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被无产阶级占领,就只会成为资产阶级的剥削工具

作者:没角的海星 来源:鸣新放 2026-05-14

原谅我把这个标题起得这么大,我承认有引流的嫌疑。这与我的一贯作风不符,但我实在对一些很有诱惑力,而实际上遗害不浅的观点感到不满,才想要努力让我的观点被看见。

劳动法面临的现实张力之巨大,人尽皆知。为何在基本规范已经健全的今天,还有这么多企业敢于公然绕过劳动法?为何在主张让每位劳动者的权利得到维护的官方立场下,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却仍留足了回旋的余地?此类种种问题,别说劳动者,就连法律从业者都会感到现实与规范不符的别扭。

听了一位友善的律师朋友上的劳动法讲座,事实求是讲,我从他那里获得不少启发。最有价值的一点,是他在讲座中提到,中国劳动法在法律的应然规定和市场运行的实然情况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什么意思呢?官方立场采取保护劳动者的态度,遵循劳动法的应然规定,通过允许劳动者以个案救济的形式,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利,使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救济。这没什么可以解释的空间,毕竟有劳动法白纸黑字的规定。

但什么又叫法律规定与市场运行的实然情况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呢?一句话解释就是,政府治理本质上是算的经济账,如果严格按劳动法执法造成经济成本过高,则会倾向于放宽监管给企业留出更多操作空间。我们的律师朋友举了个税务局征缴社保的例子,税务局今年要求企业缴纳社保的“合规率”在70-80%,通过几年时间达到全部合规。言外之意是税务局允许企业在今年保证70%部分的社保能够正常征缴,就不会在行政上追究其责任。企业没给劳动者缴纳保费,劳动者通过劳动法确实能得到个案救济,但这与市场实际运行确实存在很大差距。

劳动法面临的现实张力之巨大,人尽皆知。为何在基本规范已经健全的今天,还有这么多企业敢于公然绕过劳动法?为何在主张让每位劳动者的权利得到维护的官方立场下,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却仍留足了回旋的余地?此类种种问题,别说劳动者,就连法律从业者都会感到现实与规范不符的别扭。

直到这里我都认为这位律师朋友的观点很有见地,但接下来的发言却有点藏不住味了。他以劳动法的应然规定与实践存在巨大差距为由,为企业绕过劳动法的经营行为辩护。

他煞有介事地介绍某央企物流部门因为法律问题不得不采取八小时工作制,导致效益不高,只能给司机开4500的月薪。而对门的民企虽然采取按趟计费的方式加班严重,但能给司机开出1w以上的月薪,结果是央企抢不过人,央企的董事长向律所来寻求劳动法上的建议。

让我们来看看这位律师朋友是怎么给的建议。

他说我们当然可以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同时也要给劳动者一个努力赚钱的机会。通过把多的活外包给一个人力资源机构,让劳动者每天上完八小时班过后能凭自愿到该机构拉货,多干的货按加班费的标准给劳动者算工资。

之后这位律师朋友还举了几家准备上市的公司作为例子,什么把四班倒换成三班倒增加企业效益,不交社保保费直接折现发给工人。无一例外都是想要说明劳动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的束缚太重,应该允许企业有绕开劳动法的空间。甚至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企业允许加班的时候,员工对拿到的高月薪很满意,但因为违反劳动法被证监会否决入市,后续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因为工资降低反倒闹出了劳资纠纷。

劳动法面临的现实张力之巨大,人尽皆知。为何在基本规范已经健全的今天,还有这么多企业敢于公然绕过劳动法?为何在主张让每位劳动者的权利得到维护的官方立场下,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却仍留足了回旋的余地?此类种种问题,别说劳动者,就连法律从业者都会感到现实与规范不符的别扭。

发现了吗,这位律师朋友的话似乎很有说服力,但仔细分辨一股既得利益者的味就出来了。

Q1,首先,这位朋友全程只用大企业作为例证,大企业通过绕开劳动法得到的利润能不能重新出让给劳动者我们暂且不谈。但对于数量更加庞大的中小企业,他们抗风险能力更弱,合规审查不规范,当他们尝试绕开劳动法,让劳动者违法加班、不给劳动者交保费时,有多少企业能做到违法所得利润完整分给劳动者而不是自己私吞的?如果能把利益完整分给劳动者,那企业是出于什么动机冒着违反劳动法的风险只为给劳动者让利的?能不能给我们解答一下,中间的利润到底去哪了。

Q2,其次,企业经营有风险谁都知道,但如果不给员工交社保,使员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何保证企业日后不以经营不善为由降低员工薪资,导致员工最后既拿不到高薪资,又不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Q3,再次,这位律师朋友给了一个空头支票,承诺三五年后政府加强监管,这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就能得到改善。但当部分企业尝试通过以一种迂回的路径违反劳动法尝到甜头,并形成既定的利益链条,对遵守劳动法的企业形成竞争力,会不会导致所有企业都倾向于违反劳动法?当所有企业都以一种迂回的方式违反劳动法,我们再回头看这个空洞的承诺,到底是对劳动法未来的展望,还是既得利益者用来堵嘴的借口。

Q4,复次,这位律师朋友给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维护权益的方法,那就是寄希望于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同企业谈判,防止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被损害。这种观点更是令人感到好笑:如果认为劳动者能够在复杂的条款中充分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如果认为劳动者能够有和企业对等的谈判能力,如果认为谈判过程中能做到谈判代表不被收买为工贼、进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那我们又何苦通过重重的强制性规范来限制企业呢?

Q5,最后,是什么导致了劳动者贫困呢?这位律师话里话外都在为放开对企业束缚观点张目,最后更说是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没有给劳动者一个勤劳的机会,应当允许劳动者家里老小都参与社会生产,劳动者才能真正勤劳致富。

直到这里我觉得已经是立场的问题了,我从不掩饰我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导致劳动者贫困的从来都不是什么劳动者只能工作八小时,也不是什么所谓的庞大的社保保费支出。当我们再来考察利益分配,到底是资本无意义竞争造成的自愿浪费影响大,还是劳动者不能被如愿充分剥削影响大?到底是自由市场没有充分发挥潜力影响大,还是这种使劳动者迫不得已只能将自己作为商品出卖的制度影响大?

这位律师朋友职务貌似还不低,在多个核心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我感到有些悲哀。当他主张劳动法只能作为个案救济的工具,进而利用自己在劳动法的研究为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绕过劳动法监管的方案时,我更感到无力。但无论如何,面对企业企图利用劳动法,将其作为自己剥削工具的境况,无产阶级坐以待毙只是在助长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剥削能力。劳动法的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就只能被资产阶级占领,最后受害的只能是劳动者自己。

一篇文章做不到什么,我只期望能通过指出这种有迷惑性的观点,指出劳动者不能为企业短期出让的利益所魅惑。这位律师朋友的观点我都不大同意,有一点我认为还是有借鉴的价值,劳动者的势力毕竟是孤单的,面对企业的利益出让很难要求做到不妥协,因而劳动者应当组织起来,只不过不是以谈判的形式,而是以一种更广泛、更紧密的方式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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