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不可能战胜私人经济吗?
在头条上看到一位网友说:“集体经济是不可能战胜私人经济的”。为什么他提出这样的观点呢?
因为他觉得“就算这个集体成员都是大公无私的人,仍然无济于事。因为,集体成员再好再能干也不一定诞生企业家。所谓某街某村等仍在坚持大集体不分家的做法,是因为他们大部份是围绕某个能人在经营维持,是把集体托付给某个能人,所以,可称做‘能人’经济,绝不是企业家经济。所以,我们从未听说某大集体典型人物创造了什么有科技含量产品或服务,也就只会打熟铁练废钢做挂面,而‘能人’的能就在于上下打通,贷款不还。能人们对社员的控制,恐怕比旧时乡绅还要厉害。不怀疑‘能人’们一心为公的品格,但社员们吃上集体红利的代价,便是放弃个人自由。”(今日头条:小杰卡西2025-09-03 20:02)。
一、集体经济的创新基因与历史实践
那位网友认为“大集体典型人物从未创造有科技含量的产品或服务”,实则是对集体经济历史实践的片面认知。若回溯人民公社时期的经济实践便会发现,集体经济不仅是“打熟铁、练废钢、做挂面”的简单重复,更是在极端薄弱的基础上,构建了支撑国家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其科技价值不在于单个产品的“惊艳”,而在于面向民生与国家需求的“系统性突破”。
从农业领域看,1950年代至1980年代,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技术推广的核心载体。以生产队为单位,农民在农技站的指导下,大规模开展良种培育、化肥应用、农田水利技术革新:1970年代,我国自主培育的“杂交水稻”在集体化的农田中率先试种并推广,正是依托生产队的集中劳动、统一调配资源优势,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跨区域的试验与量产,解决了数亿人的温饱问题;同期,各地公社组建的农机修造厂,自主研发改良的小型拖拉机、插秧机、灌溉设备,将传统农业从“人力+畜力”的模式中解放出来,这正是集体经济主导下的“应用型科技创新”——它或许没有贴上“高科技”的标签,却实实在在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底层逻辑。
从工业领域看,改革开放前的地方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城市集体经济的重要形态),在“自力更生”的号召下创造了诸多技术奇迹。比如,1960年代,兰州通用机器厂(集体性质主导的地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出我国第一台石油钻机;1970年代,四川长虹机器厂(初期为集体化管理的军工企业)从军工转向民用,研发出国内首台黑白电视机并实现量产——这些成果绝非“能人”个人之功,而是集体组织下“技术人员+工人”协同攻关的结果: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工人负责实操改良,集体则承担研发成本与风险,最终形成“人人参与创新、创新惠及人人”的机制。
即便在当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突破“科技含量低”的桎梏。以江苏江阴的长江村为例,该村集体经济从传统制造业起步,如今已涉足芯片封装、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其核心逻辑仍是“集体决策、全员参与、成果共享”:集体统一投入研发资金,选拔有技术潜力的社员参与培训,鼓励员工围绕生产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研发成功后,不仅企业利润增长,社员的分红、工资也同步提升。这种“创新与利益绑定”的模式,恰恰是私营企业难以复制的——私营企业中,研发成果的收益多归股东所有,员工仅能获得固定工资,自然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
二、集体经济的制度优势在于“系统保障”而非“个人依赖”
网友将周家庄等集体经济模式归为“能人经济”,实则混淆了“制度选拔能人”与“依赖能人维持”的本质区别。在劳权型集体经济中,“能人”的出现与作用,始终是制度框架下的产物,而非制度之外的“特殊存在”——集体的稳定运行,靠的是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监督制衡的“系统合力”,而非某个人的“个人权威”。
首先,集体经济中的“能人”是“民主选拔”而非“个人指定”。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为例,队长的产生需经过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社员根据候选人的劳动能力、管理水平、群众口碑进行投票,当选者需对社员大会负责,若出现决策失误、作风不正等问题,社员可通过社员大会罢免或更换。这种“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决定了“能人”必须贴合集体利益——若脱离社员需求,即便能力再强,也会被制度淘汰。反观私营企业,老板的权力源于资产所有权,即便决策失误,也只有股东(而非员工)有资格制约,员工只能被动接受,这才是真正的“个人依赖”。
其次,集体经济的管理是“民主决策”而非“能人独断”。生产队的重大事项,如种植计划、化肥采购、工分评定、收益分配等,均需通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比如,某生产队计划引进新作物,需先组织社员讨论市场前景、种植技术难度、投入成本,再进行投票表决;工分的评定标准(如插秧一亩记多少分、灌溉一天记多少分),也需经社员协商一致后执行。这种“众人的事众人商量”的机制,从根本上避免了“能人”的个人专断——即便“能人”提出想法,也需经过集体检验,符合多数人利益才能推行。而网友所谓“能人们对社员的控制比旧时乡绅还厉害”,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设有“监察小组”,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工分记录,社员若对管理有异议,可随时向监察小组或上级公社反映,这种监督机制恰恰是对“个人控制”的有效制约。
最后,集体经济的传承是“制度延续”而非“能人接班”。一个健康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会因“能人”的离开而崩溃——因为其运行逻辑已嵌入制度:比如,周家庄公社至今仍坚持集体经营,即便历任负责人更替,“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核心制度从未改变;社员的收入增长、公共服务改善,靠的是制度保障下的集体积累,而非某一任“能人”的“个人恩惠”。反观部分私营企业,一旦创始人或核心老板出现变故(如去世、离职),企业便可能陷入混乱甚至倒闭,这恰恰说明私营企业对“个人”的依赖远大于集体经济。
三、集体经济中的“自由”是劳动所有基础之上的“发展型自由”,而非“放任型自由”
网友称“社员吃上集体红利的代价便是放弃个人自由”,这一观点混淆了“自由的本质”——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放任”,而是“有保障的发展机会”。在劳权型集体经济中,社员的“自由”并非被剥夺,而是转化为更实在的、劳动所有基础之上的“发展自由”:既有参与集体决策的“政治自由”,也有享受公共服务的“生存自由”,更有凭借劳动实现自我价值的“发展自由”。
从“政治自由”来看,集体经济赋予社员的“民主权利”,是私营企业员工难以企及的。在生产队,每个社员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可以选举队长队委成员、参与生产决策、监督财务收支,这是“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而在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只是“劳动力提供者”,只是工具人,无权参与企业决策——企业的发展方向、利润分配、岗位调整,均由老板或股东决定,员工若有异议,只能选择“接受或离职”,这才是真正的“自由缺失”。比如,某私营工厂计划搬迁,员工往往直到通知下达才知晓,无权提出反对意见;而某生产队计划修建灌溉渠,若多数社员认为方案不合理,可通过社员大会否决,重新制定计划——这两种“自由”的差异,本质是“人本主体”与“资本主体”的差异。
从“生存自由”来看,集体经济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社员免除了“生存焦虑”,这是私营企业员工难以获得的“自由保障”。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建立了覆盖大队的卫生院、中学,社员看病有“赤脚医生”,子女上学不花钱;生产队还会为老弱病残提供“五保户”保障,确保无人因贫困而无法生存。这种“公共服务兜底”的机制,让社员无需为“看病贵、上学贵”担忧,能够更自由地投入劳动与学习。反观当下的私营企业,员工的医疗、教育成本需自行承担,若遭遇失业、疾病,便可能陷入生存困境——这种“看似能自由择业,实则被生存压力束缚”的状态,绝非真正的自由。为什么生产队时期社员一对夫妇两个劳动力可以供养一个七、八口之家,可以负担四、五个孩子的生活费用,而现在夫妇两个劳动力在企业打工却不敢生二胎?根源就在于私人企业,“资本具有个性和自由,而活动着的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因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而集体经济则相反,“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
从“发展自由”来看,集体经济的“按劳分配”机制,为社员提供了“凭能力上升”的通道,而非“靠关系、靠资本”的天花板。在生产队,社员若劳动能力强、肯钻研,不仅能获得更高的工分(收入),还可能被选为生产骨干、队长,甚至被推荐到公社、县里的企业工作;即便文化水平不高,也能通过参与技术培训(如农机操作、良种培育)提升技能,实现个人价值。比如,某生产队的青年社员通过学习农机维修技术,成为公社农机站的技术员,这正是集体经济赋予的“发展自由”。而在私营企业中,员工的晋升往往与“是否讨好老板”“是否有资本背景”相关,而非单纯的“能力”——许多有能力的员工,因缺乏“资本人脉”,始终停留在基层岗位,这才是对“发展自由”的真正限制。
四、集体经济的当代生命力:在市场经济中重构“利益共同体”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在焕发新的活力——它们既保留了劳权型集体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核心优势,又融入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彻底打破了“集体经济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偏见。
比如,浙江安吉的余村,从“开山采矿”转向“生态旅游”,靠的就是集体经济的“统一规划、全员参与”:村集体成立旅游开发公司,社员以土地、房屋入股,集体统一打造民宿、漂流项目;收益分配时,除了按股分红,还会提取部分利润用于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员工优先从社员中选拔,工资与服务质量挂钩。这种模式下,余村的旅游收入从2005年的不足百万元,增长到2023年的4.8亿元,社员人均年收入超过5万元——这正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同步增长”的生动体现。若余村采用私营模式,资本会垄断旅游资源,利润归少数股东所有,社员只能获得微薄的租金或工资,绝无可能共享发展红利。
再比如,山东烟台的南山村,集体经济从纺织、铝业起步,如今已形成“工业+农业+旅游”的多元产业格局。其核心机制仍是“集体决策、全员持股、按劳分配”:村集体控股的企业中,社员既是员工,也是股东;企业的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利润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社员分红、公共福利(如免费医疗、养老)。这种模式下,南山村的企业即便面临市场波动,也能凭借“全员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凝聚力稳定发展——2022年,面对铝价下跌的压力,南山村的铝业公司通过员工提出的“节能降耗”建议,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盈利增长。而同期许多私营铝企,因老板单方面裁员、降薪,引发劳资纠纷,最终陷入停产——这正是“利益共同体”与“利益矛盾体”的本质差异。
五,集体经济的“胜利”不是“消灭私人经济”,而是“人本逻辑取代资本逻辑”
讨论“集体经济能否战胜私人经济”,不应陷入“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集体经济的优势,不在于“消灭资本”,而在于用“人本逻辑”取代“资本逻辑”:它打破了“资本主导、员工被动”的格局,构建了“劳动主导、全员共享”的人本新范式;它不否定个人利益,而是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形成“1+1>2”的合力。
那位网友的观点,本质上是用“资本逻辑”来评判“劳动逻辑”——将“企业家”等同于“资本所有者”,将“科技创新”等同于“资本投入的产物”,将“自由”等同于“资本赋予的选择权”。但历史与现实已经证明:当劳动成为经济的主体,当全员成为创新的参与者,当利益成为集体的共同目标,集体经济不仅能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更能成为破解“贫富差距、劳资矛盾、短期逐利”等资本困境的关键力量。面对新经济(劳权经济),要用新观念来观察和认识,而不能囿于传统的企业观念看问题。
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田科学管理和水利革命”,到当下的“乡村振兴实践”,集体经济的核心优势从未改变——它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利益共同体,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公平机制,是“民主决策、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这种优势,不是“能人”赋予的,也不是“政策扶持”的,而是“劳动所有者成为经济主体”的必然结果。
未来,随着新型集体经济的不断完善,我们必将看到:集体经济不再是“历史的回忆”,而是“未来的方向”——它将以更灵活的机制、更开放的姿态,在市场经济中展现出比私人经济更持久的竞争力、更强大的凝聚力、更广泛的包容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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