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制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作者:万象无踪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9-07

法治:一曰打击,二曰保护;

专政:一曰打击,二曰保护;

二者内里同一,

不管法治,还是专政,都是人的因素决定的,都有其倾向性即阶级性。

比如:投机倒把罪,在97年前既是专政的对象,法律中也明确规定。

而现在,似乎明确说明的,专政也不提,法律也取消掉了,而换一高尚称号:商业机会!

所以,看法治/专政,一定要抛弃外衣看其实质,根据其倾向性即阶级性进行判断,则可以评论。

如果看不到,理解不到,那你就不要怪自己愚蠢了。

人是一切的一切,凡是人所创造的事物,法律,对谁民主对谁专政,都是在不自觉中或明确性的维护自身的,阶级的利益,这本没有错,错在资源,利益等在一定时态下是有限的及人自身的获取是无止限的,这必然会形成不同的阶级及阶级属性,因为其内生性的天然的矛盾,造成至少两种最直接的阶级冲突及矛盾,原因如上所述。

我们看所谓民主国家,他们所做的是平衡,并不是解决,是为了缓和阶级冲突和矛盾,更谈不上所谓消灭了阶级或者对立的不同阶级握手言和,共赴光明大道,这两者是通过不断相互斗争不断相互妥协,在实现各自利益目的上继续存在,发展。

这既是法治的明确,也是民主专政的明确,法治与专政是统一的,如果专政跟法治相反,那么实际上这两者相互抵消,是无任何作用的。

哪种阶级具有决定权,法治,专政便具有哪种阶级的倾向性。

民主国家如此,非民主国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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