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法律只是“维护秩序的工具”:程序会沦为权力的开关

作者:木车拍岸 来源:木车拍岸 | 微信公众号 2026-09-23
当程序可以被随意违反,实体可以被随意定义,秩序就只剩下一个空壳——里面装的是权力的任性,外面贴的是法律的标签。

编者按:

本文是右边朋友站在崇尚法治立场的观察,具有朴素正义性,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早已揭示“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思考。

当程序可以被随意违反,实体可以被随意定义,秩序就只剩下一个空壳——里面装的是权力的任性,外面贴的是法律的标签。

核心阅读:有学者鼓吹“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这本质上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变种。这种论调的致命缺陷在于:将“秩序”偷换为法律的终极目的,抽掉了正义的灵魂。如果法律被降格为“维护秩序的工具”,程序正义沦为权力意志的“开关”,司法就失去了定分止争的终局功能,社会必然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信任崩塌

当“秩序工具论”成为执法者选择性适用的借口,程序正义便沦为权力的“开关”,实体正义则变成权力任性的“遮羞布”。这种实用主义的双标操作,正一步步吞噬司法公信力。

一个自相矛盾的怪圈

近年来,司法圈流行一种法律观: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与之配套的,是法律实证主义的经典命题——只要程序合法,内容再恶也是“法律”。按这个逻辑,程序合法性是法律的生命线,是区分法治与人治的唯一标准。

但现实中出现了一个诡异的反转:恰恰是那些把“程序合法”挂在嘴边的人,在执法时最不遵守程序。

他们违反管辖、跳过手续、剥夺当事人权利、随心所欲地按照权力意志办案。

而当问题暴露时,他们又会搬出另一套说辞——实体正义大于程序正义,我是为了“正确的结果”才这么做的。

理论陷阱:抽掉正义灵魂的“秩序工具论”

于是形成一个闭环:平时用程序合法性证明法律的权威,办案时用实体正义绕开程序约束,出事后再用“结果正确”为自己开脱。

程序在这里不是权力的缰绳,而是权力的装饰。

程序正义的真正功能:限制权力,而非装点门面

程序正义的核心功能从来不是“让结果更好看”,而是约束公权力、保障当事人参与、防止恣意裁判。

它是一套权力制衡机制:管辖权限制谁有权办案、回避制度防止利益冲突、举证质证保障对抗平等、说明理由强制裁判者公开逻辑、上诉再审提供纠错通道。

程序的对立面不是“实体”,而是“恣意”。

当一个办案人员或领导决策可以随意决定是否立案、是否管辖、是否回避、是否采纳证据、是否说明理由,他所行使的就不是法律权力,而是赤裸裸的个人权力。

这种权力不受程序约束,也不受法律约束,只受权力意志的约束。

实体正义大于程序正义”是如何被滥用的

实体正义当然重要。没有人主张为了程序而程序。但问题在于:谁来判断实体正义?依据什么标准?通过什么程序判断?

如果办案人员自己就可以定义什么是“实体正义”,那实体正义就变成了权力意志的同义词。

今天他认为“这个人一看就有罪”,明天他认为“这个案子必须办成铁案”,后天他认为“为了大局必须牺牲个人权利”——所有这些都可以被包装成“实体正义”。

没有程序约束的实体正义,就是没有刹车的汽车。 它可能到达目的地,但更可能撞死人。而且,一旦撞死人,没有人需要负责,因为司机说“我是为了尽快到达”。

更讽刺的是,那些高喊“实体正义大于程序正义”的人,恰恰是最不关心实体正义的人。

真正关心实体正义的人,会认真对待程序,因为程序是通往实体正义最可靠的路径。 只有不关心实体正义、只关心自己权力意志能否实现的人,才会把程序视为障碍。

后果:秩序不是被维护,而是被瓦解

当程序被随意践踏,会发生什么?

第一,当事人无所适从。

今天这个法院管,明天那个法院管;今天要这个手续,明天要那个手续;今天说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明天说实体正确维持原判。

当事人不知道规则是什么,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不知道找谁讲理。规则不确定,人就没有安全感。

第二,公权力失去公信力。

民众看到的不是“法律在运行”,而是“人在操作法律”。今天这个人操作成有罪,明天那个人操作成无罪。法律变成了橡皮筋,谁力气大谁说了算。当法律不再可信,民众要么沉默,要么爆发。

第三,秩序本身被瓦解。

真正的社会秩序不是靠压制维持的,而是靠规则的可预期性维持的。当规则可以被随意解释、随意违反、随意绕过,秩序就失去了根基。表面上一切照旧,底下已经溃烂。

核心矛盾:不是程序与实体之争,而是权力与约束之争

把问题归结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哪个更重要”,是打错了靶子。

真正的矛盾是:公权力要不要受约束? 程序正义是约束权力的技术手段,实体正义是约束权力的价值目标。两者本应统一于“限制恣意、保障权利”的法治精神之中。

但当权力既想摆脱程序约束,又想垄断实体正义的解释权时,程序与实体就被撕裂成对立的两极。

权力在需要时搬出程序,在不需要时踢开程序。 这不是程序与实体的矛盾,这是权力与法律的矛盾。

当程序可以被随意违反,实体可以被随意定义,秩序就只剩下一个空壳——里面装的是权力的任性,外面贴的是法律的标签。

程序是法治的底线,不是法治的天花板

程序正义不是万能的。它可能放走坏人,可能拖延时间,可能让正义迟到。但没有程序正义,正义不仅会迟到,还会缺席,更会被冒充。

一个社会可以争论实体正义的标准,可以推动程序正义的完善,但不能允许权力同时践踏程序和实体,还自称“维护秩序”。

当程序可以被随意违反,实体可以被随意定义,秩序就只剩下一个空壳——里面装的是权力的任性,外面贴的是法律的标签。

民众对公权力的怀疑和怨恨,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恰恰是因为他们太懂:他们看到的是,法律说一套,权力做一套;程序写一套,执行走一套。 这种撕裂,才是司法乱象的真正根源,也是社会秩序最深层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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