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认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读保罗奇《辩证方法的假设》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辩证法”常常被当作一个熟悉却不易说明的理论。这些年,我一直在思考怎么给人最清晰地讲解辩证法。直到读到保罗奇(Paul Paolucci)的几篇文章,我发现他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尤其适合作为入门。本期选取他发表于Critical Sociology的经典文章《辩证方法的假设》(Assumptions of the Dialectical Method),从总体性、抽象、内在关系以及必然性与偶然性等概念出发,谈谈辩证方法究竟建立在怎样的前提之上。本文只是对原文的概述与梳理,难以涵盖文章的全部论证细节;如有条件,建议结合本期同时推送的原文阅读,以获得更完整、准确的理解。
文章的基本思路是:在讨论马克思的研究程序和具体结论之前,首先考察马克思面对社会现实时所依赖的基本假设。对于任何科学研究,研究者必须对研究对象的性质、对象之间的关系、可观察现象与深层结构之间的联系作出一定判断。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也有自己的前提,只是这些前提通常分散在他的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理论著作之中,没有以一套完整的方法论纲要集中呈现出来。文章展示出一种具有经验开放性的辩证社会科学方法:研究从总体关系出发,通过抽象把握具体结构,在经验材料中检验理论判断,并在分析过程中不断修正对社会整体的理解。

一、从总体性出发
总体性是文章讨论的第一个重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总体性意味着社会现象处在一个由多种关系构成的整体之中。某种制度或观念不能脱离其所在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条件来解释。商品、货币、资本、雇佣劳动、国家和意识形态都具有自己的相对规定性,但它们又通过生产、交换、阶级关系和社会再生产彼此联系。研究者如果把某一现象从这些关系中彻底抽离出来,所得到的往往只是表面的描述。
总体性要求研究者关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个社会事实之所以具有某种性质,往往取决于它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同一种行为在不同社会关系中可能具有不同含义,同一种制度也可能在不同历史阶段承担不同功能。市场交换在简单商品生产中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意义不同,劳动在不同生产关系中也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脱离具体关系来谈论“市场”“劳动”或“个人”,容易把历史形成的社会形式处理成不变的抽象对象。
保罗奇特别强调,总体性不意味着社会的一切细节都能够被某个总体预先解释。总体性也不等于把所有社会事实都还原为某种单一因素。总体性规定的是研究的起点:研究者要承认对象处在多重关系之中,并把这些关系作为解释的一部分。它同时规定了研究的限度:任何具体研究都只能从整体中抽取某些关系和过程进行分析,不可能在同一时刻把社会总体的全部层面都纳入考察。
这一区分非常重要。如果把总体性理解成一套已经完成的体系,辩证法就会退化为一种解释一切的公式。研究者可以先设定一个封闭的总体,再把所有材料塞进其中,任何反例都被解释为理论尚未充分展开的表现。这样的做法无法保持经验研究应有的开放性。马克思的辩证方法要求研究从总体关系中寻找分析对象,同时承认整体的具体结构必须通过研究逐步揭示。
辩证分析从整体出发,却必须通过对具体部分的研究推进对整体的认识。整体不是摆在研究之前的现成答案,而是由各种社会关系及其历史运动构成的研究对象。

二、抽象力如何把握具体关系
总体性提供研究的方向,抽象则提供研究的工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分析经济形式时,显微镜和化学试剂都不起作用,抽象力必须代替二者。保罗奇以此说明,马克思的抽象不是离开现实的思辨活动,而是从复杂的社会总体中提取具有解释力的关系。
现实社会包含数量庞大的行动者、制度、观念和事件。研究者无法同时处理所有材料,因此必须暂时把某些因素放在中心位置,考察它们的结构特征和运动方式。商品、价值、资本和剩余价值等概念,正是在这种抽象过程中形成的。它们不是对某个可直接观察的物体进行命名,而是对一组社会关系进行理论表达。资本不是一堆机器、货币或厂房的简单集合。资本作为社会关系,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以及生产资料占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抽象的关键,在于它具有暂时性和反思性。研究者可以把一个关系从总体中抽取出来,以便分析其内部结构;但分析不能停留在孤立状态。被抽象出来的关系还要重新放回总体,考察它同其他关系之间的联系。分析资本,必须联系劳动、商品交换、国家、技术和阶级斗争;分析生产关系,也要考察它如何通过法律、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取得现实形式。抽象只有经过“从总体中抽取、再返回总体”这一过程,才具有辩证意义。
这也是辩证方法与一般经验分类之间的重要差异。普通分类通常按照某些外部属性把对象归入不同类别,辩证抽象则关心对象如何在关系中生成、运动和变化。它所抽取的不只是某个具体的特征,而是能够解释现象之间联系的结构关系,即从复杂性中寻找具有规定作用的关系。
文章由此把抽象与“内在关系”联系起来。“内在关系”指的是,关系并非事物形成之后才附加在事物外部的联系,关系本身参与了事物性质的形成。资本之所以是资本,不是因为一笔钱或一批生产资料先独立存在,随后才同劳动发生联系;资本只有在支配雇佣劳动、占有剩余劳动并实现价值增殖的关系中,才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研究资本、劳动或商品,不能只考察它们的物质形态和表面属性,还要说明它们处在怎样的社会关系中,以及这些关系如何规定它们的存在方式。
这种关系观改变了社会科学中常见的因果分析方式。研究者不能只问一个变量如何影响另一个变量,还要问:这些变量在什么关系中形成?关系的变化如何改变对象本身?
文章把必然性理解为社会结构中持续起作用的关系,把偶然性理解为这种关系在具体条件下的不同表现。资本与雇佣劳动的联系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构条件:资本必须支配雇佣劳动、占有剩余劳动,才能实现价值增殖。艺术与国家之间则不存在同样稳定的结构规定,其具体关系会随着国家制度、阶级力量和历史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必然性表现为一种长期趋势和结构压力,不意味着每个事件都会以同样方式发生;偶然性也不是无原因的事件,而是指其具体发生方式不能单从一般结构中推出,必须结合特定历史条件加以解释。

三、唯物主义不能脱离历史社会条件
文章讨论唯物主义时,重点在于说明马克思如何理解现实个人及其所处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不以抽象的、超历史的人性作为解释社会的起点。人的身体需要和生产能力固然构成社会生活的条件,但它们只有在具体生产方式中,才会表现为特定的制度关系。现代的市场竞争和财产关系都不是“人性”直接产生的事实,而是历史形成的社会关系,必须结合其制度条件加以理解。
自然主义神秘化正是把历史形成的社会关系呈现为自然事实的过程。贫困可能被解释为个人懒惰,收入差距可能被解释为能力差异。这些解释把社会结构造成的结果归因于自然属性,从而遮蔽了制度和权力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要求研究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把人的行动排除在外。人的实践改变自然,也改变自身所处的社会关系。
本质主义问题与此密切相关。文章指出,马克思的研究确实要穿透社会表象,寻找支配现象的深层关系,但这种本质不能被理解为脱离历史的固定实体。科学研究中的本质,是对一组具有规定作用的关系和机制的概括。它需要通过经验研究来确认,也会随着研究对象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获得新的具体规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关系,不能靠先验哲学直接宣布,而要通过商品、货币、资本、劳动和生产过程的具体分析来揭示。
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问题上,保罗奇反对把马克思的观点简化为经济因素对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的机械决定。这一分析涉及功能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某些制度形式之所以能够持续存在,是因为它们满足了资本积累、劳动组织和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需要。功能分析可以说明制度如何与社会结构相互适应,但它不能预先假定每一种制度都必然有利于系统稳定。制度可能由冲突、斗争和偶然事件形成,也可能在新的条件下失去原有功能。功能关系需要通过经验情势加以确认,不能用来替代具体的因果分析。
保罗奇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是一种具有不对称性的相互作用。经济关系通常具有更深的结构规定力,但这种规定力要通过政治和法律制度、文化实践以及意识形态形式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由此形成一种具有层次的社会解释:物质生产条件构成社会生活的基础,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参与社会关系的组织与再生产,具体社会形态则由这些关系在历史中的结合方式构成。

四、历史发展、意识形态与辩证方法的现实意义
文章最后讨论有机主义、演化主义和“照相机暗箱”隐喻。马克思把社会看作不断生成和变化的历史有机体,这意味着社会关系具有形成、发展、冲突和转化的过程。社会结构不会永远保持同一状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会在一定条件下推动制度调整和历史转型。
这种有机主义不能被理解为单线演化论。不同社会不必沿着同一条道路依次经过相同阶段。生产方式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叠,不同形式也可能长期共存。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分析,针对的是特定生产方式内部的结构动力,不能直接转化为所有民族、所有社会都必须经历同一历史道路的理论。历史具有方向性和结构约束,也保留着差异、断裂和偶然事件。
在讨论社会表象和意识形态时,保罗奇借用了马克思关于“照相机暗箱”的比喻。照相机暗箱把倒立的图像投射到表面,马克思用它说明:社会关系造成的结果,常常会在意识中颠倒为支配这些关系的原因。国家似乎成为独立于社会的决定力量,商品价值似乎是物品自身的属性,利润似乎来自资本本身的生产能力。意识形态使这种表象获得普遍有效性,从而遮蔽社会关系的历史性。辩证方法要求研究者从表象出发,追问表象背后的社会关系。
我个人认为,保罗奇在这里的解释是不够。社会关系的“颠倒”并不只来自意识形态,也来自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关系本身所具有的拜物教性质。马克思主义的任务不止于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还要说明这种本质在什么社会关系中、通过什么机制表现为特定现象。这个问题很难从一般认识论中直接推出,因为这里涉及的不是认识主体如何错误理解一个既定对象,而是社会关系本身如何以物的形式组织现实,并塑造人们的认识。
如果把《辩证方法的假设》的主要启示概括为五条,可以这样表述:
其一,社会现象必须放回具体的生产方式和历史结构中理解,不能把它们当作孤立事实。
其二,抽象只是对总体关系的暂时分离,分析完成后仍要回到总体,说明对象同其他关系之间的联系。
其三,事物的性质是在具体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历史结构会产生一定趋势,但具体结果仍取决于现实情势。
其四,辩证方法最终要接受历史材料和经验分析的检验。
其五,研究者既要解释具体现象背后的社会关系,也要说明这些关系如何通过意识形态或拜物教形式被遮蔽。
归结起来,这五点要求研究者从现实生活和社会关系出发,把复杂现象转化为可以分析的问题;完成分析后,再把抽象出来的关系放回具体历史,检验它能否解释实际变化,并说明这些关系为何常常以特定的社会形式出现。只有这样,辩证法才能成为分析现实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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