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的启示

作者:徐自然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3-31

老虎奉行的是“丛林法则”,它靠吃其他动物而求生存,遇到人也必定会吃掉的,这就是天性。

而人,相之于老虎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人具有思想。人也会“吃”人——危害别人、危害社会,但大多生活在正常条件下的人是有益于别人、有益于社会的。这里的关键是“条件”,特殊情况下,婴儿在老虎身边或狼群里长大后,则对别人是有害的。

对于被称之为“老虎”的腐败分子,所谓的处理方针是使其达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而关键的是要让他“不想腐”。因为这“老虎”是人,他之所以会危害社会是因为存在一定“条件”。如果他有崇高的信仰、有为人民服务的觉悟、没有奉行“丛林法则”的环境,他就会不但“不想腐”,而且还会成为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很大成绩的好人或好领导。

由“反腐”而想到“和谐”。我们一直被“和谐”着,增加警力、更新警械、遍布监控、加强巡逻,对于人民内部问题有必要像如临大敌这般么?只要做到让人“不想”讨饭、“不想”捡废品、“不想”制假售假、“不想”都临街摆摊、“不想”讨薪、“不想”医闹、“不想”当钉子户、“不想”卖淫、“不想”诈骗、“不想”上访、“不想”静坐、“不想”暴力、“不想”走私贩毒,难道“和谐”不了吗?就是说,只要“条件”达到人民群众不愁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养不起老,无后顾之忧,而且具有大公小私的觉悟,大家难道不会和谐地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吗?

人,不适用于“丛林法则”。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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