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定性决定了人民民主的性质
一、问题的提出
民主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长期被各种理论搅得模糊不清。有人说民主是“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有人说民主是法治、制衡、权利保障,还有人说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协商程序。这些定义各有侧重,但大多停留在政治领域内部,就民主谈民主,没有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民主这种制度形式,究竟从哪里获得它的性质?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主是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性质不能从自身获得,只能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所有制与生产关系——中获得。更具体地说,民主的主体是“人民”,而“人民”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它是由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客观构成的。人民是谁,决定了民主为谁服务;人民的定性变了,人民民主的性质必然跟着变。
这就是本文要论证的核心命题:人民的定性决定了人民民主的性质。
二、民主不是独立的结构,而是生产关系的政治身份表达
要理解人民民主的性质,首先要纠正一种常见的理论错位:把民主当作一种独立存在的制度结构,好像它可以脱离经济基础、脱离阶级关系,凭空设计出来。
民主既不是经济构成结构,也不是上层建筑的独立组织结构。经济结构是所有制、分配方式、劳动组织方式;上层建筑的组织结构是政府、议会、法院、军队。民主不是这些结构本身,它是这些结构产生、运行、获得合法性的方式,是生产关系在政治领域的投射。
更准确地说,民主是生产关系的政治身份表达。生产关系里各阶级处于什么地位,民主制度就把这种地位“翻译”成政治上的权利、程序、身份和合法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里,资本是主导,劳动者是雇佣,这种关系在政治上的身份表达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形式人人平等,实质资本主导。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里,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关系在政治上的身份表达就要求无产阶级民主:劳动者当家作主。
民主不创造生产关系,它只是把生产关系中各阶级的地位,翻译成政治上的制度形式。所以,民主的性质不由民主自身决定,而由它所表达的生产关系决定;而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
三、“人民”不是抽象口号,而是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客观构成
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但“人民”是谁?这个问题不解决,人民民主就是空壳。
“人民”不是某个历史伟人主观定性的产物,也不是一个超历史的道德标签。“人民”是由特定历史阶段的客观现实——特别是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结构——共同构成的。 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阶级格局,阶级格局决定“人民”的边界和构成。
奴隶社会的“人民”主要是奴隶主和平民,奴隶不被当作“人民”,因为奴隶不是生产关系的主体,而是“会说话的工具”。封建社会的“人民”主要是地主和农民,等级君主制下的民主空间极其有限。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上把“人民”扩大到全体公民,但这个“人民”是抽象的、宽泛的、多阶级的,用形式上的“人人平等”掩盖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实质不平等。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指向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因为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
所有制是“人民”构成的定盘星。所有制不变,“人民”在这个框架内就是稳固的;所有制变了,“人民”的构成必然跟着变。 这不是谁主观决定的,而是所有制关系在政治主体上的客观投影。
四、不同社会形态的“人民”不同,人民民主的性质就不同
“人民”的构成变了,人民民主的性质必然跟着变。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民主问题上的直接推论。
资本主义的“人民”是宽泛的、抽象的、多阶级的。 它把资本家、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都装进“人民”这个筐里,用“人人一票”的形式掩盖生产关系里资本与劳动的实质不平等。这个“人民”越宽泛,阶级界限越模糊,资本越容易操控这个抽象整体。所以资产阶级民主本质上是形式民主:程序上人人平等,实质上资本主导。
社会主义的“人民”是具体的、有指向性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 它明确指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排斥剥削阶级和敌对势力。这个“人民”有明确的阶级内涵,民主才有实质性。所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本质上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民主:不是形式上的“人人平等”,而是劳动者在生产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政治上的确认。
“人民”是谁,决定了民主为谁服务。 资本主义的“人民”是形式上的全体,社会主义的“人民”是实质上的劳动者。人民概念的阶级内涵不同,民主制度的社会性质就不同。
五、毛主席的“人民”概念:历史唯物主义的典范
毛主席对“人民”的界定,充分体现了“人民”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而是具体的、有阶级内涵的、随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而动态调整的政治主体。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甚至开明绅士——凡是抗日的都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反对美蒋官僚资本的民主。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公有制成为主体,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人民”就指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
“人民”的边界不是固定的,它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但无论怎么变,人民的主体始终是劳动者、被剥削者、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 毛主席讲“人民民主专政”,前面是“人民”,后面是“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民主不是给所有人的,是给“人民”的。谁属于人民,谁就享有民主;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谁就是专政对象。这不是狭隘,而是阶级分析法的彻底贯彻:民主的实质,不是形式上的“人人一票”,而是哪个阶级当家作主。
毛主席的“人民”概念,就是“不同社会形态、不同人民主体、不同人民民主”的典范。它不是文字游戏,而是用阶级分析划定民主的主体范围,用民主制度确认这个主体范围的政治地位。
六、人民民主定性的唯一科学标准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人民民主的定性,既不能按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划分,也不能按社会形态的组织结构来划分,只能按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演变化来定性。
为什么不能按生产力划分? 生产力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它只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不直接决定社会的阶级性质。如果按生产力划分,就会掉进“唯生产力论”的陷阱:以为只要技术发达了,民主就自然进步了。但事实是,资本主义可以利用最先进的生产力搞算法剥削和监控资本主义。生产力不决定民主的性质,只决定民主的实现手段和物质条件。
为什么不能按组织结构划分? 组织结构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外壳”。同样叫“共和国”,可以是资产阶级共和国,也可以是无产阶级共和国。如果按组织结构划分,就会陷入“制度形式主义”:以为搞了某种会议形式就是民主,或者以为有了某种选举程序就是民主。组织形式只是载体,不决定民主的实质。谁掌握这个组织,它才为谁服务。
为什么必须按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演变化来定性? 因为所有制决定“人民”是谁,生产关系决定“民主”为谁服务。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政治形式,而是特定所有制关系在政治领域的阶级表达。所有制变,人民变,人民民主的性质必然变;生产关系的具体组合方式发展,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也随之发展。这就是人民民主定性的唯一科学标准。
七、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变,人民主体性就稳固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本质是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剥削,按劳分配。这是“质”的规定性。只要这个“质”不变,“人民”的主体就始终是劳动者,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是稳固的。
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是所有制的改变,而是生产关系在生产力推动下,其具体组合方式——劳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分配实现机制、经济运行机制——的不断演进与自我完善。所有制是根,不能变;生产关系的组合方式是枝叶,必须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更新。根深才能叶茂。根不动,人民的主体性就稳;枝叶新,人民民主的形式就活。
一旦所有制脱离了社会主义轨道,生产关系的性质就变了,人民的主体性必然跟着变,人民民主必然变质。 这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所有制性质发生根本逆转的政治后果。所以,坚守社会主义,就是坚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守住所有制这个定盘星,才能守住人民的主体性,才能守住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八、结论
人民的定性决定了人民民主的性质。 这不是一个抽象命题,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结论。
民主是生产关系的政治身份表达,不是独立的结构。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决定“人民”的构成。“人民”不是抽象口号,而是由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客观构成的政治主体。不同社会形态下,“人民”的构成不同,人民民主的性质就不同。资本主义的“人民”是宽泛的、抽象的、多阶级的,所以资产阶级民主是形式民主;社会主义的“人民”是具体的、有指向性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所以人民民主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实质民主。
“人民”是谁,不是喊出来的,而是由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定”出来的。所有制稳,“人民”就稳;人民稳,人民民主就稳。所有制变,“人民”就变;人民变,人民民主的性质必然变。 这就是人民民主定性的唯一科学标准,也是我们在理论上守住社会主义底线、在实践上坚持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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