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关于“一分为二”的几个问题——纪念毛主席逝世50周年

关于“一分为二”的几个问题
——纪念毛主席逝世50周年
郝贵生
【笔者按】笔者前几天发表了《谈谈毛主席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文,其中谈到毛主席的这一思想的哲学依据是“一分为二”,而“结合论”的哲学依据是“合二为一”论。老同志都知道毛主席时代哲学理论界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争论。左派一同志十多年前创新“一分为二”,提出了“一分为三、一分为四,……一分为多”思想。同时近日又读到一红色网站转发的艾思奇(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哲学思想研究项目组编辑组编写的《艾思奇讲稿选》一书电子版。书中转发了艾思奇同志发表在1965年《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详细阐发了毛主席的“一分为二”思想及与“合二为一”的对立。但在艾思奇文章之前加了一个简短评论。说艾思奇同志这篇文章是在当时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文章坚持“一分为二”辩证法,批评“合二而一”观点。“合二而一”的观点本来是学术问题,艾却完全等同于政治问题,上纲过高。把“合二为一”上纲为“阶级调和论”、“修正主义”观点。该文学术上也有偏颇,这是不应该的。笔者读后,不同意编辑组的这个简评。
2015年,笔者曾就毛主席的“一分为二”思想写了一篇文章《关于“一分为二”的几个理论问题》,阐发了对“一分为二”、“合二而一”“一分为三”及其关系的认识。为了有助于老同志回忆当年的理论争论,也帮助青年同志深刻理解毛主席“一分为二”思想的科学性和“合二为一”的荒谬性。同时理解“一分为二”作为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六条内容的第一条的极端重要性。为此在笔者原文基础上做了个别文字的修改,重新在红色网站上发表,也是对那个“简评”的批评。也望红色网友对拙文批评指正!
2026年9月11日

今就哲学理论“一分为二”谈几个问题。
一、“一分为二”是辩证法“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的又一种表述方法
大家知道,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规律或者说是对立统一规律。搞清楚“一分为二”的科学含义,首先必须搞清楚“矛盾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的来源及其科学含义。
“矛盾”在中国语言中是用战争中两种对立的兵器“矛”和“盾”直接组成的名词,其直接含义就是“对立”。卖矛又卖盾的故事家喻户晓,其含义就是揭露了人们思维中的“矛盾”现象,而这种思维中产生的“矛盾”就等于“荒谬”。因此在形式逻辑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思维规律就是不矛盾律即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及其否定方面不能同时是真的。而外文中 “矛盾”一词的直接含义也是“对立”意思,最早也把“矛盾”现象单纯认为是思维过程中产生的“荒谬”。古希腊朴素辩证法代表人物赫拉克里特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一切皆流,一切皆变”,“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而且猜测出事物内部存在“对立”的矛盾现象,“我们存在又不存在”、结合物“既完整又不完整,既和谐又不和谐”等思想。同时代的另外有些哲学家反对赫拉克里特这一思想,认为一切事物的唯一特性就是“存在”,就是根本不动。特别是著名诡辩论哲学家芝诺提出了他的四个著名命题即“二分法”、“阿基里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运动场”。以“飞矢不动”为例,一只飞着的箭的每一时刻即在一个点上,另一时刻一定在另一点上。而每一点都是静止的,因而整个飞矢都是不动的。因此这种推理从矛盾等于荒谬,推出运动等于荒谬的错误结论。尽管芝诺的推理方法和结论是错误的,但其最大功绩是揭示了一旦承认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也就一定会存在运动自身中的对立现象,把运动和矛盾内在结合在一起。
芝诺的这种推论方法及结论困扰了欧洲两千多年,不仅其之后的亚里士多德不知如何解释,就连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也没有真正解决。对芝诺这种现象给予科学说明解释的正是黑格尔。黑格尔认为,芝诺实际是揭示了认识对象自身的矛盾现象,是对象的本质。世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根据就是事物自身存在“矛盾”。因为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他的辩证法理论实际是客观精神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对其进行了批判性改造,使之成为唯物辩证法。因此观念的辩证法就变成了客观世界辩证法的反映,矛盾理论也就是客观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的理论。
那么辩证法的“矛盾”的含义是什么呢? 前面已经指出,“矛盾”的直接含义就是“对立”的含义,但这种“对立”已经不是思维中产生的荒谬现象,而是事物自身客观存在的对立现象。那么辩证法的“矛盾”就是指客观事物自身内部存在互相对立的因素、方面、倾向。作为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有许多这方面的论述。列宁两篇谈论对立统一规律的短文正是读黑格尔《逻辑学》等著作的结果,也是强调“对立的方面”的含义。如列宁说:“事物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着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生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中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毛泽东在《矛盾论》及其它著作中多次引用列宁的上述论述,他谈到矛盾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的含义时,也都是强调事物存在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1957年在一次讲话中批判斯大林的形而上学思想时就说:“各种事物都有对立的两个侧面。”
但毛泽东在关于事物或过程中的矛盾或对立统一现象时,不只是停留在黑格尔和列宁的语言上,也开始运用更通俗的语言、方法。一是用事物的“两重性”表述。如1957年他说“坏事有两重性”(《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5页)1958年则更加直接指出“一切事物都有两重性”的思想,如“同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即对立统一规律)一样,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也具有两重性,它们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否是真老虎》《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55页)“马克思主义关于宇宙发展的两重性,关于事物发展的两重性,关于事物总是当作过程出现而任何一个过程无不包含两重性,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同上,第456页)二是用“两点论”表述。如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说“今天总结经验有两点,一是优点,一是缺点。谈都晓得有两点,各人有各人的两点。总之,是两点而不是一点。说只有一点,叫知其一不知其二。”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5页)同年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又指出:“”每个省的工作也是一样,有成绩,有缺点。我们每个人也是如此,总是有两点,有优点,有缺点,不是只有一点。一点论时从古以来就有的,两点论也是 从古以来就有的。这就是形而上学跟辩证法。中国古人讲,‘一阴一阳之谓道’。不能只有阴没有阳,或者只有阳没有阴。这是古代的两点论。形而上学是一点论。”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0页)三就是用“一分为二”表述。如1957年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法》一文中最后一段又重申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他说:“无论什么世界,特别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矛盾的,有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找到或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没有一处不充满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分析的。……总之,对立面的统一是无往不在的。”最后毛主席做出结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现象,这就是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5卷,498页)
从以上“矛盾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理论的来源和列宁对该规律的表述中,都可以看到,这个规律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强调任何事物或过程都存在两个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倾向,它们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的根本原因。毛泽东特别强调辩证法思想的普及工作,强调辩证法思想要通俗易懂,于是用中国式的语言如“两重性”、“两点论”、“一分为二”来表述。在这个意义上,这些概念与辩证法的“矛盾”、“对立统一”完全是同一概念。
二、“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
毛泽东“一分为二”思想提出后,确实受到了有些人的反对。主要代表就是1964年的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杨献珍提出“合二为一”思想。这里就涉及到“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关系问题。据我所之,当前在认识二者关系上主要有三种论点:
一是对立统一规律既可以用一分为二表述,也可以用合二为一表述。其理由就是“合二为一”就是指对立面的统一、统一就是指对立双方的不可分割、不可分离性。二者都是正确的。
二是“一分为二”是讲矛盾的斗争性,“合二为一”是讲矛盾的同一性,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完整表述。
三是客观事物既有“一分为二”现象,也有“合二为一”现象。如化学运动中既有分解现象,也有化合现象。历史运动中既有分裂现象,也有合并现象,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是错误的,“合二为一”不能取代“一分为二”。其理由是:
第一,从黑格尔和列宁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讲的矛盾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是强调一个事物区分为两个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特别是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一开始就讲到:“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就是讲首先强调“一”即一个事物内部分为“二”即两个互相对立的方面、部分。据有些搞翻译的同志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简化翻译就是“一分为二”。这一表述已经完整准确表达了这一规律。而“合二为一”首先强调的是“二”即两个相异的事物,这两个事物是不能直接为“一”的,如果要“为一”,首先对两个事物各自事物先“分”即“一分为二”把它区分为个别与一般,然后才能揭示二者的同、一般。事物的“为一”“对立面的统一”是“一分为二”的结果,而是“合二为一”的结果。
第二,“对立统一”、“一分为二”本身即包括矛盾的斗争性,也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因为对立双方本身就是统一体中的对立,是不可分割的对立,是“一”中的对立。矛盾的同一性本身就是讲对立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条件性,就是事物存在、发展、转化的条件性,那种认为“一分为二”只讲矛盾的斗争性,不讲同一性,因而需要“合二为一”作补充的观点是错误的。
第三,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表述中的“一分为二”中的“分”与自然和社会生活中一个事物的分离、分裂现象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前者是指一个事物内部包含两个对立的方面、因素、部分,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有联系,是认识论中的“分”。而后者是事物相互转化中的具体的远离、分割、一个事物变为两个事物的现象。如水分子H2O分解为氢气和氧气、生物学中的分娩现象。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国家变为两个国家,一个组织变为两个组织等。自然和现实生活中也有结合、组合、合并现象,如化学中的化合现象、生物学的精子与卵子的结合、社会社会中的两组织、两个国家、两个人的组合、结合等。客观世界的这种分离、分割与结合、合并都是事物矛盾相互转化的不同表现,客观世界既然有一事物的分离现象,也一定会有不同事物的重新组合现象,这种分离与组合正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对立统一的表现。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确实是规律性现象,但他们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而非对立统一规律本身。因此不能用自然社会生活中的“分离”、“分割”、“远离”解读“一分为二”中的“分”字。
三、“一分为二”与“一分为三”
当前关于“一分为二”的又一个焦点就是“一分为三”问题。有些人说,事物不仅是一分为二的,也是一分为三的、一分为四的、……。只讲一分为二有片面性。还有人甚至提出,“一分为二”不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完整表述,“一分为三”才是矛盾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的完整表述。如秋石客同志提出认识方法有三种方法,即一分法、二分法、三分法。一分法是形而上学一点论的方法,二分法就是一分为二,比一分法进了一步,能看到事物的两重对立。三分法就是一分为三,比二分法又进了一步,即不但看到事物的二分性及其联系三分性,而且看到了事物三分性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更具有普遍性和深刻性。他例举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反合现象、阴阳学说中的不阴不阳问题、生活中的左中右现象、对敌斗争中的敌友我现象、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中间道路问题、抗日战争中成长的速胜论、速亡论与持久战问题等等。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第一,这种认识并不真正懂得不矛盾律或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和实质。笔者第一部分已经着重阐发了该规律形成的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唯物辩证法首先承认世界万物是运动变化的,这种运动变化的内在原因就是自身的矛盾性即自身存在存在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发展变化。以机械运动为例,当人们认为事物在运动变化时,事物同一瞬间具有不在一个地方的性质,而事物处在静止时,同一瞬间具有在一个地方的性质。这是形而上学观点,辩证法认为,物体任何情况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一个地方。黑格尔正是这样破解了困扰欧洲哲学史2000多年的哲学难题。恩格斯、列宁高度赞扬了黑格尔这一思想。这里“在”与“不在”就是对立的两个方面。机械运动如此,其它所以运动的内在原因都是如此,也就是说,都只是存在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因此,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通俗表述为“一分为二”或“两重性”、“两点论”是正确的。
第二,辩证法讲的“矛盾”、“对立统一”或者说“一分为二”是绝对、无条件的。在对一事物“一分为二”后,对两个“二”还可“一分为二”即无限可分下去。《易经》中强调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是多次一分为二的结果。“一分为二”同时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为客观事物是具体的、复杂的,对一个具体事物进行“对立的两个方面”划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说,人群中有左右的对立划分,这是一分为二。但“左”、“右”两方面也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二者的“一般”就是“端”或“边”,与“端”“边”对立的因素就是“中”。所以彻底的辩证法同时承认任何对立的两极一定有中间环节,也就是有端与中的对立,这同样还是“一分为二”。所谓“一分为三”实质是两次或三次“一分为二”的结果。“事物发展的正反合三个阶段实质是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是事物两次否定的结果,也还是一分为二的结果。“敌友我”中的“友”不是“左中右”的“中”,“敌友我”中的对立双方是“敌”与“友我”,而非“敌我”,“我友”又分为“我”与“友”。也就是说“敌友我”同样是两次“一分为二”的结果。
第三,客观事物的对立因素无所谓真假,但人们认识中的对立就有真理与谬误、正确与错误的划分。但真理与谬误、正确与错误作为“端”也一定与“中”对立。所以在两端认识的同时,又有“中庸”观点。但“端与中”的对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两端的对立一个是正确的,一个是错误的。那么这里的中表面是中间立场,但迟早或划向错误,或转变为正确。哲学上所批判的“折中主义”就是这种所谓不偏不依的中间立场。另一种就是“端”就是两个“极端”,其观点都是错误的,这种与“极端”对立的“中”就是正确的。如抗日战争中的“速胜论”与“灭亡论”,尽管也根本对立,但都是错误的。毛泽东的“持久战”的所谓“中间立场”却是正确的。这实际也是对事物两次或多次“一分为二”的结果。中国古代有一种“中庸”思想。如果对立的两个“极端”都是错误的,强调“中庸”是正确的。如果对立的两端一个正确、一个错误,强调“中庸”就是错误的。中国古代的“中庸之道”思想把矛盾任何两端对立都看做是错误的,只有“中庸”是正确的。这里的“中庸”就变成了荒谬。秋石客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混合经济实质是“中庸之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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