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 社会主义者为何应当支持「联邦主义」?

作者:公民伯里克利 来源:New Leftists公众号 2026-08-14
真正困难的是同时避免三种失败:既要协调各成员利益、防止联邦破裂,又要防止某个超级大国垄断联邦;同时还要避免地方自治固化为盘根错节的地方主义。

真正困难的是同时避免三种失败:既要协调各成员利益、防止联邦破裂,又要防止某个超级大国垄断联邦;同时还要避免地方自治固化为盘根错节的地方主义。

原编者按:

只要社会主义者仍然坚持真诚的非帝国主义立场,那么面对跨地域乃至世界尺度的社会主义政治,联邦制几乎是无法绕开的选择。世界革命不能退化为某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不断向外复制自身制度,否则不过是以新的名义重建中心—边缘关系。第三章提出的“多层共同体网络”因而尤其重要:地方事务应尽可能保持自治,涉及多个共同体的事务通过平等合作解决,而具有更广泛公共性的事务,则通过上下层之间的权力分享进入联邦层面的协商。

真正困难的是同时避免三种失败:既要协调各成员利益、防止联邦破裂,又要防止某个超级大国垄断联邦;同时还要避免地方自治固化为盘根错节的地方主义。毕竟社会主义所说的国家消亡,并不意味着世界重新破碎为一系列地域性国家,而是国家作为垄断强制力的特殊机构逐渐消融于社会,使公共政治更多转化为不同共同体之间的自治、合作与协商。如何设计这样一种既能维持联合、又不重新制造中央集权或地方割据的社会主义联邦,或许正是今天社会主义政治学可以提前讨论的问题。

多层共同体网络:社会主义民主与联邦制

01 单一共同体之外的政治

更加充分的民主对于真诚的社会主义者而言,是一个应当追求的目标。只不过,有的时候民主显得过于成本高昂。而针对这一个问题,上一篇文章已经探讨了决定民主协商的成本因素以及那些能够降低成本的潜在思路。简单而言,更为先进的政治技术、更为宽松的内外部压力以及相对缩小的集团利益冲突,皆会让民主成本更低,更充分的民主更加可行。而这三个维度的因素其实都不是完全客观给定的因素,而是可以在政治活动之中不断调节的。比如一个社会主义政府可以引入更加先进的政治决策技术、可以通过更加明智的外交政策与国内政策来降低其面对的冲突;最终也可以通过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斡旋来,尽可能降低集团利益的冲突。

不过上述这些探讨依然只谈到了降低民主成本的一种策略,而且事实上本研究之中第一篇与第二篇的探讨都建立在一个高度抽象且不现实的假设之上,也就是政治共同体是单一的。而在现实的世界之中,政治共同体是多重的。

所谓的单一政治共同体,即设想存在一个牵扯到所有人的庞大公共事务,而每一项需要投票与标,觉得事物都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因为它牵扯到了每一个人。这一设想之下,一个大国某一个城市之中的水管管线的更换,同样需要在整个国家层面进行决定。这样的设想实质上是不符合现实政治的运转的,更不符合政治的根本逻辑。政治在本质上是围绕着公共事务展开的斗争,而公共事务是取决于其利益相关人的范围。这也就是说多层的政治共同体,包括地域上的差异:由国家、地方、城市甚至是社区一层层。同时包括其他形式的利益共同体,比如经济活动,这其实一般是传统民主理论之中,经济民主所探讨的课题。「工人自我管理」也是指那些参与了工作场所的工人牵扯了整个经济系统的国家计划部门之间的关系。「地域的共同体」与「经济活动中的共同体」是现代民族国家之中经常被承认的两种自治的形式,即分别以联邦主义与经济民主的形式得到承认。但当然也存在其他形式的共同体,比如宗教与文化的社群——这在一些国家的政治设计之中,呈现为协和民主和多元民主,即给予一些宗教与社会团体更多的自治权。而这些广义的没有直接在政治与法律结构中正规化的子共同体,一般而言是在公民社会的自由之中得到保全的。

因此,最一般的意义上政治其实是一个多层嵌套的共同体之网。它首先存在不同的层次,而层次的划定标准是每一个层次之中共同体的成员规模。不过这些层次之间的界限不是明确和给定的。我们可以根据地域划分联邦与地方,同样也可以根据经济规划区分全国与工厂内,而且两种划分方式之中,每一个层次的人口规模可能是相近的。因此,可以说在民族国家的时代,总共同体也就是国家成立的政治,时常垄断性的选择了一些「更加优先的层次」,且将这些层次之中的共同体纳入到政治过程之中,而「更加次要的层次」之中的共同体转入公民社会之中——这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多数现代国家宣布教派中立,这意味着将宗教事务置于公共政治之外,虽然这并不总是十分成功。而其次,层次本身的多重性也就意味着在一个类似的人口规模水平上,可能存在一系列相互重合的共同体。比如说一个人可以同时是苏格兰人、工党党员、新教徒与一个工人委员会中的员工。而另一个人可以是威尔士人、工党党员、佛教徒与另一个工人委员会中的员工,这种背景下这两个人虽然不在同一个地区,但也可以在共同的政治事务之中参与决策。这事实上意味着同一层次之中的政治共同体之间是有所交集的,这也时常意味着这些团体的互动。比如一个政治党派可能会与地方性的工会有所联系、同时也得到某一个教会的支持,最终去参选某一个地区的地方性政府。这事实上是大多数时候政治运作的逻辑。而第三个特征是,层次之间的共同体不是各安其位的,而是同样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比方说最为典型的两个例子,地域性共同体不同层次之间,可能存在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与冲突。美国的政治传统之中,一般认为地方与联邦之间存在着较为清晰的权责界限;而在德国的联邦政治之中,则会认为联邦与地方在行政上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比如说一个联邦层面的立法只会存在一般性的框架,而地方则根据其具体情况将其补充。而另一个例子是更低层次的共同体,参与到高层次的共同之制中。比如联邦主义的重要原则,正是分享主权的政治实体可以参与到联邦层面的政治之中,这一般体现为代表联邦的议院与宪法修改过程之中,争取地方认可的必要条件。这都体现为不同层次之间的共同体存在着广泛的政治活动。而最后一点也是一个最为尴尬的事实是,一如前文所说:民主是有成本的。而这个成本在上述的这个多元共同体框架之中,特别充分的体现为一个个体参与政治能力的有限。每一个体很显然不能成为他所置身其中的所有共同体之中的积极参与者。常见的情况是,其只会参与那些共同体决策之中对自身利益重大且自身有影响力的事务。

可以抽象出这些共同体之间的三种关系,我们分别可以称之为自主、合作与联邦,这三种关系都是在一个充分民主的假设之下所产生的,我们且不去探讨强制的情况,虽然这同样非常普遍:

1.自主:即一个共同体之中只与它自身有关的事物,这些事物的决定与商讨,几乎不会牵扯到其他的平行团体或影响到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

2.合作:即两个以上共同体之间存在一些相互影响、具有外部性的事物,而在理想情况下,这需要两个团体之间进行协商之后的合作。

3.联邦:即一个共同体的事务与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产生了关系,而这在民主的原则之下,应当展现为下层共同体在上层中的代表性参与、以及上层共同体对下层的审议式征询意见。

而上述这些探讨,其实蕴含着一个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思考者而言的深意。「国家消亡」一般而言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标志,而这对于缺乏政治想象力的人恐怕是一个过于抽象的概念——这意味着一切的政治活动都随之消失了吗?但是事实其实可能很简单,毕竟公共事务始终存在,围绕着大小共同体的利益相关人政治也会繁荣。只不过一个统摄在所有共同体之上,可以决定政治场域的国家消失了。最终在世界联邦之中,甚至还会存在一个最高的政治机构,但这个政治机构的意味不在于它是韦伯意义上那个「合法垄断暴力的机构」,而是在这个机构之中所协商的事务是具有最一般的普遍性的事务。它牵扯最广的公共利益、但不会因此具有垄断性的强制性。它与社会上一切社群之间一样,只是一个协商的平台而已。而在这一背景之下,国家与其说是被取消了,不如说是回归到了马克思的命题: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消失了,国家消融在了社会之中。

事实上一个这样的多层协商网络,是一种用更低成本接近于充分民主状态,且更加现实的方式。社会之中的成员只需要过问与其利益相关的相关事务,而大洋另一端门前草坪的颜色交给当地的地方自治就好。毕竟「民主性」的充分实现,意味着整个社会中所有成员的偏好得到了有效的表达,而不是所有的偏好都牵扯到每一个人,只让它在地方解决就好——这样反而协商成本会更低。

02 联邦主义的现实与理想

我们上述探讨的这些现象在当前的政治活动之中,其实已经普遍的出现。而最为充分发展的一个模式,也就是联邦主义。当然,联邦主义存在着其非常独特的政治哲学传统,这并不是本篇文章探讨的主题,我们去探讨当前联邦制度运作的现实即可,这些现实之中有许多已经招示未来的经验。

目前政治学而非宪法学上对于联邦制度的定义包括两个要素:自我管理与权力分享。

1.「自我管理」,即「地方性的政治机构」保留了高度的自治权,一般而言包括立法、行政与财政权。美国与德国的地方州都会有自身民选的立法机构、对于地方选民负责的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立法权,乃至于征收地方性税收的权力。这个实质上可以对应到上文之中的「自主」原则。

2.「权力分享」是指在联邦层面的事务上地方的行政单位可以直接有自身的代表席位,这更多体现为两院制之中的联邦院与宪法修订流程之中争取各个地方行政单位同意的必要程序。而这个可以对应到上文之中的联邦原则,同时也更为有力的保护了自主原则——联邦院以及宪法修订程序上地方的参与,保证的地方自治权利的稳健性。

当然,更加古典的定义则强调「法理上的主权分享」,特别是地方自我管理的权力在宪法上的保护。不过在真实的政治运作之中,更为重要的其实是「权力分享原则」。正是权力分享原则,实质上区分了高度地方自治与联邦主义。比如说在英国,苏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实质上都享有了高度的地方自治,皆存在自身的民选议会以及政府、以及相应的地方立法权与财政权。但是理论上来说,这实质上是整个联合王国议会的善意。英国的政治结构之中不存在一种能够保障议会选择收回这些权利,重新回到中央集权的道路上——比如在上个世纪的北爱兰冲突之中,下院就曾经将北爱尔兰化为直辖地区长达三十年。而这一操作在美国与德国这样的国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各个地方政治机构可以直接在联邦层面阻击这种政治改革。

因此,当前联邦主义政治的逻辑事实上很好的为我们展示了「层次之间的共同体合作」的一种相对理想的模式。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自治」与「联邦」并存的原则。首先,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保持自身的自主性与民主性,即政治事务由民众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无论是通过公投还是通过民选代表机构。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既不会出现地方性的政府由国家指派的情况——这意味着地方性的事物出现民主赤字,因为当地人无法决定当地的事务;同样也不会出现国家层面的政治被地方的派系控制的情况——国家层面的一般性公共事务由整个范围内的民众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而其次,一旦涉及到两个共同体之间事物的交叉,则同时会有向上与向下的权力分享。「向上的权力分享」即地方机构对于联邦事务的影响;而「向下的权力分享」即是指联邦性事务在地方实施时需要与地方相互协作与配合。

而与之相对一些政党工会与合作社网络虽然同样存在这种多层次的结构,但许多时候做得不如联邦制好。这些组织之中经常会出现所谓的多层间接选举这种情况,也就是最高层面的政治代表,并不是由一般成员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地方性共同体选举产生。这在理论上来说意味着地方性集团的利益控制了整个层面的公共事务;而在现实的政治运作之中,这一般意味着政治寡头的精英政治。而事实上这里也呈现出了现实的联邦主义运作之中,最经常受到诟病的一点,即「权力分享」所造成的民主赤字。

几乎在每一个联邦制的安排之中,联邦院的设置都意味着对于比例代表原则的某种破坏。这意味着一些小的地域有了更大的比例。比如在美国的参议院之中,加利福尼亚与罗德岛同样能够派出两名参议员,而前者的人口是后者的数十倍不止。而在德国、奥地利与瑞士也存在同样的这种人口,极少的行政单位,拥有不成比例的联邦院代表的情况。理论上来说,这一制度设计一般是为了保护地方性的行政单位,但实际上造成了一些人口稀少的单位,民众实际上有着更大的影响力,造成了实质上的政治不平等。可以说。这在今天看来不是一种明智的政治安排。因为在今天,避免多数人保证与少数群体在联邦层面受损,有着一种更加科学的制度设计,即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一般要求接近全体一致或者多数共识。而这种背景之下,即使是不同的地方行政单位所获得的席位是比例代表的,同样也可以保证少数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当然,这种制度设计其实有着增加悠久的传统,也就是利布哈特所提出的「协和民主」或「共识民主」,这包括主要以下四个要素:

协合民主可以通过四个特征来界定。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由多元社会各重要区块的政治领导人组成大联盟(Grand Coalition)政府。这一点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议会制中的大联盟内阁,具有重要咨询功能的“大”国会或“大”委员会,或总统制下首脑与其他高层政府官员的大联盟。协合民主的其他三个基本特征分别是:(1)相互否决(mutual veto)或协同多数(concurrent majority)原则,这可以额外保障关键少数的利益;(2)在政治代表、公职任命和公共财政配置方面,主要坚持比例性原则;(3)每一区块在处理其内部事务上高度自治。(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

这事实上意味着一旦资本主义的冰川期过去了,不再存在结构性利益冲突的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可以更广泛的推行协商民主之时。坚持平等性的比例代表制与联邦层面的「权力分享」可以在追求大联合的协商民主之中共同实现。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追求人口比例性的联邦院,但是追求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意味着小的地方可以更好地相互联合,要求人口庞大的行政单位做出相应的取舍。或许这样,可以设计出一个更加科学的适用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多层共同体协作方案:

1.自主:每一个共同体的内部采取参与、平等、协商原则,实现民主性的最大化,同时考虑到民主协商成本与收益的问题。

2.合作:共同体之间采取平等商议之下的协作模式,而考虑到两个群体之间,或许在一个交叉事物之中牵扯的利益水平不同,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协商模式。

3.联邦:高层共同体与基层共同体之间,采取两个方向的权力分享。向下时可以采取合作主义的联邦制,即联邦提供框架地方补完;向上时可以采用比例代表的协商民主。

而采用这样的放假,我们就会发现,其实联邦制这样处理地域共同体之间合作的原则也可以适用于经济共同体,比方说我们可以用上述的框架来去理解科克肖特与汉内尔所提出的民主经济计划模式。可以说这两种经济模式都是在追求在经济系统之中实现充分的民主,且同样涉及到不同层面共同体之间合作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整个计划层面与各级工厂层面。而相比较于汉内尔相对联邦主义的设计,科氏的设计呈现出更为充分的单一制逻辑。工厂实际上只能如实地上报自身的生产计划,随后接受整个社会层面所制定的计划。而在其模式之中所追求的「民制」(demarchy)——即根据各层共同体抽签产生代表机构——虽然存在多层次之间每一个层面内部的「自主」、但是一方面完全不包括「联邦」的原则;另一方面,只保留抽签民主实际上也不利于一般的民众的较大规模共同体的政治参与。

而与之相对,汉内尔的模式则是在众多的民主经济计划模式之中处理多层共同体协作方面最有创意的一个。因为这一模式其实非常有效的综合了自主、合作与联邦三种原则。首先,参与性经济在自主的层面进可能追求地方性的工人委员会与公社管理自身的公共事务,即使是在全国成立的经济规划之中,同样首要保证了地方性的权力。而其次,其重要的年度生产计划实质上是一种全社会层面,地方性共同体之间的技术性「合作」手段。采取这种基于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核算的模式,各个地方性的生产委员会与消费委员会是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层面上,试图达成一个多方满意的协商协定。而这遵循了「利益相关人原则」——利益相关人决定自身的生产与消费,只是在存在外部性的地方需要通过年度生产计划来调节。只不过由于真实社会之中的经济运转,多数的事物都有较强的外部性,因此,经济活动注定不可能采用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各自为政、而是需要在平等层次的经济组织之间达成一个多方的协作。而最后依然存在「联邦」层面,公共事务的部分则交由长期生产计划。而这一部分则是由一个全国层面的代表机构来实现的,虽然参与是经济之中,并没有给出这个负责决策长期生计划的组织是怎样产生的,但是可以认为其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一种结合了地方性直选与团体性代表的综合立法机构。而这个机构与地方性团体的自治与合作,采取了一种巧妙的分工关系——长期生产计划只制定基本的宏观约束,而在约束的框架之下、各个地方性的经济组织展开年度生产计划来实现自身的自主与合作。这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式的联邦主义权力分享。

因此,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的一种现实的社会组织方法应当是一种「自治网络的逻辑」,同样也可以简单地称之为联邦主义原则,毕竟这个概念本身定义丰富而模糊,实可挪为己用。只不过这里谈到了联邦主义原则,不是强调在民族国家背景之下,对于地方性族群与地域的分权,而是用一种更加一般的逻辑来处理现实世界之中「多层共同体网络」的事实。只不过在社会主义阶段,一个名为国家的事物尚且存在。事实上采用自治的逻辑来观察国家,我们会发现它是一个很奇怪的存在。它不能等同于自治视角之中「具有最高公共性的共同体」——这显然是主流政治学界更愿意给予国家的一种面纱。

不论是马克思所言之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还是韦伯所说的国家是合法垄断暴力的机构,事实上都指出了国家的一个特殊作用。它看上去是个多层共同体网络之中的一个最高层,但同时也是整个网络的调节者与控制者。只要一个国家形成了,不管多么的联邦主义,它在本质上都是最终暴力的控制者,且可以国家安全的理由干涉每一个层面共同体的自我管理,特别是没有被经济民主与联邦宪法所承认的公民社会团体,事实上可以在紧急状态法令之下轻易地遭到搜查与取消,而所谓的联邦宪法下的地方与工人自治委员会,事实上,只不过是被国家层面的暴力机构相对保护和尊重的两个具有特权性的组织而已。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菲利普·施密特所谈到的「法团主义政治」逻辑适用于每一个非单一制的民主国家:「州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由国家所认可、且对国家层面事务具有参政权利的公民社会分支。因此,国家对于一个真正运转良好的多层自治网络其实是一个可怕的异物。而其之所以在结构上必然存在,是因为它要发挥着「阶级社会」之中最为核心的功能,即维持阶级统治以及调和冲突——资本主义社会之中不同团体之间的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工会只要获得充分的权利就会不断壮大,主动占领工厂剥夺私有产权;而若资本家的权力不断壮大,他们会直接在工厂与农田之内部恢复奴隶制。

而这一政治逻辑发展的尽头,即是「国家的消亡」。而随后保留的是一个没有军队与暴力机关、没有强制力的协商平台。这个协商平台完全可以行之有效,它行之有效与否取决于在其中意识的个体与团体代表是否有共同利益,且是否能够在成本较低的民主制度之下达成一致。

03 联邦主义的世界革命?

上述的这些探讨,事实上首先探讨了一种理想的「多层共同体网络」的政治模型;随后探讨了这种制度的现实可行性。不过看起来这依然显得空洞,对于现实的革命者来说,是否探讨所谓的联邦主义民主原则有些过于空想。但事实其实恰好想法,只要我们在探讨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社会革命,我们不可避免需要思考联邦主义的问题。因为世界革命无论如何,不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强大的社会主义政治体进行一系列军事征服的结果。

当然,这里不是说世界革命的过程之中,不可能允许国家之间的军事行动。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布尔什维克向德国进军,组成俄国与德国之间的革命同盟,或许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策略。但是问题在于以下两点。首先,全球范围内的社会革命可以通过武力扩张的方式来拓展也可以通过鼓励革命,随后邀请其加入联合来扩展,而是很显然的后者是一种更加低成本、安全,且可以降低新生社会主义联邦外部压力的策略。而众所周知,沉重的外部压力可能会让新生的社会主义联邦陷入某种内部的社会模式畸形之中。而其次,即使是真的存在所谓的战争的模式,联邦世界几乎是唯一能够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政治的可能。比如可以参考普鲁士德国进行王朝统一战争的过程,普鲁士王国在整个最终建立的德意志第二帝国之中有着绝对的军事优势,但最终明确的选择了联邦制而不是单一制。这是因为,建立一个更大规模的政治秩序,需要将原有的政治网络吸纳其中——即使是对于社会主义者而言,这也意味着需要将当地的工人团体与进步政党加入到网络之中。而想着所谓的征服一块完全无政府的白地,随后建立起中央的特派机构,只是一种政治学上的天真。

因此,我们会看到在历史上领土的迅速扩张,特别是当扩展的领域在传统上并不是由同一个行政机构管辖的范围时,只会建立两种不同的形式——帝国与联邦。而这两个模式都意味着一种将地域性的共同体吸收到一个更大的共同体制中。只不过在帝国之中建立的是一种中心与边缘的等级制网络,而且联邦制中地域之间则平等的共同管理一个庞大的网络。因此,若要设想社会主义需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之内实现的世界革命的策略性突破,即在陷入危机的资本主义世界重新组织起秩序之前,组成一个能够维持自身稳定的社会主义联邦,而不至于陷入到外部世界的分割包围之中。那么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在一系列文化不同经济上差异,甚至在传统理念上存在敌意的国家之间建立一个跨地域社会主义联邦,而这一背景之下,只要社会主义者依然是一个真诚的非帝国主义者,联邦制几乎是唯一的选择。而或许今天可以做的是去探讨一个潜在的相对民主的社会主义联邦制度框架,一方面能够均衡各方的利益,以防止联邦破裂;同时又避免联邦变成一个单一超级大国垄断的组织;第三方面,甚至还要防止联邦陷入到一种地方主义的盘根错节的网络之中——毕竟社会主义的国家消亡并不等同于破碎成一系列地域性的国家,而是等同于国家本身的消亡。而这或许是一个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政治学家就可以去探讨的问题。

稿件由来自 公民伯里克利

由NLS编辑部呈现

真正困难的是同时避免三种失败:既要协调各成员利益、防止联邦破裂,又要防止某个超级大国垄断联邦;同时还要避免地方自治固化为盘根错节的地方主义。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打赏二维码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