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化
摘要:本文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与以范畴和规律分析唯物辩证法的相关尝试之间的关系。对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化,究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科学性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其科学性的印证?还是说,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一种体系化的思想模式,正是因为它立足于通过普遍规律与包罗万象的范畴所表达的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观念?这一问题的核心,是“体系”与“科学”两个概念之间的关联——康德与黑格尔早已强调过这一关联,二人的著作也因对“范畴”概念的突出阐释而闻名。本文从这一争论出发,重点论证“马克思主义是由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体系”这一核心命题,提出了一种能够统一马克思主义三种互补阐释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本文阐明了体系哲学、马克思主义,与系统范式的不同层级、不同应用之间的内在关联。随后,本文以苏联马克思主义范畴学家的范畴化尝试为基础,探讨了唯物辩证法范畴问题的若干核心维度。最终,本文提出,应当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一个开放系统,而这一主张的实现路径,就是倡导对唯物辩证法进行开放的范畴化,同时承认实践范畴的首要性。
1.引言
卡尔·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中,显然运用了系统思维,以至于在系统科学创立之时,他就被社会主义国家称为“第一位控制论专家”与“第一位结构主义者”。如今,马克思主义内部系统思维的重要性,已经在诸多新兴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得到印证。尤其是在生态系统与人类技术成果之间的复杂互动问题上,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分析展现出了惊人的现实意义。在我们当下的数字时代,“马克思的范畴”被证明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相比其他研究路径,能够提供更具穿透力的解释力”。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可以回顾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手稿,第二部分)中,关于劳动资料“形态变化”为“自动化的机器体系”的论述:马克思认为,这一体系“由大量机械的和智力的器官构成,而工人自己则被安置为这一体系中仅仅有意识的环节”。笔者认为,马克思的这一分析,已经蕴含了当代“技术圈”概念的核心内涵。事实上,马克思的系统思维,以及他对政治经济学范畴的唯物辩证批判,都体现在这样一个核心命题中:人类、人类的技术成果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构成了一个统一的全球系统。而马克思的这一命题,恰恰代表了地球系统科学(ESS)当下的研究纲领,也就是“将社会中介的动态纳入其理论、分析与模型之中”。要最优地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借助开放的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它能够同等地兼顾理论与实践,采用唯物辩证法的开放体系,将其哲学范畴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范畴联结起来。我们稍后会再探讨“开放性”这一特征,在此之前,我们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切入对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与范畴(及范畴化)问题之间关联的分析。
对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与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的唯物辩证法之间的关系的考察,可以沿着截然不同的路径展开。其中一条可行的路径,是从历史视角出发,分析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得益于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另一个可行的出发点,是探讨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与经典著作中的地位,尤其是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核心展开分析。毋庸置疑,这两条研究路径可以形成互补,但它们也需要更多的研究视角来完善研究成果。作为补充的双重步骤,笔者提出以下两个核心命题:
命题1(T1):对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地位的重新考察,应当在系统范式的整体语境中进行。
命题2(T2):尤其在科学性这一关键问题上,纳入系统范式的考量,本质上就意味着必须聚焦于范畴与范畴化的问题。
就命题1而言,我们采用系统范式的原因,不仅在于整体与部分的整体-部分关系可以通过系统与子系统的形式来表达。更重要的是,把握马克思主义及其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性特征,是对其进行任何评估与发展尝试的核心。就命题2而言,范畴化的思维模式是逻辑思维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范畴,就无法进行逻辑思考。由于逻辑思维是科学思维的核心,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系统思维是科学性的内在属性,因此从体系性的角度分析马克思主义及其唯物辩证法,必须首先聚焦于范畴问题。
在关于范畴与范畴化的研究中,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哲学与各科学学科发展的影响,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就马克思主义而言,除了近期出版的一部关于范畴在马克思辩证方法中地位的杰出著作之外,这一主题在过去几十年中在很大程度上被学界忽视了。但在20世纪50至60年代,情况并非如此,当时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化是学界的核心研究重点。范畴问题尤其在苏联哲学的争论中得到了深入探讨,我们在后续梳理历史语境与主题的各个体系化维度时,会再次回到这一内容。
为了论证上述两个命题,考察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与唯物辩证法范畴问题之间的关系,本文将首先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特征(第二部分)。随后,本文将阐明体系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联,以体系哲学与系统范式的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为例展开说明(第三部分)。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唯物辩证法范畴问题的若干核心维度,及其与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的关联(第四部分)。最后,本文将聚焦于范畴化问题的实践维度,阐明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开放特征,以及实践范畴的核心地位(第五部分)。
2.历史与体系化语境
在本部分,笔者将梳理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相关研究的代表性观点,这些研究既涉及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性问题(对应命题1),也涉及其范畴化问题(对应命题2)。这一简短的梳理将清晰地展现,迄今为止这两个问题大多是被分开探讨的,因此也足以凸显本文的核心目标——将二者联结起来——的理论意义。
在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性与范畴化这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研究脉络。在列举相关案例之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任何试图完整覆盖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尝试,都远远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此外,这一任务的难度还会不可避免地增加,因为对两个命题的历史与体系化梳理,必然需要以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史本身的范畴化分类为前提。例如,要区分所谓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与“东方马克思主义”,就需要深入探讨这一分类与本文研究主题的关联。同样,我们也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视为在“正统”思想家(其解读严格遵循经典文本)与“非正统”甚至“异见”思想家(其解读更频繁、更实质地偏离原始文本)之间的持续摇摆,但这一分类同样需要深入的论证。尽管如此,通过结合帝国主义国家(如法兰克福学派、“新马克思阅读”等)与“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哲学)的相关争论,我们旨在呈现一幅多元的图景,使其能够大致对应“马克思主义思想”这一广义的概念。基于这一说明,我们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核心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马克思主义官方教科书的决定性作用。这些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出版的教科书,为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以及其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化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视角。事实上,大多数经典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科书,都试图强调唯物辩证法在作为(哲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中的核心地位。例如,有教科书指出,“唯物辩证法与哲学唯物主义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二者相互交织,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统一哲学体系的两个方面”。此外,这类结构清晰、易于理解的文本(正如苏联与社会主义国家官方出版、广泛传播的教科书那样)的创作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直接体系化(与大众化)尝试。
官方教科书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路线紧密相关,除此之外,也有不少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主流观点进行了批判性的探讨,提出了不同的理论贡献。在卡尔·柯尔施的《马克思主义与哲学》与格奥尔格·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均出版于1923年)问世后不久,苏联思想家伊萨克·鲁宾在其关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著作中,就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范畴问题的核心重要性。他明确提出:
政治经济学研究一定的物质范畴,如果它们与社会生产关系相关的话……马克思所实现的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革命,在于他研究了隐藏在物质范畴背后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是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真正主题。——鲁宾《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第五章
政治经济学的这一研究对象,也是鲁宾著名的“马克思经济体系中范畴的辩证发展”讲座的出发点,他在讲座中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系性特征。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体系性与范畴化问题之间的这种关联,在战后的苏联哲学中得到了更深入、更广泛的探讨,其范围也远远超出了政治经济学这单一领域。20世纪20至40年代的西方国家,并未专门聚焦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体系性与唯物辩证法范畴之间的关联。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霍克海默在20世纪30年代的多篇论文,为一项计划中的“辩证逻辑大型研究项目”奠定了基础。这一项目仅完成了部分内容,原本计划吸纳多项前期研究的多元成果。事实上,霍克海默的早期批判理论主要聚焦于“三个核心组成部分: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与意识形态的批判、经验社会研究,以及以精神分析为基础的社会与群体心理学理论”。但阿多诺战后的讲座中,包含了诸多关于范畴问题的重要见解,这些见解影响了西德“新马克思阅读”的发展。例如,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对马克思《资本论》的全新解读,就直接受到了阿多诺讲座的影响,尤其是其中关于“政治经济学中范畴的构成及其内在关联”的概念与问题。
“新马克思阅读”的思潮(也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批判马克思主义、《资本论》逻辑、黑格尔式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等等),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解读范式,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读(也就是广为人知的、主流的、官方的马克思解读)并行发展。在这一语境下,我们可以提及巴克豪斯的创新性观点:他以价值概念为出发点,探讨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挑战了当时主流的官方解读。这两种解读范式并存的结构,也决定了范畴问题的争论走向。传统马克思主义者似乎承认范畴的表征与现实的历史发展之间具有同一性,而“新马克思阅读”的支持者则主张对范畴进行逻辑化的编排。这种二分法的痕迹在当下的研究中已经不太明显,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所谓“存在论视域”的各类负面评价,以及相关的对“苏联马克思主义中的存在论,尤其是其以辩证唯物主义形式形成的法典化”的批判,产生了长期的影响。但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考量范畴化与体系性问题的历史与体系化语境的更多维度,或许可以对这类片面的评价做出修正。
在进入这些问题的实质内容之前,由于本文将依托苏联哲学的相关争论展开分析,有必要做出如下说明。学界存在一种倾向,即否定苏联哲学对辩证法的存在论意义的关注,尤其是对唯物辩证法范畴主题的研究的价值。这种态度的主要成因,是人们对某些出于意识形态动机、试图构建一套固定教义的尝试的教条主义特征的合理抗议——这些尝试与辩证法作为一种开放的、批判的、不断发展的思维模式的本质,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但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在对待苏联哲学的历史成就时,不应当良莠不分、全盘否定。事实上,苏联哲学家构建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尝试,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成果,对这些成果的重新考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前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正如前文所述,在苏联的语境下,20世纪50至60年代,学界对唯物辩证法范畴化主题的研究兴趣出现了复兴。苏联哲学界出现了诸多构建辩证唯物主义范畴体系的尝试,例如E. P. 西特科夫斯基、V. P. 图加里诺夫、V. Ž. 凯莱与M. Ya. 科瓦尔宗、D. P. 戈尔斯基等人的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内部的“范畴体系”这一概念本身就极具争议,许多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此提出了强烈的反对。尽管如此,这些对立观点的存在,恰恰证明了系统思维与唯物辩证法范畴化理念之间的关联,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在探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及其体系性时,已经触及了这一问题的诸多维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辩证法的体系性与其核心范畴的界定之间的关联,往往被局限在某些预设的视角之中,比如作为方法的辩证法的逻辑维度(以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为基础),或是与之相反的、被视为对全部社会现实的抽象的形式存在论维度。根据命题1,笔者认为,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性与其范畴体系的构建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一个体系的整体观念之上。除非我们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否则很难看到统一上述各类研究的可能性。而朝着这一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就是聚焦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体系性特征,也就是探讨将马克思主义概念化为一个体系的不同可能性。
3.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
马克思主义与系统范式的关联,存在诸多截然不同的方式。许多思想家早已认可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特征,列宁曾用一句简洁的话对此做出了概括:“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与学说的体系。”部分研究者主要聚焦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强调马克思主义创立阶段二人理论成果的体系性;另一些研究者则关注20世纪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后续发展,通过不同流派、不同倾向的著作,进一步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特征。
但对这种体系性特征的界定与评价,会随着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解读不同而发生变化。事实上,关于马克思主义是一门科学、一种哲学,还是二者兼具的争论,以及关于马克思主义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或世界观的讨论,都会直接影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体系性的不同立场。对这种体系性的否定,往往伴随着其他的理论选择,比如科学家J. B. S. 霍尔丹就提出,马克思主义“首先不是一个体系,而是一种方法”。与之相反,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确实是一个体系,至少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视角(M1)、(M2)、(M3)对其进行考察:
(M1)从其所包含的科学学科的视角来看,马克思主义是哲学、政治经济学与政治理论的体系化统一。这一观点立足于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与三个组成部分”的论述,也就是“德国哲学、英国政治经济学与法国社会主义”。简单来说,对马克思主义的第一种体系化解读,就是将其视为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的统一体。
(M2)第二种视角,是将马克思主义区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并将二者的统一呈现为一个互动系统,这个系统的整体就对应着马克思主义。这两个部分就是历史唯物主义(HM)与辩证唯物主义(DM)。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存在诸多不同的解读方式。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路易·阿尔都塞的理论:他提出了“认识论断裂”的概念,认为马克思主义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哲学,其中历史的科学对应着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则对应着辩证唯物主义。阿尔都塞的这一观点,与斯大林的论述是一致的,斯大林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将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延伸应用到对社会生活的研究之中”。因此,马克思与恩格斯正是通过将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应用到历史领域,才创立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M3)第三种视角,关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根据这一观点,马克思主义体现了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统一,其目标是通过对世界的革命性改造,实现人类的解放。共产主义哲学家阿兰·巴迪欧的论述,为这一解读提供了很好的例证:他立足于前文提到的列宁的论述,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将哲学、政治学与科学联结起来的,正是“阶级范畴”。尽管巴迪欧提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贯穿并统一了这三个学科的思想,但他最终在分析的结尾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对政治实践的不断更新的创造。当然,这只是展现马克思主义内部理论与实践统一的体系性特征的诸多案例之一。
基于这些多元的解读,笔者对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也就是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采取一种同时兼顾(M1)、(M2)与(M3)的理解。这三个视角,是马克思主义总体系(MS)的互补子系统。用集合论的形式语言,可以将这一概念表述为:

因此,马克思主义总体系(MS)由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而每个子系统本身也是一个体系,包含着更多的子系统。黑格尔在《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的第15节中,对这一概念做出了最贴切的界定:“整体因此表现为一个由诸多圆圈构成的圆圈,其中每一个圆圈都是一个必然的环节,因此,它的各个独特要素构成的体系,完整地呈现了理念,而理念也同样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之中。”
将马克思主义视为一个“由诸多圆圈构成的圆圈”的(子)系统体系,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建方式类似,这将对唯物辩证法的概念化的诸多方面产生直接的影响。学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及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至今仍是一个未解的谜题,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就在于“范畴”概念的模糊性,以及它在关于马克思方法的争论中所扮演的角色。此外,笔者认为,要为这些问题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就是将对“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性”与“作为范畴体系的唯物辩证法的概念化”二者之间关联的分析,置于本文提出的“作为总体系的马克思主义(MS)”的解读框架之中。这一步骤必须兼顾以下两点思考——出于篇幅限制,本文在此仅对其进行简要的纲领性勾勒,尽管它们无疑值得更详尽的阐释:
(a)从德国观念论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转型中,一般系统思维的转变,尤其是范畴的体系性特征的转变。对所使用的哲学(及科学)范畴的界定与证成,是德国观念论哲学家(尤其是康德与黑格尔),以及马克思的理论规划及其后续所有(马克思主义)解读共同面临的核心挑战。在这两种思想脉络中,范畴的演绎问题,都与所提出理论的体系性(及科学性)紧密相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构建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诸多尝试,都面临着康德与黑格尔曾经对过往哲学中的既有范畴提出的同类批判:如果没有“思维规定的表征中的‘体系架构’概念”,我们就无法理解思维是什么。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似乎遵循了黑格尔的辩证范畴体系模式,即范畴之间相互演绎推导。但马克思的范畴体系,无法被还原为黑格尔体系中那种唯心主义的理性领域。重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体系架构”,往往被视为构建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理论规划的核心任务。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结合这一历史背景,对苏联哲学家的研究做出评价——在这一历史脉络中,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关于范畴演绎的问题,始终是学界的核心参照。
(b)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开放特征,以及实践范畴的功能。以(M1)、(M2)、(M3)为核心组成部分,将马克思主义视为“由诸多圆圈构成的圆圈”的概念,与黑格尔的体系相比,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就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每一个子系统都具有开放特征,因此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体系(MS)也具有开放性。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是由它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建构性的、永恒的关联所保障的。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唯物主义基础相一致,这种对不断发展的人类自然与社会环境的依赖性,通过实践范畴的特殊重要性得到了体现。正如我们将在最后一部分看到的,考量这些要素,对于实现唯物辩证法的开放范畴化这一目标至关重要——只有这种开放的范畴化,才能真正反映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的科学性。在此,我们有必要说明“开放系统”的不同含义。根据冯·贝塔朗菲的经典定义,开放系统是“与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系统”,部分资产阶级系统思想家基于这一定义,发展出了一套社会理论,利用系统与环境的区分,服务于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目的。尼古拉斯·卢曼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基于开放系统决策模型的理论研究,推行一套“通过降低内部复杂性实现社会系统稳定化”的理论规划。这个例子提醒我们,尽管体系性似乎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与资产阶级系统思维的共同基础,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必须深入考察的实质性差异。
4.科学与哲学之间的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
对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取决于我们考察体系性的视角。在接下来的内容中,笔者将首先阐释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体系哲学”之间的关系——体系哲学指的是,将自身的科学性建立在对体系性的坚守之上的哲学思考模式。第二步,笔者将提出系统范式的多层级概念,这一概念不仅能够将体系哲学置于更广阔的语境中进行定位,也能够涵盖系统科学、系统理论等现代研究路径与学科。 在当代科学哲学中,体系性越来越被公认为是科学性的基本标准。尤其是在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上,有学者提出,“科学知识与其他类型的知识,尤其是日常知识的核心区别,就在于科学知识具有更强的体系性”。但这一观点,只是一个可以追溯到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更强论断的弱化版本。事实上,“体系”的概念,是所谓德国观念论的哲学精神的核心。康德、费希特、谢林与黑格尔,都将体系性视为科学性的必要条件。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明确提出,“体系的统一性是将日常认知转化为科学的核心要素,也就是将纯粹的知识集合构建为一个体系”。黑格尔的表述则更为清晰、坚定,他在《小逻辑》的第14节中提出:“没有体系的哲学思考,不可能具有科学性。”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的一个著名共同点,就是都发展出了哲学范畴的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从德国观念论中继承的,不仅是“将构建逻辑连贯的体系作为科学性的条件与标准”的要求,还有“将这一要求具体化为范畴体系”的必然性。关于(哲学)范畴的演绎问题,在德国古典哲学内部得到了深入的探讨。与这些讨论直接相关的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尝试的争论,必须厘清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的立场之间的差异。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的范畴概念,不能被还原为康德的视角——在康德看来,范畴仅仅是批判性思维的条件。黑格尔对康德的立场提出了著名的批判,他对范畴的演绎“既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主观的(不相对于个体思想家的立场,或是经验上特定的思想家群体的立场)”。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既认同黑格尔对康德的这一批判,又进一步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论述。这一关键步骤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超越了康德与黑格尔将范畴问题视为“知识问题”的局限,转向了对“社会现实”及其范畴的探讨:这一转变的实现,首先得益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关于涵摄问题的全新视角”,而且“正是历史开放性的引入,打破了康德与黑格尔哲学中总体性的理论封闭性——正是这种封闭性,过度决定了主体活动、现实性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黑格尔对康德主观主义的总体批判(尤其是对其范畴演绎的批判),仅仅是通往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过程的第一阶段,接下来的阶段,正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的批判。相应地,我们也可以认同卢卡奇的观察:“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是黑格尔本人对康德与费希特的批判的直接延续与发展。”
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主义(至少其哲学部分)既是对德国观念论哲学家提出的核心理念的延续,也是对其的改造,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将体系性的地位,视为科学性的必要条件。因此,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范畴的建构性作用,也被马克思主义所吸纳,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资本论》中为批判政治经济学所构建的范畴之中,也体现在后续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唯物辩证法进行范畴化的诸多尝试之中。我们将在下一部分探讨范畴化的相关问题,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的体系性特征,与现代系统范式的发展及其至今的演进,有着紧密的关联。
马克思的理论规划,作为“一个试图对资本主义进行结构-发生学分析的科学体系”,可以被视为系统思维的一般理念的直接体现。这一理念(笔者在此称之为系统范式)是19世纪的时代精神的核心特征:它影响了从黑格尔、孔德到达尔文、斯宾塞等诸多截然不同的思想家,并在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这里达到了顶峰。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思想对体系性的高度坚守,不仅体现在前文提到的马克思主义总体系(MS)、(M1)、(M2)、(M3)的概念之中,也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继者的理论与实践贡献的内容之中。 尤其是在20世纪,一般系统范式,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波格丹诺夫在其《组织形态学》中,将“条理性与逻辑连贯性”视为“科学系统化形式”的核心特征,并提出了一系列思考,将系统化的尝试拓展到了技术科学之外的领域。波格丹诺夫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他“完全有资格被视为系统理论的创始人”,他的《组织形态学》“不仅预见了、甚至可能影响了路德维希·冯·贝塔朗菲的思想,而且还预见了复杂性理论家的诸多观点”。笔者认为,将“波格丹诺夫、冯·贝塔朗菲与诺伯特·维纳”视为“系统思维的创始人”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系统思维是一个宽泛的范式,在这些思想家之前就已经存在,他们所创立的,是这一范式的更具体的应用领域,比如系统理论、系统科学、控制论与复杂性理论。事实上,他们为苏联学界所说的“系统方法”的建立做出了贡献,这一方法指的是“科学中致力于研究和设计复杂对象——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系统——的方法论思潮”。
结合波格丹诺夫著作的奠基性作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苏联系统思维应用的蓬勃发展,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并非相互隔绝。“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的科学管理”引发了相关的争论,这些争论将“控制论与系统理论的融合,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原则”联系在了一起。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苏联关于哲学问题的争论——尤其是关于唯物辩证法范畴化的争论——对苏联系统科学的研究进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亦然。相应地,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不仅体现在不同的科学学科与哲学的各个分支之中,也体现在对哲学与科学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之中。
有一个根本性的维度,可以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的这些不同表现的统一因素,那就是辩证法本身的体系性特征。苏联学界将辩证法定义为“关于自然、社会与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追溯到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即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但这一定义也遭到了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质疑,他们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将辩证法解读为一种方法,尤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展的方法。这种方法论的解读,在当下的研究中被称为“体系辩证法”。对这两种解读的论点的探讨,以及笔者对恩格斯立场的合理性的论证,无疑会超出本文的研究范围。因此,笔者在此仅需说明,这两种(当然也包括其他的)辩证法概念的体系性特征,与它们各自构建和组织哲学及/或科学范畴的能力紧密相关。事实上,我们可以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以及在一般的科学概念化过程中——“要让信息得到可理解、有价值的管理,就必须对其进行体系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范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5.唯物辩证法的范畴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出现了诸多对一般辩证法,尤其是唯物辩证法的概念进行体系化的尝试。诚然,马克思本人没有机会完成这样一个体系化的规划,他甚至没能完成自己计划中的“对辩证方法的研究”。尽管如此,我们在恩格斯与列宁的著作中,看到了构建唯物辩证法体系化阐释的首次尝试,这些尝试也可以被视为唯物辩证思维范畴化的早期阶段。事实上,我们可以将列宁提出的16个“辩证法的要素”,以及恩格斯提出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看作马克思主义关于唯物辩证法范畴研究传统的早期阶段。这一研究传统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的苏联哲学争论中达到了顶峰,本部分将重点探讨其主要研究成果。在此之前,笔者建议首先聚焦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恩格斯对其的介绍如下: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辩证法作为科学”
恩格斯在这里将历史性与体系性结合起来,作为他的理论命题的科学性的两个必要特征。这种最高程度的普遍性,源于他将自然与社会的历史阶段,都视为辩证法规律的演绎来源。恩格斯的目标,并非“撰写一本辩证法手册”,而是“证明辩证的规律是自然界发展的真实规律,因此对于理论自然科学也是有效的”。恩格斯认为,“人们只有辩证地理解自然科学的成果,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然体系’”。正是这一目标,揭示了哲学的核心作用:事实上,“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合作”的构想,推动了恩格斯对辩证法规律的阐述,也清晰地表明了系统思维对他的哲学任务观的影响。
范畴与规律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必须厘清的核心理论问题。(自然)规律是通过概念之间的关联来表述的,而这些概念大多对应着范畴(比如速度、时间、距离等等)。范畴可以被视为基本概念,它反映了现实最一般、最本质的方面,以及存在物之间最核心的关联。但我们也可以将规律视为一种范畴,也就是事物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相符合的属性。另一个存在模糊性的问题,是范畴与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界定。我们可以提出,范畴与概念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也就是说,概念只能存在于范畴之中,而范畴也只能通过它们的概念形成统一体。这些例子似乎表明,我们必须厘清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因为这一任务是任何唯物辩证法范畴化尝试的前提。对概念层面的分析的聚焦,不应当给人一种退回到康德视角的印象: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认同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即主观的“我思”并非体系性的充分基础。
关于这一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发展脉络,深入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发展的各类范畴体系,或许能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唯物辩证法范畴化的“过程与产物”,提供具体的基础。下表整理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表1 20世纪50年代苏联哲学中范畴与范畴化体系的代表性案例(基于弗莱舍 1961 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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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范畴化体系 |
作者(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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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物质、运动、时间、空间、质、量、普遍联系、矛盾、必然性(与偶然性)、形式与内容、本质与现象、可能性与现实性等。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生产资料、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阶级、革命等。 |
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词典》1938 年版,第 4 版为《哲学词典》1954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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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表达辩证法基本规律的范畴:质、量、度、矛盾、否定等。具体科学的特殊范畴:物理学中的质量、物质、光、能量、原子;生物学中的生命、物种、遗传、变异。详细探讨的范畴: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规律、内容与形式、可能性与现实性、单一、特殊与普遍、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 |
罗森塔尔、施特拉克斯(《唯物辩证法的范畴》1956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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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实体(对象)范畴:自然、存在、物质、现象。第二组 —— 属性范畴(质的规定性):运动、变化、发展、空间、时间、客观 - 主观、意识 - 思维。第三组 —— 关系范畴(联系):必然性 - 偶然性、内容 - 形式、因果性 - 目的性、可能性 - 现实性、普遍 - 特殊 - 单一。 |
V.P. 图加里诺夫(《辩证唯物主义范畴的相互关系》1956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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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论:(1)事物的质:存在、非存在、变易;时间、空间、运动;有限 - 无限。(2)事物的量:数、维度与(发展的)程度、多样性、普遍性、量的无限性。(3)事物的度:作为质与量的统一的度、质 - 量互变的辩证法、渐进性与飞跃性、可通约性的交错线。本质论:(1)本质:本质 - 现象、规律、事物与关系、矛盾 - 同一、差异、本质差异、对立 - 统一、对立面的斗争。(2)事物的现象(关系):实体 - 偶性、根据 - 结果、原因 - 结果、内在 - 外在、形式 - 内容、相互作用。(3)现实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否定与否定之否定、前进性发展、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 |
E.P. 西特科夫斯基(《列宁论辩证唯物主义中辩证法、逻辑学与认识论的统一》1956 年版) |
尽管这四个案例可能无法充分反映苏联关于范畴的争论的多元性与丰富内涵,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得出诸多有益的观察,这些观察可以作为后续深入研究的出发点。事实上,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化,我们可以从这些不同的研究路径中学到很多。第一个案例(罗森塔尔与尤金的著作),似乎依托于我们前文所说的(M2)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体系解读,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体。第二个案例(罗森塔尔与施特拉克斯的著作),凸显了哲学范畴与科学学科范畴之间的重要区分。第三个案例(图加里诺夫的研究,他被认为是“当代苏联最重要的范畴学家”)提出了具有开创性的分析,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第四个案例(西特科夫斯基的著作),既体现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对苏联范畴学家的巨大影响,也展现了他们将黑格尔的范畴从其最初的唯心主义语境中,移植到新构建的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之中的能力。此外,就范畴本身而言,值得注意的是,诸多反复出现的范畴都具有二元或复合的特征(比如内容与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等等),这直接表明了辩证思维在范畴概念化中的应用。在不进一步深入细节分析的情况下,笔者想提出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维度,也就是哲学范畴与科学学科范畴之间的区分。在下一部分探讨这一区分本身之前,我们将首先聚焦于哲学范畴,及其与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的关联。
上述研究成果代表了苏联范畴研究的整体取向,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明确追求一种体系化的、包罗万象的概念,能够有效地覆盖全部存在。这种体系性的内涵,似乎为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就其与世界观的关联而言),尤其是存在论(作为研究存在结构的学科)赋予了特殊的地位。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大多数苏联范畴学家都聚焦于“所考察范畴的客观内容、内在关联与关系”,也就是主要聚焦于“辩证唯物主义范畴的存在论维度”。这种取向背后的、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解读,展现为(M1)视角的一个特定版本,也就是将马克思主义视为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的统一体,其中哲学是基础性的子系统。尽管如此,这一视角中存在论的首要性,并不意味着对认识论的忽视:二者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必要且互补的组成部分,在这一体系中,思维被定义为“客观现实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过程”。
但作为哲学体系性的体现,存在论与认识论的这种互补性,似乎很难被转化到哲学范畴体系之中。例如,有学者提出,以存在论与认识论为两大支柱的哲学的体系特征,决定了我们必须设定“一个核心范畴”或“一个最一般的原则”,其他所有的范畴、原则与规律都可以从中演绎出来。我们无法确定,这种对最高范畴的要求,是否是构建恰当的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必要条件。尽管如此,许多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都认同,某些范畴似乎比其他范畴更为基础。学界也确实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观点,将某一个范畴视为唯物辩证法(及/或辩证唯物主义、一般辩证法)的最基础范畴。我们已经看到,巴迪欧将“阶级范畴”视为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之间的决定性联结要素。在此,笔者再举两个这种对单一范畴进行优先化的例子,暂不分析每一种情况在相应的范畴体系中所具有的特殊解释力:
i. 德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汉斯·海因茨·霍尔茨,将“反映”视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范畴。这一观点是霍尔茨的反映唯物主义理论的核心。
ii. 列宁曾提出,将辩证法“定义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就抓住了辩证法的核心”,苏联哲学家埃瓦尔德·伊里因科夫遵循列宁的这一观点,将矛盾描述为“辩证法的真正核心,它的中心范畴”。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观察完全一致,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矛盾概念是“所有辩证法的源泉”。
对哲学范畴(作为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构成要素)的层级结构中的最高等级的界定,似乎取决于我们为构建这一层级结构所采纳的标准。这实际上就是范畴化问题本身:也就是确定相应的标准,以此判断范畴的特定组织方式是否是最恰当的、最科学的、最接近真理的等等。在下一部分,笔者将在“哲学范畴与科学学科范畴之间的关系”的语境中,探讨这一范畴化问题。
6.开放的范畴化与实践的首要性
所谓的“科学范畴”与“哲学范畴”之间的关系,可以大致描述如下:“科学范畴体系”的界定,能够让我们“揭示特定科学的发展逻辑,及其概念结构的合规律的转型”,而哲学范畴“则帮助我们识别并综合科学思维中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要素”。因此,两类范畴的核心区别,似乎在于普遍性与基础性的层级,这也正是科学哲学与具体科学学科之间的关联方式。但马克思主义的体系性特征,尤其是其学科视角的解读(M1),通过将体系性与科学性联结起来,可能会推导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就是一门科学的结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哲学范畴与科学范畴之间的界限才会变得模糊,因为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中具有哲学属性的内容,必然具有科学性,但并非所有的科学都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
此外,正如我们在上一部分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范畴学家存在一种倾向,即聚焦于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范畴(尤其是存在论范畴)。我们提到的这些案例,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追求某种完备性或终结性,并将其视为严谨性与科学性的标准。尽管如此,对固定数量的范畴的界定,可能体现出一种对封闭体系的偏好。亚里士多德的10个范畴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康德的范畴表也明显具有这一特征——二者都将自身理解为一个“完备的体系”。
与之相反,笔者将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为范畴化(也就是将唯物辩证法体系化)所做的无数尝试的未完成性,解读为对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的印证。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系统,这不仅是在冯·贝塔朗菲给出的定义意义上,也是作为一个具有无限发展前景的体系化规划而言的。基于这一假设,笔者认为,对唯物辩证法的开放范畴化,主要需要完成两个核心步骤:(1)发展一种全新的、辩证的范畴概念;(2)自觉地将实践范畴的优先性作为指导原则。
(1)对范畴概念的必要重构,首先需要我们回顾范畴的地位的转变:从旧形而上学中“被给予的”固定地位,转向强调可建构性与流动性的全新辩证视角。事实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区分了两种哲学倾向,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带有固定范畴的”哲学,另一种是辩证的“带有流动范畴的”哲学。范畴的流动性,指的是对立的两极“可以相互转化”的能力,但这一点在黑格尔的理论中是不充分的,因为在他那里,“范畴表现为是先在的”。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范畴进行了改造,将其唯心主义的流动性转化为唯物主义的流动性: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解读“恩格斯所使用的这些(黑格尔的)范畴,其被采纳和改造后的含义为何难以厘清”的问题。这种改造,本质上就是发展一个动态的范畴体系,使其能够反映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现实世界。事实上,如果概念与范畴要真实地反映客观现实世界的内容与结构,而客观现实世界的本质特征是变化与发展,那么范畴本身也必须经历变化与发展。重新思考并进一步发展恩格斯提出的“用辩证范畴的流动性取代形而上学范畴的僵化性”的要求,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任务,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实践者的集体协作。一个具有前景的出发点,是对马克思的范畴概念的全新解读:马克思将范畴视为“作为概念基础的实体的思维规定与基本规定”。
(2)其次,我们需要将实践作为构建唯物辩证法范畴体系的决定性导向标准。诚然,“实践”这一术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含义具有高度的模糊性。与这种模糊性相关的,是将实践“视为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所可能引发的诸多问题。尽管如此,笔者在此提出,应当将实践范畴理解为真理的标准。尽管对这一源自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经典理解的有效性,再次成为了学界争论的主题,但笔者认为,我们依然应当认真对待这一观点。例如,我们依然可以将其核心思想,应用到范畴的体系性与范畴化的科学性这两个问题的语境之中。伊里因科夫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他并不否认构建辩证逻辑范畴体系的重要性,但同时也强调,我们必须超越这仅仅是第一步的工作:
当然,构建一个被理解为范畴体系的逻辑学,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接下来的步骤,必须是将这个逻辑体系在具体的科学研究中实现、现实化,因为哲学辩证法领域的所有工作的最终成果,都是解决具体科学的具体问题。——Ilyenkov, Evald V. Dialectical Logic: Essays on Its History and Theory
因此,实践导向在“科学研究”的各个应用领域中得到了具体化。这些研究的存在意义,无非是解决人类在各个领域中面临的问题。伊里因科夫将发展范畴体系的理论任务,与以解决人类问题为导向的科学劳动意义上的实践联结起来,这也体现了(M3)视角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版本:在他看来,作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化范畴化,与致力于解决人类问题的实践的体系化探索的统一。
这一观点,对于应对我们这个时代的挑战具有特殊的相关性——当下,技术、社会、经济、政治与生态问题之间的相互关联,迫切需要我们提出体系化的、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这一语境下,马克思主义范畴学家推动唯物辩证法开放范畴化的努力,应当与当代科学学科发展的开放性紧密联结起来。正是在这种哲学与科学的协作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和其他任何科学的范畴一样,都不构成一个封闭的、一成不变的体系”。
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与各类唯物辩证法范畴化的尝试之间的关联,是一个复杂的研究主题,需要哲学家与科学家的进一步深入考察。这一主题的多面性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实实在在的挑战,除此之外,研究者还需要在诸多对马克思著作的不同解读、因而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概念化的理论思潮中进行辨析。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希望本文提出的、将马克思主义解读为“由子系统构成的总体系(MS)”的观点,能够通过统一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不同研究努力,推动相关研究的进展,因为它或许能够指出这些研究可能共有的范畴。这也将为理论努力的体系化指明科学的路径,同时不会忽视有效的革命实践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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