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绳 | 资产阶级社会学说不清楚社会究竟是什么
在西方资产阶级社会学中,对于社会的看法有所谓“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不同。以为众多的个人集合在一起就成为社会,“社会”不过是代表众多的个人的一个总名称。这种看法叫做“唯名论”。以为社会并不是众多的个人的集合,在个人以外另有社会的实体,这种主张叫做“唯实论”。
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有过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那是在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上的争论。在这个争论中,不承认共性在特殊和个性之外独立存在的“唯名论”,表现着唯物论的趋向,而肯定共性的独立存在的“唯实论”是彻底的唯心论。资产阶级社会学者虽然袭用了中世纪哲学中的唯名论和唯实论的称呼,但是在他们所争论的问题上,两种不同的看法其实并没有原则的区别。资产阶级社会学中的“唯名论”和“唯实论”都是唯心主义的社会观的表现。
照社会学中的唯名论的说法,要了解社会,就要了解一个个的个人。主张这种说法的人其实是离开了实际的社会关系来看一个个的个人,他们所看到的只是作为生物的人。他们以为,只要研究和懂得了个人的心理状态,也就懂得了社会。他们宣布,社会不过是个空名吧了。法国的达尔德(Tarde,1843—1904)被认为“唯名论”的代表。他认为,“社会现象,在性质方面,是心理的,其本质则为诸个人心理的交互作用所构成,所以社会现象不外由交互动作中的诸个人之信仰和欲望结合而成。凡有心理交互作用的地方,就有社会,以及社会现象的纯粹形式之存在。凡无心理关系的地方,就无所谓社会。”[ Sorokin 作:《当代社会学学说》,黄文山译本,页1012。]中国的有些资产阶级学者抄袭了这种说法。例如郭任远,这是一个以心理学家的资格而大谈社会学的人,在他所著的《社会科学概论》中这样说:“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离开个人,就没有社会。这就是说,社会不能超出个人而存在,那末社会的目的就是个人的目的了,社会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了。”书中又说:“社会自身本来不是超出个人的存在,也不是一种实体,换句话说,社会不外是个人的集合的总名称。这样,所谓社会的进化,分析到究竟去,依然是个人的进化。不过许多个人有共同进化的时候,我们为便利起见,就叫这种进化做社会的进化。”因为郭任远的心目中,只有个人,没有社会,所以他断言:“一切社会问题,分析到究竟,都是心理的问题或行为的问题。”[ 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1928年),页2、259、89。]这就是说,从生物学和心理学来研究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就算是研究了社会了。
这种“唯名论”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和个人间的关系并不是概念和具体事物间的关系,社会并不是反映众多个人的共性的一个概念(例如“树”是反映柳树、槐树、松树等等的共性的概念)。当然,没有众多的个人集合在一起,是不成其为社会的。但是为什么众多的人集合在一起就成为社会呢?人与其他生物的不同在于能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生产,在劳动生产中形成了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就是以生产和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人与人的关系的总和。这些社会关系都是客观的实际的存在。研究社会,并不是研究一个个的人,而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指出,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中的根本的东西;这个发现就使得对社会的理解达到了科学的水平。资产阶级社会学中的唯名论者也企图说明人与人的关系,但是他们从个人出发来说明社会关系。从生物学上和心理学上分析和研究一个个的个人,是永远接触不到真正的社会关系的。
资产阶级社会学的“唯实论”同样也接触不到真正的社会关系。采取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一个个的个人以外有社会的“实体”,他们宣布,社会的“实体”乃是一种心理现象。法国的社会学家都尔干(Durkheim 1858—1917)算是“唯实论”的较早的代表人之一。他“承认有社会心的东西,独立存在于个人之外。……以为心或心理现象,存在于个人心之外,一个社会也在它的各个分子之外,有独立的存在”。[ Sorokin:《当代社会学学说》,页729。]这种观点的另一个较早的代表人物,奥国社会学家甘蒲域(Gumplowicz 1838—1909)说:“我们以为社会历程的真正原素,不是各个独立的个人,而是社会的集团。”因为“人不是自己用心思,用心思的还是社会的团体。”[ 甘蒲域在所着《社会学大纲》中的话,转引自同上书,页747—748。]
美国资产阶级社会学界曾有哥伦比亚大学的一派和芝加哥大学一派。前一派以季廷士(Giddings 1855—1931)为创始人,属于“唯名论”的观点。后一派有史麻耳(Small 1854—1926)、派克(Park)等人,属于“唯实论”的观点。季廷士把一切社会行为都归原于个人的心理活动,照他说来,社会现象就是多数个人对于同一刺激的心理反应或者各个人之间的相互反应。属于芝加哥学派的派克则认为,社会学不能研究个人心理,而应当研究“集合行为”,“集合心理”。很显然的,在把社会的实质归结为人的心理这一点上,两派是完全一致的。
社会学中的“唯实论”又有各种各样的说法。这里来看一下有一派称为“形式学派”的说法。
资产阶级社会学中的“形式学派”认为,社会学就是研究人类关系的形式。什么叫做社会关系的形式呢?德国人齐沫尔(G.Simmel 1858—1918)算是“形式学派”创始人之一,照他说起来,支配、服从、竞争、模仿、分工、隔离、接触、从属、反抗等等就是人类关系的形式,因为无论是一个宗教团体、还是一个政治组织、一个强盗集团、一个家庭、一个学校,其“内容”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有这种种形式。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派克也算是属于“形式学派”,他认为,一切社会过程无非这四种,即竞争、冲突、顺应、同化,这四者也就是人类关系的四种形式。他们把他们所说的“人类关系的形式”看做是在一个个的个人以外的社会的实体,所以他们的这种说法是社会学中的唯实论中的一种。
“形式学派”的资产阶级社会学的这种说法,并不是什么新奇的创造。自来就有一种自命高超而其实庸俗浅薄的对于社会的看法,例如所谓“人世间无非悲欢离合”的说法。人世间有各种各样的悲,各种各样的欢,各种各样的离,各种各样的合,可是不管悲、欢、离、合的具体社会内容,结果剩下来的就只有悲欢离合这四种心理状态。如果以为这四种心理状态可以概括全部社会生活,那就可以说是形式学派社会学的腔调了。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派克曾于一九三二年到中国,在当时的燕京大学讲学。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特别为他出版了一本论文集,其中费孝通所写的一篇文章,引用了派克这样的话:“一切科学差不多全是从人类普遍经验中一部分事迹里,造出它自己的对象来。每种科学第一步工作是把事迹变为事物,它专欲研究的事物。”[ 《派克社会学论文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2年版,页219。]这个说法很能代表这一派人的唯心主义的方法论。派克的这句话里所说的“事迹”(event)是指一件件具体的事,照派克的说法,一件件具体的事不能成为科学的对象,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事物”(things),而所谓“事物”是人们从“事迹”里造出来的。费孝通对于派克的这种说法,加以阐明说:“这种将事迹变为事物就是所谓抽象作用。这种抽象作用当然不是容易了解的,我们可以举一个例来说明:若我们说这次中日冲突,那就是一件事迹,因为它包含时间的这次,和空间的中日。这次中日冲突一去不返,永远不能再现。但是冲突的社会关系或历程则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可有冲突的现象发生。所以抽象的冲突是事物而不是事迹,是社会的形式,同样的社会形式是可以在任何内容上发现的。”[ 《派克社会学论文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2年版,页219—220。]
可见派克之流所说的“形式”其实就是一种抽象概念。把抽象概念看做在具体事物以外的独立的存在,这是中世纪哲学中的“唯实论”的观点,现代美国资产阶级哲学中声势很大的所谓“新实在论”(也就是“新唯实论”)自命为超乎唯物论和唯心论之上,其实也是彻头彻尾的唯心论,就因为他们把一般的概念看成独立的客观存在。资产阶级的形式学派正是把哲学中的这种唯心主义的“唯实论”观点运用到了社会学上面来。
抽象作用诚然是科学研究中所不可缺少的。马克思主义进行社会的研究,也要进行抽象作用。例如把实际上存在着的形形色色的阶级斗争的事实概括为阶级斗争这一个科学概念。阶级斗争这个概念是对于形形色色的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的本质的、概括的反映,当然不是人们任意制造出来的;同时,这个概念当然也不可能在一切阶级斗争的事实以外有其独立的存在。一般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离开了形形色色的阶级斗争的事实,也就没有阶级斗争这个概念。所以我们研究社会,是以具体的社会现象为对象,而不是脱离了具体现象的抽象概念。
科学的抽象必须是事物的本质的反映。如果把本质的内容抽象掉,而把各种具体事物之间的某些形式上的类似概括起来,这样的概念不能帮助人加深认识,而只能混淆是非。上举费孝通把当时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抽象化为“冲突”的概念,显然不是科学的抽象。如果把帝国主义国家与被压迫国家间的“冲突”,帝国主义强盗相互间的冲突,帝国主义国家内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冲突,各个资产阶级集团间的冲突,以至一个家庭中间的家事冲突,任何一个张三和李四一言不合而发生的冲突,等等,概括起来,得到“冲突”这个概念,那么这个概念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现象一点帮助也没有。资产阶级社会学看不到、也不愿意或不敢去看到社会现象中的本质内容,所以只能提出一些毫无社会内容的抽象概念。任何学派的资产阶级社会学在这一点上都是这样做的,而形式学派是更明白地提倡这样做。
前面已经提到,美国社会学者派克承认,他们的概念是“造出来”的,所以他们所说的“人类关系的形式”究竟有那一些,人各一说,各造各的。不妨举几个例。一个在美国当代很活跃的社会学家波加度斯(S.Bogardus)说,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有这十一种:隔离、刺激、交通、暗示、模仿、分播、区别、讨论、适应、类化和社会化。另一个叫做海士(C.Hayes)的人说,应当有这样十四种,即社会暗示、同情的反射、模仿、诱导、吓阻、顺应、证实、竞争、冲突、比赛、统御、服从、合作、组织。又一个叫做鲍迪格(L.Boettiger)的人又认为,社会过程应区分为八对十六种,即发明与模仿,冲突与合作,个人化与社会化,统御与服从,引诱与禁阻,结合与分散,竞争与限制,化分与社会整合。如此等等。像这样的“学说”,要立刻创造出一千种不同的花样来,也不是难事。
运用这种“学说”来研究社会,究竟搞出什么名堂来,这里也可以举个例。孙本文着《社会学原理》第三编“社会过程”,就是以这种学说为根据。他把“社会过程”分为这样几种:接触与互助,暗示与模仿,竞争与冲突,顺应与同化,合作与互助。一一抄引,未免麻烦,且看一看“暗示与模仿”这一组吧。据说:“人与人相处,自三五人朋友的结合,以至国际间的社会,莫不有暗示与模仿的作用。就人之一生言,自呱呱堕地而后,以至老死,无时无处,不发生暗示与模仿的作用。故暗示与模仿为人类最基本的一种社会过程。”[ 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册,页20。]请看对于这样重要的“社会过程”做了些什么说明。在关于“暗示”的说明中可以读到这些话:
“喜欢购买书籍的人,对于报纸上新书出版的广告,特别注意,而易受广告中说明的引动。爱好足球的人,见有赛球的机会,便跃跃欲试。此由于各别的刺激与各人的习惯系统有相当联络关系,故能发生暗示作用。”
“我人在精神状态极端疲乏,或情绪极端旺盛,或其他精神变态时,极易感受暗示。例如人在愤怒之时,最易偏信流言,人在疾病之时,最易信仰鬼怪,即是此理。”
“刺激反复的次数多,方面多,而时间又长,则其引起暗示的可能性自大。同是商业广告,其发布的范围广、区域大、分量多,而又再三反复,持久不疲者,其收效必较大。”[ 同上,页9、10、11。]
不值得再抄下去了。但是抄引者觉得有必要在此郑重声明一下,这些话的确是从叫做“社会学”的书上,而并不是随便从什么“广告学”或其他什么书上抄出来的。
看了上面这些引文以后,决不要以为中国的资产阶级社会学者特别低能,以至拿这些昏话来当做对“社会过程”的说明。应当说,他们从美国大学中学来就是这样的学问,他们既然投拜了这样的老师,他们当然只能说这些昏话。他们到美国镀了金,得了博士学位,还写了社会学的教科书,引用参考书数百种。如果在他们讲述“社会过程”的几十万字的篇幅中,连“社会过程”的边都没有摸到;他们写完了一大部社会学教科书,连社会究竟是什么也说不清楚,那是不能怪他们没有学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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