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水浒】大宋阳谷县联合调查组关于武松行凶杀害潘金莲、西门庆一案的情况通报

作者:石叁公门下牛马走 来源:贰拾捌画生门下牛马走|微信公众号 2026-07-18

【趣谈水浒】大宋阳谷县联合调查组关于武松行凶杀害潘金莲、西门庆一案的情况通报

《大宋阳谷县联合调查组关于武松行凶杀害潘金莲、西门庆一案的情况通报》

近日,阳谷县发生武松持刀行凶、杀死其嫂潘金莲及本县药商西门庆之恶性案件,致使两条人命无辜罹难,地方震动。对此,本县深为重视,迅即成立由县衙主簿、捕快、里正及地方乡绅耆老等多方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历经多日详加勘验、走访邻里、查证药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潘金莲,女,年约二十有余,原系清河县大户人家使女,姿容端丽,性情温婉,后嫁与武大郎为妻,籍在本县紫石街。潘金莲素来勤谨持家,侍奉夫君,邻里妇孺多有称道其贤淑

西门庆,男,本县清河人士,世代经营药材生意,家道殷实,广有田产。其人乐善好施,常捐资助修桥铺路、赈济贫民,乡评甚佳,在地方颇有声望。经联合调查组反复审核,西门庆与潘金莲平日因邻里往来及生意琐事,偶有交接,均属正常礼尚往来,并无任何逾矩不法之情事,其清白可昭日月

武松,男,乃潘金莲之小叔,原在景阳冈打虎扬名,后返乡投奔兄长。其人性情刚猛暴烈,嗜酒成性,曾因醉后滋事为官府所记,素有“酒后无德”之名。

武大郎,男,潘金莲之夫,身材矮小,体弱多病,常年以卖炊饼为业,家境清寒。

【趣谈水浒】大宋阳谷县联合调查组关于武松行凶杀害潘金莲、西门庆一案的情况通报

二、纠纷基本情况

先前,武大郎因积年旧疾缠身,体虚气弱,虽经多方延医调治,终因药石无效,于某日不幸亡故。武松自外返乡后,对兄长之死心存极大疑虑,屡屡借酒发疯,纠缠潘金莲与西门庆,声称二人“合谋下毒害兄”。

经联合调查组多方查访邻里、勘验剩余药渣、询问郎中,武大郎实系旧病复发、积劳成疾而终,所谓“毒死”之说,多为武松酒后激愤之臆测夸大之词,并无确实凭据支撑。反观潘金莲,在夫君病重期间,日夜尽心侍汤奉药,不辞辛劳;西门庆亦曾慷慨赠送上好药物与补品,实属善意周济邻里之举,足见其仁厚之心。

某日午后,潘金莲在家操持家务、整理亡夫遗物,西门庆因生意事务顺道前来探视慰问,双方闲谈片刻,言语平和。孰料武松此前已多次与嫂嫂发生口角,当日又饮酒过量,归家后见西门庆在场,竟勃然大怒,持刀闯入,先后将潘金莲及西门庆杀害,手段极其残忍,血溅庭院,惨不忍睹。武松行凶之后,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四处张扬“为兄复仇”之说,拒不配合县衙勘问,甚至在街巷酒肆大肆宣扬,意图煽动不明真相之民众,进一步扰乱地方秩序,激化本已平息之家庭矛盾,其行径实属顽梗不化。

【趣谈水浒】大宋阳谷县联合调查组关于武松行凶杀害潘金莲、西门庆一案的情况通报

三、纠纷调解情况

案发之初,里正及热心邻里曾多次出面组织调解,苦口婆心劝说双方息事宁人。潘金莲一方多次通过亲友转达诚意,表示愿释前嫌、澄清误会;西门庆亲属亦愿出资厚抚武家,以求大事化小、维护地方安宁。然武松性情顽梗暴躁,多次拒绝调解,扬言“必血债血偿,方解心头之恨”,其行为显系一意孤行、不断扩大事态。

联合调查组成立后,先后组织五次调解。潘金莲及西门庆亲属均积极到场,陈述原委、提供证言,态度诚恳配合;武松却或拒不到场,或仅遣亲友敷衍了事,始终坚称无需调停。调查组反复劝导武松以大局为重,勿因个人恩怨伤及无辜,惜其充耳不闻,一味执迷不悟。

四、处理结果

根据查明之事实与律条,本县衙已决定对武松依法从严究办。其行径已严重触犯大宋律条,构成故意杀人重罪,情节恶劣,民愤极大。县衙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乡里教化、邻里纠纷调处及酒禁宣导等工作,严防类似因酒生事、妄加猜忌之惨案再生。望各坊里正、乡民引以为鉴,崇尚和睦,勿听信片面之词。

本县衙感谢地方士绅、耆老及广大民众之鼎力协助与监督,共同维护一方平安。

大宋阳谷县衙

大宋阳谷县联合调查组

大宋政和七年三月十五日


大宋阳谷县为申详武松杀伤人命事牒

山东东平府阳谷县县衙谨牒上准

本县耆老、里正联名呈报 并 捕快勘验文状 事

一、案由缘起

据本县紫石街坊正李保申称:政和七年三月初九日午时,本街民户武松持利刃突入其兄武大郎宅内,将其嫂潘氏并邻商西门庆二人当场戕杀。尸横庭除,血流满地。街邻惊骇,奔告县衙。本县即差捕役王雄、赵虎并作作人等火速赴现场勘验。

二、尸伤检验

初十日,作作刘丙当众唱验:

潘氏金莲,女,年二十二岁。仰面,致命伤三处:一在咽喉,横割三寸七分,深及喉管;一在心窝,直刺深入四寸;一在左肋,斜劈断骨。验系刀伤毙命。

西门庆,男,年三十二岁。俯卧,致命伤四处:后颈砍伤,深寸半;脊背两处刺伤,皆透胸而出;左腿斩断筋腱。验系刀伤毙命。

凶器单刀一柄,长二尺一寸,刃有崩缺,血污浸透。已封存附卷。

三、当事诸人脚色

潘金莲,原籍清河县,系已故卖炊饼人武大郎之妻。平日纺织持家,奉姑孝谨,邻妇张氏、王氏等俱供“从无闲言”。其夫武大郎于政和六年腊月染寒疾,延医调治不愈,至七年正月十八日病故。丧事皆由潘氏典钗珥操办,邻里共睹。

西门庆,本县在籍药材行户,祖居清河,现住狮子桥西。纳粟入太学,例授将仕郎。历年输钱修文庙、赈饥民,县学教授周某、乡贡进士陆某等联名具结称其“急公好义”。

武松,阳谷县新籍民,原系清河县逃亡军户。政和六年九月因醉殴伤公差,本县曾行杖二十。后于景阳冈徒手毙虎,知县相公怜其勇,暂充本县步兵都头。性嗜酒,每饮必醉,醉辄滋事,坊间号为“武醉都”。

武大郎,已故。身长不满五尺,素有喘疾,卖炊饼为业。去岁冬病笃,西门庆曾赠人参、茯苓等药,价值十余贯。本年正月病殁,本街汤剂铺郎中叶某供称“实系虚痨之症,非中毒形迹”。

四、勘问取供

知县亲翰相关人证二十三员,节录紧要如左:

紫石街茶坊王婆供:“武大郎死后,潘氏闭门守丧,素服蔬食。西门大官人念旧邻之谊,三月初九日携香烛往吊,坐未半刻,武都头便持刀闯进。”

生药铺主管傅铭供:“家主西门庆是日原约往周宅诊脉,途经紫石街,顺道奠仪。包裹内只有奠仪一封并《金刚经》一卷,并无他物。”

潘氏邻妇张氏供:“武都头自兄死后,常醉骂于门,谓‘嫂嫂与西门庆有私,合谋下鸩’。妇人等屡劝不止。”

原武家赁屋房东姚文举供:“武大郎病时,潘氏典当衣裙延医,夜夜涕泣侍汤药。西门庆赠药事,街坊皆知,武大郎亲口对某说‘西门官人善心’。”

本县仵作叶郎中结状:“验武大郎葬处,尸身已腐,然骨殖青黑乃久病之状,无砒霜等毒物所致异色。”

都头赵能、马兵节级周通同供:“武松行凶后,持血刀立街心,大呼‘已为兄报仇’,观者塞巷。我等率弓手二十人方始擒获。”

五、案犯供词

武松于狱中共书供状七纸,俱疯癫语。惟三月十二日神智稍清时供:“吾兄必是毒死。那日见西门庆在吾家,酒气上涌,便砍杀了。”再问毒杀实证,则瞠目不答,旋复狂呼“杀得好”。请医诊视,脉案载“肝火亢逆,痰迷心窍,似有怔忡宿疾”。

六、依律拟断

查《宋刑统·斗讼律》:“诸故杀人者,斩。”又《杂律》:“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今武松白昼持刃入嫂宅,西门庆系携仪往吊,潘氏乃宅主之妻,均非“夜入”情状。其杀害二人,俱无即时防卫之理。

再查《宋刑统·名例律》:“诸犯时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武松现年二十八岁,正当壮年,虽狱中癫狂,然行凶时神志可辨“西门庆在吾家”等语,显非疯病发作不可自制之状。

又,西门庆系太学生员,例有官身。依律“诸杀本品官者,加凡斗二等”。

综核情罪,武松合依“故杀”律斩刑。其都头差遣,应先行革除。凶刀没官。潘氏、西门庆尸骸已分别由亲族领埋。西门庆家赀丰厚,其父西门达呈状“不愿求偿,唯恳正法”。

七、教化失察之咎

本县知县某惶恐伏罪:武松前因醉殴公差,仅行薄惩,未加严管;充任都头后,又疏于约束,致其恃勇横行。今酿巨祸,实由教化不彰、察吏不严所致。除自请罚俸三月外,拟行三事:

一、重颁酒禁于市井,每日过酉时,茶坊酒肆不得沽酒与公人。

二、各坊增设“和睦牌”,每月朔望集乡老宣讲《吕氏乡约》,凡猜谗构衅者,籍记申诫。

三、整饬弓手、都头,凡有酗酒滋事前科者,悉汰除之。

八、结语

此案血溅闺闱,震动乡邑。幸赖耆老劝喻,西门一族深明大义,未致民乱。然武松以臆测之嫌,逞凶刃于白昼,裂人肝脑于庭除,此而不诛,何以戢暴戾之气?昔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今惨剧既成,唯当明正典刑,以彰律法,而儆效尤。更须思防微杜渐之道,使匹夫匹妇知礼让之节,闾阎巷陌无冤郁之声。是所至愿。

所有勘验文书、尸格、供状、证词并乡绅结保状共四十七件,已装潢成帙。谨具牒申详,伏乞

东平府知府衙門

核示施行

政和七年三月十五日

阳谷县知县

(押字)

县丞参议

主簿书拟

刑房典吏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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