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让一得九

作者:法侠也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 2015-09-14

看到《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笔者不能不佩服法律党“让一得九”战略之高明,用废除嫖宿幼女罪这一让,获得了九种严重罪行的免死金牌,赢得了对公众和社会的赫赫战果。

嫖宿幼女的嫖客有可能仍然“以强奸论”而虚悬死刑之剑,但给嫖客们提供享用品的组织卖淫乃至强迫卖淫的老鸨们却获得免死金牌,这是一种怎样的奇妙逻辑?猜来想去,比较合理的缘由恐怕只能是嫖客不过是普通的个体,而老鸨们却是权钱强者。

不仅如此。走私武器弹药乃至核材料,伪造货币等,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甚至动摇国本的犯罪,结果也获得免死金牌。甚至战争来临时阻碍执行军事职务、造谣惑众这些危害国家根本完全可以当场就地处死的罪行,居然也得到了免死金牌!要为这种“德政”欢呼的究竟会是哪些人?已经比司马昭之心更为明显。

让一,明修栈道。

得九,暗度陈仓。

肉食者鄙,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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