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问题基本知识》第三章(下)

作者:本书编写组 来源:《我国民族问题基本知识》 2026-07-08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接上文——《我国民族问题基本知识》第三章(上)

第四节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的历史阶段。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实现共产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任务。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建国初期,我国各少数民族还分别保持着封建地主经济、农奴制经济和奴隶制经济等剥削制度。这些反动的社会制度,是少数民族社会千百年来停滞不前、人民贫穷困苦的根源。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使广大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赶上新中国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步伐。二十多年来,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积极支持下,我国各少数民族人民曾先后进行了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等等一系列的革命斗争,取得了经济战线和政治思想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一系列胜利。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的伟大胜利,更促进了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

为了废除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的社会制度,使广大少数民族劳动人民从本民族反动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剥削下解放出来,并进一步走上社会主义的革命道路,首先必须进行民主改革的斗争。

少数民族社会制度的民主改革,是中国民主革命任务的一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来完成民主革命阶段所遗留下来的历史任务,也是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就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

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任务,具体说来,在农业区是废除地主、农奴主、奴隶主的土地占有制及农奴主、奴隶主对农奴、奴隶的占有制,解放农奴和奴隶;在牧区,主要是废除封建牧主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同时,废除宗教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也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的重要任务。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地区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和宗教问题又比较复杂,因此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在进行民主改革的斗争中,充分注意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和办法,坚决贯彻了党的路线和政策。

解放初期,我们党就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艰苦的工作,如:剿匪反霸,安定社会秩序,帮助恢复和发展生产,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各项政治运动中启发和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觉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少数民族的上层爱国人士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等等。而且,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开展民主改革准备了条件。

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如壮族地区、朝鲜族地区、回族地区、蒙古族的农业区、维吾尔族地区等,在民主改革前,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对这类地区的改革,基本上采取了同汉族地区土地改革大致相同的做法。在一部分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宗教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如傣族、彝族、藏族等地区,则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对剥削阶级采取了较为缓和的政策。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中拥护社会改革,愿意接受改造的上层爱国人士,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一小撮顽固抗拒改革的敌人,以利于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

至于少数民族牧区的民主改革,因牧业生产不同于农业生产,因此,在这些地区进行民主改革时,根据牧区的特点,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和步骤,废除了反动的剥削压迫制度,发展了牧业生产,改善了牧民生活。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原来有数以万计的各种宗教寺庙。这些寺庙占有大量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寺庙的统治者还有许多封建特权,不仅在思想上欺骗愚弄人民,而且在政治上、经济上残酷压迫和剥削人民。有的寺庙甚至是反革命分子进行反对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阴谋破坏活动,以至发动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据点。因此在民主改革时,广大群众都迫切要求废除宗教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在这一斗争中,广大少数民族人民全面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严格把宗教寺庙的封建特权、封建剥削制度同人们的宗教信仰加以区别;把爱国守法的宗教人士和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加以区别;并且狠狠地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和坏分子。这样,既团结了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又争取团结了爱国守法的宗教人士,孤立了一小撮反动分子,取得了废除宗教寺庙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的胜利。

经过上述一系列艰巨斗争,先后完成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任务。

一切剥削阶级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也曾遭到反动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破坏,有的甚至发动反革命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党采取了“有反必肃”和“有叛必平”的方针。坚决依靠和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平息叛乱,才使这些地区的民主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还曾遭到党内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和破坏。他们站在少数民族中的反动阶级立场上,反对发动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甚至为反动的民族、宗教上层发动的反革命武装叛乱辩护。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领导下,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组织排除了刘少奇的阶级投降主义的干扰,坚决贯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积极支持广大群众的革命斗争,胜利地完成了翻天覆地的民主改革任务。

民主改革的伟大胜利,废除了千百年来压在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头上的前资本主义的各种剥削制度,使世世代代受剥削受奴役的奴隶、农奴获得了解放,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普遍发展。各族人民通过共同的斗争,增强了民族团结,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切胜利,都是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结果。各族人民怀着翻身后无比喜悦的心情,歌颂毛主席,歌颂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帕哈太克里乡的维吾尔族农民,在庆祝土地改革胜利大会上通过的、给毛主席的一封长诗形式的致敬信中写道:

“在您的伟大时代里,

我们解放了的农民,

从帕哈太克里,

向您致敬,毛主席!

“是您,把我们解放,

您早就把我们惦记。

您领导的共产党,

为我们谋福利,

使无数的穷苦人,

不再受人欺。

“是您,我们英明的领袖,

指引我们夺得了胜利。

您灿烂的光芒,

撒满花园般的大地。

“如今我们扬眉吐气,

快乐的歌声震动大地,

啊,伟大的领袖,

我们对您一百个满意。

“您缔造的新社会,

使我们无比幸福,

我们的领袖和导师,

祝您万岁,万万岁!”

这首诗,充分表达了广大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他们取得翻身解放的衷心拥护和无限感激的心情。

毛主席在复帕哈太克里乡的翻身农民的回信中说:“你们已经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中获得解放,希望你们在爱国丰产的口号之下,更加团结,努力生产,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并在这个基础之上,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毛主席的复信,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革命的斗志和信心。

民主改革完成以后,我国少数民族人民沿着毛主席指引的继续革命的道路不断前进,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一系列伟大胜利。

少数民族地区在完成了民主改革以后,还存在着两种生产资料私有制:一种是个体所有制经济,一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分别对这两种不同的私有制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战线上的重要任务。

早在一九五三年,伟大领袖毛主席为我们党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国各族人民前进的灯塔。

在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引下,少数民族广大人民对两种私有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当时,在我国三千五百万少数民族人口中,约有三千万人从事个体农业生产。党在领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按照毛主席确定的路线和政策,引导民主改革后的广大少数民族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逐步克服了单干户不能克服的人力、畜力、种子等困难。先建立起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使少数民族广大农民认识到组织起来进行集体生产的优越性。在这个基础上,再由互助组扩大到以土地入股、按比例分红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后过渡到取消土地分红的高级合作社。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在一些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各族人民还自动打破了民族界限,组织了由几个民族联合在一起的民族联合社。各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共同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贡献力量,充分体现了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和友爱精神。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主要从事牧业生产的有蒙古、藏、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和裕固等民族,约三百万人。党在领导少数民族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根据民主改革后牧区的特点,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和步骤,慎重地、逐步地完成了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有些少数民族,由于情况特殊,是超越了几个社会阶段,直接完成了农业合作化的。如四川的彝族地区,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和大力帮助下,在废除了奴隶制后,通过合作化运动,越过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至于在阶级已开始分化,但仍保留有原始公社残余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如傈僳、景颇、独龙、崩龙、布朗、佤、怒、黎、鄂温克和鄂伦春等族地区,则没有进行系统的民主改革,而是在剿匪平乱、安定社会秩序,帮助建立革命政权,开办学校,无偿发放生产资料,帮助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逐步把这些少数民族人民组织起来。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大力帮助下,这些少数民族的人民,在解放后的短时期内,也是越过了几个社会阶段,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

在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在一些少数民族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被打倒的地主、奴隶主、农奴主阶级和反动的山官、头人以及其他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进行种种破坏活动。刘少奇曾恶毒诬蔑“少数民族不能办合作社”。对于这种恶毒诬蔑,毛主席曾严厉指出:“有人说,在少数民族中不能实行合作化。这是不对的。我们已经看到蒙族,回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和其他一些民族都已经办了不少的合作社,或者是几个族的人民联合办的合作社,并且成绩很好,这就驳斥了那些对于少数民族采取轻视态度的人们的错误观点。”(《乡、村干部有能力领导建社》一文按语)毛主席的这些话,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刘少奇一伙的恶毒诬蔑,同时也极大地鼓舞和增强了少数民族农、牧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指引下,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组织,坚决贯彻了党在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路线,树立了贫下中农(牧)的优势,坚定地团结中农(牧),批判和克服了少数富裕农(牧)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打击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合作化运动的胜利发展。除西藏外,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也分别在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五八年实现了农、牧业的合作化。西藏地区的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一九六〇年完成民主改革后,积极慎重地开展起来的。

少数民族地区为数不多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和以后,也都逐步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

少数民族地区农、牧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个体经济变成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这是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飞跃,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这一变革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加强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并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要从各个方面向工人阶级进行斗争,包括思想方面的斗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一九五七年春,一小撮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利用我党整风的机会,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猖狂进攻。少数民族中的一小撮反动分子也迫不及待地参加了这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合唱。他们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反对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一领导,反对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恶毒攻击农、牧业合作化“没有优越性”,反对合作化运动。对于少数民族中这一小撮反动分子严重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理所当然地激起了少数民族广大群众和干部的义愤。在毛主席和党中央领导下,少数民族广大群众和干部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在一切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民中,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并且进行了反右派斗争,着重反对了地方民族主义倾向。通过“是社会主义还是民族主义?”的群众性大辩论,终于胜利地击退了这一小撮反动分子的猖狂进攻,取得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反右斗争的伟大胜利。

整风反右斗争的胜利,使广大少数民族农、牧民社会主义觉悟大为提高,社会主义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一九五八年初,毛主席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进一步鼓舞了各族人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雄心壮志,出现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局面。在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形势下,毛主席向各族人民发出了“人民公社好”的伟大号召。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农、牧民热烈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在已实现农、牧业合作化的地区,同汉族地区一样,于一九五八年普遍办起了人民公社。在还没有实现合作化的地区,也在以后分批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化的实现,使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和生产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加速了农村和牧区资本主义势力的衰亡,进一步促进了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各族人民无比热爱人民公社。蒙古族人民把它称作是“通天的虹桥”,柯尔克孜族人民欢呼:“跨上了人民公社骏马,一日千里地奔向共产主义前程。”

社会主义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阶级敌人的反抗,他们连做梦都在想着复辟资本主义。在我国国民经济由于赫鲁晓夫叛徒集团的破坏和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而遇到暂时困难的时候,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曾掀起了反华大合唱,而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也大肆攻击人民公社,并在农村和牧区煽起了一股“三自一包”的黑风。一时牛鬼蛇神纷纷出笼。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小撮反动的王公、贵族、农奴主、奴隶主和反动宗教上层也跳出来反对人民公社,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诬蔑社会改革,进行反攻倒算,实行阶级报复,妄图复辟旧制度。某些少数民族的一小撮反动分子甚至与帝、修、反相勾结,进行反革命的叛国活动。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面对这种情势,全国各族人民,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致,奋发图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战胜了困难,粉碎了国内外阶级敌人的破坏阴谋,使工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还密切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粉碎了苏修叛徒集团在我国新疆等边疆地区进行颠覆破坏和策划反革命叛乱的罪恶活动;粉碎了帝国主义和印度扩张主义者在西藏地区的军事入侵,大长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志气,保卫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正当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势力向社会主义猖狂进攻的严重关头,一九六二年秋,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又向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伟大号召,提出了“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伟大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指引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打击了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复辟活动,打击了甘心为帝、修、反效劳,出卖祖国,与人民为敌的民族反动派。

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新阶段,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高举“对反动派造反有理”的大旗,摧毁了以刘少奇和林彪为头子的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深入批判了他们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沉重地打击了帝、修、反,极大地巩固了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使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沿着毛主席指引的航道继续胜利前进。

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十分关怀少数民族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作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广大人民和干部从胜利走向胜利。在这场伟大的斗争中,少数民族广大人民夺回了被刘少奇一类骗子篡夺的那一部分权力,建立并巩固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深入批判了刘少奇、林彪的反革命罪行。广大群众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坚决贯彻了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排除了刘少奇、林彪一伙对党的民族工作的干扰和破坏,狠狠打击了民族反动分子的破坏活动,毛主席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各族人民之间更加团结,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大革命,也是反对一切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大革命。少数民族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武器,荡涤了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精神面貌发生了新的深刻的变化。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伟大胜利,保证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在各项工作中的贯彻,巩固和发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加快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不断发展。

上述一切,充分证明了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英明论断:“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广大少数民族人民都说:“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好得很!”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在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批林批孔运动中,少数民族劳动人民,批判了林彪“克己复礼”的反动纲领,批判了孔孟之道。他们通过新旧社会的对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对比,正确路线和错误路线的对比,更加认识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少数民族劳动人民说得好:“比比过去,看看现在,真是两种社会两重天,一个苦来一个甜。”“想想过去,看看今天,越想越觉得社会主义美好,越看越感到文化大革命的意义深远。”

二十多年来,少数民族人民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经历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一系列斗争,深刻地认识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始终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斗争的中心问题,坚信“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伟大真理。

通过二十多年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实践,少数民族人民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一个胜利,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的胜利,并不是斗争的结束,只有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才能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锻炼的少数民族广大劳动人民,回顾历史,心明眼亮,展望未来,斗志更旺,正在为争取新的胜利而斗争。

第五节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党领导少数民族人民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各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剥削制度之后,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一系列胜利,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阶级长期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使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上,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因此,我们党和国家在支持少数民族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一贯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把它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统一的整体,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有发展工业、农业、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巨大潜力。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农业、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而且对于促进我国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进而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也有重大意义。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在旧中国,地域辽阔的少数民族地区,没有什么现代工业企业。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工业只集中在沿海几个城市的畸形状态,使我国的工业得到合理布局,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地、健康地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祖国边疆、处于反帝、反修的国防前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边疆地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提高边疆各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有利于贯彻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巩固祖国国防,加强反帝、反修斗争。

总之,正如伟大领袖毛主席所指出的,“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对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推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加强民族平等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祖国统一,都是十分必要的。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伟大领袖毛主席就指出,要帮助少数民族广大人民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获得解放和发展。建国以后,毛主席在和少数民族人士的谈话中,又多次指示,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人口,发展经济、文化,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我们党的所有这些方针、政策,在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和一九五四年的宪法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四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中,再次规定,国家机关要“积极支持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针。

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我们规定的一系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和政策,也是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和政策。

按照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指示,我们全国各族人民都必须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继续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政策。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执行“鞍钢宪法”,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同样要抓紧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注意上层建筑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只有抓紧革命,才能搞好生产。要深入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洋奴哲学、爬行主义、铺张浪费等错误思想作风。

毛主席指出:“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认真学习外国的好经验,也一定研究外国的坏经验——引以为戒,这就是我们的路线。”在这条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各族人民充分发挥了自己的革命主动精神,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实践证明,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中,首先要充分调动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依靠他们自力更生地进行。但是,国家的大力支持,对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照毛主席、党中央关于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指示,在党的总路线、总政策指引下,党和国家,从实际出发,具体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各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政策和措施。

多年来,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根据少数民族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的可能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解放后,党和国家派遣了大批干部和工人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当地本民族干部团结在一起,带领各族人民为开发和建设少数民族地区而积极工作。最近几年来,广大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一批批奔赴祖国的广大农村、牧区、边疆插队落户干革命。在贫下中农(牧)的教育下,不断成长壮大,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自己的力量。党和国家还一贯指示驻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的子弟兵认真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一面执行战备任务,保卫边疆;一面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建设边疆,为加强军民团结、军政团结和民族团结,为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作出了贡献。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进度,党和国家还在财力、物力和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照顾。建国以来,国家每年都给少数民族地区以巨额财政补助,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资供应上也给以优先照顾,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得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向前发展。在商业工作上,除不断合理调整工、农(牧)业产品的比价外,商业部门又根据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积极做好少数民族人民特需商品的供应工作。这些政策措施,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并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在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党和国家还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党和国家拨出大量经费,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防疫站、医院、医药商店,并对一部分少数民族实行免费医疗。这就大大改善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卫生条件,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另外,还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学校,对一些边远山区的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为了加速培养少数民族的革命和建设人材,国家除在中央和一部分民族地区设立民族院校外,还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时,放宽对少数民族学员入学年龄和学历的限制,并优先录取。对在职的少数民族出身的医务人员、教师等,给以优先进修的机会,积极帮助他们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从而使少数民族出身的各种人材不断成批涌现。

建国以来,我国各族人民由于坚持贯彻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并且不断排除了刘少奇、林彪一伙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和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干扰和破坏,这才保证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得以较快地发展。那些林立在高原、山地或草原、平坝上的现代化工矿企业;那些纵横交错,贯穿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线;那些斩江截流,迫使滚滚洪流转化为电能的大型水利工程;那些遍布在少数民族地区村村寨寨的学校、医院等文化设施,一个个、一批批地建成,这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关怀。一些规模宏大的建设项目的胜利完成,更是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和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生动体现。特别是那些单靠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力、物力无法办到的铁路、大型工矿、大型水利工程等,就都是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之下,动员全国力量进行大力支持和帮助才建成的。例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青铜峡水利枢纽工程,全国就有三十二个大、中城市支援了大量的人力和器材,才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毛主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我国是一个拥有八亿人口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这个大局出发。在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历来根据“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去考虑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并按照国家统一计划,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主次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无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而不积极支持和帮助,或者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和可能条件,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都是对整个国家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利的。

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少数民族广大劳动人民对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也作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积极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大力发展农业、牧业和工业。不仅向国家提供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和各种土特产品,而且还向国家直接提供许多工业产品。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支援了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巩固了国防,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物质基础。

第六节 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语言文字是人们进行日常联系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是进行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工具,也是继承、传播和发展人类文化知识的工具。共同的语言是每个民族的重要的特征之一。我国少数民族,民族语言的种类很多,有的通用汉语。一部分少数民族还有自己比较通用的、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民族文字;一部分少数民族通用汉文。

民族语言问题是民族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正确对待这个问题,是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在民族问题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贯彻毛主席革命路线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原则问题之一。我们党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历来就是如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每个民族自由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这是各族人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不论哪个民族对于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应当尊重,决不容许对任何民族的语言文字加以歧视。

解放前,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民族压迫制度,广大少数民族劳动人民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受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在语言文字方面也一贯受到反动统治阶级以及帝国主义的种种歧视和摧残。从孔孟之流到人民公敌蒋介石,对于少数民族的语言都进行了恶毒攻击和诬蔑。孟轲曾谩骂、侮辱少数民族是什么“南蛮鴂舌之人”(把少数民族人民的语言比作恶鸟的声音)。国民党反动派也咒骂少数民族的语言是什么“蛮语黑话”、“兽言鸟语”,并且还采取拘捕罚款等手段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帝国主义则一直利用语言文字问题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国内外反动派这种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歧视、限制,加深了我国各民族之间的隔阂,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我国各少数民族,在解放前是根本没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的。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我们党和政府在对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问题上,历来是坚持承认和尊重少数民族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的。毛主席早就教导我们,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应被尊重。并说: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

认真贯彻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对于贯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保障民族平等和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在少数民族地区,如果不使用当地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工作,这不仅是对当地民族的不够尊重,而且少数民族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因为听不懂,看不懂,也就无法了解毛主席的指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也就不可能达到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的目的。这就必然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必须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才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人民服务。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就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各民族自治地方还根据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按照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规定:自治区级各单位发文必须用汉、维吾尔两种文字,各自治州、自治县行文必须有自治地方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开会要进行翻译,要重视各民族文字读物的出版工作,等等。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也都有类似的措施。

为了保证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党和政府还采取了各种措施。例如,解放不久,我们党和政府就对全国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普遍的调查。并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坚持各民族自愿和有利于本民族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曾帮助一些原来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还帮助一些民族对本民族原有的文字进行了改革。对经过改革后的民族文字,在推行工作中,也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以防止新老文字脱节的现象。而且在推行时,还根据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坚持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经过这样的创制或改革,推行或试行的结果,一般说来,效果都是比较好的。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在全面推行的、以拉丁字母代替原来阿拉伯字母的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这两种新文字,就受到了这两个民族广大群众的欢迎。他们普遍认为新文字的好处很多:容易学;字母简单,容易写;有利于再学汉族及其他民族的语文;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学习;也有利于出版事业的发展和文化科学技术的普及。

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编译出版工作,也是贯彻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重要措施。解放以来,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少数民族文字的编译出版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马列著作和我国各族人民伟大领袖毛主席著作的大量编译出版,更符合了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迫切要求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愿望,意义非常重大。早在一九五六年底,《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哈萨克文版即已出齐。少数民族人民高兴地说:“毛主席的书是各族人民翻身解放的金书,是一把万能的金钥匙!”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后,少数民族文字读物的出版工作,更加欣欣向荣。马列著作、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党中央一系列有关重要指示、文件的及时翻译;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方面少数民族文学书籍的大量编译发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电影、戏剧、音乐等文艺作品的大量发行;中央和各少数民族地区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泛使用。所有这些,都是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积极贯彻的具体体现。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它是保证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主张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的同时,我们也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我国是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长期历史发展和共同的革命斗争中,我国各族人民也早就有了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传统。解放以来,随着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不断加强,和祖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各族人民更愈来愈感到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重要。汉语文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一种语言文字,它丰富地记载了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祖国的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经验。少数民族广大干部和群众,通过亲身的经历,深刻地体会到,要更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更有效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只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不够的,还需要学习汉语文。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驻守在祖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大指战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上山下乡、参加边疆建设的广大知识青年和汉族工人,也从亲身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要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学习少数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经验,同当地各族革命干部、革命人民更好地密切合作,共同生产、共同战斗,也需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当地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不仅可以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加强祖国统一、更有利于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同时还可以丰富我国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因此,对于我国各族人民这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迫切要求和愿望,我们都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热情的帮助。但是,各族人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只能根据自愿原则,不能用强迫命令的办法。

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我国各民族不仅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而且还出现了好多互相学习民族语言文字的动人情景。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和蒙古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干部,即大多已学会使用蒙古语,而绝大多数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也都能使用汉语汉文。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担任公社以上领导职务的外来干部,已有百分之七十以上能比较熟练地使用当地傈僳、怒、独龙等族语言。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深入发展,各族人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已蔚然成风。通过这种互相学习,既使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党的各项政策能够更加迅速广泛地为各族广大人民所了解和接受,同时也使各族人民能更好地交流思想,共同开展三大革命运动。这对于各族人民更积极自觉地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二十多年来,由于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胜利贯彻,我国各民族已都充分享受到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但是在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并取得胜利的过程中,也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和两条路线的斗争。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刘少奇、林彪一伙,他们用各种手段疯狂反对党的这项正确政策。苏修社会帝国主义对我们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也是极尽破坏、诬蔑和攻击之能事。对于国内外阶级敌人的这些罪恶活动,一次又一次地被紧密团结在毛主席和党中央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所粉碎,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也已经和正在继续不断地取得辉煌胜利。但是,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阶级斗争和民族问题还会长期存在,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内外敌人还会利用民族语言文字问题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想借以达到重新奴役我国各族人民的罪恶目的。因此,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是对于国内外阶级敌人阴谋在民族语言文字问题上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一个有力的回击。我们必须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坚决反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对这项政策的破坏活动,彻底肃清刘少奇、林彪一伙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为继续贯彻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正确政策而努力。

第七节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的风俗习惯,指的是各民族人民群众在衣著、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等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喜爱、风气、习尚和禁忌等的总称。它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而逐步形成的。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和表现了各民族人民的历史、经济、文化生活和心理感情的;有些风俗习惯还具有鲜明的阶级烙印;有些风俗习惯又直接间接地同宗教信仰有联系。民族风俗习惯,一方面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也在不断变化,而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它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民族的风俗习惯,反映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同时又对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生活具有一定的影响。在解放前,我国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政策下,曾经遭到歧视与侮辱。因此,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早在解放前就曾经指出:国内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被尊重。”(《论联合政府》)建国后,我们党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一贯坚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的政策。教育各族人民相互尊重民族的习惯,即使对于某些需要改革甚至废除的陈规陋习,也是通过不断宣传教育,启发和引导各民族广大劳动人民自觉地去改革和摒弃,决不允许强迫干涉,包办代替。党的这一民族政策,得到了全国各民族广大人民的拥护。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在党的这一政策指导下,二十多年来,特别是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我国各民族都在本民族广大劳动人民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利于民族进步的风俗习惯,慎重地、逐步地、积极地进行了改革。例如过去在我国一部分少数民族中存在的杀牛祭谷、妇女不犁田、不落夫家(婚后女方仍回娘家,要等怀孕生下子女后才许住在夫家)、买卖婚姻、佩戴笨重饰物、不用人粪作肥料、规定一年中某些日子不能下田生产等等,大都已先后进行了改革。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明显的宗教迷信色彩的风俗习惯,如溺婴、赶琵琶鬼等,在解放初期,就已为各民族广大劳动人民所革除。就是某些至今尚保持的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也大都根据本民族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意愿,从内容到形式,作了充实和革新。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些风俗习惯不仅历史久远,而且在广大劳动人民中,还具有深刻的影响。例如蒙古族的“那达慕”(蒙古语“娱乐”的意思)大会,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白族等的“火把节”等。

“那达慕”大会在蒙古族中已具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本来这是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蒙古族劳动人民一年一度的群众性集会。会上有摔跤、赛马、射箭、歌舞以及集市等活动。但是,解放前在一个很长时期中,由于内蒙古封建王爷贵族的把持,“那达慕”大会实际上已成了这一小撮反动剥削阶级恣意享乐,而广大劳动人民却受压迫、受剥削的一项活动。解放以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废除了封建剥削阶级对“那达慕”大会的把持,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根据蒙古族广大劳动人民的意愿,“那达慕”大会这个古老的群众性集会,被赋予了不少积极的、新的内容和意义。现在,每当七、八月间,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区以下的盟、旗,都举行规模盛大的“那达慕”大会。这时正是内蒙古草原丰收的季节,蒙古族人民除了在会上举行各种传统性的文艺、体育活动外,还有计划地进行物资交流,结合农、牧业生产,进行政治、文教、卫生宣传,举办农业学大寨展览,并召开庆丰收大会,选举劳动模范、交流生产经验。为了支持和满足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各级有关部门还在大会期间组织开展集市贸易,大量收购土特产和进行生产及生活资料的交流,从而使蒙古族人民的这个传统节日,一年比一年丰富多采、朝气蓬勃。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泼水节”,在我国傣族人民中,也已具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对于这个节日的来源,在广大傣族劳动人民中有这样的传说:在很久以前,傣族地区有个凶恶的魔王,一贯压迫、掠夺广大傣族劳动人民。有一次,他又掳掠了七个傣族农村妇女,由于这七个妇女的英勇抗击,终于把这个魔王杀死,为广大傣族劳动人民除了一个大害。人民为了感谢她们,给她们冲洗身上的血污,就纷纷把清水泼在她们身上。从此,每年逢这一天,为了纪念这七个英勇的农村妇女,傣族人民就把它固定为“泼水节”。这个传说反映了广大傣族人民坚决反抗压迫、反抗剥削的英勇斗争精神。因为“泼水节”是在每年农历清明前后的傣历新年举行,所以这个节日就近似汉族的春节。过去,每逢“泼水节”,傣族人民不论男女老少都用相互泼水来表示,要把过去一年中的贫困和病疫冲刷干净,预祝在新的一年里人畜两旺,五谷丰收。节日里还放鞭炮、赛龙舟。有些受宗教迷信影响较深的人,还进行拜佛、祭祖活动。但是在旧中国反动阶级统治之下,尽管傣族人民年年举行“泼水节”,但广大劳动人民的那种美好愿望是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到了解放以后,在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傣族人民才和全国各族劳动人民一样,真正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金光大道上,不仅摆脱了贫困,而且生产和生活都一年比一年提高。因此,现在傣族人民的“泼水节”实际上已成了广大劳动人民庆贺过去一年在三大革命斗争中所取得的伟大胜利,和预祝在新的一年里夺取更大胜利的欢乐的节日。为了感谢毛主席的英明领导,在节日里,欢乐的人群总是首先把一盆盆清洁的水泼向东方,遥祝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然后再与当地兄弟民族的人民、驻守在那里的解放军相互泼水,互致祝贺。此外,广大傣族劳动人民,特别是一些青年、民兵,还和当地各族青年、民兵及解放军开展游泳、划船和各项联欢活动,使整个“泼水节”到处都洋溢着民族团结、军民团结的欢乐景象。至于原来那些宗教迷信活动,则早已为广大群众所革除。

“火把节”,是我国彝族和白族等共有的一个传统节日,也有悠久的历史。对于这个节日,在两族人民中,有这样两种传说。一说是古时在彝族和白族等地区有个无恶不作的土司,一贯对当地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压迫和剥削,广大劳动人民为了反抗他的罪恶统治,于某一年的六月二十四日晚上,用几千只山羊,在羊角上缚上火把,驱羊前进,围攻土司,终于取得了胜利。以后每逢这一天,两族人民就都要举行盛大的“火把节”,以纪念这次反压迫、反剥削斗争的胜利。另一说是每年农历六月下旬,正是庄稼生长和害虫繁殖季节,为了消灭虫害,男女老少同去田间察看禾苗,规定每年从六月二十四日起,一连三天,在晚上人人拿着火把,到田头检查庄稼。这两种不同的传说,都反映了这些少数民族劳动人民反抗压迫和关心生产的朴素的阶级感情。解放二十多年来,随着革命和生产的迅速发展,“火把节”的内容也更充实了。现在每逢节日,白天各族劳动人民都欢聚一起,交流学习心得和生产经验,畅谈各自对三大革命运动的体会,并且开展各种体育文娱活动。一到晚上,又在群山上燃起数不清的火把,载歌载舞进行联欢活动。这时,歌声、器乐声、欢乐声响彻云霄。山鸣谷应,到处都汇成一片片欢乐的海洋。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解放以来,我国各族人民一贯坚持执行了这一政策,这对增强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促进各民族人民的共同进步,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在不断变革中。今后我们仍然要继续注意贯彻这一政策,克服那些在对待民族风俗习惯问题上的错误思想。对于阶级敌人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少数民族劳动人民改革旧风俗旧习惯进行干扰和破坏的罪行,则必须坚决予以揭露和进行斗争,以争取进一步巩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而不断努力。

第八节 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中的宗教信仰

解放前,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曾经长期流传各种宗教。有些少数民族中一些人信仰伊斯兰教,有些少数民族中一些人信仰喇嘛教。在有的少数民族中,也有人信仰小乘佛教或基督教、天主教,以及其他宗教。也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人民,还保留有原始的多神崇拜。在这些信教群众比较多的少数民族中,宗教迷信不仅深入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还往往与民族的风俗习惯纠缠在一起,从而使宗教信仰问题在这些民族中更增加了它的复杂性。

解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和发展,广大少数民族人民政治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宗教迷信观念在少数民族中已有很大的削弱。但是,由于宗教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已有较长时期的流传和影响,加之宗教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并未完全消除,所以在过去受宗教迷信影响较深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有一些群众仍然受着宗教迷信的束缚。因此,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人民中的宗教信仰问题,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对于提高信教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党对待全国各族人民关于宗教信仰的政策。我们在对待少数民族中的宗教信仰问题时,也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这一政策。

恩格斯说:“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在原始社会,人类因无法理解某些自然的、心理的、生理的现象,如日月星辰、风雨雷电,梦幻、疾病,生老、死亡等等。同时也无法摆脱诸如水灾、火灾等一类自然力量的侵袭。于是就产生了对自然物从恐惧到崇拜的观念,产生了体外存在着灵魂的观念,和其他各种迷信观念。幻想有超人间的力量——神灵、上帝在主宰一切,幻想祈求神灵、上帝能够帮助人们解除痛苦。所以,正如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反杜林论》)

随着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宗教又成为剥削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反动统治,维护他们的剥削特权,总是竭力扶植、利用人们的宗教迷信观念。他们炮制各种宗教教义,制定宗教教规,为本阶级的统治服务。他们把本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说成是神的意志,用“上帝”和“天命”威胁人们去忍受他们的压迫和剥削,胡说什么顺从的死后可以升入天堂,反抗的死后要到地狱受罚。他们还蒙骗人们去诵经祈祷,祈求来世的幸福,以此麻醉人们的反抗意志,要劳动人民安于受剥削、受奴役的命运。现在世界上的所谓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是在社会分裂为两个阶级,即奴隶和奴隶主这一时期才开始形成,并一直为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和以后的一切反动统治阶级所利用才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第二国际的破产》)革命导师的这些教导,深刻地揭露了宗教的反动本质。

由于宗教具有极大的反动性和欺骗性,因此,我国历代反动统治阶级也都曾利用它作为推行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精神武器,而外国帝国主义也利用它作为侵略我国的工具之一。

在我国,过去喇嘛教(中国佛教的一派)在西藏等地区,伊斯兰教在西北等地区之所以如此流行,就是由于元、明、清王朝以至国民党反动统治支持、扶植的结果。例如,解放前西藏地区政教的最高统治者“达赖喇嘛”这个称号,就是始于元代而后又经清王朝正式册封才流传下来的。

历代反动统治阶级都尽力扶植、支持和利用喇嘛教,以统治西藏的广大劳动人民。历代反动统治阶级还利用伊斯兰教及其上层人物,为自己的统治服务。明、清两代的封建头子皇帝,都曾“诏谕天下”,保护伊斯兰教,并亲自下令“敕建”清真寺。清王朝和国民党反动派,还规定维吾尔族中的伊斯兰教凡任命教主,事先都必须取得他们的反动政府同意。有些基层教主,还要与当地地主豪绅协商,才能批准任命。维吾尔族中的清真寺,在反动统治阶级的支持下,还设有宗教法庭,并向劳动人民摊派捐税。由此也可见宗教与反动统治阶级的关系是如何密切了。那时,宗教势力、反动官府和地主豪绅就是这样三位一体,共同压迫各族劳动人民。清王朝乾隆年间,我国西北地区的回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人民,为了反抗清王朝的残酷压迫,掀起反清大起义。起义遭镇压以后,清王朝竟又下令西北地区的清真寺管束教民、保证教民以后不得“叛乱”。这样,当时西北地区的清真寺也就成为清王朝统治回族等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工具。

在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支持下,有些少数民族的剥削阶级还用专制的手段,强迫劳动人民信仰宗教。如西藏的寺庙领主,过去就有这样规定:凡家有二、三子者,必须送一子为僧,家有二女者,必须送一女为尼。甚至无子女者,也要花很多钱找人代替支“扎差”(喇嘛差)。而对农奴来说,入寺为僧,只不过是由世俗领主的魔掌里转移到寺庙领主的魔掌而已。在云南省傣族中,过去不仅小孩一生下来就必须请和尚取名,有的地区而且还规定男孩到六、七岁都必须送进佛寺去当几年和尚。少则三、五年,多则二、三十年甚至一辈子不再还俗。再如在伊斯兰教比较流行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有些少数民族的剥削阶级还利用某些教规,强制人们在幼年就要信仰宗教。宗教信仰,在这些少数民族中,已完全成了被强加于广大劳动人民的沉重的精神枷锁。

为了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政策,历代反动统治阶级还经常挑拨、唆使一些少数民族的宗教头子进行教派斗争,这些宗教头子强迫信仰不同宗教或教派的群众参与械斗,酿成流血事件,结下血海深仇。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至于帝国主义者,他们为了对我国进行侵略、掠夺,除了不断使用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侵略手段外,他们又同时总要利用各种宗教活动,作为实行文化侵略的手段之一。他们不仅派遣众多的传教士,深入我国各地,包括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强占土地房屋,建立教堂,创设教会,用威胁、诱骗等手段,逼使我国各族人民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不少帝国主义的传教士并且还是受帝国主义雇佣的间谍、特务。解放前,就如交通闭塞的四川省凉山彝族地区,帝国主义的传教士也无孔不入地钻到那里,勾结彝族奴隶主,大肆进行传教布道活动,强迫、诱骗彝族人民信仰宗教。此外,一些外国帝国主义侵略者,他们还在我国竭力利用和支持喇嘛教、伊斯兰教,为他们的侵略目的服务。

由此可见,过去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迷信流毒之所以比较广泛,其原因,就是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和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一贯支持、扶植与蓄意提倡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只有进行革命斗争,彻底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直至最后消灭阶级,才能消灭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同时,只有当人们能够掌握自然发展的规律,并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控制种种自然灾害的时候,就铲除了宗教在认识上的根源。因此,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随着社会生产和文化科学的高度发展,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在人们头脑里确立,无神论越来越多地占领阵地,宗教影响也必将愈来愈小,以至最后消亡。

我们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是彻底的无神论者。我们党坚决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也坚决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去压迫和剥削人民、麻痹人民的斗争意志的伪善面目。党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同宗教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根本对立的。我们要按照无产阶级世界观改造世界,把人们从自然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宗教思想却障碍、阻挠人们的革命觉悟。列宁说“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为此,把信教的人民群众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

削弱和克服人们宗教迷信观念的根本途径,是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引导他们进行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活动。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人们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的每一个胜利,都是对宗教迷信观念的有力批判。我们要在三大革命运动过程中,广泛地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文化科学知识,使人们自觉起来同宗教迷信作斗争,同传统的宗教迷信观念进行彻底的决裂。毛主席指出,群众迷信观念的破除,“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宗教信仰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思想认识问题,是精神世界问题。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毛主席说:“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遵照宪法规定的精神,正确地、全面地理解和执行党对待宗教信仰的政策。我们既不能对于至今还在信仰宗教的人们,强制他们不信教,或者歧视他们;又要坚决反对宗教势力去强迫本来并不信教,或过去信过教而现在已不再信教的人们信教,也不允许复辟某些已被广大群众所抛弃了的宗教迷信活动。我们还应该经常在各族人民群众中积极地进行无神论的宣传,这是无产阶级在思想战线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忽视这一方面的工作,就是放弃无产阶级思想阵地,让宗教迷信泛滥。这是十分错误的。

建国以来,正是由于我们认真贯彻了毛主席和党中央关于对待群众宗教信仰的一系列指示和政策,宗教迷信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了很大的破除。通过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斗争,我们党领导少数民族人民废除了封建的宗教剥削制度,使许多少数民族人民在反动的宗教制度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在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的伟大斗争中,我们党向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进行了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教育。广泛宣传了文化科学知识,并组织他们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狠批了林彪效法孔老二鼓吹的“天才论”、“天命观”和“上智下愚”等唯心主义观点,使少数民族中的许多信教群众认清了宗教迷信观念的唯心主义实质和它的反动性,摆脱了宗教迷信的束缚和毒害。少数民族广大劳动人民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指引下,响应“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伟大号召,大破“天命观”,不仅和妄图复辟的阶级敌人斗,也同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斗。他们发扬战天斗地的精神,用种种科学办法抗旱、防洪,把“神山”踩在脚下,让“神水”供人使用。不少过去信教的群众,不再求神拜佛,不靠神和自然的赐予,树立了“人定胜天”的思想;树立了《国际歌》中所说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的观点。

至于对少数民族中的爱国宗教人士,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这是有利于贯彻宪法规定的党的宗教信仰的政策的,也有利于团结教育至今还在信教的一部分群众,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孤立宗教界的反动分子。当然,我们同爱国的宗教人士的团结,是在一定政治基础上的团结。毛主席曾经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新民主主义论》)我们必须教育爱国宗教人士努力学习,加强改造,遵守政府法令,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且鼓励他们同宗教界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我们必须看到,在少数民族中,一些残余的宗教势力因不甘心于宗教迷信观念的削弱,常常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进行种种非法活动:或者强迫群众履行宗教仪式,或者利用宗教迷信干涉政府的文化教育,强迫儿童读经文,或者利用宗教迷信干涉婚姻自由、人民诉讼,甚至骗财害命,等等。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侵犯公民权利、违反宪法规定、对抗党的政策的。因此,要使宪法规定的关于宗教信仰政策得到贯彻,必须发动广大群众对违法分子进行监督、批判和斗争,并取缔各种非法活动。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少数民族中被推翻的剥削阶级,他们还经常污蔑歪曲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妄图利用群众的宗教信仰问题,煽动群众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同时,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一贯利用宗教作为它们进行侵略的工具之一。特别是苏修统治集团,更无耻地堕落到利用宗教迷信推行其国内外反动政策的地步。在国内,他们大肆提倡宗教迷信活动,竭力进行反动的宗教宣传,胡说东正教“是改造社会的工具”,利用宗教麻痹苏联人民的革命意志。对国外,他们打着“宗教”、“民族”的旗帜,以推行社会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他们通过广播、报刊等手段,进行反动宣传,诽谤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妄图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分裂我们祖国的统一。我们必须百倍提高警惕,全面贯彻党关于宗教信仰问题的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坚决粉碎国内外阶级敌人利用宗教信仰问题进行的反革命活动,保卫各族人民革命斗争的伟大成果,保卫无产阶级专政,胜利地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国内外阶级敌人惯用的一个共同手法,就是故意把“民族”和“宗教”混为一谈,以此来蒙骗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而事实上宗教与民族,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民族是一个人们的共同体。宗教不是民族的特征。信仰某一宗教不只是一个民族。例如,解放前,在我国就有十个民族中的一些群众信仰伊斯兰教。一个民族人民中的宗教信仰也可以先后不同,如维吾尔族中信仰的宗教,原来是萨满教,以后又传入了摩尼教、佛教、火祆教,公元十世纪才开始传入伊斯兰教,直到十五世纪,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强迫下才信仰伊斯兰教。一个民族也有信仰各种不同宗教的,如解放前,在景颇族中,有些人信仰巫教,有些人信仰天主教。纳西族中,有些人信仰多宝教,有些人信仰喇嘛教。由此可见,民族和宗教是决不能混为一谈的。国内外反动派诽谤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并蓄意把二者混淆起来,其罪恶目的就是利用人们的宗教信仰,挑拨民族关系,阴谋复辟,对此,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揭露与驳斥。

第九节 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爱国人士

我国宪法指出:“我们要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革命统一战线。”少数民族爱国人士,是少数民族剥削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中的一部分。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也是这个广泛的、强大的革命统一战线的一个组成部分。

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爱国人士,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政策。它是为贯彻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坚持这项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灭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阶级,并使他们本人也得到改造。

毛主席教导我们:“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个阶级。是思想上、政治上、力量上最强大的一个革命阶级,它可以而且必须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敌人。”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过程中,历来都是依靠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和贫下中牧,注意团结其他劳动群众和广大知识分子,同时对爱国人士一贯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为了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力量,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孤立民族反动派,我们党即按照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同少数民族中的爱国人士建立了反帝爱国统一战线。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全国各民族劳动人民的空前团结,我们党又根据我国具体条件,对凡是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同意社会改革,愿意接受改造的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也仍然坚持了团结、教育、改造政策。在政治上给以安排,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从多方面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改造工作。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而阶级斗争的这种长期性和复杂性,必然反映到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工作中。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贯彻党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

我们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团结,是建立在一定政治基础之上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个政治基础是反帝爱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这个基础是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一光辉文献中提出的、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政治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根据毛主席提出的这六条政治标准,一方面,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友,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爱国人士应该遵照六条政治标准,努力改造自己,以便从两方面巩固这一团结。如果有人对抗改造,倒退复辟,那是必然要遭到人民的反对、被人民所唾弃的。

历史实践证明:党的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只要我们坚持这一政策,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中的大多数是能够不断接受改造、跟上时代前进的。对抗改造、对抗时代潮流、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只是极少数。

要继续贯彻党的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政策,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阶级斗争为纲,充分依靠各族劳动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刘少奇、林彪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一贯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抹煞阶级斗争,破坏和干扰党的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爱国人士的政策。为此,我们必须不断批判他们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肃清其流毒,发展革命统一战线,进一步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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