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不重视法治?一部“五四宪法”足以让谣言不攻自破
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毛主席只搞阶级斗争,从来不提依法治国。这种认知,不仅是对历史的无知,更是对一代伟人治国理政思想的双重误读。
一个小作坊都知道要想经营好必须建立规章制度,一个能够影响世界的伟人岂能不知?这本身就是个天大的笑话。事实上,毛主席不仅重视法治建设,而且他对法治的思考,远比一般人想象的更为深远。
一、“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1953年年底,一趟专列驶离北京,向南疾驰而去。列车上,毛主席对随行人员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此行的目的地是杭州。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西湖边度过了整整77个日夜。他几乎爬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一边爬山,一边思考。他对身边同志说: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这就是毛主席对法治最基本也最深刻的理解——宪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规矩。
为了起草好这部宪法,毛主席秉持 “搞宪法是搞科学” 的理念,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他广泛阅读、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苏俄宪法、罗马尼亚宪法、波兰宪法……案头堆满了一摞摞书籍。他从苏俄宪法中得到启发,决定在总纲前加入序言部分。从此,“序言”这个形式成为我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至今。
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毛主席都亲自参与起草和修改,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用他自己的话说: “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 他提出了 “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 的指导方针,要求宪法 “能听的人听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 。
1954年3月23日,毛主席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6月,宪法草案公布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随即遍及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各方提出意见118万多条。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主席说,这部宪法 “使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 。
这样一位亲自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倾注无数心血的人,竟然被说成“只搞阶级斗争、不重视法治”,这不是天大的笑话是什么?
二、那些“只搞阶级斗争”的论调,到底肤浅在哪里
说到这里,不妨停下来问一句:为什么时至今日,还有人张口闭口“毛主席不讲法治”?
说这种话的人,大约有两种。一种是真不知道,对建国初期的历史近乎空白,既没读过“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也不了解那场1.5亿人参与的大讨论,只凭几个道听途说的标签,就敢对一位开国领袖的法治实践妄下断语。这种无知,倒也罢了,补补课就能醒过神来。
另一种,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嘴里喊着“依法治国”,心里装的却常常是另一套,把“法治”窄化为西方那套程序正义,把“阶级斗争”等同于不讲规则,然后拿这个自己立起来的靶子打得津津有味。他们选择性忽略一个基本事实:毛主席主持制定宪法的那几年,新中国刚刚走出战火,百废待兴,他第一时间抓的不是别的,正是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 如果这都不叫重视法治,那什么才叫?
更可笑的是,这些人往往把“法治”和“群众运动”对立起来,好像法律必须高高在上、远离人民才算“纯粹”。他们不理解,毛主席恰恰是在思考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法律如果脱离了人民的监督,迟早会沦为少数人的工具。他们指责毛主席“不讲法治”,其实是因为毛主席的法治观超出了他们那套狭隘的教科书,触及了他们不愿触碰的命门:谁来管住掌权的人?
所以,不是毛主席不讲法治,而是某些人把法治理解得太浅、太窄、太自私了。
三、法律之上,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
但毛主席对法治的思考,远不止于制定一部宪法。
他一生都在思考一个根本性问题: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
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窑洞中向毛主席提出了那个著名的历史之问:中共能否跳出历代政权“人亡政息”的宿命?毛主席沉思片刻,给出了一个满怀信心的回答: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在毛主席看来,光有法律条文远远不够。法律制定出来了,谁来监督它的执行?谁来保证掌权者不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旦法律失去有效的监督,就会出现权大于法、人大于法的现象。这恰恰是历史上无数政权最终走向衰亡的根本原因。
所以,毛主席考虑的是更深一层的问题:如何形成群众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起草“五四宪法”的过程中,这一点体现得淋漓尽致。宪法草案初稿中有一条写道:“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其任务时,应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和监督国家管理工作。”毛主席审阅后专门批示: “此条似应移至总纲。” 在正式通过的“五四宪法”中,这一条被写入总纲第十七条,文字改为: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把“群众监督”写入宪法总纲,这绝非文字位置的简单调整,而是毛主席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法律的公正性必须由人民来守护。
毛主席深知,历史上所有王朝从不缺乏法律,秦有秦律,唐有唐律,法典不可谓不完备,但最终仍然逃脱不了“人亡政息”的命运。根本原因不在于有没有法律,而在于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当权力失去监督,再完备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四、法治的深层逻辑:让人民成为法律的守护者
正因如此,毛主席的法治思想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将群众路线贯彻于法律监督之中。
他认为,对付权力腐败、贪污浪费,单用行政的办法、法律的办法是不够的,必须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力量。在他看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对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 。
这不是对法治的否定,恰恰是对法治的深化。法治不只是制定法律,更要确保法律不被架空、不被扭曲、不被少数人操纵。而确保这一点的最可靠力量,就是人民群众。
毛主席清楚地知道,宪法和法律写得再好,如果执行者不受约束、不受监督,法律迟早会沦为工具。他一生都在探索如何建立一个让人民能够有效监督权力的机制,让法律不仅写在纸上,更活在人民的眼睛和嘴巴里。
他曾说: “像我们这样的国家,人民内部的矛盾,如果不是一两年整一次风,是永远也得不到解决的。” 这句话常被误解,但放在他的法治思想框架中看,逻辑是清晰的,法律的执行需要持续的人民监督,否则法律就会变成少数人的专利。
毛主席反对的是 “人治” ,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存在。他追求的是让法律永远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让人民成为法律的监督者、守护者。
写在最后
回望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毛主席不仅重视法治,而且对法治有着超越时代的深刻思考。
他亲自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千秋基业。他提出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从主席到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的法治原则。他更超越了“有法可依”的层面,深入思考了“法由谁守”“权如何管”的根本问题,给出了 “让人民来监督” 的历史性答案。
那些说“毛主席只搞阶级斗争、不重视法治”的人,要么是不了解历史,要么是有意歪曲。一个在列车上说出“治国须有一部大法”的人,一个在西湖边度过77个日夜逐字逐句推敲宪法条文的人,一个将“群众监督”写入宪法总纲的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既要有法可依,更要让法有所护。
法律的威严来自制定,法律的灵魂来自监督。毛主席的法治思想,恰恰抓住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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