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衍生的社会现象

作者:谢立勋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3-06

中国法治衍生的社会现象

   我们一般说中国的前三十年是人治社会,后三十年是法治社会。我不敢评说哪个好哪个不好,我只想凭自己耳闻目见的现实来谈谈中国法治所衍生的社会现象。

  后来大兴法治,当时我们街道有母女俩因为一些财产导致争论,结果因法律意识灌输,有人提议到法院解决,这样就会有一个定论,任何人都没话说了。从而母女官司成为了当时的新闻,成为了当时人人必讨论的话题,从而打官司成为了一种时尚。

  继而社会上就出现了碰磁现象,从而想以私了来诈车主的钱财。由此人们发现,只要告状,就会有利益获得,于是有人扶起摔倒的老人,也成为了诉讼对象,让人们对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良知,也只能躲到灵魂深处。因此官员再没有威望处理问题了,官员也不敢动用自己的职责化解矛盾了,因为怕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或惹火烧身。

  也因为中国式法律,法院的无能或是不作为,法院往往经过一番折腾的判决后,却只是一纸空文,要挽回损失基本上不可能;或是通过法院常常是得不偿失,人们称之为赢了官司输了钱。于是人们对法院失望了,企盼另一种维护利益的形式出现,因此黑社会也就应运而生了。黑社会通过自己特殊的手段,让侵害人家利益的人不得不进行赔偿。这样一来,受损失的一方,不想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而会选择黑社会这种快捷方式,这又极大地丰富了社会内容,也可称为多轨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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