严防“小官腐败”腐蚀国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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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腐败的新闻屡见报端,而且犯罪数量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他们已经变成贪腐高发人群,必须引起重视。所谓“小官”就是职位比较低的官,因为这个原因,他们腐败起来才更“胆大”更“放得开”,而他们离民生最近,其腐败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对政府形象的损害更严重,社会影响更恶劣。丰县纪委通报的腐败案件折射出基层权力生态的诸多乱象。“老虎”的血盆大口固然可怕,而这些“小官”的腐败如果不加整治,足以切断与群众的鱼水之情,腐蚀国之根本。
规范权力,杜绝绝对腐败。越往基层,单位越小,权力越集中。他们手中“财权”也就增大。这些便为“小官”腐败创造了前提条件。为有效遏制不断滋生蔓延的“小官腐败”现象,应当严密法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单位和部门应当制定相应权力清单,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加强教育,提升素质和法治观念。很多时候“小官”腐败更多的是“无知者无畏”,再加止监管不到位,这就让他们在行使权力时目无法纪。因此,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包括举办讲座、参观监狱或罪证展览、发放宣传手册、定期发送提醒短信等,使“小官”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而从根本上减少腐败。
权力监督,做到反腐力量不失灵。加强权力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纪检、审计等监管力度,加大对监督机构自身的问责力度,才能让基层反腐力量不失灵。
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做到露头就查、出头就打,“查处一起,警醒一片”。建设廉政风气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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