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不宜】声援李银河女士:卖淫非罪化就是好!

作者:思考者 来源:乌有之乡 2014-04-09

看到李银河女士说“卖淫非罪化”,感到欢欣鼓舞,甚是振奋。

男淫们终于有了个代言人,所以,大家要旗帜鲜明地双手拥护。

也许有人纳闷:

卖淫非罪,是失足女子的事儿,你一个男淫兴奋什么?

嘿嘿,诸位您就有所不知了:

李女士表面上说的是卖淫非罪;其实,暗含的意思是:嫖娼无罪。

卖淫都非罪了,嫖娼自然也就无罪,是不是这个道理?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嫖娼无罪,男淫们不就有福了?!

看到那个发布李银河女士观点的页面跟帖中,众多男淫摩拳擦掌、声援支持;

大家不约而同对阴核女士表现出极大性趣:期待非罪化后,和她进行非罪化活动。

要知道,人家阴核女士可是费孝通前辈的高徒,王小波大作家的老婆,社科院的社会学研究员。

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啊;现在,这都即将成为现实,多大的福气啊。

难怪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改革开放就是好啊!

对了,我要给半信半疑的人做个说明,解除您后顾之忧:

大家不必担心阴核女士的老公,王小波先生多半没意见。

作为王先生的粉丝,他有一句话我记得很深刻:

“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好吃懒作,好色贪淫,假如你克勤克俭,守身如玉,这就犯了矫饰之罪,比好吃懒作好色贪淫更可恶。”

阴核女士非罪化的言论,实际上是以具体行动支持自己的丈夫。

所以,我要说阴核女士功德无量。

她的提议一旦通过,将避免很多人间悲剧的上演...

听说过这么一个事儿:

两个老外到一饭馆吃饭,见老板娘有几分姿色,便问:

想和你睡觉?一个人多少钱?

老板娘以为是“想喝水饺”,就回答:十块钱一碗。

老外听成了“十块钱一晚”,感到物美价廉;大喜过望之际,就把老板娘给上了。

......

事后,老板娘报了案,把老外给抓了。

我想,这两个老外真是冤枉;如果卖淫非罪化,这两个老外肯定不会被抓:

这只是一场因语言障碍而沟通失败的交易,一次误会而已。

当然,如果你是有钱淫,就更有艳福了。

百度搜一下:强奸后给钱,会出现200多万个结果。

由此可见,看上一个女人就想花钱去上人家的男淫,真的很不少啊;

试想,一旦卖淫无罪化,将造福多少有钱淫、给这些男淫赢得多少机会啊?!

N年前,一个警官因为对报案人说了一句话而风靡一时,这句话是“带套了不算强奸”;

非罪化以后,警官给报案女说“给钱了不算强奸”,还会有人觉得诧异吗?

至于事先给的钱、事后给的钱,女的是否同意,有谁去计较、有谁能说的清楚呢?

所以,男淫们啊,无论是想上阴核女士妈妈的,还是想上阴核女士女儿的,拟或想上阴核女士本人的,都来支持阴核女士吧!

至于我,我是没有这个想法的,因为我怕得病。

【又及】

电脑的输入法有些状况,输入“银河女士”出来的却是“阴核女士”;就这样吧,懒得改了。

诸位看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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