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跨体系社会与中国历史中的区域(六):普遍视野与历史合理性

原编者按:本文整理自清华大学汪晖教授于2021年7月12日在北京大学“精神人文主义”云讲堂的学术讲座实录。汪晖教授在“跨体系社会与中国历史中的区域”这一主题下清晰阐释了中国作为一个内在包含多文明、多族群的“跨体系社会”(或称“跨文明的文明”),其形成是以中国化为主导、融合与冲突并存的历史进程;同时,中国历史上的区域,如长城走廊、藏彝走廊等并非固定单元,而是自然条件、王朝治理、经济活动和现代国家战略等多种力量持续塑造的、具有“稳定性”与“流动性”的动态场域。
这一分析框架超越了“汉化/胡化”的二元叙事与静态的区域观念,为从长时段和结构性角度理解中国的过去与当下提供了富有启发的视角。在后续的问答与讨论中,汪晖教授与王建宝博士进一步将论题拓展至对全球化、现代性、文明对话以及“学以成人”等普遍性人文议题的反思。
全篇共六部分,本文为最后一部分,是汪晖教授对观众提问的解答与回应。
冲突的恒在与文明张力
提问者A:老师,战争和领土变迁对民族有多大影响?霍金曾讲过:“人类的餐桌上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动植物,包括尸体和活体,所以人类天生是弱肉强食的动物。人类能走到食物链顶端,必然靠不择手段获取权力。”这也间接表达出人类的战争从未停止过。某位长辈也曾说马克思的阶级统治分两种:主流民族统治非主流民族,以及顶层统治底层人民。所以,即使没有民族斗争,高层与底层的斗争也从未停止。
汪晖:这问题很大,我简单回答。
人类有史以来围绕疆土的斗争从未停止,这是最基本的事实。历史上的战争和王朝变迁对区域影响巨大。看欧洲地图,比如德国边界演变图,波兰等地剧烈变化。另一方面,战争和政治霸权在统治区域的同时,也形成了另一套文化方式。我今天特别提到,中国历史上也有王朝更迭、战争和社会流动。

以清代为例,为什么“中国化”成为重要问题?因为经学里有“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不同人讲这话动机不同:北方民族入主中原后如此说,是为了强调王朝合法性;而中原人民为争取更公平地位时,也通过承认这些王朝为中国王朝来获取合法性和平等权利,比如在科举等方面。所以,确实存在一系列社会政治安排和文化过程,使社会能相对稳定、和谐共存。
再者,人类社会虽未摆脱斗争,但从礼乐文明以来,也一直试图用文明力量平衡“野蛮”力量。这也是我们文明能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这不是单面过程,正是因为意识到冲突,才会提出这一系列的范畴。哥伦布后的“海洋时代”,实际是将海洋“内海化”的过程。卡尔斯迈特和科杰夫都讨论过此问题。到19世纪鸦片战争时,太平洋、大西洋不再是无限的难以穷尽的大洋,反而变成了“内湖”。梁启超在20世纪的《二十世纪太平洋歌》里也说太平洋变成“内湖水”。全球化伴随着此过程,正是近代西方以主权为中心的体系覆盖全球的过程,他们通过“内海化”将这些空间纳入主权争夺范畴。
今天,新空间正在出现,包括外太空、人工智能、网络空间。这些空间正在衍生新的政治社会秩序。到底何种力量会介入?何种立法能成型?民族国家时代或西方海洋时代主权的形成,无非是一些强权主权国家、海盗和大商业集团共同为海洋秩序奠定了基础。今天的新空间中,科技力量、黑客、民族国家、区域组织、联合国以及广大用户的力量都在参与。在这个过程中,我不觉得能够回答这个话题,但值得思考的是:在这个危机四伏、新空间出现、秩序未成的历史中,如何避免重蹈民族主义时代新秩序形成的覆辙?
您提到马克思的阶级论述。今天全球化过程中,新的不平等很明显:区域、社会阶层、行业间的不平等。在冲突中,这表现为“阶级的族群化”或“族群的阶级化”。法国也有人提出“社会冲突的族群化”,这是今天非常重要的现象。不同文化、政治、宗教力量都介入其中。今天我们用什么力量来解决?这也是我提出此话题供大家思考的一个动机。
“文明”与“文化”:整体图景与能动创造
提问者B:文明和文化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汪晖:每个概念都有无数界定。近代论述中,比如法国人重“文明”,德国人重“文化”,有不同的分类。我们通常说“文明”时,会参考费尔南·布罗代尔用的“物质文明”范畴,指的是一整套生活方式,包含社会群体的所有样态和要素。它不只是一个政治体,而是各种生活方式的标志。这是一套包容开放的文明概念。
刚才我们提到,由于工业化,近代出现了文明的迅速分化,进而产生了“文明等级论”,将因工业生产方式的差异通过种族主义知识重新改造,这就是文明概念曾经历的“种族化”过程。今天我们不是不能用,而是需要清洗和批判它,重新赋予文明概念以活力和开放性。
“文化”概念也有无数定义,很难给出一个具体定义。我们过去讲的“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出自《周易·贲卦·彖传》),更强调人的转变。文化范畴在20世纪尤其重要,尽管有古老的词根,但根本上也是新概念,当这些概念进入中国时,明显带有“再塑造”的意味。刚才建宝先生提到启蒙,近代启蒙与文化概念关系密切。我们说新文化运动,是要造出完全不同的文化和人,这个概念清晰地涉及价值,指向特定的新价值。
同时,在近代我更强调的不是概念本身,而是文化逐渐成为一个独特的领域,一个与政治、经济分化出来的特殊空间。在古代社会,我们通常不这样讨论,经济、政治与生活是总体化的。在这个意义上,文化范畴也是近代“社会合理化”过程中分化出的独特领域。
另一方面,因为文化与文化运动密切相关,所以文化空间也常常是形成新政治的主要领域。举个简单例子,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在《青年杂志》说“二十年不谈政治”。后来胡适与陈独秀发生矛盾,胡适问陈独秀:“为何又谈政治?原来不是说先不谈政治吗?”其实陈独秀说的“政治”,指的是当时已失效和混乱的军阀政治、议会政治。他要与此保持距离,提出了一系列文化问题:青年、劳工、妇女、孔教、家庭等。这些问题构成了他所说的“文化”范畴。实际上,这些文化问题(包括白话文运动)都是对新型社会和新型政治的召唤。当它召唤出新政治,自然要介入其中。20世纪中国的文化不断与各种文化政治运动关联,正是在此意义上,突显了“能动的创造性”这一点。文化范畴带有强烈的能动创造和转化力,这与我们通常说“文明”时的语感有差异。尽管一战期间,新文化运动、文化运动、东西文明论战时,文化和文明常混用,界限不清。至今这两个概念仍有无数界定。

1915年陈独秀于上海创办《青年杂志》,从第二卷起更名为《新青年》
超越“自古以来”的历史合理性
提问者C:汪老师好。我很多年前看过葛剑雄[1]老师一篇文章,就说“不能动不动谈哪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后来也听徐建新老师说,这个话没有作用了,因为国际法是不承认这一套的。他也指出,谭其骧[2]老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呢,其实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说不清楚。所以我想了解的是,如果中国今后面对领土纷争的问题,面对这些个因素(包括刚才老师讲的这个区域突变,包括想象的共同体内各种复杂的因素),应该采取哪一些更好的、更有效的解决方法论?谢谢。
汪晖:我不一定能完整回答,但理解你问题背后的关切。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简单地看,“自古以来”是典型的民族主义知识的话语。因为民族主义知识总是诉诸自身的历史,这是个矛盾:一方面强调民族国家是现代的、年轻的国家形态,另一方面又诉诸从过去到现在的历史时间,追溯历史。
但另一方面,在整个世界历史中,我们知道“主权”这套规范世界秩序的东西,大致始于17世纪,特别是新教国家(如荷兰、英国)崛起,与天主教势力斗争过程中形成的新政治范畴。尤其新教与天主教国家间的争夺,其范围不限于欧洲,更多是基于殖民地的争夺。此时,他们对世界秩序的划分,这种殖民主义划分,带有强烈的人为性。这种人为性的主权概念,是以排斥所有历史秩序为前提的。
这是今天主权与领土争端的核心矛盾之一:非西方世界国家多诉诸“历史主权”,因为原有秩序并非无秩序;但17世纪后,似乎只有诉诸欧洲式的国际法(尤其19世纪后),才能构造这套复杂关系。这是不同世界秩序的冲突:以海洋时代、欧洲民族国家和民族主义知识作为规范世界新秩序的合法性知识,是今天所谓“普遍主义”的根据。其前提是贬低和压抑历史中的知识,那些知识几乎不再具有法理上的确认效力,但不等同于没有历史合理性。历史合理性与今天所说的“主权”并非同质关系,于是又产生许多新矛盾。
我记得牛津大学出版社多年前出过一本很厚的《国际法手册》。我曾在德国洪堡大学参与此书的讨论,我注意到观点分成对立的两派,这两派不完全是东西方或国家间对立,而是围绕国际法一般规范的解释,形成两种体系。大致来说,一派是国际法律师,一派是历史学家。历史学家多诉诸历史规则本身的变迁,强调人为规则的历史性。国际法律师则说:“若如此,我们就不知如何论证,永远需要一个规范性论述作为法律依据。”于是围绕国际法的争论,就成了历史学家与国际法律师的冲突,这一分歧在那次会议上很明显。
历史学家又分两类:一类虽与国际法律师不同但较接近,多从海洋秩序的历史形成理解国际法;另一类则从内陆传统帝国秩序的演变理解法律。从后者看,海洋法与现代国际法有亲缘性,都是通过贬低内陆关系形成的新知识。就像滨下武志[3]教授描述的“朝贡”、“羁縻”等关系,在国际法上如何表述?无法替换也无法表述,但历史上确实存在这些独特关系。

唐朝羁縻高州所辖徙西、移甫、柯巴三县示意图
因此,要真正形成解决这类问题的新方式,需要人们重新综合思考。其中一个前提,我认为是重新反思现代国际秩序形成的历史基础。建宝教授开头提到“反思启蒙心态”,启蒙心态背后有坚硬的秩序基础。我们需要对这一套知识加以清理和再思考。并非要否定,因为今天许多第三世界或南方国家正是通过艰苦的去殖民运动才获得自主性,这一点不能随意否定。但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其背后的知识秩序进行根本的再思考,而不能将其作为“规范性前提”直接推论。作为思想或历史考察,我们必须有反思过程,不能假设它已是规范性前提来论述所有工作。
通过知识共同体或区域间新空间的形成,促使人们加入这种再思考。我不知道这是否能走出困境,但我觉得这是一种可能性和必要性。
超越中国:跨体系性的普遍视野
王建宝:有位观众提问,您的这个跨文明、还有跨体系这种区域化的角度,是不是只适用于中国?还是可以描述伊斯兰文明或者欧洲文明,或者适用于其它国家和地区呢?就是这种流动性、离散性、开放性的区域概念,以取代原来的那种以单一的语言、文化、宗教、种族等概念,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合法性。
汪晖:首先,任何概念的提出,特别是与历史描述相关的,当然有其独特性。因为中国文明如此持久,作为一个政治体,历经变化后,其领土、人口、政治结构的统一性,与内部文化多元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我从这个角度来表述。
但一开始我也说,这不仅描述中国,事实上人类社会就包含这些。我们今天在这个空间里几百人,是短时期的(虽未经历充分社会化)某种共同体。这是短暂的,但也包含了不同认同的多样性。同时我要强调,在中国社会里,我特别提到了“政治文化”的重要性。它是多元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个强有力且富有弹性的政治纽带,能持续焕发力量。这不是所有地区都有的。
但就“跨体系社会”范畴而言,我觉得在许多地区都存在,不限于中国。记得多年前,在一次与伊斯兰学者的讨论中,他们围绕“伊斯兰世界”概念发生争论。争论内容包括:“伊斯兰世界”似乎将伊斯兰教作为一个统一的文明世界来描述。其中一个冲突点,在于它与近代民族国家间的矛盾。比如埃及革命后穆斯林兄弟会掌权时期,新社会运动批评穆兄会“不是埃及人”,说它代表了跨国力量,与民族国家认同矛盾。
另一方面,在所谓“伊斯兰世界”内部,其实存在不同族群、宗教,严格说不是单一社会。从根本上说,尽管不同地区有某一社会占主导的情况,但这不同于单一性社会。中国的不同区域间也存在某一区域中,某种文化可能曾占更主导地位。
但根本上,没有一个社会是简单的单一社会。尤其在今天,随着网络和交通发展,使得我们每个人都成了“跨体系的社会”。因为我们每天用中文、英文或本民族语言写作、交流,网络交流完全是横向的。这种横向性意味着每个个体都包含了“跨体系性”,家庭、社会、国家等也是如此。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19世纪以来关于“文明”的解说需要重新分析,因为它越来越单一化。
在此意义上,使用“跨体系社会”、“跨社会体系”等范畴,正是为了摆脱这一历史负担,提出对世界更具解释力的概念。但这些解释性概念在不同社会的表述限度和方式应有所不同。

中国民族分布图
最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费孝通曾说过,周恩来总理解释过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与苏联的区别在于:苏联是“大聚居”,而中国是“小聚居、大杂居”。意思是,在苏联,一个大的区域中某一民族共同体占主导,如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而在中国,常是混居地区。这个描述是对的,但我们也要注意,不同区域间也有不完全“小聚居”的情况,某些地区某一族群或宗教相对更主导。这也是当年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时考虑过的问题。
也就是说,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地方,这些概念应用于特定历史条件时总会变化。但就“跨体系性”而言,我认为没有差别。人类社会在今天,随着交通和流动性增强,更具跨体系性。在这一点上,它可以成为我们描述的概念工具。一旦提出一个历史范畴,其有效性常是局部的,但我刚说,它会影响在其他空间的接受方式。所以,基于一定历史文化特征,提出新范畴和概念,对历史进行描述,对现实加以思考,对未来提供可能,我认为都是必要的。
王建宝:非常感谢汪教授的精彩解答。
[1]葛剑雄(1945—),籍贯浙江绍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地理学家,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曾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2024年3月起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图书馆馆长、人文社科学院客座教授。
[2]谭其骧(1911—1992),字季龙,笔名禾子,浙江嘉兴人,近代中国历史学家、历史地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历史地理学主要奠基人之一。长期从事中国历史及中国历史地理的教学和研究。
[3]滨下武志(1943—),日本知名汉学家、中国经济史专家。早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并且于同校师从田中正俊取得研究生学位。他是2006年福冈亚洲文化奖的得主和2017年美国人文与科学院历史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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