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 “剩余价值创造” 误区:重新认识阶级划分、流通劳动者与当代过渡阶级

在这个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每个人都在寻找出路。而路不是靠一个人独自走完的;不同派别依托不同群体,也各有划分人群的标准。马克思主义者划分人群的方法,就是阶级分析。然而过去以生产资料占有、雇佣劳动为基础的阶级划分标准,在今天遇到了挑战。
有些人认为,《资本论》第四卷提出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即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是区分产业工人与流通领域劳动者的标尺:前者属于无产阶级,后者属于小资产阶级。依据这一标准,流通领域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者,就被划出无产阶级的范畴。可流通领域劳动者本身身处雇佣关系,受大资本剥削,又不属于资产阶级,于是只能被贴上小资产阶级的标签。
以上观点乍看有一定道理,但细究便会发现问题。产品的统计、分配工作始终是必要的;换言之,只要存在产品交换,流通环节就不可或缺。倘若把流通领域劳动者定义为这类 “小资产阶级”,难道意味着社会只能保留直接生产者、取消流通劳动者?如果不是,那作为 “小资产阶级” 的流通领域劳动者就无法得到解放吗?阶级差异便永远无法消灭吗?由此可见这套逻辑内部的矛盾与荒谬。
但仅仅这样简单反驳,还不足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阶级的实质。我们必须厘清:流通领域劳动者是否参与剥削?如果是,他们剥削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不是,他们又遭受着怎样的剥削。同时,小资产阶级在阶级划分体系中,其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
这些问题的答案早已写在马列毛的原著之中,只是很多人忽略了这份理论资源。列宁就给出过精炼的论断: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下文我们将逐层分析列宁这一论述的内涵。
我们先看最典型的产业资本。以产业资本为基础,把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作为阶级划分标准,在很多人看来并无争议。但要注意:单纯占有生产资料本身并不会产生阶级;只有当生产资料被用于资本增殖时,它才能成为阶级划分的依据。举个例子,中国 1956 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名义上的资本家已经消失,但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生产资料仍然存在,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此时生产资料不再服务于资本增殖,也就不存在剥削关系。
马克思早已指出,银行家手中的货币想要实现增殖,必须依靠产业资本让渡一部分剩余价值。是 “向产业资本索取剩余价值” 这个过程带来资本增殖,仅仅持有货币本身,并不能让货币自行增值。商业资本也是同理:商人占有商品,如果只是用于个人消费,那么他和普通工人并无区别;只有当商品被投入资本增殖的运动中,商业资本才能够分割剩余价值。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货币、生产资料、消费资料还是商品,只有当它们实际承担资本职能时,才能实现增殖,才能形成剥削关系。接下来我们就要探究,资本的职能究竟是什么。
不少人简单认为,资本的职能就是攫取剩余价值。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产业资本家无偿占有,一部分用于资本家个人消费,另一部分投入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又能攫取更多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按照这个逻辑类推:所有流通环节都只是分割剩余价值,因此流通领域整体都属于剥削阶级,只需在其中区分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简言之:谁获取剩余价值,谁就是剥削者。
但这套分析并不成立。因为获取剩余价值,并不等同于形成剥削关系。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之间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就是典型例子。产业资本家与商业资本家之间的剩余价值分配,在形式上是 W-G,也就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在这个交换环节里,产业资本家得到的是什么?除了用于实现剩余价值的货币之外,产业资本家以较低价格批发商品,向商业资本让渡一部分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换取的是商业服务 —— 也就是委托商业资本完成商品的销售。产业资本家是用这部分剩余价值,交换一种服务。服务并非物化的劳动对象,而是劳动本身。我们知道,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劳动是一种活动、一种运动,是衡量价值的尺度,尺度自身不能拥有价值。
所以从形式上看,产业资本家是用承载着价值的剩余价值,交换本身无价值的劳动。表面上看这种交换似乎不能成立,但《资本论》早已阐明:两种不同事物能够交换,必然在某种质上具有同一性。这个共通的质,就是劳动。因为价值(剩余价值)正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产业资本家实际上是用凝结在商品内部的劳动,交换尚未凝结进商品的劳动。本质上是劳动交换劳动。在这个层面,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交换是成立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剥削,不存在无偿占有。这就说明: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并不完全等于剥削。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第三产业服务业劳动者的劳动,和消费者之间,本质同样是劳动交换劳动,而非剥削关系。
读到这里,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问:既然商业资本是以劳动交换剩余价值,难道商业资本家就不存在剥削吗?事实上,商业资本所提供的服务劳动,并不是商业资本家本人完成的,而是由他雇佣的劳动者完成。商业资本只需要购买流通工人的劳动力商品,就能获得剩余价值。流通工人得到的,仅仅是维持自身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价值,而不是产业资本分割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家几乎不参与劳动,却无偿占有流通领域工人的劳动。而流通工人获得的报酬,如前文所述,对应的本是劳动交换劳动的对等交换,这一层关系本身并不构成剥削。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资本的职能,就是以各种方式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社会财富,在表象上是商品与货币,追根溯源,则是可以交换、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这正是列宁论断的深刻之处:他强调 “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而不是说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剩余价值或价值。因为劳动本身没有价值,但劳动可以被无偿占有。
基于对财富(商品或劳动)的占有关系,社会大致分化为三大集团:一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集团,即资产阶级;二是劳动被他人无偿占有的集团,即无产阶级;三是处于中间、能够完整占有自身劳动的集团,也就是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也会 “出卖劳动”,但劳动的支配者是自身,因此他们占有自己全部劳动与自身产出的剩余劳动。据此,我们就能从收入来源层面,建立对阶级划分的基础认知。
列宁提出的四点 ——“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本质上都是劳动占有关系的不同表现。雇佣劳动制度区分人们在生产体系里的地位,决定剥削关系的方向;当生产资料承担资本职能时,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决定谁能够占有他人劳动;财富的多寡,则是劳动占有关系的物化体现,剥削阶级必然占有社会大部分财富。
讲到这里,流通领域雇佣劳动者相关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解答。货币资本以及货币流通相关劳动者的逻辑,和商业资本的分析并无本质差别。只有当货币承担资本职能,也就是无偿占有流通领域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时,才谈得上剥削,这只是同一逻辑的延伸。
在物质文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社会对劳动力产出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同时对劳动力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 也就是劳动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商品越丰富,交换越频繁,对流通的需求就越高,资本对流通工人无偿劳动的攫取也就越多。因此绝不能把出卖劳动力、不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者排除出无产阶级。二者并非对立关系:他们共同创造社会,他们的劳动都遭受剥削。
这时又会有人提出疑问:银行高级职员、医院主治大夫,一边打工一边出租房屋的房东。这类人一方面作为雇佣劳动者,部分劳动被资本占有;另一方面依靠特殊社会地位与专业技能,能够攫取他人剩余劳动,两类收入占比大致五五开或者七三开。我们不能因为其中某一部分收入占比较低就忽略不计,该如何界定他们?他们并没有完整占有自身剩余劳动,是否应当划入小资产阶级?但从劳动占有关系来看,这类人的收入模式和传统小资产阶级完全不同,二者的政治经济学基础并不一样。
列宁在俄国革命时期就遇到过类似群体。当时俄国农民仅靠土地产出,已经无法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必须在农闲时节外出务工,成为雇佣劳动者,类似今天中国的农民工。他们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产出扣除赋税之后的所得;二是出卖劳动力获得的工资。列宁将这部分人称为半无产者。
半无产者本质上是阶级分化的过渡形态,更准确地说,是作为特殊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向无产阶级转化的中间产物。彼时俄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需求旺盛,人口主体来自农村。进城之后房租、衣食等生存成本,叠加封建势力的压迫,使得农民难以依靠农业生存,无力消费资产阶级生产的商品,于是形成这种中间状态,和当代中国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情况相似。当城市化走向成熟,大部分这类半无产者会完成从小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转化;这个转化周期长短,受到历史条件与社会约束的影响。在欧洲部分地区,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农民的土地大多被资本集中,很多曾经外出务工的农民彻底失去土地,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即便继续从事农业,也只能成为农业雇佣工人。
我们再回到当下:银行高级职员、主治医生、一边务工一边出租房屋的房东,同样属于阶级分化的过渡产物。在马恩所处的时代,知识分子、医生、律师、教师属于社会金字塔顶端的少数群体,绝大多数民众是文盲。掌握知识技能的人是剥削阶级需要的专业人才,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那时他们大多自主开办诊所、律所、学校,可以完整占有自身劳动,属于小资产阶级,部分人甚至可以雇佣他人劳动,成为资产阶级。
随着生产力发展,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描述的,一切神圣光环都被抹去。如今大量医生、律师、教师成为雇佣劳动者,独立创业变得十分困难。小规模资本无力和大型资本集团竞争。以医生为例,私人小门诊的客源,根本无法和三甲医院相比。所以,从自主经营的个体医生,转变为大型医疗机构的受雇劳动者,正是从小资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转变过程。
理解阶级分化的过渡性,就能看懂这类群体:他们一方面出卖劳动力,另一方面能够攫取他人劳动,是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分化过程中的中间形态。社会化大生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使得依靠少量剥削所得,已经难以维持较高标准的劳动力再生产。他们要么阶级滑落,彻底沦为只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要么设法提升资本有机构成,追逐平均利润率,跻身资产阶级。如果停留在小资产阶级位置,面对规模不断扩张的垄断资本,最终依然会向两极分化。这正是马克思的论断:
“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所以从本质上说,这类人和半无产者高度相似。为了和列宁定义的半无产者区分,我将这一类过渡群体命名为半资产阶级。他们的阶级状态极不稳定,随着资本主义进一步成熟,最终会向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两大基本阶级分化。
至于学生是否属于小资产阶级:严格来说,政治经济学并不研究社会生产活动之外的人群。婴儿、儿童没有剥削能力、无法独立提供劳动力,我们不会对其划分阶级。现行市场经济下的教育体系,往往割裂知识与劳动,很多大学管理模式高中化,学生很少参与或者只是间接参与社会劳动。严格意义上,我们不应当笼统地对 “学生” 这个群体做阶级定性,正如马克思分析资本运动时,不会考察工人下班之后的私人活动。
当然,也有一部分学生参与社会生产。在历史上,学生常常是社会运动的先锋。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斯大林的理论论述。斯大林曾讨论失业工人是否属于工人阶级:失业期间,失业工人并不参与生产劳动,难道就此不属于工人阶级吗?并非如此。失业工人除出卖劳动力之外没有稳定收入渠道,其生存依靠过往劳动所得。作为产业后备军,他们依旧是无产阶级的组成部分。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界定: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学生(我们暂且排除童工),判断其阶级归属要看维持生存的收入来源。如果生活费主要依靠勤工俭学,或是来自父母的劳动收入,那么他们类似依靠既往劳动所得维持生活的失业工人,属于无产阶级。如果不是,则结合具体情况判定阶级属性;例如部分学生自主创业,就属于小资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等到毕业全职进入生产领域,阶级归属就依据其劳动地位重新判定。退休人员的划分逻辑同理:丧失劳动能力后,依据其此前所处的阶级位置判定。
借助这套分析框架,我们对于当下很多争议议题,例如家务劳动、所谓 “中产阶级” 等,都能获得更加清晰的理解,笔者在此不再展开。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左翼同仁理清政治经济学中劳动、价值与剥削之间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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