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当今左翼需要怎样的政治学?

作者:公民伯里克利 来源:New Leftists 2026-06-05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原编者按: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三重任务”即实然、应然与策略,从描述当下社会实际怎样,到未来社会应该怎样,再到怎样去实现那个应然理想。而在这个递进思路中又引出了“四相分析”的辩证模型,包括了“物质基础”与“意识形态”交互影响的场域、“制度结构”与“能动主体”交互作用的关系。政治关系置身于社会场域当中,而又反塑造其所在的社会场域,并列的四相联动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框架。

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的局限民主,但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回到专制,而是对局限民主的超越。如果理想不是为了具体的人的实现,让其生活在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民主当中,那么理想只容易变成抽象符号去掩盖新的暴政。——至此,一个超越资本主义的激进民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便逐渐浮现在眼前了。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

一个新学科范式的提纲

01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尚不存在之物

我们由一个有趣的问题开始说起,即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在人文与社会科学之中的地位。我们会注意到,哲学、人类学、经济学与社会学之中,马克思主义都是相当重要的;但在政治学中,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极其边缘化。

哲学中自然不必说里面的重要性。我们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就可以:现在的主流学界,有多少人在引用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当前几乎所有的法国与德国哲学都在于马克思作者直接与间接的对话。而在人类学之中,马克思主义的流派也是一个非常繁盛的流派,甚至一度在70年代到80年代是主流。经济学界之中的马克思主义相对边缘化,但它依然是一个很完整的范式。虽然大多数的主流学界很排斥马克思主义,但是政治经济学是有一个很完整的学科体系的,它可以解释资本主义大多数的问题,甚至也可以有一些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该如何运转的问题,即计划经济学的问题。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同样是自觉的:虽然马克思主义的流派只是一系列的小支流,但这些支流足以对社会学问题域中的大多数问题有一定的解释。其次,大多数的社会学——特别是70年代到80年代之后的吉登斯、布尔迪厄这些人都大量的引用马克思。主流的社会学界皆需要需要与马克思去对话。

我们刚才谈到了四个人文社会科学中,马克思都很重要。但是在政治学界并不如此。政治学界的马克思主义是相当边缘化的。首先,根据一篇论文的统计(Sclofsky,Funk,2019),美国大多数的大学的政治学的必读书目之中,马克思主义相关的只占到了百分之零点九。第二点,当前的主流政治学界的理论大多不会与马克思去对话。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所以这样的一个局面,其实就需要让我们去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当今的社会主义者,面对着一个两难,当前学术体系。当前我们现在这些研究给我们的一个两难,要么就是我们只能大量的去直接借用主流政治学的那些方法;要不然就是我们只能在狭窄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里面去寻找解释与改造世界的工具。但这二者在我看来都是不令人满意的。

02 政治学的贫困:主流与国家理论

这一简单的引入让我们来到了本文的第一个环节:「政治学的贫困」。我们来谈一下主流的政治学和现有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有怎样的局限性,所谓的主流政治学其实有三个主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其大多数的政治理论其实都是中层理论,换言之,它可能是一个中层的现象而缺乏一个宏观社会理论的根基。比如说萨托利的政党理论、即政党体制会决定一个最终的政党行为。这一终层理论其实缺乏一个更宏观的背景。比方说:谁决定了政党体制。美国选择了一种僵化的两党制、法国选择了一种多党制,这种制度选择的背景是什么?主流政治学可能会直接悬置这个问题,由政党体制开始去最终分析最终的一个政治后果。因此,第二个问题是:主流的政治学——特别是政治科学——会缺乏一个社会理论的背景。比如说马克思就提供了一个宏观的社会理论背景:静态上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动态上一个社会革命的一个历史发展历程,然后比如说另一个对应的不那么马克思的这个社会理论的这个宏观的社会理论,可能是结构功能主义。比如说,帕森斯的那种把整个社会想象成一个有机体,每一个部分之间互相依赖。但目前主流政治学可能都不太会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一个任何的社会理论之上。然后第三个问题对我们来说可能是最重要的,这些主流的理论缺少一个「阶级—经济」解释的接口。以「政党结构理论」为例:「政党结构」决定了这个里面某一个党的行为模式,比如说两党制之中的这个单一政党,他可能会去更多的吸引中间选民。而多党制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党专门去深挖极化选民。比方说德国的左翼党。对于一名马克思主义者而言,就只是理论探讨的开始,随后我们需要一个「经济—阶级」理论的背景。比如说,阶级斗争决定了政党结构,但是主流政治学它不会这么提,至少我们需要去批判性的阅读才能展开。

因此总结来说,主流政治学无法提供一个社会主义者最需要的理论工具。社会主义者需要的理论工具包括两个功能。首先是「认识世界」,即理解当前的政治逻辑和全球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主流政治学不去关心全球资本主义问题。随后是「改造世界」,即我们需要去思考如何跳出资本主义的这个循环。而主流政治学也不关心这个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我们没办法直接去拿着主流政治学的观点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目标。

那么我们就到了第二个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这里谈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思想」。我们当然可以说:马克思有自己的政治思想;列宁、葛兰西、毛也有。但这些人的思想可能是不成体系的。比如说,马克思本人的政治学理论其实是散落在《法兰西内战》、《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历史的评论与《资本论》等经济分析的笔记与脚注之中,难以称之为一个成型的理论;恩格斯的政治学理论可能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之中。列宁的政治学思想,主要的系统性表达可能是《国家与革命》这样一本;以及他的一些会议记录、政论性文章中。但是,这里面很多都是不连贯的政治学的理论,它们作为我们的一个理论工具的价值是有限的,更多是作为案例研究与思想参考。

而比较成型的理论,其实就是所谓的「国家理论」。而国家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分析资本主义国家的逻辑」。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对主流政治学的批判。当时的主流政治学专注于所谓的行为主义的方法;且倾向于把国家拆解成政治系统或者是变量的关系。而马克思主义者提出:需要重新思考资本主义的国家。

「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开始于米利德班与普兰查斯之间的争论。这种争论其实让我们可以简单了解「国家理论的谱系」基本的问题。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的理论家,皆需要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资本主义的国家现象,究竟是「结构制约阶级」还是「阶级创造结构」。这也就是去所谓的分割了米利德班和普兰查斯两为最早的泰斗的立场。

比如说普兰察斯的态度是「结构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不是资产阶级的一个中立工具。它是一个结构,它制约着里面每个阶级行动者。而与此同时,这个结构自身它是有一定自主性。而自主性体现为国家官僚的自主性。这一意义上,国家更像是不同阶级之斗争的场域。而与之相对,米利德班则更加认同一个经典的表述「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即国家的行为可以更还原为主导阶级或统治阶级的行为,而国家更多是其实现统治的工具。当然,这样的表述也会失之过简,但结构的立场与能动的立场,其实区分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两极」。

而杰索普和布洛克作为下一代政治学家,其实都在尝试超越这样的一个叫做结构与能动的矛盾。比如杰索普正是具有理论创造力、但国内很少关注的一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家。他在2014年还在出新书《国家:过去、现在与未来》。其观点就是尝试去超越这样一个所谓「僵化的对立」。这种观点认为,「结构的制约」和「能动的改造」之中会形成一个合体,即阶级行动的策略。而国家也就被想象成了一个阶级斗争的场域,它的特定形式代表了一种此前策略的展现,它给予某些特定策略和行为者优先与其他的特权。而与此相对,布洛克认为,尽管国家管理者与资产阶级之间存在不同的分工,但国家是以代表资本长远的利益行动的,国家承担着「总资本家」的责任——国家肩负着创造「资本积累的制度环境」的工作,因此,它的自主性还是嵌入在资本主义秩序之中。

这个是我们目前所拥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它有价值,但是它的问题也很严重。它是视野是局限的:我们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政治解释、没有看到抗争政治的解释。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当代可能肩负在我们身上的一个理论任务:提出一种真正能够解决当下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而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跳出资本主义的循环。而这也就是当前「国家理论」的第二个:它其实过于关注于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解释资本主义国家的,但没有尝试提出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这样的问题。以及,紧随其后的一个问题:当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缝隙之中寻找到一条通往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

03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的三重任务

而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实质上肩负着这三重任务:「实然的政治学」、「应然的政治学」以及「策略的政治学」。而上述的国家理论,只完成了其中的一个。

而这三重任务,其实收到了美国社会学家艾里克·赖特的启发。其在《真实的乌托邦》里面谈到了一种一个概念:「解放性社会科学」。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基本的方法论立场。「解放性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意识是「以社会科学指导社会革命的实践」而它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三个环节:可欲求、可实行与可达成。这其实描述的就是一个这样通往一个更理想的社会,所需要的三个阶段的理论。当然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赖特是一个康德主义者:而其方法论其实是一种从理想世界的设想,最终到具体的行动;即「由应然出发终于行动」的推理模式。而后面谈到的「三个任务」,其实是对其方法论的马克思主义反转。

首先,「可遇求」就是我们所渴望追求的一种理想的价值。比方说莱特提到了两点:「社会解放」与「政治解放」,其中后者是公民的自觉与民主自治;而社会解放也就是脱离匮乏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可行」指这些抽象的价值理念组成了一个可以想象的理想社会的逻辑、可以去形成一个可以运转的社会系统。比方说罗宾·汉内尔的参与型经济与科克肖特的计算机社会主义,皆算是一个可行的维度。第三个维度是可达成。既然有可行的维度了,我们可以现在去通过某种行动——不管是革命、社会改革还是无政府主义的尝试——通往最终的未来。它虽然是一个很康德主义的框架,即它会优先去设定一个「超越历史的应然世界」。但不得不说,可欲求、可实行与可达成是我们当前最为迫切的问题。

而与此相比,用马克思主义对于当下的现象提出「更好的解释」本身,其实不是我们的最终的目标。我们的目标其实是「给规范一个世界」,即马克思所说的「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此,对应下来,若用辩证的方式来看前文之中的「解放性社会科学」,我们需要回答的是三个问题:实然、应然和策略。

「实然」是什么?实然对应了「国家理论」或「资本主义的政治学」的范畴,即分析资本主义的政治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民主的社会与非民主的社会在内的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体制,乃至于它的每一个环节、它是有着怎样的一个动力学机制。比方说,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共和党在选举中胜出的原因」;我们同样也可以分析伊朗,比如它神权政治的稳定性之因。

而第二个问题即「应然」的对象,是「理想的社会主义的政治」。特别是这个过渡阶段——当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流派会去称呼这个「由社会所有制建立到国家与商品经济消亡」这个阶段的社会。我们姑且称之为社会主义。当然,马克思本人会称之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当然,一种常见的倾向是声称「去探讨这个问题不重要」,因为我们当前没有斗争的经验,或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应该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或者是马克思主义应当去直接废除国家。但是二十世纪已经告诉了一个道理,我们需要一种社会主义的规范政治学理论。否则的话,它就会被现实政治用意识形态的填充物(ideological makeshift)所取代。而这意味着「真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失去了其政治方面的根基」。而「社会主义的理想政治」最起码回答一个基本的问题:一个实行计划经济与社会所有的社会需要怎样的配套政治制度?

第三点也就是策略的问题,它其实就是从应然到实然之间的一条通道;或者在我看来,它就是应然与实然的一个合题。这个可能正题是实然、反题是应然、而合体是策略。而这个策略它其实对应的是的「社会革命的政治学」。最宏观的问题其实就是社会革命之中的。总体而言,它是一个社会革命之中的一个总体的战略问题;局部上它可能对应的其实是社会主义组织——先锋队、政党与工会等都包括在内——所需要的组织学原理。毕竟,若用公司的模式建立一个官僚制的社会主义组织,这意味着通向社会革命的第一步已经误入歧途。

而面对上述的策略问题,国内的左翼朋友可能会去看一些所谓的老文献:毛泽东的(选集》、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或者是列宁的《怎么办》。但是毫无疑问——且不说其零散性——这些理论具有时代性。上述文献不曾涵盖1990年代之后的经验。而若当下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或是帝国主义上的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这种背景之下组织逻辑一定有不同之处。正因如此,虽然我们不可否认上述文献之作为「案例研究」的巨大价值,甚至是「理论方法」上的借鉴意义,但只靠这些零散的政治思想史文献是无法回答那个最为沉重的问题的:二十一世纪的革命者应当怎么办?当前尚有很多的工作要去完成。

所以第二个部分基本上也就结束了。这个部分谈到了未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工作:一种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范式,它需要去回答三个问题:实然的问题,即「资本主义的政治学」;应然的问题,即「理想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学」;策略的问题,即「社会革命的政治学」。我们不妨将其总结为三个短语:描述当下、想象未来、如何斗争。

04 结构与能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模型

而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笔者尝试在本文中提出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模型」。它基于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同时也借鉴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而根据这样的一个模型,我们也会推断出:当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可借鉴的主流政治学的思想资源。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上文之中的图二中,政治经济学的部分其实对应的是图一中「经济—阶级基础」。而事实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之中的经济基础,内在且严格的对应着一系列的「阶级定位」。即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的市场会将每一个人的划分到特定的阶级定位之中。当然同时,我们知道:马克思口中的「阶级」不只包括这种客观的阶级定位,同时也包括「行动的阶级团结」,或者自在的阶级与自为的阶级。我们可以采用一种艾里克·赖特在《阶级》剧中给出的一个区分:「客观的阶级结构」(class structure)与「能动的阶级构成」(class formation)。

所谓的「阶级结构」是每一个体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位置。比方说,不占有生产资料,但是有一定的人力资本或者组织资本的个体,可能是一个官僚阶层或者是一个中产阶级。若人力资本与组织资本也阙如,则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等等。而据有无「经济资本」、「人力资本」与「组织资本」,社会之中的阶级结构可以分成十二种: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当然,这些其实对应的是比较类似于马克思口中的自在的阶级。而实质上作为政治行动者的,其实是自为的阶级。比如说,我们的确可以将一个国家的人口填入上述的十二个阶级定位;但当下大多数的阶级群体没有其政治自觉性,因此不具有政治意义。而与之相反,一个自为的无产阶级却可以通过阶级同盟的方式将中产阶级整合到自身的行动之中构成一个庞大的运动整体,比如在上世纪的北欧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以及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之中,皆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这也就需要让我们去探讨一种作为实际行动者的阶级。即「阶级的构成」。

「阶级的构成」意味着不同的结构定位之中行动的个体最终组成了「自觉的团体」。而这些团体之自为性的前提,包括了三个要素:首先是阶级认同,它意味着意识了自己的阶级阶级;其次是阶级利益,即这个团体之中的个体有着共同的利益,其通过共同行动的斗争,可以让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好;第三点,即「阶级行动」,这些个体在这样共同利益的指引之下做出了政治行动,以至于获得了政治影响力。这实质上也基本与汤普森对于「阶级的历史学定义」基本吻合:

“而当一些人由于共同的(继承的或分享的)经历,感觉到并且能表达清楚他们之间的利益的共同性和与另一些人的利益的不同性(而且通常是对立的)时,阶级就产生了。”(Thompson 1963, 9)

而「阶级构成」的部分对应了示意图的第二个层面。第二张图中它呈现为「行动取向」和「制度取向」。而第一张图纸中展现为「结构与能动之间的辩证法」。而这个制度与行动者,分别对应着在一个国家秩序之中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政治行动者」,而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塑造的。比方说我们面对美国的工会政治这一现象。其中的制度是美国的工会制度、政党结构以及美国的工会法律;而具体的行动者则包括「各级工会」、美国政府之中的政客以及已知对抗的商界集团。而这两者其实会形成一种辩证的关系。现有的「制度环境」赋予了目前工会以及其他行动者的政治影响力以及策略的集合——比如法律如果保护「企业起诉罢工者的权利」,工会的政治影响力就会大为受限。但与此同时,政治行动者又会在这个场域之中进行斗争来调整制度环境本身——譬如工会可以通过推动立法的形式来废除企业起诉罢工者的权利来增大自身的政治影响力,而政治的过程也就是这个场域之中一个不断流动发展的过程。

当然,「经济—阶级基础」是一个更根本的因素,且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塑形着政治斗争的场域。首先,它划定了其范围——譬如资本主义限定的政治场域之中行动者「废除私人所有制度」这样的一个政策选项,除非政治行动者将行动指向「经济基础」本身。同时,它也为斗争提供了一系列「作为稳态的收敛点」。比如说,魏玛共和国末期的「制度—行动者」所组成的态势是高度不稳定的,这种背景之下,制度与行动者无法达到一个暂时稳定的平衡,只会在不断地斗争之中推动制度与阶级联盟迅速流变——直到最终收敛为「法西斯国家」或者潜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两个稳态之中。这些稳态是「特定的经济—阶级基础」之下所蕴含着的可以稳定再生产的政治形态集合。而且正因经济—阶级基础的第二种作用,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制度类型」是有限的——多数国家的政治形态和收敛到几种类型之中。

简而言之,「能动」与「结构」之间构成一种对称的辩证关系,且构成了「名为政治的场域」。社会主义者所关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自觉阶级的建构」,实际上对应着「塑造制度—改造自身」的循环。不过有一点或许需要补充一下:「制度」并不等同于国家制度,它也包括组织内的制度。正因如此,党的建设问题同样也对应着上面的现象:党内部的派系斗争同样也在和党的制度构成着互相建构的关系。

而在基础之上,所谓的顶层也就是观念世界的问题了。第二张图纸中展现为「政治哲学」,而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之中所对应的是意识形态。这里我们可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一种「综合了实然与应然的总体性观念体系」。即首先一个意识形态需要提供一个「世界的简化想象」(miniature of reality);其次,它会包含着一个价值体系,而它在政治学的视角而言呈现为「理想的政治共同体」(ideal politeia);再次,意识形态会提供两者之间关系的阐释,这一解释呈现为一种历史哲学,即历史的神话叙事;最后,意识形态呈现为一个普世的体系,即它会宣称一方面它适用于整个人类,且它可以成为所有人类思想的基本坐标。这样的指标体系之下,笔者对三种具体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描述:

该文章分为两个大部分。上半部分揭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学中的边缘地位,以及主流政治学缺乏宏观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由此引出以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范式去研究“社会主义者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的问题;下半部分提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递进式的“三重任务”与并列式的“四相分析”,并以民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首要问题。

而意识形态之间同样是一个斗争的场域,呈现为社会之中多样的意识形态之间宣传、辩论、教育与再生产的过程。它在两个方面嵌入到了政治活动之中。首先,意识形态是制度与行动者之间斗争的「思想构成要素」。阶级之间的团结与动员需要以一定「意识形态」作为基础,而「制度的体系」也大多需要特定的意识形态解释作为背书——或者采用更加政治学的表述:意识形态可以为制度提供合法性。而在另一个侧面,国家机器可以对于意识形态场域进行更加直接的影响,即所谓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可以通过教育、舆论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资助来塑造「主导意识形态」,即整个意识形态场域的坐标。比方说在昭和初期的日本,这一主导意识形态的观念是「国体论」,一种具有法西斯主义倾向的观念。它承担了一个划分意识形态场与边界的作用,将其他所有的意识形态区分为与国体论兼容的思想——比如民本主义、法西斯主义思想——与反对国体的思想,比如共和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而这种区分也构成日本国家直接意识形态管控的体制——对于符合国体的思想进行鼓励与容忍,对于反对国体的思想进行打击,逐渐形成一种「利于战前体制的意识形态场域」。而与之相对,美国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机制是由国家以及财团对于文化生产者的选择性资助完成的,相比较于占前日本更少依赖于「国家的行政命令」。但在上述的两种案例之中,「政治」——即前文之中所谈到的结构与能动的辩证关系——皆可以通过国家来影响「主导意识形态」,对于意识形态场域进行直接的影响。

因此,意识形态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同样是一种互相塑造的关系。但不同于制度与行动者之间对称的辩证关系,意识形态与政治之间的相互塑造是不对称的。这意味着「政治场域」为意识形态场于划定的边界与吸引点——这一机制同上文中的经济基础与政治场域的关系相近。

而上面这样的一个三层是模型,其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可以吸取的学科资源。上文之中模型中的四个因素,即「经济—阶级基础」、「制度」、「行动者」以及「意识形态」之间的非对称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而由任何一个因素出发为自变量,即可以展开为一种学科取向。比如对于马克思主义者很熟悉的经济决定论,就是认为「经济—阶级基础」决定了另外三个因素,而另外三个因素在相当程度上是惰性的受动者。这种叙事很多时候完全偏离事实,甚至是大多数的社会学家与政治学家都会在研究之中给出简短的免责声明,即自己了解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在本研究之中只关注某一个变量对其他变量的影响。而基于这样自变量的选择,我们可以将主流政治学区分为「制度取向的政治学」、「行动取向的政治学」与「文化取向的政治学」。

「制度取向的政治学」将「制度」作为其他因素的解释变量,强调政治过程之中制度对于政治活动的制约之一层面;且相对而言忽视是谁决定了制度。比如胡安·林茨对于总统制与议会制的研究,且得出结论:「议会制」比「总统制」更加有助于民主政体的保全。又比如萨托利在《政党与政党体系》之中对于政党制度的研究,指出:政党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具体政党的行为逻辑。以及利普哈特在《多元社会中民主》这中对于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的研究,其最终指出:具有共识民主特征的制度更加有利于保证多元社会之中的稳定。上述三项研究皆将制度作为解释的出发点,同时相对而言「悬置」了制度从何而来的判断。

而所谓「行动取向的政治学会」将「政治行动者」视作为其他变量的解释因素,强调行动者自身的自主性。比如,迈克尔·曼与乔尔·米格戴尔的国家研究中,前者强调国家的自主性、即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判断、其拥有自主的政治权力,且塑造了公民社会。而后者强调社会的自主性,即面对国家的控制社会之中的成员会基于自身的利益做出相应的抵抗,最终导致国家的控制在不同程度上失效。而另外一类所谓「公共选择学派」的政治学会将「理性的个体」想象为整个政治过程的决定因素。这些学者的描述之中,两党制中的「中间派选民定律」是政党政策有意识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结果。上述三项研究之中,「政治行动者」都是推动一切的第一因,而制度更多是作为背景而存在的。

而在最后,「文化取向的政治学」一般而言不会自觉地认识到意识形态的作用,而是会将观念与政治文化当作解释变量。比如阿尔蒙德的《公民文化》之中,利用三种不同的公民文化类型解释政治行动的差异。以及相当流行的「政权合法性研究」,即强调一个政府的政治过程之中对于维护合法性的努力。可以说政治文化、合法性、大众观念,皆是意识形态的不同侧面;同时这些也构成了意识形态这样的一个混沌的矛盾体。而在这样的解释取向之中,「政治制度」是观念的物质化延伸、而行动者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文化的傀儡。而与此同时,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维度上也存在另一种不同取向的政治学,即「政治哲学」。它实质上本来应当与文化取向的政治科学紧密结合,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之中,「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之间时常严格划分为了不相连的两个范畴。所谓的政治哲学所探讨的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何为理想政治」的问题。而在当前的学术生产之中,它更多展现为文本注解、剑桥学派与分析哲学三种取向。其中第一者与第三者具有着很强的规范性;而第二点则更多在追求价值中立的学术客观。但总体而言,这些对「理想政治」的研究与探讨——实际上确实是在关注政治学制中的观念问题——实际上没有与「文化取向的政治学」建立十分深的内在联系。

政治哲学对应了应然的部分,而这会让我们卷入一个争议:马克思主义者要不要去探讨道德与正义,即「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否等同于向费尔巴哈的倒退?」。简而言之,一种历史化的伦理学是必要的,而当伦理学扩展到「社会」的层面即是「政治哲学」。

这里笔者更加主张一种德性伦理学的定义,即「伦理学是对于一种理想生活方式的探讨」。这实际上与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由且全面的发展」是有着一致的问题意识的;且与法兰克福学派的问题意识一脉相承。只不过,一种「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学说」(不等同于人类学)主张一种历史化的人类学说。譬如匈牙利哲学家乔治·马库斯就指出马克思区分了人的本性与人的本质,前者是历史化与社会化的主体性塑造;而后者反映一种内在于历史的「人之潜能」:终结剥削与异化、创造共产主义的秩序:

“而与人的本质相关的这个自由概念的含义是什么?马克思明确否定了那种唯心主义诠释:即认为自由独立于真实世界(Lossein von der wirklichen Welt),不受“外部的”(物质的、社会的)影响和决定。如果我们把自由理解为所有人类个体作为理性存在物都具备的、使人得以在一个根本性的意识活动中超越所有社会历史的局限,得以免受各种外部规定性束缚的特性,那么自由就只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幻象。一般来说,马克思并不把自由视为人所具有的某种外在的,作为已给定的存在的、本体论的特质;自由不是人的存在的一个确定事实,而是一个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展开的,与日俱增的历性的能力和状态。”(乔治·马库斯《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

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同样存在一个理想社会,只不过这个理想社会是嵌入在历史的斗争之中的:它呈现为当下的无产阶级与知识分子对于未来的渴望与预想,不断受到着历史条件的至于。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理想实际上十分接近于共和主义的这一「自治」理想——甚至可以说,马克思所谓的「自由人的共同体」正是对于共和主义的发展与扬弃。而在这一意义上,一种历史化的政治哲学探讨——其现为用唯物主义的方式仔细的分析思想史的脉络——意味着可以为我们今天探讨理想的社会主义秩序提供巨的思想资源。

简而言之,我们可用更加传统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解读上面的模型。这一模型将政治建立在经济—阶级理论之上;其中的结构与能动的辩证法对应了「政治与法律的上层建筑」;而其上的意识形态对应了所谓「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我们已经十分熟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决定与反作用关系」了。而上面的这个模型旨在指出:「决定与反作用」是一系列的行动的总和,而其中介实质上是结构与能动的辩证法。若要用更加精辟的方式来总结这样的模型,可引用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卡斯在《有限的与无限的游戏》之中的妙语作结:

“有限游戏的玩家在界限内游戏;无限游戏的玩家与界限游戏。”

05 民主问题:社会主义的国家理论

最后一个部分,我们转向了民主理论。它本身可以被视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制中的一个子问题,但笔者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子问题之一。它其实是当前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不曾深入探讨的问题。同时它也对应着前面谈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之三重任务」中的应然部分。当然,它最终也会扩展到策略与实然的部分之中。

所谓的民主理论这里的定义,这还是需要概括一下学科史的问题。民主理论在主流政治学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意识。民主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民主政体」是资本主义社会之中一种常见的政治体制;或者是延续文章第四部分的模型,它是一个「结构—能动的收敛点」。基本上大概可以分成两种的学科取向:一种是政治哲学或者思想史的取向。它多半会从思想家的民主理论史出发,最终探讨一个理想的民主秩序;或论证民主本身就不是政治理想的一部分。简而言之,当下的一切理想政治研究都必须探讨这个问题,民主是否是理想政治的内在要素。另外一派就是一种政治科学的解释:它民主到底是怎么运作。这样的一个取向基本是从韦伯到熊比特所奠定的一种叫做「真实的民主模式」。即只聚焦于去分析实质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如何运作的。熊比特非常精辟的总结道:

按照熊彼特的看法,“人民”不过是,而且也只能是“政府的生产者”,是选择“谁能够决策”的一种机制。因此,应该把民主理解为一种政治方法,作为选民的人民运用这种方法定期在可能的领袖人物之间进行选择。因此,“竞争性精英主义”是最实用、最有效和最合适的民主模式。(戴维·赫尔德 《民主的模式》)

而不同于上述两种取向,马克思主义的的民主理论要回答的问题,其实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理想政治」。简而言之,民主理论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理论,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应然维度」。面对可能的的批评者,譬如「民主不过是社会主义之手段」、「民主是消亡中国家的一部分」、「民主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这样的一系列观点。我们首先需要去思考一个问题,在国家消亡之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共同体依然需要自身的政治制度,而这一「政治制度」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呢?我们是否可以将当前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政治制度进行简单修改后、所谓「基于具体的斗争创造未来的制度」呢?

这显然是荒诞的。且不说这样的表述,简直与哈耶克之流的「自发秩序」方法不谋而合。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社会革命」意味着根本上颠覆社会制度与秩序。这意味着新的经济秩序,即社会所有制以及计划经济。基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描述,「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劳动者自觉的管理经济的过程——而不是由市场或者官僚的中介来进行管理。因此,只有一般的劳动者「民主地管理经济」方可避免作为剥削者的新阶级的诞生。简而言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需要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国家官僚制度或者是去政治化的自由民主制无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而实质上,民主——即「公民通过平等的政治参与达成共识的过程」——是「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维度,正如「自觉的计划经济」是其经济维度一般。

而与此同时,民主理论也有其现实的政治意义。我们可以想象一个这样的时刻:我们去来到了一个「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现场」,比如1948年的《共同纲领》之草拟或者说1936年「苏联宪法」之草拟的时刻。这时我们就面对着一个迫切的问题:一个怎样的政治制度能够保障社会主义?

这样的一个问题,其实在《共同纲领》与或者是苏联第一部宪法的年代,「理想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缺位皆造成了极大的恶果。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方面是这些早期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政治学的忽视或者是理论跟进不足;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是当时的政治环境对于政治讨论的压抑。共同导致了这些「宪法」这些制度结构之中——且不说它如何运作、是否落实——只是在法律的层面都存在巨大的内在缺陷。当然,基于上文的模型我们也会知道:政治斗争会影响「制度之建立」的过程、且会为特定的制度理想创造条件。比如说一个残酷的现实可能是。理想的「社会主义政治」直接被当时的各种政治派系丢到一边。因此,想象着制定一种完美的政治蓝图,而后在某一个关键性的时刻使之写入宪法,随后一劳永逸是一种政治学上的天真。

这意味着需要将分析深入到第三个环节。政治是应然与实然的辩证法,而这一辩证过程展开为一系列「理想改造现实、现实塑造理想」的过程,这一过程可称之为社会革命。简而言之,民主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当从实践的第一步开始成为内在的追求。这意味着需要让社会革命展开为「一个民主的团体联合、成长与斗争之中形成第二国家,最终在世界范围内夺取政权」的过程。而在整个过程之中,这一社会主义者的团体——内在的政治结构有待日后研究与实践——当于一开始就追求「民主的组织形式」、且在更大的范围内追求「制度环境」的民主化。届时,民主理论会由一个应然的探讨出发,最终与实然与策略之探讨结合。由此,这展开了四个问题,分别是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现有民主政治的经验研究、民主的组织学与抗争政治——其中后两者展现为社会革命之中组织内的民主化与组织外的民主化。

到文章的最后,若是总结出一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第一问题是民主问题」算不上严谨,但作为矫枉过正的振臂一呼,它也的确可以反映出笔者的观点。解答这个问题,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其他问题,前人已经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材料——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洞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主流政治学的一系列经验研究以及丰厚而惨痛的历史案例,散落在通往一个新学科时的道路上,皆是当今理论家的路标。

稿件由来自于公民伯利克里

由NLS编辑部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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