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和反驳 第二讲 证明的逻辑结构
逻辑学丛书
证明和反驳
且大有 著
河北人民出版社
一九六二年
二、证明的逻辑结构
自从我国的人民公社成立以来,美国的帝国主义分子就断定我们的人民公社会要失败。他们胡说的“理由”是:人民公社“破坏”了中国的传统的生活方式。照他们看来,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黎澍同志在《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一文中说道:
自从人民公社在中国大陆出现以来,美国的帝国主义分子就表现出评头品足的极大的兴趣。他们按照自己的愿望,断定人民公社会要失败。一个曾经被千百次重复过的理由就是:人民公社破坏了中国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因为从他们看来,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可是他们忘记了,他们在向世界各地推行美国生活方式的时候,所采取的显然是另外一个观点,即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因为如果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那么,美国生活方式的推行就不可能指望有任何人加以理睬了。试看侵略的狂热使帝国主义分子陷入了多么严重的逻辑的混乱!
“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吗?不。它是可以改变的。它的改变不取决于任何外力而取决于社会的生产方式。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产生什么的生活方式。原始人用石刀石斧谋生,住在树窟里或住在树上,就只能有住在树窟里或住在树上的生活方式。奴隶用主人的生产工具在主人的田地里劳动,住在主人的马厩里,就只能有住在主人的马厩里的生活方式。农民被束缚在小块土地上,住在茅屋里,就只能有住在茅屋里的生活方式。雇佣工人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做工,住在贫民窟里,就只能有住在贫民窟里的生活方式。一切时代的被压迫的和贫穷的人们都并不安于他们的现状。他们永远趋向于新的生活,永远要求改革。前人不能设想后人怎样过活。后人只有在他们继续采取前人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才会继续采取前人的生活方式。当农民有可能离开他们的茅屋,工人有可能搬出贫民窟,并且获得新的生活条件的时候,他们就会放弃原先只适合于茅屋和贫民窟的生活方式,而采取新的生活方式。传统的影响会存在,但是它不可避免地要被新的和更新的一代所不断削弱,并为新的传统所代替。这个变化是如此紧密地同经济关系的变化联系着,以致任何经济以外的力量不能强迫它突然出现。醉心欧化的彼得曾经企图用他的作为沙皇的权力改变俄罗斯民族生活中的一切,但是,他到底只是在俄国的上层社会中变出一些“近似欧洲人的貌合神离的歪文”(别林斯基),广大的俄国农奴没有得到解放,他们的生活不能不停留在原先的老地方。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以模仿欧洲人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为革命的标志,但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在广大群众中实现同样的改变。群众在使自己从贫困中摆脱出来以前,不能不继续采取传统的贫困的生活方式。
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生产方式,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沸腾的革命斗争和集体的生产组织使人们在生活上日益趋于接近。但是油盐柴米仍然各自为谋,并且是群众生活中的主要的事务。人民公社化以后,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开始达到了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大部分居住分散的人们按照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建立了居民点。公共食堂、幼儿园和敬老院的成立,使妇女得到了真正的解放。他们走出了往往是狭小的、浓烟充塞的厨房,摆脱了数不清的家务琐事,同他们的丈夫,他们的家庭的其他成员,以及他们的邻人,一起参加生产组织,并直接取得自己的一份口粮和工资。由于这个变化,妇女第一次真正成了社会的独立的一员,丈夫也更像一个丈夫,而不是一个家长了。
群众习惯这个新的生活吗?帝国主义分子和国内外资产阶级分子设想他们是不能习惯的。但是,事实同这些人所想象的完全相反,除了旧日的地主富农和一部分富裕中农以外,绝大多数群众很快就习惯了。他们欢迎新生活,在新生活中感受到了真正的愉快,因为他们在公共的大家庭中,失去的仅仅是他们的家庭生活的负担。现在不但生活得到了最坚固的保障,而且水平大大提高了。他们领了工资,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支配,因此,消费水平也大大提高了。在国民党统治时代,中国的农民曾经是衣衫褴褛的,现在非常罕见了。群众对于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和他们周围的这样巨大的变化充满了感激的心情。他们爱护他们所成就和所获得的一切。在许多农村的新建的居民点和公共食堂里面,群众的自觉精神和高尚风气证明新的生活方式已经确立了。
这个伟大的现象的出现是生产方式的改变必然要达到的结果。农民拥护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自然也就拥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要求的生活方式。要反对这个趋势是不可能的。
有些外国的所谓“中国通”用他们在清末和在国民党时代得到的关于中国的一点可怜的知识来看新中国的事事物物,总认为中国的农民不会变得那么快,他们还会留恋那个贫困和饥饿的旧时代,会舍不得那些供奉在破茅屋里的祖宗牌位,舍不得附近庙里的菩萨。不,事实不是这样的。礼拜菩萨,对农民来说,本是与贫穷分不开的。他们在无法摆脱贫穷的时候,只好去求菩萨保佑。而一旦认识自己就是摆脱贫困的力量,他们就失去对那些泥塑木雕的偶像的最后一点敬意了。毛泽东同志还在1927年就已经指出:“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事实正是如此,农民用他们自己的双手把菩萨丢了。现在在农村中已经很难看到迷信的痕迹。什么“关圣帝君”、“杨四将军”、“钟馗进士”、“城隍”、“土地”一类的毛神野怪一齐烟消火灭。所有的祠堂都已经改造成了公共集会和办公的场所。人们对于这些场所的本来面目的记忆已经非常淡薄了。只有极少数四十岁以上的人才能讲出发生在这些场所的一些故事。可是这些故事全是地主恶霸欺压农民的血和泪的故事。提起它们,除了引起憎恨以外,决不唤起对于旧时代的任何留恋。中国的农民迷信吗?他们不迷信。在没有觉悟的时候,他们信很多神,看来是迷信的;在觉悟以后,一个神都不信。事实就是这样。
现在在农村成年人口中占多数和在生产中成为主要力量的是青年。他们是一代新人。正是他们,创造了当代的伟大的奇迹,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在他们身上显著地存在着的传统是中国劳动人民的勤劳勇敢。他们是社会主义新生活的建设者。他们适应并且爱好这个新的生活方式,将来他们还会把它改造得更美好。美国“新闻周刊”在1959年10月12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慨叹说:“共产党的社会改革已无可挽回地改变了中国的生活方式。”是的,这个改变是无可挽回的,让那些想把中国“挽回”到旧时代去的蠢汉们为他们自己的无可挽回的失败而悲哀吧。(《人民日报》1959年11月20日,第7版)
这篇文章是对于美帝国主义分子认为“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这一错误观点的反驳。黎澍同志在这篇文章中,证明了“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从而也就驳斥了“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的错误。
我们说过,反驳是证明的特殊形式。因此,证明和反驳具有同样的逻辑结构。逻辑结构也就是构成证明(或反驳)的组成因素。
任何一个证明都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即论题、论据与论证。
(一)论题
论题是证明中的主题思想或中心思想。如在我们前面的举例中,论题就是“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
作为论题的判断是这样的一种判断:即当我们对客现事物有所断定时,我们便作出了一种判断,但这种判断的真实性还不够明显,还必须加以证明。这种真实性还有待于证明的判断就叫做证明中的论题。如上一例中“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这个论题,并不是人人都很明白的,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分子及其他反动的顽固派更是反对这一论题。所以为了驳斥敌人的“生活方式是不可改变的“这一谬论,和澄清人民中的糊涂观念和提高人民的觉悟,就必须对这一论题加以证明。
我们在写文章或讨论问题的时候,你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总要提出自己的主张或看法。你的主张或看法,也就是你所要证明的论题。论题又叫论点,它是整个文章或谈话议论过程中的中心思想。这种论题,有时就是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的标题。当然,这不是说,文章的题目或每段文章的标题,都就是论题。
论题必须是真实性不太明显,而有必要加以证明的判断。有些真实性很明显,尽人皆知,或凭感官当下即可感知的判断,是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如说“我国农历年八月十五是中秋节”,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判断,不须加以证明。又如“今天天气很好”这类判断,只凭感官当下即可感知。谁要对这个判断有所怀疑,只要他亲自观察一下天气也就可以得到确切的回答。所以这类判断也是不需要加以证明的。类似这些判断,也就不构成我们证明中的论题。
当然,就判断的真实性来说,也有的判断其真实性虽不太明显,但在我们的思维实践中,却没有必要加以证明,从而也就不会构成我们证明中的论题。
其次,某些判断的真实性是否明显,这也没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界限。因为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随着各人的世界观和认识水平的不同,常常一个判断的真实性,对于某些人说来是明显的,而对于另一些人说来则又是不明显的。所以对于这类判断,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加以证明。
(二)论据
论据就是证明论题的根据。如在我们前面所举的例中,论据就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取决于任何外力而取决于社会的生产方式。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产生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作为论据的判断是这样的一些判断:即其真实性已为实践所检验过,而已确定其为真或假的可以作为证明论题的判断。
在议论过程中,我们仅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或看法(论点),而不加以证明,还不能使人相信你的论断的正确性。你如不提出充分的根据来证明你的主张,就还不能使你的论断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我们要使自己的议论具有逻辑性与说服力,就必须要具有充分的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在这方面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范例。例如,毛泽东同志在其文章中就是非常重视论证的充分根据性的。如在《论持久战》一文中驳斥亡国论时曾说:“亡国论者看到敌我强弱对比一个因素,从前就说‘抗战必亡’,现在又说‘再战必亡’。如果我们仅仅说,敌人虽强,但是小国,中国虽弱,但是大国,是不足以折服他们的。他们可以搬出元朝灭宋、清朝灭明的历史证据,证明小而强的国家能够灭亡大而弱的国家,而且是落后的灭亡进步的。如果我们说,这是古代,不足为据,他们又可以搬出英灭印度的事实,证明小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能够灭亡大而弱的落后国家。所以还须提出其他的根据,才能把一切亡国论者的口封住,使他们心服,而使一切从事宣传工作的人们得到充足的论据去说服还不明白和还不坚定的人们,巩固其抗战的信心。”(《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440-441页。)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说的,要说服亡国论者必须拿出“充足的论据”的这一观点,同样适合于一切议论的场合。
因为,当你对某一问题有什么看法,提出了你的观点时,别人也就很自然的会感到你的这种看法有什么根据。你要说服别人,使别人也相信你的现点,你就得拿出充分的根据来。
但是要到哪里找根据?究竟有些什么判断可以作为证明的根据呢?
当然,在一个具体的证明过程中,要给证明的论题寻找什么样的根据,到哪里找根据?这是一个具体的问题,总的原则应以是否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取舍根据的标准。下面仅从逻辑方面谈几种找根据的途径。
(1)引用对客观事实的确实无误的判断作为论据
我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在证明中直接引用事实来证明,乃是最有力的证明,同时也是最容易说服别人的一种论据。有些人,尽管坚持一己的偏见,但是在事实面前,他也不得不服输。
但引用事实作为论据时,首先,必须所引用的事实是确实无误的。如果所引用的事实本身是虚假的,或尚待验证的判断,那么这样的事实也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参加辩论的人往往也引用不少事实来为他的论点进行辩护。但由于这些“事实”是凭道听途说得来,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而歪曲了事实。
其次,在选择事实作为证明中的论据时,除了注意其真实性外,还必须注意其本质性,即所挑选的事实,是否是处于事物联系中的重要的本质的地位。因为客观事物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极端复杂的。正如列宁所说“因为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种意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82页。)又说:“罗列一般例子是亳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统计学和社会学》,《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79页。)因此,如果所引用的是任意挑选的个别事实,是孤立的、片面的、不具有本质联系的事实,那么这样的事实虽然正确无误,它在证明中也是没有多大的说服力的。只有这样的事实才具有论据的意义,即它们处于本质的联系中,作为一般规律的体现者来被观察和采用的条件下,才具有论据的意义。
(2)引用定义作为论据
不论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中,科学概念的定义,都可以作为证明的根据。
我们知道,定义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科学概念的定义是关于科学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揭露,它是客观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反映。并且,它们本身的真实性已为实践所检验,所以,它可以作为证明的根据。
(3)引用公理作为论据
公理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最简单关系的原理的反映。它已由人们千百万次的实践加以检验,其正确性已无疑义,所以可以作为证明的根据。
但引用公理作为证明的根据,主要是指自然科学颌域,如数学、力学、理论物理学等学科。在社会科学中,一般不采用公理作为证明的根据。因为,社会现象是比较复杂的。在社会现象中很难找到有为一切人皆承认的公理。对于社会现象的认识,不仅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还由于阶级立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同一社会现象的认识,人们可以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
(4)引用已证明的科学原理作为论据
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中,已被证明了的科学原理也可以作为证明的根据。因为,它们的真实性已为以前的证明所确定。
(三)论证
论证是关于证明的方式、方法。就其本质来看,它不是证明的独立的组成部分,而仅是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方式。但仍可说它是证明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因为在一个证明中,只有孤立的论题和论据,仍还不足以使论题得到证明。只有通过适当的逻辑推理的方式,把论据与论题联系起来,才能使论题得到证明。
例如在本节开头所举的例子中,论题是: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论据之一是:生产方式的改变产生生活方式的改变。(原论据是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产生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这里所用的,是经我们分析后的论据)这个论据是已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所证明了的、一般的科学原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证明的根据的。仅有论题“生活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及论据“生产方式的改变产生生活方式的改变”还不足以证明论题的正确。而在这一证明中,其证明的联结方式是演绎推理的由一般推到特殊的原则。同时,在这一证明中,作者还怕一般人不够了解这一已为实践证明的作为论据之一的科学原理,因此作者还进一步证明了这一论据。在这一证明中,作者列举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产生了生活方式的改变,来证明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产生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作者证明这一论据的方式是一种归纳推理的方式。在这一证明中,作者证明这一论题的论据之二是:一切时代的被压迫的被剥削的阶级都并不安于他们的现状。作者对这一论据同样也进行了论证,而这一论据也是一般的原理,它和论题的联系方式也是演绎推理的由一般推出特殊的原则。这些联系方式在这一证明中省略了不少步骤,由于分析起来比较繁琐,所以我们在这里就不多谈了。
在一个证明中,所引用的论据,不但要求其真实,而且还要求论据与论题之间联系的方式也要正确。由于证明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推理,所以在证明中论据与论题之间联系的方式必须合乎推理的规则。
总之,在一个证明中,论题是表示证明什么的问题,论据是表示用什么证明的问题,论证是表示用什么方式去证明的问题。只有论据真实,论证又正确,才算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科学证明。在对客观事物的论断中,我们的论断是否合乎逻辑,主要在于我们的论断是否经过了科学的证明。否则,这种论断就是不具有逻辑力量,没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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