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草案)

作者:邬荣华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1-28

第一章 总 则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住所:XXXXXXXXX,邮编:XXXXXX。
 
第二章 成 员
(五)查阅本企业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四)积极参加本企业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企业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业务生产,履行与本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企业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企业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企业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企业或者本企业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应向本企业的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本金抵消其对本企业或者本企业其他成员的债务;
集体经济促进(草案)》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企业对被除名成员,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决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企业相关领导职务;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第四十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
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
企业每一位成员的劳动股权不能变现、不能转让,在个人离世后股权无偿捐献给企业所有成员,不能作为遗产留给后代。如果个人自愿退出企业或被企业开除,股权也必须无偿捐献给企业所有成员
 
第五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企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促进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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