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主张逐步消灭私有制”及“不反对压迫与剥削”的主义,都不是社会主义!”

作者:孙千钧棒 来源:乌有之乡 2011-10-17

大王庄小学原校长王学理老先生今年78岁,退休在家快20年了,前天他对我说:  

“你是大学教授,肚子里墨水多,请教您一个问题: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模式简直数不上数。有南街式社会主义,有华西式社会主义,有深圳式社会主义,有温州式社会主义,有重庆式社会主义,到底哪个是真正的或接近于真正的社会主义?”  

我对他说:“我认为,社会主义的概念应该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二是各个国家的特色内容。本质内容是世界统一的,凡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必须做到的。本质内容主要包括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主体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等四条。”  

“本质内容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的统一要求。是必定的,不可缺少的。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特色内容是指各个国家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特殊矛盾的特殊处理方法。其实,世界上沒有客观条件绝对一致的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色。所以,每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特色社会主义。这里的核心要求是,不管哪个国家的特色社会主义,都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条件。违背本质条件的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强调本国特色而修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修正主义!”  

王老先生似乎明白了什么,他先是点点头,接着是摇摇头,叹息了几声,慢漫地离去了。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打赏二维码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