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薄一波《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的遗憾
《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以下简称《争论》),是《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下卷中的一节。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于耶纪1991出版,作者署名“薄一波”。资料显示,薄一波于耶纪2007去世,那么,不论该书是薄一波亲手写成,还是他口述、别人记录整理而成,应该说都表达了薄一波本人的意思。(不像《徐向前回忆录》那样,在徐向前去世后仍然被其“口述整理执笔人”多次修改,不少内容已经搞不清是徐向前本人的意思,还是“执笔人”的意思了。参看:《活人改了死人的回忆录,谁负文责?》)
《争论》一文讲述的是发生在耶纪1961、1962年的事。根据网络自动搜索机器提供的资料可知,当时薄一波是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自然了解、参与当年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按理来说,他的“回顾”(回忆、评论)应该属于“权威史料”。然而,研读《争论》,笔者不能不产生某些遗憾。

《争论》一文的主要内容是:耶纪1961、1962年,“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代名称)在农民中“呼声极高”、“受欢迎”,许多中央领导、省部委领导都赞同“包产到户”,毛泽东主席不赞成,予以制止,“今天回过头去看”,毛主席“是不对的”。
为证明这个论断,文中举了一些“生动例子”。例如:【当时一个干部给毛主席写的一封信,就举了这样一个生动例子:安徽太湖县徐桥实行了“责任田”,附近的宿松县没有实行。徐桥嫁到宿松县的姑娘们三五天跑回娘家一趟,为的是多吃几餐饱饭,回去还要带些粮食走。做母亲的叹息道:“唉,你们宿松县不实行责任田,真急人。”】这固然“生动”,但却无从知道:那位给毛主席写信的“一个干部”姓甚名谁?他举的“例子”是怎么来的?这样无头无尾的“例子”,恐怕无法确定其准确性和真实性——无独有偶,那个在安徽靠“分田到户”出名的万某,当时也把“在某农村看到某家没裤子穿”之类真假难辨的“例子”(故事段子),当作批判集体经济的武器。
由此,笔者联想到当时另外的真实例子:河北省晋县周家庄人民公社,耶纪1961年粮棉双丰收,社员生活温饱殷实,“有一些老光棍竟然娶上了媳妇”,“人丁兴旺,六畜更旺”。(见刘国运著《周家庄——中国农村奇迹》121页,河北人民出版社耶纪2016.11出版)四川省剑阁县鸯溪人民公社化林大队,耶纪1960年在严重旱灾中全大队社员生活无忧,人心安定,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三,向国家交售征购粮三十三万斤,集体储备粮达十三万斤。(参看:《张正桃传略》)可见,至少,安徽不能代表河北、四川。
《争论》文中还有一个“例子”:【1961年2月,柯庆施同志去安徽,途经全椒县古河镇,几位老农当面提出要求实行“责任田”,并问:“为什么不相信我们?”】同样,也没有注释这个“史料”的来源。
笔者也知道一些与此相反的真实例子:耶纪1962年,中央要求人民公社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当时省县各级大力推行,但晋县周家庄人民公社却顶住某些上级的压力,坚持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大集体生产体制——更遑论“分田到户”了。(见刘增运等编著《周家庄之路续集》12页,耶纪2003出版;参看:《周家庄人民公社简史》)耶纪1962年,四川省剑阁县鸯溪公社某领导到化林大队推行“分田到户”,在广大社员反对下未能实行。(参见:《张正桃传略》)
由上述可见,用个别的(甚至不知来源、真假的)“例子”来概括全面的、普遍化的历史状况,作为“史料”是不合格的、难以采信的。
《争论》文中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的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它本质上仍然是集体经济,只是分户经营,联产计酬,多劳多得,是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与农民分户经营的积极性统一起来的较好方式。】众所周知,在该书出版的耶纪1991年之前,“农村改革”早已经尘埃落定了,实行的是农田“归属村集体”原则下的“承包到户”(实际上就是分田到户),农户个体生产、自种自得、自负盈亏,完全不是“联产计酬”,绝大多数地方不论形式上还是“本质上”也都没有“集体经济”了。“回顾”历史,提供“史料”,应该实事求是。
《争论》文中在批评耶纪1962年毛泽东制止“包产到户”的“不对”时,说道:【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按群众的愿望,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应该采取。强迫推行单一模式,对发展生产不利,甚至造成破坏。】这话有一定道理。遗憾的是,这个道理,没有运用在耶纪1982年开始的全国性“农业改革”中:当时,生产发展得好、集体经济强的四川省化林大队,被迫“分田到户”、集体资产瓜分净尽;(参看:《张正桃传略》)河北省饶阳县五公大队,在绝大多数干部、社员不愿意“分田到户”、不愿意拆散集体的情况下,被迫解散了;(参看:《愿不愿分田到户?——《耿长锁与五公村口述史》札记之二》)就连以集体体制实现共同富裕、超过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典范——河北省晋州市周家庄与河南省新乡市刘庄,当时也差一点儿被迫分田单干了。(参看:《周家庄——中国农村奇迹》147页;《“史来贺精神”就是“高大泉精神”》)该书作者也许并不了解当时“农村改革”实行的正是他批评的“强迫推行单一模式,对发展生产不利,甚至造成破坏”的实际情况,也许是为了“政治正确”,他的“回顾”有偏颇,教训总结落了空,文章也失去了许多史料价值,殊为遗憾。
因此,《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文章,以至《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这本书,“史料”价值和“史论”价值须得谨慎辨析了。
对于当时为什么制止“包产到户”,毛泽东主席耶纪1965年5月重上井冈山期间,对湖南省委负责人有过谈话:“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见马社香著《前奏:毛泽东1965年重上井冈山》151页,当代中国出版社耶纪2006.10出版。书中记录的毛泽东的言行,都是采访当时在场的人员所得,有每个人物的姓名、当时身份、采访时间等。)毛泽东当时的考虑,现在看来的确是真问题、大问题,《包产到户问题引起的争论》一文作历史总结时却完全没有涉及,这令笔者感到最大的遗憾:对该文,也对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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