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犹太精神”到人类解放

作者:马克思 来源:马列研学社公众号 2026-10-28
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释义:这段文字出自马克思1843年秋至1844年初写成的《论犹太人问题》,直接背景是与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家布鲁诺·鲍威尔的论战。鲍威尔此前发表文章,认为犹太人要获得解放,就必须放弃犹太教信仰,把犹太人问题归结为纯粹的宗教神学问题。马克思对此持反对态度,他指出鲍威尔“太抽象”,因为在已经完成政治解放的国家(如美国),宗教依然生机勃勃,说明宗教束缚的根源不在宗教本身,而在世俗社会。马克思由此翻转了提问方式: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而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追问“安息日的犹太人”背后那个“日常的犹太人”究竟是什么。这段引文的核心涵义,是马克思对“犹太教”做了一次彻底世俗化的转译。他剥去犹太教的宗教外壳,将其本质界定为“实际需要,自私自利”,其日常实践是“经商牟利”,其崇拜对象是“金钱”。这样一来,“犹太人”就不再是一个宗教或血统范畴,而变成了市民社会利己主义原则的人格化象征。马克思的批判锋芒因而并不指向某个民族,而是指向一种普遍化的社会精神——只要市民社会以私人利益和金钱为轴心运转,每个人在精神实质上都可以是“犹太人”。所谓“从犹太教中解放出来”,实质是从经商牟利和金钱崇拜的世俗逻辑中解放出来。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解放不能靠改变宗教信仰来实现,只能靠一种社会组织消除“经商牟利的前提”即私有制与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结构,到那时,犹太人的宗教意识才会像烟雾一样消散,因为产生它的世俗土壤已不复存在。因此,文末“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的命题,指向的正是马克思此时刚刚开始形成的“人类解放”理念:政治解放(给予公民权)远不充分,必须对市民社会本身进行革命性改造,使人从金钱异化中摆脱出来,回归自身的社会性存在。这一论述虽带有19世纪欧洲语境中对“犹太人”的刻板化借用,但其理论靶心始终是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而非民族本身。

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

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什么呢?经商牟利。他们的世俗的神是什么呢?金钱。

那好吧!从经商牟利和金钱中解放出来——因而从实际的、实在的犹太教中解放出来——就会是现代的自我解放了。

如果有一种社会组织消除了经商牟利的前提,从而消除经商牟利的可能性,那么这种社会组织也就会使犹太人不可能存在。他的宗教意识就会像淡淡的烟雾一样,在社会这一现实的、生命所需的空气中自行消失。另一方面,如果犹太人承认自己这个实际本质毫无价值,并为消除它而工作,那么他就会从自己以前的发展中解脱出来,直接为人的解放工作,并转而反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最高实际表现。

总之,我们在犹太教中看到普遍的现代的反社会的要素,而这种要素,经由有犹太人在这一坏的方面热心参与的历史发展,达到自己目前这样的高度,即达到它必然解体的高度。

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1843年)

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打赏二维码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