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中国工人阶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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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本文在z-library能搜索到同名书籍,是作者以“正本清源,肃清错误历史观”为目的,撰写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业发展的历史,依然相当长。可供参考。
引言:工人阶级的命运——中国现代性的悲喜剧
“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对于经历过毛泽东时代的人来说,这是一句刻入骨髓的政治常识。然而,对于“80后”“90后”甚至“00后”而言,这句话更像一个遥远的历史回响,与他们的日常经验——加班、房贷、跳槽、被裁员、送外卖——几乎没有任何关联。中国工人阶级,这个在革命叙事中被尊为社会主人的庞大群体,在改革叙事中逐渐沦为“沉默的大多数”,只在劳资纠纷的新闻片段中偶尔闪现。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工人阶级从“翻身做主”到“下岗失业”再到“996打工人”,其命运的跌宕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代价”,还是某种更深层历史逻辑的必然?我们能否超越“成就/代价”的二元叙述,揭示工人阶级命运变迁背后生产关系连续性与断裂的真相?
本书试图证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是一部从“被剥削”到“翻身”、从“翻身”到“主人”、从“主人”到“再无产阶级化”的悲喜剧。这一循环的根源,不在于生产力的落后或先进,而在于生产关系是否真正实现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1949年革命的胜利,开启了一条“不断革命”的道路,但官僚阶层的蜕变导致了“蜕化的工人国家”的形成;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标志着官僚资产阶级完成了资本主义复辟,工人阶级被重新抛入雇佣劳动体系。工人阶级的解放,既不是等待生产力“自然”发展,也不是诉诸道德改良,而是需要一场新的政治革命——恢复无产阶级民主,实现工人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
这不是一部简单的“工运史”,也不是一部“经济发展史”。这是一部从工人阶级视角重新审视中国现代性——革命、建设与“后革命”转型——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它试图回答一个困扰当代左翼的核心问题:为什么社会主义革命会在工人阶级尚未成熟的国家取得胜利?为什么胜利后的革命政权又会产生新的特权阶层?为什么工人阶级在成为“主人”之后,又沦为资本的奴隶?以及,这一切还有没有可能被改变?
一、数据的震撼:工人阶级规模的代际剧变
任何关于工人阶级的讨论,都必须从“量”的积累开始。工人阶级的规模,既是工业化的成果,也是阶级力量的基础。然而,规模的扩大并不必然意味着阶级意识的增强——有时恰恰相反。1840-1949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被动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催生了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等近代军事工业,第一批产业工人随之诞生。到1894年甲午战前,中国近代产业工人仅有约1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足0.025%。甲午战败后,《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帝国主义资本输出激增;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实业救国”的呼声中初步发展。至辛亥革命前的1912年,产业工人规模增长至约60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中国民族工业迎来了“短暂的春天”,产业工人迅速增长至约200万人。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包括产业工人、交通运输工人、海员、矿山工人在内的近代无产阶级,总数已达约500万人——尽管这只占当时4亿人口的1.25%,却已是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然而,这个工人阶级诞生于一个畸形、脆弱的工业结构之中。1936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约306亿元,近代工业产值仅占10.8%;在工业内部,消费资料工业占77%,生产资料工业仅占23%;外资企业在制造业产值中占比高达31.8%,煤矿业更是达到56.3%。这是一个典型的半殖民地经济——依附于西方工业体系,充当原料产地和初级加工厂。汉冶萍公司——中国唯一的钢铁联合企业——在辛亥革命前雇佣了7000余名工人,全盛时期年产钢近7万吨,供应了全国三分之二的铁路钢轨。这个案例既展示了民族工业的成就,也暴露了其脆弱性:它依赖于外国技术、外资贷款,并在抗战时期被日军占领,设备被拆运。
抗战时期的工厂内迁,是中国工人阶级史上悲壮的一页。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为保存工业实力,上海146家民营工厂、约1.46万吨机件、2500余名技术工人踏上西迁之路。至1940年,全国内迁工厂总数达448家,数以千计的工厂、数以万吨的机器设备、数以十万计的技术工人完成了这场“工业长征”。然而,最终到达后方的物资和人力不足出发时的一半。这场迁徙为抗战保留了希望,也为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奠定了基础,但它也让人们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民族工业是何等脆弱,工人阶级的命运是何等飘摇。
1949-1978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是一个真正的“一穷二白”的国家。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仅86元,国民收入69元;人均钢产量0.29公斤,发电量7.9度,原油0.2公斤;人均粮食209公斤,棉花0.82公斤。全国职工总数仅800多万人,占人口比重1.49%。上海小学教师战前月薪可买小米600-900斤,到1949年只能买80斤。然而,正是从这片废墟上,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开启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工业化进程。到1978年,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952年的20.8%跃升至44.1%,第一产业从51.0%降至28.2%。全国职工总数从800多万人增长至1.18亿人,增长了近14倍,占人口比重升至12.25%。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保障:公费医疗(工人免费,家属半费)、义务教育(小学净入学率从25%跃升至90%以上)、福利住房(国家分配)、带薪丧葬假、婚假、产假、体弱职工轻工作、慢性病长期带薪劳保、先进工作者免费保送上大学。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前的约35岁跃升至1978年的约68岁——几乎翻了一番。这个指标,是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最综合证据。
这些成就,使许多亲历者将毛泽东时代视为工人阶级的“黄金时代”。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视角来看,这个时代同样包含着深刻的矛盾。工人阶级是名义上的“主人”,但工厂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厂长、党委书记和各级干部手中。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单位制下的不平等,形成了一个新的特权阶层——尽管他们不拥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却支配着生产资料的使用与分配。托洛茨基所说的“蜕化的工人国家”,是否正在中国形成?
1978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变迁。全国职工总数从1978年的1.18亿人增长至2000年的近2.7亿人,2020年约2.9亿人,加上约2亿农民工,与工业相关的人口超过4亿。然而,规模的扩大伴随着阶级地位的根本下降。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合同制的普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使“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国企下岗潮(约3000万职工被分流)摧毁了终身雇佣制度。农民工的出现——约2亿无城市户口、低社保、低工资的农村劳动力——构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对在职工人形成持续压力。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深刻的分裂:正式工与临时工、国企与私企、本地与外来、白领与蓝领、传统产业与新就业形态(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分化制度化、常态化。
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福利急剧萎缩。公费医疗被医保取代,个人承担比例大幅上升;住房商品化使工人背上数十年的房贷;教育产业化加剧了代际不平等。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极限——农民工的工资之所以如此之低,不仅是因为资本的贪婪,更是因为他们“还有”农村的土地作为最后保障,企业因此得以支付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工资。
工人阶级的规模从未如此庞大,但工人阶级的力量从未如此虚弱。分散化、原子化、碎片化,加之主流意识形态的“去阶级化”叙事(以“劳动者”“人才”“人力资源”取代“工人”),使阶级意识处于历史低点。然而,危机也在积累。劳资冲突频发(通钢事件、南海本田罢工、各类讨薪维权),新就业形态下的“零工经济”正在酝酿新的反抗形式。工人阶级的历史远未终结。
二、理论的重建:分析中国工人阶级的武器库
要理解工人阶级命运的跌宕,仅仅罗列数据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套理论工具,穿透法律形式、官方话语、常识经验的迷雾,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尤其是经托洛茨基、毛泽东等革命者发展的批判传统——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武器。(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历史动力的再思考
正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然而,这一命题在苏联和中国实践中被简化为“生产力决定论”或“唯生产力论”——似乎只要发展了生产力,社会主义就会自动到来;生产关系变革必须等待生产力成熟。本书持不同立场。我们认为,在历史的关键转折点,生产关系——即阶级力量的对比——往往具有决定性。1950年代的合作化、公私合营,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进行的,恰恰是在生产力落后、但革命形势允许的条件下,通过政治动员完成的。1960年代的“鞍钢宪法”对“马钢宪法”(泰勒制)的否定,也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工人阶级与官僚阶层之间阶级斗争的产物。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同样不是“生产力要求”的必然,而是官僚阶层利用权力推动的资本主义复辟。
因此,全书将阶级斗争——而非抽象的生产力——作为历史分析的首要范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只有在阶级斗争的具体语境中才能被正确理解。
(二)价值规律、商品拜物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商品生产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仿佛商品本身具有神秘力量。工资、利润、利息被视为物自身的属性,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这一分析对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斯大林曾主张,在公有制内部,商品生产只保留“外壳”,价值规律不再支配生产。毛泽东晚年严厉批判了这一观点,指出只要存在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八级工资制,就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就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他甚至断言,中国的“八级工资制”与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本书采纳毛泽东晚年的立场。我们认为,在任何存在商品交换、货币核算、工资制度的社会中,价值规律都在起作用,剩余价值都在被生产。1978年后,价值规律从被限制到被推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复辟。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过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新形态——国家作为总资本家,与跨国资本结盟,共同剥削劳动人民。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在“市场神话”中重获霸权,使工人阶级难以认清自己被剥削的实质。
(三)劳动力商品化与农民工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毛泽东时代,劳动力被非商品化——终身雇佣、公费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使工人虽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但劳动力不是自由买卖的商品。改革后,劳动合同制取代终身制,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商品化完成。农民工的出现,标志着劳动力商品化的极端形式。农民工的“候鸟式”就业、缺乏社会保障、极低的工资水平,不仅是资本剥削的结果,更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劳动力价值被压制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由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包含历史和道德因素。在农民工身上,这个“历史和道德因素”被压缩到最低限度——因为他们还有农村的土地作为“最后保障”,企业得以支付低于城市工人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工资。
农民工的存在,同时构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必然产物,其功能是压低在职工人工资、削弱工会力量。中国2亿多农民工和每年上千万大学毕业生,共同发挥着这一功能。在职的国企工人、私企工人、外资企业工人,在庞大的后备军压力下,不敢轻易罢工、要求加薪或组织工会。工人阶级的内部分裂,是资本统治得以维持的关键机制。
(四)蜕化的工人国家与官僚集体主义
这是本书最核心的理论工具,源自托洛茨基对苏联的分析,并经毛泽东晚年实践加以发展。托洛茨基认为,十月革命后的苏联,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生产资料形式上为国家(人民)所有,但实际控制权落入了一个脱离群众的、享有特权的官僚阶层手中。这个官僚阶层不是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不拥有私有财产),但他们对工人阶级行使着阶级统治。苏联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一个不稳定的过渡形态。它的最终走向,要么在工人阶级的政治革命下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要么在资本主义复辟下走向私人资本主义。
毛泽东在1950-60年代逐渐形成了类似判断。他反复警告“官僚主义者阶级”的形成,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变成法西斯国家”,并最终发动文化大革命,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打破官僚对国家机器的控制,恢复巴黎公社式的民主。
本书认为,1949-1976年的中国,本质上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生产资料名义上为国家所有,但实际支配权掌握在党政干部手中。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单位制,构成了官僚特权阶层再生产的制度基础。工人、农民与干部的待遇差距,不是“按劳分配”的体现,而是阶级分化的萌芽。
然而,与托洛茨基不同,毛泽东没有停留在批判,而是试图用革命实践来改变这一趋势。这正是本书将以浓墨重彩加以分析的内容——文化大革命,尤其是其间的“上海公社”实践、工厂“三结合”管理、工人管理小组等,是工人阶级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打破官僚对工厂的控制,实现巴黎公社式民主的激进尝试。它的失败,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官僚阶层(党内走资派)对工人阶级的反革命镇压。它的教训,不是要放弃革命,而是说明没有成熟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和正确的战略,政治革命也可能失败。
(五)不断革命论与文化大革命
“不断革命”是托洛茨基的核心理论。在落后国家,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领导民主革命,并不间断地将其推进到社会主义革命,直至消灭阶级。这一理论否定了“首先发展资本主义、等待生产力成熟再搞社会主义”的“阶段论”。毛泽东晚年将其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其核心命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阶级斗争并未结束;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就在各级领导机关中;必须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反复清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本书将文化大革命定位为一场“政治革命”——它不是要改变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因为名义上已是公有),而是要改变实际占有关系,即打破官僚阶层对国家机器和生产资料的控制。工人造反派、革命委员会、工人管理小组、“三结合”等实践,都是这一革命的组成部分。
当然,这场革命充满了矛盾:宗派主义、无政府主义、平均主义、人身攻击等小资产阶级倾向,导致了群众的分裂和生产的混乱。这些错误被官僚阶层利用,成为否定整个文革的口实。但本书主张,对文革的批判必须坚持“一分为二”:既要揭露极左路线的破坏性,也要肯定其反官僚、反特权的革命内核。正是这一内核,使文革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史上最激进、也最悲壮的一页。
(六)资产阶级法权与按劳分配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由于实行按劳分配,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平等的权利以不平等的个人能力和家庭负担为前提,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毛泽东1958年后严厉批判八级工资制、奖金制、物质刺激,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内的残余。他主张以政治挂帅、精神鼓励取代物质刺激,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文革中的“取消奖金”“限制级差”“政治工分”等实践,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改革后,资产阶级法权全面复辟。工资差距急剧扩大,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私营企业主暴富、干部高薪,与工人低工资形成鲜明对比。按劳分配被扭曲为“按资本分配”“按权力分配”。工人阶级不仅失去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连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分配也没有发言权。
(七)理论工具与历史分期的对应
| 历史时期 | 核心理论概念 | 主要分析任务 |
| 1840-1949 | 帝国主义、买办阶级、民族资产阶级 | 工人阶级形成的半殖民地条件 |
| 1949-1956 | 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不断革命 | 从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 |
| 1956-1966 | 蜕化的工人国家、官僚集体主义、马钢宪法 vs 鞍钢宪法 | 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
| 1966-1976 | 不断革命、政治革命、巴黎公社原则、资产阶级法权 | 文化大革命作为反官僚蜕变的革命实践 |
| 1976-1992 | 热月政变、资本主义复辟、原始积累、劳动力商品化 | 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 |
| 1992-今 | 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帝国、生命政治 | 工人阶级的分裂与碎片化,新形态剥削 |
三、史料与方法:如何书写工人阶级史
本书的史料来源具有鲜明的辩证特征——它试图融合两种看似对立的历史叙述,在对立中寻求真相。左翼革命文献是本书的第一手史料。韩丁的《翻身》《深翻》《大逆转》以山西张庄为个案,生动记录了土地改革、合作化、集体化及后来的私有化倒退。贝特兰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大跃退》则从工厂管理的微观层面,分析了文革期间“三结合”、工人管理小组等制度变革,并对1976年后的“热月政变”进行了尖锐批判。这些史料提供了基层工人阶级斗争的鲜活记录,是理解“后革命”时代工人阶级处境的宝贵资源。
国民党技术官僚的口述史——刘凤翰主编的《民国经济》——提供了另一重视角。凌鸿勋、刘景山、董文琦等亲历者讲述的工厂内迁、铁路修建、水利工程、邮电事业,展现了民族资本、外资、国家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了工人阶级形成的结构性约束。虽然这些口述者代表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技术和管理精英,其“爱国”与“建设”往往是在维护既有阶级关系和政权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但他们的叙述为我们理解中国工业化的物质进程、工人阶级被组织进生产体系的方式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素材。
官方统计与档案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会史料、人口普查数据等,为我们提供了工人阶级规模、工资、福利、失业率、劳资纠纷等关键指标的历史变化轨迹。
工人访谈、回忆录、民间记录则是微观史和心态史的重要补充。下岗工人口述、农民工自述、文革工人造反派回忆、网络论坛上的工人声音……这些碎片化的个人叙事,汇集成工人阶级自我表达的多声部合唱。
在方法论上,本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这不是“贴标签”,而是动态考察不同时期阶级力量的对比、阶级意识的形态、阶级斗争的形式。我们穿透法律形式(“公有制”“社会主义”)揭示实际生产关系的本质(工资劳动、剩余价值、商品拜物教)。我们采用“辩证叙事”:既呈现工人阶级生活改善的一面,也揭示其阶级地位下降的一面;既肯定革命成就,也批判官僚蜕变;既谴责资本剥削,也不回避工人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分裂、缺乏组织、被意识形态收买)。
四、全书结构:一部四卷本的悲喜剧
本书分为六卷,对应中国工人阶级命运的六个阶段。第一卷讲述工人阶级的诞生与早期斗争。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下,中国工人阶级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形成。他们从“自在”走向“自为”,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建国后,工人阶级从被剥削者一跃成为“领导阶级”。然而,在“国家资本主义”和苏联模式的引进中,官僚特权阶层开始形成,工资等级制、干部任命制、单位制埋下了日后资本主义复辟的伏笔。
第二卷聚焦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及其后的调整时期。工业化的狂飙突进,既展现了群众路线的创造力,也暴露了命令主义的弊端。“三线建设”推动了工业布局的调整,但也强化了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工人阶级在参与技术革新和生产管理中获得了一定的主体性,但很快又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中被重新纳入行政命令体系。
第三卷是本书最具争议也最重要的部分。文化大革命被解读为一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革命”。工人造反派与保皇派的斗争、革命委员会与工人管理小组的实践、“上海公社”的兴衰、工代会的角色……本书试图在批判极左错误的同时,肯定这场运动反官僚、反特权的革命内核。文革的失败,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的反革命镇压。
第四卷叙述“热月政变”后的资本主义复辟。“真理标准讨论”为意识形态转向铺路,市场化改革全面推开。国企改制与“下岗潮”摧毁了铁饭碗,农民工大量涌现,工人阶级被重新抛入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新的劳资矛盾开始积累,工人运动在低潮中孕育。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国加入WTO、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兴起,使工人阶级进一步分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使传统组织方式失效。然而,危机也在加深——产能过剩、债务危机、青年失业率高企,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日益尖锐。工人阶级能否在碎片化中重新组织起来?这是本书试图回答的终极问题。
五、结语
工人阶级的历史,远未终结。资本主义的结构性危机正在深化。全球资本积累进入长期停滞与周期性危机叠加的阶段,中国“奇迹”依赖的出口导向、低劳动力成本、环境透支模式已不可持续。产能过剩、债务危机、房地产泡沫、人口老龄化、青年失业率高企——这些都是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每一次危机的加深,每一次资本对劳动的进攻,都在为下一次反抗积蓄力量。
工人阶级意识的重建不是等待“阶级意识”自动产生,也不是靠知识分子“灌输”,而是在日常斗争——讨薪、维权、罢工、环境抗议——中逐渐凝聚。互联网提供了新的组织工具(微信群、社交媒体、众筹),但也带来了监控和分裂。关键变量在于:是否出现能够理论总结斗争经验、提出替代方案的先锋队。
革命的目标不是重返斯大林模式,而是走向更彻底的“直接民主制”和“民主计划经济”。在近期,需要恢复和扩大罢工权、集体谈判权、工会自主权;实现同工同酬、社保全覆盖;废除“劳务派遣”等剥削性用工制度。在长期,需要实现工人对企业的民主控制(工人委员会、一人一票选举管理者);使国家权力重新回到工人阶级手中;逐步消灭城乡、工农、脑体差别。
“太阳照常升起”——这不是命运的轮回,而是工人阶级自我解放的必然。本书的意义,不在于给出预言,而在于为理解过去、把握现在、开辟未来提供武器。
当我们翻开历史,不是要沉湎于怀旧,而是要寻找火种。那些被遗忘的罢工、被污名化的革命、被边缘化的理论、被压制的记忆,都是未来斗争的资源。工人阶级的解放,最终只能由工人阶级自己完成。这是本书最基本的信念,也是它最坚定的立场。
第一卷
第一章 黑夜——建国前的工人阶级(1840-1949)
第一节 鸦片战争的遗产:近代工业的畸形起源
1840年的鸦片战争不仅以炮舰轰开了清帝国的关门,更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轨迹。从此,中国被强行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成为帝国主义掠夺原料、倾销商品和输出资本的场所。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源,正是在这种外部冲击与内部衰败的双重夹缝中艰难起步的。一、开埠通商与外资企业的进入
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与司法主权,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此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不断扩大在华特权。1858年《天津条约》和1860年《北京条约》进一步增开口岸,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允许外国人在内地自由传教、经商。这些条约规定为外国资本在华设厂经营提供了政治与法律条件。19世纪五六十年代,外国资本开始在通商口岸设立近代工厂。最早的一批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船舶修造业、出口加工业和公用事业领域。1860年代,外国资本在汉口设立砖茶厂,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加工茶叶出口。1870年代以后,外资逐步进入棉纺织业、面粉业、烟草业等消费品工业领域。到1894年,外资在华设立的近代工业企业已达100余家,雇佣工人约3.4万人。
外资企业的进入,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这些工人集中在外资的船舶修造厂、缫丝厂、茶砖厂、烟厂等企业,每日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工资却低得仅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外资企业凭借其雄厚资本、先进技术以及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严重挤压了本土工业的发展空间。然而,恰恰是这些外资企业,最早在中国播下了近代产业工人的种子。
二、洋务运动与国家资本主义的早期实验
面对西方列强的武力威胁和内部太平天国的震荡,清廷中的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口号,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洋务运动”。1861年,曾国藩在安庆创办内军械所;1865年,李鸿章在上海创办江南制造总局,这是中国第一家近代军事工业企业。此后,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福州船政局等相继建立,构成了一批官办军事工业。这些企业使用从西方进口的机器设备,雇佣中国工人,配备外国技师,采用近代工厂的组织形式。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创办轮船招商局,标志着洋务运动从“官办”向“官督商办”的转变。此后,开平矿务局(1878)、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汉阳铁厂(1890)等一批民用企业相继建立。到1894年,清政府经营的近代军事工业企业约有20余家,雇佣工人约9,000至10,810人;炼铁与纺织等民用工业企业雇佣工人约9,500至10,000人。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洋务运动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国家资本主义实验。生产资料形式上属于国家(清廷),但经营方式却采用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这些企业不是为市场而生产,而是为军事和行政需要而生产,其运作效率极低,腐败丛生,技术依赖外国。更重要的是,洋务企业的建立并未从根本上触动封建生产关系,而是在封建制度的躯壳内嫁接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这种“技术先行、制度滞后”的畸形组合,决定了洋务运动不可能完成中国的工业化。
洋务企业的工人待遇比外资企业略好,但劳动时间同样在10小时以上,工资微薄,劳动条件恶劣。然而,由于这些企业集中于军工、采矿、交通等行业,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程度相对较高,为后来工人阶级的形成提供了最早的骨干力量。
三、民族资本的初步发展
甲午战争(1894-1895)的惨败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马关条约》规定日本有权在华设厂,其他列强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纷纷跟进。外国在华设厂合法化,加剧了对中国民族工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甲午战后清政府财政枯竭,无力继续大规模投资官办企业,被迫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1895年至1913年间,中国民族资本工业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一批以轻工业为主的企业相继建立,主要集中在棉纺织、面粉、火柴、缫丝、造纸、玻璃等行业。1895年,全国民族资本工厂约百余家;到1913年,增加到约698家,资本总额约3.3亿元。这一时期,民族工业投资增长较快,但起点极低,且高度集中于轻工业,无力涉足重工业领域。
从资本构成来看,民族资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据估算,1894年中国产业资本总额中,外国企业资本占44.47%,政府企业资本占39.14%,而私人企业资本仅占16.39%。到1913年,外国资本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主导地位。民族资本既无力与外资竞争,也无法摆脱买办商业资本的控制——后者通过控制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和金融渠道,抽取民族工业的利润,抑制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民族工业工人的处境更为艰难。由于民族资本规模小、技术落后、利润微薄,为维持生存,资本家只能靠延长工时、压低工资、雇佣廉价女工和童工来榨取剩余价值。民族工业工人的工资普遍低于外资企业,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发,且几乎没有任何劳动保障。
四、起点:1894年的工人阶级雏形
1894年,中国近代产业工人总数约为10万人。其中,外资企业工人约3.4万人,官办军事工业工人约9,000-10,810人,官办民用工业工人约9,500-10,000人,民族工业工人约2.6-3万人。在地域分布上,上海独占鳌头,拥有3.6万产业工人;武汉、天津、广州等地次之。在行业分布上,以纺织、缫丝、茶叶加工、船舶修造、采矿为主。与西欧工人阶级不同,中国早期工人阶级具有几个显著特征:第一,工人与农村仍保持着密切联系,许多人农忙回乡、农闲进城,尚未完成与土地的彻底分离;第二,工人中雇佣女工、童工的比例极高,家庭劳动力被迫全部出卖;第三,工人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斗争性极强;第四,工人高度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和外资企业,便于组织动员。
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源,具有三个根本特征:第一,它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自然”成长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在外国军事入侵和不平等条约体系下被“强制”导入的;第二,它从一开始就呈现为外资主导、国家资本辅助、民族资本从属的三足鼎立结构;第三,它未能改造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而是在封建制度的躯壳内生长出资本主义的“飞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原始积累”时指出,资本的产生从来不是和平的、渐进的,而是伴随着暴力、掠夺和奴役。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源,正是这一普遍规律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体现。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不是为了促进中国的工业化,而是为了掠夺原料、占领市场和输出利润。这种外源性的、依附性的工业化道路,注定了中国工人阶级只能在极其畸形的产业环境中诞生,并在三重压迫下挣扎求生。这一起点,为后来工人阶级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和斗争方式,奠定了最初的物质基础。
第二节 产业资本的畸形构成: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降,中国产业资本的构成呈现出一种极不正常的演变态势。如果说,甲午战争之前,中国产业资本尚呈现为国家资本、外国资本与民族资本三分而立的脆弱平衡,那么,甲午以后直至1936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夕的四十余年间,随着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的急剧扩张和买办阶级势力的急剧膨胀,这种脆弱的平衡被彻底打破。产业资本的畸形构成——以帝国主义资本为主导、买办阶级为中介、官僚资本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结构——构成了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阶级根基,也直接规定了工人阶级的生存处境和历史命运。【数据透视】1894-1936年中国产业资本结构(%)
| 年份 | 外国资本 | 官僚资本 | 民族资本 |
| 1894 | 60.7 | 31.2 | 8.1 |
| 1913 | 80.3 | 9.7 | 10 |
| 1920 | 70.4 | 11.4 | 18.2 |
| 1936 | 78.3 | 5.4 | 16.3 |
| 注:1920年以后数据口径较前期有变化,主要变化在于1920年官僚资本口径调整为“资本11.4%”,1936年统计不包括东北地区,故与1913年数据不可简单逐行对比。} |
一、帝国主义资本的全面控制
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在甲午战争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前期以商品输出为主要特征,那么《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之后,资本输出便逐渐取代商品输出,成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主要形式。1894年,外资在华直接投资的近代工矿交通运输业资本总额尚为5,434.8万元,到1913年便激增至123,769.4万元,增长了近22倍。同期,外资占总产业资本的比重从60.7%飙升至80.3%,几近垄断。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暂缓对华经济扩张,外资比重一度有所下降。1920年,外资占比回落到70.4%。然而,外资比重的下降并非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放松”,而是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第一,欧战期间,英、德、法等国无力顾及远东市场;第二,日本的趁势扩张,填补了欧美列强留下的部分空间,但日本资本的扩张模式与欧美不同,更多地采取了军事占领和政治控制的手段;第三,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有过短暂的“黄金时代”,基数变大,外资占比相应下降。
然而,这种“下降”的假象极为短暂。随着战后西方列强的卷土重来和日本在华势力的持续扩张,到1936年,外资占比已攀升至78.3%(不包含东北地区),几乎恢复了战前的垄断水平。在关键工业部门中,外资的控制更为严酷——煤炭行业39%的资产掌握在外国资本手中,生铁行业高达82%,造船业48.2%,棉纱业29.1%,棉布业更达61.5%。关内29%的煤炭产量、90%的铁矿砂、95%的现代化炼铁,更直接处于日本资本的控制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在华投资的结构,与其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按照经典的发展理论,外资有助于输入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从而推动落后国家的工业化。然而,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的实际效果却恰恰相反。1931年,全部外国在华投资中,直接用于工业的投资仅占17%,而投入公用事业、银行、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领域和铁路、轮船等服务于商品流通的领域的投资,却占据了绝大部分。也就是说,帝国主义资本输出不是为了促进中国的工业化,而是为了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使之服从于列强自身的积累需要。
这一结构性的错位,对中国工人阶级的命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产业工人的主要集中领域——纺织业、煤炭业和交通业,恰恰是外资控制最为严密的部门。工人虽然在近代企业中“就业”,但生产的目的不是服务于中国民族资本的积累,而是服务于帝国主义的利润回流。帝国主义资本将利润汇往国外,不转化为国内再投资,严重制约了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长,从而成为工人工资被长期压低的深刻结构性根源。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所遭受的不仅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是帝国主义对中国整个民族的掠夺。这种“双重剥削”,是中国工人阶级与西欧工人阶级的根本区别之一。
二、买办阶级的崛起:第一代“企业家”的悖论
与帝国主义资本扩张相伴随的,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买办阶级——的崛起。“买办”(Comprador)一词,原指为外国商船采购伙食、用品的中国雇员。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和洋行制度的建立,买办逐渐演变为外国资本家在华经营的中方代理人,其职能涵盖贸易中介、金融汇兑、航运代理、工厂管理等诸多领域。他们既被外国资本家雇佣,又自营商业和金融业,是连通中外资本的关键环节。买办阶级的壮大速度令人震惊。19世纪末,全国仅有933家洋行,若以每家平均雇佣10名买办计算,当时的买办人数约为1万人。到1920年前后,洋行总数已激增至9,511家,买办人数超过10万人,增长了近十倍。在近现代史上,他们堪称第一代脱离了土地、具有独立特征的企业家阶层。从地区分布来看,买办阶级高度集中在沿海通商口岸和长江流域沿线城市,形成了以广东香山帮、江苏东山帮和浙江宁波帮为代表的地域性买办集团。这些买办家族彼此联姻、相互援引,构成了一个封闭而排外的精英网络。
买办阶级的悖论在于,他们虽然在形式上率先拥抱了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但其经济基础和政治立场与帝国主义利益深度捆绑,无法成为推动中国独立工业化的阶级力量。他们从帝国主义资本的扩张中分取佣金和利润,但其收入并非来源于生产性积累,而是来源于商业中介和金融投机。他们积累的巨额财富,并未转化为民族工业的投资,而是大量沉淀于土地、房产、高利贷和租界内的不动产中。更为严重的是,买办阶级凭借其对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的控制,从两头挤压民族工业的利润空间,成为民族资本难以发育的直接障碍。
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中国半殖民地经济的形成,正是在买办阶级的中介下完成的。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界和进步政治力量就已经赋予“买办”以政治含义——凡是同情或支持革命的,属于民族资产阶级;凡是不支持或反对革命的,则称为买办官僚资产阶级。这一划分的阶级实质在于:买办阶级的利益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紧密相连,他们必然站在革命的对立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明确指出,帝国主义列强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人民。
三、官僚资本的形成:盛宣怀与“官商勾结”的现代原型
在帝国主义资本和买办资本之外,官僚资本构成了近代中国产业资本畸形结构中的第三极。官僚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将政治权力直接转化为经济特权,通过官商勾结、公私不分的方式,将国家财富与私人利益融为一体。盛宣怀(1844-1916)是官僚资本的典型代表。这位出身秀才的官办商人、买办,一生参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用洋务企业轮船招商局、第一个电报局天津电报局、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第一条铁路干线卢汉铁路,以及第一家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他还创办了北洋大学堂(今天津大学)和南洋公学(今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倡导建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在1910年前后的上海滩,有人讥讽他“一只手捞十六颗夜明珠”,意指他独揽轮船、电报、邮政、铁路、银行、煤矿、纺织诸国民经济大政,财势、权势倾一时。
盛宣怀的发迹史,是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早年入李鸿章幕府后,李告诫他“要做大事,先做大官”。在这一信条指导下,盛宣怀将官场厚黑学发挥到了极致。他大肆贿赂当道——1907年借贺寿之机,以日金币两万元贿赂军机大臣奕劻;更有皇族载洵公然向其索贿四五万金以建造西式楼房。他利用政治权力,垄断能源、交通等关键产业为其事业谋利,又以所获利润贿赂官场,谋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形成了“权力-财富-权力”的循环积累。
1908年,在盛宣怀的奏请下,清政府批准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成立汉冶萍公司,由官督商办转为完全商办。在盛宣怀接办后的十年里,汉阳铁厂成为中国第一家真正的钢铁联合企业。到辛亥革命前夕,该公司员工达七千多人,年产钢近7万吨、铁矿50万吨、煤60万吨,占清政府全年钢产量的90%以上。汉冶萍公司的故事,是官僚资本运作逻辑的典型展演:在法律的私人企业外衣下,实际控制和利润分配却始终依附于政治权力,一旦权力易手,企业便随之风雨飘摇。
官僚资本的危害,不仅在于其经营效率低下、腐败丛生,更在于它的反动性——它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最忠实的代理人。官僚资本凭借其与国家政权的特殊联系,在金融、交通、重工业等关键领域形成垄断,严重压抑了民族资本的成长空间,同时以更高效的手段榨取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盛宣怀至今仍是“买办官僚”、“卖国”的代名词,既反映了历史记忆对这类人物不可磨灭的阶级定性,更揭示了官僚资本内在的反动性。
四、三位一体的阶级联盟: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利益共同体
帝国主义资本、买办阶级与官僚资本之间,并非各自独立、相互对抗的关系,而是形成了一个相互渗透、互为支撑的利益共同体。这一“三位一体”的结构,共同决定了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的苦难命运。在产业资本层面,外资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和列强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关键行业占据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买办资本作为外资的代理人和中介者,从外资的扩张中分取佣金和回扣,并将这些利润再投资于土地、房产和高利贷领域,不转化为产业资本积累;官僚资本则利用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在交通、金融、重工业等领域与外资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复杂关系,共同压抑民族资本的成长。
在阶级统治层面,这三大势力共同构成了统治阶级——帝国主义是“太上皇”,买办阶级是其最忠实的代理人,官僚资本是其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利益代言人。三者在政治上互相利用:外资依赖买办阶级打开中国市场、管理中国工人,买办阶级依靠外资发家致富、扩充权势,官僚资本则借助外资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维持其垄断地位。这种精密的利益联盟,共同编织了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生存的铁笼,留给工人阶级的只有苦难、贫困和无尽的压迫。
五、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性质
要理解“黑夜”何以漫长,就必须认识到:工人阶级的枷锁不仅来自工厂主的直接剥削,更来自整个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压迫。帝国主义资本、买办阶级和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联盟,使中国工人阶级遭受的压迫具有“双重性”——既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一般剥削,又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对半殖民地人民的经济掠夺。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区别于西欧工人阶级的根本历史特征。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性质,集中体现在其所处的结构性位置上。随着中国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与发展,买办阶级日益成为其对立面。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在于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发展民族工业,争取国家独立;而买办阶级的利益则恰恰相反——他们必须依赖于帝国主义的持续存在才能生存,必须抵制民族工业的发展才能维持其特权。这种利益上的根本对立,使买办阶级必然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帮凶,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反动势力。
到1920年代,买办阶级的政治反动性已暴露无遗。他们与北洋军阀、国民党右派势力相勾结,共同镇压工人运动和革命力量。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买办阶级与国民党政权进一步结合,发展成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成为革命的对象。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首要对象,就是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买办资产阶级。
工人阶级的解放,必须从打破这个三位一体的阶级联盟开始。而打破这个联盟,工人阶级自身的力量是远为不足的,必须要与农民阶级结成坚固的同盟。这个历史性结论,是无数工人和农民用血与火的代价换来的,也为后来中国革命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提供了最深刻的阶级分析基础。
理论小结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近代中国产业资本的畸形构成,可以得出以下理论结论:
第一,产业资本的结构不是单纯的经济数量关系,而是整个社会形态阶级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帝国主义资本占据绝对主导、买办阶级充当代理人、官僚资本依附于政治权力——这一三位一体的结构,构成了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生存境遇的制度根源,使工人阶级遭受的压迫呈现出“双重性”的本质特征。
第二,买办阶级是帝国主义侵略的产物,其利益与民族解放事业根本对立。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性质,根源不在于个人品德的善恶,而在于其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结构性位置——作为中外资本的连接点,它的生存必须依赖于帝国主义经济体系的持续存在。
第三,三位一体的阶级联盟是一个内在矛盾的统一体。三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其内部存在争夺剩余价值的斗争——外资要求攫取最大利润,买办要求获得最多的佣金回扣,官僚资本要求分享经济控制权。但面对工人阶级的反抗时,三者的利益又高度统一,构成镇压革命的坚固堡垒。
三位一体联盟的阶级分析,为理解中国革命的长期性、残酷性和复杂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前提,也为我们理解工人阶级何以在整个近现代史中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何以革命必须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特殊道路,提供了根本的理论视角。
第三节 工人阶级的规模、来源与结构
工人阶级的成长,不仅是数量的累积,更是阶级结构的形成过程。从甲午战争前夕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近代产业工人从约10万人发展到约800余万职工(其中产业工人约200-300万人)。然而,仅从规模增长来理解工人阶级,远不足以把握其阶级本质。工人阶级的来源、地域分布、行业集中度、性别年龄构成以及内部的技术分层,共同塑造了这一阶级的特殊性格和斗争潜力。本节将从这些维度,对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的结构性特征进行系统分析。一、规模增长:从甲午到五四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中国近代产业工人总数约为10万人。其中:
- 外资企业工人约3.4万人
- 官办军事工业工人约9,000-10,810人
- 官办民用工业工人约9,500-10,000人
- 民族工业工人约2.6-3万人
产业工人增长至约100万人。这一时期,民族工业迎来初步发展,棉纺织、面粉、火柴等轻工业扩张迅速,工人阶级规模显著扩大。外资企业仍占主导,但民族资本比重有所上升。
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
产业工人已达200余万人。若将工人、职员、学徒、搬运工、海员、邮电工人等各类雇佣劳动者合并统计,总数可达261.5万人。其中,外资工厂工人23.5万,中资工厂工人60万,矿山工人70万,建筑工人40万,搬运工人30万,海员15万,邮电工人3万,汽车电车工人3万。
工人阶级规模的快速扩张,是帝国主义资本扩张和民族工业发展的双重结果。然而,这一扩张的速度与产业资本的积累速度并不匹配——1894年至1936年,外国产业资本年均增长8.92%,政府企业资本增长9.30%,而民族私人企业资本增长11.00%。产业资本的增长率远高于工人阶级的增长率,但工人工资并未同步提高。这一悖论说明:产业资本的增长,大量转化为利润汇出、非生产性投资和腐败浪费,而不是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提升。
1937-1949年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工业遭受严重破坏,工人阶级规模一度萎缩。以内陆工业重镇武汉为例:1936年11月,武汉工业工人达13.39万人(男工11.29万,女工2.1万),占全市总人口11.41%。到1946年12月,工业工人减至5.4万人。1949年建国前夕,武汉工业部门职工仅余4.54万人,不到战前高峰期的三分之一。
全国职工总数在1949年底约为800余万人。其中,真正在近代工厂中就业的产业工人约200-300万人,其余为手工业工人、店员、搬运工、建筑工等。这一规模与1919年相比,三十年间仅增长不到四倍。而同期中国人口从约4.5亿增至5.4亿,工人阶级占全国人口比例从约0.5%升至约1.5%,仍然是极少数。
二、工人阶级的来源: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
中国近代产业工人的主要来源有三:破产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其中,破产农民是绝对主体。(一)破产农民
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衰败,是工人阶级形成的最重要推力。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冲击了农村手工业,使大量农民失去副业收入;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频繁的水旱灾害和战乱更使无数农民倾家荡产。据估计,1912-1937年间,每年约有300-500万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或移居东北。这支庞大的移民大军,成为产业后备军的主体。
农民转化为工人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职业转换,而是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从封建租佃关系下的依附者,转变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下的“自由”劳动者。这一“自由”,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摆脱了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除了出卖劳动力之外别无生存之道。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就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过程”。在中国,这一过程不是由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完成的,而是在帝国主义冲击和封建制度崩溃的双重作用下发生的。
(二)手工业者
传统手工业者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破产,被迫进入近代工厂。丝织、棉织、铁器、陶瓷等手工业部门的工匠,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进入工厂后往往成为熟练工人和技术骨干。但他们对于现代工厂的纪律、工时、分工体系有较长的适应过程,早期工厂中经常发生手工业者不适应工厂纪律而逃跑的现象。
(三)城市贫民
城市中原有的贫民、失业者、小商贩、苦力等,也成为工人阶级的来源之一。这部分人缺乏技术和组织经验,往往从事最繁重、最危险的体力劳动,工资最低,流动性最大。
农民与工人之间的“脐带”——即工人与农村土地的若即若离的关系——是中国工人阶级区别于西欧工人阶级的显著特征。多数工人在农忙季节返乡务农,或在失业后回乡依靠土地维持生存。这种半工半农的状态,使劳动力供给具有极大的弹性,工厂主可以随时在农闲时以极低工资雇佣大量工人,农忙时又无须承担养工成本。这成为中国工人工资长期被压低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同时,这种“农民-工人”的双重身份,也延缓了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工人难以完全摆脱农民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对工厂纪律和集体行动往往持有矛盾态度。
三、地域分布:集中与不均衡
中国工人阶级的地域分布极不均衡,高度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和铁路沿线城市。这种集中性既有利于工人阶级的组织动员,也造成工人阶级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上海:工人阶级的大本营
上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城市。1894年,上海已有产业工人3.6万人,居全国之首。到1930年代初,上海产业工人达50余万人,占全国产业工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上海的工厂遍布杨树浦、沪西、浦东等工业区,纺织、机器、烟草、火柴、面粉等行业均十分发达。外资企业、民族企业、官僚资本企业并存,工人成分复杂,斗争经验丰富。上海工人阶级不仅是全国工人运动的中心,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和早期活动中心。
武汉:内地工业重镇
武汉是长江中游的工业中心。开埠后,汉口迅速成为内陆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外资砖茶厂、打包厂、蛋品厂等相继建立。1894年外商在汉口设立的工厂工人约1万余人,居全国第二位。1936年11月,武汉三镇工业工人达13.39万人。武汉工人阶级在“二七”大罢工等工人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青岛、广州等口岸城市
天津是北方最大的工业城市,以纺织、面粉、化工为主;青岛以纺织业为主,日资纱厂集中;广州以轻工业、手工业为主。这些城市的工人阶级同样构成了工人运动的重要力量。
工矿业城市:唐山、焦作、抚顺等
唐山开滦煤矿、焦作中福煤矿、抚顺煤矿等大型矿山,集中了大量矿工。矿工劳动条件极为恶劣,但组织性较强,多次爆发大规模罢工。
工人阶级的地域集中,一方面为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人运动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工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会、串联、罢工;另一方面,地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使工人运动缺乏全国性的统一协调,地方主义、行会思想往往干扰阶级意识的形成。
四、行业集中度:轻纺业主导下的部门结构
中国近代工业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严重不足。这一产业结构直接决定了工人阶级的行业分布。纺织业:工人的最大集中地
棉纺织业是近代中国最大的工业部门。1933年,棉纺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6.4%,工人占产业工人总数的30%以上。上海、青岛、天津、武汉、无锡等地的纱厂、布厂集中了数十万工人。棉纺工人中女工占很大比例,工资水平低下,劳动条件恶劣。
缫丝业:女工比例最高
缫丝业主要集中在上海、无锡、广州等地,以女工为主,比例常达80%以上。缫丝工人劳动强度大,车间温度高、湿度大,职业病严重。
矿业:最苦最险的行当
煤矿、铁矿等矿业工人约70万人(1919年数据),是工人阶级中劳动条件最恶劣、工伤死亡率最高的群体。矿工多为来自农村的壮劳力,工资虽略高于纺织工人,但生命安全毫无保障。矿工的组织性和斗争性较强,多次爆发大规模罢工。
交通运输业:海员、铁路工人
铁路工人约5万人(1919年),海员约15万人。交通工人分散于铁路沿线、港口和航线,组织难度较大,但一旦罢工,影响范围极广。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和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都是交通工人斗争的光辉篇章。
其他行业
机械、造船、印刷、火柴、面粉、玻璃、肥皂等行业也有相当数量的工人,但分布较为分散。
行业的高度集中,使工人阶级的斗争焦点长期集中在纺织、矿业和交通三大部门。这既强化了这些行业的工人组织,也造成了行业之间的隔阂。纺织工人与矿工的生活条件和斗争方式差异巨大,彼此缺乏沟通和协同。行业工会常常以职业或行业为界,难以形成跨行业的阶级联合。
五、性别与年龄构成:女工与童工的悲歌
女工和童工在近代中国工人阶级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区别于西方工人阶级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原因在于:民族资本竞争力弱,只能依靠压榨最廉价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外资企业也利用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以榨取超额利润。女工
在棉纺织、缫丝、卷烟、火柴等行业,女工比例极高。1936年11月武汉工业工人中,女工2.1万人,占工人总数15.7%。而在缫丝业,女工比例常达80%以上。女工的工资通常只有男工的50%-70%,劳动条件同样恶劣,还常常遭受性骚扰和虐待。
女工不仅在生产线上被剥削,在家庭中还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处于“双重负担”之下。多数女工在婚前工作,婚后因生育和家务被迫离开工厂,因此工人的技术积累和斗争经验难以传承。
童工
童工的悲惨处境,是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史上最黑暗的一页。由于工人家庭无力维持生计,不得不让未成年子女进入工厂做工。据1919年统计,全国产业工人中,童工所占比例约为10%-15%。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火柴、烟草、印刷等,童工比例更高。1939年成都市牙刷业调查显示,14岁以下童工占工人总数的52.48%。1930年陈独秀记述的丝厂女工虐待小女工的现象,更揭示了童工遭受的非人待遇。
童工不仅工资极低,而且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身心发育受到严重摧残。许多童工因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夭折。童工的普遍存在,严重压低了成年工人的工资水平,因为工厂主可以用极低的成本雇佣儿童替代成年人。同时,童工无法参与工会组织和政治活动,其存在本身就是对工人阶级整体斗争力量的削弱。
六、技术分层: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裂隙
工人阶级内部存在着因技术水平不同而产生的分层。这种分层既是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必然产物,也是资本家“分而治之”策略的结果。熟练工人(技工)
熟练工人多来自传统手工业的工匠,或在工厂中长期学徒后掌握了专门技术。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较高,工资约为非熟练工的2-3倍,且不易被替代。部分熟练工人还担任工头、领班等职务,成为管理层与普通工人之间的中介。熟练工人是工人贵族的雏形,其利益与资本家部分重合——他们往往更关注自身技术和待遇的提升,而非整个阶级的解放。
半熟练工人
半熟练工人经过短期培训即可上岗,在机器操作、装配等环节工作。他们的工资低于熟练工,但高于非熟练工。这一群体是工厂的主要劳动力,流动性较大。
非熟练工人(苦力)
非熟练工人承担搬运、清洁、装卸等重体力劳动,工资最低,工作最不稳定。他们大多来自破产农民,缺乏技术和组织经验,是产业后备军的主体。非熟练工人与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和生活条件的差异,造成了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
技术分层对工人阶级斗争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熟练工人往往成为工人运动的骨干和组织者,其技术知识和组织能力对罢工的成败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技术分层也为资本家的分化策略提供了条件——资本家通过给熟练工人以“小恩小惠”,使其产生“工人贵族”意识,从而削弱工人阶级的团结。这一矛盾在后来历次工人运动中反复出现,成为工人阶级内部斗争的重要议题。
从规模、来源、地域、行业、性别、年龄、技术等多重维度审视,中国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工人阶级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由来源不同、利益分化、意识参差的多个群体组成的。这种复杂性,既是工人阶级形成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者合力的产物。
一方面,工人阶级的集中性——集中于少数城市、少数行业,便于组织动员——是工人运动得以开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内部的种种分化——地域差距、行业隔阂、性别差异、技术分层——又成为阶级团结的障碍。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关系延缓了阶级意识的成熟,女工和童工的普遍存在压低了整体工资水平,技术分层造成了工人贵族的出现。
正是这种复杂的阶级结构,决定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将自发的经济斗争提升为自觉的政治斗争,将分散的行业斗争整合为统一的阶级行动。工人阶级必须超越行业、地域、性别的局限,认识到自身作为一个阶级的共同利益。这也是“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的历史条件。
工人阶级的解放,不是某个群体或某个行业的解放,而是整个被剥削阶级的解放。这条道路,注定漫长而艰辛。但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如果不能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解放自己,它就不能获得最终的解放。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正在于此。
第四节 工人阶级的劳动与生活状况
如果说工人阶级的形成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那么,工人们如何在资本的重轭下生存——劳动时间多长、工资多少、住在哪里、吃什么、生病了怎么办——则是衡量这一阶级生存状态的最直接尺度。本节将从劳动时间、工资水平、生活费用、居住条件、劳动安全、女工童工处境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对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的日常生存状况展开系统分析,揭示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机制及其阶级后果。一、劳动时间:延长工作日与绝对剩余价值的榨取
延长工作日,是资本家榨取绝对剩余价值的最基本手段。在19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工人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斗争。在中国,这一斗争更为漫长和惨烈。普遍的超长工时
中国工人的劳动时间普遍在10小时以上,12小时甚至13-14小时的工作日并不罕见。1920年,《新青年》刊发的《北京劳动状况》调查显示,印制、印铸、电灯、地毯等产业的工人,每日劳动均在10小时以上。据上海、天津、武汉等工业城市的多项调查,纺织、缫丝、火柴、印刷、机器等行业的工作时长普遍为10-12小时,且很少有固定的休息日。
在部分行业和地区,工作日的长度更为惊人。唐山开滦煤矿的矿工每日在井下工作12小时以上,加上往返井下的时间,实际离家的时间往往超过14小时。缫丝业的女工在旺季常常从凌晨4点工作到晚上8-9点,每日工作时长超过15小时。1920年陈独秀记述:“丝厂女工被虐待,每日工作十二小时以上,甚至有十六小时者。”广州的印刷工人每日工作10-12小时,但“赶工”期间通宵达旦也是常事。
加班的普遍性与强制性
“加班”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常态。资本家往往以“赶工期”“订单急”为由强制工人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或仅支付远低于正常工资的“加班津贴”。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由于竞争激烈、利润微薄,资本家更倾向于通过延长工时而非改进技术来提高产量。加班成为压榨工人剩余价值的常规手段。
工时制度的缺失
在1949年以前,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最高工时做出有效限制。北洋政府时期虽有“工厂法”草案,但从未认真执行;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工厂法》规定“成年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但诸多例外条款和执法不力使其成为一纸空文。绝大多数工厂无视法律规定,工人无力反抗。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兴起,“八小时工作制”才成为工人阶级的核心诉求之一。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超长工时是资本家在资本有机构成极低、技术进步缓慢的条件下榨取绝对剩余价值的必然选择。由于中国工业的技术水平落后,提高相对剩余价值(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空间有限,延长工作日便成为最主要的剥削手段。而大量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使任何一个工人拒绝加班时,资本家都能轻易找到另一个愿意加班的工人取而代之。这是工作日难以缩短的根本原因。
二、工资水平: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价值以下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资本主义正常条件下,工资应至少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需要——即维持工人自身及其家庭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然而,中国工人的工资长期低于这一水平。地区与行业的巨大落差
1930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对全国29个城市进行了工资调查,结果显示男工月均工资为15.43元。但这一“平均”数字掩盖了巨大的内部差距。上海工人月均17.52元,显著高于全国均值,但上海的生活费用也远高于其他城市。成都工人平均月工资仅7.99元,不仅远低于上海,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半。
在行业之间,差异同样悬殊。印刷、造船、机器、丝织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工人工资较高,月薪普遍在20元以上;缫丝、火柴、棉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人月薪常在12元以下,部分女工甚至不足8元。矿工工资略高于纺织工人,但井下工作风险极高,实际“风险收益”极不相称。
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背离
名义工资的微薄已令人触目惊心,但实际工资——名义工资的实际购买力——更为低下。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国主要城市的生活费指数持续攀升。以上海为例,1926-1936年间,生活费指数上涨了约50%,而工人名义工资的增幅远远落后于物价涨幅。这意味着,工人拿回家的钱越来越不值钱。
1930年代初的一项调查显示,要维持一个五口之家最基本的生活(仅计算食物、房租、衣着、燃料四项刚性支出),每月至少需要15-16元。而上海男工的月薪一般不超过20元,女工一般不足15元。一个工人单靠自己劳动,难以养活一个标准家庭。这就是为什么工人家庭往往有多人(包括儿童)同时外出工作的根本原因。
劳动力价值被压低的结构性原因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在中国,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这一“必要水平”以下,其原因有三。
第一,大量破产农民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劳动力的供过于求使资本家能够以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价格雇佣工人。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人口的相对过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第二,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尚未切断。许多工人在农村仍有一小块土地或亲属关系,失业时可以返乡依靠农业维持生存。这使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部分转移到了农村,资本家无须支付维持工人家庭全部生存所需的工资。农民工人的工资被压低,正是这种“半工半农”结构的直接后果。
第三,工人家庭中多名成员(包括妇女和儿童)同时外出工作,表面上看家庭总收入可能增加,但实际上这使资本能够将单个劳动力的价值分摊到多个劳动力上,从而压低每个劳动力的单价。资本家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你们家三个人挣钱,够花了”,却避而不谈全家人的劳动时间总和远超八小时,而工资总额仍不足以维持体面生活。
三、生活费用与家庭收支:温饱线上的挣扎
“食”:填不饱的肚子工人的饮食极其简单。以上海纱厂男工为例,早饭通常是一碗粥或一块大饼,午饭和晚饭是粗米饭配咸菜、豆腐或少量蔬菜,极少食肉。在工资极低的情况下,肉类被视为“奢侈品”,只有在传统节日才能偶尔吃到。工人的饮食结构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蛋白质和脂肪严重不足,导致普遍的营养不良。
工人的伙食支出通常占家庭总支出的60%-70%。这一比例之高,意味着工人家庭几乎没有余力用于住房、衣着、医疗、教育等其他支出。一旦物价上涨或工人失业,全家立即面临断炊的危险。
“住”:蜗居与贫民窟
工人的居住条件极其恶劣。在上海,工人多居住在闸北、沪西、杨树浦等工业区的棚户区和石库门里弄中。棚户区是用芦席、木板、油毡搭建的简易窝棚,不避风雨,夏季闷热,冬季寒冷,卫生条件极差。石库门里弄的一间客堂间往往要挤住两三家工人,每户仅有一张床,全家四五口人只能蜷缩而眠。
在武汉、天津、广州等工业城市,工人的居住状况同样堪忧。部分工人直接睡在工厂车间内,与机器、原料为邻。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日夜相伴,工人既无私人空间,也得不到应有的休息。
“医”:有病无钱治
工人普遍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生病,轻则从工资中挤出钱来买药,重则因无力就医而只能“硬扛”。职业病(如矿工的矽肺、缫丝工的关节炎)和工伤后遗症长期折磨着工人,却得不到任何治疗。1920年代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工人中患有肺结核、风湿病、眼疾等慢性病的比例极高。工人因病无法工作,就意味着全家断炊;因病去世,则意味着家庭支柱倒塌,遗属沦为乞丐。
“穿”:补丁叠补丁
工人的衣着极为简陋。夏季多穿粗布短衫、短裤,赤脚或穿草鞋;冬季穿破旧的棉袄、棉裤,常常是补丁叠补丁。许多工人只有一身衣服,晚上洗了白天穿,下雨天只能穿着湿衣做工。女工的衣着稍好,但也不过多几件换洗衣服而已。
家庭收支的失衡
工人的家庭收支普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一个典型工人家庭,月收入往往在15-25元之间(含多人的劳动收入),而月支出常在20-30元之间。收支缺口只能靠借债来弥补。工人借债的来源主要是工厂主、包工头、当铺和高利贷者,利息极高,月息常达20%-30%。工人借债后,往往陷入“债务螺旋”——借新债还旧债,利息吞噬了本就微薄的工资,永远无法摆脱债务枷锁。
四、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车间里的“无声地狱”
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国近代工厂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在纺织厂,车间内棉絮飞扬,空气中充满了灰尘和纤维,工人长期吸入导致呼吸道疾病和“棉尘肺”。在缫丝厂,车间内高温、高湿,工人整天赤脚站在湿滑的地面上,关节炎、风湿病成为常见职业病。在火柴厂,工人接触黄磷等有毒化学品,导致磷中毒——“磷毒性颌骨坏死”被称为“磷下巴”,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标志”。在煤矿,井下瓦斯、煤尘、塌方、透水等危险无时不在。
安全设施的缺失
工厂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机器没有防护罩,工人被机器绞断手指、手臂的案例屡见不鲜。厂房建筑不坚固,火灾频发。上海、汉口等地多次发生工厂火灾,造成大批工人伤亡。工厂主为节省成本,不仅不改善安全条件,反而在事故发生后推卸责任,甚至以“违反操作规程”为由开除受伤工人,拒绝支付医药费和抚恤金。
工伤与职业病的高发
工伤事故是工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据1920年代对上海纺织厂的调查,每年每千名工人中发生工伤事故的比例高达15-20起。矿工的工伤率和死亡率更高。抚顺煤矿、开滦煤矿、焦作煤矿等大型矿山,每年都有数十名甚至上百名矿工死于矿难。工人之间流传着一句话:“下井如进鬼门关,出井算捡回一条命。”
职业病更是无声的杀手。矿工的矽肺、纺织工的棉尘肺、火柴工的磷中毒、印刷工人的铅中毒……这些职业病一旦确诊,工人便丧失了劳动能力,工厂主则毫无怜悯地将他们一脚踢开。工伤和职业病后,工人家庭陷入赤贫,妻离子散、流落街头是常见结局。
劳动安全的法律盲区
与工时一样,劳动安全在旧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几乎是一片空白。虽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厂法》中有“安全设备”的规定,但从未认真执行。工厂安全检查形同虚设,工人举报安全问题往往遭致报复。工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在罢工时将劳动安全作为诉求之一,但多数罢工以失败告终。
五、女工与童工:双重压迫下的最底层
女工:廉价劳动力的主力军在纺织、缫丝、烟草、火柴等行业,女工的比例极高。1936年11月武汉工业工人中,女工2.1万人,占工人总数15.7%。在缫丝业,女工比例常达80%以上。女工之所以被大量雇佣,根本原因在于她们的工资远低于男工——通常只有男工的50%-70%,而劳动强度和工时却与男工无异。资本对女工的“偏爱”,不是出于任何人道主义考虑,而是出于榨取更多剩余价值的冷酷计算。
女工不仅在生产线上被剥削,在家庭中还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做饭、洗衣、带孩子、收拾屋子。一个典型的已婚女工,每天在工厂工作12小时,回家后还要再干4-5小时的家务,睡眠时间不足6小时。这种“双重工作日”使女工的身心遭受双重摧残。
女工的生育与劳动
怀孕女工的处境尤为悲惨。由于没有产假制度,女工往往在怀孕后仍被迫从事繁重劳动,导致流产、早产频发。婴儿出生后,女工没有哺乳时间,只能将婴儿带到车间,放在机器旁的空地上,一边做工一边照看。车间内的粉尘、噪音对婴儿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婴儿死亡率极高。许多女工被迫在孩子断奶后将其送回农村由祖父母抚养,母子长期分离。
童工:被吞噬的童年
童工的悲惨处境,是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史上最黑暗的一页。童工的最低年龄,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工厂实际雇佣的童工,最小的只有6-7岁。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工资仅为成年工人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在火柴厂,童工从事最简单的包烟、装盒等工序;在纺织厂,童工负责接头、换梭等辅助工作;在煤矿,童工从事最危险的井下运输。
1939年成都市牙刷业调查显示,14岁以下童工占工人总数的52.48%。这一惊人比例并非成都一地特有,在全国许多劳动密集型行业,童工的比例均极高。童工的存在,既是工人家庭赤贫的反映——父母无法养活孩子,只能让他们“自食其力”;也是资本无情剥削的结果——童工是成本最低、最容易控制、最不敢反抗的劳动力。
童工的劳动条件比成年工人更为恶劣。他们被随意打骂,工伤后无人照料,疾病缠身也无钱治疗。许多童工因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身体发育受到严重摧残,几岁便显老态。陈独秀在1920年写道:“丝厂女工虐待小女工,其惨可哀。”这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
童工的存在对工人阶级整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童工压低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因为工厂主可以用极低的工资雇佣儿童替代成年人,导致成年工人的议价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童工无法参与工会组织和政治活动,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资本对工人阶级分而治之策略的一部分——让工人的子女从小就进入工厂,既切断了工人家庭的稳定,也使阶级意识的代际传承难以实现。
六、社会救济的空白:赤贫与绝望的恶性循环
在旧中国,工人几乎没有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任何救济。工伤、疾病、失业、老年,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将工人及其家庭推入深渊。工伤救济的缺失
工人因工受伤后,工厂主往往以“违反规程”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和抚恤金。工人若坚持索赔,可能被立即开除。受伤工人失去劳动能力后,只能靠家人供养或沿街乞讨。重伤致残者,往往在绝望中死去。
疾病的无情
工人患病后,无力就医,只能“硬扛”。许多可治愈的疾病因延误治疗变成慢性病、不治之症。工人一旦长期患病,全家便失去经济来源。卖儿鬻女、妻离子散是常见结局。
失业的恐惧
失业是工人最恐惧的事情。一旦失业,不仅意味着失去收入,也意味着失去工厂提供的简陋住所。失业工人只能流落街头,靠打零工、乞讨甚至偷窃为生。失业率在经济危机时期急剧上升,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也波及中国,上海、武汉等城市的失业率一度高达20%-30%。
养老的无望
工人没有养老金,老年意味着彻底失去收入。老工人干不动了,只能被工厂解雇,回到农村依靠子女供养,或者孤独地在城市贫民窟中苟延残喘。许多老工人最终饿死街头,无人收殓。
赤贫的自我循环
赤贫不是暂时的状态,而是结构性的、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工人家庭无力投资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子女长大后也只能进入工厂成为廉价劳动力。工人阶级的贫困被制度化、再生产化,资本家却在这种贫困中攫取了超额利润。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同步进行。
小结
从劳动时间、工资水平、生活状况、劳动环境、女工童工处境到社会救济的缺失,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与生活状况可以用一个词概括:赤贫。这种赤贫不仅是绝对意义上的——吃不饱、穿不暖、住不起、病不起;更是结构意义上的——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资本的原始积累建立在工人的贫困化之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在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劳动力价值被长期压低到必要水平以下。产业后备军的无限供给、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关系、女工童工的普遍雇佣,共同构成了低工资的结构性条件。
这种赤贫状态,直接塑造了工人阶级的斗争性格——他们的斗争具有极强的爆发力,往往从经济诉求迅速上升为政治诉求;斗争形式也极为尖锐,罢工、游行、暴动迭起。但赤贫也带来了局限性——工人缺乏组织斗争的物资基础(没有积蓄,罢工就意味着断粮),也缺乏系统政治教育的时间和条件(超长工时使工人无暇学习)。中国工人运动之所以在1920年代后迅速转向政治斗争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正是因为工人们认识到:经济斗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处境,只有推翻整个旧制度,才能获得解放。
工人阶级的“黑夜”,还远远没有结束。但正是在这最深沉的黑暗中,他们开始摸索到通向黎明的道路。
第五节 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与早期斗争
工人阶级的形成,不仅是人口的汇集、职业的聚集,更是阶级意识的生成过程。一个由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构成的、来源各异、利益分化的群体,如何认识到自身共同的阶级地位,如何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核心命题。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是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下,在马克思主义传播与五四运动的催化下,在党的组织引导下,通过自发性与自觉性的辩证统一完成的。本节将从自发性斗争的兴起、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工人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第一次工运高潮以及阶级意识的成熟五个层面,系统分析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从分散到团结、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从自在到自为的演进历程。一、自在阶级:早期自发性斗争的形态与局限
在工人阶级形成的初期,工人的斗争主要以自发形式出现,斗争目标集中于经济诉求。这是马克思所说的“自在阶级”阶段的典型特征——工人意识到自己的苦难,但尚未意识到这些苦难的共同根源;他们反对的是资本家个人,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斗争的目的是改善当下的生存条件,而不是推翻整个剥削制度。据统计,1895至1919年间,全国共发生罢工数百次。这些罢工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反对虐待等经济性议题上。在斗争方式上,以停工、怠工、集体辞职等为主,尚未形成有组织的、全国性的工人阶级运动。
早期罢工带有明显的行业性和地域性特征。各行业、各地区的工人各自为战,彼此缺乏联系与协调。即使在同一城市,不同行业的工人也常常孤立行动。1920年上海机器工会成立之前,上海虽有多起罢工,但组织工作极为薄弱,往往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这与工人阶级内部的技术分层、地域帮派和行业隔阂密切相关。
自发性斗争虽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的处境,但其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第一,自发性斗争是工人政治觉醒的“预备学校”。每一次罢工都是一次政治教育,工人从中学习如何组织、如何抗争、如何团结。那些曾在多次罢工中担任骨干的工人,后来成为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的积极分子。
第二,自发性斗争使资本家阶级和反动政权感受到工人阶级的力量。罢工的次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一趋势本身,就是工人阶级力量成长的标志。
第三,自发性斗争为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积累了组织经验和斗争骨干。没有自发性斗争的长期积累,1920年代有组织的政治性罢工是不可想象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必然把自己组织成为阶级”。
然而,自发性斗争有其不可逾越的局限。首先,斗争是分散的。行业之间、地域之间缺乏沟通,力量无法汇聚,资本家和反动政权可以各个击破。其次,斗争是偶发的。罢工往往因某个具体事件(如工头打人、克扣工资)爆发,而非基于对剥削制度的整体认识。工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资本家则采取“打补丁”式的让步平息事态,根本问题始终未解决。再次,斗争是防御性的。工人是在忍无可忍时才起来反抗,而不是主动出击改变力量对比。最后,工人缺乏自己的组织——当时的工会或处于资本家的控制之下,或带有浓厚的行会色彩和帮会性质,并不能真正代表工人的整体利益。
从政治经济学看,自发性斗争的局限,根源于工人阶级在“自在阶级”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工人的斗争目标局限于眼前经济利益,是因为他们还未能将自身的苦难与整个剥削制度联系起来。这种状况的改变,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先进知识分子的引导。
二、马克思主义传播:工人运动从自发走向自觉的理论武器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正在黑暗中摸索的中国先进分子照亮了前路。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划时代的事件,使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教条,而是可以指导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科学理论。1918年,李大钊先后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等文章,热情讴歌十月革命,成为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他指出:“二十世纪的群众运动,是庶民的胜利,是劳工主义的胜利。”李大钊的这些文章,在中国最早播下了马克思主义的种子。
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李达、陈望道、蔡和森等通过翻译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和文章,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系统介绍到中国。1920年8月,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首个中文全译本在上海出版,这部“社会主义的入门”迅速在进步知识分子中流传开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使一部分先进知识分子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知识分子与工人运动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变为实践的关键环节。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是马克思主义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桥梁。
早期共产主义者深入工厂、走进车间,到工人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邓中夏于1921年初在长辛店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出版进步刊物《劳动音》,在工人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陈独秀到上海后,到码头工人中了解罢工情况,到中华工业协会、中华工会总会等劳动团体去作调查,主持创办《劳动界》、《伙友》等刊物,向工人宣传马克思主义,以启发工人的觉悟,组织真正的工会。1920年1月,在李大钊的号召和组织下,北京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到人力车工人居住区进行调查。俞秀松等一批进步青年深入到工厂中做工,调查和研究如何开展工人运动。这些深入工农的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奠定了实践基础。
“知识青年与工人阶级的结合,不仅仅是知识的单向灌输,更是一种双向的改造过程。”工人们从最初对“学生先生”的敬畏和隔膜,逐渐转变为对他们的信任和依靠;而知识分子也从最初的“居高临下”,转变为真正的阶级同志。
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对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工人不再是仅凭朴素的阶级感情进行斗争,而是开始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认识世界。“资本家为什么能剥削我们?”“我们为什么穷,他们为什么富?”——这些问题的答案,马克思主义给出了系统的回答。工人从反对某一个资本家,上升到反对整个资本家阶级。
第二,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斗争的方向。工人不仅要知道“不要什么”(减少工时、增加工资),更要知道“要什么”——消灭剥削制度,建立工人阶级自己的政权。
第三,马克思主义阐明了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工人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是社会主义的创造者。这种历史使命感,极大地激发了工人阶级的革命热情。
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人阶级的斗争才从自发阶段进入自觉阶段——从“为生存而斗争”上升为“为解放而斗争”。如李大钊所预言,劳工阶级的运动将“改造这个世界”。
三、登上政治舞台:五四运动与工人阶级的首次亮相
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中,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让中国的先进分子切实感受到中国工人阶级改造社会的力量,改变了以往以救世主的眼光看待劳苦民众的态度,加快了知识分子与工人群众的结合。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在天安门前集会,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等口号,举行示威游行。学生的爱国行动,迅速得到全国各界的响应。
6月3日,运动发生质的飞跃。此前,工人运动主要以争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如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待遇等。而六三罢工的口号直指挽救国家危亡的政治目标,带动了全国工人的政治罢工。上海工人阶级以前所未有的革命姿态投入这场爱国反帝的政治大罢工,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
6月5日起,上海工人自发举行声援学生的罢工,几日内,罢工工人达到六七万人。罢工从纺织、机器、铁路、汽车、轮船、铁厂等50多个企业发起,约7万工人参加。其中沪宁、沪杭铁路工人实行总罢工,在全国影响极大。上海工人的罢工迅速波及全国,北京、唐山、汉口、南京、长沙等地工人也相继举行罢工,许多大中城市的商人举行罢市,形成罢工、罢课、罢市的“三罢”高潮,斗争迅即扩展到20多个省区。
至此,运动的中心由北京移到上海,斗争的主力由学生转为工人。五四运动已发展为以工人阶级为主力军、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的全国范围的革命运动。
“六三”罢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进行大规模的政治罢工。其历史意义是多重的。
第一,它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五四运动之前,中国的历次革命运动,领导力量或为地主阶级,或为农民阶级,或为资产阶级;五四运动中,工人阶级第一次以主力军的姿态出现,展现了改造社会的巨大力量。
第二,它实现了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的飞跃。六三罢工的口号不是增加工资、缩短工时,而是“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废除二十一条”等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目标。工人从争取自身利益,上升到挽救国家危亡的高度。这是一次质的飞跃。
第三,它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先进知识分子在五四运动中亲眼看到了工人阶级的巨大力量,坚定了“走十月革命道路”的决心。五四运动后,他们更加自觉地到工人群众中去,传播马克思主义,组织工会,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思想上和干部上的准备。李大钊、陈独秀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正是在五四运动的推动下,加速了建党步伐。
第四,它改变了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此前的革命,无论是太平天国、辛亥革命,领导阶级都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五四运动证明了: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当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
正如邓中夏所言,五四运动将中国职工运动由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发展到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的新阶段。
在上海工人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的背后,是这座城市独特的阶级结构在发挥作用。上海的现代化环境赋予工人阶级较强的现代性——上海工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过基本的职业化培训,识字率较高。由于外国企业最早在沪办厂,大量吸纳中国工人,使得工人阶级率先在这片土地上孕育成长。中国无产阶级的很大一部分,较之中国资产阶级的年龄和资格更老些,因而其社会力量和社会基础也更大些。
到1919年,上海的工人和产业工人数量达到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上海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具有组织纪律性和较高政治素养,是反帝爱国运动的主力。受到帝国主义势力、封建阶级和本国资产阶级的三重压迫,上海工人阶级反帝反封建的要求最为强烈,具备丰富的抗争手段和经验。
正是上海工人阶级的这种阶级特质,使其能够在五四运动中率先举起政治罢工的旗帜,引领全国工人运动的潮流。
四、中国共产党创建:工人阶级从自发走向自为的组织飞跃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工人运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坚强的组织核心,使中国工人运动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产生的阶级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中国产业工人已达200多万人。工人阶级斗争也不断发展,罢工次数增多,斗争规模扩大,斗争目标由经济斗争向政治斗争转化。五四运动期间,工人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准备了阶级基础。
中国共产党产生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和传播。十月革命特别是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广泛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并同中国工人运动初步结合起来,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
此外,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队伍及其组织,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作了干部上和组织上的准备。至1921年上半年,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董必武等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国内外建立了北京、上海、湖南、山东、法国等8个共产党早期组织。这些早期组织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思潮进行斗争,到工人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作了干部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召开,后转移至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决议,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人阶级,领导工人运动。党纲明确提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中共“一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有了自己的先锋队组织。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领导工人运动作为中心工作。党的一大通过的《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对开展工人运动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工人运动发生了质的飞跃。党为工人运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工人头脑,使工人运动从自发斗争走向自觉斗争。党为工人运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核心,通过各级组织将分散的工人力量凝聚起来,实现全国工人运动的统一领导。党为工人运动指明了正确的斗争方向——从经济斗争提升到政治斗争,从局部斗争发展为全国斗争,从临时斗争转变为有纲领、有策略、有组织的长期斗争。党还积极帮助工人按产业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人开展罢工斗争。
中国共产党成立仅20多天后,即建立了第一个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一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进入了有组织、有系统的新阶段。从此,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有了统一的司令部,工人运动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五、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的飞跃
在党的领导下,1922年至1923年间,中国工人运动形成了第一次高潮。1922年1月到1923年2月,全国发生大小罢工100余次,参加人数达30万人以上。这一时期的罢工斗争,规模空前,影响深远,充分展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战斗力量。1922年1月12日,香港海员大罢工爆发。自帝国主义势力侵略中国以来,中国海员饱受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奴役与剥削,承受着民族压迫、种族歧视、资本剥削、封建压榨的多重苦难。海员因工作性质,时常漂洋过海,有更多机会接触外界先进的革命思潮,从而能够率先觉醒。1921年4月6日,在孙中山的支持下,“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通称“海总”)在香港正式宣告成立,孙中山亲笔题写会名。这是中国海员工人的第一个工会组织,也是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会组织之一。
海总成立后,积极支持海员的斗争。1921年9月,海总向轮船公司提出三条合理要求:增加工资、工会有权介绍海员就业、签订雇工合同时工会有权派代表参与。资本家对这些合理诉求置若罔闻,甚至给外国海员加薪,极大地激起了中国海员的愤怒。1922年1月11日,工会第三次前去交涉,限定资本家在24小时内答复,否则罢工。次日,罢工正式爆发。当晚香港码头轮船只进不出,珠江河面轮船全部停航,罢工人数当晚达到1500人,次日下午增至6000余人。
罢工使香港交通陷入瘫痪,物资供应断绝,物价暴涨。港英当局派出武装力量包围海总,污蔑其为非法团体并予以封闭,逮捕罢工领袖。罢工工人以更大的团结回应镇压,到1月底,罢工规模扩大到3万余人。数千名罢工工人徒步经沙田返回广州途中,港英军警向手无寸铁的工人开枪扫射,打死6人,打伤多人,制造了“沙田惨案”。这一惨案进一步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各地纷纷声援香港海员。
在持续56天的斗争后,港英当局被迫接受工人条件:增加工资20%至30%,恢复海员工会,释放被捕工人,抚恤死难者家属。罢工取得了完全胜利。这次罢工的胜利,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沉重打击了英帝国主义的嚣张气焰。正如邓中夏所说:“七十年来赫赫奕奕的大英帝国主义终于在中国海员威力之下屈服了。”香港海员大罢工在中国工运史上的地位重要,意义重大。它启发和鼓舞了全国工人,锻炼了大批中国工运领袖,为第一次全国工人运动高潮的到来揭开了序幕。
1922年8月,邓中夏领导了长辛店铁路工人大罢工。长辛店是京汉铁路的重要枢纽,工人众多,组织基础较好。早在1921年初,邓中夏即在长辛店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在工人中播下了革命的火种。1922年8月24日,长辛店3000余名铁路工人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罢工坚持两天,在铁路工人中引起强烈反响,最终取得了部分胜利。这次罢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的工人运动发展。
1922年10月,开滦煤矿工人举行大罢工。开滦煤矿是北方最大的煤矿,工人数万人。罢工持续25天,工人提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承认工会等要求。矿方勾结反动军警进行镇压,罢工工人遭枪击,死伤数十人,罢工最终失败。但开滦煤矿大罢工的规模和影响是空前的,显示了工人阶级的团结和斗争精神。邓中夏评价这次罢工为“中国近代煤矿史上空前的大罢工”。
1923年2月,京汉铁路工人为成立总工会举行大罢工,是为“二七大罢工”。这是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顶点,也是工运高潮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京汉铁路是连接北京和武汉的交通大动脉,沿线各站工人众多。1923年2月1日,京汉铁路总工会在郑州召开成立大会。反动军阀吴佩孚电令军警包围会场,禁止大会召开。工人代表冲破封锁进入会场,宣布总工会成立。会后,总工会决定举行全路总罢工以示抗议。
2月4日,京汉铁路全线罢工,长达1200多公里的铁路线陷入瘫痪。2月7日,吴佩孚在帝国主义支持下,调动军警对罢工工人进行血腥镇压。京汉铁路总工会江岸分会委员长、共产党员林祥谦等多人惨遭杀害,工会法律顾问、共产党员施洋亦被逮捕杀害。据统计,在这次惨案中,工人被杀52人,伤300余人,被捕60余人,被开除失业者达1000余人。
二七惨案发生后,全国工人运动暂时转入低潮。邓中夏直接参与发动和领导了这次大罢工,并将这次职工运动由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发展到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的新阶段。
六、自在与自为的辩证法:中国工人阶级意识成熟的特殊道路
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视角审视,中国工人阶级意识从“自在”走向“自为”的过程,有其特殊的历史逻辑。马克思区分了“自在阶级”(an sich)与“自为阶级”(für sich)。自在阶级是客观经济地位相同的群体——他们被置于相同的生产关系之中,遭受相同的剥削,但尚未认识到这些共同点。自为阶级则是意识到共同利益、形成政治组织、进行自觉斗争的阶级。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是工人阶级从“被剥削者”成长为“革命主体”的关键一跃。
与西欧工人阶级相比,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经历了一个急剧加速的过程。西欧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漫长历程——从卢德运动破坏机器,到宪章运动争取普选权,再到巴黎公社尝试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而中国工人阶级从19世纪末诞生,到1921年建党、1922-1923年第一次工运高潮,仅用二十余年便完成了这一历史转变。
这种加速性,根植于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中国工人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其苦难的深重和反抗的迫切性,远甚于西欧工人。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五四运动的爆发,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迅速传播。工人阶级获得科学理论的武装,阶级意识的生成不再是工人阶级“自发的”产物,而是“自觉的”结果。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工人阶级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核心,使工人阶级的斗争从分散走向统一、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
列宁在《怎么办?》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自发斗争只能产生工联主义意识——要求改善经济待遇,而不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社会主义意识必须由知识分子从外部“灌输”给工人。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恰恰印证了列宁的这一论断。先进知识分子深入工厂,创办夜校,出版刊物,将马克思主义灌输到工人中去。正是这种“灌输”,使中国工人阶级在短短二十余年间,从自发的经济斗争者,成长为自觉的阶级战士。
上海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在整个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生成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以1919年六三罢工和1925年五卅运动两次递进型工人运动为脉络,可以清晰看到上海工运不断发展、上升的轨迹,即从自发走向自觉。
五卅运动中,上海工人阶级已经有了明确的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政治要求,并在反帝目标推动下超越个人利益关切,迸发到追求民族整体斗争胜利的高度。五卅运动的斗争影响和规模远远超过六三罢工,工人阶级成为运动的主力军,党组织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并与学生群体以及广大市民紧密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反帝统一战线。
五卅运动的精神,其核心内涵有三:团结一致的精神气势,英勇斗争的精神气概,不怕牺牲的精神气魄。这是党领导反帝爱国工人运动的精神高峰,是中华民族精神体系中的闪亮标识。相比于六三罢工的自发性,五卅运动中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不断提升,体现出更高层次的自觉性。
从自发性斗争的兴起,到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到五四运动中的首次亮相,到党的创建与组织领导,再到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中国工人阶级意识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历程,是一部从“为生存而斗争”走向“为解放而斗争”的史诗。
“六三”罢工使工人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五四运动证明了工人阶级是反帝反封建的主力军,党的创建为工人阶级提供了科学理论和坚强核心,第一次工运高潮则充分展示了工人阶级的战斗力量。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不是“自发”的产物,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党的领导下、“灌输”与“自发”相结合的产物。
然而,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并不意味着这一过程的终结。正如毛泽东后来所指出的,工人阶级“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逐步克服自己的缺点,永远也不能停止”。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人阶级意识的巩固和发展,也是一项需要不断推进的任务。
工人阶级的解放,只有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这条道路,注定是漫长而艰巨的。但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如果不能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解放自己,它就不能获得最终的解放。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正在于此。十月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将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开创属于自己的历史。
第六节 帝国主义、买办阶级与工人阶级处境的再生产
中国工人阶级的悲惨处境,并非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阵痛”,而是一种结构性的、长期性的、自我再生产的状态。这种再生产,是以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联盟为制度依托,以产业后备军的无限供给为市场条件,以超经济强制为政治保障,以意识形态的“合法化”为精神控制手段,共同编织的一张无形的网。工人阶级被牢牢钉在这张网的底层,一代又一代地承受着剥削与奴役。本节将从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双重效应”、买办阶级作为剥削与中介的双重角色、不平等条约体系与劳动力价值的持续压低、工人阶级处境的再生产机制以及反抗的必然性五个方面,对这一结构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分析。一、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双重效应”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指出,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取代商品输出成为主要特征。中国正是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主要场所之一。然而,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双重”的,这双重效应决定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独特命运。一方面,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在中国建立了近代工厂、矿山、铁路,创造了中国第一批产业工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主义是“不自觉的历史工具”,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提供了最初的物质条件。马克思在论述英国对印度的统治时曾指出,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同样具有这种“双重使命”的外观。
另一方面,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目的不是促进中国的工业化,而是掠夺中国的资源、占领中国的市场、输出本国的过剩资本。外资企业将利润汇往国外,不转化为国内再投资,使中国长期处于资本匮乏状态。资本积累不是“为了中国的积累”,而是“从中国的积累”。这种“积累的剥夺”,严重制约了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使工人工资长期被压低。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在中国造成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悖论——产量增加了,工厂数量增加了,但工人的生活却没有改善,甚至恶化了。
帝国主义资本输出使中国走上了一条依附性工业化的道路。依附性工业化的特征在于:工业化的动力来自外部,工业化的受益者也主要是外部。中国的工业体系不是服务于国内积累和民族独立,而是服务于帝国主义的全球积累。这种依附性工业化,产生了三个直接后果。
第一,产业结构畸形。帝国主义资本最感兴趣的是能够直接获利、能够控制中国市场的行业——纺织业、烟草业、面粉业等轻工业,以及能够掠夺资源的采矿业。重工业、机器制造业等需要长期投资、能够奠定独立工业基础的行业,却严重滞后。这种产业结构的畸形,使中国工人阶级长期集中在少数轻纺行业和矿业中,技术能力低下,工资水平难以提高。
第二,技术依赖与自主创新乏力。外资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管理经验都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中国工人只能从事低端操作,无法掌握核心技术。这种技术依赖,使中国工人阶级长期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仅被资本支配,更被外国资本支配。
第三,经济主权丧失。帝国主义通过控制中国的关税、金融、交通、矿产等关键领域,牢牢把控中国的经济命脉。中国民族资本无法与外资竞争,中国工人阶级的工资水平受到外资企业的“定价”——外资企业的工资标准就是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天花板”,民族资本只能在这一标准之下进一步压低工资。
资本输出与帝国主义阶段的本质
列宁深刻揭示了帝国主义阶段的本质:帝国主义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资本输出,不是为了促进这些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而是为了攫取超额利润。帝国主义从殖民地半殖民地攫取的利润,一部分用于维持本国工人贵族的“超额工资”,从而收买工人贵族的阶层,瓦解帝国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这正是帝国主义能够“暂时稳定”的阶级基础。
对于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来说,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不仅在外部控制了中国经济,还在内部培植了买办阶级作为其代理人。买办阶级的崛起,使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控制更加深入、更加隐蔽。工人阶级不仅要承受资本的一般剥削,还要承受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和买办阶级的双重盘剥。
二、买办阶级:剥削与中介的双重角色
买办阶级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中介和工具,也是工人阶级最直接的剥削者和压迫者之一。理解买办阶级的双重角色,是理解工人阶级处境再生产的关键环节。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视角来看,买办阶级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延伸和代理人。他们的经济利益与帝国主义紧密捆绑,他们的社会地位依赖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因此,买办阶级的根本利益与帝国主义完全一致——维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特权,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买办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有着本质区别。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在于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发展民族工业,争取国家独立;而买办阶级的利益则恰恰相反——他们必须依赖于帝国主义的持续存在才能生存,必须抵制民族工业的发展才能维持其特权。这种利益上的根本对立,使买办阶级必然站在革命的对立面。
第一,作为外资企业的管理者或代理人,买办阶级直接参与了对外资企业工人的剥削。他们代替外国资本家执行劳动纪律、制定工资标准、实施奖惩制度,是工人日常感受到的“压迫者”。工人们经常说:“洋人是老虎,买办是伥鬼。”——买办阶级比外国资本家更直接、更具体地压迫工人。
第二,通过控制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买办阶级间接压低了所有中国工人的工资。买办阶级掌握了进出口贸易的渠道,垄断了棉花、煤炭等关键原料的供应,也控制了棉纱、面粉等工业品的销售。民族工业企业必须通过买办购买原料、销售产品,买办阶级从中抽取高额佣金。这种中间剥削,使民族工业企业利润微薄,只能进一步压低工人工资以维持生存。
买办阶级与官僚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买办阶级成员本身就是官僚,或与官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盛宣怀既是清朝官员,又是洋务企业的总办,还参与投资买办业务,是“官-商-买办”三位一体的典型代表。这种结合,使买办阶级不仅拥有经济特权,还拥有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政治权力为帝国主义服务,也可以利用经济手段为官僚资本的扩张提供支持。这种“官商勾结”的模式,使工人阶级遭受的压迫更加深重——不仅是资本的压迫,还是权力的压迫。
买办阶级与官僚资本的利益联盟,与帝国主义资本共同构成了镇压工人运动的铁三角。任何工人运动的兴起,都会同时触动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和官僚资本三者的利益,因而遭到三方联合镇压。1923年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失败,其深层原因正在于此——工人面对的不仅是吴佩孚的军队,更是帝国主义列强的支持、买办阶级的背叛、官僚资本的围剿。
三、不平等条约体系与劳动力价值的持续压低
1842年《南京条约》以降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是中国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的法律基础。这一体系不仅是政治上的屈辱,更是经济上的枷锁,它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劳动力价值被持续压低。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只需缴纳极低的关税(值百抽五),可以大量倾销。外国商品的涌入,冲击了中国的手工业,导致大量手工业者破产,流入城市寻找工作。这些破产的手工业者,连同每年数百万失去土地的农民,构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
马克思指出,产业后备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蓄水池”。在资本扩张时期,产业后备军被吸收进工厂;在经济危机时期,工人被抛回后备军队伍。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使在职工人时刻面临失业的威胁,不敢对资本家提出过高要求。资本家则可以随时以更低的价格雇佣新的工人,替代那些“不听话”的工人。
在中国,产业后备军的规模尤为庞大。由于农村破产的速度远超工业吸收劳动力的速度,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这种“过度供给”,是工人工资被压低的根本原因之一。
不平等条约赋予外国在华企业“治外法权”——外国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不受中国法律管辖。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可以随意延长工时、压低工资、虐待工人,而中国法律无法制裁。外国资本家可以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国中之国”,对工人实行最残酷的剥削。
中国工人的基本权利,在治外法权的庇护下,被剥夺殆尽。工人没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没有罢工的权利,没有要求最低工资的权利。外资企业可以随意解雇工人,不必支付任何补偿。工伤、职业病、死亡,都被视为“意外”,资本家不负任何责任。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时指出,在资本主义“正常”条件下,劳动力的买卖是“平等”的交换——工人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自由地购买劳动力。但在半殖民地的中国,这种“平等”的假象被赤裸裸的暴力所取代。
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以军舰、大炮、刺刀为后盾,对中国工人实行“超经济强制”。工人不是“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而是在饥饿和暴力的双重威胁下被迫接受资本家的任何条件。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不仅被压低到“必要水平”以下,甚至被压低到生存底线以下——工人连维持自身生存都困难,更不用说维持家庭了。
这种“超经济强制”,使中国工人阶级的处境比西欧工人阶级更为悲惨。西欧工人运动争取的是“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中国工人争取的往往是“不被饿死”“不被随意打死”。这种生存性斗争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工人运动具有更强的爆发力和更大的牺牲精神。
四、工人阶级处境的再生产机制
工人阶级的悲惨处境,不是偶然的、暂时的,而是被一套完整的机制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这套机制,是资本积累规律在半殖民地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在资本有机构成极低、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资本家提高剩余价值率的主要手段是延长工作日。超长工时是资本对工人身体和时间的无情掠夺,也是工人阶级健康被摧残的直接原因。
中国工人的工作日普遍在10-12小时,部分行业甚至达到14-15小时。这种超长工时,使工人没有时间学习、没有时间休息、没有时间组织。工人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吃饭、睡觉——被压到最低限度,而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学习、娱乐、社交——几乎为零。工人一代又一代地处于文盲、愚昧、被奴役的状态,无法提升自己的阶级意识和斗争能力。
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尚未切断,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独特特征。这一特征对劳动力价值产生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工人可以从农村获得部分生活资料——粮食、蔬菜、住房等,从而降低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资本家利用这一点,将工人工资压低到仅能维持个人生存的水平,而将工人家庭的生活费用转嫁给农村。
另一方面,工人失业后可以回到农村,依靠土地或亲属维持生存。这意味着,资本不必承担失业工人的生活费用,也无需为工人的养老保险操心。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成本,部分被转嫁给了农村和小农经济。
这种“成本转嫁”机制,使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远低于西欧工人。它不仅压低了工资,也延缓了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工人始终处于“半工半农”的状态,难以形成彻底的阶级认同。
女工和童工的普遍雇佣,是压低整体工资水平的又一重要机制。女工的工资通常只有男工的50%-70%,童工的工资更低。资本家大量雇佣女工和童工,不仅降低了单位劳动力的成本,还迫使男工接受更低的工资——因为资本家可以威胁说:“你不干,有的是女人孩子干。”
女工和童工的普遍存在,还削弱了工人阶级的组织能力。女工因家务负担重、社会地位低,难以参与工会活动;童工则根本无法参与任何组织。工人阶级的分化——按性别、年龄、技术等级的分化——被资本利用,成为瓦解阶级团结的有力武器。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使产业后备军的规模急剧扩张,进一步压低在职工人的工资。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上海、武汉等工业城市的失业率高达20%-30%。大批失业工人流落街头,与农民工竞争有限的临时工作,使劳动力价格降至冰点。
危机过后,资本家可以用更低的工资重新雇佣工人。经济危机不仅没有削弱资本的权力,反而成为资本重新配置劳动力、进一步压低工资的机会。
工人阶级的贫困,不是个人能力或运气的问题,而是制度性的、代际传递的。工人家庭无力投资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子女长大后也只能进入工厂成为廉价劳动力。如此循环往复,工人阶级永远被锁在贫困的牢笼中。
这种代际再生产,是资本积累规律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资本积累在一极表现为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则表现为贫困的积累。中国工人阶级的贫困积累,不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的、教育上的、心理上的。它使工人阶级难以自我解放,只能依靠先进阶级(知识分子)的“灌输”和政党的领导。
五、反抗的必然性与革命的到来
尽管处境如此悲惨,中国工人阶级却并非被动地承受苦难。在深重的压迫中,工人阶级以各种形式进行反抗——从自发的罢工到有组织的斗争,从经济诉求到政治目标,从局部的抗争到全国性的革命。这种反抗,不是偶然的、零星的,而是结构性的、必然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使工人阶级忍无可忍;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工人阶级指明了斗争方向;工人阶级在斗争中日益成熟,从“自在阶级”成长为“自为阶级”。工人阶级的早期斗争以经济诉求为主——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待遇。随着斗争的深入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人逐渐认识到:经济斗争只能改善眼前的处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被剥削的地位。要彻底解放,必须推翻整个旧制度。
从香港海员大罢工到京汉铁路大罢工,工人阶级的斗争目标越来越明确地指向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工人不仅要求“增加工资”,更要求“承认工会”“废除不平等条约”。1925年的五卅运动,更是将反帝斗争推向高潮,工人阶级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主力军。
工人阶级斗争形态的演进,是“自发”与“自觉”的辩证统一。早期的自发斗争,是工人运动的“预科学校”,工人从中学习组织、积累经验、培养骨干。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在工人中传播,共产党在工人中建立组织,工人运动从自发走向自觉。
“自觉”意味着工人不再仅仅依靠朴素的阶级感情,而是掌握了科学理论;不再仅仅为眼前的利益而斗争,而是为长远的解放而奋斗;不再仅仅依靠个人的勇敢和牺牲,而是依靠有组织的集体行动。
早期工人运动具有显著的行业性和地域性特征——纱厂工人与矿工各自为战,上海工人与武汉工人缺乏沟通。这种分散性,使资本家和反动政权可以各个击破。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工人运动提供了统一的领导核心。党通过各级组织,将全国工人运动整合起来,实现了从分散到统一的历史性飞跃。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标志着全国工人运动进入了统一领导的新阶段。
中国工人阶级的悲惨处境,不是个别资本家残忍或个别官员腐败造成的,而是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结果。要改变这一处境,只有推翻这一制度。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两座大山。工人阶级作为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必须联合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
工人阶级从“黑夜”走向“黎明”的历史必然性,正在于此。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925年五卅运动的爆发,1927年大革命的兴起,都是这一历史必然性的具体体现。工人阶级的觉醒和组织,是旧制度掘墓人手中的铁锹。
小结
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联盟,是理解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悲惨处境的关键。帝国主义通过资本输出和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攫取了超额利润;买办阶级作为帝国主义的代理人,从中分取佣金,同时充当剥削工人的直接工具;官僚资本则利用政治权力,与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结盟,共同压迫工人阶级。在这一结构下,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被持续压低到“必要水平”以下。产业后备军的无限供给、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关系、女工童工的普遍雇佣,共同构成了低工资的结构性条件。工人阶级的贫困不是暂时的、偶然的,而是被一套完整的机制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
然而,正是这种深重的压迫,锻造了工人阶级的坚强斗志。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成长为“自为阶级”,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从分散走向统一。工人阶级的觉醒,预示着旧制度覆灭的必然性。
第一章到此结束。它揭示了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如何在黑暗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诞生、成长,如何在三重压迫下挣扎求生,如何从自发的经济斗争走向自觉的政治斗争。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和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为下一章“晨雾——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奠定了基础。进入新民主主义时期后,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他们将作为“领导阶级”登上国家政治舞台。然而,工人阶级在经济上的解放——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仍然是一个有待完成的艰巨任务。这是贯穿全书的根本矛盾,也是后续各章展开分析的理论主线。
第二章 晨雾——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1949-1956)
第一节 解放与接管:工人阶级政治地位的飞跃
1949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中的胜利推进,一座座城市回到人民手中。对于生活在这些城市中的工人群众来说,解放不仅仅是政权的更迭,更是他们社会地位的根本性转变。从旧中国被压迫、被奴役的雇佣劳动者,到新中国“领导阶级”的一员,这一转变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许多工人还来不及充分理解其全部意义。然而,正是在这种来不及充分理解的“飞跃”中,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双重处境的种子已经埋下。一、城市接管中的工人阶级
在解放军进入城市之前,国民党政权在溃退之际往往企图破坏工厂、矿山、电站、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使其无法为新生的人民政权所用。面对这一威胁,各地工人在共产党的地下组织领导下,展开了英勇的护厂斗争。在上海,1949年4月至5月间,中共上海市委通过各工厂的地下党组织,向工人宣传“机器是工人的命根子,决不能让它被国民党破坏掉”。江南造船厂的工人将贵重机器拆卸后藏匿起来,将关键图纸转移至安全地点;上海电力公司的工人在国民党军队企图炸毁发电设备时,以“修理”为名拆除了关键部件,使其无法引爆。5月27日上海解放时,全市水、电、电话、电车等公用事业均未中断,工厂机器完好无损。
在天津,1949年1月15日解放前夕,工人们自发组织护厂队,日夜巡逻,阻止国民党军队的破坏。天津电业公司的工人将发电机组的重要部件拆卸后藏入地下室,待解放军进城后重新安装,仅用三天便恢复供电。
在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东北工业城市,护厂斗争更为激烈。1948年辽沈战役期间,沈阳兵工厂的工人在地下党领导下,将数千台机床的关键部件拆下藏匿,使国民党军队无法将工厂迁往关内。解放军接管后,工人们主动交出藏匿的部件,迅速恢复了生产。
护厂斗争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保护机器”本身。它是工人阶级第一次以“主人”的姿态面对工厂——从前,工厂是资本家的,机器坏了与工人无关;如今,工人主动保护工厂,因为他们预感到,这座工厂即将属于人民,属于他们自己。护厂斗争的实践,是工人阶级政治意识觉醒的重要一课。
解放军进入城市后,如何迅速恢复秩序、接管旧机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工人纠察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上海,1949年5月25日苏州河以南解放后,中共上海市委动员数千名工人组成人民保安队,佩戴臂章,协助解放军维持治安、保护工厂、搜索国民党残兵和潜伏特务。在沪西工业区,纱厂工人纠察队配合解放军逮捕了企图纵火破坏的国民党特务;在杨树浦发电厂,工人纠察队与解放军一起守卫厂区,确保了全市电力的正常供应。
在天津,工人纠察队参与了接管的每一个环节。他们熟悉工厂情况,能够准确指出哪些机器需要优先修复、哪些原材料藏在哪里、哪些旧职员有技术专长可以留用。这种“内行当家”的优势,使接管工作事半功倍。
工人纠察队的活动,使工人们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新政权的“主人”。当他们佩戴着“人民保安队”的臂章在街上巡逻时,当他们配合解放军逮捕特务时,他们不再是旧社会里“低头干活、不问政治”的苦力,而是新政权的建设者和保卫者。这种角色的转变,是工人阶级政治地位飞跃的最直接体现。
解放军接管城市后,如何对待旧企业的工人和职员,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中共采取的是“原职原薪”政策——所有工人和职员,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一律保留原职,按原标准发放工资。
这一政策有多重考虑。首先,稳定生产秩序——工厂需要熟练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如果大规模更换人员,生产将陷入瘫痪。其次,争取工人对新政权的支持——如果工人因解放而失业,他们会对新政权产生不满。第三,分化旧势力——将普通工人、技术人员与反动官僚、资本家区别对待,有利于孤立真正的敌人。
“原职原薪”政策的效果是显著的。绝大多数工人对新政权表示欢迎,因为他们的工作保住了,收入没有减少。与旧政权溃退时的混乱局面相比,解放带来的“稳定”本身就是一种福祉。
然而,“原职原薪”政策也埋下了隐患。工人虽然保留了原职,但企业的所有权变了、管理权变了、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变了,可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工人仍然是被雇佣者、被管理者——并没有根本改变。工厂仍然是厂长说了算,工人仍然要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这种“政治上翻身、经济上依旧”的张力,将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持续存在。
解放后,工人群众对新政权抱有极高的期待。他们不仅期望生活改善,更期望自己能够真正“当家作主”。
这种期待,源自于旧社会给他们留下的深刻创伤。在旧中国,工人被视为“下等人”,没有尊严,没有权利,没有保障。他们渴望被尊重、被重视、被当作“人”来看待。解放后,共产党干部对他们称“同志”,解放军战士与他们同坐一条板凳,人民政府倾听他们的呼声——这些前所未有的体验,使工人们感到“天亮了”。
在沈阳,一位老工人在解放后的第一次全厂大会上热泪盈眶:“我干了三十年工,从来没有人叫我一声‘同志’。今天,我终于觉得自己是个人了。”
在上海,一位纱厂女工在座谈会上说:“从前,我们做工是为了不让一家人饿死。现在,我们做工是为了建设自己的国家。这怎么能一样呢?”
这种“翻身感”,是工人阶级对新政权认同的情感基础。它使工人们愿意为新政权付出更多的劳动,愿意在生产竞赛中争当模范,愿意在“三反”“五反”中揭发不法资本家。然而,这种认同更多地建立在情感和政治层面,而非对生产关系的深刻理解之上。当工人们发现,自己仍然要服从厂长的命令、仍然要接受定额管理、仍然要为了奖金而拼命加班时,那种“当家作主”的期待与现实的落差,便构成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内部持续存在的张力。
二、废除封建把头制度与劳动纪律的重建
在旧中国的许多行业,尤其是搬运、码头、矿山、建筑等行业,存在着一种极端残酷的封建剥削制度——把头制度。把头,又称“工头”“包工头”“柜头”,他们通过承包工程、招募工人、管理劳动的方式,从工人身上榨取高额利润。把头制度的运作机制是这样的:资本家(或外国洋行)将工程或运输任务承包给把头,把头再招募工人来完成。把头向资本家领取工钱,然后从中克扣掉一大半作为自己的“管理费”,再将剩余部分分给工人。工人不仅工资极低,还要忍受把头的打骂、侮辱和盘剥。在很多行业,工人还要向把头送礼、拜年、交“保护费”,否则就会被开除。
在天津的码头,工人被称为“脚行”,把头被称为“脚行头”。脚行头垄断了某个码头的装卸权,工人要想在那里干活,必须加入脚行头的“帮”,交纳“入帮费”,每月还要上交“份子钱”。脚行头可以随意打骂工人,可以任意克扣工资,工人稍有不满就会被开除,而其他码头也不敢接收——因为脚行头之间各有地盘,互不侵犯。
在开滦煤矿、抚顺煤矿、焦作煤矿等大型矿山,把头制度更为盘根错节。煤矿把头往往与地方恶霸、军阀势力勾结,拥有武装,工人不仅被剥削,还随时面临生命危险。矿工下井如同进“鬼门关”,把头从不关心安全,只关心产量。矿难发生后,把头往往将死难工人草草掩埋,连抚恤金都不发。
把头制度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工人阶级的集中体现。它不仅是经济剥削,更是人身奴役。工人不是“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而是被把头牢牢控制的“包身工”。
1949年至1950年间,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废除封建把头制度的运动。这一运动,是工人阶级在新中国获得的第一份“见面礼”。
1949年10月,天津市率先废除了码头的脚行制度。人民政府派出工作队,深入码头工人中间,宣传废除把头制度的意义,组织工人成立自己的“搬运工会”。工人自己选举工会干部,自己制定劳动规章,自己分配工作任务。过去被脚行头克扣的“份子钱”变成了工会的会费,用于工人的福利和救济。
一位老搬运工回忆:“脚行头被赶走那天,我们放了一整天鞭炮。过去我们是他的‘牛马’,现在我们自己管自己了。这口气,憋了几十年,终于吐出来了。”
在上海,1949年12月,人民政府废除了码头、仓库、驳运等行业的把头制度,成立了统一的“上海市搬运公司”,由工人自己管理。在武汉,1950年初,码头、车站、装卸行业的把头制度被废除,工人组织了“搬运工会”和“装卸合作社”。
在开滦煤矿,1950年3月,人民政府废除了把头制度,成立了“开滦煤矿工会”,工人自己选举矿长、段长、组长。一位老矿工说:“从前把头的一句话就能让我们下井,也能让我们滚蛋。现在,厂长是我们自己选的,我们说话算数了。”
废除把头制度的意义是深远的。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劳动合同关系。工人不再是把头的“私人财产”,而是国家的主人。这种变化,比工资的增加、工时的缩短更为根本,因为它触及的是人的尊严和权利。
废除把头制度后,工人如何管理?这是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新问题。
在搬运、码头等行业,工人成立了“搬运公司”或“搬运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公司的经理由工人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工人代表大会决定。工人不再是“被雇佣者”,而是企业的“所有者”。
在矿山、工厂等企业,废除把头制度后,管理权回到了厂长和工程师手中,但厂长和工程师不再是资本家或把头的代理人,而是国家派遣的管理者。工人虽然不能直接选举厂长,但可以通过工会参与管理,可以通过“生产会议”提出建议,可以通过“合理化建议”改进生产。
从“把头说了算”到“工会说了算”再到“国家说了算”,工人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思想转变过程。许多老工人最初不适应——他们习惯了被动服从,不习惯主动参与。工会召开会议,他们不愿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议,他们觉得“那是干部的事”。这种“被动性”,是长期奴役留下的心理烙印,需要长期的教育和引导才能消除。
旧社会中,工人在工厂里“磨洋工”是普遍现象。这不是工人懒惰,而是在极端剥削条件下的一种自我保护——干得再多,工资也不会增加;干得再快,定额也会随之提高;干得再好,资本家也不会感激。因此,“磨洋工”成了工人对抗剥削的消极武器。
解放后,如何将“磨洋工”转变为“自觉劳动”,是新政权面临的一大挑战。
首先,工人明白了“为谁劳动”。在旧社会,工人为资本家干活,生产得越多,资本家剥削得越多。在新社会,工厂是国家的,是人民的,也是工人自己的。工人劳动,不再是“给老板挣钱”,而是“建设自己的国家”。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是劳动态度变化的根本。
其次,物质利益的引导。解放后,工人的工资有了保障,不再拖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可以得到奖金;成为劳动模范,可以获得荣誉和物质奖励。这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激励工人努力工作。
第三,劳动竞赛的开展。通过组织“生产竞赛”“红旗竞赛”“增产节约运动”,工人在竞争中提高效率、改进技术。竞赛不仅是物质激励,更是荣誉激励——谁当上“劳动模范”,谁就是全厂的榜样,受人尊敬。
然而,“自觉劳动”与“劳动纪律”之间存在着张力。自觉劳动是工人发自内心的主动行为;劳动纪律是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在“一长制”的管理模式下,工人的劳动仍然要服从厂长的命令、遵守工厂的规章。这种“服从”与“自觉”之间的张力,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劳动态度的内在矛盾。工人既想“自觉”地为国家劳动,又不得不“服从”管理者的安排。这种矛盾的解决,有待于工人真正参与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而这是1956年后“鞍钢宪法”所要探索的问题。
三、工会组织的重建与工人阶级的集体力量
1949年以前,中国虽有工会组织,但规模有限,且多为行业性、地方性的松散组织,缺乏全国统一领导。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会或被反动势力控制,或被迫转入地下。在解放区,工会随着革命政权的建立而发展,但尚未形成全国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工会组织进入了大发展阶段。1949年7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了“在一年左右基本上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的目标。各地工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
到1952年底,全国工会会员已达700余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标志着全国工会组织实现了统一。
工会的迅速发展,使分散的工人力量凝聚成了集体的力量。工人不再是单个的、孤立的劳动者,而是有组织的阶级成员。这种组织化,是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的制度保障。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工会的法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有权代表工人与资方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有权监督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争议等事项;工厂企业必须设立工会办公室,提供活动场所;企业解雇工人必须征得工会同意。
《工会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确认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工人有了自己的“代言人”,不再孤立无援地面对管理者。
一位老工人回忆:“从前,资本家想开除谁就开除谁,连理由都不用说。有了《工会法》,厂里要开除人,必须工会同意。工会就是我们的靠山。”
工会成立后,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工人完成生产任务。这两项任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张力。
维护工人利益,意味着工会要站在工人一边,为工人争取更好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当工人与企业管理者发生矛盾时,工会应当代表工人与管理者协商、谈判,甚至“顶牛”。
组织生产竞赛,意味着工会要动员工人努力生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当生产任务紧迫时,工会要说服工人加班加点、接受更严格的劳动纪律。在这一过程中,工会实际上是管理者的“帮手”。
这种双重职能,在苏联模式中被称为“传送带”——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既要“向上”传达群众的意见,又要“向下”贯彻党的政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中国,工会同样扮演着这一角色。
在大多数情况下,维护工人利益与组织生产竞赛并不冲突。工人愿意为国家努力生产,也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例如,为了完成生产计划需要工人加班,而工人希望减少加班时间——工会便陷入两难。是站在工人一边要求减少加班,还是站在管理者一边说服工人接受加班?
这种张力,在195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跃进”的推进而日益尖锐。在“大跃进”中,工会的“生产竞赛”职能被推向了极致,而“维护工人利益”的职能则被大大压缩。这成为1958年以后工会地位下降、工人实际权利受损的重要原因。但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一张力还处于潜伏状态,尚未激化。
解放与接管,是工人阶级政治地位飞跃的起点。护厂斗争使工人第一次以“主人”的姿态面对工厂;解放军进城和工人纠察队的活动,使工人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新政权的“主人”;“原职原薪”政策稳定了工人的情绪,赢得了工人的支持;废除封建把头制度,使工人从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工会组织的重建,使工人从分散走向统一。
然而,这一飞跃主要是政治层面的。工人虽然政治上“翻身”了,但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人翁”的意识和“雇佣劳动者”的现实之间的落差,构成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处境的内在矛盾。这一矛盾的展开和解决,将贯穿此后各章——从“鞍钢宪法”的工人参与,到文化大革命中的“巴黎公社式”民主实践,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
“晨雾”的意象,准确地捕捉了这一阶段的本质:天亮了,工人阶级看到了曙光;但雾气尚未散去,前路朦胧。工人阶级需要继续前进,穿过雾气,走向真正的解放——经济上的解放,即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这条道路,注定不会平坦。
第二节 国家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也不是成熟的社会主义,而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它的核心——国家资本主义——是理解这一时期工人阶级处境的关键。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它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是“能够被我们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在这一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属于国家,但资本家仍然通过定息占有剩余价值;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成为领导阶级,但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种“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之间的矛盾,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并规定了此后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向和限度。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段话清晰地勾勒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结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成分不是平起平坐的,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其他四种成分则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国家的“调剂”与控制。
国营经济的来源主要是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解放战争期间,人民政府接收了国民党政府及其官僚资本控制下的银行、工厂、矿山、铁路、邮电、交通等企业。到1949年底,国家已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共计2,858家,其中工业企业2,858家,金融企业2,445家,商业企业若干。这些企业构成了国营经济的主体。
1950年代初,国家还通过投资新建了一批国有企业。到1952年底,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已增至3,800余家。国营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2.8%。在金融、铁路、邮电、航运等关键领域,国营经济已处于绝对垄断地位。
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不仅体现在产值比重上,更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国家掌握了银行,就掌握了金融血脉;掌握了铁路、航运,就掌握了交通命脉;掌握了重工业和军工,就掌握了国防和工业化基础。这种控制力,使国家能够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资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1952年底,全国已有供销合作社3.5万个,社员1.5亿人。合作社经济在流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营经济连接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桥梁。
个体经济主要是农民的家庭农业和城市手工业者的个体经营。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1952年,个体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90%以上,个体手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0%左右。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1949年,私营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3%。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到1952年,私营工业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39%。在商业领域,1952年私商在全国零售总额中占到64%,私人商业依然占据主导。私营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处理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的基本原则。“公私兼顾”意味着国家利益与私人资本利益要兼顾——既要保证国营经济的发展,也要让私人资本有利可图。“劳资两利”意味着工人的利益与资本家的利益要兼顾——既要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也要让资本家获得合理利润。
这一政策的经济学基础,是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利用”是指利用私人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是指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如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剥削过重等;“改造”是指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
“劳资两利”的政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有所改善,工会组织得到发展,工人参与劳资协商的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资本家的合法利润受到保护,企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然而,“两利”的前提是国家对利润分配的干预——国家通过税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从资本家利润中分走一部分,用于国家积累和公共事业。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
二、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是国营经济通过合同关系控制私营企业,而不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主要形式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代销等。加工订货:国家向私营企业提供原料,委托其加工成指定的产品,付给加工费。这样,国家控制了私营企业的生产方向、产品规格、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私营企业实际上成为国家的“加工车间”。
统购包销:国家以规定的价格统一收购私营企业的产品,统一销售。这样,私营企业失去了独立的销售市场,只能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
1950年至1953年间,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迅速发展。到1953年,全国私营工业中接受加工订货的比重已超过50%,棉纺、面粉、火柴、卷烟等行业更是高达80%以上。上海、天津等工业城市的私营企业,绝大部分都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实施,使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控制大大加强。国家通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价格确定、质量标准等手段,实际上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权。资本家虽然名义上还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什么价格销售等关键决策上,已经没有多少自主权。
然而,资本家仍然保留了一定的“剩余空间”。他们可以在加工费、工缴利润的协商中讨价还价,可以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以获取超额利润,可以通过“做私活”(即利用工厂设备为国家任务之外的订单生产)牟利。“五毒”行为——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正是这些“剩余空间”的产物。
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框架下,工人成为国家监督资本家的“眼睛”。由于工人熟悉生产过程,能够发现资本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成本等行为,工人在生产一线的监督,是国家控制私营企业的重要手段。
1950年代初,许多私营企业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由工会代表与资本家共同讨论生产计划、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工人通过协商会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资本家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这种“工人监督”,是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早期实践。
然而,这种监督是有限度的。工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家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企业管理的整体决策。工人对企业的生产计划、技术路线、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仍然没有决定权。监督权与管理权的区别,是理解工人阶级在国家资本主义中实际地位的关键。
三、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1954-1955):四马分肥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其特点是国家以参股、控股的方式进入私营企业,与资本家共同经营。1954年,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开始大规模推进。
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实行“四马分肥”原则:利润分为四份——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股东股息红利。其中,股东股息红利约占利润的四分之一。股息红利按资本家投入的股份分配,资本家仍然从企业利润中获得收益。
四马分肥的意义在于:资本家不再直接占有企业利润的全部,而是与国家、职工分享;国家税收和企业公积金成为国家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福利奖金使工人从企业利润中直接受益。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特征——资本家的剥削受到了限制,但尚未完全消灭。
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定息制度的建立
1956年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率先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99%、私营商业的85%实现了公私合营。这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原私营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以“定息”的方式向资本家支付补偿。定息率为年息5%,期限原定10年(后延长至1966年)。资本家不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也不再参与企业管理,只是定期领取利息。企业完全由国家和公方代表管理,工人的劳动全部成为国家积累的来源。
定息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国家资本主义从“半社会主义”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资本家阶级在经济上已不再具有剥削能力,工人阶级在分配关系上已不再受资本家直接剥削。然而,定息的存在意味着资本家仍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虽然占有的比例被固定了,但占有本身并未消灭。
公私合营后企业性质的转变:从“半社会主义”到“国家资本主义”
公私合营后,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时期,企业还是“半社会主义”的——国家与资本家共同占有、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成为企业的唯一所有者,资本家只是领取定息的“食利者”。企业从“半社会主义”转变为完全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工人为国家劳动,剩余价值转化为国家积累。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公私合营并没有改变雇佣劳动关系的本质。工人仍然出卖劳动力,领取工资;国家(通过企业管理者)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润),用于国家积累。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的占有者从私人资本家变成了国家。而国家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权——至少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是这样。
工人阶级成为剩余价值的最终占有者了吗?从法律上说,是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积累最终服务于人民利益。但从实际的经济关系看,工人并没有直接占有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仍然通过工资、利润等商品范畴被分配。只要工资制度存在,只要货币、价格、利润存在,价值规律就在起作用,劳动力商品化的特征就没有根本改变。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深层矛盾——工人阶级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成为“主人”,但在经济上仍然处于被支配、被占有的地位。
公私合营中的工人参与:形式与实质
公私合营后,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有所提高。根据公私合营条例,企业应建立“管理委员会”,由公方代表、私方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共同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工人代表由工会选举产生,有权参与企业决策。
在实践中,工人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人通过管理委员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生产计划、技术改进、劳动条件等提出建议。在一些企业,工人还参与了工资制度的改革、劳动定额的制定、安全生产的监督。
然而,工人参与主要是咨询性的、建议性的,而非决策性的。企业的最终决策权掌握在公方代表(即国家派遣的厂长、经理)手中。工人对企业的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仍然没有决定权。工人参与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合理化建议”和“监督资本家”,而不是真正的“当家作主”。
这种“参与”与“决定”的分离,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地位的内在矛盾——工人可以“参与”管理,但不能“决定”管理;工人可以“监督”资本家,但不能“取代”管理者。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国家”是由干部、专家、厂长等组成的官僚阶层来代表的。工人与国家管理者(官僚)之间的矛盾,正在酝酿之中。
四、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所有权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归属,更重要的是实际的控制权。在封建社会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佃农实际使用土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拥有工厂的所有权,但工人实际操作机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阶级社会的一般现象。在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中,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实际行使控制权的是国家派遣的厂长、经理、工程师等管理者。这些管理者是国家的代表,是工人阶级的“公仆”。然而,只要工人不能直接选举管理者、不能直接罢免管理者、不能直接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管理者就不可避免地从“公仆”转变为“主人”。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早已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如果不解决官僚主义问题,国家就会“蜕变”——从工人阶级的工具,变成凌驾于工人阶级之上的力量。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中法律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正是这种“蜕变”的潜在根源。
定息是公私合营后资本家从企业中获得的固定收入。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定息不是资本家“劳动”的报酬,而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资本家曾经拥有生产资料,通过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获得利润。公私合营后,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但国家以定息的形式,继续向资本家支付一部分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仍然是工人劳动创造的。
定息的存在,意味着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仍然有一部分被不从事生产劳动的资本家阶级所占有。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彻底性,也是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根据。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资本家的定息支付每年约1.2亿元。这笔钱看似不多,但它的象征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工人阶级还没有完全占有自己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
那么,国家资本主义下剩余价值的最终归属是什么呢?在四马分肥时期,剩余价值分为四部分: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股东股息红利。其中,国家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和公共事业,企业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福利奖金用于改善工人生活,股东股息红利归资本家所有。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退出利润分配,定息由国库统一支付。剩余价值主要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的形式归国家所有。国家将这些剩余价值用于工业建设、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从最终用途看,剩余价值确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然而,这种“间接占有”与工人“直接占有”有着本质区别。在“直接占有”的条件下,工人自己决定剩余价值如何使用;在“间接占有”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使用由国家和企业管理者决定。只要工人不能有效控制国家和企业的决策,剩余价值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无法保证——它可能被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官僚特权、形象工程等不符合工人阶级利益的用途。这正是后来毛泽东批判“官僚主义”、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根本原因。
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工人阶级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有监督权,无管理权”。工人可以通过工会、管理委员会、劳资协商会议等渠道,对资本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生产计划提出建议,对劳动条件发表意见。但他们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不能选举管理者,不能罢免不称职的厂长。
“监督权”与“管理权”的区别,是国家资本主义下工人阶级地位的核心问题。工人可以监督管理者,但管理者仍然在管理工人。工人可以“参与”决策,但决策的最终权力仍然在管理者手中。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形式上并无本质区别。
区别在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管理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代表资本家的利益;新民主主义企业中的管理者是国家的代表,理论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然而,只要工人不能直接控制管理者,管理者就可能从“代表工人阶级”转变为“代表自己”——形成一个新的特权阶层。这正是托洛茨基分析的“蜕化的工人国家”现象的萌芽。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但资本家仍然通过定息占有剩余价值;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成为领导阶级,但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地位。
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高级形式(公私合营),体现了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限制、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地位有所提高,获得了监督权和部分参与权,但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派遣的干部手中。
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工人阶级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的矛盾——决定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可能长期稳定。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实现工人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
然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新的矛盾随之出现: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工人虽然不再受资本家剥削,但仍然受管理者支配。
第三节 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工资、福利与劳动条件
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发生了显著变化。与旧社会相比,工人的工资更加稳定、购买力有所提高;劳动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初步覆盖了生、老、病、死、伤、残等风险;劳动时间开始规范化,八小时工作制逐步推行;劳动条件得到初步改善,女工和童工的保护被纳入法律。然而,这些改善是在国家资本主义框架内实现的——工人仍然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劳动力商品化的本质没有改变;福利制度虽然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但并未根本改变工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理解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经济待遇的双重性,是把握新民主主义本质的关键。一、工资制度的改革:从混乱到统一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工资制度处于极端混乱的状态。由于长期战争和通货膨胀,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的工资标准极不统一,工资形式五花八门。概括而言,存在三种工资制度并存的现象。第一种是“旧工资制”,即延续民国时期的工资制度。在接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工人按原来的等级和标准领取工资。由于通货膨胀,许多企业采用实物工资或“折实”办法,以米、面、布等生活必需品计算工资。这种制度的好处是维持了生产秩序,避免了因工资变动引发的动荡;缺点是标准混乱,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的工人工资差异悬殊。
第二种是“供给制”,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军队和部分公营企业的干部。供给制是战争年代形成的制度,国家统一分配粮食、服装、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外加少量津贴。供给制的特点是“吃大锅饭”,等级差别小,但无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1949年后,供给制在干部中继续保留,但工人一般不适用。
第三种是“实物工资”与“折实工资”。在物价不稳定的条件下,许多企业以实物(如米、面、布)或“折实单位”(以几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加权计算)作为工资计算基础。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人的实际购买力,但计算繁琐,且不同企业的折实标准不一。
三种工资制度并存,给劳动力流动、企业管理、国家计划带来了巨大困难。统一工资制度,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劳动工资领域的首要任务。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开始了第一次工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推行“折实单位”制度,以统一各地、各行业的工资计算标准。
折实单位是以几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加权计算的一种“货币单位”。以上海为例,一个折实单位相当于中等白粳米1斤、十二磅龙头细布1尺、生油1两、食盐1两、煤炭1斤的价格总和。这些商品是工人家庭日常消费的必需品,以它们的价格作为工资计算基础,可以基本保障工人的购买力不因物价波动而大幅下降。
1950年上半年,国营企业率先实行折实工资制。工人原有的“标准工资”(以旧人民币计算)按照折实单位重新折算,确保工人的实际收入不低于解放前的水平。此后,私营企业在工会的推动下,也逐步采用折实单位计算工资。到1950年底,折实工资制已在主要工业城市普遍推行。
折实工资制的意义是多重的。它稳定了工人的实际收入,使工人不再因物价飞涨而陷入困境;它统一了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力流动创造了条件;它体现了国家对工人生活的关怀,增强了工人对新政权的认同。
然而,折实工资制并没有改变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本质。工人的工资仍然取决于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技能等级,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分配权。工人创造的价值中,大部分以利润和税收的形式被国家或资本家占有,工人只得到其中的一小部分——工资。这是国家资本主义下工资制度的根本特征。
1952年至1954年间,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国营企业开始推行八级工资制。八级工资制是根据工人的技术等级确定工资等级的一种制度。工人分为八个等级,一级最低,八级最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等级之间有一定的级差(通常为15%-20%)。
技术等级的评定,以工人的实际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工作年限等为依据。企业成立评级委员会,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共同组成,通过考试、考核、评议等方式评定工人的技术等级。八级工资制的推行,打破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倾向,确立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八级工资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激励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有利于工人队伍的技术进步;它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使技术高、贡献大的工人获得较高报酬;它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工资标准,减少了工资分配中的随意性和争议。
然而,八级工资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它强化了工人内部的技术等级分化,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拉大,可能影响工人内部的团结。其次,技术等级的评定存在主观因素,工人对评级结果不满的纠纷时有发生。第三,八级工资制以苏联模式为蓝本,强调“物质刺激”,与后来毛泽东提倡的“政治挂帅”存在内在张力。第四,八级工资制仍然是“雇佣劳动”框架下的工资制度——工人出卖劳动力,按技术等级获得报酬,而不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参与分配。这种工资形式,被毛泽东后来批判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关于工资分配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强调“平均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缩小工资差距,体现“平等”原则。这种倾向主要来自老区干部和部分工人,他们习惯了供给制的“大锅饭”,对八级工资制造成的等级分化持保留态度。另一种倾向强调“按劳分配”,认为应该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以激励工人提高技术、增加生产。这种倾向主要来自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苏联专家。
中央政府的政策倾向于“按劳分配”。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要求在企业中推行八级工资制,拉开工资差距,体现技术等级和劳动贡献的差异。1956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扩大了工资差距。
“按劳分配”原则的确立,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它符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原则的论述。但问题在于:在“按劳分配”的背后,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只要工人依靠工资生活,只要工资由市场(或国家)定价,而不是由工人集体决定,工人阶级就仍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是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反复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根源。
二、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劳动力非商品化的开端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劳动保险法规,标志着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凡在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和职员,均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其中30%上交全国总工会作为调剂金,70%留归企业工会支配。
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具体待遇包括:免费医疗、病假工资、伤残津贴、生育补助、养老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项目涵盖了工人从出生(通过母亲生育补助)到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全生命周期。
《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使工人第一次获得了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具体待遇如下:
疾病保障:工人患病可以在企业医疗所或指定医院免费诊疗,药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工人因病不能工作时,按工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工龄不满2年的发本人工资60%,2年以上不满4年的发70%,4年以上不满6年的发80%,6年以上不满8年的发90%,8年以上的发100%。这一规定体现了“工龄越长,保障越高”的原则。
伤残保障: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医疗终结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力者,按本人工资的60%-75%发给伤残抚恤金,终身享受;部分丧失劳动力者,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酌情发给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者,发给丧葬费(相当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生育保障:女工生育享受56天产假(难产7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生育医疗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发放生育补助金(4斤鸡蛋折价)。这是新中国最早的女工劳动保护立法。
养老保障:工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特殊工种45岁),工龄满25年(特殊工种10-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按本人工资的50%-70%发给,终身享受。这是中国最早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死亡保障:工人死亡后,除丧葬费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按月领取抚恤金。这一制度使工人的家庭责任得到了社会保障的支持。
《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会化统筹”。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3%提取,其中30%上交全国总工会作为调剂金,用于支援亏损企业、补助困难地区。这种“统筹”机制,初步体现了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原则——效益好的企业补贴效益差的企业,大城市补贴小城市,形成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分担。
1951年至1956年间,劳动保险基金累计收入约10亿元,支出约6亿元。到1956年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已达1,000余万人,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0%以上。这一覆盖率,在当时的发展中国家是前所未有的。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力开始从“商品”向“非商品”转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工人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工人的生老病死由个人负责——资本家只支付“劳动力价值”,不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成本。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工人的生老病死从“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从“市场交易”转化为“社会权利”。
这一转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意味着:工人阶级不再完全依赖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存;工人的生命风险被社会化了;国家对工人承担了保障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
然而,劳动保险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工人仍然要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得工资和保险待遇——不劳动者不得食,不工作就无法享受保险。保险待遇与工资挂钩(养老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本质上还是劳动力价值的延伸。更根本的是,劳动保险基金来自企业(最终来自利润),而利润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用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为自己提供保障,但管理保障的却是国家——工人对保障基金的使用没有直接控制权。这种“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区别,是理解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地位的重要维度。
三、劳动时间的规范与劳动条件的改善
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斗争了近一个世纪的目标。在旧中国,工人普遍工作10-12小时,部分行业甚至长达14-15小时,且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新中国成立后,八小时工作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指示》,要求国营企业率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再次重申了八小时工作制原则。到1953年,大部分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已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私营企业的八小时工作制推行较慢,但在工会的监督和“五反”运动的推动下,到1955年也已基本实现。
八小时工作制的意义,不仅仅是劳动时间的缩短,更是工人生活质量的提升。工人有了更多的业余时间,可以休息、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照顾家庭。工人们说:“从前累得连饭都不想吃,现在下班还能去夜校认几个字。”八小时工作制的推行,为工人的政治教育和文化学习创造了时间条件。
然而,八小时工作制的严格执行并非一帆风顺。在“大跃进”期间,为了完成“超英赶美”的生产指标,许多企业恢复了12小时工作制,甚至通宵加班。八小时工作制的“得而复失”,成为1958年后工人不满情绪的重要来源。
旧中国的工厂,劳动保护几乎是空白。机器没有防护罩,车间没有通风设备,工人缺乏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普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保护被纳入法制轨道。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公私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的决定》,首次将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结合起来。195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对厂矿企业的安全设施、劳动条件、防护用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55年,劳动部颁布《关于防止矽尘危害的决定》,规定了矿山、建材、陶瓷等行业的防尘措施。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确立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推动下,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劳动条件有了初步改善。机器安装了防护罩,车间增设了通风设备,工人领到了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一些大型企业还设立了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安全设施。
然而,这些改善主要集中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小型私营企业的劳动条件仍然很差,工人的安全没有保障。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这一问题才逐步解决。
女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既要在工厂劳动,又要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女工劳动保护被纳入立法,这是中国妇女解放史上的重要篇章。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工生育享受56天产假(难产7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这些规定,初步保障了女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女工保护问题的指示》,进一步规定:禁止女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等有害健康的工作;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工作。
女工劳动保护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女工的身心健康,更在于承认女工的双重角色——既是劳动者,又是母亲。国家通过立法,将女工的特殊需求纳入制度框架,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妇女解放的承诺。
然而,女工劳动保护在实践中也面临困难。许多企业的女工保护设施(如哺乳室、托儿所)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仍然安排怀孕女工从事夜班工作。女工劳动保护与生产任务之间的张力,在“大跃进”等特殊时期尤为突出。
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发生了深刻变化。工资制度从混乱走向统一,工人的实际购买力得到保障;八级工资制的推行,激励了工人学习技术,但也强化了工人内部的分化;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工人获得了生、老、病、死、伤、残的全方位保障,标志着劳动力非商品化的开端;八小时工作制的逐步推行,改善了工人的生活质量;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立法的初步建立,保障了工人的基本权益。
然而,这些改善是在国家资本主义框架内实现的。工人仍然依靠工资生活,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劳动保险虽然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但工人对保障基金的使用没有控制权;八小时工作制在“大跃进”期间被破坏,暴露出其制度基础的脆弱性;女工保护立法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差距。
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改善,是工人阶级“政治翻身”的延伸。它们使工人切实感受到了新政权的“好”,增强了工人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但经济待遇的改善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人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地位——工人仍然在“为工资而劳动”,而不是“为共同利益而劳动”。这种“物质改善”与“地位未变”之间的张力,是理解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意识的关键。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将继续改善,但工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却没有同步增长。这一矛盾,将在“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中集中爆发,并深刻影响此后三十年的中国历史。
第四节 “三反”“五反”运动中的工人阶级
1951年底至1952年秋,一场规模浩大的群众运动席卷全国。“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在党政机关内部展开;“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在私营工商业中展开。运动前后历时约一年,深刻改变了阶级力量对比。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三反”“五反”运动不是孤立的“反腐”行动,而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控制私营企业,但资本家仍保留一定“剩余空间”,以行贿、偷工减料等“五毒”行为谋取超额利润。这一矛盾的深化,最终以群众运动的形式爆发。工人阶级在这场运动中扮演了核心角色——他们是揭发不法资本家的“眼睛”,是参与“打虎”的主力军,是监督企业管理的初步实践者。运动之后,工人阶级的政治自信极大提升,国家对资本的控制极大加强,为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一、运动的阶级根源: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这一预见,在两年后应验了。1951年10月,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运动中,各地揭露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许多贪污案件显示,党政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往往是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勾结在一起、共同盗骗国家财产的。不法资本家通过行贿腐蚀国家干部,使后者为其“保驾护航”;干部则利用手中权力为资本家谋取非法利益,从中分取赃款。这种“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是“三反”“五反”运动必须同时展开的深层原因。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期间,揭发出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时任书记张子善贪污、盗窃国家财产171.6亿元(旧币)的特大贪污案。11月30日,毛泽东在转发华北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由此开始。
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大规模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三反”斗争。
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对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部分资本家在军需供应中见利忘义、以次充好。天津40多家铁工厂承制的17.7万把志愿军军用镐、锨,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原材料,致使这些镐、锨一刨就断裂,一铲就卷口。上海大康药房资本家王康年,先后向25个国家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骗取国家大量订货,把过期失效的药品卖给志愿军,而前線急需的药品却迟迟不发货,造成许多伤员死亡。诸如此类唯利是图的行径,激起全民公愤。
从国家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看,“五毒”行为的出现有其结构性原因。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控制了私营企业的生产方向和销售渠道,但资本家仍然掌握企业内部的实际管理权。他们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国家不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通过抬高成本、虚报用料、以次充好等手段攫取超额利润。当国家为了打击这些行为而加强监管时,资本家又以行贿的方式腐蚀监管者。这正是国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体现——国家企图“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但私人资本仍然凭借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控制权进行抵抗。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工人阶级介入——用工人的“眼睛”替代国家的“文件”,用群众的监督替代官僚的监管。
二、工人阶级的动员与参与:从“旁观者”到“主力军”
“三反”运动主要在党政军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但它不是封闭的“关门整风”,而是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公开运动。市政府派出由1300人组成的“市长访问团”,分11个区队深入走访,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工人参与“三反”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工会组织的动员大会、检举大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市总工会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干部职工站在斗争最前沿,积极参与“捉虎行动”——运动中把有贪污行为的人称为“老虎”,那些贪污数额巨大的被称为“大老虎”。天津店员工会检举贪污行贿300余起,建筑、卫生、工业等行业也清理出大量“大老虎”与“小老虎”。在群众的检举揭发下,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张子善贪污案被彻底查清,二人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案件公审对社会形成强大震慑,有2,815名贪污分子退回赃款200亿元(旧币)。
除参加“打虎”运动外,工人阶级在“三反”中还承担了另一重要角色——被提拔为各级领导干部,填补贪污腐败分子被撤换后留下的空缺。上海在“三反”运动后,已有668名优秀工人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工作,其中提升为科长以上的有337人,股长以上的有260多人,并有19个工人被提升为副厂长。各厂在“三反”斗争中大批涌现出来的优秀工人,在贪污分子及品质、作风恶劣的官僚主义分子被撤换以后,陆续地被提拔为各级领导干部。这些干部被提拔起来,大体经过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大会宣布等三个步骤,是在群众中很有威信的工人干部。如上海电话公司新提拔的19名科长、股长等干部,都是有二三十年工龄、具有熟练技术和生产经验、为群众所爱戴的工人。其中有的就是在“三反”运动中坚决和奸商、贪污分子作斗争的模范人物。工人的典型评价是:“在毛泽东时代,是不会被埋没一个人才的。”
这一提拔的意义超越了个人“升官”的层面。工人进入管理层,意味着被剥削者开始参与管理——虽然他们只是管理链条中的一环,虽然他们仍然要服从上级指令,但这种身份转换本身,是工人阶级“翻身”的切实体现,是“从被管理者到管理者”的飞跃。
1952年2月,“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开始,很快形成高潮。如果说“三反”中工人阶级的角色是“揭发者”和“替补者”,那么在“五反”中,工人阶级就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
“五反”伊始,部分资本家采取歇业、停薪、威胁等手段,打击举报工人。工人害怕失业和遭到报复,也有人自身存在问题,平时手脚不干净,担心受到牵连,大多不敢加入斗争行列。有鉴于此,市政府与总工会表明立场,坚决为职工撑腰。一方面保证工人薪金不受影响,另一方面承诺只要交代清楚问题,绝不追究,有效消除了工人的思想顾虑,赢得了斗争主动权。
组织工人揭发资本家“五毒”行为的策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动员。各地利用报纸、广播、群众大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用具体事实向职工说明资产阶级“五毒”行为造成的危害,提高职工思想觉悟。其次是组织多场坦白检举大会,让工人、店员、会计等在大会上出示不法资本家制作的假账、假发票、贿赂钱物等证据,揭露运动开展后不法资本家以刀威胁、粥中放毒谋害工人等罪行。不法资本家在生产提供的抗美援朝物资中偷工减料、严重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也被揭发出来。为防止资本家对检举揭发工人的打击报复,市政府适时宣布四项规定:私营企业负责人不准请假离开企业;不准歇业、不准解雇职工、不准不发或少发工资、不准不开伙食,不准威胁打骂利诱店员工人,不准与国家工作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充分保障店员、职员、工人的检举权利。
天津市建筑业在1952年2月7日举行了万名职工反行贿、反盗窃、反欺诈、反中间剥削控诉检举大会,揭露奸商和封建把头罪行。在“五反”誓师大会上,2,000多名店员现场检举奸商“五毒”行为。至4月底,天津市人民法院查处偷漏税达到旧币八千亿元,依法对44户严重违法的工商户进行宣判,有2.5万户违法商户接受了从轻处理,决心立功赎罪,承诺守法经营。
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在运动中得到了普遍提高。各地“五反”中涌现出大批运动积极分子,仅苏州市就有500余名青年工人被吸收入团,496人被吸收为党员发展对象。各级工会还将“五反”延伸到职工群众当中,天津棉纺二厂工会组织6,500余名职工开展思想“洗澡”,通过阶级教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人主动坦陈公私不分、占小便宜、小偷小摸等现象,深刻认识到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划清了是非界限,提高了政治觉悟。1952年2月至4月间,天津举办的“三反”展览会,为全市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吸引43万名职工群众踊跃参观。
三、运动的阶级后果:力量对比的重塑
“三反”“五反”运动对干部队伍产生了“破”与“立”的双重效果。“破”——清除了贪污腐化的害群之马;“立”——从优秀工人中提拔了大批新干部,充实和优化了干部队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运动的标志性成果。刘、张二人凭借职权,盗用飞机场建设费、治河款、救灾粮款,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贪污总额达171.6亿元(旧币)。两人虽参加过革命,立过功,但贪污数额巨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判决震慑了整个官僚系统,也使工人阶级感受到:新政权是动真格的,不是“官官相护”的旧政府。
运动之后,从工人中提拔干部成为普遍做法。提拔程序大致包括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大会宣布三个步骤,保证了被提拔者在群众中的威信。上海吴淞机器厂提拔为材料科长的刨床工人郑文杰说:“我文化低,业务也不熟悉;但是有党的领导,有群众依靠,虚心接受别人意见,加紧学习,困难是完全可以克服的。”这些新提拔的工人干部,构成了此后数十年中国工业管理队伍的重要力量。
“五反”运动对劳资关系的重塑是根本性的。运动之前,资本家虽然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口号下受到一定限制,但在企业内部仍然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工人对资本家的监督,主要依赖资本家的“自觉”和工会的“协商”,缺乏制度和权力保障。“五反”运动之后,这种关系发生了质的转变。
资本家阶级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运动中,不法资本家被惩处,守法经营的要求被制度化。更重要的是,运动确立了“工人监督”的原则——工人、店员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工人不仅是劳动者,更是国家在私营企业中的“耳目”。在定案处理阶段,各地根据资本家违法程度的不同,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类。江苏省苏州等城市的经验表明,这一政策使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占绝大多数,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被孤立和惩处。
“三反”“五反”运动是工人阶级政治自信形成的关键节点。在运动中,工人不再是“被动”的劳动者,而是“主动”的国家卫士。
工人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他们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参与“打虎”运动,在坦白检举大会上与资本家面对面斗争。这种参与,使工人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权力的承载者,是政权的捍卫者。
工人政治自信的提升,还体现在他们开始以“领导阶级”的身份思考问题。在思想“洗澡”运动中,工人主动坦陈小偷小摸等行为,认识到“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即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有着共同利益、共同使命的阶级——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巩固。
运动结束后,工人普遍表示:“从前,我们做工是为了不饿死;现在,我们做工是为了建设自己的国家。”这种从“生存”到“使命”的转变,是工人阶级意识成熟的标志。
四、运动的局限与矛盾
“三反”“五反”运动中建立的工人监督机制,虽然是工人阶级参与国家治理的宝贵尝试,但存在一个根本问题:它是“运动式”的而非“制度式”的。运动时期,工人有权检举揭发资本家,有权参与斗争,有权监督企业。但运动过后,这些权力往往随着运动的结束而被削弱。“工人监督”没有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化的权力结构——工人不能长期、常规地参与企业决策;工人不能选举和罢免管理者;工人对企业利润的分配没有决定权。
此后几十年间,工人运动呈现出“运动型”特征——每当大规模政治运动到来时,工人的权力就会扩大;运动过后,权力又回归管理层。这种“潮起潮落”的模式,与“制度化”的权力结构有着本质区别。
“三反”“五反”运动中,出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的倾向。部分地区过分强调对资产阶级的限制和斗争,忽视了团结和利用的一面。这种倾向在运动初期和中期尤为明显。
在斗争方式上,一些地方出现了过激行为。“三反”运动见闻记载:白天深入到店员、工人中,动员他们揭发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夜晚对资本家进行无情的批斗。整个会场用黑布遮盖起来,显得阴森可怖,不准亮电灯,而用洋蜡烛照明,烛光摇曳,鬼影幢幢,一阵阴风吹来,烛光时明时灭,仿佛置身在一个祭奠死人的灵堂里。这种斗争方式虽然在当时起到了震慑效果,但也种下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种子。
运动中的过激行为也影响了一部分工人阶级的内部团结。天津棉纺二厂工会组织的职工思想“洗澡”,虽然取得了提高觉悟的效果,但也使一部分工人因“小偷小摸”等问题受到批判,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创伤。过度的政治动员和群众斗争,在打击不法资本家的同时,也使工人阶级内部人际关系复杂化。
“三反”运动净化了干部队伍,但也提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运动结束后,谁来监督新的管理者?工人被提拔为干部后,他们从“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这种转变是个人的进步,但带来了阶级意义上的新问题——工人干部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吗?当他们坐在办公室里批文件、做决策时,他们还能代表工人的利益吗?
1950年代后期,“官僚主义”问题再次引起毛泽东的高度警觉。他认为,新的官僚阶层正在形成,他们脱离群众、滥用职权、享有特权。1957年整风运动、1958年干部下放劳动、1960年代“五七干校”等,都是为了解决“官僚主义”问题的尝试。这些尝试最终汇聚为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冲击。“三反”运动中提出的问题——如何防止国家管理者蜕变——在当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成为此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议题。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三反”“五反”运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国家与私人资本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在运动中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展开。
工人阶级在运动中扮演了核心角色: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参与“打虎”斗争、填补贪污分子被撤换后留下的管理空缺。这一角色,是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实践体现,也是工人阶级从“被管理者”向“管理者”转化的历史契机。
运动改变了阶级力量对比。资本家阶级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工人阶级的政治自信和阶级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国家资本主义下的劳资关系被根本重塑。工人阶级监督开始制度化,为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然而,运动的局限同样明显。工人被提拔为干部后,工人阶级与官僚阶层之间的矛盾开始萌芽——新的管理者能否代表工人的利益?如何防止“公仆”变为“主人”?这些问题在1950年代后期日益突出,最终演变为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深层动因。工人阶级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获得的权力,是“晨雾”中的权力——黎明已经到来,但前路尚未清晰;工人参与管理的大幕已经拉开,但这场大戏将如何收场,要到“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中,才能窥见端倪。
第五节 泰勒制的“一鼓作气”:科学管理在中国的引入
科学管理的引入,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史上一个充满张力的过程。泰勒制——这种诞生于20世纪初美国、旨在通过劳动过程的标准化和定额化提高生产效率的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大规模引进。它以苏联“马钢宪法”为中介,经由苏联专家的传授和赴苏实习干部的带回,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全面铺开。与此同时,生产竞赛、劳动模范运动、定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共同构成了对工人阶级劳动过程的全面改造。这一改造,具有“一鼓作气”的特征——它不是在工人阶级的抵抗中艰难推进的,而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涨的政治热情和“向苏联学习”的浪潮中,被工人阶级以极大的热情接受的。工人们被动员起来参加生产竞赛,争当劳动模范,在“超额完成定额”的竞争中挥洒汗水。他们相信,这是“为国家劳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劳动”。
然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泰勒制的本质是对工人阶级劳动过程的资本控制。列宁曾指出,泰勒制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它包含着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它分析劳动中的机械动作,省去多余的笨拙的动作,制定最适当的工作方法,实行最完善的计算和监督制”。【参见贝特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泰勒制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提高剩余价值率的工具。在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框架下,泰勒制被赋予了“社会主义”的包装——它不是为私人资本家服务,而是为“国家”服务。但工人阶级在劳动过程中的被支配地位,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泰勒制的“一鼓作气”,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与实际被支配地位之间张力的集中体现。
一、泰勒制在中国的早期传播
弗雷德里克·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早在20世纪10-20年代就已传入中国。1916年,穆藕初——这位留美归国的实业家——将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翻译成中文出版。此后十年,这本书仅卖出了800本。但穆藕初本人却成为中国企业界的知名人物。他在上海创办德大纱厂,首次在中国引入泰勒科学化管理法,办厂一年就打败了日本同类产品,成为中国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先驱。20世纪20-30年代,在华日资企业成为泰勒制传播的重要渠道。许多日资工厂是日式管理的产物,日本在吸收美国泰勒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方法,并将其带入中国。日资工厂在中国大地上实施的正是这种融合了泰勒制要素的管理制度。
1920年,留美归国的张廷金出版了《科学的工厂管理法》一书。此后,关于科学管理的译著和著述陆续问世,泰勒制的理念在中国知识界和企业界逐渐传播开来。一批留美归国的实业家、工程师和管理学者,成为科学管理在中国的主要传播者。
然而,泰勒制在旧中国的实践是有限的。民族资本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无力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外资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泰勒制,但主要限于生产技术层面,很少涉及深层的管理变革。更重要的是,在旧社会,工人对资本家的任何“科学管理”都抱有本能的敌视——他们知道,所谓“科学”,不过是资本加强对他们剥削的手段。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泰勒制的本质是资本家对劳动过程控制权的全面夺取。在泰勒制出现之前,工人的劳动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工人自己控制的——熟练工人凭借其经验和技术,决定工作的节奏和方法。泰勒制通过“时间-动作研究”,将工人的劳动过程分解为最基本的动作,测定每个动作所需的最短时间,据此制定“标准作业方法”和“劳动定额”。劳动过程的知识从工人手中被剥夺,转移到管理者手中。工人不再需要思考“怎么做”,只需要服从管理者的指令“照做”。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劳动过程的管理权是资本权力的核心。资本家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还占有对劳动过程的指挥权。泰勒制将这一指挥权从“经验”层面提升到“科学”层面,使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它不仅规定工人“做什么”,还规定工人“怎么做”“做多快”。
泰勒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计件工资制”与“超额奖”的结合。工人完成定额可以获得标准工资,超额完成可以获得奖金。这种“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表面上鼓励工人努力工作,实际上是在提高劳动强度的同时将部分超额利润返还给工人作为“甜头”。它的深层功能是:在工人之间制造竞争,破坏工人的团结;使工人从“集体反抗”转向“个人奋斗”,认同资本设定的劳动标准和奖励机制。
列宁对泰勒制的评价是双重的。他一方面严厉批判泰勒制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另一方面又肯定它包含“最丰富的科学成就”,认为苏维埃政权“无论如何都要采用这方面一切有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参见贝特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第54页】这一辩证态度,后来深刻影响了新中国对泰勒制的态度——一方面肯定其科学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效能,另一方面又警惕其强化劳动控制和加剧剥削的倾向。这种内在的张力,决定了泰勒制在新中国的实践从一开始就包含着矛盾。
二、苏联模式与“马钢宪法”的传入
“马钢宪法”,即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管理模式。这座位于乌拉尔山脉东麓的钢铁联合企业,是苏联最大的冶金企业之一,也是苏联工业化成就的象征。马钢的管理模式,以“一长制”为核心,强调行政命令、集中指挥、专业分工、标准化作业和物质刺激。“一长制”是马钢宪法的核心。所谓“一长制”,就是企业的最高管理权集中于厂长一人之手。厂长由上级任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权负责。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各级管理者,同样由上级任命,对上级负责。工人则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服从管理者的指令。这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是泰勒制组织原则的集中体现。
马钢宪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泰罗制和福特制在马格尼托格尔斯克钢铁工厂的实施”。苏联以法律为保证,将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原则——标准化作业、劳动定额、计件工资、超额奖等——全面引入马钢的日常管理之中。苏联的管理实践表明,即使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条件下,泰勒制的管理方法仍然可以被大规模采用。这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理论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是否必然带来劳动过程管理方式的变革?如果管理方式仍然是泰勒式的、等级制的、命令式的,那么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真正“当家作主”?
1950年代初,随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和“一边倒”政策的实施,苏联工业管理经验被大规模引入中国。大批苏联专家来到中国,在工矿企业、设计院、高等院校中担任顾问,传授苏联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同时,中国派出大量干部和技术人员赴苏实习,学习苏联的工业化经验。鞍钢、沈阳重型机器厂、哈尔滨锅炉厂等国家重点企业,成为苏联经验输入的前沿阵地。1950年代初来华的苏联专家组组长阿尔希波夫回忆,仅在重工业领域,苏联就派遣了超过300名高级专家,他们在各工厂手把手地教中国同行如何制定生产计划、设计工艺流程、建立劳动定额、推行计件工资制。
苏联专家进入中国企业后,首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劳动技术定额制度”。他们引进苏联的“技术定额制定法”,测定每个工序的标准工时,制定劳动定额,建立计件工资制度。苏联专家的技术水平和敬业精神,给中国同行留下了深刻印象。但苏联模式与中国实际之间的张力,从一开始就存在。
1951-1954年间,“一长制”在中国国营企业中逐步推行。厂长被赋予企业的全权,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各级管理者由厂长任命,形成垂直的管理链条。工人们对此普遍感到不适应。在旧社会,工人习惯于听包工头、工头的吆喝;在新社会,包工头被废除了,但“一长制”带来的依然是“一个人说了算”。一些工人私下议论:“国民党时是‘长官’,现在还是‘长官’,换汤不换药。”这种朴素的直觉,触及了管理形式与阶级实质之间的深层关系。
1954年,中共中央开始对“一长制”进行反思。一些企业出现了厂长滥用职权、压制民主、脱离群众的现象。1954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党委对企业的领导,防止“一长制”走向极端。1956年中共八大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取代了“一长制”,成为国营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但“一长制”的精神——等级制的管理结构、专业化的分工、对劳动过程的严格控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以新的形式延续下来。
三、生产竞赛与“斯达汉诺夫运动”的中国版
斯达汉诺夫是苏联顿巴斯煤矿的一名采煤工人。1935年8月,他创造了一班采煤102吨的记录,超过普通定额的14倍。斯达汉诺夫运动由此兴起,迅速席卷苏联各工业部门。斯大林称斯达汉诺夫运动是“社会主义竞赛的新高涨和新阶段”,“担负着在苏联工业中实行一个革命的使命”。斯达汉诺夫运动的本质,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它以树立先进典型、打破旧定额、推广先进经验为主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后,斯达汉诺夫运动的经验被引入中国。赵占魁——原陕甘宁边区农具厂工人——被毛泽东称为中国式的“斯达汉诺夫”。1950年,赵占魁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成为新中国劳动模范运动的先驱。赵占魁在高温炉旁作业,无任何防护措施,每天早出晚归,钻研技术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生产竞赛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迅速展开。借鉴苏联“斯达汉诺夫运动”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表彰劳动模范。1956年,第二次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召开,号召“把先进生产者运动开展成为最广泛的群众性运动”。
先进生产者运动的显著特征,是国家动员与工人积极性之间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国家通过宣传、表彰、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工人争当先进;另一方面,工人在“为国家劳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劳动”的口号激励下,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情。
在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劳动模范。上海的纺织工人、鞍山的钢铁工人、抚顺的煤矿工人,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了新的生产记录。劳动模范不仅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还被提拔为干部、当选为人大代表、被邀请参加国庆观礼。这种“荣誉”与“权力”的结合,使劳动模范成为工人阶级中的“明星”。
先进生产者运动的积极性不可否认。工人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生产,创造了多项生产记录,极大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工人在这一过程中提升了技术能力,增强了集体荣誉感。然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先进生产者运动也是国家对工人阶级进行“规训”的重要手段——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国家向工人传递了明确的信息:什么是“好工人”——服从管理、超额完成定额、不计较劳动条件、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劳动竞赛的目的不只局限于发展生产,还内含对工人外在身体的政治规训。同时为了保障规训的实现,政治还走出劳动场域,力图在业余文化生活中实现对工人精神层面的塑造。这种“由外而内”的规训过程,是工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另一种方式——但这里的“自为”,是在国家设定的轨道上的“自为”,而非工人阶级自我意识的自主生成。
劳动定额管理是泰勒制的核心。1950年代,随着苏联专家的到来和苏联经验的输入,劳动定额制度在中国国营企业中普遍建立。哈尔滨锅炉厂的劳动定额是在1957年普遍建立起来的。在建厂初期的试生产阶段,由于工厂的技术资料和工艺装备都由苏联支援和帮助,车间还未完全掌握,所以定额的管理和制定都集中在工艺部门。1953年起,全国逐步开展企业的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仿照苏联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实践,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比较切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
劳动定额管理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工人们普遍对定额持怀疑态度。他们担心定额定得太高,完不成会被扣工资;担心定额会不断“水涨船高”,永远没有尽头。这种担心是有根据的——在“一五”计划期间,不少企业的定额确实被不断提高。工人与定额员之间的“猫鼠游戏”,成为工厂日常生活中的常态。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定额管理是资本(或国家)控制劳动过程的关键环节。定额不仅规定了工人必须完成的工作量,也规定了工人必须达到的效率标准。完成定额是工人的“义务”,而超额完成则获得“奖励”。这种机制将工人的劳动从“自主的活动”转变为“被衡量的活动”,从“有意义的劳动”转变为“完成指标的手段”。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劳动异化”在新条件下的表现形式。
1956年,一些企业开始出现因定额过高导致工人健康受损、工伤事故增加的现象。工人们通过工会渠道提出意见,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定额。这标志着工人阶级对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开始产生质疑。这种质疑,在1957-1958年的反官僚主义运动和“大跃进”中进一步激化,最终汇聚为对“马钢宪法”的全面批判。
四、物质刺激的双重作用
泰勒制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差别计件工资制”——完成定额的工人获得较高的计件单价,未完成定额的工人获得较低的计件单价。这种制度旨在激励工人努力工作,同时惩罚“懒惰者”。新中国成立后,计件工资制度在国营企业中逐步推行。1952-1956年间,计件工资制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到1956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已占相当比例。与计件工资制相配套的,是奖金制度。“超额奖”“质量奖”“节约奖”“全勤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构成了工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超额完成定额的工人,可以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20%-50%的奖金。这种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按劳分配”原则是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的理论基础。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一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中国工业化初期的重要实践。它所指向的目标,是通过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激励工人提高生产效率。
从形式上看,“按劳分配”与泰勒制的“差别计件工资”似乎一脉相承——都是按劳动贡献分配,多劳多得。但区别在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在“按劳分配”的框架下,工人被承诺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成正比,而剩余价值的最终归属被“国家”这一抽象主体所掩盖。问题在于,工人劳动的“贡献”并没有全部回到工人手中——一部分以利润和税收的形式被国家占有。工人“多劳”所“多得”的,只是其创造的全部价值中的一小部分。这正是“按劳分配”在实践中的内在矛盾。
物质刺激的推行,在工人阶级内部制造了分化。计件工人的收入远高于计时工人;熟练工人的收入远高于非熟练工人;超额完成定额的“先进生产者”收入远高于普通工人。这种收入差距,虽然激励了工人的劳动热情,但也埋下了工人内部对立的种子。一些工人开始质疑:“大家都是工人阶级,凭什么他拿的比我多?”
更严重的是,对奖金的追逐,使一些工人将注意力从“阶级利益”转向“个人利益”。他们关心的是自己多挣几块钱,而不是工人阶级的共同命运。这种“经济主义”倾向,是工人阶级意识从“自为”滑向“自在”的危险信号。
在计件工资和奖金的双重刺激下,劳动强度明显提高。工人们为了多挣钱,自动加班加点,自动提高劳动速度,自动“优化”操作方法。在一些企业,工人主动取消工间休息,主动减少上厕所时间,主动在机器运转时吃饭。这种“自觉”的劳动态度,正是资本所期望的。在这一过程中,工人从“被动的劳动力”变成了“主动的自我剥削者”——国家不需要通过强制手段来提高劳动强度,工人自己就会为了多挣几块钱而拼命干活。这是物质刺激体制最深刻的“规训”效果。
物质刺激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当工人发现,无论怎么努力,工资增长的速度都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当工人发现,奖金的发放带有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当工人发现,对金钱的追逐使同事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他们对物质刺激的热情开始减退。
1950年代后期,随着“大跃进”的推进和“政治挂帅”原则的强化,物质刺激一度受到批判。毛泽东指出,物质刺激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必须用“政治挂帅”来取代。这一转变,既是1956年后中苏分歧深化的产物,也是毛泽东对泰勒制本质的深刻洞察。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0年的“鞍钢宪法”中,“政治挂帅”被提升为企业管理的指导原则。但物质刺激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政治”的包装下继续存在——工人仍然要完成定额,仍然要参加生产竞赛,仍然要争取成为“先进生产者”。泰勒制的“科学管理”框架,并没有被根本打破。
五、泰勒制的内在矛盾
泰勒制成功地提高了劳动效率。通过标准化、定额化、专业化的管理,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成倍提高。“一五”计划期间,国营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功不可没。然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是以人的异化为代价的。工人不再是劳动过程的主人,而是流水线上的“活工具”。泰勒制将工人的劳动分解为最简单、最重复的动作,使工人在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中丧失对劳动的兴趣和热情。工人劳动,不再是为了实现自我,而是为了完成定额、挣到工资。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加深了工人的异化。工人被当作“生产要素”来管理,而不是作为“人”来对待。“科学管理”关心的是工人的手脚,而不是工人的头脑和心灵。这种异化的劳动,是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与实际被支配地位之间张力的深层根源。
泰勒制的引入,不是没有遇到反抗。在早期,工人们对定额管理、计件工资、标准化作业普遍持怀疑态度。他们担心定额太高完不成,担心奖金计算不公,担心“科学管理”会导致失业。1950年代中后期,随着定额的不断提高和劳动强度的持续加大,工人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
工人反抗泰勒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工人故意“磨洋工”,抵制定额的不断“水涨船高”;有的工人在质量上做手脚,以报复工厂的“定额至上”;有的工人通过工会渠道,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定额;有的工人干脆“跳槽”,到定额更合理、待遇更好的企业去。这些反抗形式,虽然不能改变泰勒制的总体框架,但确实对泰勒制的推行产生了一定的制约。1956年,一些企业因定额过高导致工人健康受损、工伤事故增加,工人们通过工会渠道提出意见,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定额。1957年整风运动中,一些工人公开批评工厂的“一长制”和“官僚主义”,指责管理者“只抓生产,不管工人死活”。这些批评,是工人阶级对泰勒制“科学管理”的早期质疑。
然而,在1950年代的政治环境下,工人的这些反抗基本上是分散的、局部的、防御性的。他们没有形成统一的阶级行动,更没有提出替代泰勒制的系统方案。1958年“大跃进”后,随着“群众运动”对“科学管理”的冲击,随着“政治挂帅”对“物质刺激”的批判,泰勒制一度受到质疑。但这并不是工人阶级自主意识的觉醒,而是国家政策的调整。
六、“一鼓作气”的历史定位:工人阶级主体性的建构与遮蔽
泰勒制在中国的“一鼓作气”,具有特殊的历史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人阶级的政治热情高涨,对国家的认同感强烈。他们愿意为国家付出更多的劳动,愿意接受国家的“科学管理”,愿意在生产竞赛中争当模范。这种政治热情,是泰勒制能够“一鼓作气”顺利推行的主观条件。从统治阶级的视角看,泰勒制的引入是对工人阶级进行现代化“规训”的必要步骤。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的主体构成是刚刚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他们缺乏工厂劳动的经验,缺乏现代工业纪律的意识,缺乏集体主义的习惯。泰勒制通过标准化、定额化、专业化的管理,将工人“锻造”成现代产业工人。这一“锻造”过程,既是生产力的提升过程,也是生产关系的塑造过程。
然而,工人阶级的主体性不是只有“被锻造”的一面。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也通过参与工会、参与劳资协商、参与“三反”“五反”、参与生产竞赛,建构了自己的主体性——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建设的“主力军”,是革命的“先锋队”。问题是,这种主体性是被“召唤”出来的,是在国家设定的轨道上运行的。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与他们在工厂中的被支配地位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他们被要求“当家作主”,却在工厂里只能“服从命令”。他们被要求“发挥积极性”,却被限制在“完成定额”的范围内。他们被要求“关心国家大事”,却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无从置喙。
这一矛盾,将在1957年后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中开始激化,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达到高潮,在1960年的“鞍钢宪法”中得到理论的表达。毛泽东在1960年3月22日对“鞍钢宪法”的批示中,将苏联的管理模式称为“马钢宪法”,将鞍钢的新经验称为“鞍钢宪法”。他指出,“马钢宪法”的特点是“一长制”、物质刺激、依靠少数专家和一套繁琐的规章制度。而“鞍钢宪法”则强调“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这是一场工人阶级在劳动过程中的“夺权”斗争——从管理者手中夺取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
从泰勒制在中国引入的历程中,我们看到了工人阶级主体性建构的双重性。一方面,工人阶级通过参与劳动竞赛、争当先进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建构了“为国家劳动”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他们在泰勒制的科学管理框架下,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这种主体性建构与遮蔽的辩证法,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史的核心线索。“一鼓作气”的泰勒制,既是对工人阶级的“规训”,也是工人阶级“锻造”自身的熔炉。
小结
泰勒制在中国的引入,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史上的重要篇章。它以苏联“马钢宪法”为中介,通过“一长制”、劳动定额、计件工资、生产竞赛等制度安排,将工人阶级的劳动过程全面置于“科学管理”之下。泰勒制的“一鼓作气”,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的政治条件下实现的。工人阶级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接受了这一“科学管理”——他们相信,这是“为国家劳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劳动”。然而,泰勒制的本质是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是对工人阶级主体性的遮蔽。
这一“一鼓作气”之后,工人阶级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提升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也被成功建构起来了。然而,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这一矛盾,将在1958年后的“鞍钢宪法”中得到激烈的表达。
泰勒制的“一鼓作气”,是工人阶级主体性建构的开端,也是工人阶级主体性遮蔽的开端。工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历程,在这里进入了新的阶段——他们不再是旧社会中被随意打骂、任意剥削的“苦力”,但离真正“当家作主”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第六节 矛盾:工人阶级的双重身份
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命运呈现出一幅充满张力的图景。一方面,他们从旧社会最底层的被压迫者,一跃成为新中国的“领导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在生产关系的深层结构中,他们仍然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仍然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仍然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和剩余产品的分配。这种“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之间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双重身份的本质规定。“晨雾”的意象,准确地捕捉了这一阶段的本质特征:黎明已经到来,工人阶级看到了曙光;但雾气尚未散去,前路朦胧不清。工人阶级虽然从政治上“翻身”了,但在经济上尚未真正“当家作主”。这一矛盾的展开和解决,规定了此后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历程。
一、政治上的领导阶级 vs 经济上的雇佣劳动者
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宪法进一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这一法律定位,不是空洞的政治宣示,而是具有实际制度保障的。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代表占有相当比例;在各级政府中,工人出身的干部被大批提拔;在企业中,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工人阶级——这个在旧中国被踩在社会最底层的阶级——第一次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成为国家的主人。
与政治上的崇高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处境。在“一长制”的管理体制下,企业的最高权力集中于厂长一人之手。厂长由上级任命,对上级负责;工人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服从各级管理者的指令。工人不能选举厂长,不能罢免不称职的管理者,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他们能做的,是“提合理化建议”、参加生产竞赛、在工会会议上反映意见。
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形式上并无本质区别。不同的只是: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在新民主主义企业中,管理者是“国家”的代表,而国家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权。但问题是,当工人不能有效控制管理者时,管理者就会从“公仆”蜕变为“主人”。这正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反复警告的“官僚主义蜕变”的危险。
新民主主义时期,国家投入巨大精力培育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政治教育、典型宣传、劳动模范表彰、工会活动等多种方式,工人被反复告知: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工厂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
这种“主人翁”意识的培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大批工人以空前的热情投入生产,积极参加劳动竞赛,争当先进生产者,在“为社会主义劳动”的口号下挥洒汗水。他们相信,自己的劳动不是在为资本家创造利润,而是在建设自己的国家。
然而,“主人翁”意识与工人实际无权之间的落差,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心理张力。当工人发现,无论他们怎么提意见,工厂的决策仍然由厂长“一个人说了算”;当工人发现,他们辛苦劳动创造的财富,大部分以利润和税收的形式被国家拿走,而自己只能拿到工资;当工人发现,那些“当官”的人享有他们无法企及的特权——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开始动摇。“主人翁”意识的培育与工人实际无权之间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意识的核心张力。
二、国家资本主义下剩余价值的归属问题
在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企业中,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原则。利润分为四份: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股东股息红利。资本家按照投入的股份参与分配,股息红利约占利润的四分之一。“四马分肥”意味着: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一部分仍然以股息红利的形式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虽然国家通过税收和企业公积金将大部分剩余价值用于公共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这一事实本身,说明工人阶级尚未完全占有自己创造的财富。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彻底性,也是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根据。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不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改为按核定资产领取定息(年息5%)。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定息不是资本家“劳动”的报酬,而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生产资料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国家以定息的形式,继续向资本家支付一部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定息的存在,意味着工人阶级创造的财富仍然有一部分被不从事生产劳动的资本家阶级所占有。虽然定息率固定为5%,虽然定息由国库统一支付,虽然这部分剩余价值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但它的象征意义重大:工人阶级还没有完全占有自己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权利”仍然存在,不平等仍然不可避免。定息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权利”在经济分配领域的表现。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剩余价值主要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的形式归国家所有。国家将这些剩余价值用于工业建设、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从最终用途看,剩余价值确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然而,问题在于“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区别。在“直接占有”的条件下,工人自己决定剩余价值如何使用;在“间接占有”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使用由国家和企业管理者决定。只要工人不能有效控制国家和企业的决策,剩余价值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无法保证——它可能被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官僚特权、形象工程等不符合工人阶级利益的用途。
国家占有剩余价值,在理论上可以论证其“最终归于人民”,但在实践中,占有和使用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工人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没有发言权。这种“占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官僚阶层形成的经济根源。
三、官僚阶层的初现与工人实际管理权的有限性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企业管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从厂长到车间主任,从工段长到班组长,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权力链条。每一级管理者对上级负责,工人处于权力链条的最末端。这种等级制,是泰勒制“科学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一长制”的必然产物。等级制的建立,有其现实必要性。现代工业生产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没有等级制就没有效率。但问题是:等级制会不会蜕变为官僚制?管理者会不会从“公仆”蜕变为“主人”?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由于工人出身的干部大量被提拔,由于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由于党和政府的政治教育,官僚主义问题尚未普遍化、严重化。但萌芽已经出现。一些厂长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滥用职权、搞特殊化等现象,在“三反”运动中被揭发出来。这些问题在当时被作为“官僚主义”加以批判,但其深层原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并没有被根本解决。
“一长制”与工人参与管理之间,存在着结构性冲突。“一长制”要求工人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完成定额;工人参与管理则要求工人有权参与决策、监督管理者、对企业事务发表意见。在“一长制”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框架下,工人参与管理只能是“咨询性”的、“建议性”的,而不能是“决策性”的。
1954年,中共中央开始对“一长制”进行反思。1956年中共八大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取代了“一长制”。这一变革,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厂长的个人权力,加强了党委对企业领导。但这一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的被支配地位——工人仍然不能选举管理者,不能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仍然停留在口号层面。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干部是“先锋队”——他们冲锋在前,吃苦在先,与群众同甘共苦。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干部被派往企业担任管理职务。从“先锋队”到“管理者”,干部的身份发生了微妙但重要的转变。
作为“先锋队”,干部与群众融为一体,没有特殊利益。作为“管理者”,干部掌握了分配资源、奖惩下属、决定人事的权力,开始有了特殊利益。当他们坐在办公室里批文件、做决策时,他们与车间里的工人之间的距离,不仅是物理距离,更是社会距离。这种身份转变,是官僚阶层形成的微观机制。
毛泽东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刻的洞察。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们的许多工作人员中间,现在滋长着一种不愿意和群众同甘苦,喜欢计较个人名利的危险倾向。”1960年代,他发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号召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以防止官僚主义和修正主义。这些努力,都是针对“从先锋队到管理者”的身份转变所带来的问题。但这些努力在当时未能根本解决官僚阶层形成的问题,这一问题最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以激进的方式提出来。
四、“晨雾”的隐喻:黎明已至,但前路尚未清晰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处境,可以用“晨雾”来概括。晨雾意味着黎明已经到来,但前路尚未清晰;工人阶级看到了曙光,但通往真正解放的道路仍然朦胧不清。工人阶级已经获得了政治解放。他们不再是旧社会中可以被随意打骂、任意剥削的“苦力”,而是新中国的主人。他们有选举权,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这是中国历史上工人阶级第一次获得的“人的尊严”。
然而,工人阶级尚未获得经济解放。他们仍然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他们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他们仍然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和剩余产品的分配。在生产关系的深层结构中,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并没有因为所有制的改变而根本消除——生产资料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工人对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没有直接的控制权。
“晨雾”的另一个含义是:过渡性。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是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从国家资本主义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从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向劳动者共同占有剩余价值过渡,从“一长制”向工人参与管理过渡。过渡的方向是明确的,但过渡的道路是曲折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开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法律上完全确立,资本家阶级在经济上不再具有剥削能力。然而,新的矛盾随之浮现: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官僚阶层)之间的矛盾。工人虽然不再受资本家剥削,但仍然受管理者支配。如何解决这一矛盾?1957年整风运动、1958年“大跃进”、1960年“鞍钢宪法”、1963-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此后二十年的中国历史,都是围绕这一矛盾的展开而展开的。
在政治上,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他们被动员起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被赋予“主人翁”的意识形态定位,被塑造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
在经济上,工人阶级仍然处于被支配地位。在国家资本主义的框架下,他们仍然依靠工资生活,仍然服从管理者的指令,仍然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和剩余产品的分配。资本家通过定息仍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国家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占有剩余价值的主要部分。
在组织上,官僚阶层开始形成。党的干部从“先锋队”转变为“管理者”,开始享有特殊利益和特权。工人参与管理的权利是有限的、咨询性的,而不是决策性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成为潜在的社会矛盾。
工人阶级的双重身份,是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有待于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变革——从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从“一长制”向工人参与管理过渡,从“按劳分配”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渡。然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并没有自动解决这一矛盾。相反,新的矛盾——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正在酝酿。
1956年后的中国历史,将围绕“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工人参与管理的尝试与失败、官僚阶层的形成与蜕变、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阶级激进民主实践的兴衰等主题展开。这些历史进程,既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双重身份的延续,也是工人阶级寻求真正解放——不仅是政治解放,更是经济解放——的艰难探索。
“晨雾”终将散去。工人阶级穿过雾气,走向真正的解放——经济上的解放,即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这条道路,注定不会平坦,但历史的方向是明确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阶级的解放,只有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正是在这条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第七节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然性
新民主主义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种过渡形态。它承载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桥梁和中介作用。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指出的,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但这两步必须“毕其功于一役”,不能中间横插一个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正是这两步之间的过渡形态。它在经济上是多种成分并存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政治上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然而,过渡形态的本质决定了它的不稳定性。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工人阶级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之间的矛盾、资本家阶级与社会主义目标之间的冲突——决定了新民主主义不可能长期稳定。它要么向前走,过渡到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管理者;要么向后倒退,复辟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蜕变为官僚资本主义,工人阶级重新成为纯粹的雇佣劳动者。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不是主观意志的选择,而是新民主主义内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在这一历史关节点上,中国与苏俄走过了一段相似而又不同的道路。苏俄的新经济政策与新民主主义几乎同时起步——如果说新民主主义是“晨雾”,那么新经济政策就是苏俄的“晨雾”。两国都是在革命胜利后,面对经济崩溃和阶级力量对比的严峻现实,被迫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措施。两国的工人阶级都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政治地位的跃升与经济地位的暧昧。然而,两国过渡的历史命运却截然不同:苏联的新经济政策在1928年后被斯大林强行终结,以暴力集体化和超高速工业化取而代之,工人阶级在“大清洗”的血腥镇压中丧失了权力;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则在1956年平稳过渡到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在“鞍钢宪法”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参与管理权力——尽管这一权力在官僚主义的反扑和改革开放后的资本复辟中最终得而复失。比较这两条道路,是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命运的关键。
一、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
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矛盾在于: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运行中,生产关系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工人出卖劳动力,资本家(通过定息)和国家(通过税收和利润)占有剩余价值。这种“社会主义形式、资本主义内容”的结构,不可能长期维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虽然没有直接讨论新民主主义,但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同样适用于对新民主主义的分析。在新民主主义阶段,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国家计划与市场自发力量之间的矛盾,构成了一张复杂的矛盾之网。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通过定息仍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定息率虽然只有5%,虽然由国库统一支付,虽然这部分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大,但其象征意义是致命的——它意味着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仍然有一部分被不从事生产的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这与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的目标是根本冲突的。只要资本家阶级还以“食利者”的身份存在,工人阶级就不能说是真正的“主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反复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不仅是镇压被推翻的剥削者,更是要彻底消灭阶级本身,消灭任何人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定息的存在,意味着阶级还没有被彻底消灭。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虽然受到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控制,但资本家仍然保留着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他们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量、改变产品结构、选择销售渠道。这种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要求是矛盾的。当国家需要某种产品时,资本家可能因为利润低而拒绝生产;当国家不需要某种产品时,资本家可能因为利润高而擅自增产。这种“计划”与“市场”、“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矛盾,是国家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
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培育,是国家资本主义下工人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工人在政治集会上高呼“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在劳动竞赛中高喊“为国家而劳动”,在工会活动中行使“参与权”。然而,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工人的实际权力极为有限。他们不能选举厂长,不能罢免不称职的管理者,不能决定利润分配,不能制定生产计划。这种“主人翁”意识与企业实际管理权的脱节,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工人阶级意识的核心张力。当工人发现,无论他们多么努力、多么积极,企业决策仍然是“领导说了算”时,这种落差就转化为对官僚体制的不满。
国家资本主义具有两重性。它既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梯”,也可能蜕变为官僚资本主义的“温床”。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曾警告:国家资本主义“如果执行得好,能成为走向社会主义的桥梁;如果执行得不好,会成为走向资本主义的桥梁”。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是否能够成功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而不是蜕变为官僚资本主义,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工人阶级是否真正掌握了国家权力;党的领导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资本家阶级是否被彻底改造。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工人阶级在过渡中主体地位的加强,以及党的正确领导,使中国避免了苏联式的官僚资本主义蜕变,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
二、中苏比较:两条国家资本主义之路
1921年的苏俄与1949年的中国,面临着极为相似的历史处境。内战或解放战争结束后,两国经济都处于崩溃边缘。1920年,苏俄工业产量仅为1913年的14%,农业产量大幅下降,饥荒肆虐。农民对余粮收集制的反抗此起彼伏,1921年春爆发的喀琅施塔得水兵起义更直接动摇了苏维埃政权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的状况也因战争和经济崩溃而恶化,失业率高企,工资微薄。中国的情况同样严峻。1949年,工业总产值比1936年下降了一半,钢产量比1943年降低了90%。通货膨胀肆虐,市场混乱。工人阶级虽然政治上获得了解放,但在经济上仍然贫困。面对同样的困境,两国都选择了“退却”——以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恢复经济的过渡措施。列宁称新经济政策为“战略退却”,是在无产阶级政权领导下向资本主义“学习”管理经济的方法,以便更有准备地转入对资本主义的进攻。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同样是一种“战略退却”——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作用,恢复生产,稳定市场,积累工业化资金,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条件。
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论述,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列宁将国家资本主义视为经济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是“能够被我们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他列举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几种形式——租让制、租借制、合作社、代销制等。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与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都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都是以向社会主义过渡为最终目标。
苏俄新经济政策的核心是“退却”。它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在交完粮食税后可以自由出售余粮;允许私营商业和中小企业存在和发展;将部分国有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允许企业自负盈亏。到1925年,私营商业已占零售贸易总额的57.7%。新经济政策恢复了市场机制,允许商品流通,引入竞争,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手段来恢复国民经济。这一“退却”,是在无产阶级政权领导下,暂时利用资本主义来恢复生产力、巩固工农联盟的战略手段。
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则有所不同。它从一开始就将私人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不是简单地“允许”存在,而是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控制其生产方向和销售渠道。个体农民虽然允许“单干”,但在供销、信用等方面日益依赖于合作社。新民主主义没有经历从“全部国有化”到“允许私人经济”的“退却”,而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有计划地利用和改造私人经济。
更重要的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退却”幅度远比苏俄小。苏俄允许外国资本以租让制形式进入,允许私营商业占据零售业主导,允许私人资本在中小企业中占支配地位。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则从一开始就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使私营企业成为国家的“加工车间”;1954年开始的个别企业公私合营进一步将私人资本纳入国家控制;1956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则彻底消灭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退却”,是在“计划”轨道上的“退却”,而不是苏俄式的“市场”轨道上的“退却”。
工人阶级地位的双重性:中苏比较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工人阶级面临着与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相似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会享有一定的权利,工人获得了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新经济政策恢复了市场机制,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劳动纪律强化,工资差距扩大,计件工资制普遍推行。工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这种“双重性”,与中国的“政治领导”与“经济被支配”的矛盾在结构上极为相似。
区别在于:苏俄新经济政策的“退却”幅度更大,市场机制的恢复使工人直接面临失业威胁和工资竞争,工人贵族的形成更为突出;中国新民主主义则始终将私人经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工人阶级的就业和工资更有保障,工人阶级内部的贫富差距较小。此外,苏俄工人阶级经历了更为激烈的斗争——1920年代多次爆发工人罢工和示威,对新经济政策下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制度表示不满。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运动则相对平稳,工人在“三反”“五反”等运动中主要是国家动员的对象,而非自发的反抗力量。
列宁在1921年提出新经济政策时曾强调,这一政策至少要坚持25年,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然而,列宁去世后不到五年,斯大林就抛弃了这一政策。1928年,斯大林以“粮食收购危机”为借口,开始推行超高速工业化,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并于1929年宣布“消灭富农阶级”。新经济政策被终结,苏联走上了一条以暴力为特征的“斯大林模式”道路。与此同时,新经济政策的终结也伴随着工人阶级政治权力的急剧丧失。1920年代中后期,斯大林通过党内清洗和政治镇压,逐步消灭了党内反对派,将工会从工人阶级的“学校”变成了“传送带”。工人阶级失去了对苏维埃政权的实际控制权——既不能监督官僚机构,也不能参与经济决策。苏联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被支配地位,为1930年代的“大清洗”和古拉格体系的建立铺平了道路。在这一进程中,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蜕变为斯大林式的官僚集体主义,工人阶级成为被统治、被压制的对象。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则走向了另一条道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没有像苏联那样转向暴力集体化和超高速工业化,而是提出了“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开始了以“大跃进”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更关键的是,1957年后毛泽东对“官僚主义”的警觉和对“苏联模式”的批判,使中国在1960年提出了“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强调工人参与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技术人员与工人相结合。这一探索,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发展为工人阶级“巴黎公社式”民主管理的激进实践。
中国之所以能够避免苏联的命运,至少有三个原因。第一,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础远较苏俄深厚。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农村长期斗争中取胜的,党与农民的血肉联系,使工农联盟比苏俄更为稳固。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方式,避免了苏联暴力集体化带来的尖锐社会矛盾和工人阶级的被动处境。第三,毛泽东对苏联模式的警惕和对官僚主义的持续批判,使中国在1956年后一直在探索一条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然而,这一历史逻辑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工人阶级在国家和企业中的实际权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鞍钢宪法”的推广、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和工人阶级激进民主实践的成熟。而这一探索的失败,工人阶级在改革年代重新被抛入雇佣劳动体系,则是另一段历史了。
三、工人阶级的诉求与党的战略选择
工人阶级对新政权抱有极高的期待。他们期待自己能够真正“当家作主”——不仅是政治上的“主人”,更是经济上的“主人”。在旧社会,工人是资本的奴隶;在新社会,工人渴望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种期待,是工人积极投入“三反”“五反”、积极参加生产竞赛、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的心理基础。然而,“主人翁”的意识形态与工人实际无权之间的落差,使工人对官僚体制日益不满。1957年整风运动中,工人对“一长制”、官僚主义、特权现象的批评,正是这种不满的集中爆发。工人要求扩大工会权力、参与企业决策、监督管理者、缩小工资差距。这些诉求,是新民主主义内在矛盾的反映,也是工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客观要求。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掀起高潮。农业合作化使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工人阶级看到了工农联盟的新基础;公私合营使资本家阶级退出企业管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显著提高。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工人代表进入管理委员会,参与企业决策,监督公方代表和私方代表。工人们感到:社会主义已经不远了。
1956年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率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人们敲锣打鼓、奔走相告,庆祝“我们工人阶级真正当家作主了”。这种高涨的热情,是工人阶级对新政权的认同,也是工人阶级“自为”意识的历史性飞跃。
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阶段即将结束,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即将开始。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不仅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力量。在“三反”“五反”中,工人阶级揭发不法资本家的罪行;在公私合营中,工人阶级监督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在合作化中,工人阶级帮助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和组织力量,是过渡时期总路线能够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四、小结: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新问题
1956年,随着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在中国基本被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经济基础。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再具有剥削能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领取定息的“食利者”。工人阶级在法律上成为生产资料的唯一主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中国全面确立。然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并没有自动解决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分离问题。生产资料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工人对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没有直接的控制权。工人仍然依靠工资生活,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企业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框架下运行,工人参与管理的权力仍然是有限的。新的矛盾——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官僚阶层)之间的矛盾——正在酝酿。
1956年后,毛泽东逐渐意识到苏联模式的内在缺陷。“一长制”、物质刺激、专家治厂,使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被边缘化。1960年,毛泽东提出“鞍钢宪法”,以“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取代苏联的“马钢宪法”。这是工人阶级从“政治上的主人”走向“经济上的主人”的关键一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工人阶级被动员起来“炮打司令部”,冲击官僚阶层,建立“巴黎公社式”的革命委员会和工人管理小组,试图通过群众运动解决官僚主义问题。然而,文化大革命的激进实践最终以失败告终。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权力,在改革年代伴随着国企改制和市场化改革被系统性地剥夺。工人阶级从“主人”重新沦为“雇工”,从“领导阶级”变成“弱势群体”。
新民主主义时期“晨雾”中的矛盾——工人阶级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在1956年得到解决。它只是以新的形式——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在新的历史阶段继续展开。它的最终解决,有待于工人阶级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真正掌握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分配权和决策权。这一历史使命,还没有完成。
第二卷
第三章 蒸蒸日上——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 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的提出与工人阶级的新定位
1952年秋,朝鲜战局趋于稳定,国民经济的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在中国共产党看来,此时已具备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人阶级如何被重新组织起来,投入一场新的、规模更为宏大的历史运动。一、总路线的酝酿:“从现在起,向社会主义过渡”
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曾提出,革命胜利后,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待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再“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这一设想的理论根基,是毛泽东于1940年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革命,中间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过渡阶段。然而,历史并未沿着这一设想按部就班地展开。到1952年底,在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的同时,中国社会生活中也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问题:农民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与城市工业对粮食、农产品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贫富分化开始显现,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时起时伏。这就使党不可避免地把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1952年,毛泽东分析社会主要矛盾时明确强调:“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一判断标志着,中国在取得国民经济恢复的伟大胜利后,准备全力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首次提出“从现在起,开始用10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一提法意味着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原先设定的“长期建设”阶段被大幅压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被提上了紧锣密鼓的日程。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完整的表述。同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同年8月,毛泽东在修改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结论稿时,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出了正式的文字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这段文字对总路线的表述,后来被反复传诵,成为1950年代中国家喻户晓的政治纲领。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起草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经毛泽东两次修改后转发全国,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最终确定表述。至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一总路线。
从文本细节来看,毛泽东对总路线的表述经历了多次精心推敲。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非“从1953年开始”作为过渡时期的起算点,意在强调过渡阶段的任务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开始,使总路线获得更深远的历史合法性。将“相当长的时期”与“逐步实现”并用,既保持了原先设想的审慎,又为加速推进预留了灵活性。而“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这一比喻,则赋予了总路线不容置疑的神圣地位——任何偏离总路线的工作,都将被定罪为“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二、工人阶级角色的重构——从“领导阶级”到“建设主体”
总路线的核心内容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一化三改”,即“一体两翼”:以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一化”)为主体,以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改”)为两翼。“化”与“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在这一战略架构中,工人阶级占据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位置。按总路线的理论逻辑,社会主义工业化需要工人阶级以高度觉悟投入生产建设,成为创造新生产力的主力军;“三改”则需要工人阶级在公私合营中发挥“监督和协助”的作用。工业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而工人阶级则是推动主体的引擎和支撑两翼的骨架。刘少奇后来在工会七大的致词中将这种逻辑凝练为一句话:工人阶级的作用,就是“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经济计划而奋斗,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严格节约和降低产品成本而奋斗”。
然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工人阶级在总路线中的地位,既被空前抬升,又包含着深刻的二重性。
一方面,工人阶级被明确界定为“领导阶级”,在政治话语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工人阶级的“觉悟”“纪律性”“组织性”被反复歌颂,成为动员其他社会阶层的精神旗帜。这种地位的确立,是基于工人阶级与新国家在利益上的“同构性”——工人阶级不再是为他人生产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者,而是在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主义而劳动。在资产阶级看来,这是剥削阶级从政治舞台上的彻底退场;在工人自己看来,这是“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历史性转折。1949年后工厂中普遍出现的“主人翁”话语——“过去干死干活为资本家,现在卖力气是为咱们自己的国家”——正是这种政治地位与意识形态塑造的产物。
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又被重新定义为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执行者”,其首要任务不是“解放自己”或“解放他人”,而是“完成生产计划”。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813人,代表着全国1020万工会会员。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举行的第一次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致词明确指出:过渡时期新的历史任务“特别有赖于中国工人阶级作更有组织和更高觉悟的斗争”。大会确定了工会的新方针:在党的领导下,联系并教育工人群众,不断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巩固工农联盟,积极完成国家建设计划,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
这里出现了一个值得深究的张力:工人阶级的政治身份与经济角色之间,存在着一道尚未弥合的裂缝。在政治话语中,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翁,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在经济实践中,工人被要求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为国家目标贡献劳动,其劳动过程仍然受到严格的管理和考核。这种张力——工人的名义控制与实际控制之间的落差——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不但没有消除,反而随着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而不断加深。八级工资制、计件工资、经济核算、一长制……这些制度形式在使管理变得“可计算”的同时,也悄然将工人的自主空间重新纳入了资本逻辑的轨道。
三、国家工业化的工人阶级基础
总路线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抗美援朝战争使新中国的国防压力倍增,而工业基础极端薄弱。1952年,中国的钢产量仅为135万吨,不足美国的零头,更无法支撑现代化的国防力量。在此背景下,工业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生存的需要。而工业化所需的巨额资本,在当时不可能依靠外资援助(苏联的贷款有限),也不可能依靠私人资本积累(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弱小且分散),只能依靠两条途径:一是从农业中提取剩余(通过统购统销和工农剪刀差),二是从工人阶级的劳动中提取剩余(通过低工资高积累)。工人阶级因此被推到历史前台——他们是工业化的“主力军”,也是工业化的主要“成本承担者”之一。根据中央当时的设想,过渡时期需要大约三个五年计划、15年左右的时间来完成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这一时间框架是经过反复推敲的:1952年9月毛泽东首次提出“10到15年”,1953年6月进一步明确“要用10年到15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如此设定,一方面反映了对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综合承受能力的估量——工业建设周期长、投资密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对改造过程复杂性的预判——尤其是对小农和手工业者数以亿计的个体经营者,其生产方式和观念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变。然而,实际进程完全超出了这一预计。“三改”在1956年便基本完成,仅用了3年多的时间。这种“加速”对工人阶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来看,总路线提出后公私合营企业的效率确实明显提升。数据显示,1950年至1955年间,公私合营工业的平均每人劳动生产率呈快速增长态势,从4257元跃升至13358元,六年增长了约214%。同期私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则从4357元升至6878元,增幅约58%,但在绝对值上始终低于公私合营。这一数据轨迹生动地反映了改造进程与效率增长之间的关联——公私合营企业不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完成了变革,更获得了更好的原材料、资金和技术支持,工人的劳动条件、劳动组织和管理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劳动生产率相应提高。1955年比1954年,工业部门(不包括私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约提高了百分之十,而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提高了不到百分之一。这意味着,工人阶级的劳动贡献与生活改善之间出现了显著的“剪刀差”——工人的劳动产出了更多,但反映在工资单上的回报却微乎其微,多数增长部分转化为了国家的工业积累。
这一现象背后的政治经济学本质,关涉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在改造后的公私合营企业中,剩余价值则被国家以利润形式占有,并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工业化积累。从工人阶级的视角看,这种“从资本家手里夺回来的剩余价值并没有回到工人手里,而是进了国家账户”。工人阶级的劳动仍然是被“支配”的——支配权从私人资本家手中转移到了国家手中,工人仍然不是劳动过程的最终决定者。正是这一结构性事实,埋下了此后“工厂管理民主化”改革与“一长制”之间持续冲突的根源,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毛泽东后来为什么要将批判的锋芒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因为这种支配关系如果不受制约,必然在官僚阶层的手中重新生长出阶级权力,而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则会在这种权力结构中成为徒具形式的宣言。
四、工人阶级动员的组织化
工会七大不仅明确了工人阶级的新任务,还确立了贯彻总路线的新组织架构。大会将六次劳大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并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在工会性质、任务与作用,入会条件和会员权利义务,工会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上做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赖若愚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刘宁一、刘长胜、朱学范当选为副主席。自此,各级工会开始由过去作为工人阶级“战斗指挥部”的职能,转变为配合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生产竞赛组织者”。这种转型可以视为一种“功能迁移”:过去,工会是组织罢工、争取劳工权益的战斗堡垒;现在,它被规训为国家计划在劳动领域的延伸工具。与此配套的是劳动竞赛的制度化。1953年,各地工会纷纷动员工人投身竞赛活动。以山东为例,该年发动职工进行“五比”——比安全、质量、出勤、学习创造发明、劳动纪律——竞赛活动,评出先进个人138名(一等16名、二等44名、三等78名)。上海市的劳模大会规模迅速扩大:1953年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有251人出席,1954年度扩展到659人,1955年度更达到2035人。到1956年4月,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和特邀代表共计6182人。
劳动竞赛在“多快好省”的口号下,将工人阶级的劳动热情转化为对高指标、高定额的追求。它既是一种动员机制,也是一种纪律机制:一方面,它为工人提供了荣誉激励和物质奖励,推动了技术革新和生产效率的迅速提升;另一方面,不断拔高的生产定额,迫使工人以更高的劳动强度和更长的劳动时间完成计划,而待遇的改善却明显滞后于贡献的增长。竞赛没有将国家积累这一最终目的诉诸工人,而是把它转化为“为社会主义立功”的道德义务,巧妙地将剩余价值的国家提取包装成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光荣行动。
与劳动竞赛并行的是工资制度的调整。1953年至1955年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计件工资。在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相当高的覆盖率。以武汉市为例,1955年在地方工业的43个工厂20330名生产工人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达9568人,占约47%,建筑业固定工人12447人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达5150人,占比41.33%。计件工资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强化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削弱了工人的集体团结。这种制度安排的阶级意义在于——它借助“按劳分配”的形式将工人进一步原子化,使每个工人更多地关注个人的工资收益而非集体的劳动条件,从而降低了工人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
五、工人阶级的双重定位
总路线的提出,给工人阶级带来了双重定位。一方面,工人阶级被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在政治身份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被定位为“完成计划的主力军”,其劳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纳入国家积累的轨道,工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被引导到完成国家指标的方向上,而非超越既有生产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工人阶级在总路线中的位置折射出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积累动力究竟来自哪里?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的动力源于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在中国,这种剩余价值仍然被生产,却被国家以利润的形式占有,并转化为工业投资。工人阶级在形式上已经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但在生产过程中,他们仍然是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其劳动过程仍然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考核。他们的“主人翁”地位,更多体现在政治仪式和法律条文上,而非日常劳动过程中的实际控制力上。这一内在矛盾,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大跃进时期围绕“鞍钢宪法”的争论中,将被一次又一次地推向聚光灯下。
从数据上看,1953-1955年是工人阶级队伍在制度层面上被深度整合的关键期——工会由战斗堡垒转为生产竞赛组织者,劳动竞赛制度渐趋成熟,计件工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1956年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召开时,6182名代表站在人民大会堂的聚光灯下接受表彰——这既是一个“模范工人”政治地位巅峰的象征,也标志着工人阶级被锻造为工业化“螺丝钉”的过程已告基本完成。这种“锻造”——以“一化三改”为号令、以劳动竞赛为引擎、以计件工资为杠杆——形成了工人阶级在过渡时期国家发展模式中的制度化位置:站在舞台的中央,却始终按照指令表演;被颂扬为“领导阶级”,却在工厂管理的实际权力中日渐边缘化。工人每天走进厂房——机器轰鸣,烟囱吐烟,他们是新社会的“主人翁”,却越来越像一部精密机器上的齿轮:不可或缺,却从未真正握过方向盘。
总路线的提出,还预示着工人阶级将在随后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扮演核心角色。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工人将成为监督资本家、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分子;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工人将通过“工农联盟”的形式为集体化提供政治支持;而在工业化建设中,工人更将成为增产节约、技术革新的主力军。工人阶级的“建设者”角色将在“三改”和“一化”的实践中不断被强化,而“革命者”角色则逐渐退居幕后。这种角色转换所留下的意识形态印记,为1956年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提供了政治动员基础——但这份基础,恰是由工人阶级以自身的重新定位与有限权利为代价铺垫而成的。
把总路线的政治经济学底色放到时代的横断面上来审视,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总路线的历史登场,与其说是一场纯粹的“社会主义革命”号角的吹响,不如说是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向“建设主体”转型的制度化设计。在“一化三改”的高亢旋律背后,工人阶级被动员、被整合、被塑造——他们登上了舞台的中央,却发现自己被锁在了一个早已写定的脚本里。这个脚本以国家工业化为最高目标,以工人阶级为动力引擎,却在根本上保留着劳动过程的外在支配和剩余价值的国家占有。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保障(劳动保险、免费医疗、福利住房、终身雇佣),其经济待遇相较建国前有了质的飞跃;但在工厂管理层面,工人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计划是上面定的,定额是管理层核的,连工资制度本身(八级制、计件制),也在反复塑造着“按劳分配”表象下的等级秩序。这种“政治地位上升—经济权利受限”的不对称结构,既体现了工人阶级在新政权下的制度性胜利,也埋下了工人阶级作为独立政治力量逐渐边缘化的伏笔。1956年八大便已发出某种信号——当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了“经济建设”,工人阶级也被确定地定格在“劳动者”和“建设者”的角色上。“领导阶级”从革命年代的先锋,蜕变为建设时期的模范,其阶级意识的独立表达空间,在制度化进程中日渐萎缩。这一历史过程,从1953年总路线的提出就已写下了最初的一笔——它既是工人阶级走向国家主人的序章,也是工人阶级逐步被纳入行政化轨道、逐步失去自主意志的开端。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国家提取农业剩余的关键环节
农业合作化是“一化三改”战略中最复杂、最具社会震荡性的环节。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从“稳步前进”到“加速跃进”的重大转折。这一转折的核心动力,并非农业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要求,而是国家对农业剩余提取的制度化需要——以低价的统购统销从农业汲取剩余,以合作化的组织改造将汲取制度化。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农村工作机构既要在“自愿互利”原则下动员分散的小农,又要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完成制度变革。正是在这一矛盾的张力中,1955年前后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发生了根本性逆转——“停、缩、发”方针从对冒进的纠偏,演变为加速运动的助推器。一、问题的浮现:冒进、过火与农民的消极抵抗
1954年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迅猛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3年底的1.4万多个激增至1954年底的近50万个。到1955年1月,全国新办的合作社就达38万多个。合作社在数量上的急剧扩张,远远超出了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当多的合作社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迫农民建立的,不少地方干部为了追求数字指标,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动员方式。与此同时,1954年是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第一年。统购统销制度要求农民以国家规定的低价将余粮卖给国家,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地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征购指标,征购了农民的口粮和饲料粮,犯了严重的主观主义错误,征了“过头粮”。两项政策叠加,在农村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农民对党的农村政策产生怀疑,对合作化运动的抵触情绪迅速积聚。
农民的不满以多种形式表达出来。在一些地区,入社农民大量提出退社要求;在另一些地区,农民用出卖或屠宰牲畜等消极方式表达反抗。1955年初,河南省有的地方出现了出卖牲畜和屠宰幼畜的现象,河北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地主叫喊“合作社不如互助组、互助组不如单干”的苗头。有些地方还发生了哄闹、殴打干部等事件。农民说:“粮食征购多了,吃都吃不饱,哪有心思搞合作化?”
这些现象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警觉。1955年3月上旬,毛泽东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汇报农村工作时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坦率承认,五年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入社,可以肯定不是自愿的”,甚至提出可以将原定的入社农户比例从50%降低到三分之一。邓子恢感到惊讶,认为50%的设想还是合适的,但毛泽东坚持认为合作化也要放慢。
这次谈话清晰地揭示了一个事实:1955年春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的判断,与邓子恢并无根本分歧。两人都承认合作社发展过快、强迫命令严重,都需要放慢步伐、进行整顿。当时毛泽东强调:“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在提醒全党,不能以主观意志超越客观条件。然而,这一判断在短短几个月后就被彻底颠覆。
二、“停、缩、发”方针:对冒进的纠偏与基层执行的异化
1955年3月,为扭转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冒进倾向和农村的紧张局势,党中央提出了“停、缩、发”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实行停止发展、适当收缩和继续发展三种政策。毛泽东将这一方针形象地称为“三字经”:“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他与邓子恢等人当场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华东、东北一般要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再适当发展一些。1955年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强调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0万个,完成了预定的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通知指出,在大发展之后进行整顿巩固工作,“社数和户数有合理减少是必要的。有些地方怕数字减少,百分比下降,就不敢贯彻自愿原则,这是不对的,应该改变。”
“停、缩、发”方针的本意是纠偏。它承认了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侵犯农民利益等严重问题,并试图通过整顿加以纠正。对农民而言,这一方针意味着他们可以表达不满,可以退出不情愿加入的合作社。对基层干部而言,政策的转向意味着他们不必为了完成数字指标而继续施压。表面上看,这是一次正确的政策调整。
然而,“停、缩、发”方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异化。部分省份在执行“收缩”时,采取了比中央要求更加激进的手段。浙江省的做法最为典型。1955年3月上旬,毛泽东同邓子恢等谈话并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合作社后,中央农村工作部致电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建议“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向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
浙江省委接受了这一建议,指示各地、县委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基层,宣传“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全省农业社从5.3万余个收缩到3.7万余个,减少了1.5万余个;入社农户由131.2万户减少到87.9万户,减少了43.3万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从30%下降到17.8%。
这一收缩的猛烈程度令人震惊——超过四分之一的合作社在短时间内被解散,超过三分之一的入社农户被动员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收缩指标”,采取了与当初“发展指标”同样简单粗暴的方式:劝说甚至强迫本来愿意留下或本已自愿入社的农户退社。农民的自发性和积极性非但没有得到尊重,反而在“收缩”的旗号下再次遭到压制。一些本来办得不错的合作社被强行解散,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收缩”的本质不是“尊重农民意愿”,而是以另一种方式践踏农民意愿。当政策从“发展”转向“收缩”,基层干部要完成的是新的指标。在这种行政命令驱动的体制中,政策方向无论指向发展还是收缩,执行方式都是高度相似的——层层加码、指标化、一刀切。这并非邓子恢或浙江省委的个人责任,而是农业集体化进程的深层悖论:在一个高度行政化的动员体制中,农民的自发性总是被湮没在自上而下的指标浪潮中,无论这些指标指向“发展”还是“收缩”,结果都一样——农民始终是政策的被动承受者,而不是真正的主人。
三、从纠偏到加速:毛泽东的判断逆转与邓子恢的挫折
1955年4月至5月,毛泽东到南方视察。沿途看到的景象改变了他对农村形势的判断。他看到整顿合作社工作取得成效,大部分农民对生产并不消极;他听到一些地方干部反映说,春季农民喊缺粮并不都是真实的,许多农户是为了多留余粮而叫喊;还有反映说,在整顿合作社工作中,有许多本来可以办好的合作社被强行解散了。陪同视察的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还向毛泽东报告: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30%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这些情况使毛泽东认为,前一段农村关系的紧张“不能归咎于合作化搞快了”。这里出现了一个关键的理论分歧。毛泽东此时得出的结论是: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合作化的速度,而在于“有些人”害怕社会主义、害怕群众运动。那些主张放慢步伐的干部,“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换言之,反对加速合作化的不是农民,而是党内某些“反映农民情绪”的干部,而这些干部之所以反映农民情绪,恰恰因为他们站在了农民的“自发倾向”一边,而非社会主义的立场。
1955年5月17日,毛泽东在北京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15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等问题。会上,毛泽东批评了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情绪,指出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他重申了“停、缩、发”方针,但重点已从“停”“缩”转向了“发”。毛泽东明确指出:“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会前各省按照邓子恢稳健思路制订的合作社发展计划被全部推翻,各省自报的发展数字在毛泽东的推动下大幅提升。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江苏七省自报1956年春耕前发展合作社的数字共计34万个,毛泽东还要求新区各省发展合作社的数目都应比上年翻一番。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标志着合作化政策方向的根本逆转。他指责某些同志“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是走快了,走快了”。在那些批评合作化发展太快的人中,毛泽东特别点名批评了浙江的“坚决收缩”方针,认为“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
毛泽东将这场争论上升到了两条路线斗争的高度。他在报告中指责那些主张放慢步伐的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是被胜利吓昏了头脑”,从而“犯出右的错误”。由此,合作化问题上的速度之争被定性为“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之争。
邓子恢在毛泽东批评后作了违心的检讨,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但是,他在回忆中坚持认为,1955年春合作社的整顿和压缩——“停、缩、发”方针的执行——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实际上是保存了合作化的成果,为以后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一判断是有道理的:1955年春的整顿使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改善,为下半年更快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收缩过程中基层组织受到的冲击和对农民意愿的双重压制,也为此后合作化高潮中一系列问题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召开,毛泽东将其主持编写的《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时改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印发与会同志。这本文集收录了从全国选送的数百篇合作化典型材料,每篇都附有毛泽东亲自撰写的按语。其中许多按语批评了“右倾保守”思想,号召全党坚定走合作化道路。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
四、“高潮”的形成:加速的制度机制
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发表后,合作化运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不再是一个“稳步前进”的经济改造过程,而是一场“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运动”的逻辑取代了“建设”的逻辑:速度成为衡量政治立场的标准,指标成为考核干部的依据。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推进。到1955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90多万个,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从年初的约30%猛增到63%以上。1955年底,高级农业合作社仅有500个,到1956年底就猛增到54万个。1956年10月,全国出现了农业合作化的新高潮。高级社的特点是取消土地报酬、农民私有的大牲畜、大农具也折价归社,实行按劳分配。这意味着农民的最后一份生产资料也归公了。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章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章程还规定了合作社“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地经营生产”的原则——这意味着合作社的生产必须服从国家计划,实际上服从的是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汲取。
1956年12月,全国农村96.3%的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者占农户总数的8.5%,高级社者占87.8%。至此,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15年左右时间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短短两年内就宣告“完成”。正如一些研究者后来指出的,这一“迅猛推进大大超过了政府的预期,促使其由谨慎和渐进的态度转向采取更为大胆和激进的推动措施”。
五、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从“免于剥削”到“行政化依附”
合作化的经济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基本消灭了农村中的富农经济和富农阶级,消除了农村两极分化在旧形态下的延续。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化部分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使农民免于地租、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多重剥削。另一方面,合作化使农民的生产和分配行为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制度,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统购价”强制收购农产品,再以低价供应城市工人,压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同时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投资。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是国家从农业提取剩余的核心机制。合作化的完成,使这种剥削得以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制度化、持续化。
1953年梁漱溟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认为“建设重点在工业,精神所注更如此。生活之差,工人九天,农民九地。农民往城里跑,不许他跑。人才财力集中都市,对人民照顾不足”。毛泽东反驳梁漱溟时说:“工人的收入是比农民多一些,但是土地改革后,农民有地,有房子,生活正在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有些农民比工人的生活还要好些。”毛泽东的回答并非完全没有根据——土改后农民确实分到了土地和房屋,生活较解放前确有改善。但有一个问题:这种比较回避了结构性的不平等——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化、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持续化,以及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所承受的长期牺牲。毛泽东批评梁漱溟:“如果照你的办法去做,不是依靠农民自己劳动生产来增加他们的收入,而是把工人的工资同农民的收入平均一下,拿一部分给农民,那不是要毁灭中国的工业吗”——这句话恰恰揭露了一件事: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业化必须以农业剩余的大规模转移为前提。
合作化完成后,农民摆脱了地主的直接剥削,却以另一种形式被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国家成为唯一的“地主”——不是通过地租,而是通过统购统销和剪刀差来占有农业剩余。“农民是有土地的‘有产者’,却无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这就是合作化后中国农民阶级的悖论性处境。如果说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形式下仍然是被雇佣者,那么农民阶级则是在“集体所有”的形式下成为国家剩余提取的对象。
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剪刀差机制下形成了某种利益对立。城市工人的生活水平在合作化时期有所提高——1952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446元,1956年提高到610元,四年间提高了近37%。但这种提高是以农业剩余的转移为代价的。工人阶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农民阶级的相对贫困形成了结构性对比。工人阶级在获得福利保障的同时,与农民阶级的利益分化开始制度化。
六、合作社内部的阶级结构与农民的反抗
高级社的建立不仅在农业生产关系上实现了从“半社会主义”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飞跃,更在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引发了一次深刻的权力重组。初级社时期,土地仍然按股分红,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归农民个人,这使占有较多土地和较好农具的富裕中农在合作社中仍然享有一定的经济优势。高级社取消了土地报酬,所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这意味着占有生产资料多寡不再影响个人收入。在这一制度框架中,原先处于农村社会最底层、几乎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贫雇农,反而获得了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在合作社的领导层中,贫雇农出身的新干部占据了绝大多数席位。一个以贫雇农为主体的新的农村权力阶层迅速形成,他们取代了传统的乡绅、富农和中农在农村社会中的统治地位。这是中国农村社会两千年来最深刻的阶级关系颠倒。
这一颠倒的革命性意义不容低估。然而,新的权力结构很快就面临着新的问题。高级社的干部在掌握了前所未有的权力之后,一部分人开始滥用这种权力。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病在新干部身上与在老地主身上同样显著。
1956年底至1957年春,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民退社和闹粮事件。在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再加上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引发了农民的不满。1956年4月29日,新华社宣布中国农村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同年12月高级社已占总农户的87.8%。然而就在合作化“基本完成”的同时,农村中的不满情绪正在积聚。
1956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在报送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中坦率承认:“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是日益发展的一种趋势”,基层中干部工作中的命令主义“不但是大量的,而且情况也是严重的,有的已经发展到违法乱纪的地步”。报告列举了大量事例:高阳县耿庄乡干部因社员对集体生产不积极,擅自举办所谓“落后分子训练班”,受训社员达100多人;昌黎县刘台庄乡农业社动员社员投资时,干部威胁说“不缴不行,没有钱卖人也得缴”;有的农业社规定生产竞赛期间不准串亲赶集、不准私自经营副业,否则“以‘违反集体利益论处’”。更严重的是,一些农业社出现了随意捆绑吊打社员的现象。秦皇岛市郊两个乡的党员中,打骂群众的有15人,占党员总数的7%。更有甚者,有的农业社规定偷一个玉米罚10个工分,一个农民偷了180个玉米被罚1800分,而他一年的劳动工分只有1700分——劳动一年不但分文不得,反而倒欠社里100个工分。
这些现象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悖论:高级社使贫雇农从农村社会的最底层上升到权力层,但权力的行使方式却未能摆脱传统的压迫逻辑。农民摆脱了地主、富农的统治,却陷入了新干部的强迫命令之中——“不缴不行,没有钱卖人也得缴”,这与其说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劳动,不如说是另一种形式的强制。1948年韩丁在《翻身》中所记录的张庄土改后“赶走老爷,来了小爷”的隐忧,在高级社的权力结构中成为普遍的现实。
七、韩丁的视角:从“翻身”到“翻地”
韩丁在其著作中,记录了中国农民从土改“翻身”到合作化“深翻”的复杂历程。在《翻身》中,他记录了中国北方一个村庄从1948年土改到1953年合作化的社会变革。他对土改的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土改让农民翻身,使农民支持中共、自觉投身革命,成为最终击败蒋介石的关键。同时,他也如实反映了土改中出现的暴力、滥用权力、政策左右反复等问题,指出了农民存在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缺乏长远眼光,以及中国传统纲常伦理和妇女地位等问题。在1993年为《深翻》中文版所写的序言中,韩丁将农业合作化视为中国农民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阶梯,但他也坦率地指出,合作化运动在后来遭到了否定,“整个中国革命”因此面临深刻反思。他批评了当代改革对合作化成果的否定,认为那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背离。在韩丁看来,合作化尽管充满了曲折和痛苦,但它使中国农民第一次摆脱了市场的盲目支配和个人的孤立无援,进入了集体的安全保障体系。他坚定地认为:那些指责合作化为“吃大锅饭”的说法,是忽视了合作化在消除两极分化、保障农民基本福利、建立乡村工业基础等方面的历史功绩。
韩丁的批判精准地指向了问题的核心:1980年代改革开始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实际上是对合作化的否定。决策层将合作化视为“极左、乌托邦”,将集体劳动等同于“吃大锅饭”,进而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取代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在韩丁看来,这不是“解放生产力”,而是让小农重新暴露于市场的盲目力量之下,重新陷入两极分化的历史循环之中。
八、高级社章程的制度逻辑
1956年6月30日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不仅是合作化的法律依据,更是国家对农村进行全面控制的制度载体。章程的核心制度安排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国家计划指导、民主管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意味着农民完全丧失了对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的任何所有权,成为一个纯粹的劳动者,而不再是马克思所说的“小私有者”。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从农民个人转移到了合作社的行政机构手中,而合作社的行政机构又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指导。“按劳分配”意味着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法权”在高级社中得到了合法化——它默认了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和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承认按劳动量分配收入的合法性。
尤为关键的是“合作社应该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地经营生产”的规定。这句话拆开来看,每个字都没有问题。但合在一起,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矛盾:合作社是“独立经营”,却必须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物资供应、信贷控制、价格管制等手段,实际上掌握了合作社生产的方向、规模和分配。合作社的“独立经营”是有严格边界的——它不能决定种什么、种多少、以什么价格卖,这些都由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决定。合作社社员的“主人翁”地位,与工人阶级在工厂中的处境如出一辙:政治上的“主人”,经济上的执行者。
章程还规定了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的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合作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讨论决定”。然而,在指标化、运动化的体制环境中,“选举”和“讨论”的空间被高度压缩。合作社领导人的产生往往不是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而是自上而下的委派或指定,其政治效忠的对象是上级党委而非本社社员。
九、农业合作化的历史评价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它彻底消灭了富农经济,完成了对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将数亿农民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为工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这一变革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合作化的“高速度”是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的产物,而非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1955年春夏之交的“停、缩、发”方针从纠偏沦为加速的转折,揭示了1950年代中国政治决策体制的一个深层特征:当政策失误被承认时,纠正失误的力量往往比失误本身更加猛烈。邓子恢主张稳步前进的意见被批判后,合作化从“稳步推进”变成“大跃进”,速度成为衡量政治立场的唯一标准。这为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埋下了伏笔。
另一个深刻教训是: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中,农民的自主性和自发性始终处于被压抑的状态。无论是1955年春的“收缩”还是同年夏的“加速”,政策决定权都掌握在高层手中,农民始终是被动的承受者,而非积极的参与者。1956-1957年部分地区农民的退社和闹粮事件,正是这种压抑的一次集中释放。然而在运动的政治逻辑中,这种反抗不仅没有成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反而被定性为“阶级斗争”的表现,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
在政治经济学层面,合作化的完成使国家能够以“社会主义”的形式——统购统销、剪刀差——从农业提取剩余,支撑工业化。在这一过程中,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形成了某种隐性的利益对立:工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而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付出了长期的牺牲。1953年梁漱溟的“九天九地”之论被作为“右倾”批判,但剪刀差的持续存在说明,他指出的城乡差距问题并没有在批判中得到解决。
合作化完成的另一个后果是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制度化:在职工人享受国家福利,被精减工人沦为“农业人口”,失去了城市户口和福利保障。这为改革开放后农民工的出现——工人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流动劳动群体——埋下了远期的结构伏笔。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剪刀差机制下形成的利益对立,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民工的出现被部分“调和”,但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剥削的形式从“剪刀差”变成了“压低农民工工资”。
农业合作化是“一化三改”中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社会变革。它使工人阶级在政治上获得了巩固的工农联盟基础,在物质上获得了低价粮食和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工业化得以在没有大规模社会动荡的条件下推进。从1953年到1956年,短短四年间,数亿农民被纳入集体化轨道,这是中国农村社会两千年未有的大变局。然而,这场变革是在对农民意愿的反复压抑、对基层干部的选择性打击、以及对邓子恢等务实派领导人的政治批判中完成的。其经验教训——关于速度与质量、民主与集中、群众运动与客观规律——至今仍值得深刻反思。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以工人对国家的行政性依附为前提的,而农民阶级则被双重“主人”所支配——既要服从合作社的集体纪律,又要服从国家的计划指令。这种依附性“主人翁”地位,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丧失了独立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空间——这正是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被迅速定性为“阶级斗争”并加以压制的制度根源,也是1960年代“四清”运动中基层干部强迫命令作风屡禁不止的历史前提。农民在高级社中的“主人翁”身份,与工人在国营工厂中的“领导阶级”地位一样,都被纳入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化轨道。“主人”只有在服从指令、完成指标的意义上才是“主人”,一旦表达了不同于上级的诉求,就立即成为“斗争”的对象。这种“主人翁”的异化,既是合作化运动的深层悖论,也是第二卷最后一节将深入分析的核心命题。
第三节 从国家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阶级实质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被表述为分两步走的过程:第一步是把不受限制的独立资本主义变为受限制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两个步骤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国家资本主义形态。1956年初,正当合作化运动从“稳步推进”陷入指标竞赛时,城市中的工商业改造却以一种近乎“风暴”的方式席卷全国——与农村相比,它很少遭遇农民的“杀牛退社”式的抵抗,但在表面平静之下,资本家的惶恐、职工的亢奋以及国家对生产资料的强制剥夺,同样构成了一部阶级关系的激烈重写史。如果说农业合作化解决了工农剪刀差的制度基础,那么工商业改造的核心问题则是:工人阶级从“监督资本家”到“代表国家管理企业”——这种“主人翁”地位的再定义,是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飞跃”的实质内容,也是全行业合营高潮中工人阶级与资本家双重命运转折的关键。一、低级国家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国家控制与工人监督
1949年至1953年,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准备阶段。这一时期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的政策可概括为“利用、限制”——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同时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将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对私营工业,国家广泛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使其生产从属于国家计划;对私营商业,则通过经销、代销等方式限制其投机活动。这些形式被统称为“低级国家资本主义”或“初级国家资本主义”——之所以谓之“低级”,是因为在这一阶段,私营企业的所有权仍归资本家所有,企业仍由资本家管理,国家尚未直接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国家主要通过外部经济手段——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价格管制、银行信贷等——来约束和引导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的管理。从1950年到1953年,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工业产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到1953年底,全国私营工业中由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产值占其总产值的比重已接近60%,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比重更高。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私营工厂实际上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代工厂”——它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什么价格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由资本家自主决定。
在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中,工人阶级被赋予了“监督生产”的角色。由于企业仍在资本家的管理之下,工人需要通过工会组织,对资本家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其偷工减料、逃税漏税、投机倒把。1950年代初,各主要城市的私营工厂普遍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工人代表参与讨论生产计划、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在一些行业,工人还通过检举揭发的方式,揭露资本家违反政策的行为——这在“五反”运动中达到了高潮。1952年1月开始的“五反”运动(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正是在工人阶级的积极参与下,对不法资本家的一次大规模阶级斗争。据统计,在全国各大城市被审查的私营工商业户中,不同程度存在“五毒”行为的高达相当比例。运动期间,工人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与资本家面对面斗争,不仅在经济上打击了资产阶级,更在政治上动摇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极大地提升了工人阶级的政治自信心和阶级觉悟。
然而,工人阶级在这一时期的“监督”角色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监督”不是“管理”——工人可以监督资本家是否违法,却不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监督”也不等于“控制”——工人可以防止资本家损害国家利益,却不能改变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监督权”是国家赋予的,其行使的范围和方式由国家政策决定,而非工人自主掌握的。换言之,“监督”仍然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外部约束的手段,而不是工人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实际支配。刘少奇在工会七大致词中明确将工会定义为“党与工人群众之间的联系机构”,强调工会的任务是“组织工人群众积极参加国家建设”而非“领导工人向资本家作斗争”,正是对这一有限“监督权”的意识形态认定。
二、高级国家资本主义与全行业合营的“风暴”
1953年9月,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明确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这一论断,标志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了新的阶段。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国家资本主义要分两步走:第一步使资本主义转变为受限制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使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是高级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与低级国家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国家(通过公方代表)直接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资本家不再拥有企业的独占经营权。企业利润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资本家股息红利四部分,各占一定比例。其中,资本家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利润的一部分——这意味着资本家的剥削仍然存在,只是剥削的程度受到国家计划的严格限制。从低级国家资本主义到高级国家资本主义的转变,本质上是资本家从“经营者”向“持股者”的第一次转化:企业由资本家管理变为国家派出的公方代表与资本家共同管理(公私共管),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控制力被大大削弱。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的推行是逐步展开的。1954年初,全国公私合营企业户数尚不足2000户;到1954年底,增至约7000户;到1955年6月底,增至约8800户。从数据上看,这一阶段的推进相对平稳,资本家对“合营”的接受程度因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地区差异而有显著不同。大型企业、与国家关系密切的企业先行合营,中小企业的抗拒情绪较强。不少资本家担心合营后失去经营权、利润下降甚至被“扫地出门”,因而采取拖延、观望甚至转移资产等抵制方式。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带动作用开始传导到城市。农业合作化的“飞跃”使工商业改造的加速成为政治逻辑的自然延伸。
1955年10月,毛泽东在工商界座谈会上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已经来了,不是要到1957年,而是现在已经到了。”这番表态,直接点燃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导火索。1956年1月,北京率先宣布完成全市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随后,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相继跟进。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化轨道。据统计,1956年内由私营转变为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约有七万户,其总产值约占原私营工业总产值的99.6%,职工人数约占原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9%。在国民收入结构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这三种经济合计占国民收入的92.9%,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则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至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数字上已“基本完成”。
三、赎买的政治经济学——“四马分肥”到“定息”的制度演变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进行的。所谓“和平赎买”,不是国家用现金一次性购买资本家的企业,而是在一定时期内,以税收、利润分配、定息等形式,向资本家支付一定的补偿,同时逐步将企业收归国有。在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赎买主要通过“四马分肥”实现。企业的利润被划分为四份:所得税(约占34.5%)、企业公积金(约占30%)、职工福利奖金(约占15%)、资本家股息红利(约占20.5%)。这种分配格局,是对资本家剥削的制度化限制——资本家的利润份额从过去的100%被压缩到不足21%。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限制不是通过剥夺资本家的法律产权实现的——在法律上资本家仍然是企业的股东,其产权形式并未改变。工人也在这一分配格局中获得了制度化的福利份额——约15%的利润被划作职工福利奖金,这是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企业中首次获得制度化的利益分配。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四马分肥”是第一次将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独占权切割为四份,工人的劳动成果不再完全归资本家所有,而是由国家、企业、工人和资本家四方分享。这种分配方式的实质,是剩余价值从私人占有向国家占有的首次转化——工人获得的福利奖金、国家获得的税收、企业获得的公积金,本质上都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而不单纯是“资本家让利”的结果。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赎买方式从“四马分肥”改为“定息”。所谓“定息”,是指国家根据企业核定的私股股额,按固定的年息率(一般为5%)向资本家支付利息,不再参与企业利润分红。1956年1月,全国私营工商业的定息率确定为一厘至六厘。陈云提出“从简从宽”的原则,认为息率“太多难以处理”,主张一般按五厘计算,个别企业可提高至六厘,毛泽东同意了他的意见。从此,资本家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状况完全脱钩——无论企业盈利多少,资本家只能按固定的股额领取利息。1956年底,核定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股额为24亿元人民币,年息五厘计,国家每年需支付1.2亿元。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及完成以后,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支付定息的方式,付给私营工商业者30多亿元,超过了他们原有的资产总额。
从“四马分肥”到“定息”,是国家资本主义从“高级”到“更高”的制度演进,也是资本家从“持股经营者”向“纯食利者”的第二次转化——他们完全丧失了参与企业决策的任何渠道,变成一个只靠利息生活的“食利阶层”。陈云在讨论定息问题时,还特意提出了“对资本家不洗温水澡”的要求——资本家开的是“布店”,必须坚持革命“有所震动”的立场。他明确说:“退出生产经营以后,就要去参加政治学习,要‘洗脑筋’。”换言之,资本家不仅在经济上被剥夺,还要在政治上被改造。“定息”并非对资本家的“优待”,而是国家将资本家彻底边缘化的制度设计。资本家名义上仍是股东,实际上已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寄生者——他们领取的定息,是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赎买”的代价,但这一代价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它让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失去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同时,也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
到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定息。按照原计划,定息支付期限为7年(1956-1962),后因经济困难延长至10年。1966年9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国家宣布停止支付定息。自此,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的经济基础被彻底消除。
四、资本家的阶级命运——“人”的改造与“制度”的取代
工商业改造不仅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同时也是一场深刻的“人的改造”。对资本家来说,全行业公私合营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也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身份转型。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推行“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方针,对资方人员进行了重新安置。据统计,全国约有20余万资方人员被安排在企业中继续工作,其中一部分人被任命为副厂长、副经理等职务,另一部分人担任科室负责人或技术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资方实职人员的人事安排变得极其复杂,尤其是全行业合营后大量中小私营企业被合并重组,原有资方管理层的人事安排出现了许多难以预料的矛盾。到了1956年9月,武汉市委转发文件,明确提出“要使私方人员有职有权”,并就公私双方人员的分工、私方人员参加会议的范围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然而,这些安排是在一个严格的阶级界限框架内进行的。资方人员的“权”是有限的、附条件的,其行使须在公方代表的领导和监督之下。他们的正式身份是“私方代表”,而非企业的主人。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的企业治理结构中,权力重心已完全转移到公方代表手中。中央的方针是“所有的资方实职人员应该全部安置”,但随着中小企业的合并合营,大量中小资本家被纳入到一个庞大的企业管理体系中,其实际权力被稀释和边缘化。
对资本家来说,经济权力丧失后,政治上和精神上“改造”接踵而至。“五反”运动已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资本家的政治地位,而1956年后,资本家开始被要求参加定期的政治学习、思想改造,逐步“脱胎换骨”,接受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他们面临着双重压力:经济上不再掌握生产资料;政治上必须接受工人阶级(通过国家)的领导。这与工人阶级“翻身作主”形成了鲜明的镜像关系——工人阶级地位的上升,在形式上是以资本家地位的下降为代价的。然而,资本家地位下降的终极受益者不是工人阶级,而是国家——国家掌握了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工人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则被国家委派的公方代表所取代。韩丁在《翻身》中记录的土改后农民“赶走老爷,来了小爷”的隐忧,在工商业改造中同样成立:“赶走了资本家,来了官僚。”
五、工人阶级在公私合营中的双重角色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工人阶级扮演了双重的角色。一方面,他们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推动者,是“监督资本家、协助合营”的主力军;另一方面,在改造完成之后,他们成为国家计划体制下的“企业员工”,其“主人翁”地位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从积极方面看,工人阶级在改造过程中获得了实际的利益。在“四马分肥”的利润分配格局中,企业利润中有15%被划作职工福利奖金。全行业合营后,工人的就业稳定性大大提高,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等福利制度逐步覆盖到原私营企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较之改造前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政治层面,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和组织程度在改造过程中大大提高,“五反”运动和公私合营的实践,使工人群众深刻体验到“当家作主”的阶级地位。
然而,工人阶级在这一过程中的“管理权力”是需要审视的。1956年以前,在初级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工人参与企业事务的主要形式是“监督生产”——监督资本家的经营行为,防止其偷工减料、投机倒把。这种“监督权”是有限度的,工人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其权力的行使范围由国家政策划定。1956年以后,私营企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国家提出了工人阶级从“监督生产”向“管理生产”转变的任务。按照官方表述,“由工人监督生产转变到由工人和国家机关所派的公方代表一起去管理生产,对于工人阶级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管理权力来说,不是降低,而是提高”。然而,这一“提高”的实质,是工人从监督资本家的角色,转变为协助公方代表管理企业的角色。工人的“管理”是参与性的、辅助性的,而非决定性的。公方代表代表国家行使最终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在企业的权力结构中,工人处于执行者的地位,而不是决策者的地位。
因此,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公私合营完成后发生了微妙的嬗变。在法律层面上,工人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在意识形态上,工人是领导阶级;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工人仍然是任务的执行者,其劳动仍然受制于国家的计划安排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工人从“监督资本家”到“协助公方代表管理企业”——这条“主人翁”之路,与其说通向阶级权力的实际掌控,不如说通向一种被国家吸纳、被制度化安置的新身份。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工人阶级在生产资料国有化后并未真正掌握生产资料支配权——支配权转移到了以公方代表为代理人的国家手中,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带有浓厚的虚幻性。这种虚幻性在毛泽东晚年的反思中被反复揭示:当国家成为一个脱离工人阶级的官僚机器时,“公有制”就可能成为官僚阶层支配工人阶级的法律外衣。
六、从国家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剥削的转移与资本的国有化
工商业改造完成后,原来的资本主义企业变成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本家的所有权被消灭,工人阶级名义上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改造完成后的经济形态出现了三个根本性变化:
第一,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发生了变化。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剩余价值被国家和资本家瓜分(国家以税收、公积金的形式占有大部分,资本家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占有一部分);在改造完成后,剩余价值则被国家(通过利润上缴)全部占有,国家成为唯一的“总资本家”。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仍然在被提取,只不过提取者不再是私人资本家,而是以国家为形式的官僚阶层。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支配权从私人资本家手中转移到了国家手中。
第二,商品货币关系仍然存在,但交换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交换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市场交换;在改造完成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换仍然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但这种交换已成为国家计划控制下的“非商品化商品交换”——产品的价格由国家制定,产品的流向由国家分配,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独立参与市场交换的自主性。价格和价值的关系被国家计划所中介,而非由市场供求自发调节。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价值规律并不因计划而消亡——它只是改换了存在形式。只要产品仍然采取商品形式,价值规律就仍然在暗中起作用,只是其作用方式被国家计划所遮蔽。
第三,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发生了形式上的改变,但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法律上,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人是“全民”的一部分;但在实践中,支配这些生产资料的不是工人集体,而是国家机关及其委派的管理人员。工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间接的、名义的、抽象的,而非直接的、实际的、具体的。从政治经济学本质看,生产力的真正解放不在于改变法律上的所有权形式,而在于消灭“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从“四马分肥”到“定息”再到国家直接占有,国家对资本的实际控制不断强化。这一进程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它消灭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正在于此——它将工人同样置于生产资料的“局外人”地位,只是局外人从“私人资本家”换成了“国家”。
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统计数字上宣告“基本完成”。就消灭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而言,这一改造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性。然而,这种进步性的本质不是工人阶级获得了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而是剥削形式从私人占有转化为国家占有——从阶级剥削的视角看,这是剥削主体的转换,而非剥削本身的消灭。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对八级工资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严厉批判,正是基于对这一根本问题的深刻洞察——只要存在商品交换、货币核算、工资制度,只要工人不能直接支配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仍然在“社会主义”的外壳下被再生产。工商业改造的“完成”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终点,不如说是新的矛盾展开的起点——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究竟意味着什么,将成为此后历次政治运动——从大跃进的“鞍钢宪法”到文化大革命的工人造反派——反复斗争和追问的焦点。
第四节 工人阶级的制度化:福利、工资与劳动纪律
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在所有制层面完成了“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转型,更深刻改变了工人阶级与国家、与企业、与劳动过程本身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中,工人阶级被卷入了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化进程——这套制度包括劳动保险、等级工资、计件奖励、劳动竞赛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将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将其劳动热情导向为工业化服务的生产竞赛,并在此过程中塑造一种与“主人翁”政治身份相适配的劳动纪律和生活方式。这一制度化进程的后果是双重的:工人阶级获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福利保障和生活稳定,却也将自身嵌入了国家对劳动力的全面控制之中。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转化为“建设主体”的过程,在制度层面获得了稳固的物质支撑,但“主人翁”的政治身份在劳动过程中的实际含义却日益空洞化。一、制度的开端:《劳动保险条例》与工人阶级的“制度化福利”
中国工人阶级历史上第一次获得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始于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奠基性文件,标志着工人阶级的生活保障从零散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转变为制度化的、由国家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体系。《条例》的具体内容体现了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覆盖范围方面,《条例》规定,实施范围限于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1953年1月政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正公布,扩大了覆盖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扩大到工、矿、交通行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1956年再次扩大到覆盖商业、外贸、金融等13个产业部门。这种逐步扩大的趋势,反映了国家将更多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家对社会资源控制能力的增强。在筹资方式方面,《条例》确立了以企业单方付费制为基础的现收现付筹资模式,企业按月缴纳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这一制度设计使工人阶级的劳动再生产成本部分地从工人家庭转移到了企业(最终是国家)身上,从而在工人阶级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制度性的依附关系。
《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涵盖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领域。在养老保险方面,规定男年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女年满50岁、一般工龄20年,可准予退休,退休后按其工龄长短从社会保险金中给付养老金,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35%~60%,1953年提高到50%~70%。在医疗保险方面,企业职工患病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在工伤待遇方面,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的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这些规定第一次在制度层面使工人阶级摆脱了旧社会“因伤致贫、因病失业”的悲惨命运,为工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生活安全感。
《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长期生活在贫困和失业威胁中的中国工人来说,这项制度的意义远不止于物质上的保障。它意味着工人阶级的命运不再由市场的偶然性和资本家的善心所决定,而是被纳入了一项强制性的、由国家背书的制度框架之中。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城镇失业率高达23.6%——这意味着接近四分之一的城市劳动力处于无业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国家对劳动就业的计划配置相结合,使“劳动权”开始具有了实质性的保障。工人不再是旧社会那种“随时可能被解雇、老了无人管、生病无人问”的雇佣劳动者,而是第一次拥有了由国家法律所保障的社会公民身份。
然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具有深刻的二重性。一方面,它极大地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存条件,工人阶级从旧社会最悲惨的阶层变成新中国最受保障的群体。195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5元,到1978年增长到615元,26年间总计增长了38%,年均增长率为1.46%。工资增长虽然缓慢,但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物价稳定和福利保障的扩大而明显改善。更重要的是,工人获得了“铁饭碗”——终身职业保障、公费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这些在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看来遥不可及的待遇,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制度性福利。工人阶级将这种国家赋予的制度保障内化为一种个人的“获得感”,将其视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从阶级意识的层面看,这种获得感具有双重效应:工人对国家的认同感空前增强,但这种认同是以工人对国家的依附性为前提的,而非以工人对生产资料的实质性掌控为基础。
另一方面,这种福利保障的提供方式,使工人阶级对国家形成了深刻的制度性依附。福利并非工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自动享有的权利,而是国家作为“总资本家”所给予的恩赐。这种“恩赐”的逻辑,决定了工人不能通过集体行动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扩大,而只能寄希望于国家的“政策倾斜”。工人阶级在享受福利保障的同时,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议价能力却并未相应增强——恰恰相反,当“工作权”“医疗权”“养老权”都由国家单方面保障和分配时,工人以独立阶级身份开展集体行动的空间就被大幅压缩了。毛泽东后来批判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最大的社会保险”——在1960年1月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批注“公社办起来了,就保险了”——恰恰揭示了这一内在悖论:在缺乏工人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的条件下,“福利”不过是国家吸纳工人阶级、将其纳入行政化轨道的制度工具。将社会主义所有制直接等同于“社会保险”,隐藏着一种危险——当所有制形式未能伴随劳动者对生产过程的真正控制时,福利就可能成为一种让工人安于现状、放弃对劳动过程管理的实质性参与的制度安排。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法律上和意识形态上被确立,但在劳动过程的日常权力结构中却日益被悬置。
与劳动保险制度相配套的,是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二部法律,足见国家对工会组织的重视。工会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法律上获得了保障。工会法还规定,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由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形式,在规范劳动条件、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劳动关系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劳动保险制度都有了统一的国家规定,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随之下降。工会的职能从革命年代的“战斗指挥部”转变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产竞赛组织者”,从“保护工人利益”的角色转变为“动员工人完成国家计划”的工具。1950年颁布的工会法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共同构成了工人阶级制度化福利的制度基础——前者确立了工会的法律地位,但工会的职能转型为后来的“生产竞赛”动员提供了组织前提;后者将工人阶级的福利保障纳入国家制度轨道,却使工人阶级在享受保障的同时,日益丧失自主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空间。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向“建设主体”的转型,在这一制度框架中获得了物质支撑和组织保障,但也使工人日益成为国家计划的执行者,而非制定者。
二、1956年工资改革与八级工资制——等级化的分配制度
如果说劳动保险制度确立了工人阶级与国家之间的福利依附关系,那么1956年的工资改革则在工人阶级内部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体系。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工资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在企业工人中普遍推行八级工资制。这次工资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消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混乱现象,建立全国统一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新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此前实行的“工资分”制度,实行直接的货币工资制,改变了此前工资计算单位不统一的状况。在生产工人中,工业、交通、建筑安装企业工人多数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制),扩大了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最高与最低工资相差3倍左右。根据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和设备条件等因素,生产工人工资标准共分16个产业,同一产业部门内的工人又规定了几种工资标准。1956年工资改革后,全国划分了11个工资区,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
从实际工资等级来看,八级工的月工资约为120元,一级工约为24元,最高与最低相差约5倍(加上各类津贴和奖金后差距更大)。技术工人的工资等级划分与干部行政等级制度相衔接——行政干部分为24级,工资从45元到594元不等。八级技工的社会地位很高,其工资甚至超过厂长,与县长相当。这种等级制不仅在工人与工人之间制造了经济差距,也在工人与干部之间划出了清晰的界限。
1956年8月的这次工资改革,使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平均提高了19.55%,人均年工资增加约77元。从1952年到195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年人均工资从473.6元提高到610元左右,四年间增长了近29%。但从更长的时段来看,上世纪50年代城镇就业人员工资增长缓慢,到197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只有615元,26年间总计增长仅38%,年均工资增长率仅为1.46%。这种“低工资、高积累”的模式,正是国家从劳动力再生产中提取剩余、支持工业化积累的制度安排。
1956年的工资改革,标志着工人阶级内部经济等级的制度化。等级制的经济基础由此确立——按劳分配的形式下,不同等级的工人之间不仅收入差距被制度化,而且这种差距还获得了“按劳分配”的合法性论证。1956年工资改革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之间,工资标准极不统一,存在着以“工分”为计算单位等多种混乱形式。改革通过统一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使这些混乱现象得到纠正。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之间建立了可计算的对应关系——从形式上看,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从实质上看,这是价值规律在劳动力价格领域的作用形式。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尖锐地指出:按劳分配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和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承认按劳动量分配收入的合法性,却掩盖了劳动者天赋、能力、家庭负担等不平等对实际生活水平的巨大影响。1956年确立的八级工资制,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法权”在中国的制度化体现。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之间的差距、干部与工人之间的差距,在这一框架下被合法化为“按劳分配”的自然结果。工人阶级内部的等级分化由此获得了制度性的合法性——工人不再被视为一个同质的、具有共同利益的阶级整体,而是被分裂为从一级到八级的不同工资等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八级工资制的推行与1950年代“一五”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同步展开。在这一时期,国家提出“劳动工资必须与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原则,工人的工资增长被严格控制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之下。这实际上是通过工资制度的设计,将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工业积累。八级工资制不仅是按劳分配的制度化体现,也是国家对劳动力成本实施有效控制的手段。工人在享受“铁饭碗”稳定感的同时,其工资增长空间被严格限制,这从根源上解释了为什么1978年改革前城镇职工工资增长长期停滞——“铁饭碗”的福利保障与“低工资”的长期固化,正是工人阶级制度化依附的一体两面。
从工人阶级内部关系的角度看,八级工资制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为工人提供了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收入的激励机制,对培养技术工人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五”计划期间,技术工人的培养成为国家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八级工资制为此提供了制度保障。技术水平与收入挂钩,激励工人钻研技术、提高熟练程度。另一方面,等级制度加剧了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削弱了工人的阶级团结意识。一级工与八级工之间不仅在收入上存在巨大差距,在社会地位、话语权乃至劳动过程中的自主性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工人阶级不再是铁板一块——高级技工可能认同于管理阶层的价值观,低级工人则因低工资和高强度劳动而积累着不满。这种分化,在后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有所体现,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造反派与保皇派之间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追溯到工人阶级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利益差异。八级工资制在工人阶级内部制造的经济和政治裂痕,在几十年后的国企改制和下岗浪潮中以一种更加尖锐的形式再次浮现:当年风光无限的高级技工在国企大规模破产倒闭后,沦为下岗失业大军中的一员,而当年的低级工人则在“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政治口号中找到了补偿性的政治优越感——这种工人阶级内部的等级化与身份政治,正是按劳分配原则下的“资产阶级法权”在中国语境下生根发芽的历史见证。
三、劳动竞赛——从物质激励到政治动员
劳动竞赛是1950年代工人阶级制度化进程中最具特色的组织形式之一。它不仅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更是一种政治动员机制,其功能在于将工人阶级的劳动热情导向国家计划,将“为国家工业化贡献力量”塑造为工人阶级的道德义务。中国最早的劳动竞赛可以追溯到1949年底,当时东北地区为了增加粮食生产,开始出现了劳动竞赛的萌芽。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民众自发行动起来,增加生产、捐献武器。在上海,新中化工厂全体职工订出捐献长期计划,决定每人每月增加夜工两天,将所得工资全部捐献。民众的自发热情与国家的组织动员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竞赛模式。
1951年1月17日,沈阳第五机械厂工人马恒昌带领车工一组向全国职工发出了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的倡议。马恒昌小组率先成功革新了斜度板胎具,提高了工效3.1倍,并提出了“消灭废品,提高质量”的口号,组建了“技术研究会”,建立了“先检查头一个活的制度”。这一倡议迅速得到全国1.8万个班组的积极响应,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1953年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劳动竞赛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总七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赖若愚作了题为《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的发言,强调劳动竞赛要与职工合理化建议、企业技术改进和企业管理相结合,激发职工群众的创造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1954年4月,鞍钢技术革新展览会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举办,连续展出3个月,前往参观的达37万人次。张明山创造的“反围盘”和王崇伦创造的“万能工具胎”成为技术革新运动的标志性成果——王崇伦一年完成了四年的工作量,被誉为“走在时间前面的人”。这些劳动模范的涌现,使工人阶级的形象与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宏大叙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劳动模范不仅是生产效率的典范,更是“社会主义新人”的道德榜样——他们的先进事迹被反复宣讲,成为动员全体工人阶级的力量源泉。
劳动竞赛在1950年代的广泛开展,深刻地重塑了工人阶级的劳动观念。在旧社会,劳动是工人为了养家糊口而不得不忍受的苦役;在新社会,劳动被重新定义为“为国家、为社会主义”的光荣事业。“多快好省”的竞赛口号,将工人阶级的劳动热情引向了为国家计划服务的方向。工人在竞赛中获得的不仅是物质奖励,更有社会荣誉和政治地位。1956年4月,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和特邀代表共计6182人——这是工人阶级作为“建设者”集体亮相的最高政治舞台。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劳动竞赛本质上是国家从工人阶级身上提取剩余劳动的一种制度形式。它以“荣誉”“竞赛”“模范”等非经济激励手段,动员工人自愿接受更高的劳动强度、更长的工作时间,从而在不增加工资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生产率。1950年代工厂中广泛流行的“提前完成计划”“超额完成指标”等竞赛口号,其经济实质是:工人在标准工时之外和标准定额之上所创造的价值——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被国家以“利润”形式占有,而工人获得的回报主要是荣誉、奖状、红旗以及“先进生产者”的政治身份。1953年至1955年间,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约百分之十,而职工平均工资提高不到百分之一——工人阶级在国家工业化中做出的制度性牺牲,正是通过劳动竞赛这一“自愿”形式被动员起来的。从阶级意识的维度看,劳动竞赛成功地将剩余价值的国家提取转化为工人“为社会主义立功”的道德义务。工人阶级在这一过程中既获得了政治上的崇高感和荣誉感,也丧失了以独立阶级身份对劳动条件进行集体议价的机会。“主人翁”的荣耀与“螺丝钉”的现实,在劳动竞赛的舞台上被奇妙地糅合在一起,工人既是舞台上的主角,又是国家剧本中的角色。
四、计件工资与奖励制度——泰勒制的中国变奏
与劳动竞赛相配套的,是计件工资制度的推广。计件工资是泰勒制科学管理运动的核心工具之一,它通过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以物质激励的方式刺激工人提高生产效率。1950年代初期,计件工资制度在中国的推广,既是工业化建设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工人阶级实施“经济动员”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地已经开始在部分企业试行计件工资。1953年开始,青岛在卷烟厂、橡胶厂等18个企业10375人中,按照劳动定额试行了计件工资制度。1954年,南宁市制定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规定,凡产、供、销正常,劳动制度健全的企业,应将简单的计时工资制改为计件工资制,是年有10个企业推行计件工资制。1955年,武汉在地方工业的43个工厂20330名生产工人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达9568人,建筑业固定工人12447人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达5150人,占41.33%。
1956年工资改革后,计件工资的推广达到了一个高峰。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各省要求凡能实行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计件工资制,并规定计件工资比计时工资高4—8%的工资率。在武汉地区,工资改革后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达12万人,基本建设系统的计件面达到71.66%。在全国范围内,1956年工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占生产工人的40%左右。
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质,是将泰勒制的管理原则引入社会主义企业。在泰勒制下,企业通过工时研究确定标准作业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然后按照“计件单价”计算工人的劳动报酬。这套制度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功能,是使劳动过程日益受制于管理层的技术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在1950年代的中国,“一五”计划期间大规模推广计件工资,其功能与泰勒制在资本主义工厂中的作用并无本质区别——通过物质激励手段,刺激工人提高劳动强度,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
计件工资制度的阶级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确实激励了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上海柴油机厂1954年下半年逐步推行计件工资,到1957年底计件面达到60%。对于技术熟练、劳动能力强的工人来说,计件工资提供了比计时工资更高的收入可能。另一方面,计件工资制度强化了工人之间的个体竞争,削弱了工人的集体团结。“多劳多得”的原则使每个工人关注自己的产出而非集体的利益。工人之间不仅不共享技术经验,反而可能因竞争而产生隔阂——这与社会主义企业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劳动精神存在内在矛盾。上海柴油机厂的实践表明,计件工资“不仅使生产管理复杂化,而且在企业内部引起了许多矛盾,直接影响了生产的发展”。计件工资制度的推广,使国家能够在不增加管理成本的情况下,将工人纳入一个自我监督、自我激励的生产体系之中。工人在追求更高个人收入的表象下,自愿接受更高强度的劳动,而超额完成定额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则被国家以“积累”的形式占有——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在计件工资这一具体制度形式下暴露无遗。
除计件工资外,奖励制度也是1950年代劳动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代初期的奖励制度五花八门,部分工厂设有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优质奖等多种奖金,多者达28种。这些奖励制度在文化革命期间被批判为“物质刺激”和“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而趋于消失。1964年下半年,计件工资再度受到冲击,逐步停止实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件工资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来批判,贬得一无是处,因此被扼杀殆尽。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件工资才逐步恢复。计件工资的兴衰史,折射出两种管理路线——泰勒制与鞍钢宪法式的群众管理——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持续不断的角力。物质刺激与政治动员这两种激励模式的此消彼长,在1950年代后期到1960年代上演了“大跃进”时期政治挂帅取代物质刺激的历史性变奏,为第四章的叙述埋下了重要的理论伏笔。
五、工人阶级制度化进程的历史评价
1953年至1956年间,通过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八级工资制的推行、劳动竞赛的开展和计件工资的推广,中国工人阶级完成了一次深刻的制度化转型。这一转型的制度化成果是双重的: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保障和生活稳定,“铁饭碗”成为工人阶级身份认同的核心符号;同时,工人阶级被嵌入了国家计划的行政化轨道,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消费都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工人对国家的依附性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从工人阶级自身的体验来看,这一制度化转型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生活改善。1952年到195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从473.6元增加到610元,增长近29%;劳动保险使工人不再因伤病失业、因年老无依,在旧社会不可想象的“五险”在工人阶级的生活中成为现实;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运动使一批技术精湛的工人脱颖而出,获得社会荣誉和政治地位;八级工资制为工人提供了通过提高技术改善收入的制度通道。工人阶级在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达到了历史的峰值。1953年工会七大召开时,全国工会会员已达102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相当比例——工人阶级的组织规模和组织程度,是旧中国工人运动无法企及的。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这种“制度化”同样是工人阶级被国家“吸纳”的过程。工人阶级通过工会这一“传送带”被纳入国家体制,工会从革命年代代表工人利益进行斗争的“战斗组织”,转变为“以生产为中心”动员工人完成国家计划的政治工具。集体合同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被逐步弱化乃至废除,工人通过集体协商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渠道基本消失。工人的工资增长被严格控制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之下,创造的大量剩余价值被国家以“工业积累”的形式占有。1950年代工人阶级的制度化,本质上是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转化为建设主体的制度安排——工人阶级获得了稳定,却失去了自主;获得了福利,却让渡了权利。“主人翁”的身份与“被管理者”的处境之间,出现了日益扩大的裂隙。正如托洛茨基对蜕化的工人国家的批判所揭示的,在缺乏工人对生产资料的实质性控制和对管理过程的民主参与的“公有制”条件下,官僚阶层会借助等级化的工资制度、行政化的工会组织和计划化的劳动管理体制,完成对工人阶级的“新式支配”。
工人阶级的制度化进程还包含着另一层更深远的隐患:当工人的福利保障和劳动条件完全取决于国家政策而非工人的集体议价时,工人就失去了作为独立阶级力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制度空间。1956年底八大宣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阶级斗争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之后,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政治话语在巩固,其作为独立阶级力量的组织形态却在日益弱化。工会成为行政体系的延伸,劳动竞赛成为完成国家计划的工具,集体协商制度被行政指令所取代——工人阶级被“制度化”地整合进国家机器,其革命年代的自主组织能力和自下而上的阶级动员能力,在这一过程中被系统地削弱乃至解构。1957年“鸣放”期间工人对官僚主义的猛烈批判,正是这种被制度化压抑的阶级能量的集中释放。这种制度化的悖论——工人阶级获得了稳定,却丧失了自主——是托洛茨基在分析蜕化的工人国家时反复揭示的核心命题,也是贯穿中国工人阶级此后数十年命运跌宕的根本性矛盾。工人阶级既是被颂扬的“领导阶级”,又是被管理的“劳动力资源”;既有组织起来的形式,却无自主行动的空间——这一悖论将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的历次浪潮中反复显现,不断叩问着“主人翁”这一身份的真实内涵。
第五节 改造完成的悖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工人阶级的实际从属
1956年底,随着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继宣告“基本完成”,中国进入了官方叙事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历史阶段。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宣布:“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这一宣示具有双重含义:从法律和政治层面看,生产资料私有制已基本被公有制取代,资本家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失去其经济基础;从意识形态层面看,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成为国家的中心任务。然而,在法律形式和生产关系之间、在意识形态宣称和阶级实际地位之间,存在着一道深刻的裂隙。工人阶级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福利、就业保障和政治荣誉,但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控制权却并未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化”而同步增长。恰恰相反,工人阶级从革命年代的“战斗主体”、改造时期的“监督者”,日益转变为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和行政管理的“被管理者”。这一悖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工人阶级实际从属地位的强化——构成了此后数十年中国工人阶级命运跌宕的结构性根源,也为毛泽东后来发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批判“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提供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一、八大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定性及其工人阶级叙事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这一判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它标志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将从革命斗争转向经济建设,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成为新的中心任务。在这一新的叙事框架下,工人阶级的角色被重新定义。工人阶级不再被动员为阶级斗争的主体,而是被期待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周恩来的政治报告强调,要“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工业生产,提高农业产量,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八大关于工会工作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新职能:“工会应当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工人群众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厉行节约,巩固劳动纪律。”工会从革命年代代表工人利益进行斗争的“战斗组织”,转变为动员工人完成国家计划的“传送带”——这种职能转变,是工人阶级制度化依附的组织基础。
从阶级分析的视角审视,八大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定性,建立在一个重要的理论预设之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化就等于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的建立就意味着工人阶级已经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这一预设是法学家式的——它把所有制简化为法律上的所有权归属,而非生产过程中实际的支配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指出,资产阶级法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法律表达,而非其本质。真正的阶级关系,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剩余劳动的占有方式以及劳动过程的支配方式中形成的。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可以一夜之间改变,但生产关系和劳动过程的结构性特征却具有顽强的历史惯性。八大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宣示,在政治上标志着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法律上被消灭,但对工人阶级而言,“主人翁”的实质含义——是否真正控制了生产资料、是否真正参与企业决策、是否真正主导劳动过程——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一裂隙,在八大闭幕后不久就在1956年底至1957年初的工人罢工、农民闹社等事件中暴露了出来。
二、“领导阶级”的法律地位与劳动过程实际权力的脱节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在法律上被赋予了“领导阶级”的地位。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在多个层面得到了体现:在政治层面,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行使国家权力;在意识形态层面,工人阶级的世界观被确立为社会的指导思想;在社会政策层面,工人的福利保障、劳动保护、社会地位等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然而,在劳动过程的微观层面——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生产决策的参与程度、劳动过程的实际控制权——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却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在国家资本主义时期(1949-1956),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虽然不能参与企业决策,但至少可以通过劳资协商会议、工会组织等渠道,与资本家进行一定程度的博弈。改造完成后,资本家退出企业管理,权力转移到了国家派出的“公方代表”和行政干部手中。工人从“监督资本家”的角色,转变为“协助公方代表管理企业”的角色——公方代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工人则处于执行者的地位。1956年公私合营后,企业内部的管理结构可以概括为:公方代表(厂长、党委书记)拥有最终决策权,资本家(私方代表)被“量才使用”安排为副职或技术人员,工人则通过工会和合理化建议等渠道参与企业管理。这种“参与”是有限度的、形式化的,而非制度化的、实质性的。工人可以“提建议”,却不能“作决策”;可以“监督生产”(主要是监督资本家和落后分子),却不能“管理企业”。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一权力结构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泰勒制”存在高度的同构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仍然存在,劳动过程的支配权仍然掌握在管理者(过去是资本家,现在是公方代表)手中,工人仍然是计划的执行者而非制定者。唯一的区别是:私人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被国家(以利润上缴的形式)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所取代。国有化不等于社会化——这一命题,是理解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实际从属地位的理论钥匙。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并不自动意味着工人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当国家成为脱离工人的、具有自身利益的官僚机器时,国家所有制就可能成为官僚阶层支配工人阶级的工具,而非工人阶级解放的保障。韩丁在《翻身》中记录的土改后农村“赶走老爷,来了小爷”的隐忧,在工厂中以另一种形式重演:赶走了资本家,来了官僚。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严厉批判八级工资制、资产阶级法权,1960年代强调“鞍钢宪法”、批判“一长制”,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炮打司令部”——归根结底,都是对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实际从属地位这一结构性问题的激进回应。他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不打破官僚对工厂的控制,不从根本上改变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状态,“社会主义”就可能沦为一种空洞的法律形式,而官僚阶层则可能成为新的统治阶级——这正是托洛茨基在分析苏联蜕变时提出的“蜕化的工人国家”理论在中国的现实投射。
三、从“监督资本家”到“协助公方代表”——工人阶级角色的嬗变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工人阶级经历了从“监督生产”到“管理生产”的身份转变。这一转变在官方的叙事中被描述为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提升——从监督资本家的消极角色,上升为管理企业的积极角色。然而,这种“提升”的实际内容是值得辨析的。在初级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资本家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其偷工减料、逃税漏税、投机倒把。这种“监督权”是国家赋予的,其行使范围由国家政策划定。1952年的“五反”运动,是工人阶级行使“监督权”的最高潮——工人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与资本家面对面斗争,不仅在政治上沉重打击了资产阶级,也使工人阶级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形象深入人心。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后,资本家已退出企业管理,公方代表取而代之。此时,工人阶级的任务从“监督生产”转变为“协助管理”。全国总工会在1956年提出,“由工人监督生产转变到工人和国家机关所派的公方代表一起去管理生产,对于工人阶级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管理权力来说,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从形式上看,这一转变似乎意味着工人阶级在企业中拥有了更大的权力——从监督者到管理者,从配角到主角。但从实质上看,工人阶级的“管理”是辅助性的、参与性的,而非主导性的、决定性的。企业的最高决策权掌握在公方代表(厂长和党委书记)手中,工人只是在公方代表领导下“协助管理”。
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工人阶级在“协助管理”的过程中,其阶级意识的独立性被日益弱化。“协助公方代表”意味着工人的角色被定义为管理者的助手,而非与管理者平起平坐的主人。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化渠道——“合理化建议”“生产讨论会”“工人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等——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赋予工人的是“建议权”而非“决定权”。工人可以提出意见,但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公方代表手中。这种“有限参与”在形式上体现了“民主管理”,在实质上却使工人阶级被吸纳进了一个由官僚阶层主导的行政化体制之中。工人阶级的革命性和斗争性,在这一体制中逐渐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服从计划、遵守纪律、完成指标”的劳动者角色。
毛泽东在1960年代对“马钢宪法”的批判和对“鞍钢宪法”的提倡,正是对这一趋势的反拨。“鞍钢宪法”的核心——“两参一改三结合”——要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与工人干部三结合,其本质是要打破官僚对工厂的控制,使工人真正成为工厂的主人。然而,在“鞍钢宪法”提出之后,由于官僚阶层的抵制和群众运动条件的缺失,这一原则在1960年代前期并未真正落实。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鞍钢宪法”才被群众运动重新激活,工人管理小组、革命委员会等组织形式成为工人直接参与工厂管理的制度载体——工人阶级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夺回被官僚阶层攫取的管理权。这是后话,却是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实际从属地位问题在1960年代激化的历史逻辑延续。
四、国有化不等于社会化——国家资本主义的深化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国家对经济命脉的全面掌控。到1957年,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已高达92.9%。从法律形式上看,生产资料已基本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被“消灭”。然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变化并不等于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强调:不能把所有制简化为法律上的所有权归属——真正的所有制,是生产过程中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产品分配关系。在改造完成后的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中,商品生产依然存在,货币依然作为一般等价物发挥作用,工资仍然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企业仍然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利润仍然是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只要这些范畴存在,价值规律就仍然在暗中起作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仍然在“社会主义”的外壳下被再生产。所不同的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被私人资本家占有;在改造完成后的条件下,剩余价值被国家以利润的形式占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早已揭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家所有制意味着国家是资本家,是总资本家。”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中国——只是“国家”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国家作为总资本家”的结构性关系并未改变。
贝特兰在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尖锐地指出:仅仅改变法律上的所有制形式,并不能自动消除劳动分工的资本主义形式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也不能消除资产阶级的其他社会关系。他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中进一步阐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代表了一个具有伟大的政治意义的转折点,它‘发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基本的阶级斗争形式。”所谓“发现”,就是指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法律外壳下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就在官僚队伍中。这是对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这一官方论断最深刻的辩证否定。
从工人阶级的角度看,国有化并不自动导致工人的解放。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在国有化后以新的形式被再生产: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在现实中是由一个脱离工人群众的管理阶层(官僚)所代表的。工人仍然是生产资料的“局外人”,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间接的、名义的、抽象的,而非直接的、实际的、具体的。工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非但没有因为国有化而扩大,反而可能因为官僚管理的强化而缩小。“主人翁”的法律身份与“被管理者”的实际处境之间的张力,在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毛泽东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严厉批判“一长制”和“专家治厂”,强调“政治挂帅”、工人参加管理,正是对这种张力的理论自觉。他在1960年代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就在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在党内——这些走资派不是资本家,而是掌握着生产资料支配权的官僚。他们维护的不是私人资本,而是自己在“公有制”外衣下的特权。改造完成后的中国社会形态,在托洛茨基的意义上仍然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工人阶级名义上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实际上处于被官僚阶层支配的地位。这一判断,为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的实际处境
从工人的切身感受来看,改造完成后他们的物质生活确实有所改善。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福利住房、就业保障等制度,使工人摆脱了旧社会“因伤致贫、因病失业、老了无人管”的悲惨命运。“铁饭碗”的制度保障,使工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活安全感。1953年至1957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了约29%,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在政治层面,工人的社会地位空前提高,“工人老大哥”成为社会尊崇的身份符号。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成为社会的榜样,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仪式中得到反复确认。然而,在日常劳动过程中,工人对工厂管理的实际影响力并未同步增长。资本家退出企业后,接替他们管理位置的不是工人集体,而是国家派来的“公方代表”和行政干部。公方代表与过去的资本家在管理方式上有本质区别:公方代表不占有剩余价值(他们领取工资而非利润),更关心国家计划而非个人财富。但从工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力来看,公方代表与资本家具有高度的功能同构性——他们都处于决策者的位置,工人仍处于执行者的位置。工人可以“提建议”,但决定权在厂长;工人可以“监督生产”,但生产计划由上而下下达;工人可以参加“管理委员会”,但委员中的工人代表占比有限,且最终决议由公方代表拍板。改造完成后的企业权力结构,可以概括为“官僚管理、工人执行”的等级体制。这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设想的“巴黎公社式”的工人自治相去甚远。
工人阶级的不满,在1956年秋冬至1957年春的“鸣放”期间集中爆发。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鼓舞下,全国不少工厂的工人通过大字报、座谈会等方式,对官僚主义、等级工资、劳动强度等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工人批评的焦点之一是干部特权——干部脱离劳动、脱离群众、享受特殊待遇;之二是工资差距——八级工资制下工人与技术员、干部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而工人的劳动强度远高于干部;之三是工厂管理的独断专行——干部不听取工人意见,计划层层加码,劳动定额不断拔高,工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这些批评的实质,是指向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实际从属地位与“领导阶级”意识形态地位之间的深刻矛盾。工人所要求的,不仅是福利保障的改善,更是对劳动过程的实际控制权、对企业管理的参与权、对干部权力的监督权。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这些批评被定性为“资产阶级右派”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大批工人中的积极分子被划为“右派”,遭受政治打击。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被淹没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浪潮之中。这一历史事件表明:在改造完成后的中国社会中,工人的“领导阶级”地位在意识形态层面被高度颂扬,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工人以独立阶级身份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空间却是极其有限的。1957年的反右,不仅是对知识分子的镇压,也是工人阶级自主表达的终结。毛泽东发动反右运动的初衷是反击资产阶级右派对党的攻击,但其实际后果之一是削弱了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这一悖论,只有放在“蜕化的工人国家”的框架中才能得到解释:在官僚阶层主导的政治体制中,任何自下而上的民主运动都可能被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即便其主体是“领导阶级”的工人群众。工人群众要求的是落实“领导阶级”地位的实质内容,而当权者需要的是“领导阶级”对政策的被动拥护——这一张力在1957年以悲剧性的方式爆发,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以另一种方式重演,而其制度根源,早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工人阶级被嵌入行政化体制的那一刻就已埋下。
六、理论反思:蜕化的工人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实际从属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中国在法律形式上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确立,消灭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经济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改造确实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然而,这场革命的阶级后果并不单纯是工人阶级解放,而是工人阶级被“制度化”地整合进了一个官僚主导的国家体制之中。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保障和社会地位,却失去了以独立阶级身份组织起来、自下而上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制度空间。工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间接的、名义的、抽象的,而非直接的、实际的、具体的。工人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非但没有因为国有化而扩大,反而可能因为官僚管理的强化而缩小。托洛茨基在分析苏联蜕变时提出的“蜕化的工人国家”概念,为我们理解改造完成后中国的社会性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归国家(即全体人民)所有,但实际上被一个脱离群众的官僚阶层所控制。这个官僚阶层不是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不拥有私有财产),但其行使权力的方式与资产阶级具有同构性——他们控制生产资料、支配劳动过程、占有剩余价值。所不同的是,剩余价值不是以私人利润的形式被占有,而是以国家积累的形式被占有。官僚阶层通过计划、财政、人事等制度工具,将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转化为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同时通过福利保障、政治荣誉、“领导阶级”的意识形态话语,将工人阶级吸纳进国家体制,使其丧失独立的政治主体性。改造完成后中国工人阶级的实际从属地位——政治上“领导”,经济上“依附”,生产中“执行”——正是“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工人阶级境遇的典型写照。
毛泽东在1950年代后期到1960年代对“资产阶级就在党内”的论述,正是基于对这一结构性矛盾的洞察。他敏锐地认识到:改造完成后的“社会主义”可能只是一种法律形式,而只要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仍然存在,只要劳动过程仍然由官僚(而非工人集体)支配,只要分配关系仍然以“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为基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仍然在社会内部被再生产,蜕化的风险就仍然存在。1960年代初,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口号,并逐渐形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官方叙事中嵌入了一个激烈的否定性命题: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而防止复辟的根本途径,是工人阶级自下而上地起来,打破官僚对国家和企业的控制,真正掌握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劳动过程的管理权。1966年爆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是这一理论逻辑的实践展开——工人阶级被动员起来,“炮打司令部”,批判“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建立革命委员会、工人管理小组,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打破官僚阶层对工厂的控制。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这一年——1956年——中国工人阶级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他们刚刚从旧社会的苦难中挣脱出来,获得了国家福利的庇护和“领导阶级”的政治荣耀。他们还不知道,三年后的“大跃进”将动员他们以空前的热情投入生产劳动,而“鞍钢宪法”将许诺他们从未有过的管理权力;他们更不知道,十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将给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造反派”——带来“革命”的身份,却给另一部分人——“保皇派”——带来“保守”的烙印;他们完全无法预见,二十年后,改革的浪潮将把他们中的许多人卷进“下岗”的洪流,而“工人阶级”这个称谓,将渐渐从公共话语的中央漂移到边缘。1956年,一切才刚刚开始。而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身份究竟是真实的解放,还是另一种形式的从属,将在此后数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反复经受考验。
第六节 改造后的工厂政治——工人阶级的实际处境与潜在反抗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工人阶级在法律上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意识形态上被塑造为“领导阶级”,在日常生活的物质层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保障。然而,改造后的工厂政治并非一片和谐。“主人翁”的官方叙事与工人实际的劳动处境之间存在着持续的张力。这种张力既表现为工人对官僚主义、等级工资、劳动强度的日常抵抗,也表现为1956年至1957年“鸣放”期间工人对工厂管理体制的公开批评,更潜藏于此后数十年工人运动兴衰起伏的历史暗流之中。本节将通过对改造后工厂政治的微观分析,揭示工人阶级在法律身份与实际从属之间的结构性裂隙,以及在这一裂隙中孕育的工人阶级反抗的潜流。一、改造后工厂的权力结构:公方代表、党组织与工会
公私合营完成后,资本家基本退出了企业的管理岗位。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委派的“公方代表”——厂长和党委书记。企业的权力结构可以概括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把握政治方向,厂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在这一体制中,公方代表(厂长)和党组织书记拥有最终的决策权,私方代表(原资本家)被安排为副厂长或技术人员,其职权受到严格限制,工人则处于执行者的地位。从权力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改造后的工厂出现了“一长制”与“党委领导”之间的持续张力。所谓“一长制”,是企业管理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厂长拥有生产指挥、人事调配、财务审批等广泛权力。这一制度源于苏联模式,强调管理者的专业权威和行政效率。“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则是中国式的变通——党委在政治上把关,但日常管理仍由厂长负责。在实践中,厂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力划分并不明确,常常因人事关系而产生矛盾。但无论权力如何分配,决策权始终掌握在公方代表和党组织手中,工人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工会的角色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1953年工会七大确立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工会的主要任务从“保护工人利益”转变为“组织生产竞赛”。1956年八大之后,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的定位进一步强化。工会的实际职能可以概括为:动员工人完成生产计划,组织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行政处理劳动争议,负责劳动保险和福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在劳动关系的调解中,工会往往扮演“上传下达”的中介角色——向上反映工人的诉求,向工人解释国家的政策,而非代表工人与行政方进行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在改造完成后逐渐式微,工人的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均由国家的统一政策决定,工会失去了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工人利益的空间。
从阶级分析的角度看,改造后工会的“生产主义”转向具有深刻的阶级后果。工会从工人阶级的“战斗组织”转变为国家的“行政助手”,其职能的核心是动员工人为国家计划服务,而非代表工人与管理者博弈。工人的利益诉求被纳入“国家—工人”的纵向框架中处理,而非“工人—管理者”的横向博弈中解决。工人对工会的认同感因此逐渐弱化——在不少工厂,工人将工会视为“发电影票的机构”而非“自己的组织”。工会的异化,是工人阶级制度化依附的组织表现:当工人无法通过自己的组织与管理者进行集体博弈时,他们就只能以个体的、分散的方式表达不满,其反抗的形式也就退化为日常的消极抵抗而非集体的积极斗争。
二、劳动过程的管理:劳动定额、计件工资与干部—工人关系
改造完成后,工厂的劳动管理日益“科学化”和“制度化”。劳动定额、计件工资、生产责任制等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其核心目的是在国家计划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1956年工资改革后,计件工资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达到高潮。计件工资在形式上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工人的收入与其劳动成果直接挂钩。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劳动定额的制定权掌握在管理人员手中,工人对定额的高低没有发言权。定额一旦确定,就具有强制性——工人必须完成定额才能获得基本工资,超额完成才能获得奖金。这导致工人之间的个体竞争加剧,工人的集体团结受到削弱。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定额的制定常常伴随着“层层加码”的现象。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往往高于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又将指标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工人面临着不断提高的定额压力——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不少工厂的定额被频繁上调,工人即使拼尽全力也难以完成,从而失去了获得奖金的机会。定额“水涨船高”的结果,是工人对劳动竞赛的热情逐渐消退——与其超额完成定额导致定额被提高,不如适可而止。这种“磨洋工”式的消极抵抗,是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以个体方式对抗管理控制的最常见形式。
干部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是改造后工厂政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在官方的叙事中,干部是“人民公仆”,与工人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实际的工厂生活中,干部与工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等级鸿沟。干部享有特殊的待遇——食堂有小灶、看病有特诊、住房有优先分配、出差有交通补贴。干部的工作方式也常常引发工人的不满——不少干部脱离劳动、脱离群众,习惯于发号施令、搞形式主义。工人讽刺某些干部是“办公室干部”——“上午一张报,下午一杯茶,开会念文件,下乡坐小车”。干部脱离劳动的现象,与“鞍钢宪法”所倡导的“干部参加劳动”原则形成了尖锐的对照。1950年代后期到1960年代,毛泽东多次批评干部特殊化、官僚主义,号召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正是为了弥合干群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
从工人的视角看,干部与工人之间的等级差异是他们感受“领导阶级”实际地位与官方叙事之间落差的最直接触媒。工人在政治上被尊为“主人”,在日常生活中却被干部呼来喝去;工人在法律上是企业的“主人翁”,在实际工作中却只能听从干部的指令。这种“身份的撕裂”——理论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等级——是改造后工厂政治中最深刻的矛盾。工人对干部的不满,往往以“官僚主义”的批评形式表达出来,但其阶级实质是对“工人领导”空洞化的愤怒。
三、1956-1957年“鸣放”期间工人的批判
1956年秋冬至1957年春,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鼓舞下,全国不少工厂的工人通过大字报、座谈会、向报纸投稿等方式,对工厂管理和干部作风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相对自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工人批评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干部特权。工人批评干部享受特殊待遇——“干部吃小灶,工人吃大灶;干部看病不排队,工人挂号起大早”。有工人反映,某厂干部的食堂“顿顿有肉,过年还有海鲜”,而工人食堂“连青菜都难得见到油水”。干部住“科长楼”“厂长楼”,工人一家三代挤在一间破屋里。干部出差坐软卧、住宾馆,工人出差只能挤硬座、住小旅馆。
第二,工资差距。工人对八级工资制下工人与技术员、干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提出了批评。有工人计算:一个八级工的月工资约120元,一个中级技术员约180元,一个科长约200元,而工人的劳动强度远高于干部。工人质问:“同样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什么干部的工资比工人高那么多?难道干部流的汗比工人多?”有工人尖锐地指出:“按劳分配,按什么劳?坐办公室吹电扇的劳,还是扛大锤流大汗的劳?”
第三,劳动定额不合理。工人抱怨定额被不断拔高,劳动强度过大。“现在的定额比合营前高出三成,工资没见涨,腰杆倒弯了。”“干部天天喊增产节约,工人的血汗都快被榨干了。”工人指出,定额的提高往往是“外行领导内行”的结果——制定定额的干部不了解生产实际,纸上谈兵,拍脑袋定指标。工人还批评“计件工资变成了变相克扣”——定额太高完不成,不仅拿不到奖金,连基本工资都受影响。
第四,工厂管理的独断专行。工人批评干部不听工人意见,“生产计划是少数人关起门来定的,工人只管干活,不问青红皂白”。“合理化建议提了上百条,采纳的不到十条。”工人还揭露干部在人事安排上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有关系的人可以坐办公室,没关系的只能下车间。”“干部提拔不看能力看关系,会拍马屁的升得快,埋头干活的受欺负。”
第五,劳动保护不足。工人反映部分企业安全设施简陋,工伤事故频发。“为了赶任务,安全不管了,出了事谁负责?”“车间里粉尘弥漫,连个口罩都不发。”工人还批评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八小时工作制?那是写在墙上的。实际上每天都要加班两三个小时,还没有加班费。”
这些批评在1957年春形成了相当的声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天津、沈阳等工业城市,工人提出的大字报和书面意见就数以万计。工人批评的尖锐程度,超出了党的预期。在毛泽东看来,这些批评反映了官僚主义的严重问题,但也为“右派”利用工人不满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可乘之机。1957年6月反右运动开始后,工人中的批评者被划为“右派”的比例虽然低于知识分子,但仍然相当可观。不少工人积极分子因为“攻击党的政策”“否定干部领导”“破坏生产秩序”等罪名受到批判、撤职乃至劳动教养。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民主诉求,在反右运动的浪潮中被压制下去。
反右运动对工人阶级的政治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使工人认识到——以公开、集体的方式表达对工厂管理的不满,可能带来严重的政治风险。工人在公开场合的批评急剧减少,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空间被大大压缩。另一方面,工人在“鸣放”期间表达的不满——对官僚主义、等级特权、劳动强度的愤怒——并没有因为反右而消失,而是转化为日常的消极抵抗和潜藏的阶级怨恨。这种压抑与潜伏,构成了此后工人阶级在“大跃进”“文革”等政治运动中时而爆发、时而隐退的阶级能量蓄积与释放的循环。
四、工人阶级的日常抵抗
在公开的集体行动受到压制的条件下,工人的不满以“日常抵抗”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詹姆斯·斯科特在研究东南亚农民反抗时提出的概念——弱势群体不通过公开的、有组织的集体行动,而是通过“偷懒、装傻、假装顺从、偷盗、诽谤、纵火、 蓄意破坏(sabotage)”等日常形式的低烈度抗争,来表达对统治秩序的不满。在改造后的中国工厂中,工人的日常抵抗同样普遍存在。“磨洋工”——有意识地放慢劳动节奏——是工人最常用的抵抗形式。在计件工资制度下,工人发现超额完成定额只会导致定额被提高,因此他们会有意控制产量,使产量刚好达到定额而不过多超出。这种“产量控制”行为在管理者的眼中是“消极怠工”,但在工人看来是一种理性的自我保护。“不患寡而患不均”——工人之间形成了非正式的行规:谁超额太多,就是“破坏规矩”,会受到工友的集体排斥。工人通过这种非正式规范,有效地抵制了管理者不断拔高定额的努力。
“泡病假”是另一种常见的抵抗形式。工人利用公费医疗制度,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逃避劳动。在一些工厂,“泡病假”甚至形成了一套“学问”——什么病能请几天假、如何开病假条、如何应付厂医的检查,工友之间互相传授经验。管理者对此心知肚明,却难以有效制止——因为工人有权享受病假待遇,而厂医也很难断定工人是否“真病”。
“干私活”——利用工厂的设备和材料为自己或亲友加工产品——也是工人普遍的做法。干私活既有经济目的(节省开支、增加收入),也有心理满足(对严格管理的一种戏谑性反抗)。管理者虽然明令禁止,但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完全禁止干私活可能引发工人更激烈的对抗。干私活成为工人与管理者之间一种默契的博弈——只要不过分,管理者就装作没看见。
“打擦边球”——在劳动纪律的边缘游走——也是工人日常抵抗的常见形式。工人可能迟到几分钟、早退几分钟,或者在劳动间隙“磨蹭”一下。这些行为单独来看微不足道,但累积起来却对劳动纪律形成了持续的侵蚀。管理者对此既恼火又无奈——严格处罚可能引发工人的集体不满,放任不管又会影响生产秩序。
工人之间的“互助”——工友之间互相帮助完成定额、互相掩护应付检查、在评定工资等级时相互支持——则是一种集体性的抵抗形式。这种互助不是有组织的公开行动,而是建立在长期共事基础上形成的非正式团结。工人通过这种团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计件工资制度制造的个体竞争,重建了劳动过程中的集体性。
从阶级分析的角度看,工人的日常抵抗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它表明,工人并没有被动地接受管理者强加给他们的劳动条件,而是在日常实践中不断与管理者博弈,争取更多的自主空间。然而,这种抵抗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是零散的、个体的、非组织化的,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工人对管理者的从属地位。日常抵抗只能缓解工人的不满,而不能解决工人无权参与企业决策、无法平等分享劳动成果的结构性问题。工人阶级要真正成为“主人”,需要的不是“磨洋工”和“泡病假”,而是对企业管理的集体参与和对生产决策的民主控制。“鞍钢宪法”所倡导的“工人参加管理”,正是对这种集体参与的尝试——但由于官僚阶层的抵制和制度化条件的缺乏,这一原则在改造后的大部分工厂中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五、工人阶级意识的困境
改造完成后,中国工人阶级面临着一个深刻的意识困境。一方面,他们在法律上被确立为“领导阶级”,在意识形态上被塑造为“主人翁”,在物质福利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保障。另一方面,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几乎没有任何发言权。这种“法律身份—实际处境”的落差,使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呈现出复杂的二重性。从积极的方面看,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的政治自信心和组织程度确实有了显著提升。工人不再像旧社会那样被蔑为“臭苦力”,而是获得了社会的尊重和国家的保障。工人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认同感达到了历史的高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成为社会的榜样,“工人老大哥”的形象深入人心。工人对国家工业化的成就——第一辆汽车、第一架飞机、第一座大桥——感到由衷的自豪。在这一时期,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是被高度“激活”的,他们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投入生产竞赛和技术革新运动,为国家工业化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从消极的方面看,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中存在着深刻的依附性和被动性。工人不是作为独立的阶级力量自主地参与社会变革,而是在国家的主导下被动员、被组织、被整合。工人的利益诉求不是通过自己的组织(工会)与管理者进行集体博弈,而是通过“向上反映”——寄希望于党和国家来“为民做主”。工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多地表现为对国家政策的期待和对干部作风的批评,而非自下而上的集体行动。这种“向上依赖”的心态,使工人阶级难以形成独立的政治主体性。工人仍然是“被代表”的阶级,而非“自我代表”的阶级。
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与国家之间的制度性依附关系。工人的就业、福利、住房、医疗、养老等一切生活保障,都依赖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和计划分配。工人不是作为独立的生产者与市场发生关系,而是作为国家计划的执行者与国家发生关系。国家对工人的“恩赐”式福利——虽然是工人通过劳动创造的——使工人对国家的认同感与对国家的依附性同时增长。工人既是国家的主人(法律上),又是国家的“雇员”(实际上)。这种“主人”与“雇员”的双重身份,使工人的阶级意识始终摇摆于“当家作主”的自豪与“被人管着”的委屈之间。1956-1957年“鸣放”期间工人对官僚主义的尖锐批评,与他们对“党”和“毛主席”的忠诚拥护,同时并存于同一代工人的意识结构中——这正是工人阶级意识困境的真实写照。
改造后工厂政治的悖论在于:工人阶级被动员起来参与国家建设,却没有被赋予自主管理企业的权力;工人阶级被颂扬为“领导阶级”,却在劳动过程中日益被官僚体制所驯服。1958年“大跃进”和1960年“鞍钢宪法”的提出,正是对这一悖论的第一次激进突破——工人被进一步动员起来,参加技术革新、参加企业管理,试图打破官僚对工厂的控制。然而,这一突破在1960年代前期因官僚阶层的抵制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实施而被压制。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工人造反派才再次以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形式,冲击官僚对工厂的统治,试图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工人管理民主。这是后话,却是改造后工厂政治矛盾的逻辑延伸。改造完成后的工厂政治,为文化大革命中的工人造反派运动——工人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埋下了最初的伏笔。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究竟是真实的解放还是另一种形式的从属,这个问题在1956年并没有答案;历史的辩证运动,将在随后数十年的曲折进程中,以工人阶级自身的血与火、悲与歌,反复地、艰难地回应。
附论 贝特兰与韩丁视角的交锋——社会主义改造的性质判断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在中国官方叙事中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然而,对于这一历史进程的性质、意义及其与工人阶级解放的关系,始终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读。法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夏尔·贝特兰与美国左翼记者韩丁,分别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和观察位置,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贝特兰侧重于从政治经济学的抽象层面分析国有化与“社会化”的区分,韩丁则立足于中国农村土改和合作化的具体经验,揭示“翻身”之后农民与工人面临的新的矛盾。两人的视角既相互补充又存在张力,其理论交锋为我们理解改造后中国工人阶级的实际处境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一、贝特兰的批判:国有化不等于社会主义
夏尔·贝特兰是1970年代西方左翼思想界最具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一。他长期关注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多次访华,曾任法中友好协会主席。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经济核算与所有制形式》以及《大跃退》等著作中,贝特兰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后果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贝特兰的核心论点是:仅仅改变法律上的所有制形式,并不能自动消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他指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虽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工资制度、经济核算等资本主义范畴仍然存在。只要这些范畴存在,价值规律就仍然在暗中起作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仍然在“社会主义”的外壳下被再生产。他在《经济核算与所有制形式》中写道:“国家所有制与真正的社会所有制不是一回事。当国家成为一个脱离劳动者的官僚机器时,‘国家所有制’就可能成为国家资产阶级支配工人阶级的工具,而非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保障。”
贝特兰进一步区分了“国有化”与“社会化”两个概念。国有化是指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从私人转移到国家手中,这是一个法律-政治过程。社会化则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对劳动过程的民主管理、对劳动产品的共同分配。国有化是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贝特兰以苏联为例指出:苏联早在1930年代就实现了全面的国有化和集体化,但官僚阶层的形成和特权的膨胀,使“社会主义”沦为一种空洞的法律形式,工人阶级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他警告中国可能重蹈苏联的覆辙——如果不对官僚阶层进行持续的阶级斗争,国家所有制就可能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工人阶级仍然是被剥削者,只是剥削者从私人资本家换成了官僚。
在贝特兰看来,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国家资本主义”阶段——而不是许多人以为的“社会主义”。他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中写道:“在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国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与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在结构上是同构的。”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贝特兰高度评价了文化大革命——他认为文革是工人阶级试图打破官僚对国家机器的控制、实现从“国家资本主义”向“真正社会主义”飞跃的革命实践。他在《大跃退》中悲愤地指出,1976年后中国新领导层对文革的否定和对市场化改革的推行,实质上是“国家资产阶级”的胜利,是中国向资本主义全面复辟的开端。
贝特兰的分析为我们理解改造后工人阶级的实际从属地位提供了锐利的理论工具。他指出:在改造完成后的中国工厂中,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并没有因国有化而消失——只是分离的对象从“私人资本家”变成了“国家”。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其劳动仍然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抽象劳动,剩余价值仍然被非劳动者(现在是官僚阶层)所占有。差别在于:私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是为了个人消费和私人资本积累;官僚阶层占有剩余价值是为了国家工业化和维持自身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造完成后的中国社会,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工人阶级在法律上拥有生产资料,实际上却处于被官僚支配的地位。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这一官方宣称与工人阶级实际处境之间的裂隙。
二、韩丁的乡村记录:从“翻身”到“深翻”
与贝特兰侧重于宏观政治经济学分析不同,美国左翼记者韩丁(威廉·韩丁)以参与式观察的方式,记录了中国北方一个村庄——山西潞城县张庄——从土改到合作化的全过程。他的《翻身》记录了1948年土改中张庄农民“打碎封建枷锁、获得翻身解放”的曲折过程;《深翻》则追踪了1950年代张庄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历程。韩丁在《翻身》中高度评价了土改的历史意义。他写道:“土改是急剧重新分配财产的一次风暴,它为村民自治铺平了道路。”土改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房屋、牲畜和农具,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农民第一次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翻身”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改善,更意味着精神上的解放。韩丁以生动的笔触记录了贫农申发良、王从来媳妇等人在土改中从被压迫者到斗争主体的转变,揭示了阶级斗争在农民意识觉醒中的关键作用。
然而,韩丁也清醒地认识到,土改只是“翻身”的第一步,远不是终点。在《深翻》中,他记录了张庄农民从个体耕作走向集体化过程中的艰难探索。合作化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能够强制推行的,而是农民在解决实际生产困难中逐步认识到的必然选择。土改后,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但生产资料仍然严重不足——“一家一户分到一头牛的一条腿、一张犁的一个角”,无法进行有效的生产。互助组、初级社的建立,是农民为了克服生产资料匮乏而自发组织的合作形式。在这一过程中,农民逐步认识到集体的力量,“组织起来”成为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
韩丁对合作化的态度是辩证的。他肯定合作化在消除两极分化、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建立乡村工业基础等方面的历史功绩,批判了1990年代以后中国主流舆论将合作化污名化为“吃大锅饭”的做法。他在1993年为《深翻》中文版所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把集体化运动否定为‘过失、极左、历史性的错误’的说法是很时髦的……阅读《深翻》,会彻底推翻以上两种说法。”他坚持认为,合作化不是“教条主义者梦想强加给农民的”,而是农民在解决实际困难中逐步探索出的道路。“是个人刺激,而不是否定个人刺激,是整个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合作化并没有消灭个人利益,而是在集体框架内通过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等方式实现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
与此同时,韩丁也坦诚地记录了合作化过程中的矛盾和痛苦。农民对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恐惧、干部强迫命令的作风、工分制度引发的无休止争吵、高级社建立时农民被迫交出牲口和农具的眼泪……这些细节构成了《深翻》中最动人的篇章。韩丁没有回避这些问题,而是将其作为集体化道路的“阵痛”来呈现。他写道:“深翻,意为深深地刨,把地再翻一遍,到地球的深处去翻出更肥沃、更能丰产的土来。”集体化就是中国农村的“深翻”——它不仅改变了土地耕作的方式,更深刻地重塑了农民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这一过程充满曲折和痛苦,但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韩丁对改革后农村“分田单干”的批判尤为尖锐。他在《大逆转》中指出,1979年以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私有化风潮”,是对合作化成果的全面否定。“将近30%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土地,搞家庭手工业,或者沦为路边卖东西的小贩,一旦到处都挤满了小贩时,乞丐还会远吗?”韩丁认为,合作化使农民“从受市场支配的个体生产者,到全国性的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的集体网络”,获得了“由整个国民经济保障的铁饭碗”;而改革则使农民重新暴露于市场的盲目力量之下,两极分化卷土重来。他写道:“在土改结束的时候,我写出了我确信为真实的看法:农民逐渐学到了我们时代最重要的道理,‘任何个人,只能通过参与共同的斗争,才能获得自己的解放。’……30年后的今天,国家的领导人抓住内地农村的落后、停滞做文章,质疑合作劳动的基本理念。他们正在大力推行新的生产制,把物质刺激说成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是对改革话语的深刻批判,也是对合作化历史价值的坚定捍卫。
三、两种视角的综合:改造的历史辩证法
贝特兰与韩丁的视角,看似一个侧重于宏观政治经济学分析,一个侧重于微观农村经验记录,但两者在理论取向上具有深刻的一致性:都拒绝将社会主义改造简单理解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胜利”,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过渡过程;都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而非生产力发展的自然产物;都警惕国家权力脱离群众、官僚阶层蜕变为新统治阶级的危险;都高度评价文化大革命对官僚体制的冲击,严厉批判1976年后的市场化改革。两种视角的差异同样值得重视。贝特兰的批判侧重于“国有化不等于社会化”,强调工人阶级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他对改造后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国家资本主义”——是高度理论化的,更多基于对苏联模式的批判性反思和对中国官方话语的意识形态分析。韩丁则更关注农民和工人在集体化过程中的具体感受和实际处境,他对合作化的辩护更多基于对农民自发合作实践的观察和对改革后农村两极分化的批判。贝特兰的视角更“冷”——以严酷的政治经济学逻辑揭示形式与实质的分离;韩丁的视角更“热”——以参与者的共情记录普通人的苦难与希望。
这两种视角的交锋,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评价中的深层理论张力。一方面,改造的确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变革,消灭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保障和政治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造是工人阶级解放的历史性一步。另一方面,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并没有真正掌握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劳动过程的管理权;国家官僚阶层取代私人资本家,成为新的权力主体;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劳动过程的日常权力结构中日益空洞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造的“不彻底性”为后来的官僚蜕变和资本主义复辟埋下了伏笔。
两种视角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复杂历史进程的内在矛盾在两个不同侧面的理论呈现。贝特兰的“国家资本主义”论和韩丁的“翻身—深翻”叙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法律上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之后,如何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实现这一“主人”地位?改造完成后,这一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仍然处于被官僚支配的地位。1950年代末的“大跃进”、1960年代初的“四清”运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都可以视为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应——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试图通过群众运动打破官僚的控制,实现“巴黎公社式”的民主管理。这些尝试最终都未能成功,官僚阶层在1976年后完成了对权力的再巩固,并在此后推动了中国向资本主义的全面复辟。
改造的历史辩证法在于:它既是一次深刻的社会革命,也是一次未完成的革命。它摧毁了旧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却未能防止新统治阶级的形成。它赋予了工人阶级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和物质保障,却未能赋予他们对劳动过程的真正控制权。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真实的解放还是另一种形式的从属——这个问题,在1956年没有答案,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再次被提出,在1976年后的市场化改革中被悬置,在今天仍然等待历史的回答。贝特兰与韩丁的视角交锋,为我们思考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和历史参照:改造的意义,不应当被简单肯定或否定,而应当被置于工人阶级解放这一更长时段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辩证地理解。工人阶级的真正解放,既不能依靠私人资本,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恩赐”,而必须通过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集体行动,实现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直接控制。这是贝特兰和韩丁在方法论上的共同结论,也是社会主义改造留给我们的最深刻的教训。
第四章 正午烈阳——大跃进时期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 大跃进的酝酿——从“反冒进”到“跃进”的政治转折
大跃进的全面展开是在1958年,但它的酝酿却要从一年半以前——1956年下半年开始的那场席卷全国的罢工潮说起。正是在这场罢工潮中,工人阶级第一次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揭示出改造完成后“主人翁”身份与官僚体制之间的深刻裂痕。也正是面对这场罢工潮,毛泽东与党内“反冒进”派之间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分歧的表面是经济建设的速度之争,实质却是对官僚体制的不同态度。1957年整风鸣放期间,工人群众对官僚主义的尖锐批评,为这种分歧注入了来自基层的感性材料。然而,反右运动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将工人的批评定性为“右派言论”予以镇压,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民主表达被强行中止。1957年10月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反冒进”被批判,“跃进”的话语取而代之,一场由毛泽东主导的、以群众运动突破官僚体制束缚的激进实验由此拉开序幕。大跃进并非凭空而来,它是罢工潮所揭示的矛盾、整风鸣放中被压制的诉求以及党内反官僚路线的激进方案,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汇流而成的政治产物。一、1956年罢工潮: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与官僚体制的裂痕
1956年下半年,正当举国上下庆祝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全国不少地方却爆发了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和农民闹退社的群体性事件。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初,半年之内,大约共有一万多工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的第一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全党上下的震惊。这次罢工潮发生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不久,并非偶然。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企业被大规模合并重组,原来分散的中小资本家被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公方代表的权力急剧膨胀。与此同时,1956年工资改革虽然提高了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却以八级工资制的方式制造了工人内部新的等级分化。工人在“鸣放”期间集中反映的不满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劳动定额不合理——定额被不断拔高,劳动强度过大,“现在的定额比合营前高出三成,工资没见涨,腰杆倒弯了”;干部特权——干部脱离劳动、享受特殊待遇、以权谋私,“干部吃小灶,工人吃大灶;干部看病不排队,工人挂号起大早”;工资差距——工人与技术员、干部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而工人的劳动强度远高于干部。
值得注意的不仅是罢工潮本身的规模,更是工人在罢工中表达诉求的特殊方式。1956-57年的职工群众罢工、怠工、请愿事件,“几乎全部都撇开了工会”。工人不再信任既有的“传声筒”式工会,而是选择了以罢工、怠工、集体请愿等直接行动的方式表达诉求。这意味着,在改造完成后的工厂权力结构中,工会已不再是工人信赖的组织,工人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罢工——向资方(此时是国家委派的公方代表)施加压力。这恰恰暴露了改造后工厂政治中的一个深层悖论:工人虽然在法律上拥有了“主人翁”的地位,却在日常劳动和利益表达中发现自己仍然是被管理者,而工会这个名义上“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却在劳资冲突中站在了管理者一边,成了工人眼中的“行政助手”。
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体现了他与当时党内主流意见的重要区别。他没有简单地将罢工潮定性为“阶级斗争”或“反革命事件”,而是从“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出发,将矛盾的根源归于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1957年3月,在经毛泽东审阅、修改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明确写道:群众闹事“这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是由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特别是由于领导者的官僚主义。”他明确指出,“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这一判断,与他此后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一脉相承,也为他日后发动整风运动、“大鸣大放”埋下了伏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1956年的罢工潮可以被理解为大跃进的“前史”——它揭示了工人阶级对官僚体制的不满在改造完成后的制度条件下已经积聚到了必须正视的程度,也为毛泽东以“群众运动”对抗“官僚主义”的政治逻辑提供了最感性、最直接的群众基础。
二、“双百”方针的提出与工人阶级话语空间的短暂敞开
1956年4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一方针最初针对的是科学文化工作,旨在“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将“双百”方针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联系起来,明确提出“放”的方针——“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双百”方针的提出,为工人表达对官僚主义的不满提供了制度性的契机。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发动群众“大鸣大放”,揭露矛盾,帮助党整风,批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等不良作风。根据这一指示,在工厂中,工人被要求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对领导和干部的工作作风提出批评。到1957年春夏之交,全国不少工厂的工人参与了“鸣放”运动,通过大字报、座谈会等渠道,对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劳动定额、工资等级、生活待遇等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在“鸣放”期间,工人的批评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它并不是笼统地反对“党”或“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指向具体的官僚主义现象——干部脱离群众、享受特殊待遇、在人事安排上搞裙带关系、在劳动管理中搞“瞎指挥”。他们批评的是官僚体制在工厂中的具体代理人——厂长、党委书记、车间主任,而不是抽象的“党”。工人的诉求也高度具体化:要求降低定额、缩小工资差距、废除干部特权、扩大工人参与管理的权利。这种批评的逻辑,不是否定社会主义,而是要求社会主义“名副其实”——在工人看来,社会主义既然宣称“工人是国家的主人”,就不应该容忍干部高高在上、享受特权,工人不应该承受无休止的劳动强度和与干部悬殊的待遇差距。
1957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鸣放”达到高潮。在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工人的批评之声在全国范围内此起彼伏。以北京国棉二厂为例,自8月16日开始“大鸣大放”以来,职工对工资方面共提出了713条意见。在“鸣放”中,还有工人提出了比“改造干部作风”更为激进的要求——建立工人对工厂的直接管理制度。
然而,工人话语空间的短暂敞开,很快就被反右运动的浪潮所吞没。
三、反右运动中工人阶级自主表达的终结
1957年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反右运动正式开始。这场运动的初衷是反击“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猖狂进攻”。但在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反右被严重扩大化,不仅波及知识分子,也波及到工人群众。反右运动在工厂中的推进,经历了从“分析”到“定性”再到“斗争”的过程。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地对“鸣放”意见进行“分析”,然后依据“右派分子标准”对照,将“恶意攻击党的领导”的言论划入“右派”之列。“右派分子”的标准极为宽泛,包括“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等六大类,每一类下面又有若干细项。按照这一标准,任何对干部作风的激烈批评,都可能被“上纲上线”为“反对党的领导”。
在“引蛇出洞”“深挖右派”等口号的推动下,运动不断扩大化。一些单位在“挖‘毒草’、找‘右派’”的过程中,把干部群众在“鸣放”中提出的意见及“向党交心”中流露出的一些错误言论和糊涂思想进行整理,从中找问题,划定“右派”和“右派小集团”。工人中的批评者首当其冲——那些在“鸣放”中勇敢揭露官僚主义的工人积极分子,被划为“右派分子”而受到批判、降级、撤职甚至劳动教养。大批工人积极分子因此遭到政治打击,工人阶级内部异见表达的空间被彻底封杀。一个广西的县志记载了当时令人窒息的数字:全县定为右派分子157人,中右分子49人,共206人。经批判斗争后,开除公职、送农场劳动教养9人,撤销原职送劳动教养29人,撤销原职监督劳动改造92人。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被“政治宣判”的个体命运。
反右运动对工人阶级的政治打击,具有深远的阶级后果。“鸣放”时期工人在大字报、座谈会上宣泄的那种对官僚体制的不满,在反右之后被强行压制,“工人阶级”在公共政治空间中几乎完全丧失了独立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能力。工会的职能也从工人阶级的“战斗组织”彻底蜕变为党和国家的“行政助手”——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职能在1957年之后被进一步扭曲,“否定利益的差异性和矛盾,强调利益的一致性和共性”。工会不再是工人表达不满的渠道,恰恰相反,它成了动员工人服从管理、完成生产计划的政治工具。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反右运动制造了一种持久的“寒蝉效应”——工人不敢再对官僚主义提出公开批评,任何对干部作风的指责都可能被等同于“反对党的领导”而面临政治风险。
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来看,反右运动对工人阶级独立政治意识的压制,恰恰体现了“蜕化的工人国家”的基本逻辑:在官僚阶层主导的政治体制中,任何自下而上的民主表达——即使其主体是“领导阶级”的工人群众——都可能被定性为“反党反社会主义”,从而受到镇压。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身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在政治仪式和意识形态中被反复宣示,但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却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工人可以享受“主人翁”的荣耀,可以按照国家的计划去劳动,可以为了“社会主义”而奋斗,但不能自下而上地组织起来、形成独立的政治意志。一旦工人的集体行动超出了这一底线,就会被定性为“闹事”乃至“反动”。这就解释了为什么1956年罢工潮中的工人,在半年之内就从“人民内部矛盾”的讨论对象变成了“右派分子”的打击对象——不是罢工潮本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是政治气候发生了剧变。工人阶级独立政治意识的培育与压制、民主表达的敞开与封杀,在1956-1957年的政治风云中完成了第一次完整的循环。
也正是这场政治气候的剧变,为大跃进的到来准备了政治前提:当一切自下而上的批评都被压制之后,“跃进”就只能以一种自上而下的、高度动员的方式推进,而工人阶级也就只能从“鸣放”中的批评者,转变为“跃进”中的执行者。
四、1956年的“反冒进”:经济建设的“平衡派”与毛泽东的不满
1956年罢工潮与整风鸣放,揭示的是官僚体制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而在1956年的经济工作中,另一个更深刻的矛盾正在党内高层酝酿——围绕经济建设速度的“冒进”与“反冒进”之争。1956年初,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经济工作中出现了盲目冒进的倾向。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职工人数增长过快,财政出现赤字,物资供应紧张。1956年6月,周恩来在人大会议上作报告,明确提出“在反对保守主义的时候,必须同时反对急躁冒进”。在刘少奇的主导下,《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情绪》,对冒进倾向进行了批评。然而,当这篇社论的送审稿送到毛泽东桌上时,他只批了两个字——“不看了”,以示不满。
陈云在“反冒进”中提出的理论依据是“建设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主张“紧张平衡”——“既要照顾到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照顾到人民生活的可能,绝不能紧张到让平衡破裂”。陈云的“紧张平衡”理论,在经济技术层面是对1956年初冒进倾向的必要纠偏。它强调的是经济理性、计划平衡、专业管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尊重经济规律,防止“大干快上”的盲目冲动。这恰恰是以周恩来、陈云为代表的“计划派”与毛泽东之间的核心分歧所在:“计划派”相信通过专家的经济核算和计划平衡,可以实现稳步发展;而毛泽东坚信只有通过群众运动,才能打破官僚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实现真正的“跃进”。1956年底至1957年初,周恩来、陈云等人主持制定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时,将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压缩了约20%,这进一步激化了高层围绕发展速度的矛盾。
从表面上看,“反冒进”与“跃进”之争是经济建设的速度之争,但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这场争论的背后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政治路线:“反冒进”者相信计划、专家、经济理性,认为经济政策应当以“国力”为基础、以“平衡”为目标,这本质上是一种“专家治厂”的工业化路线;毛泽东则相信群众、政治动员、打破常规,认为只有依靠“人的因素”、只有通过群众运动,才能突破官僚体制的束缚。两种路线的阶级实质在于:前者将工人阶级定位为国家计划的“执行者”——计划由专家制定,工人只需完成任务;后者则试图赋予工人阶级“革命主体”的地位——在毛泽东的设想中,“大跃进”就是要让工人阶级从计划的执行者变成创造者,以政治热情突破物质条件的限制。
五、“跃进”话语的兴起与工人阶级的再动员
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八届三中全会的闭幕会上,第一次公开批评“反冒进”。他说:“反冒进是一个方针性的错误,给群众泼了冷水,泄了气,是‘右倾’,是‘促退’,今后不许再提反冒进。”此时,毛泽东对“反冒进”的批判,已经与他对工人罢工潮的定性形成了逻辑闭环:官僚体制对工人的压制与“反冒进”者对经济计划的保守,在毛泽东看来有着同一个根源——害怕群众、害怕打破常规。工人的罢工是要反抗官僚主义;“反冒进”者的保守也是要维持官僚计划;两者的共同敌人都是官僚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反冒进”者被毛泽东视为党内的“促退派”,“反冒进”的批判与反右运动对工人批评者的镇压,看似方向相反——一个向右、一个向左,实则有着共同的逻辑起点:毛泽东要清除一切阻碍他通过群众运动实现“跃进”的力量。无论是“反冒进”的党内干部,还是“鸣放”中的工人批评者,都成了他所批判的“保守因素”。1957年11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发动全民,讨论40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这篇社论将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中“中国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加快”的思路,概括成了“大跃进”三个字。此后,“跃进”一词取代了“冒进”,大跃进的序幕由此拉开。
1958年1月,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对周恩来、陈云等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当面逼迫周恩来承认“反冒进”的错误。毛泽东明确表示:“我是反反冒进的!”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将“反冒进”批为“非马克思主义的”,迫使周恩来、陈云等人一一作了检讨。1958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宣称“我们国家现在正面临一个全国大跃进的新形势,工业建设和工业生产要大跃进,农业生产要大跃进,文教、卫生事业也要大跃进”。同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标志着“大跃进”运动的全面启动。
在“跃进”口号的召唤下,工人阶级被再次动员起来。“一天等于二十年”“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多快好省”等口号响彻工厂车间。工人阶级不再是“鸣放”时期那个敢于批评官僚主义的批评者,而是被要求以“跃进”的姿态投入生产建设。1956年罢工潮中工人阶级对官僚主义的抗议,经过整风“鸣放”中对干部作风的批评,终于在“跃进”话语中被转化为对生产指标的高强度追求。这种转化——从“抗议官僚”到“服从跃进”——恰恰是毛泽东反右战略最深刻的政治后果:一切异质性、自主性的表达都必须被压制,一切力量都必须被吸纳到国家主导的运动轨道中去。工人阶级的自主性被消解,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能力被压制,工人阶级成为一个被高度动员却没有自主意志的“建设主力军”。大跃进的悲剧在此已经埋下伏笔:当工人阶级只能“跃进”而不敢“鸣放”,当群众运动只能“自下而上地服从”而不能“自下而上地批判”,那么所谓“群众运动”就必然成为官僚体制的自我扩张的工具。反右运动对工人异见者的镇压,为“大跃进”中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的泛滥,从反面提供了政治前提。而在“跃进”的浪潮中,工人阶级真正的诉求——对官僚主义的批判、对劳动过程民主管理的要求——却被淹没了。“跃进”不是从工人阶级的集体意志中生长出来的,而是从高层的政治决断中自上而下地灌注进去的。
1956年罢工潮、1957年反右运动与1958年“大跃进”之间的内在关联,揭示了新中国政治运行的一个核心逻辑:党对社会的动员能力越是强大,社会自下而上的自主表达就越是被压制;而自主表达的压制,反过来又使社会失去了对动员的“纠偏”机制。当工人不再能够批评官僚主义时,官僚主义就会以“群众路线”的名义无限膨胀。这正是1958年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得以肆虐的制度根源——而工人阶级在这些现象面前,既是“主犯”,又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大跃进的酝酿,不只是在政治局会议室里完成的,更是在工厂车间里、在工人的沉默中完成的。当工人的喉咙不再发出批评之声,他们就只能发出“跃进”的呐喊,而那呐喊声中的每一个字,都浸透着一个阶级被消解的悲剧。
第二节 全民大炼钢铁——劳动动员的极致与价值规律的“报应”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之后,“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全国。这场动员规模空前、投入人力物力之巨史无前例的群众运动,是毛泽东“跃进”思想最极致的体现——他试图以政治热情“废除”经济规律,以群众运动突破物质条件的限制,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钢产量“超英”的目标。然而,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被动员起来投入土法炼钢的汪洋大海时,价值规律却以一种残酷的方式“报复”了这场违背经济规律的狂飙运动。土钢铁的质量低劣、资源浪费的触目惊心、农业生产的严重破坏,以及工人阶级在“献身”口号下承受的极限劳动和生命代价,共同构成了大炼钢铁运动的悲壮底色。一、北戴河会议与“1070万吨”指标的神话化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是“大跃进”走向高潮的标志性事件。此次会议正式决定将1958年的钢产量指标从年初制定的620万吨提高到1070万吨——比1957年的535万吨整整翻了一番。这一目标的提出,本身就是对经济规律的粗暴否定:1958年前8个月,全国钢产量累计只有450万吨,意味着要在剩下的4个月内完成620万吨——比前8个月的总和还要多。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这一指标根本不可能实现。然而,毛泽东的决策逻辑是:既然“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既然“人多热气高、干劲大”,那么用“小土群”(小高炉、土法上马、群众运动)的办法,就可以创造出经济专家们不敢想象的奇迹。指标刚一公布,就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群众运动。各级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挂帅,层层加码、分派指标,全国城乡迅速形成“以钢为纲”“一切为1070万吨让路”的局面。各行各业被要求“停车让路”,机关、学校、街道、农村的男女老少都被动员起来,上山找矿、挖煤、建炉、运料。一个口号在全国各地反复回荡:“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从8月到12月底,短短4个月间,全国小高炉和土高炉的数量从7月底的3万多座猛增到8月底的17万座,9月底达到60多万座,10月底更达到了数百万座。全国各地农村的山坡上、河滩边、田埂旁,甚至城镇的街道边、机关大院和学校操场里,到处都矗立着用石块和泥巴砌成的简陋炉灶。在北戴河会议闭幕后仅仅4个月后的12月19日,中央宣布“提前12天”完成了钢产量翻番的任务,全年钢产量达到1108万吨,生铁产量达到1369万吨。从纸面数据看,这似乎是一场辉煌的胜利。
二、全民动员:工人阶级的极限劳动
钢铁指标从“专家数字”变成“政治任务”后,工人阶级被推到了这场史无前例的群众运动的最前线。为了完成翻番任务,全国钢铁大军在短短几个月内急剧膨胀。1958年7月底直接参与炼钢的人数仅有几十万人,到了9月便猛增到5000万人,10月达到6000万,到了12月底,直接和间接参与大炼钢铁的人力已占到了全国人口总数的约六分之一——将近9000万人投入了这场运动的洪流。在“让钢铁元帅升帐”的口号下,工人阶级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劳动强度。以煤矿为例,为了完成钢铁生产任务,采煤指标被层层加码,井下工人经常“三班见面”——上一班的工人还没有出井,下一班的人已经赶到,矿灯昼夜不熄。在高峰时期,甚至出现了妇女和儿童都被动员下井运煤的极端情况。炼钢一线的小高炉前,工人连续工作几十个小时不休息。“歇人不歇机”成为普遍做法,工人在极度疲惫的状态下高喊着“决战决胜”的口号,把一只又一只沉重的铁矿石筐倒进冒着烈焰的炉膛。在广西等地的炼铁工地,民工们住草棚、睡草堆,没有基本的劳动保护条件,传染病在人群间不断蔓延,一氧化碳中毒和食物中毒频发,成为炼铁工地最棘手的卫生难题。那时,车间里的口号是“多一吨钢,就多一份打倒帝国主义的资本”。一个老矿工的回忆残酷而朴素:“我已经把命撂了。”这种近乎自我献祭的表达,说出了大炼钢铁中无数工人的共同命运——他们不是在“建设”,而是在用生命“填坑”。
工人的奉献并非自愿,而是被“政治荣誉”和“集体主义的道德义务”反复裹挟的结果。在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任何对高指标、高强度的质疑都可能被上纲上线为“政治动摇”。工人们只能咬紧牙关,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支撑起脆弱的产量数字。1958年下半年,新工人大量涌入工厂,很多是刚从农村招来的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上岗。在“大跃进”的狂热气氛中,安全教育被当做“保守思想”批判,“安全第一”的口号让位给了“生产第一”。后果是灾难性的——1959年某厂的死亡人数高达98人,比上一年翻了四倍;井边铜矿建矿初期,由于采用了干式打眼工艺,粉尘浓度极高,1958-1959两年进矿的174名工人中就有109人患上了矽肺病,检出率超过六成。全国大量钢铁工人在高强度、高粉尘、高污染的恶劣环境中透支了健康,他们燃烧了生命,却换来了大批不能用于工业生产的废铁烂渣。
三、“小土群”的技术困局:土钢铁的质量黑洞与价值规律的“报复”
人民群众的热情是高涨的,但炼钢不是烧饭。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审视,小高炉和土高炉生产的土钢铁,严重违背了商品生产的基本逻辑:产品的质量和价值必须得到实现。高炉的炉温达不到标准,炼出的铁含硫量、含磷量极高,质地脆硬、极易断裂,既无法轧制成钢材,也无法铸造为合格的工业零件。大量用土法炼出的“烧结铁”实际上是一种渣、铁混合物或劣质白口铁,在工业生产中没有任何用处。然而在“放卫星”的政治压力下,各地层层虚报产量,把一堆堆不能用的废铁当作“合格产品”计入统计数字。1958年底宣布的1108万吨钢中,质量合格的仅有约800万吨,其余300多万吨土钢和416万吨土铁根本就是废品。“废铁”不废,它们被堆成了山,铺成了路,填成了沟。每吨土钢铁的成本是惊人的:为了得到一吨合格的钢材,国家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远高于现代钢铁厂的正常成本。据统计,全民大炼钢铁在全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亿元——这是一个足以购买当时全国全行业近一年半工资总额的骇人数字。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早已揭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当劳动产品完全不符合社会需要——即丧失使用价值时,耗费在其中的劳动就无法转化为价值。土钢铁的大规模生产,本质上是“无价值的劳动”——上千万工人付出了血汗,创造了大量的使用价值为零的产品,这些劳动只能被算作国民经济统计数字上“增产”的光环,而不能成为推动工业化进程的有效积累。这是价值规律的一次惨烈的“报复”——当政治权力试图废除商品经济的法则时,后者就会以资源浪费、比例失调和全面危机的形式施加惩罚。那些高喊“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人,在价值规律面前被狠狠扇了一记耳光。
四、农业劳动力抽离:饥饿的代价
大炼钢铁的代价,不止于200亿元的金钱损失,更沉重的代价是农业的崩溃。数百万座土高炉拔地而起,需要大量的燃料和矿石供应,更需要成千上万的劳动力来维持运转。在“钢铁元帅升帐”的号令下,各行各业都要为钢铁“停车让路”。农村的成年壮劳力几乎都被抽调去“上山炼钢”,而此时正是秋收的关键时节。1958年8月至12月,全国数千万农村劳动力涌入工矿和炼铁工地。成熟的庄稼无人收割,金灿灿的稻谷烂在了地里,丰产没有丰收。以安国县为例,全县先后有8万多人赴曲阳县上山炼钢,另有一批劳力进山修水库,正值秋收管理关键时期,劳力严重匮乏,只能靠妇女、老人和儿童勉强应付。劳动力大量抽离,叠加浮夸风盛行,各地上报的粮食产量被层层拔高。1958年粮食产量被夸大为“放卫星”的天文数字,国家据此制定了过高的征购指标。1959年实际粮食产量只有3400亿斤,而征购量却高达1200亿斤,占实际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民连自己的口粮都被掏空,再加上1959-1960年的大旱,一场全国性的大饥荒便从大炼钢铁中育下了种子。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人口外流、浮肿、死亡等惨剧。正如城市工人用土钢铁支撑起了“超英”的虚假光环,农民则用饥饿供养了国家工业化的代价。
五、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困境:劳动强度与牺牲
大炼钢铁运动中,工人阶级付出了远超经济规律的代价。在那些喧嚣的工地上,工人没有被赋予决策权,却要承担决策错误的巨大后果。1958年9月《人民日报》社论号召全国上下为完成1070万吨“停车让路”后,各行各业的工人被抽调至炼钢前线,不计工时,不讲报酬,所有的“主人翁”热情,最终都化为了一堆堆不能用的废铁。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中,工人在大炼钢铁期间的大量劳动,属于无法转化为价值的“无效劳动”。他们“创造”了记录,却没有创造财富;他们“战胜”了困难,却被困难所吞噬。许多工人多年的积蓄——原本打算给孩子上学、给老人治病的钱——被动员起来买了“爱国公债”,却不知这些钱早已变作废铁烂在了田野山坡上。
更令人痛心的是,这场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群众运动,最终却在深层次上瓦解了工人的阶级自主性。工人在高强度的劳动中耗尽了体力,在极度的疲劳和政治压力下失去了对劳动过程的发言权。他们被“跃进”的洪流裹挟着向前,却看不到自己辛勤劳动的果实——因为那些果实在诞生之初就已经不是果实,而是灰烬。1958年底中央宣布完成1070万吨指标后,工人并没有分享到“胜利”的果实,他们等来的是更加饥饿的1959年——城市粮食供应开始定量压缩,副食品极度匮乏,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大跃进期间不升反降。然而,在“反右倾”斗争的政治高压下,工人不能抱怨,只能沉默。1959年庐山会议批判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后,工人中任何对“大跃进”的质疑都被视为“思想动摇”,必须接受批判和教育。工人阶级的喉舌被无声地封住,曾经在1956-1957年鸣放中敢于批评官僚主义的工厂车间,如今只有机器的轰鸣和“跃进”的口号在回荡。
六、大炼钢铁的遗产:虚假的数字、真实的荒诞
1958年12月19日,中央宣布提前12天完成1070万吨钢产量时,《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称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但那些在工地上燃烧了生命的工人和农民,以及那些在饥荒中挣扎求生的农民,并不会为此感到胜利。他们所付出的,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得到的。大炼钢铁运动留给历史的,不仅是200亿元的经济损失和数千万吨的废铁,更是一个阶级被动员起来去完成一项违背经济规律的任务时,所能付出的极限牺牲。在“人定胜天”的理想主义外表下,掩盖的是对经济规律的漠视、对劳动者生命的轻视和对民主决策的抛弃。
当1961年初,中央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李富春向毛泽东汇报1961年钢产指标从2000万吨逐步下调时,毛泽东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反思这种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然而,钢产量可以从2000万吨降到1000多万吨,但工人在1958-1960年高强度劳动中耗尽的体力、矿工因矽肺病而日渐衰竭的身体、农民在饥荒中失去的亲人,却是任何“调整”都无法挽回的。大炼钢铁运动所暴露的深层矛盾,将在随后的“调整期”中反过来束缚工人阶级的命运:当工厂开始整顿、工业指标“退够”时,大量被招进工厂的农村劳动力又被批量清退回乡,他们为大炼钢铁烧尽了青春,却连“工人阶级”的身份都未能保留。大炼钢铁结束了,但工人阶级的悲剧还在继续。
第三节 鞍钢宪法——工人阶级管理革命的理论纲领
在大炼钢铁的狂潮尚未完全退去、“跃进”的声势仍在高亢回响之际,毛泽东的目光从1070万吨钢指标的短促突击,投向了更长远的、更深层的问题——一个已经被“大跃进”的热浪暂时遮蔽,却在他心里从未消退的核心问题:官僚制。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在第三十一章“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处写下了一句石破天惊的断言:“私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这不是一个技术性的管理变革方案,这是一个政治宣言。他把矛头直接指向了苏联模式的核心——一长制、专家治厂、物质刺激、科层命令——他称之为“马钢宪法”。1959年底到1960年初的那些夜晚,毛泽东反复思索的,正是如何让工人阶级从被动的“执行者”转变为真正的“管理者”。当鞍山市委的报告送到他的案头时,他看到了问题的答案:鞍钢职工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他兴奋地写道:“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宪法”二字,不是随意的修辞。这意味着,他要将“两参一改三结合”确立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大法,用以对抗苏联模式的“宪法”——“马钢宪法”。这不是一场管理学的“哥白尼革命”,而是一场阶级权力的再分配。一、“马钢宪法”的批判与“鞍钢宪法”的提出
“马钢宪法”——这个由毛泽东亲手命名的批判性称谓,指的是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本质是泰勒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制度化身:它建立在严格的科层命令链之上,以“一长制”为组织核心,厂长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力;以物质刺激为激励机制,计件工资、奖金制度将工人的劳动简化为可计算的工时单位;以专家治厂为技术原则,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劳动定额均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工人只需机械执行;以利润挂帅为经营导向,企业的核心目标是完成计划指标、实现利润增长。这一切都以一种精密的、可计算的方式,将工人排除在管理之外。“一长制”并非苏联的独特发明。列宁在1918年就曾面临如何恢复被战争摧毁的工业的问题。当时他面临两难:一方面是工人渴望的“集体管理”,另一方面是旧技术专家和旧管理人员的消极抵制。列宁的策略是:在技术上和组织上暂时依靠旧专家,同时用政治委员制度对其进行监督。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写道:“为了使按大机器工业形式组织起来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无条件服从统一意志是绝对必要的。”然而,这一“退却”成了永久状态。“一长制”在斯大林时期演变为对工人阶级的严酷控制,专家和技术人员成为新的特权阶层。厂长成了企业里的沙皇,工人成了机器的奴隶。
正是这种深刻的异化,使毛泽东将“马钢宪法”作为官僚主义在企业管理中的制度化身来加以批判。1958年大跃进之前,鞍钢的情形正是如此——“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毛泽东将此称为“第一阶段”。大跃进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而当1960年3月鞍山市委的报告呈上时,鞍钢的经验已经超越了“怀疑”的阶段,开始在实践层面探索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
与此相对照的,鞍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逐渐形成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不仅是对“马钢宪法”的纠正,更是对泰勒制劳动过程的根本挑战。“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这不是“管理者体验生活”,而是干部分享劳动者的身体经验,劳动者分掌决策的权力。“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这不是制度修缮,而是对官僚体制赖以运转的规则网络进行一次群众性的全面审查和重新立法。“三结合”——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这不是“群众提建议、专家定方案”的形式化参与,而是将工人的经验知识提升到与技术专家的理论知识平等的位置,在共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形成新的知识权威的等级。三者合一,构成了一条通往“管理者消失、生产者自治”的道路。
二、“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地位的根本性重构
“工人参加管理”是“鞍钢宪法”中最为核心、最具革命性的条款。在苏联模式的“马钢宪法”下,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以“国家所有、专家管理”的形式被制度化。工人不被视为生产的主人,而只是劳动力商品——按照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工人的报酬被精确地计算到每一个工时单位,其劳动被完全物化。工人对生产过程没有任何发言权,他们的任务只是“干”——干定额、干指标、干计划。1950年代末的鞍钢,工人与技术员、干部之间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壁垒。“干部坐办公室,工人下车间”,这不仅是劳动分工的自然结果,更是阶级关系在工厂中的具体体现。“工人参加管理”的推行,意味着对“一长制”下“工人无权”的根本否定。按照“鞍钢宪法”的要求,工人代表被纳入工厂管理委员会、车间管理委员会、班组管理委员会,参与生产计划的制定、劳动定额的确定、工资调整的讨论以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在部分试点工厂中,“工人参加管理”甚至超越了“参与”的范畴——工人代表拥有了对厂长、党委书记工作的监督权和评议权。鞍山市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所描述的“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核心正是要动摇“一长制”的权力基础,将厂长从“企业沙皇”的地位拉回到与工人平等的“同志”关系中来。劳动定额不再由技术人员闭门制定,而是经过工人讨论和现场验证;不合理的制度规定——无论来自哪一级文件——都可能被工人群众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名义下推翻。
“工人参加管理”的另一翼,是“干部参加劳动”。这不是“干部下放劳动”式的惩罚性动员,而是对管理者的权力进行反向约束和阶级改造的制度设计。干部下到车间、下到班组,与工人一起抡大锤、抬钢轨、烧高炉,不是要让他们掌握操作技能,而是要让他们在身体力行的劳动中理解生产过程的实际困难和工人的真实诉求。毛泽东更有一句极端的话:“共产党的干部不参加劳动,就会变成国民党。”“干部参加劳动”的意义在于消除管理者的特权心理,在工人与管理者之间建立一种基于共同劳动经验的阶级同志关系,使“官僚主义”在工厂中的生存土壤被连根拔起。当干部从办公室走进车间,当他们与工人一起在高温炉前挥汗如雨时,官僚制的等级壁垒就开始崩塌。
贝特兰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中,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鞍钢宪法”的深远意义进行了系统阐释。他指出,“马钢宪法”的核心是泰勒制,其本质是“资本家加强对劳动过程控制、提高劳动强度、压低工资的手段”。“鞍钢宪法”则是对这一资本主义管理模式的根本性否定——它试图在劳动过程中实现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其革命性在于:工人不仅仅是“提建议”的旁观者,而是“作决策”的主体;管理不再是少数专家的特权,而是工人集体的事业;技术不再是被垄断的神秘知识,而是工人、技术人员、干部共同掌握和创造的财富。贝特兰的观点具有高度的穿透力:“社会主义不意味着仅是形式上和法理上的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更重要的,首先是蕴含着生产关系上的变化。”【贝特兰文选】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核心,正是要从生产关系层面打破“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资本主义状态。在“鞍钢宪法”中,毛泽东和鞍钢工人阶级试图回答的,正是那个被斯大林模式搁置了三十年的问题:在消灭了私人资本家之后,工人阶级如何成为生产资料真正的主人。
三、工人、技术与政治——工人阶级主导的技术革命
“鞍钢宪法”中的“三结合”——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包含着对“专家治厂”的否定和对工人阶级技术能力的信任。在“马钢宪法”下,技术被视为专家的专利,工人只是机器的操作者。技术的每一次进步——新工艺的引进、新设备的安装、新流程的设计——都由技术专家和干部主导,工人被视为“外行”。这种技术垄断既是权力垄断的物质基础,也是官僚阶层合法性论证的核心。“三结合”的实践表明:工人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识,这些经验知识在与技术专家的理论知识相结合时,能够产生新的技术创造。全国著名劳动模范孟泰、王崇伦组织的技术协作活动就是“三结合”的典型。孟泰是鞍钢的老工人,在日本人开办的炼铁厂当过装配工,旧中国的屈辱经历使他对新中国怀有深切的感恩之情。新中国成立前夕,孟泰成为第一批工人党员。王崇伦,14岁进入日本人的工厂当学徒,1948年鞍山解放时,他“推着车子,沿街吆喝卖菜”。鞍钢开工后,他投身生产,成为一名技术革新能手,1951年联合张明山、唐立言等7位国家级技术革新能手,联名向全国总工会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建议。1960年,以孟泰、王崇伦为首的鞍钢技术革新旗手,将各单位的能人组织起来,形成了跨厂、跨工种、跨技术等级的协作攻关网络。工人群众突破技术知识的障碍,直接参与到技术革命的进程中。1960年,鞍钢职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80多万件,经研究采纳实施22万多件。这些建议不是“领导要我们提”的形式化应付,而是工人群众在“三结合”的制度框架中积极行使自己的技术权力。
“三结合”的阶级本质在于,它打破了技术专家对知识的垄断,使技术进步的决策权从少数专家手中转移到“工人、技术人员、干部”的集体手中。当工人与技术专家在平等的地位上共同解决生产难题时,技术就不再是统治工人的工具,而成了工人自我解放的武器。这正是毛泽东“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的著名论断在工厂管理中的具体落实。
四、制度的“宪法化”——从鞍钢经验到全国推行的曲折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的批示,标志着“鞍钢宪法”从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他在批示中明确要求将鞍山市委的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196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工业部发出《关于组织企业干部学习“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的通知》,“鞍钢宪法”在国营企业中的“宪法”地位得以确立。这意味着“两参一改三结合”不再只是鞍钢的经验总结,而是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根本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然而,“宪法”的制定不等于“宪法”的实施。“鞍钢宪法”在全国的推行,从一开始就遭遇了来自官僚体系的顽强抵抗。对于习惯了“一长制”的厂长和党委书记来说,“工人参加管理”意味着权力的分割;“干部参加劳动”意味着特权的丧失;“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意味着他们所依赖的科层控制体系的松动。形式主义的“学习”代替了实质性的制度变革——在许多工厂,“两参”变成了工人“列席会议”、干部“下车间转一圈”;“一改”变成了修修补补而非触及权力结构的改革;“三结合”变成了专家主导、工人“配合”的摆设。
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了“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图通过制度化渠道扩大企业民主。然而“工业七十条”的核心思路是“整顿和巩固”——在“大跃进”后的经济困难时期,恢复秩序、稳定生产、强化纪律,与“鞍钢宪法”的激进实验精神存在根本性的张力。“工业七十条”虽然形式上肯定了“两参一改三结合”,但在执行中却被解读为“有限参与”“一定程度的民主管理”。更为关键的是,1960年代初刘少奇路线主导下的“调整”方针,以“整顿劳动纪律”“加强经济核算”“恢复厂长负责制”为名,逐步稀释乃至取消了“鞍钢宪法”中最为激进的内容。工人从管理委员会中被边缘化,干部重新回到办公室,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卷土重来。马钢宪法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口号下实现了全面复辟,“鞍钢宪法”被束之高阁。
然而,“鞍钢宪法”的理念并没有在工人阶级的记忆中消失。1960年代初被压抑的工人管理权诉求,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以更加激进的形式爆发。“鞍钢宪法”被文革中的工人造反派作为组织工厂管理、建立革命委员会的理论武器,特别是北京针织总厂等工厂在实践中建立的“工人管理小组”,正是“鞍钢宪法”原则的直接延伸和激进实现。“工人管理小组分为工厂、车间和班组三个层面,分别由相应层面的工人民主选举产生”,工人真正进入了工厂管理的决策核心。“鞍钢宪法”从文件走向实践,经历了近六年的沉寂,终于在群众运动的浪潮中获得了第二次生命。
五、“鞍钢宪法”的理论意义与阶级后果的辩证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鞍钢宪法”是工人阶级试图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在管理制度上打破官僚阶层对工厂控制的激进实验。其进步性不言而喻:它赋予了工人前所未有的参与权、监督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使工人阶级第一次在工厂制度层面获得了“主人”的制度身份;它打破了泰勒制式的科层劳动分工,使工人从机器的附属品向生产过程的主体转化;它摧毁了“一长制”下干部的特权,在工人与管理者之间建立了基于共同劳动经验的新关系。然而,“鞍钢宪法”的实践困境也暴露了这场工人阶级管理革命的制度局限性。它的推行高度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和政治压力,而非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组织化运动。当毛泽东的权威在1960年代初因经济困难而受到挑战时,“鞍钢宪法”的推行就迅速受阻。它没有触动工资制度——工人仍然靠工资生活,劳动力仍然是商品;它没有废除经济核算——企业仍然面临利润和成本的约束,价值规律仍然在暗中发挥作用。“政治挂帅”可以一时地、局部地超越经济核算,但只要商品生产和工资制度存在,价值规律就会以资本积累的方式扭曲“政治挂帅”的方向。因此,“鞍钢宪法”的失败——被“调整”方针所取代——与其说是“乌托邦主义”的破产,不如说是毛泽东试图在保留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前提下让工人成为“主人”的制度实验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
贝特兰在分析“鞍钢宪法”的失败时尖锐地指出:只要劳动力仍然是商品(工人靠工资生活),只要企业仍然实行经济核算(成本-利润约束),工人就不可能真正成为“主人”。“鞍钢宪法”未触动工资制度和商品交换关系,因此其革命的潜力有限。文革中更激进的工人管理小组、革命委员会尝试,恰恰是要突破这些限制。1960年代初被搁置的“鞍钢宪法”,在文化大革命中作为工人阶级直接管理企业的理论武器重新登场。“鞍钢宪法”是文革中工人造反派、革命委员会和工人管理小组的最直接的理论来源和制度模板。“鞍钢宪法”的命运——从“宪法”到束之高阁再到文革中复活——折射出中国工人阶级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为自己争取权力的曲折道路。
“鞍钢宪法”的诞生和曲折命运,揭示了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中一个深刻的两难:没有工人参与,企业就会沦为官僚的工具;但有了工人参与,价值规律和商品生产的制度基础又使“工人管理”难以持久。这是列宁在1918年就面临的两难,是毛泽东在1960年重新面对的两难,也是社会主义管理理论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两难。鞍钢的工人们——孟泰、王崇伦和那些在高温炉前挥汗如雨的劳动者们——当年在实践中一步步摸索出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是对这一两难问题的最初回应。它不是一个完美的答案,但它提出了正确的问题:工人阶级如何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从1956年的罢工潮到1957年的鸣放,从1958年的全民大炼钢铁到1960年的“鞍钢宪法”,再到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和工人阶级一次次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官僚体制则一次次以“调整”“整顿”“稳定”为名消解着工人阶级的管理权力。这场关于工厂权力的攻防战,在1960年代初暂时以官僚的胜利告终,但它远远没有结束。工人阶级争取“主人”地位的斗争,将在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以更加激烈的方式重新开启。
第四节 工业发展的“两条腿走路”——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并行的尝试
在全民族炼钢的狂飙运动中,“两条腿走路”方针被提出并迅速推广。这一方针的核心是“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洋法生产与土法生产结合”,试图通过分散化、小型化的工业化路径,打破斯大林模式“优先发展重工业、高度集中投资”的单一路径。从理论上看,这是对“洋奴哲学”“专家治厂”的否定,试图将工业建设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从专家手中交还给群众。然而,在浮夸风泛滥的政治环境中,这一方针很快被扭曲为“小土群”的遍地开花,以“土法上马”的名义掩盖了对经济规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的系统践踏。本章将通过对“两条腿走路”方针在实践中被扭曲的过程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揭示其背后的官僚逻辑及其对工人阶级命运的深远影响。一、“两条腿走路”的初衷——群众性工业化的道路选择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洋法生产与土法生产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方针,被确定为总路线的核心内容之一。刘少奇在会上特别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洋土并举”的合理性:他在河南看到工人用土法制造出来的“土化肥”,质量并不比洋法生产的差多少,成本却低得多。这似乎证明了“土办法”也可以产生奇迹。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初衷有其合理性。在资金和技术极端匮乏的条件下,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苏联的工业化模式——一个大型钢铁厂的建设周期通常需要五到八年,投资动辄数亿元,这对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来说根本无法承受。毛泽东在多个场合批评苏联专家“只相信大机器、大工厂,不相信群众的力量”。他认为,只有发动群众、土法上马、小厂遍地开花,才能实现“多快好省”的目标。
“两条腿走路”的阶级意义在于:它将工人阶级从大型国有企业的狭小空间解放出来,使成千上万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都有可能直接参与工业建设。工人阶级不再仅仅是国家计划的执行者,而是工业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创造者。毛泽东在审阅《关于一九五八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时,亲自加上了“两条腿走路”的原则。这一原则在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上正式成为总路线的组成部分。正是在此基础上,“小土群”——小规模、土法上马、群众运动——成为大跃进中工业动员的标准模式。各地纷纷响应中央号召,掀起了一场建设地方工业的群众运动。据不完全统计,仅1958年一年,全国就新建了数以万计的地方小型企业。工人阶级的规模迅速膨胀——仅1958年上半年,全国职工人数就从年初的2451万人猛增到4536万人,几乎翻了一番。这既是工业化加速的指标,也是工人阶级“农民化”——大量未经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工业领域——的开始。
二、指标神话:“两条腿走路”沦为高指标、浮夸风的温床
“两条腿走路”方针在实践中的扭曲,始于指标体系的彻底失控。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中央正式确定了“以钢为纲”的方针,并提出1958年钢产量达到1070万吨——比1957年翻了将近一番。此后,各省、市、自治区不顾自身的资源条件和技术基础,纷纷提出了更加“雄心勃勃”的跃进指标,层层加码、级级翻倍的风气迅速蔓延。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到县,从县到公社,指标一层比一层高,产量一层比一层大——这种“加码”与“翻倍”在数学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在政治逻辑上却是必然的:谁汇报的指标最低,谁就是“右倾保守”。“争取××万吨,力争××万吨,保证××万吨”成为各种文件的标准格式。在这种层层加码的压力下,工人阶级被要求不断创造“奇迹”。1958年,各地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小土群”、“土法炼钢”、“放卫星”,宣传“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盲目追求高指标,导致“两本账”“三本账”层层加码,不少地区在年底宣布完成指标时,用的是一笔根本无法查证的糊涂账。从1958年8月到12月,短短4个月内,全国建成的小高炉和土高炉从几万座猛增到数百万座。新建的土高炉不仅质量极差、效率低下,而且根本不具备连续生产的能力。不少土高炉在点火之后,流出来的不是铁水,而是一堆发红的矿渣。炼铁变成了“烧石头”。
“两条腿走路”在执行层面的异化,根源于一个更深层的悖论:它试图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进工业化,却又完全依赖官僚体制的指挥系统来下达指标、分配任务。当指标层层加码、虚报浮夸风行时,群众运动就异化为官僚体制压迫群众的工具——工人和农民被动员起来去完成那些客观上不可能实现的指标,他们用最原始的方式“创造”产量,却没有人告诉他们,那些“奇迹”的数字不过是统计报表上的数字游戏。
三、从“小土群”到“小洋群”——质量黑洞与资源浪费
“两条腿走路”在工业领域的核心实践是“小土群”——小高炉、土法炼铁、群众运动。全国各地数以百万计的土高炉,绝大多数是用石块和泥巴砌成的,高不过数米,容积只有几立方米。由于炉温根本达不到标准,炼出的铁含硫量、含磷量极高,质地又脆又硬,既不能轧制成钢材,也不能铸造为合格的工业零件——在冶金工业中,这类产品被统称为“烧结铁”,本质上是渣、铁混合物或劣质白口铁,除回炉重炼外没有任何工业用途。1958年底宣布的1108万吨钢产量中,实际质量合格的仅有约800万吨,其余的300多万吨土钢和416万吨土铁根本就是废铁。在全国统计报表中,这些废铁也被计入“产量”,在工业化的纪念碑上刻下了虚幻的数字。全国约损失200亿元。这200亿元的经济损失,是工人阶级付出了无效劳动后留下的灰烬。每一个投身“小土群”炼钢炉前的工人,都像是在为一块烧不化的石头燃烧自己的生命。
1959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贵州时提出“小土群”应该提高到“小洋群”,也要搞“中洋群”。这一表态被冶金工业领域解读为对“小土群”的否定。1959年下半年,全国开始进入从“小土群”向“小洋群”(小型现代化企业)的过渡阶段。中央拨出专款对部分质量较好、有改造价值的小高炉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关闭、淘汰了大批质量低劣的土高炉。然而,“小洋群”的建设陷入了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的全面困境。在“大跃进”已经严重冲击国民经济的情况下,国家根本无力支持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大批“小洋群”企业成了“半拉子工程”。最终,绝大多数土铁、土钢生产被淘汰,各地“小土群”时期投入的巨额人力物力,大部分打了水漂。
在工业建设中,“洋”与“土”的数量关系是有客观技术标准制约的。“两条腿走路”本身并非错误,但“土”必须以“洋”为导向,小企业必须以大企业为依托。“小土群”被扭曲为“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未能形成有效的生产力,反而破坏了现代工业所必需的专业化分工和技术积累。“小土群”的实践表明,没有现代工业技术为支撑的“群众运动”,只能生产出没有使用价值的废铁,而工人阶级——在这场运动的炽烈火焰中——留下的不是工业化的丰碑,而是无效劳动的灰烬。
四、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抽离与农业生产的崩塌
“两条腿走路”对农业的冲击,比工业领域的资源浪费更为致命。仅1958年夏秋两季,全国就有数千万农村劳动力被抽调去大炼钢铁、兴修水利、大办交通。秋收季节到来时,成熟的庄稼无人收割,粮食大量烂在地里,“丰产不丰收”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普遍现象。在多地,劳动力缺口高达40%以上,大批妇女和老人不得不承担起本应由壮劳力完成的繁重农活。劳动力的大量抽离,叠加严重的浮夸风,使粮食产量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1958年夏收期间,各地纷纷放出“粮食卫星”——亩产万斤、数万斤的虚假报道充斥报端。中央据此制定了过高的粮食征购指标。1959年实际粮食产量只有3400亿斤,而征购量却高达1200亿斤,占实际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民的口粮被掏空,“共产风”泛滥,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物资、土地,食堂供给制以“平调”的名义将农民的有限财产强行没收。
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隐性利益对立在大跃进时期进一步加深。城市工人虽然也面临粮食供应紧张,但国家始终优先保障城市供应。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城镇居民的人均粮食定量虽然有所压缩,但从未中断。农民则承受了饥荒最惨重的代价,农村人口外流和浮肿病流行,成为那个时代最触目惊心的集体记忆。工人阶级在这场饥荒中的“相对受益”地位,是以农民阶级的“绝对受损”为前提的,这是大跃进留给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关系的最深重的遗产。大炼钢铁的炉火烧过之后,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裂痕再也无法弥合。工业化的“短腿”踩在了农业的“长腿”上,踩得农业血肉模糊。
五、工人阶级在“两条腿走路”中的牺牲与异化
“两条腿走路”的动员规模,在人类工业史上堪称空前。1958年新招职工中,大量是刚从农村进城的农民。他们中的许多人仅仅接受了几天甚至几个小时的培训,就被直接推上了劳动强度极高、安全风险极大的生产岗位。以地方方志中的记载为例,1958年广西某化工企业的职工从270人猛增到1800人,90%以上是临时工人,其中一半是青年学生。劳动保护工作被严重削弱,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全国范围内,大批工人在高温、高粉尘、高噪声的环境中透支了健康。1958年“大跃进”期间,职工千人死亡率从“一五”期间的0.17急剧上升到0.83,上升了近五倍。在“大跃进”的狂热口号下,工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被系统地悬置。每一声机器的轰鸣,都可能伴随着一次工伤事故的发生;每一座小高炉的火焰,都在吞噬着一个无名劳动者的生命。
工人们并非不清楚“土法炼钢”的不合理。一个广西某厂的老工人回忆,早在1958年夏天,就有工人私下议论:矿料含铁量这么低,炉温这么差,能炼出钢吗?没有人敢公开质疑——1957年反右运动对工人中批评者的镇压,使工人们不敢再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工人成为沉默的劳动力商品,在高强度的劳动中耗尽了体力,却没有任何合法渠道来保护自己。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身份,在“两条腿走路”的动员逻辑中被彻底掏空——他们不是用头脑管理生产的主人,而是用自己的身体为不合理的指标“买单”的牺牲品。
“大跃进”结束后,中央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大量在“大跃进”期间从农村招入的工人被精减回农村,失去了工人阶级的身份和城镇户口。他们为大炼钢铁烧尽了青春,却连“工人”的名分都无法保留。“工人”的身份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短暂而沉重的历史符号。这再次印证了“两条腿走路”的一个深刻悖论:用工人阶级的身体去填坑,然后用农业的饥饿去埋葬他们。
六、“两条腿走路”失败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两条腿走路”的实践扭曲,有着深刻的制度根源。毛泽东试图以“群众运动”取代“科层计划”,以“政治挂帅”取消“经济核算”,但这一革命的实现方式又离不开它所要否定的官僚体制。指标由中央制定,任务层层下达,地方干部为了完成上级指标,不顾实际条件盲目蛮干。群众运动不是工人阶级自主联合的过程,而是被官僚指令所组织的“运动式动员”。这使“两条腿走路”在实践中沦为一种等级制的、命令式的、不计成本的生产方式,与它所标榜的“群众性”“创造性”背道而驰。在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下,“两条腿走路”的失败从更深的层次揭示了“蜕化的工人国家”的结构性矛盾。这个制度的本质是: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制已经变革,但生产过程的实际支配权仍掌握在官僚手中。工人并不真正控制企业,他们只能按照指令去“创造奇迹”,当奇迹不可能时,他们就只能制造废铁。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付出的劳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马克思所说的“无效劳动”——耗费了巨大的劳动时间,却没有创造出相应的价值。工人阶级不是作为生产者受到剥削,而是作为“被牺牲者”被使用。
大炼钢铁运动、农业劳动力大规模抽离以及“小土群”企业生产的废铁,给国民经济带来了高达20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对照,“一五”期间国家对工业的总投资不过数百亿。这意味着大炼钢铁造成的损失,几乎相当于“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工业投资总额的巨大比例。大跃进后的三年困难时期,国家被迫用黄金从国外进口粮食,这进一步印证了价值规律和综合平衡原则的客观性——任何试图以政治意志废除经济规律的企图,最终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工人阶级在这场运动中燃烧了热情,耗尽了健康,却换来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劳动力枯竭和高达200亿元的经济损失。
毛泽东在1960年代初反思“大跃进”教训时,曾多次强调价值规律的重要性,并提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这一判断是对“大跃进”中价值规律被暴力废除的委婉承认。但是,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也没有放弃“群众路线”和“政治挂帅”的理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两条腿走路”本身是否可行,而在于:“两条腿”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协调运行——大企业与小企业、现代技术与传统技艺、工人与官僚之间,应当建立怎样的有机联系。而工人阶级的苦难与沉默恰恰证明:当工人阶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被剥夺,当“群众路线”沦为“群众被运动”时,“两条腿走路”的任何一条腿都不可能站稳。“大跃进”的悲剧是官僚制下的群众运动之殇——工人阶级被动员起来为自己套上了枷锁,却以为自己是在铸造解放的钥匙。
第五节 人民公社化对工人阶级的影响——城乡关系的剧变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之后,与全民大炼钢铁同步推进的另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人民公社化运动——以令人眩晕的速度席卷全国。如果说大炼钢铁是工业战线上“跃进”的极致,那么人民公社就是农业战线上对“共产主义”的激进想象。与许多人将人民公社化仅仅视为农村史事件的理解不同,这场运动深刻地改写了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重构了城乡二元结构,并以“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形态,对工人阶级队伍本身进行了冲击性的重组。大批刚刚从农村进入工厂的新工人,在这一进程中被卷入更复杂的身份流转;城市工人阶级通过“工业支援农业”“工人参加人民公社”等动员,以一种全新的方式介入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变革;公共食堂、供给制等“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实验,虽然在城市工厂中只是局部推行的“插曲”,却以其激进的平均主义逻辑,对工人阶级的传统分配观念与消费模式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一、“政社合一”与“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一个总体性组织的神话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第二次根本性变革——第一次是1955-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将个体农民组织进高级社;这一次则是将合作社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将基层政权组织(乡政府)与经济组织(合作社)合为一体,形成了集政治、经济、社会功能于一身的“全能”组织。《决议》明确提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大”是指规模大——原来几十户、几百户的高级社,被合并为数千户甚至上万户的人民公社。“公”是指公有化程度高——社员的自留地、果树、牲畜等私有财产被收归集体,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集体福利设施普遍建立。更关键的是,人民公社被定义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人民公社不仅要管农业,还要办工业、办商业、办学堂、办民兵。从8月到10月,短短两个多月间,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被合并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人民公社的“工农商学兵”性质,具有深刻的阶级意涵。它试图在微观组织层面打破“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分工,将工业生产的要素引入农村,使农民直接参与工业生产,同时使工人阶级以“支援农业”的形式介入农村。这种“打破分工”的努力,在毛泽东的构想中是对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否定,是逐步消灭“三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的实践路径。然而,由于人民公社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低、交通条件极其落后的农村建立的,这种“工农商学兵”的结合,在大多数地区只能停留在组织形式层面,而无法转化为有效的生产协作。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结合”,更多是一种政治动员和组织形式上的结合,而非生产过程和生产技术上的深度融合。
二、工人阶级被“人民公社”重塑:从农民到工人、从工人到社员的身份转换
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工人阶级最直接的冲击,体现在它对工人阶级队伍构成的剧烈改变上。1958年“大跃进”以来,国家从农村大量招收劳动力进入工厂,工人阶级队伍在短期内急剧膨胀。然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以粮为纲”的名义,要求将大量农村劳动力“归队”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城市工厂也被要求“精简职工”,将部分新招收的工人“下放”回农村参加人民公社。1958年大炼钢铁期间从农村抽调的青壮劳力,在1959年开始被陆续清退回乡——他们的“工人”身份,不过是一场短暂的梦。那些刚刚穿上工装的农民,又在人民公社的号召下脱下工装,回到贫瘠的土地上,成了“人民公社社员”。与此同时,城市中的“街道工业”和“民办工业”,也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经历了制度性的整合。1958年“大跃进”期间,城市街道、机关、学校纷纷办起了小型工厂,吸纳了大量家庭妇女和城市闲散劳动力。这些小工厂的工人,大多没有被纳入“全民所有制”职工编制,其身份处于“工人”与“市民”之间的灰色地带。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部分城市开始尝试建立“城市人民公社”,试图将这些分散的街道工业整合进“政社合一”的体制中,其职工被视为“城市公社社员”,其劳动关系和社会身份与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趋同。这一过程,使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结构更加复杂化、碎片化——不仅有“全民所有制”产业工人,还有“集体所有制”工人、“民办企业”工人、“街道工厂”工人,以及农村社队企业的“务工社员”。不同所有制形式下的工人,其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社会地位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工人阶级的阶级整体性被严重削弱。
更为深层的影响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意识形态,动摇了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身份认同。在“大跃进”的动员话语中,工人阶级被要求“支援农业”“下乡劳动”“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1958年秋,全国大批工厂组织工人下放农村,“当一个月农民”,参与秋收和水利建设。“工农联盟”不再是通过国家政策在宏观层面实现,而是要求工人在微观实践中“成为农民”。这种动员在客观上有助于打破工人对农民的优越感,有助于工人了解农村的艰苦,从而更自觉地接受国家为工业化而推行的“低工资、高积累”政策。但也正是这种动员,使工人阶级在意识形态层面上与农民阶级的边界被刻意模糊,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特异性被消解。当工人需要“向农民学习”时,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领导地位”就只剩下了空洞的修辞。
三、供给制实验与“消灭资产阶级法权”
人民公社的核心制度创新是“供给制”——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托儿所、幼儿园免费入托,小学免费入学,部分公社还实行了“七包”“九包”的全面福利供给。1958年9月至1959年上半年,大多数社队实行了粮食供给制,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公社一度宣布对社员生活实行“七包”或“九包”:即包吃、包穿、包住、包婚丧、包儿童教育、包治病,以及包理发、包看戏、包看电影等。几乎所有的公社都办起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试图将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集体福利的范畴。“供给制”实验是毛泽东“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具体实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和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才能真正超越资产阶级法权。在毛泽东看来,既然“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已经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组织形式,那就应当在分配领域尝试超越“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迈进。
这种“穷过渡”的逻辑,在城市工厂中也有局部体现。1958年“大跃进”期间,部分工厂试行了“吃饭不要钱”“住房不要钱”的供给制。工厂食堂取消了饭菜票,工人凭工作证即可免费就餐。一些企业还发放了“福利券”,工人可以凭券在厂内商店领取日用品。这种“半供给制”的分配方式,完全超越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短期内极大地激发了工人的热情。工人们第一次体验到“共产主义就在眼前”的幻觉——劳动不再是为了换取报酬,而是一种为“大家庭”做贡献的集体行动。
然而,这一实验很快就陷入了无以为继的困境。以公共食堂为例,全国农村仅1958年就建起了数百万个公共食堂,但到1959年初,由于粮食短缺,半数以上的食堂已无法维持“吃饭不要钱”的承诺,改为“口粮分配到户、食堂代做”的半供给制。到1960年,农村公共食堂全面陷入粮荒,许多食堂被迫解散。工厂中的供给制实验更是昙花一现——1959年下半年,随着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日益紧张,绝大多数工厂的“吃饭不要钱”制度被取消,恢复了凭票购买和食堂收费制。这种分配的“回潮”,对工人阶级的心理冲击是巨大的。工人们经历了从“按需分配”的美好幻想到“按劳分配”的物质匮乏的断崖式跌落。这种落差,使部分工人开始对“共产主义”产生怀疑,而“大跃进”的政治动员逻辑,也因此失去了部分信誉。
供给制实验失败的政治经济学根源在于,它是“旱地拔葱”式的生产关系变革,缺乏雄厚的生产力基础。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按需分配才有可能;而1958年的中国,连“按劳分配”都还远远没有充分实现。当“吃饭不要钱”的承诺无法兑现时,工人和农民对“共产主义”的热情便迅速冷却,取而代之的是对饥荒的恐惧。更深刻的阶级后果是:当国家无法兑现“按需分配”的承诺时,工人阶级对国家的信任开始出现裂痕。而这种裂痕,在1962年“调整”期间“三自一包”政策的推行中,以另一种形式——工人阶级对国家计划经济的质疑——表现出来。
四、“共产风”:工人阶级的间接损失与城乡矛盾的激化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共产风”是无偿调拨劳动力、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公社可以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土地、农具、牲畜、粮食,甚至拆除民房去炼铁、修水库、盖礼堂。与炼钢“土炉群”中的工人不同,人民公社“共产风”的主要受害者是农民;但工人阶级同样在这场运动中遭受了间接但深远的损失。首先,“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使国家从农村提取剩余的渠道更加多元化。在合作化时期,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提取主要依靠统购统销,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至少还可以支配剩余产品。而在“共产风”的冲击下,农民的口粮、饲料粮、种子粮都被无偿调走,农民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农村的崩溃,反过来加剧了城市的粮食短缺。1959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大中城市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工人家庭的粮食定量被压缩。工人阶级不得不为农村的灾难“买单”——他们的餐桌上,越来越难以见到肉蛋油,连米饭都开始掺入杂粮和野菜。
其次,“一平二调”的大规模无偿劳动调拨,使大量城市工人被抽调去参加农村水利建设和山区开发。1958年秋冬季,全国数百万工人被编入“水利建设兵团”,开赴农村修水库、挖渠道。这些“义务劳动”在官方叙事中被美化为“工人支援农业”的壮举,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带有浓厚的强制色彩。“支援农业”的口号,使工人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位移:当工人被要求“无偿奉献”时,他们仍然是“主人”吗,还是某种意义上的“无偿劳动力”?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在与农民阶级的对比中仍然凸显,但通过这种“奉献”被纳入国家动员轨道时,工人阶级的主体性正在被消解。
第三,“共产风”使城乡二元结构被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在这一过程中被制度化了。在合作化时期,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工农产品剪刀差——城市工业以低价换取农村农产品。这是一种经济层面的不平等,但至少还保留了等价交换的外壳。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平二调”完全打破了等价交换原则,国家对农村剩余的无偿提取达到了极致。而工人阶级作为城市的代表,在政治上被要求无条件支持“以农业为基础”,在经济上承受着因农村崩溃而导致的粮食短缺和生活水平下降。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经济利益上趋于对立,但在政治话语中却不被允许公开表达这种矛盾。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意识与“牺牲奉献”的义务感之间的张力,在“共产风”的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
更深远的后果是:人民公社通过“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结合”的体制,将农村集体化推向了极致,使农民完全丧失了生产和生活的自主权。这种体制的崩溃,是1978年以后农村改革——特别是“包产到户”——的动力。而当农民通过“包产到户”获得解放后,工人阶级却在城市国企改革中沦为“下岗”职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改革后的命运形成了可悲的历史反差:农民从集体化中“逃”出来,工人却在市场化中“跌”下去。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工人阶级的深远影响,正在于此——它巩固了城乡二元结构,使工人阶级的“领导者”身份建立在农民阶级的相对贫困化之上;而当这种建立在贫困化之上的二元结构崩解时,工人阶级的“领导者”身份也随之瓦解。
五、人民公社的城市版本——城市人民公社的试验与夭折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农村全面铺开后,毛泽东提出“在城市也要搞人民公社”。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后,中央发出在城市中建立人民公社的号召。与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逻辑一脉相承,城市人民公社的基本单位是大型企业、机关、学校或街道,其特点是“政企合一”——企业不仅是生产组织,还承担起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民兵训练等职能。城市人民公社的试验,以大型国有企业为核心单元,将周边的街道居民和中小企业“吸纳”进来,形成一个集生产、生活、教育、治安于一体的“城市生产生活共同体”。在这一体制下,企业不仅管理生产,还管理职工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企业内部的福利机构——食堂、托儿所、医院、商店——被升级为向“公社”全体成员开放的社会服务机构。城市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工人阶级的城市生活更加“单位化”——工人从“工厂的工人”变成了“公社的社员”,其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被纳入公社的行政体系之中。
从工人阶级的角度看,城市人民公社的实践强化了工人阶级对国家的依附性。工人不仅在工作上服从工厂的管理,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上也必须服从公社的安排。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合二为一,使工人的社会交往被限定在熟人圈子和行政管辖范围内,工人缺乏独立的社会空间。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街道和居民社区中建立了“居民食堂”“居民托儿所”“居民诊所”,试图将原来由家庭承担的再生产功能全部社会化、集体化。这一努力在客观上促进了妇女解放——大批家庭妇女走出家庭,进入社办工厂和服务行业,成为“女工”。工人阶级队伍因此进一步扩大,女性在工人阶级中的比例显著上升。然而,这种“解放”是以家庭功能的消解和工人对集体组织的全面依附为代价的。
城市人民公社的试验在1959年下半年后迅速夭折。原因在于:第一,城市人民公社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管理者既要管生产,又要管生活,行政负担急剧加重,生产效率不升反降。第二,城市人民公社的“共产风”引发了物资供应紧张。公社的“食堂制”和“供给制”加剧了生活物资的短缺,黑市交易盛行,基层管理陷入混乱。第三,1959年下半年粮食供应紧张后,城市人民公社的福利供给——特别是公共食堂——难以维持,民众的不满情绪迅速蔓延。1960年,中央决定停止城市人民公社的试验,恢复了原有的街道管理体制。城市的“公社化”浪潮,就此悄然退潮。
城市人民公社的夭折,使工人阶级的“单位化”进程以另一种形式延续——企业仍然是“单位”,但“政企合一”的极端形式被否定。工人与国家的关系,在经历了“公社化”的激进实验后,重新回到了“工厂办社会”的轨道。“企业办社会”虽然没有城市公社那样具有“共产主义”的乌托邦色彩,却仍然将工人的生活牢牢地吸附在行政体制之下。工人阶级的独立社会空间,迟迟无法形成。这一格局,为1990年代国企改革中职工对“企业办社会”模式的留恋与下岗危机中的无助,埋下了伏笔。
六、人民公社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毛泽东“不断革命”逻辑在农业领域的延伸。在毛泽东的设想中,人民公社不仅是生产组织,更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层组织单元。“工农商学兵结合”的构想,是对现代工业社会专业分工的根本性否定,试图在一个组织内部实现生产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统一。然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民公社的激进实践隐藏着难以逾越的内在矛盾。第一,人民公社试图在一个生产力水平极端落后的农业国“建成”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违反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马克思早已揭示,生产关系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1958年的中国,农业仍然以手工劳动为主,机械化程度极低,粮食亩产不足300斤。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超越按劳分配的供给制,只能导致平均主义的分配,扼杀劳动者的积极性。“千多千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使农民和工人失去了通过增加劳动投入改善生活条件的动力。
第二,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使国家权力无孔不入地渗透进农村和工厂的每一个细胞。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管理生产、分配产品),又是政权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维持社会秩序)。国家通过公社这一“全能”组织,将农民和工人完全纳入了行政化的控制体系。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失去了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任何“中间地带”——他们直接面对的是无所不包的国家权力。这种结构,使工人阶级在面对国家时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
第三,人民公社强化了国家对农村剩余的无偿提取,使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被制度性地扭曲为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国家通过公社体制以“一平二调”的方式,以无偿调拨和低价统购的形式从农业提取大量剩余,用于城市工业积累。工人阶级虽然在政治上被赋予“领导阶级”的地位,但其生活水平的提高严重依赖于农业剩余的转移。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农民阶级的相对贫困化之上的。一旦农村经济崩溃,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也随之下降。1959-1960年的粮食短缺,正是这种结构性矛盾的集中爆发——农村无法养活城市,城市的“主人翁”们也不得不为生存而挣扎。城乡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饥荒的冲击下显露出深刻的裂痕。
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是农村的制度变革,但它对工人阶级的冲击是全方位的。从工人阶级队伍的构成变化,到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重构,再到工人阶级对国家的依附性加深,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每一个层面都重新定义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存在方式。1958年那种“吃饭不要钱”的集体食堂,很快就变成了工人们回忆中的“一顿饭要三两粮票、二两杂粮”的饥饿记忆。当“三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的消灭被宣布为“即将实现”的目标时,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在剪刀差机制下形成的利益鸿沟,却在政治修辞中被刻意掩盖。这种掩盖所造成的后果,要到1990年代国企改制和农村人口大规模进城务工时,才以尖锐的劳资矛盾和城乡冲突的形式浮出水面。
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在1962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调整中被“退却”,但它的阶级遗产——工人阶级对国家的依附加深、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关系被制度化为城市对农村的支配、工人阶级在“供给制”幻灭后的心理落差——却持续了数十年。这些遗产,将是此后工人阶级命运起伏的深层结构背景,也是理解1978年后农村改革与城市工人命运反转的关键一环。工人阶级在人民公社时期被推上了“领导阶级”的神坛,却也在“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的动员中失去了自主表达的空间。当公社的旗帜在历史的风中飘落时,工人阶级没有迎来“共产主义的黎明”,却不得不走入一个物资紧缺、口粮定量的饥饿时代。而他们与农民阶级之间那道被政治话语所掩盖的裂痕,将在未来的历史风暴中,以更加尖锐的方式撕裂这个国家。
第六节 大跃进的失败与工人阶级的挫折
大跃进运动从1958年全面启动,到1960年下半年已基本难以为继。这场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气势拉开序幕的群众运动,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经历了从狂热高潮到黯然退潮的巨大落差。1959年庐山会议的政治转折、1960年全国范围的粮食危机、以及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全面失衡,共同宣告了大跃进的失败。对于工人阶级而言,这一失败意味着双重挫折:一方面,他们在“跃进”的高强度劳动中付出了巨大的体力代价乃至生命代价,却未能获得预期中的生活改善;另一方面,他们在“鞍钢宪法”中一度获得的参与管理的梦想,在“调整”的口号下被迅速搁置,工厂权力重新回到了厂长和党委书记手中。大跃进的失败不是工人阶级的失败,而是官僚体制对群众路线的全面反扑。“反右倾”斗争压制了党内对冒进政策的批评,也压制了工人群众对劳动条件的正当诉求;1962年开始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以恢复经济秩序为名,将“马钢宪法”——一长制、专家治厂、物质刺激——重新确立为工厂管理的正统原则。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燃烧的热情,最终冷却在“调整期”的理性算计之中。一、庐山会议:从“纠左”到“反右倾”的政治逆转
1959年7月2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在江西庐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最初的主题是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纠正已经发现的“左”的错误。会议前期,毛泽东将会议基调定为“成绩很大、问题不少、前途光明”,与会者纷纷反映大跃进中出现的浮夸风、瞎指挥、高指标、共产风等问题。7月14日,彭德怀给毛泽东写了一封长信(即“万言书”),对大跃进中的问题提出了尖锐批评。彭德怀在信中写道:“大跃进的成绩是基本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少缺点和错误。……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使我们容易犯‘左’的错误。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这种‘左’的倾向已经有所抬头,到了北戴河会议时更为明显。”他特别指出全民大炼钢铁“得不偿失”,农村公共食堂“浪费很大”,浮夸风“造成了一种假象,使下面跟着瞎指挥”。彭德怀的信将党内的意见分歧公开化了。在7月23日的全体会议上,毛泽东严厉批评彭德怀的信是“资产阶级的动摇性”,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表现。毛泽东认为,彭德怀不是在帮助党纠正错误,而是在攻击大跃进、攻击总路线、攻击党的领导。8月2日,八届八中全会正式开幕,会议主题从“纠左”急转直下为“反右倾”。全会通过了《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认定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等人组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全会决定撤销彭德怀等人的职务,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反右倾”斗争。
庐山会议的政治转向,对工人阶级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首先,“反右倾”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压制了对大跃进的任何批评。从中央到地方,凡是对大跃进中的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提出意见的干部,都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工厂中,工人们对劳动定额过高、安全事故频发、工资待遇不公的抱怨,也被定性为“右倾言论”而受到压制。工人失去向上级反映生产一线问题的渠道,失去了对工厂管理的发言权。其次,“反右倾”斗争使大跃进中已经暴露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高指标、瞎指挥在1959年下半年继续蔓延,加剧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衡。1960年钢产量指标被提高到1840万吨,粮食产量指标被夸大为不可信的数字,生产建设继续在高消耗、低效率的轨道上滑行。第三,“反右倾”斗争强化了工厂中“书记挂帅”的权力格局,工人参与管理的微薄空间被挤压殆尽。厂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威在“反右倾”的阶级斗争话语中被进一步固化,工人代表进入工厂管理委员会、参与生产决策的权利成了虚设。1959年下半年后,“三结合”小组纷纷名存实亡,技术革新运动从“工人主导”退回到了“技术人员主导”。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获得的那点微不足道的管理权力,在“反右倾”的政治高压下烟消云散。
二、1959-1960年的粮食危机与工人阶级生活水平的骤降
大跃进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在1959年开始全面显现。1958年秋收时节,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被抽去大炼钢铁,成熟的庄稼无人收割,丰产未能丰收。1959年全国粮食产量实际只有3400亿斤左右,比1958年(即使是虚报的数字)大幅下降。然而,在“反右倾”的政治气氛中,各地仍然虚报粮食产量,国家据此制定了过高的征购指标。1959年征购量高达1200亿斤,占实际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民口粮被大幅度压缩,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粮食短缺。1960年春荒全面爆发,河南、山东、四川、安徽等省出现了大量人口浮肿、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城市工人的生活水平在1959年下半年开始急剧下降。粮食定量被压缩,城市居民口粮从每月30斤左右减少到24斤甚至更低。副食品供应极度匮乏,肉、蛋、油几乎从餐桌上消失。工人们为了填饱肚子,不得不用粗粮(玉米、高粱)掺着野菜、树叶充饥。在1960年的困难时期,不少工厂的食堂里开始出现“双蒸饭”——把米饭蒸两次、加水膨胀,看起来一大碗,吃到肚子里却撑不了多久。工人们说:“早饭不够,午饭来凑;午饭不够,晚饭挨饿。”
国家统计数据显示,195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元,到1960年反而下降到528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下降幅度更大)。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大跃进期间不升反降。他们在1958年加班加点、忘我劳动时所期待的“美好生活”,在1960年变成了粮票不够用的窘境。一个在1958年“放卫星”中被评为“劳动模范”的鞍钢工人,1960年春节家里的年夜饭只有一碟咸菜和几个掺了野菜的玉米窝头——这是“大跃进”胜利给他带来的最直接的“果实”。
工人阶级的劳动积极性在饥饿的冲击下急剧下降。“磨洋工”现象普遍回潮,“泡病假”成了工人逃避高强度劳动的手段。工人们私下议论:“拼命干也是饿肚子,偷懒干也是饿肚子,何必把命搭进去?”这种消极情绪的蔓延,使工厂的生产效率在1960年下半年开始下降,高指标难以完成,劳动纪律松弛。管理者对此束手无策——他们不能把所有的“磨洋工”都打成“右倾”,因为“磨洋工”的工人太多了。工人阶级以一种消极的、非组织化的方式,表达着对大跃进的不满。然而,由于1957年反右运动对工人积极分子的镇压,这种不满无法转化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只能以个体的、隐蔽的方式在车间里蔓延。
三、工人阶级的消极抵抗与“大锅饭”的困境
大跃进的失败,使工人阶级的劳动热情受到了沉重打击。1958年那种“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冲天干劲,在1960年的饥荒面前变成了对“政治挂帅”的普遍怀疑。工人们开始用“磨洋工”“泡病假”“干私活”等方式,消极地对抗不断加码的劳动定额。“磨洋工”是有意识地放慢劳动节奏,使产量刚好达到定额而不过多超出。在计件工资制度下,工人发现超额完成定额只会导致定额被提高,因此他们会集体“控制产量”——这个月完成110%,下个月定额就会被提高,工人只能完成100%,于是下下个月定额又会被提高……工人通过非正式的行规——“谁超额太多,就是破坏规矩”——有效地抵制了管理者不断拔高定额的努力。在1960年的困难时期,工人对“磨洋工”的“技艺”更加纯熟:他们可以在巡视的管理人员面前卖力地干活,管理人员一走就慢下来;或者把简单的工作做得繁复,把明明半天能干完的活拖到一天。
“泡病假”是利用公费医疗制度逃避劳动的手段。工人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利用病假时间从事家庭副业或寻找食物。在1960年粮食奇缺的背景下,“泡病假”成了工人为了生存而采取的必要手段——请几天病假,就可以少消耗体力,把有限的粮票留给家里正在长身体的孩子。“泡病假”在有的工厂形成了一套“学问”:什么病能请几天假、如何开病假条、如何应付厂医的检查,工友之间互相传授经验。管理者对此心知肚明,却难以有效制止——因为工人确实营养不良,健康状况普遍下降,厂医也无法断定工人是不是“真病”。
“干私活”是利用工厂的设备和材料为自己或亲友加工产品。在物资匮乏的1960年,干私活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一种生存策略。工人用工厂的边角料给自己家做个小凳子、打个铁皮炉子,或者用工厂的电焊机帮邻居修补农具。干私活既有经济目的(节省开支、增加收入),也有心理满足(对严格管理的一种戏谑性反抗)。管理者虽然明令禁止,但在“大饥荒”的背景下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完全禁止干私活可能引发工人更激烈的对抗。干私活成为工人与管理者之间一种默契的博弈——只要不过分,管理者就装作没看见。
消极抵抗的普遍化,标志着工人阶级对“政治挂帅”的逻辑已经失去了信心。1958年那种“为社会主义加班”的献身精神,在饥饿的折磨下变成了“为生存而磨洋工”的个体理性。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深刻的蜕变:从“集体主义的奉献”转向“个体主义的生存”。工人不再相信“多劳多得”的承诺,因为多劳并没有多得;工人不再相信“政治挂帅”的神话,因为政治挂帅换不来粮食。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在饥荒中退回到了“打工仔”的现实。1958年曾经激情四射的车间,在1960年变得沉默而阴郁。机器的轰鸣声依旧,但人的精神已经垮了。
四、工业比例失调与“退够”的调整
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比例失调。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1958-1960年三年累计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超过了“一五”计划五年的总和。重工业畸形膨胀,轻工业和农业严重滞后。1959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6.1%,而农业总产值却下降了13.6%。1960年,工业总产值增长8.5%,农业总产值继续下降12.6%。工农业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以钢为纲”的方针使农业和轻工业被严重挤压。城市工人虽然享有国家的优先供应,但在农业崩溃的大背景下,城市的粮、油、肉、蛋供应也急剧恶化。1960年下半年,中央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960年8月,李富春向毛泽东汇报1961年计划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主张将1961年的钢产指标从2000万吨逐步下调。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八字方针”,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调整的核心是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精简职工,恢复农业,恢复轻工业生产。
“调整”对工人阶级的直接后果是大规模的精简职工。1961年至1963年,全国全民所有制职工从5044万人减少到3544万人,净减1500万人。这些被精简的职工,大多数是1958年“大跃进”期间从农村招进工厂的农民。他们在大炼钢铁的工地上流尽了汗水,却在“调整”中被当作“多余人员”清退回乡。他们失去了城市户口、失去了商品粮供应、失去了工人阶级的身份。这些“返乡工人”回到农村后,在人民公社的集体劳动中度过了余下的1960年代,他们的“工人梦”就此终结。这一过程,使工人阶级队伍发生了质的变化:1958年急速膨胀的工人阶级,在1962年被“瘦身”到了更接近1957年规模的水平。工人们意识到——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并不是真的“铁”的;国家需要你的时候,你是“领导阶级”;国家不需要你的时候,你就是“多余的人”。这种“身份焦虑”在工人阶级心中埋下了深深的阴影。
在工厂内部,“调整”意味着“马钢宪法”的全面复辟。经济核算、利润指标、计件工资、一长制被重新确立为工厂管理的核心原则。厂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力得到巩固,工人参与管理的“三结合”被消解为“工人提建议、领导做决定”的形式。“鞍钢宪法”在1960年代初期的调整中名存实亡。工人们私下感叹:“干来干去,还是领导说了算。”工人阶级在大跃进期间一度燃起的“主人翁”梦想,在“调整”的寒流中被迅速冷却。
五、大跃进失败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大跃进的失败,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天灾”或“领导人的错误”,而要从政治经济学的深层逻辑中寻找答案。第一,价值规律的强制性作用。大跃进试图以政治意志“废除”价值规律,但等价交换、供求平衡、质量约束等经济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土钢铁成为没有使用价值的废铁,当农业劳动力被抽走导致粮食生产崩溃,当工业投入与产出比例严重失调时,价值规律就以危机、饥荒、资源浪费的形式“报复”了违背它的政治权力。政治动员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掩盖经济规律,但不能永远废除它。1958年下半年大炼钢铁时,全国上下高喊“为钢而战”;到了1960年,钢铁厂却因缺少煤炭、矿石和运输工具而纷纷停产——这是价值规律以“物质平衡”的方式对高指标的惩罚。
第二,官僚体制对群众运动的扭曲。大跃进中的浮夸风、高指标、瞎指挥,表面上是“群众热情”的表现,实则是官僚体制在群众运动中的自我扩张。地方干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翻番指标,层层加码、虚报浮夸、强迫命令。“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是农民的自发口号,而是基层干部为了迎合上级而制造的政治标语。在“反右倾”的政治压力下,谁反映了真实情况,谁就是“右倾保守”;谁虚报了产量,谁就是“跃进模范”。这种激励机制使浮夸风愈演愈烈,最终酿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工人阶级在这种体制中,既是被动员的力量,也是被欺骗的对象。他们相信了“亩产万斤”的神话,却在1960年发现自己连一斤米都买不到。
第三,“人的因素”的限度。毛泽东强调“人定胜天”,相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突破物质条件的限制。然而,在生产力极其落后、技术极端匮乏的条件下,单纯依靠政治热情无法突破物质瓶颈。工人阶级的热情和创造力是宝贵的,但不能替代科学技术、物质积累、经济核算等客观条件。当工人用土高炉炼出一炉又一炉废铁时,他们并不是不努力,而是缺乏现代炼钢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人的因素不能代替物的因素,这是大跃进留给工人阶级最惨痛的一课。
第四,“不断革命”的内在悖论。大跃进是毛泽东“不断革命论”在经济领域的一次激进实践。它试图在生产力还很落后的条件下,通过群众运动和政治动员,实现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打破官僚对工厂的控制、实现工人对生产过程的直接参与。然而,这一尝试的失败揭示了“不断革命”的深层悖论:在没有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组织化和对生产资料的实质性控制的前提下,任何“自上而下”的革命都难以持久。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被动员”去“参加管理”,但当他们真正想要参与决策时,却发现权力仍然掌握在厂长和党委书记手中。“鞍钢宪法”被束之高阁,不是因为工人不想“管”,而是因为官僚阶层不允许工人“管”。
六、工人阶级的心理创伤与历史记忆
大跃进失败后,工人阶级承受了深重的心理创伤。1958年那种“一天等于二十年”的热情,在1960年变成了彻底的幻灭。一个鞍钢老工人回忆道:“1958年我一年加了200多个班,年底评上了劳模,戴上了大红花。到了1960年,我老婆生完孩子奶水不够,黑市上买不到奶粉,我找厂长借钱,厂长说‘厂里没钱,你自己想办法’。我当时就想,我们到底是为谁卖命呢?”这种心理落差,使许多工人对“政治挂帅”产生了怀疑,对“领导阶级”的身份感产生了动摇。工人阶级对“大跃进”的记忆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记得1958年那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热情——车间里红旗招展,劳动竞赛热火朝天,技术革新层出不穷。这种记忆带有乌托邦的色彩,成为工人阶级自我认同中的一个积极元素。另一方面,他们更记得1960年那个饥寒交迫的冬天——粮票不够用,孩子饿得哭,工厂食堂里只有清汤寡水。这一记忆是创伤性的,它使工人对“群众运动”产生了本能的警惕。
这种双重记忆,深刻地影响了工人阶级在后续历史中的政治态度。在1962年至1965年的“调整期”中,工人对“政治运动”普遍持观望态度,更关心自己的实际生活水平而非抽象的政治口号。他们不再轻易相信“跃进”的许诺,而是学会了用“磨洋工”来保护自己的劳动能力。工人阶级的政治热情,在1960年代初期陷入了历史的低谷。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工人阶级能够被迅速动员起来冲击“走资派”,既是1958年“鞍钢宪法”梦想的延续,也是1960年饥荒压抑的阶级怨恨的爆发。大跃进留下的心理创伤与乌托邦记忆并存,使工人阶级在面对“走资派”时既有愤怒,也有疑惑——愤怒的是官僚的腐败与特权,疑惑的是“这次会不会又是一场骗局”。
大跃进的失败,是新中国历史上工人阶级遭遇的第一次重大挫折。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燃烧的热情、付出的牺牲、遭受的创伤,以及他们在“调整期”的沉默与隐忍,为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造反派的激进姿态提供了阶级心理的暗流。大跃进使工人阶级认识到:工人阶级的解放不能依赖“自上而下”的恩赐,而必须依靠工人阶级自下而上的组织化和对权力的实质性参与。然而,这一认识在1960年代初期被官僚体制所压制,直到文化大革命才以爆炸性的方式释放出来。
本章结语
大跃进是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第一次以“主人翁”身份参与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激进实验。工人阶级在这一时期既体验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创造激情,也承受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带来的沉重代价。“鞍钢宪法”的提出,标志着工人阶级试图打破官僚对工厂控制、实现“直接生产者管理”的理论自觉。然而,由于未触动工资制度和经济核算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制度基础,由于官僚体制对群众运动的扭曲和压制,这一实验最终以失败告终。大跃进的失败不是工人阶级的失败,而是官僚体制对群众路线的反扑。工人阶级在挫折中获得的教训——政治挂帅不能替代经济规律,群众运动不能替代制度建设,工人阶级的解放不能依赖“自上而下”的恩赐——将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被反思和重提。大跃进的余波,将工人阶级推入了1960年代初的“缓和期”——一个官僚体制全面复辟、“马钢宪法”卷土重来的时期。工人阶级在“调整”的名义下,从“跃进”的顶峰跌落,其“主人翁”地位再次面临被悬置的命运。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燃烧过的激情,并未彻底熄灭;它们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以工人造反派的形式重新燃起,并以更激进的方式向官僚体制发起冲击。第五章 午后——缓和期(1962-1966)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 前奏:双百方针与工人阶级的短暂春天
一、双百方针的提出与时代的裂痕
1956年4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八个字最初的指向是文化领域——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的不同学派可以自由讨论。然而,这一方针的提出,恰恰发生在中国社会矛盾急剧积累的时刻。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法律上被废除,但新的生产关系远未稳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短短一年内席卷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仓促完成,数千万农民和城市工商业者的利益被剧烈重塑。与此同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高积累率(1952-1957年间工业年均增长18%)对消费持续挤压,城市工人虽然享有“铁饭碗”和基本福利,但工资增长远落后于劳动强度的提升。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使农民承受着沉重的剪刀差负担。社会矛盾在“社会主义高潮”的表面下暗流涌动。
1956年秋至1957年春,这些矛盾开始以公开的形式爆发出来。据1957年3月2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透露:“在最近半年内,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群众性的游行请愿和其他类似事件,比以前有了显著的增加。全国各地,大大小小,大约共有一万多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几十个城市发生了学生罢课、请愿事件。许多农村地区发生了闹缺粮、闹退社等风波。一些知识分子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也提出了尖锐批评。
职工群众的“闹事”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几乎全部都撇开了工会。工会——这个本该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在工人眼中已经沦为与官僚系统一体化的机构。工人宁可直接“闹事”,也不通过工会表达诉求。这使工会自身也产生了严重的“危机”忧患。
工人阶级以最直接的方式——罢工、怠工、请愿——表达着对官僚主义、分配不公和劳动条件的不满。他们并非反对社会主义本身,而是反对“社会主义”名义下日益膨胀的官僚特权和等级制度。这正是“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工人阶级反抗官僚统治的早期征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同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发动群众向党提出批评建议。
整风运动的逻辑是:既然矛盾是“人民内部”的,就应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来解决。而解决这些矛盾的前提,是让人们把话说出来。
二、“鸣放”中的工人声音——以茶厂大字报为例
在整风运动中,工人阶级获得了短暂而有限的表达空间。一批珍贵的民间史料——《茶厂1957年整风大字报》——记录了基层工人“鸣放”的真实声音。这套资料是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某茶厂干部、职工所提的整风鸣放意见的综合材料,由茶厂整风办公室整理成册,均为十六开白纸、钢板刻写油印件。工人的意见被归纳为十二个方面(资料缺漏第一个方面),其余十一个方面是:党群关系、生活福利、工资级别、干部提拔调配、文化政策、经济政策、五大运动、社会主义改造、政治制度、业务工作及其他。
“党群关系”方面的意见,矛头直指党支部、党员个人乃至整个党的工作作风。工人不仅批评厂领导,还具体指名道姓地批评某位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这意味着,工人已经不再把“党”视为一个抽象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整体,而是敢于区分“好的党员”和“坏的党员”,敢于批评那些脱离群众的基层干部。
“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涉及职工宿舍、伙食、困难救济、劳保等具体问题。工人们不满的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匮乏,更是分配的不公——为什么干部住得好、吃得好,而普通工人却在拥挤的宿舍里忍受着恶劣的条件?
“工资级别”方面的意见,触及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等级制的核心。八级工资制在形式上体现了“按劳分配”,但工人们质疑的是:评定工资的标准是否公正?为什么有的人“活干得少、钱拿得多”?
“干部提拔调配”方面的意见,揭示了工人阶级对官僚系统自我繁殖的不满——干部提拔往往不是基于能力和群众拥护,而是基于关系和“听话”程度。
整风鸣放意见的对象不仅有该厂领导、科室干部、党员团员、工会负责人,也有上级主管部门乃至中央政府。工人的批评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个人的不满,而是对整个官僚系统的质疑。从工厂车间到部委机关,工人试图穿透层层叠叠的行政壁垒,直接质问权力的合法性。
这套资料“从一個側面折射出企業生產、管理和企業內部的人際關係、職工心理和情緒”。它告诉我们:1957年的工人并非“温顺的服从者”,他们有清晰的政治判断力,能够辨别谁在为人民服务、谁在为自己谋利。他们渴望参与管理、渴望公平分配、渴望被尊重——这些诉求,恰恰是“社会主义”这个词本该承诺的。
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北京国棉二厂自8月16日开始大鸣大放以来,职工对工资方面共提出了713条意见。石景山钢铁厂职工群众在大鸣大放中提出了两万多条意见。山西省地方国营厂矿企业、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手工业社(组)共1449个单位的整风运动中,参加运动的182,332名职工在大鸣大放中贴出大字报411,891张,提出意见532,994条,尖锐地批评揭露了领导上的“三个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工作中的浪费现象,以及生活福利、机构体制、党工团工作等方面的缺点。
这些数字是惊人的。四十多万张大字报、五十多万条意见——这不是少数“积极分子”的表演,而是数十万工人集体发声的明证。工人群众几乎无一例外地抓住了这个短暂的机会,用大字报、辩论会、批评会的形式,表达了他们对官僚系统长期压抑的不满。
三、反右运动:对工人阶级表达的镇压
然而,工人的“鸣放”很快就被逆转。1957年6月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的党内指示,标志着全国规模反右派运动的开始。“双百方针”在反右斗争扩大化后遭到破坏。“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群众创造的形式,被从“帮助党整风”的工具,转化为“反击右派”的武器。
反右运动波及工厂基层。在工厂里,技术员等被指控“趁机向党进行了疯狂的攻击”。有的工人仅仅因为唱歌时把“社会主义好”唱错成“帝国主义好”,就被划为反革命分子,被开除后在生产队管制劳动教育,每月只发15元生活费。北京市工会联合会及市级各产业工会揭发出一批“右派分子”。“对前期向领导提过意见的人员或有牢骚的人员进行梳理,分工负责对‘右派’进行大字报围攻、指责、批判,并不许辩解”。
那些在“鸣放”中勇敢发声的工人——那些贴出大字报、提出尖锐意见的普通劳动者——一夜之间从“帮助党整风的积极分子”变成了“向党进攻的右派分子”。他们的意见曾经被鼓励、被收集、被整理,如今却成了他们的罪证。工人刚刚获得的表达空间,在几个月内就被彻底关闭。
政治经济学分析:反右运动在工厂基层的实质,是官僚系统对工人阶级“鸣放”的镇压。双百方针和整风运动本可成为工人阶级表达诉求、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化渠道,但反右运动将其彻底关闭。从1957年下半年起,工人表达对官僚主义不满的任何言论都有被划为“右派”的危险——轻则批斗降级,重则开除管制。工人阶级的政治表达空间被系统性压缩。
“大鸣大放”作为一种群众斗争形式,在1957年秋天以后被彻底收编——它不再是群众自下而上批评官僚的工具,而是官僚自上而下整肃群众的武器。这种“群众形式”与“官僚内容”的倒错,为“缓和期”官僚阶层全面复辟扫清了意识形态障碍。工人阶级不仅在经济上被剥夺了管理权(马钢宪法对鞍钢宪法的反扑将在几年后完成),在政治上也被剥夺了话语权。
四、小结:被关闭的门
1956-1957年的历史转折具有深远的阶级意义:第一,工人阶级已经展示了自己的政治能力。 在“鸣放”中,工人不是被动的“发声筒”,而是有清晰阶级意识的行动者——他们批评官僚主义、要求公平分配、质疑干部特权、要求参与管理。工人阶级不是“落后”的,而是被压迫的。
第二,官僚系统展现了其镇压能力。 反右运动表明,当工人的诉求触及官僚特权和等级制本身时,官僚系统会毫不犹豫地动用国家暴力将其粉碎。“人民内部矛盾”的话语可以容忍对“工作作风”的批评,但绝不能容忍对权力结构的质疑。
第三,工会的“危机”加深了。 工人“闹事”撇开工会,说明工会已经被工人视为官僚系统的一部分。反右运动后,工会更加彻底地沦为“传送带”——从上到下传达指令,而不是从下到上表达诉求。
第四,阶级斗争被重新定义为“敌我矛盾”。 整风运动本来试图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但反右运动将这一区分彻底模糊化。任何批评都可能被重新定义为“向党进攻”。这一逻辑在随后的“缓和期”和“文化大革命”中被反复运用——区别只在于谁是“敌人”、谁是“人民”的定义权掌握在谁手中。
从1957年下半年起,工人阶级的表达渠道被系统性地堵塞。但堵塞不等于消失——被压抑的政治能量在暗处积蓄,等待着下一次爆发的时机。1960年代初期精简职工的痛苦、工厂管理中官僚权力的膨胀、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所有这些都将在工人阶级中埋下更深的怨恨。当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这些被压抑的能量将以更加激进的形式爆发出来。
双百方针与整风运动为工人阶级打开了一扇门,反右运动又将它重重关上。但门虽然关了,墙还在。工人阶级终将找到破墙而出的方式。
第二节 宏观背景与核心矛盾
一、大跃进的遗产:被“跃进”撕裂的经济结构
1960年秋,大跃进运动已经持续了三年。这三年间,中国的经济结构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剧烈震荡。1958年北戴河会议将钢产量指标从535万吨猛增至1070万吨,全国数千万劳动力被投入“全民大炼钢铁”的运动。在“以钢为纲”的口号下,重工业急剧膨胀,而农业和轻工业则被严重挤压。这种结构性失衡的后果很快显现:1959年粮食产量较1958年下降15%,1960年再降15%,跌至1.435亿吨,较1957年下降超过四分之一。工业产值虽然仍保持增长,但增长的质量极低——大量小高炉生产的钢铁质量低劣,根本无法使用。
更严重的是积累与消费的尖锐矛盾。1958-1960年间,积累率高达33.9%以上,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被压缩到极限。城市工人的粮食定量虽然相对有保障,但副食品供应极度匮乏;农村的情况更为严峻。大跃进的“高积累”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消费的系统性剥夺——国家以“超英赶美”的名义,将剩余产品最大限度地集中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承担这一代价的,是数亿农民和工人。
与此同时,大跃进中“共产风”对等价交换原则的破坏,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内部的“一平二调”(平均主义、无偿调拨),使农民看不到多劳多得的回报。安徽、河南等省在1960年出现了严重饥荒。
1960年夏,北戴河会议开始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提出,国民经济“经过了三年大跃进,出现了新的不平衡和新的问题”,需要从1961年起“在两三年内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各个部门之间已经变化了的相互关系,巩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发展和变革中获得的成果,充实新发展起来的一些事业。同年9月30日,中央转发的国家计委党组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八字方针”。1961年1月14日至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一方针。毛泽东在会上要求“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宣布1961年为“实事求是年”。
然而,“调整”的齿轮一旦开始转动,它所要“调整”的就远不只是经济结构。
二、七千人大会:官僚层的“自我批评”与权力重组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和省、地、县委四级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大厂矿和部队的负责干部共七千余人——这就是著名的“七千人大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书面报告和讲话,“初步总结了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分析了几年来工作中的主要缺点错误”。报告指出工作中发生的错误包括:“工农业生产计划指标过高、对建设事业的发展要求过急、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在农村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两种所有制的界限、急于过渡、刮‘共产风’和分散主义严重滋长等”。
报告认为,“人祸”是造成困难局面的重要原因。刘少奇指出:“现在处于恢复时期,带有非常时期的性质,不能用平常的办法,要用非常的办法”。
政治经济学分析:七千人大会的性质极为复杂。一方面,它确实对“大跃进”的错误进行了系统总结,承认了“高指标”、“共产风”、“比例失调”等问题,这在客观上是对大跃进中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等问题的批判。另一方面,这场“自我批评”是官僚阶层内部的权力重组,而非对官僚体制本身的质疑。刘少奇批评的是“分散主义”——即地方和基层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各行其是”——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即强化中央集权。这意味着:错误的根源被归结为“执行中的问题”而非体制本身,“大跃进”的教训被解读为“中央政策是对的,下面执行偏了”。
从阶级分析的角度看,七千人大会的实质是:中央官僚阶层在承认部分错误的同时,强化了对地方官僚的控制权。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获得的有限参与空间,在“调整”的名义下被进一步压缩。“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口号下,基层的自主性被削弱,自上而下的指令体系得到巩固。
三、“调整”的政治经济学本质
“八字方针”的核心内容,按官方的表述,包括:大力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停建缓建大批基本建设项目;缩短工业战线,实行必要的关、停、并、转;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加强和支援农业战线。然而,这些措施的阶级含义远非“调整”二字所能涵盖。
第一,“调整”是被迫的退却,而非主动的选择。 大跃进的“高积累”模式之所以难以为继,不是因为“社会主义道路”出了问题,而是因为积累率已经超过了劳动者能够承受的极限。当农民拒绝交粮、工人消极怠工、粮食产量暴跌时,国家机器被迫降低积累率、恢复等价交换、放松对农村的控制。这不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而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被迫适应——用马克思的话说,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报复”。
第二,“调整”重建了被大跃进冲击的官僚控制体系。 大跃进中,“群众运动”一度冲击了正常的行政指挥系统,工厂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曾赋予工人一定的管理参与权。而“调整”意味着:重新确立自上而下的指令体系,恢复厂长负责制、经济核算制、利润指标。官僚阶层通过“纠偏”重新掌握了经济的主导权。
第三,“调整”以“精简”为名对工人阶级进行了制度性打击。 1961年至1963年,全国共有近2000万职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被精简回农村,2600万城镇人口被压缩。1961年全国职工总数比1960年实际减少798万人,减少城镇人口1000多万人。1962年,中央要求全国职工人数在1961年年末4170万人的基础上再减少1056万至1072万人,城镇人口再减少2000万人。1963年2月,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生产任务相比,仍显过多”。精简仍在继续。1962年1月至8月,全国精简职工850万人,减少城镇人口1000万人。
被精简的2000万职工,是“调整”最沉重的社会代价。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在大跃进期间从农村招入工厂的农民——当时被动员为“工业化的生力军”,如今又被“精简”回农村。从“生力军”到“多余的人”,这种身份的急剧转换,构成了工人阶级记忆中一道永不愈合的伤口。
四、价值规律的“报复”
大跃进对价值规律最粗暴的否定,体现在“共产风”和“一平二调”中——公社可以无偿调拨生产队的劳动力、物资和资金,无视等价交换原则。1958-1960年间,价值规律在很大程度上被悬置,生产不再受成本和价格约束,而是受政治指标驱动。然而,价值规律并非可以被“消灭”的范畴——它是商品生产的内在必然性,只要商品生产存在,它就必然发挥作用。大跃进对价值规律的否定,其后果不是价值规律的消失,而是它以危机形式爆发。粮食产量的暴跌、工业品的积压、财政的巨额赤字、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都是价值规律“报复”的表现。当价值规律被否定时,它不会消失,而是以破坏性的方式证明自己的存在。
“调整”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重新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恢复经济核算、恢复等价交换、恢复价格信号——这是对“大跃进”时期“左”的纠正,但同时也意味着:商品生产、货币关系、利润动机这些范畴,重新获得了支配社会生产的权力。在“调整”的名义下,价值规律以更强的力量卷土重来。工人阶级在大跃进中一度获得的超越商品关系的政治参与空间,随着价值规律的复辟而被压缩。工厂重新成为“经济核算单位”,工人重新成为“劳动力成本”——而这正是“马钢宪法”得以全面复辟的经济基础。
五、本章核心论点
基于以上分析,本章的核心论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第一,“调整”并非“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而是工人阶级从激进革命中的“被迫退却”。 大跃进是工人阶级(在毛泽东领导下)试图通过群众运动突破官僚控制、实现“直接生产者管理”的激进实验。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意志论脱离客观规律的成分,也有官僚阶层对群众运动的破坏。“调整”则是官僚阶层以“纠偏”为名,全面收复失地。
第二,精简职工制造了工人阶级的第一次制度化分裂。 约2000万职工被从城市抛回农村,失去城市户口、公费医疗、劳保福利和住房分配。这是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的开端——从“国家的主人”退回到“可以被随意处置的劳动力”。在职工人与被精简工人之间的利益分化被制度化,工人阶级的整体性受到第一次严重冲击。
第三,工厂管理上,马钢宪法(一长制)全面复辟。 工人参加管理的权力被剥夺,“两参一改三结合”沦为形式。工厂重新回到“厂长说了算”的状态。工人阶级从“管理者”退回“被管理者”。
第四,城乡二元结构的阶级基础在此时期制度化完成。 在职工人享受国家福利(公费医疗、劳保、粮食补贴),被精简工人沦为“农业人口”或“半无产阶级”。这种分化通过户口制度被固化,成为此后数十年间工人阶级内部最深刻的裂痕。
第五,毛泽东与刘少奇的路线分歧在此时期彻底公开化。 以“四清”运动为焦点,两种路线展开了激烈交锋。这一分歧的实质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两种不同管理模式之争——刘少奇主张通过强化中央集权和市场机制来巩固官僚控制;毛泽东则试图通过动员群众来制约官僚。两者都未能解决根本矛盾:工人仍然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一分歧的不可调和,最终导向了“文化大革命”。
六、小结:被“调整”的结构性矛盾
“调整”在短期内恢复了大跃进中被破坏的经济平衡。到1965年底,国民经济调整全面完成,全国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23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402亿元,农业总产值833亿元。积累率回升到27.1%,大体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24.9%);财政收支平衡,市场稳定,人民生活有所改善。1963年至1965年的三年调整中,工业产值年平均递增21.41%,职工人数年平均递减6.9%,劳动生产率增长121.2%,年平均递增30.3%——新增产值全部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钢产量达到1223万吨,煤2.32亿吨,发电量676亿千瓦时,粮食19453万吨。从这些数据看,“调整”似乎是成功的。然而,“调整”解决的是经济结构的表层失衡,而非生产关系的深层矛盾。大跃进暴露的根本问题——工人阶级与官僚阶层之间的权力关系——并未得到解决,反而在“调整”的名义下被固化。官僚阶层通过恢复一长制、强化经济核算、控制精简过程,巩固了自身对企业和工人的支配。
工人阶级虽然在大跃进中遭受了挫折,但其政治能量并未消失——它只是被压抑了。被精简的2000万职工及其家庭,对“国家”的信任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在职工人虽然保住了“铁饭碗”,但他们对官僚阶层的特权、对工厂管理的无权、对分配不公的不满,在“调整”时期的社会稳定表象下持续积累。当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这些被压抑的能量将以更激进的形式寻找出口。
“调整”没有解决矛盾,只是推迟了矛盾的总爆发。工人阶级的“午后”,是暴风雨前最后的平静。
第三节 精简职工:工人阶级的“大分流”
一、精简的规模:一场影响2000万人的“大迁徙”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两个月后,精简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被提上议事日程——这将是共和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口“逆迁徙”。精简的序幕始于1961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决定在1960年底城镇人口1.29亿的基数上,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6月16日和28日,中央分别发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和《关于精简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61年,全国精简职工950万人,职工总数比1960年实际减少798万人;减少城镇人口1000多万人。精简当年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城镇人口仍比“大跃进”前的1957年多出2758万人。城市的粮食供应和农村的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962年,压缩的力度进一步加码。1月至8月,全国精简职工850万人,减少城镇人口1000万人。1962年2月的西楼会议上,中央正式决定成立中央精简小组,由杨尚昆负责。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五月会议”)进一步决定:1962年和1963年两年内,再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人、精简职工1000万人以上。动员的重点仍是“大跃进”运动中进城的农民临时工,同时动员一部分家在农村的职工回乡务农。经过反复计算,1962年的精简任务最终确定为:精简职工1054万至1070万人、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人。
1963年2月,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生产任务相比,仍显过多。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部完成和力争超额完成精简任务的决定》,要求1963年全国精简职工160万人以上,减少城镇人口800万人。
到1963年6月,精简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精简职工1887万人,减少城镇人口2600万人。全国城镇人口总数从1960年底的近1.3亿降至1.16亿,城市数量从208座降至174座。城市化率由19.29%回落至16.84%,此后15年始终在17%—19%之间徘徊。周恩来曾感叹: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相当于一个中等人口的国家搬了家”。
精简职工每年节约货币工资几十亿元、商品粮几十亿斤。1961年,仅第二、三季度就存在80亿斤的粮食缺口。通过将2000万“吃商品粮”的人口遣返农村,粮食供应压力得到极大缓解。从“经济调整”的角度看,精简职工“成功”了。但代价是2000万工人及其家庭的命运被彻底改写。
二、精简对象的阶级甄别:谁被“精简”了?
精简并非“人人平等”的压缩,而是有着精确的阶级边界。1958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是精简的首要对象。这一界限并非偶然。1958年是大跃进的起点,也是劳动力规模急剧膨胀的开端——1958年全国新增职工2000余万,其中超过1000万人是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和合同工。这些农民被动员离开土地、进入工厂,被宣传为“工业化的生力军”。三年后,他们又被界定为“多余的人”、被遣返农村。从“生力军”到“多余的人”——这种身份的急剧转换,构成了工人阶级记忆中最深刻的伤口之一。
关停并转企业的职工是第二类精简对象。大跃进中盲目上马的大量企业被关停。1961年,国营工业企业在上年减少的基础上再减18000多个。这些企业的工人随之被遣散。
1962年的精简指标“考虑进了企业的大部分三级技工和有四五年工龄的熟练工人” ——这意味着精简已不限于临时工和合同工,而是开始触及工人阶级的技术骨干。中央虽然在原则上要求“工龄长的老职工、必须保留的技术工人中具有特殊技能的骨干、技术人员……要注意保留,不要精简”,但在层层加码的压力下,许多技术骨干也被卷入了精简的洪流。
精简对象的甄别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并非全体工人的铁饭碗。“铁饭碗”只属于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他们大多是解放前或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产业工人骨干。而1958年以后进厂的新工人——无论他们在大跃进中付出了多少血汗——随时可以被“精简”回农村。“铁饭碗”从一开始就是有条件的、分等级的。工人阶级内部有一条无形的分界线:老工人与新工人。这条分界线在“调整”时期被国家政策制度化地固化、深化。
三、精简的实施:“运动式”的人口遣返
精简工作的推进方式,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器在“调整”时期重新获得的对社会的绝对支配力。精简以“运动”的方式推进。各地成立了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压缩城镇人口和粮食销量的具体计划。1962年2月14日,中央决定上半年减少城镇人口700万人,其中职工500万以上。2月22日,中央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简的建议》。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中央还下发了《关于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的宣传要点》和《关于热情接待下乡职工的宣传要点》——精简被包装为“光荣的支农任务”。
然而,真相并非如此美好。有些厂长议论说,“调整减人,举棋不定,思想混乱,工作被动”,企业职工的思想动荡不安。1962年5月,中央在《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草稿)》中要求:“对被减人员一定要负责到底,采取多种多样的办法予以安置,务使其各得其所”。但“负责到底”只是一纸空文。被精简的职工从城市回到农村,户口从城镇户口迁为农村户口,不再享受城市粮食供应和国企工资福利。他们的“国家主人”身份,随着户口的迁移而烟消云散。
工会在这场运动中扮演了可悲的角色。1960年至1962年,随着大量职工被精简,工会会员人数急剧下降——以广西为例,工会会员从数十万骤降至294234人,组织率下降为45.4%。工会没有组织任何抵抗,而是配合国家政策,对职工进行“阶级教育、形势教育和工农联盟教育”,动员职工“自觉自愿地、心情舒畅地回乡”。工会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在工人阶级最需要保护的时候,成了遣返工人阶级的帮凶。
四、被精简者的命运:从“主人”到“多余的人”
被精简的2000万职工及其家庭承受了“调整”最沉重的人道代价。他们失去了城市户口。在计划经济时代,户口不仅是一纸证明,更是生存权利的凭证。城市户口意味着粮食供应、副食品配给、布票、油票、肉票——这一切在返回农村后全部丧失。他们从“吃商品粮的”变成“自己种粮的”,从“国家的人”变成“生产队的人”。
他们失去了公费医疗和劳保福利。在工厂里,工人看病不花钱、吃药不花钱、住院不花钱——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回到农村后,他们重新成为“赤脚医生”时代的自费医疗者。工伤、职业病、慢性病——这些在工厂里由企业负责的负担,全部转嫁给了工人个人和他们的家庭。许多被精简的工人在年老体衰后陷入贫困,而他们当年在工厂流下的血汗,早已凝固在国家工业化的钢铁之中。
他们失去了住房分配。城市里的工人宿舍——哪怕是拥挤的、简陋的——是“国家给的”。回到农村后,他们必须自己盖房、自己解决居住问题。那些在工厂里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技术工人,回乡后可能连一间像样的房子都没有。
他们失去了退休金和养老保障。在工厂里,工人退休后有退休金,虽然微薄,但聊胜于无。被精简回乡后,他们成为农民——农民没有退休金。许多被精简的工人在年老后陷入了“既非工人、也非农民”的尴尬境地:他们不再享受工人的福利,却也没有农民的土地(他们的土地在合作化时已经入了社,回乡后只能作为社员参加集体劳动)。
他们失去了“工人阶级”的身份。身份——这是毛泽东时代最神圣的社会标签之一。“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句话曾经让他们挺起胸膛。被精简回乡后,他们重新成为“农民”——“领导阶级”的光环瞬间消失。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四个字,彻底改变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命运。
他们失去了对国家的信任。许多被精简的工人在离开工厂时被告知:“一旦国家形势好转,将优先把你们请回来”。但这个承诺从未兑现。1963年精简基本结束后,国家再也没有大规模地从农村招工。那些被“精简”回农村的工人,永远地留在了农村。他们的子女也永远地成为了农民——直到改革开放后,其中一部分人才以“农民工”的身份重新进入城市,但那已经是另一个故事了。
1962年,武汉汽轮机厂42%的人员被精简回农村。余下的职工有的被派往湖北安陆支援水利建设,有的搞农副业“生产自救”。一个工厂被生生撕成两半——一半留在城市继续“当工人”,一半回到农村重新“当农民”。这不是个例,而是全国成千上万个工厂的共同命运。
五、精简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将劳动力再生产成本转嫁给农村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精简职工的本质是:国家将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成本,从城市(国家财政)转嫁给农村(农民家庭) 。在毛泽东时代的前期,城市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是被“国家化”的: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资料(粮食、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主要由国家通过单位制提供。这种“非商品化”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工人获得了“铁饭碗”和基本福利保障——但也使国家承担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精简职工将2000万工人及其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责任,从国家转嫁给了农村和农民家庭。国家不再需要为这些工人提供粮食、住房、医疗、教育、养老——这些全部由工人自己和他们的农村家庭承担。被精简的工人回到农村后,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不再通过工资形式实现,而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的工分制实现——而工分制下的报酬远低于城市工资。
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成本转移”策略:国家在大跃进期间动员了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事工业生产,当这些劳动力不再“需要”时,国家又将其“退回”农村——不需要支付遣散费、不需要承担失业救济、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劳动力像商品一样被“买进”又“卖出”,而“买进”和“卖出”的价格差异,构成了国家积累的一部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过资本主义如何通过“产业后备军”来调节劳动力价格、压低在职工人工资。中国1960年代初的精简职工,正是社会主义国家制造“产业后备军”的典型案例。2000万被精简的工人——以及他们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半无产阶级”群体。他们虽然回到了农村,但与纯粹的农民不同:他们有过城市生活的经历,见识过“工人阶级”的待遇,知道城市与农村的差距有多大。他们的存在,使在职工人清楚地知道:“不好好干,你也会被‘精简’回农村。”产业后备军的“惩戒效应”,在精简职工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六、工人阶级的分裂:被精简者与在职工人
精简职工造成了工人阶级内部的第一次制度化分裂。在职工人——主要是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留在了城市,保住了“铁饭碗”、城市户口、公费医疗、劳保福利和住房分配。他们的生活虽然也经历了困难时期的紧缩,但基本保障从未中断。
被精简的工人——主要是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工人——被遣返回农村,失去了城市户口、公费医疗、劳保福利、住房分配和退休保障,从“国家的主人”沦为“农业人口”或“半无产阶级”。
这两种工人之间的利益差异被制度化:在职工人享受国家福利,被精简工人承担国家成本。工人阶级不再是铁板一块的“领导阶级”,而是被国家政策分割为“有保障的”和“无保障的”两个群体。这种分割通过户口制度被固化——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的鸿沟,从此成为工人阶级内部最深刻的裂痕。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心理层面。在职工人目睹了被精简工人的命运后,对国家的依赖加深了——他们知道自己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被精简工人则对国家的信任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他们曾经响应号召“为国家工业化奉献”,最终却被国家抛弃。
1961年至1963年的精简职工,是工人阶级历史的一道分水岭。从此以后,“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统一的、团结的阶级,而是一个被户口、身份、待遇、保障分割为不同群体的、碎片化的社会范畴。这道裂痕在随后的几十年中不断扩大——最终在改革开放时期演变为“国企工人”与“农民工”之间的鸿沟。而这一切的起点,正是1960年代初那场2000万人的“大迁徙”。
七、小结:被撕裂的阶级
精简职工是“调整”时期对工人阶级最沉重的打击。它不是简单的“经济调整”,而是国家机器对工人阶级的一次系统性“去组织化”和“去福利化”:- 在组织上,2000万工人从有组织的工厂被抛回分散的农村,工人阶级的组织性被严重削弱。
- 在福利上,2000万工人及其家庭失去了国家提供的所有福利保障,劳动力再生产责任被转嫁给个人和家庭。
- 在身份上,2000万工人从“工人阶级”变为“农民阶级”,其社会地位和政治身份发生了根本性逆转。
- 在心理上,2000万工人及其家庭对“国家”的信任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国家”可以随时收回它曾经给予的一切。
- 在阶级结构上,工人阶级内部被撕裂为“在职工人”和“被精简工人”两个群体,利益分化被制度化,阶级团结被瓦解。
2000万被精简的工人及其家庭,是“调整”最深重的社会代价。他们以个人利益的牺牲换来了共和国经济的复苏——但他们的牺牲从未被真正承认,他们的苦难从未被真正补偿。他们被从历史记忆中抹去——官方的叙述中只有“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困难”这样的空洞赞美,却没有一个被精简工人的名字、一个被精简家庭的故事。
然而,2000万人的命运无法被彻底抹去。他们的记忆通过家庭、通过口述、通过那些“精简回乡”后依然保留的工厂合影、工会会员证、工资条——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当他们的子女在改革开放后以“农民工”的身份重新进入城市时,他们携带着父辈的记忆:国家曾经承诺过“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然后又亲手将2000万工人从“领导阶级”中开除。这段记忆,是理解中国工人阶级与“国家”之间复杂关系的钥匙——也是工人阶级未来自我觉醒的历史前提。
第四节 工厂管理的复辟:马钢宪法对鞍钢宪法的系统性反扑
一、马钢宪法的起源:泰勒制的苏联变种
要理解“缓和期”工厂管理的转向,必须回溯到1950年代苏联模式对中国工业的深刻塑造。苏联的企业管理模式——在中国被称为“马钢宪法”——得名于苏联最大的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这一模式的核心是“一长制”:厂长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力,生产计划由上级下达,厂长根据指令层层落实。其管理哲学是:企业如同军队,命令必须从上到下不折不扣地执行。
马钢宪法的理论根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弗雷德里克·泰勒的“科学管理”——泰勒制。泰勒制的本质是:将劳动过程的控制权从工人手中剥夺,交给管理者。通过工时研究、标准化操作、定额管理,泰勒制将工人的身体和技能置于管理者的精密控制之下。工人不再需要思考“怎么干”,只需要服从“干什么”和“干多少”。在泰勒看来,工人是“愚蠢的”、“懒惰的”,必须由“科学”的管理者来指挥。
苏联的“一长制”正是泰勒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变种。斯大林时代,苏联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名义下,系统引进了泰勒制的核心原则——标准化、定额化、等级化、命令式管理。不同之处在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被“国家”对“劳动者”的支配所取代。在苏联模式中,厂长不仅是管理者,更是“国家”在企业中的代理人——他的权威来自上级行政命令,而非来自工人。
1950年代,随着苏联援华专家进入中国,“马钢宪法”被系统性地移植到中国的国营企业。鞍钢、一汽、武钢等大型企业,均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严格的“一长制”管理体系。厂长由政府委任,生产计划由上级部门下达,工人只是命令的执行者。工厂管理遵循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命令链——从中央部委到管理局、从管理局到厂长、从厂长到车间主任、从车间主任到工段长、从工段长到工人。
这种模式在中国企业恢复生产的初期确实发挥了作用——它提供了清晰的责任制、严格的劳动纪律和高效的指挥系统。但代价是:工人被彻底排除在管理决策之外。工人不是“工厂的主人”,而是“生产工具”——和机器一样,只需要服从指令、完成定额。
二、鞍钢宪法:工人阶级管理权的历史性突破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提交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3月22日,毛泽东在该报告上作出长篇批示,将鞍钢的经验命名为 “鞍钢宪法” ,明确将其与苏联的“马钢宪法”相对立。毛泽东在批示中写道:“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他批评那些认为企业已经“现代化”、不需要技术革命、反对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的倾向。“现在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是 “两参一改三结合” :
- 干部参加劳动:打破管理者与体力劳动者的界限,让干部下车间、下一线,亲身体验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
- 工人参加管理:打破体力劳动者与管理者的界限,让工人参与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制度制定。
- 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废除那些束缚工人积极性、强化等级制、排斥群众参与的旧制度。
- 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打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壁垒,让技术人员走出办公室、走向车间,与工人共同解决技术问题。
这是对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一次深刻革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垄断了“思考”的权力,而工人只被允许“执行”。鞍钢宪法试图打破这种分离,让工人重新成为劳动过程的主人。
更重要的是,鞍钢宪法否定了“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作为生产的唯一动力。它主张“政治挂帅”——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不应来自金钱(计件工资、奖金),而应来自政治觉悟、阶级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这意味着:生产的目的不是利润,而是满足社会需要;工人的动力不是物质利益,而是阶级自觉。
196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工业部发出《关于组织企业干部学习“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的通知》,“鞍钢宪法”在国营企业中的“宪法”地位得以确立。鞍钢宪法的内容通过中共中央工业部文件的形式被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向全国推广。
在大跃进的高潮中,鞍钢宪法曾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实施——工人参加管理、干部下放劳动、技术人员与工人结合,这些在部分企业取得了实际进展。然而,这种进展是脆弱的、不稳定的。随着“调整”时期的到来,鞍钢宪法很快就面临着被系统架空的命运。
三、调整时期的转向:从“群众管理”到“专家治国”
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通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同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了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即著名的 “工业七十条” 。“工业七十条”在形式上保留了鞍钢宪法的某些表述——如“两参一改三结合”仍然被提及。但其精神实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向。
“工业七十条”的核心是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表面上,这似乎是一种“集体领导”——党委领导、厂长负责。但在实践中,“党委领导”往往意味着党委对政治方向的把控,“厂长负责”则意味着厂长对日常管理的绝对权威。工人参加管理的空间被压缩到最小。
“工业七十条”强调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 。这些措辞听起来无可厚非,但其阶级含义是明确的:重新确立自上而下的指挥系统,恢复厂长、工程师、技术专家的权威,将工人重新置于被管理者的地位。
企业开始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责任制” ——技术问题回归技术专家,工人被排除在技术决策之外。“调整和充实了技术管理部门,整顿了技术工作秩序,建立起各项技术管理制度,使企业技术工作有章可循”——这里的“有章可循”,意味着工人的“自由发挥”空间被严格限定。
工厂管理从大跃进的“群众运动”模式,退回到“专家治国”模式。在“调整”的名义下,鞍钢宪法所代表的工人阶级管理权正在被系统性地剥夺。
四、利润挂帅的复辟:价值规律重新支配工厂
与“专家治国”同步恢复的,是 “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 。大跃进期间,在“政治挂帅”的口号下,利润指标曾一度被淡化。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主要服从政治号召和群众运动的需要,而非成本和利润的计算。然而,“调整”重新确立了 “经济核算” 的原则。企业必须计算成本、必须追求利润、必须“合理运用资金”。
与此相应, “计时工资和综合奖励制度” 得到恢复。计件工资、奖金、超额奖——这些物质刺激手段重新成为调动工人积极性的主要杠杆。大跃进中一度被提倡的“政治觉悟”、“主人翁精神”、“不计报酬的奉献”,在“调整”时期被系统性地边缘化。
工人阶级从“政治挂帅”退回“物质刺激”——这意味着 劳动力价值重新成为工资的调节基础。工人的收入不再取决于“政治觉悟”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完成定额的多少、产品质量的好坏、出勤率的高低。工人重新成为“经济人”——被利润和奖金驱动的劳动力商品。
价值规律在被大跃进粗暴否定后,以更强的力量卷土重来。工厂重新成为“经济核算单位”,工人重新成为“劳动力成本”。“鞍钢宪法”所代表的超越商品关系的政治参与空间,随着价值规律的复辟而被压缩。
五、工人阶级管理权的丧失:从“主人”到“被管理者”
“调整”时期工人阶级管理权的丧失,是一个渐进但系统的过程。在组织层面,“两参一改三结合”从“制度”退化为“口号”。工人参加管理的通道被堵塞——生产决策由厂长和技术人员做出,工人只需执行。干部参加劳动从“制度”退化为“象征”——干部偶尔下车间“体验生活”,但不再参与实质性的生产决策。技术人员与工人的“三结合”也大多流于形式——技术问题仍然由技术专家说了算。
在制度层面,“工业七十条”以“加强管理”为名,恢复了大量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核心功能是 强化等级制和纪律约束——工人必须服从厂长的命令,必须遵守严格的劳动纪律,必须在规定的工时内完成规定的定额。任何“越轨”行为——迟到、早退、怠工、擅自改动机器操作——都会受到纪律处分。
在意识层面,“政治挂帅”被“物质刺激”取代。工人的积极性不再来自“主人翁责任感”,而是来自“多劳多得”的物质利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被个人利益所取代——工人不再把自己视为“国家的主人”,而是把自己视为“挣工资的劳动者”。
“调整”时期是工人阶级从“管理者”退回“被管理者”的关键转折点。大跃进中工人曾经获得的有限管理参与权,在“工业七十条”的“制度化”过程中被系统剥夺。工人阶级在工厂内部的权力——那种曾经让工人感到自己是“主人”的权力——正在一点一点地消失。
六、鞍钢宪法被架空的阶级根源
鞍钢宪法之所以在“调整”时期被轻易架空,并非因为它的理念“不切实际”,而是因为 它没有触动工人阶级被雇佣的根本处境。只要工人仍然靠工资生活,只要企业仍然实行经济核算(成本-利润约束),工人就不可能真正成为“主人”。鞍钢宪法试图在不改变工资制度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前提下,赋予工人管理权——这是一种“上层建筑的革命”试图脱离“经济基础”的改良。当“调整”时期价值规律卷土重来时,这种改良便迅速瓦解。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鞍钢宪法威胁到了官僚阶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工人参加管理意味着官僚的权力被分享;干部参加劳动意味着官僚的特权被挑战;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意味着官僚的统治方式被质疑。鞍钢宪法所代表的,不仅是管理方法的革新,更是工人阶级对官僚统治的一次冲击。
正因如此,“调整”时期官僚阶层对鞍钢宪法的架空,是 阶级利益的必然要求。官僚阶层不会自愿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他们利用“调整”的机会,以“制度化”、“科学化”、“加强管理”的名义,将工人重新置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工业七十条”在形式上保留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表述,但在实质上摧毁了它的革命性内涵。
七、小结:被“制度化”的复辟
1961年至1965年的“调整”时期,是工厂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复辟:- 在领导体制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恢复了厂长的绝对权威,工人被排除在决策之外。
- 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等级制和纪律约束,工人的自主空间被压缩。
- 在激励机制上,“计时工资和综合奖励制度”恢复了物质刺激,“政治挂帅”被边缘化。
- 在技术决策上,“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责任制”将技术权力归还给专家,工人被排除在技术革新之外。
- 在阶级关系上,工人阶级从“管理者”退回“被管理者”,从“主人”退回“雇员”。
马钢宪法——泰勒制、一长制、专家治国、利润挂帅——在“调整”的旗帜下全面复辟。工人阶级重新成为被管理的对象、被计算的成本、被激励的劳动力。工人阶级的“午后”,不仅是经济调整的午后,更是工人阶级权力被系统剥夺的午后。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正在被系统消解。而这一切,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文化大革命”积蓄着矛盾与能量。
第五节 三线建设:工人阶级的“第二次内迁”
如果说1961-1963年的精简职工是将2000万工人从城市“推”回农村,那么1964年启动的三线建设,则是将另一批工人从沿海“拉”向深山。一次是“退回”,一次是“迁出”——方向相反,但本质相同:工人阶级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国家战略的齿轮之中。一、战略背景:战争阴云下的“大搬家”
1964年,中国的国际环境骤然紧张。北部,中苏关系彻底破裂,苏联在中苏边境陈兵百万;东部,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行动不断升级,战火逼近中国南疆;西南,中印边境冲突的硝烟尚未散尽。毛泽东的判断是:帝国主义可能“早打、大打、打核战争”。在这种判断下,一个宏大的战略构想被提上日程:将沿海的工业、科研、国防力量,大规模转移到中国腹地的深山峡谷之中。一旦战争爆发,沿海工业即使被摧毁,内地仍能维持军工生产和经济运转。这就是“三线建设”——以“备战备荒为人民”为口号,在纵深的西部再造一个“工业中国”。
“三线”是一个地理概念:沿海和边疆地区是“一线”,中部地区是“二线”,西部和西南部的纵深山区是“三线”。三线建设的选址遵循“靠山、分散、隐蔽”的原则——工厂要建在山区、要分散布局、要隐蔽于山谷之中。“山、散、洞”成为三线建设的铁律。
这不是一次局部的工业调整,而是一场举国体制下的工业大迁徙。从1964年到1980年,历时16年,覆盖13个省区,投入资金2052.68亿元,占同期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40%以上。其规模之大、动员之广,在中国工业史上前所未有。
二、规模与动员:400万人的迁徙
三线建设的人力动员规模是惊人的。超过400万工人、干部、知识分子、解放军官兵,以及成千万人次的民工,从沿海工业城市奔赴中西部深山。在“好人好马上三线”的时代号召下,他们打起背包,告别城市,走向荒野。仅1964年到1966年,涉及中央15个部的企事业单位就从北京、上海、辽宁、广东等12个省市内迁到重庆,内迁职工达43,488人。沿海老厂共援建或迁建了241个工厂、研究所,内迁职工62,679人,设备17,727台。1966年,仅建工部一个部门的内迁职工就达11,195人。
与精简职工不同的是,三线建设的内迁并非将工人“遣返”,而是“调用”。工人仍然是“国家的人”——他们的户口、编制、工资关系都随之转移。但代价是:他们被从熟悉的城市连根拔起,移植到陌生而荒凉的深山之中。
三、被动员的工人阶级:“服从”与“抵触”之间
三线建设的内迁动员并非一帆风顺。对于被动员的工人来说,这意味着放弃城市的生活条件、中断子女的教育、远离年迈的父母,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学术研究表明,内迁职工的心态大致分为几种类型:服从、积极主动、被动焦虑隐忍,以及强烈抵触拒迁。这种差异与职工的职务、政治身份、年龄、家庭等因素密切相关。
动员的策略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党员和干部必须带头——这是政治任务,不容推辞。工厂会“重视排摸职工心理状况”,以家庭为抓手排解职工的后顾之忧,“软硬兼施、工作细致到位”。
然而,这些措施无法消解一个根本矛盾:迁入地与迁出地的巨大发展落差。从上海、北京、沈阳这样的大城市,被“移植”到四川、贵州、陕西的深山沟谷——这种落差不仅是物质上的,更是心理上的。部分职工在内迁后选择了回流。
一位北京第一机床厂的老职工回忆:“我们第一机床厂入川的800名干部职工,不少是生在北京,长在北京,从来都没有想到过要离开或会离开北京。”“献了青春献终身”——这句后来被用来赞美三线工人的话,背后是无数个体被迫告别故土的隐忍与牺牲。
四、深山里的“小社会”:三线工人的生活与劳动
三线工厂的选址决定了工人的生存环境。“行居于野兽出没的深山峡谷,住的是草棚、喝的是河水,经常步行几十里背粮背菜背设备,点油灯学习、开会,从不叫苦。”住宿:初期没有职工宿舍,大家住在简陋的席棚子里,“住房都是用扫帚编起来的,仅仅在上面抹一点泥用来遮风挡雨”。
饮食:由于交通落后,蔬菜副食供应困难,“食堂每天的伙食基本是以南瓜、米饭、大白菜为主”。“没有鱼和肉,没有新鲜蔬菜,常年只有干菜、榨菜、萝卜干,能吃上油炸花生米那就是上等好菜”。
劳动:建设所需的设备、器材全靠人抬肩扛。“没有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三通一平全部是靠人从几十里路的地方去背回来的”。
然而,三线工厂并非只有艰苦。它们形成了一个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厂区拥有独立的供电、供水系统,厂办医院、派出所、邮局、菜场、灯光球场,甚至游泳池和电影院。最庞大的是教育系统:子弟幼儿园、子弟小学、子弟中学,甚至技术学校。“从出生到死亡,厂里全都管了”。
这是一种特殊的“单位制”——比城市里的单位制更加封闭、更加全面。工人被“镶嵌”在深山中的工厂社区里,与外界隔绝。他们的身份是“三线职工”——城镇户籍,享受计划经济下的住房、医疗等福利保障。但他们也被永远地留在了那里。
五、三线建设对工人阶级结构的深远影响
三线建设对工人阶级结构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三线工人”这一特殊群体。 他们不同于城市国企工人,也不同于被精简回乡的“前工人”。他们保留了城市户口和福利待遇,但生活和工作在偏远山区。他们与当地农村社会隔绝,形成了一个个“工业孤岛”。他们的子女——被称为“厂二代”“厂三代”——在三线工厂的封闭社区中出生、长大,说着父母的家乡话,却对父母的“故乡”一无所知。
第二,工人阶级的地理分布被根本性地重塑。 三线建设在深山峡谷中建起了1100多个军工企业。十堰、六盘水、攀枝花等新兴工业城市平地而起。到1975年,三线地区机械工业的产值、职工人数和固定资产在全国的比重,从1965年的约四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一。工人阶级不再集中于沿海城市,而是散布于中国腹地的千山万壑之中。地理上的分散,也是组织上的分散——三线工人被分割在成百上千个相互隔绝的“工业孤岛”中,难以形成跨区域的阶级联系。
第三,三线建设强化了工人阶级对国家的依附。 三线工人是被国家“调用”的——他们的迁徙不是自愿的,也不是市场的选择,而是国家战略的指令。他们没有选择权,也没有拒绝权。他们“献了青春献终身”——这不是修辞,而是事实。这种依附既带来了保障(铁饭碗、福利),也带来了彻底的无力感:工人无法决定自己在哪里生活、在哪里工作、在哪里终老。
六、政治经济学分析:国家资本主义的空间布局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三线建设本质上是国家资本主义在空间维度上的战略布局。第一,三线建设体现了国家对生产力的绝对支配权。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力布局由资本利润率驱动——资本流向最能赚钱的地方。而三线建设恰恰违背了这一逻辑:国家将大量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到经济上“不划算”的偏远山区,为的是战略安全而非利润最大化。这证明了中国计划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特征——国家不仅是资本的所有者,更是资本的绝对支配者。它可以无视市场规律,按照政治意志重新配置生产力。
第二,三线建设是一种“非经济性积累”。 2052亿元的投入、400万人的迁徙,不是为了生产更多的消费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是为了“备战”——为了在假设的战争中保存工业能力。这种积累不是服务于劳动力再生产(提高工人生活),而是服务于国家机器的自我保存。工人阶级的牺牲,不是为了自己的福祉,而是为了国家的安全——而“国家”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官僚阶层手中。
第三,三线建设制造了工人阶级的“空间固化”。 被精简的工人失去了城市户口,无法返回城市;三线工人则被固定在深山工厂,无法返回故乡。两种命运看似相反,却有一个共同点:工人阶级被国家机器任意安置,却无权决定自己的去向。精简是“国家不要你了”,三线是“国家要你去那里”——无论哪种,工人都是被动的客体,而非主动的主体。
第四,三线建设重构了工人阶级的组织形态。 分散在深山中的三线工厂,形成了一个个相互隔绝的“单位共同体”。工人与外界隔绝,与同行隔绝,与城市工人阶级隔绝。地理上的分散带来了组织上的碎片化——工人阶级不再是聚集在城市的、可以相互联络的整体,而是散布于千山万壑中的孤立个体。这种碎片化,为未来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消解埋下了伏笔。
七、小结:被“战略”支配的命运
三线建设是中国工业史上规模最大的战略迁徙。它确实改变了中国的工业布局——到1975年,三线地区国防工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都超过了一、二线地区。它也确实为中国的国防安全提供了战略纵深。但对于被动员的400万工人来说,三线建设意味着什么?
他们是被“战略”支配的一代。 他们从城市被“移植”到深山,从熟悉的车间被“调拨”到陌生的荒野。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有服从的义务。“好人好马上三线”——这个口号暗示着:不去三线的,就不是“好人”,就不是“好马”。
他们是“单位制”最彻底的实践者。 在深山中的三线工厂,单位不仅是工作场所,更是生活的全部——从摇篮到坟墓,从食堂到医院,从幼儿园到殡仪馆。工人被彻底地“嵌入”了单位,失去了与外部世界的任何联系。
他们是工人阶级的“离散者”。 400万人被分散到上千个深山工厂中,地理上的隔绝使他们无法形成跨区域的阶级联系。他们各自在自己的“工业孤岛”上劳作、生活、终老,彼此隔绝,互不相知。
精简职工是被“退”回农村的“弃民”;三线工人是被“迁”入深山的“战略资产”。 两者的命运看似相反,但本质相同:工人阶级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国家机器的战略算计之中。工人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而是国家意志的被动执行者。
当这些三线工人在深山中度过青春、步入老年时,他们或许会想起自己曾经生活过的上海、北京、沈阳——那些霓虹闪烁、车水马龙的城市,已经变成了遥远的记忆。“献了青春献终身”——他们确实献出了青春,也献出了终身。但他们献给的,究竟是“国家”,还是一个他们从未真正参与决策的“战略”?
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但在每个三线工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沉默的答案。
第六节 四清运动:工人阶级被卷入的党内路线斗争
一、从“小四清”到“大四清”:一场运动的演变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把我国社会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提出要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同年年底到1963年初,一些地区进行了整风整社、社会主义教育和小“四清”(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工作,毛泽东肯定了这些地区的做法。1963年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反修防修”。会议重点介绍了湖南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和河北保定地区搞“四清”的经验。5月,毛泽东在杭州召集部分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制定了 《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即著名的 “前十条” 。“前十条”对农村和城市的阶级斗争形势作了极其夸大的估计,对“四清”运动的任务、政策、方法作了规定,“这实际上是在为大规模的‘社教’运动作准备”。
“四清”运动由此拉开序幕。运动的演进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小四清” ——以解决经济问题为主,在农村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在全国城市逐步开展 “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在农村“四清”、城市“五反”的同时,1963年9月,中央又制定了 《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 ——“后十条”。“后十条”一方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运动中必须执行的方针政策。
第二阶段是“大四清” ——从经济清查扩展到政治清查,内容变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1964年5、6月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对全国基层的政治形势作了更加严重的估计,提出要放手发动群众彻底革命,“追查‘四不清’干部在上面的根子”。到1965年7月,国营工交系统3.9%的单位开展了“社教”运动;1966年春,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县、社进行了“社教”运动。
从“小四清”到“大四清”,运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不再仅仅是清理基层的经济账目,而是上升为一场 “政治革命” ——清理的对象从“账目”变成了“人”,从“经济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
二、工人阶级在四清运动中的双重角色:对象与工具
工人阶级在四清运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运动的对象,也是运动的工具。作为运动的对象,工厂中的干部成为四清运动的目标。工作队进入厂矿单位后,通过扎根串联、访贫问苦、阶级分析,对干部进行“摸底排队”。在上海滚动轴承厂和七一拖拉机厂,工作队一进厂就在工人、干部中反复背对背地摸底。虽然没有发现主要领导干部有政治、经济、腐化堕落等问题,但仍然列出了“深入群众不够、联系群众不够、革命干劲不足、创新精神不足、官僚主义”等罪名。在克山农场,工作队确认“阶级阵线不清,三级领导权不完全在无产阶级手里”,于是“各级领导权一律交给工作队”,“全场90%的干部被停职检查,接受群众揭发批判”。黑龙江某工厂,四清工作队进厂后宣布封存账目,运动进入清理经济阶段,查证经济不清的有19人,共计8592.14元。
作为运动的工具,工人阶级被动员来揭发、批判基层干部的“四不清”问题。工人被赋予“监督者”的角色,但这种监督是自上而下组织的,而非工人自主的。工人不是运动的主体,而是被工作队动员来揭发干部的工具。工人所“揭发”的内容,往往是在工作队的引导下产生的——工作队需要什么样的“罪证”,工人就被引导去揭发什么样的“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四清”阶段,运动进一步扩大化。一些工厂出现了“宁左勿右”的倾向,搞逼、供、信,大抓“走资派”,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工人不仅被动员去揭发别人,也开始被怀疑——谁是“隐藏的阶级敌人”?谁在“包庇走资派”?运动的矛头从干部延伸到工人群体内部,造成了工人阶级内部的分裂和相互猜疑。
从工人阶级的角度看,四清运动是一次 “被组织的参与” 。工人确实被动员起来了——他们写大字报、开批判会、揭发干部。但这种“参与”不是工人自主的政治行动,而是响应上级号召的“运动”。工人没有决定运动的方向,没有选择运动的对象,没有控制运动的边界。他们是运动的“工具”,而非运动的“主人”。
三、“五反”运动:城市工厂中的阶级斗争
与农村“四清”相对应的,是城市工厂中开展的“五反”运动。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在全国城市逐步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五反”运动的目标是“国家机关、国营和公私合营等全民所有制的国家干部”。工人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即通过学习雷锋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材料,听取有关“五反”运动的报告,组织座谈,“端正思想,提高觉悟”。在工商业者中,也开展了相应的教育活动。
“五反”运动的规模是巨大的。在山东崂山县,1963年至1965年共进行两批、638个单位参加运动,职工达25.3万余人。在湖南吉首县,运动涉及财贸、工交、文卫等战线61个单位,参加运动1314人,占运动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的91.6%。
与农村“四清”不同,城市“五反”的重点是“干部”而非“工人”。工人的角色被界定为“受教育者”——通过学习提高觉悟,而不是运动的发动者。这反映了城市工厂中阶级斗争的特殊性:在工厂里,干部与工人的界限相对清晰,运动的矛头主要指向干部层;但工人仍然是被动的参与者——他们被动员来揭发干部的“五反”问题,却无权决定运动的方向和边界。
四、毛泽东与刘少奇的分歧:两条路线的公开化
四清运动最重大的政治意义,在于它使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的路线分歧彻底公开化。毛泽东的出发点是“反修防修”。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后,毛泽东从国际共运的教训(赫鲁晓夫修正主义)出发,认为中国也有走修正主义道路的危险。他反复强调,“四清”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两条道路的斗争”,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泽东的意图是:将四清发展为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让贫下中农和工人直接监督干部,通过群众运动来制约官僚阶层。
刘少奇的主导方式则不同。刘少奇也赞同开展“四清”运动,但他更强调运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他将四清搞成“夺权斗争”——派工作队下乡入厂,整基层干部,甚至提出“有枣无枣打三竿”。刘少奇的做法,实质上是中央官僚对基层官僚的清洗和权力再分配:通过派遣工作队,将基层的权力从原有的干部手中夺过来,交给“信得过”的人。
1964年底到1965年初,两人的分歧达到了尖锐化和公开化的程度。1964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连续攻击刘少奇的观点。会议最后制定了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 ——即著名的 “二十三条” 。“二十三条”采纳了毛泽东的观点,将“四清”的内容重新定义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强调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1965年1月,这份文件正式下发,标志着毛泽东的路线在四清问题上取得了主导地位。
刘少奇在毛泽东的攻势下被迫退让。但这场分歧并未真正解决——它只是被压制了。毛泽东的胜利是暂时的、表面的,刘少奇的路线并未被彻底清算。这种“压制而非解决”的分歧,为两年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五、阶级悖论:一场“反官僚”的官僚运动
四清运动呈现出一个深刻的阶级悖论:它暴露了基层干部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强化了官僚系统的权力。一方面,四清运动确实揭露了大量基层干部的“四不清”问题。在河南某县,参加全县面上社教三级干部会议的493名干部职工中,揭发和检查交代有贪污挪用、多吃多用、投机倒把、私分财物等问题的共225人,占到会人数的45.6%。在黑龙江克山农场,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53起,对犯有不同错误和问题的88人给予处分。这些数据说明,基层干部的腐化问题确实严重——干部利用权力多吃多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在农民和工人看来,“是对自己的盘剥”。
另一方面,四清运动解决问题的方式,却是用中央官僚的权力去清洗基层官僚。工作队由上级派遣,工作队队长由上级任命,运动的进程由上级控制。工人和农民被动员来“揭发”,但他们无权决定揭发谁、揭发什么、如何处理。运动的最终裁决权掌握在上级手中。基层干部的问题被暴露了,但暴露的方式强化了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工人和农民没有获得自主监督干部的权力,而是成为上级清洗基层的工具。
更糟糕的是,四清运动的“左”的倾向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由于“宁左勿右”的原则,不少基层干部遭到错误的处理和打击。在克山农场,“全场90%的干部被停职检查”,各级骨干分子大多数受到株连,“有的遭到批判,甚至体罚和打击”。四清运动“挽救教育了不少干部”,但也“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从工人阶级的角度看,四清运动的阶级悖论在于:工人既没有被赋予真正的权力,也没有获得真正的解放。他们被动员起来“揭发”干部,但这种揭发是被引导的、被控制的。他们以为自己是在“当家作主”,实际上只是在执行上级的意志。四清运动结束后,工厂的管理权并没有回到工人手中——它只是从一批干部手中转移到了另一批干部手中。工人阶级仍然是“被管理者”,而不是“管理者”。
六、理论总结:官僚阶层内部斗争的阶级本质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四清运动的本质是 “蜕化的工人国家”内部官僚阶层两个派系的斗争。刘少奇代表的是“温和派”官僚——主张通过强化中央集权、派遣工作队、整肃基层来巩固官僚系统的统治。他们的逻辑是:问题出在“下面的干部”身上,只要把“坏干部”换掉,换上“好干部”,问题就解决了。他们不质疑官僚系统本身,只质疑官僚系统中某些“不合格”的成员。
毛泽东代表的是“激进派”官僚——主张通过动员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来制约官僚。他们的逻辑是:问题不仅出在“下面的干部”身上,更出在“上面的根子”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党内高层。要解决问题,不能只换人,而要改变“人”与“群众”的关系——让群众来监督干部、制约干部、甚至罢免干部。
但两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没有把工人和农民视为真正的主体。刘少奇把工人当作“被组织的工具”——工人被动员来揭发,但无权决定运动的方向。毛泽东把工人当作“被依靠的力量”——工人被号召来“当家作主”,但这种“当家作主”是在毛泽东设定的框架内的。两者都没有赋予工人自主的组织权、自主的表达权、自主的决策权。
四清运动暴露了基层官僚的腐化问题,也暴露了官僚阶层内部的分裂。但它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工人阶级仍然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仍然不是工厂管理的主人,仍然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问题的根源——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的实际分离、官僚阶层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在四清运动中未被触及。
七、通往文革的伏笔
四清运动是文化大革命的前奏和预演。在思想上,四清运动确立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确定为斗争的重点。这一思想为文化大革命提供了理论准备。
在组织上,四清运动训练了大批工作队员,积累了群众运动的经验。这些工作队员中的一部分,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造反派的骨干。
在群众基础上,四清运动动员了数百万工人和农民参与政治运动。虽然这种参与是被组织的、被引导的,但它毕竟让工人和农民获得了“政治参与”的初步经验。这些经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激活。
在权力结构上,四清运动暴露了官僚阶层的内部分裂,也暴露了基层干部的脆弱性。当文化大革命爆发时,基层干部已经失去了“不可动摇”的光环——他们可以被批判、可以被斗争、可以被罢免。四清运动为文化大革命扫清了组织上和心理上的障碍。
最重要的是,四清运动证明了毛泽东的一个判断:官僚阶层已经形成了一个脱离群众的特权集团。基层干部的贪污腐化、多吃多占、投机倒把——这些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制度性的问题。刘少奇试图通过“换人”来解决,毛泽东试图通过“群众监督”来解决。当“群众监督”的尝试在四清运动中被官僚系统的惯性所消解时,毛泽东得出结论:必须发动一场更大规模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这就是文化大革命。
四清运动没有解决工人阶级与官僚阶层之间的根本矛盾。它只是暴露了矛盾,强化了矛盾,并将矛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当工人阶级在四清运动中被动员起来、又被压制下去之后,他们的不满和愤怒并没有消失——它们只是在积蓄,等待着下一次爆发的机会。1966年,当毛泽东发出“炮打司令部”的号召时,这些被压抑的能量将以更加激进的形式爆发出来。
四清运动是工人阶级在“午后”的最后一课。这一课的内容是:官僚阶层不会自动放弃权力,群众监督不可能在官僚系统的框架内实现。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彻底打破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全新的权力结构。这正是文化大革命试图做的事情——虽然它的结果,是另一个故事了。
第七节 工人阶级的分化与阶级意识的消解
1961年至1966年的五年间,中国工人阶级经历了精简职工、管理权丧失、三线迁徙三重冲击。这三重冲击叠加的结果,是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深刻裂变与阶级意识的系统性消解。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有共同利益和共同意识的阶级,而是被户口、身份、地域、待遇分割为多个群体的碎片化存在。一、工人阶级内部的三重分化
第一重分化:在职工人与被精简工人这是最深刻、最制度化的分化。到1963年6月,全国共精简职工1887万人,减少城镇人口2600万人。这1887万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从“工人阶级”的行列中被永久删除。
在职工人保留了城市户口、公费医疗、劳保福利、住房分配和退休保障。他们的工资虽然在困难时期有所下降,但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后,大批职工下放农村,职工连年减少,人均年工资从1960年的320元逐年回升,到1966年上升到510元。
被精简的工人则失去了一切。他们从“吃商品粮的”变成“自己种粮的”,从“国家的人”变成“生产队的人”。他们不再享受公费医疗、不再有退休金、不再有住房分配。他们从“工人阶级”退回到“农民阶级”——但他们的经历、记忆和期望,已经使他们与纯粹的农民不同。他们是“半无产阶级”——既不是工人,也不是农民;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完全属于农村。
这两种工人之间的利益差异通过户口制度被固化。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的鸿沟,从此成为工人阶级内部最深刻的裂痕。
第二重分化:国营企业工人与集体企业工人
即使在在职职工内部,也存在着制度化的分化。
国营企业工人享有完整的福利保障——公费医疗、劳动保险、住房分配、退休金、粮食补贴。他们是“铁饭碗”的真正持有者。
集体企业工人的待遇则明显低于国营企业。1952年至1978年间,国有企业工人年平均工资比集体企业工人高150元。在福利保障、劳动条件、社会地位等方面,集体企业工人也处于劣势。
这种分化通过“所有制”的界限被制度化——国营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全民”与“集体”之间,横亘着一道无形的阶级壁垒。
第三重分化:城市工人与三线工人
三线建设将约400万职工内迁至四川、贵州等28个省区的三线企业。这些三线工人保留了城市户口和福利待遇,但被“移植”到偏远山区,生活和工作在深山峡谷之中。
城市工人——尤其是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工人——生活在相对繁华的都市环境中,享受着城市的文化、教育和医疗资源。三线工人则生活在“工业孤岛”上,与外界隔绝,与城市隔绝,甚至与自己的故乡隔绝。
三线工人的子女——被称为“厂二代”“厂三代”——在三线工厂的封闭社区中出生、长大。他们说着父母的家乡话,却对父母的“故乡”一无所知。他们是“工人阶级”的后代,但他们的成长环境、生活经验和社会关系,与城市工人子女截然不同。
这三种分化叠加的结果,是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整体性被严重削弱。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有着共同利益、共同处境、共同意识的整体,而是被分割为多个相互隔绝、利益各异的群体。
二、收入与福利的变化:物质刺激的回归
“调整”时期,工人阶级的工资和福利状况发生了复杂的变化。一方面,工资水平有所恢复。 大跃进期间,由于职工人数猛增,人均年工资从1957年的500元下降到1960年的320元。精简职工后,留在城市的工人人均年工资逐步回升——1962年506元,1963年550元,1966年510元。1965年,职工平均工资由1962年的648元上升到767元。从数据上看,在职工人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
另一方面,工资制度的阶级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 大跃进时期,在“政治挂帅”的口号下,计件工资和奖金制一度被削弱。但“调整”时期,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得到恢复。工人的收入重新与“完成定额”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这意味着:工人阶级从“政治挂帅”退回“物质刺激” 。大跃进中一度被提倡的“政治觉悟”、“主人翁精神”、“不计报酬的奉献”,在“调整”时期被系统性地边缘化。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不再来自“主人翁责任感”,而是来自“多劳多得”的物质利益。
八级工资制的等级性更加突出。 工人工资以岗位技术能力考级晋升,分为七至八级,一级最低、八级最高,月工资为24元至120元左右。一级工月工资约24元,二级工约28元,三级工约33元。油脂厂工人的工资标准显示:一级30.50元、二级35.75元、三级41.90元、四级49.11元、五级57.55元、六级67.44元、七级79.30元。
表面上看,八级工资制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技术越高、贡献越大、收入越多。但问题在于:评定工资等级的权力掌握在谁手中? 答案是:掌握在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手中。工人无法自主决定自己的工资等级,也无法有效申诉不公平的评定。八级工资制在形式上“公平”,实质上是一种等级化的控制手段——它将工人分割为不同的工资等级,制造了工人内部的经济利益分化,削弱了工人阶级的团结。
福利保障的分化也在加剧。 在职工人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住房分配、退休金、粮食补贴——这些福利构成了“铁饭碗”的真正内容。但被精简的工人失去了这一切;集体企业工人的福利低于国营企业;三线工人虽然保留了福利,但生活条件远逊于城市。
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整体。在职工人的利益与被精简工人的利益、国营工人的利益与集体工人的利益、城市工人的利益与三线工人的利益——它们不再是同一个阶级的利益,而是被制度分割的不同群体的利益。
三、阶级意识消解的结构性原因
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即工人阶级对自己作为一个阶级的认识、对自己与资本家(或官僚)之间的根本利益冲突的认识——在“缓和期”遭遇了系统性消解。第一,工人阶级的组织基础被瓦解。 工会——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在精简职工过程中扮演了可悲的角色。工会没有组织任何抵抗,而是配合国家政策,对职工进行“阶级教育、形势教育和工农联盟教育”,动员职工“自觉自愿地、心情舒畅地回乡”。当2000万工人被从工厂“精简”回农村时,工会没有发出一声抗议。工人阶级失去了最基础的组织依托。
生产小组的基层组织也在四清运动中被系统清洗。运动的矛头直指各级干部甚至生产小组的基层组织者——工人阶级在工厂最基层的组织权力被清除。工人既没有全国性的工会保护,也没有基层的组织依托。他们是被原子化的个体,而不是有组织的阶级。
第二,工人阶级的流动渠道被堵塞。 精简职工将2000万工人从城市“推”回农村,三线建设将400万工人从沿海“拉”向深山。无论哪种方向,工人的流动都不是自主的选择,而是国家战略的指令。工人不能决定自己去哪里、做什么、过什么样的生活。他们是被动的客体,而非主动的主体。这种彻底的被动性,消解了工人阶级的主体意识。
第三,工人阶级的表达空间被压缩。 1957年的“鸣放”曾经为工人提供了表达不满的短暂空间,但反右运动迅速将其关闭。从此以后,工人表达对官僚主义不满的任何言论都有被划为“右派”的危险。“调整”时期,虽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政治表达的空间没有丝毫扩大。工厂里的“大字报”不再是工人自主批评干部的工具,而是干部用来整肃工人的武器。工人失去了表达自己阶级利益的任何合法渠道。
第四,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被“国家利益”所遮蔽。 “调整”时期的口号是“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困难”。精简职工被包装为“支援农业”、“减轻国家负担”;三线建设被包装为“备战备荒为人民”;工资制度的恢复被包装为“按劳分配”。在这些话语中,工人阶级的个人利益被要求服从“国家利益”——而“国家利益”的定义权,完全掌握在官僚阶层手中。
工人被要求“体谅国家困难”——但谁来体谅工人的困难?工人被要求“支援农业”——但谁在支援工人?工人被要求“按劳分配”——但谁来评定什么是“劳”、什么是“分配”?在这些话语的背后,是一个根本性的剥夺:工人阶级被剥夺了定义自己利益的权利。“国家利益”成为官僚阶层压制工人阶级诉求的意识形态武器。
第五,工人阶级的内部团结被制度性瓦解。 在职工人与被精简工人之间的利益分化、国营工人与集体工人之间的待遇差距、城市工人与三线工人之间的生活差异——这些分化通过户口制度、所有制界限、地域隔离被制度化。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有共同利益的整体,而是被分割为多个相互隔绝的群体。一个被精简的工人,不会与一个在职的工人产生“阶级兄弟”的认同;一个三线工人,不会与一个上海工人产生“同一阶级”的联系。工人阶级的团结,在制度性的分化中土崩瓦解。
四、阶级意识消解的表现
阶级意识的消解,体现在工人阶级的行为和心态的多个层面。在行为层面,工人阶级的政治参与急剧下降。 大跃进时期,工人曾经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工厂管理。但“调整”时期,这种参与被系统性地压缩。工人重新回到“听命令、干定额、拿工资”的被动状态。罢工、怠工、请愿等“闹事”行为,在反右运动和四清运动的双重压力下大幅减少。工人阶级从政治舞台的“主角”,退回到生产车间的“配角”。
在心态层面,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被“雇佣”意识所取代。 大跃进时期,“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口号曾经给工人带来强烈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但精简职工、管理权丧失、表达空间压缩——这一系列打击使工人逐渐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真正的“主人”。“铁饭碗”可以被打碎,“国家的人”可以被遣返,“领导阶级”可以被精简。工人不再把自己视为“国家的主人”,而是把自己视为“挣工资的劳动者”。
在代际层面,新一代工人的阶级意识更加淡薄。 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工人,没有经历过旧社会的压迫,也没有经历过1949年革命的政治洗礼。他们进入工厂时,正是“大跃进”的高潮;他们被精简时,正值“调整”的低谷。他们的经验不是“翻身”的喜悦,而是“被精简”的创伤。对于这些新工人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更像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不是一个可以触摸的现实。
在话语层面,“工人阶级”的集体叙事被“个人奋斗”的个人叙事所取代。 “调整”时期,随着物质刺激的回归,“多劳多得”成为主导的话语。工人的注意力从“阶级政治”转向“日常消费”——吃什么、穿什么、住什么、用什么。个人生活的改善取代了阶级解放的追求。工人阶级不再追问“我们是谁”、“我们的利益是什么”、“我们的敌人是谁”——他们只关心“我能挣多少”、“我能吃什么”、“我能住哪里”。
五、阶级意识消解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消解,根源于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的实际分离。在法律上,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的——工人是“全民”的一部分,因此工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在实践中,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掌握在官僚阶层手中——厂长由政府委任,计划由上级下达,利润由国家支配。工人对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实际的控制权。
这种“法律上的占有”与“实际上的分离”之间的矛盾,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消解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工人在法律上是“主人”——这使他们产生了一种虚幻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人在实践中是“被管理者”——这使他们感受到无权无力的现实。“主人翁”的意识形态与“被管理者”的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使工人阶级陷入一种认知失调的状态。他们既无法像真正的“主人”那样参与决策、控制生产、支配剩余;也无法像真正的“雇佣劳动者”那样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被剥削地位、有明确的反抗对象。他们处于一种“既非主人、也非奴隶”的模糊状态——这种模糊状态,正是阶级意识消解的心理基础。
价值规律的复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模糊状态。 当计件工资、奖金、利润指标重新成为工厂运作的核心时,工人被重新嵌入商品关系的网络之中。他们不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挣工资的劳动者”。他们与工厂的关系,从“主人与财产”的关系,变成了“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但这种“雇主”不是私人资本家,而是“国家”——一个抽象的、无法反抗的庞大机器。工人无法像反对私人资本家那样反对“国家”,因为反对“国家”就是“反革命”。
“调整”时期的工人阶级,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他们既不是真正的“主人”,也不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既无法行使“主人”的权力,也无法发展“雇佣劳动者”的阶级意识。他们被悬置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与“国家资本主义”的现实之间——这种悬置,正是阶级意识消解的根本机制。
小结:被消解的阶级意识
1961年至1966年的“缓和期”,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系统性消解的五年。在组织上,工会沦为官僚的工具,生产小组被清洗,工人失去了任何有组织的表达渠道。
在利益上,工人阶级被户口、所有制、地域分割为多个相互隔绝的群体,共同利益被制度性瓦解。
在话语上,“国家利益”压倒了阶级利益,“物质刺激”取代了政治觉悟,“个人奋斗”消解了集体叙事。
在心理上,“主人翁”的意识形态与“被管理者”的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使工人阶级陷入了认知失调和阶级意识模糊的状态。
然而,阶级意识的消解不等于阶级意识的消失。被压抑的政治能量不会消失——它只是在积蓄。被精简的2000万工人及其家庭,对“国家”的信任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在职工人虽然保住了“铁饭碗”,但对官僚阶层的不满在持续积累;三线工人虽然“献了青春”,但对自己被“战略”支配的命运有着切身的感受。
当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这些被压抑的能量将以更加激进的形式爆发出来。工人阶级将在文化大革命中重新登上政治舞台——这次,他们不再是“被组织的工具”,而是以“造反者”的面目出现。阶级意识的消解是暂时的,阶级意识的重建将在文化大革命的血与火中完成。
工人阶级的“午后”,是暴风雨前最后的平静,夕阳即将西沉。
第三卷
第六章:晚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工人阶级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宗教、艺术、法律、政权,最中心的是政权。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没有政权,就丧失一切。” ——人民日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1966年5月31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个被官方与传统左翼两种叙事同时遗忘的时刻。“十年浩劫”的叙事将工人阶级视为被动的受害者,“英雄时代”的怀旧则将工人阶级简化为毛泽东的忠诚保卫者。两种叙事都错过了核心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阶级并非被动的棋子,而是一支具有自身阶级意识、组织意志和历史能动性的政治力量。他们试图在历史舞台上扮演主角——尽管最终失败了。
本章的核心论点是:文化大革命是“蜕化的工人国家”内部的一场政治革命——工人阶级(特别是其最底层的临时工、合同工阶层)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打破官僚对工厂、学校和社会的控制,恢复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 这场革命的失败,不在于目标错误,而在于工人阶级在阶级力量对比中的弱势地位、内部的分裂以及缺乏独立的革命先锋队。
196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从上一年的2534亿元骤降至2104.5亿元,下降近10%;国家财政收入从558.7亿元跌至419.4亿元,下降25%。武汉市的数字更为触目:1967年工业总产值31.75亿元,比1966年下降16.3%;1968年又比上年下降29.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67年较1966年下降27.09%,1968年又比1967年下降26.02%。
这些数字常被用来证明文革“破坏生产”。但从工人阶级的角度看,它们揭示的是另一层含义:当工人阶级试图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时,旧的生产关系——以及维护它的国家机器——会以“停产”“混乱”的形式进行抵抗。这恰恰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不会自动消亡,统治阶级不会主动交出权力。
1966年11月9日,“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工总司)成立。宣言宣称:“我们要夺权,就是把人民的权力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手里夺回来。”次日,王洪文率众在安亭火车站卧轨拦截14次特快列车,造成沪宁线中断30多小时。
这不仅是造反,这是工人阶级跨企业、跨行业的第一次大规模联合行动。
1967年1月,上海“一月革命”爆发,工人造反派在毛泽东支持下夺取了市委权力。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在1949年后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以独立的政治力量身份,试图掌握国家机器。
但工人阶级并非铁板一块。
1967年5月16日,武汉“百万雄师”成立,口号“踏平工总,镇压反革命”。此后两个多月,这支由国有大厂固定工、军队家属组成的保皇派武装,向由临时工、合同工、城市贫民组成的工人造反派发动数十次武斗围攻。7月20日,“百万雄师”冲击东湖宾馆毛泽东住所。工人阶级的武装力量达到了顶峰——也在此刻迎来了转折。
军队站在了哪一边?武汉军区的《三二一通告》捏造“十大罪状”解散工人总部,《六四公告》为武斗大开绿灯。国家机器毫不犹豫地站在了官僚-特权阶层一边,用暴力镇压工人阶级中最革命的部分。
1968年底,工宣队、军宣队进驻各单位,各级革委会被当“马蜂窝”捅。工人阶级的革命组织被正式解散。1969年,仅湖北一省就有六十多万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这里的“五一六”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的“五一六”不是一个东西)——其中大部分是工人造反派的骨干。
至此,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一切政治权力被彻底剥夺。
但历史不会因一次失败而终结。
文革中工人管理小组的实践——民主选举、群众监督、三结合——是巴黎公社原则在中国工厂的第一次大规模实验。鞍钢宪法中“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原则,是对“马钢宪法”(泰勒制、一长制、专家治厂)的革命性否定。工人参与工厂计划制定、财务管理、技术革新——他们试图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实际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国家所有”。
这些经验在1976年后被全面否定,但它们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历史记忆。
历史不会忘记:1966年至1969年,中国工人阶级曾经试图以自己的方式回答那个根本性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中,究竟谁才是主人?
这不是一段“被耽误”的历史,也不是一段“被崇拜”的历史。这是一段工人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自我书写——尽管笔墨未干,便被强行抹去。但抹去文字,抹不去书写者的记忆。工人阶级在1966至1969年的革命实践,是未来解放的“预演”,而非历史的“弯路”。
中国大地上,晚霞正燃烧。
第一节 发动:工人阶级被召唤上政治舞台(1966年春—夏)
“当前开展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新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1966年8月8日)
一、文化批判:一把刺向官僚体制的“双刃剑”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汇报》在显要位置刊登了一篇题为《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文章,作者姚文元。文章以“阶级斗争”为出发点,猛烈抨击历史学家吴晗。一篇批判历史剧的文章,为何能点燃一场席卷全国的运动?“罢官”——这正是问题的核心。在毛泽东看来,《海瑞罢官》的真正问题不在于历史,而在于现实:剧中海瑞因“为民请命”被罢官,影射的是现实中那些敢于坚持正确路线却被罢黜的干部,以及那些占据高位却不执行革命路线的官僚。批判《海瑞罢官》,实质上是向整个官僚体制发出一份战书——谁有权“罢”谁的官?凭什么“罢”?被“罢”的是否正确?
毛泽东后来称这篇文章是“文化大革命的前幕”,绝非虚言。1966年2月,彭真试图将批判限制在“学术范围”内,炮制了《二月提纲》。毛泽东怒斥中宣部为“阎王殿”。5月16日,中央通过《五一六通知》,宣告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
然而,此时工人阶级尚未被动员起来。批判仍停留在知识界和文艺界。让工人阶级走上政治舞台的,是1966年6月之后的一系列事件。
二、“四大”合法化:工人阶级被赋予批判的权力
1966年6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广播了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这张大字报批判北京大学党委“压制群众运动”,矛头直指学校领导层。6月2日,全国各大媒体转载,学生运动迅速从北京蔓延至全国。几乎同时,中共中央号召以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为武器开展文化大革命。6月,中共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必须“把文化大革命作为当前工业交通战线的中心工作”。
这道命令的阶级含义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承认工人阶级是文化大革命的主体之一,赋予了工人参与政治批判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它将“文化革命”与“生产”并列,要求工人在“抓革命”的同时“促生产”——正如1966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草案)》所要求的:工人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完成生产定额,同时允许工人在业余时间通过“四大”开展运动。
工人阶级就这样被召唤上了政治舞台——但被召唤的方式本身,就埋下了后来矛盾的种子:既要工人造反,又要工人生产;既要工人批判官僚,又要工人服从纪律。
三、工厂里的第一张大字报
聂元梓大字报的广播,像一声号角,唤醒了全国工厂中那些长期积压着不满的工人。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卫科干事王洪文是其中反应最快的一个。王洪文从广播中得知聂元梓的大字报是七人签名后,立刻找了另外六个人。他自己带头签名,创作了一张题为《剥开画皮看真相》的大字报,批判该厂党委副书记张鹤鸣。这张大字报被张贴在厂医务室旁——一个工人上下班必经之地——立刻引起轰动。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工人都立即支持这种批判。在许多工人心目中,张鹤鸣“是个合格的领导,生产也抓得不错,工人没有理由反对他”。王洪文张贴大字报后,“立刻就受到了其他工友的批判”。工人阶级内部的分歧——有人要造反,有人要保皇——从一开始就暴露无遗。
在上海良工阀门厂,一位名叫陈阿大的退伍军人、民兵排长,也率先贴出了一张攻击厂领导有“路线问题”的大字报。陈阿大文化水平不高,“有些事情厂领导不让他做,他感到领导没有把他当作骨干”,这种个人不满在政治风潮中被上升为“路线斗争”。陈阿大嗓门大,“经常从一个工人的角度,用工人的语言批驳所谓‘保皇派’”,使他的演讲“很有煽动性”。很快,他的身边聚集了一批造反者,成立了“良工革命造反兵团”。
王洪文和陈阿大的故事揭示了一个规律:工人阶级中最先起来造反的,往往是那些在工厂等级制度中处于边缘、不受重视的成员——保卫干事(而非车间主任)、退伍兵(而非技术骨干)、文化水平不高者(而非“专家”)。他们对工厂的“合格领导”没有感情,因为他们从未被当作“骨干”。
四、工作组:官僚体制的反扑
工人刚刚开始贴大字报,官僚体制的反扑就开始了。1966年6月至7月,刘少奇派出工作组“像救火一样”进驻各单位,试图将文化大革命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工作组在各地制造了大量冤案:南开大学威伯平炮制“何娄黑帮”,将革命干部打成“反党分子”;其他单位的工作组同样压制群众运动,将敢于贴大字报的工人和学生打成“反革命”。
1966年6月,中共上海市委抛出八个批判对象(贺绿汀、周信芳、周谷城等),试图将批判引向文艺界“黑线”,而非官僚体制本身。武汉钢铁公司工人庞玉来,因动手打伤了贴他大字报的人,被定罪为“破坏文化大革命”,于1966年7月5日被判处死刑处决。一个工人仅仅因为反抗别人批判自己,就被以“破坏文化大革命”的罪名判处死刑——这说明工作组时期的“文化大革命”,本质上仍是官僚对群众的镇压,而非群众对官僚的造反。
1966年8月1日,毛泽东致信清华附中红卫兵:“对反动派造反有理,我向你们表示热烈的支持。”8月5日,毛泽东发表《炮打司令部》大字报,公开批判刘少奇。8月8日,《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公布。工作组被指责为“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陆续被撤回。
工人阶级造反的闸门,被彻底打开了。
五、阶级斗争的重新定义:从“外部敌人”到“内部敌人”
工作组事件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人事变动本身。它标志着阶级斗争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叙事中,阶级斗争的对象是“外部敌人”——地主、资本家、帝国主义。1949年后,这些敌人或被消灭、或被改造、或被驱逐。那么,革命是否已经结束?如果革命已经结束,工人阶级的任务就只是“建设”而非“革命”。
毛泽东的答案是:不。阶级斗争没有结束,只是转移到了党内。最大的危险不是已经被打倒的地主资本家,而是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们披着共产党的外衣,占据着领导岗位,却执行着资本主义的路线,维护着官僚的特权。
1966年8月8日公布的“十六条”明确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工人阶级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不是去打倒外部的地主资本家——他们已经不存在了——而是去批判、揭露、打倒党内的官僚特权阶层。
这就是文化大革命区别于此前一切政治运动的根本所在:它将阶级斗争的矛头从社会外部转向了社会内部,从阶级敌人转向了“自己人”。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马克思从未设想过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还要进行以“党内走资派”为对象的阶级斗争。这正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独特发展,也是托洛茨基“蜕化的工人国家”理论的中国版本。
对工人阶级而言,这意味着他们被要求去批判、打倒那些曾经代表国家管理他们的人——厂长、党委书记、车间主任。工人阶级第一次被赋予了评判管理者、批判管理者、推翻管理者的政治权力。这不仅是“参与管理”,这是对管理者的全面质疑。
六、“四大”的阶级本质:从“言论自由”到“权力质疑”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四大”在形式上只是言论自由的手段,但它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具有完全不同的阶级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言论自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你有权说话,但无权改变权力结构。你的话可能被听到,但决策者不会因此下台。“四大”的独特性在于:它不仅赋予工人说话的权利,还赋予工人通过说话改变权力结构的能力。一张大字报,可以让一个厂长被批斗;一次大辩论,可以让一个党委被解散。
这是“四大”的真正阶级本质:它是工人阶级对官僚权力的一次直接挑战。它不是“民主”的抽象形式,而是阶级斗争的具体武器。工人贴大字报,不是在行使“言论自由”,而是在行使对管理者的审判权。
当然,“四大”在实践中充满了混乱和矛盾。大字报可能基于谣言,大辩论可能沦为派性攻击。但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四大”第一次将工厂的权力结构置于工人的公开审查之下——这是此前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未曾尝试过的。
到1966年夏秋之交,全国工厂中贴满了大字报。宣武区的职工白天写大字报,东城区每晚有活动,崇文区半天加晚上进行“文化大革命”。西城区乐器修理门市部平常月收入2000余元,6月仅收入600元。“四大”开始冲击生产——但这恰恰说明,工人阶级正在将“文化革命”转化为对生产关系的革命。
“四大”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工人阶级批判官僚的有力武器,也是导致工厂混乱、生产下降的直接原因。这两种后果——革命的解放性与无政府状态的破坏性——从一开始就纠缠在一起,成为贯穿整个文革时期的核心矛盾。
工人阶级被召唤上了政治舞台——但他们即将发现,这个舞台上的剧本,并非由他们来书写。
第二节 造反:临时工、合同工的怒吼(1966年秋—冬)
“我们要夺权,就是把人民的权力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手里夺回来,牢牢掌握在无产阶级的手中!” ——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成立宣言》,1966年11月9日
一、工人阶级的内部分化:等级制的真相
文化大革命爆发前,中国工人阶级远非铁板一块。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工人内部存在着一条森严的等级界线。在等级最顶端的是全民所有制国有大企业的固定工。他们工资高、福利全,享有公费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他们被视为“工人贵族”——并非因为他们剥削别人,而是因为他们的特权地位建立在其他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的被剥削之上。他们与官僚阶层存在利益共生关系,是维持现行等级秩序的社会基础。
在等级最底端的是临时工和合同工。他们的境遇与固定工有天壤之别:工资比正式职工低得多,干的工作却更累、更脏;没有劳动保障,“干一天算一天,一旦生病不能上班就一点工资都没有”;单位领导可以随意解雇;生病不像正式工那样有公费医疗,“本来工资就低,只能勉强养家糊口”。临时工、合同工在工厂中“没有身份”——他们不是“工厂的人”,只是“被雇来干活的人”。
在这两极之间,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工人、学徒工、外包工等中间层次。整个工人队伍被分割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这种等级制度的形成有其历史根源。建国后,国家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将有限资源集中于少数重点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培养了一批“骨干工人”。而在“大跃进”之后的经济调整时期,上海曾有18.3万职工被动员回乡“为国家分担困难”,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1963年经济好转后,让他们回厂复工的许诺并未兑现。这些被“精简”的工人,正是后来临时工、合同工队伍的主要来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平等的权利”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它承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劳动能力,因而导致不平等的收入。但中国工人内部的等级制度远不止“按劳分配”的差别——它是一种制度化的身份等级,将工人分为固定工与临时工、正式工与非正式工,并赋予不同等级完全不同的权利。这种等级制的实质是:部分工人(固定工)获得了近似“工人阶级贵族”的地位,而另一部分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则被排斥在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之外。它再生产着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和等级服从关系。
二、造反的组织化:“工总司”的成立
1966年秋,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卫科干事王洪文从广播中听到了聂元梓的大字报,立刻意识到“造反”的时机已经到来。他在本厂贴出了第一张大字报《剥开画皮看真相》,批判厂党委副书记张鹤鸣。随后,他开始联络其他工厂的造反派。1966年11月6日,在上海和北京红卫兵组织的支持下,上海国棉十七厂、国棉三十一厂、玻璃机械厂、合成纤维研究所、五一电机厂等17个单位的造反派召开会议,筹备成立跨行业的工人造反组织。11月9日,王洪文在上海愚园路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成立 “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 。
《成立宣言》的措辞极具冲击力:“我们要把那些企图篡党,篡政,篡军的赫鲁晓夫式的修正主义分子一个不漏地揪出来,斗臭!斗垮!斗倒!再踏上一只脚叫它永世不得翻身!”
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跨企业、跨行业的联合组织。此前,工人被分割在不同的工厂、不同的车间,彼此孤立。“工总司”打破了这种分割——它将来自不同工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边缘工人联合在一个政治组织中。这不仅是组织形式的创新,更是阶级意识的一次飞跃:工人们开始意识到,他们的苦难不是个别工厂的问题,而是整个体制的问题;他们的敌人不是某个厂长,而是整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工总司”的发起者中,陈阿大是一个典型人物。他是良工阀门厂的退伍军人、民兵排长,文化水平不高,“有些事情厂领导不让他做,他感到领导没有把他当作骨干”,由此对厂领导产生不满。文革爆发后,他率先在厂里贴出攻击厂领导有“路线问题”的大字报,“在辩论中是个大嗓门,经常从一个工人的角度,用工人的语言批驳所谓‘保皇派’,这使他的演讲很有煽动性”。很快,他身边聚集了一批造反者,成立了“良工革命造反兵团”。
王洪文、陈阿大的共同点是:他们在工厂的等级制度中处于边缘——保卫干事而非车间主任、退伍兵而非技术骨干、文化水平不高者而非“专家”。他们从未被当作“骨干”,对“合格领导”没有感情。当造反的时机到来时,他们首先响应——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失去的,而可能赢得的是一切。
三、“安亭事件”:造反的合法性之争
“工总司”成立当天晚上,王洪文率众前往上海康平路,要求上海市委承认“工总司”的合法地位。上海市委根据中央关于“不要成立跨行业组织”的规定,作出了“不承认、不参加、不支持”的“三不”答复。上海市委认为,成立“工总司”违反了“坚守生产岗位,不要到厂外去串连”的精神。这是一场关于造反合法性的根本争论。上海市委坚持的是“秩序”——工人应该留在工厂、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工总司”要求的则是“造反的权利”——工人有权跨厂联合、有权批判领导、有权挑战整个等级秩序。上海市委的“三不”政策,本质上是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组织化的一次阻击。
“工总司”被拒绝后,决定北上北京“告状”。11月10日凌晨,“工总司”成员冲进上海北站,登上进京列车。列车到达南京后奉命停开。王洪文率另一部分人强行登上开往郑州的65次客车。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将列车停靠在上海市郊嘉定县的安亭车站。
中午12时左右,王洪文等率众卧轨拦车,拦截开往北京的14次特快列车。造成沪宁线铁路交通中断三十多小时,上海站有36趟北上列车不能发出,从安亭到蚌埠,开往上海的近百趟客货列车被迫停留在沿线各站。这就是震惊全国的 “安亭事件” 。
安亭事件的本质是:当合法渠道被关闭时,工人阶级选择了非法的直接行动。卧轨拦车不是“无政府主义”的疯狂,而是一种绝望的政治表达——工人用中断交通的方式,迫使国家机器正视他们的存在和诉求。这不是“破坏生产”,而是以破坏生产为代价的政治示威。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向中央报告情况。周恩来主持中央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坚持不承认“工总司”。中央文革小组派张春桥前往处理。张春桥抵达上海后,不顾中央原则,也未同华东局和上海市委商量,便擅自签字同意“工总司”提出的五项要求——包括承认“工总司”是合法组织、承认进京是革命行动、事件后果由华东局与上海市委负责、上海市长曹荻秋公开检查等。
11月14日,毛泽东召开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会议,同意了中央文革小组对安亭事件的处理。毛泽东说: “可以先斩后奏,总是先有事实,后有概念。先有工人组织这个事实,再有工人组织这个概念。” 明确表示应该承认“工总司”。
毛泽东的表态具有决定性的阶级含义。他支持的不是“工总司”的具体诉求,而是工人造反这一事实本身。“先有事实,后有概念”——工人的组织化行动本身就是对旧秩序的否定,理论(“概念”)应该追认实践(“事实”),而不是用旧理论去限制新实践。这为全国工人阶级的造反运动打开了闸门。
四、“经济主义”浪潮:自发的利益诉求
“工总司”的政治夺权打开了闸门,紧随其后的是一股汹涌的“经济主义”浪潮——工人阶级开始自发地争取经济利益和身份平等。1966年12月初,北京和外地的一部分临时工来到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支持他们“造合同工、临时工的反”。经过7天协商,全总起草了6条意见,其中有两条涉及“文革”中不得无故解雇以及合同工制度的彻底改革。临时工代表控诉了他们的悲惨境遇:工资比正式职工低,工作更累更脏,没有劳动保障,单位领导可以随意解雇,生病没有公费医疗。他们要求的不仅是经济待遇,更是 “身份平等” ——废除将工人分为三六九等的等级制度。
1966年11月22日,“上海临时工、外包工革命造反总司令部”迫使中共上海市委、华东局及上海市劳动局签字同意六条要求,直接涉及用工制度的改革。
更大的浪潮来自产业工人对经济利益的直接诉求。1966年12月27日,上海港务局所属九区的部分学徒工在抢人事档案时,发现自己的学徒期被定长了,于是到局里造反,要求补发转正工资差额。这一事件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各单位职工一拥而上,寻找种种理由要求发放交通费、早餐夜餐费、加班费、洗澡费、工作服装等福利。
有些单位甚至挪用预算经费购买沙发、地毯、小汽车、摩托车、电冰箱、电视机、照相机等高档消费品。华东电业管理局原来每月工资总额只有33万元,而1月5日却提取补发工资128万元,接近四个月的工资总数。1月8日早上,上海中百一店一开门,300多人冲向自行车柜,进口手表几乎销售一空。
一位港务局工人说:“我以前的工资是40元,现在一下增加到62元,加上补发工资300多元。现在我只当没有增加,没有补发。”这句话道出了“经济主义”的实质:工人不是在“挥霍”,而是在索取被长期拖欠的劳动力价值。
“经济主义”浪潮对生产造成了严重冲击。上海仅纺织行业1967年初的缺勤率便高达10%,仅上海港每天积压70多艘货轮无人装卸。1966年12月31日,周恩来亲自打电话给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要求妥善解决上海面临的严重问题。
“经济主义”是工人阶级自发的、分散的、以经济诉求为中心的斗争形式。它与“工总司”的政治夺权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有组织的政治革命,前者是自发的经济反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人阶级的斗争必然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从争取更高的工资、更好的条件,走向推翻整个雇佣劳动制度。“经济主义”虽然“低级”,却是阶级意识觉醒的必经阶段。没有对劳动力价值的索取,就不会有对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事实本身的质疑。
然而,对中央文革小组和毛泽东来说,“经济主义”是一个危险的方向。它可能使文化大革命从“政治革命”滑向“经济再分配”——从推翻官僚统治降格为分光吃净。1967年1月9日,“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联合发出《紧急通告》,将这场运动称为“经济主义妖风”。1月11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经济主义”的潮流迅速被扑灭。
五、造反的阶级本质:被排斥者的反抗
1966年秋冬的工人造反运动,呈现出一个清晰的阶级规律:走在最前面的,始终是那些在旧秩序中最受排斥的人。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外包工——这些处于工人等级最底层的群体,构成了造反的主力军。他们没有“铁饭碗”要保护,没有“骨干”身份要维持,没有与官僚阶层的利益共生关系。当他们冲进档案室、卧轨拦车、包围市委时,他们不是在“闹事”,而是在以直接行动宣告:我们拒绝继续做二等公民。
相比之下,国有大厂的固定工——那些享有铁饭碗、高工资、好福利的“工人贵族”——多数保持了沉默,甚至站到了造反派的对立面。他们担心失去既得利益,害怕秩序被打破后自己的特权不保。他们与官僚阶层之间存在着心照不宣的契约:你们维持秩序,我们享受特权。
临时工、合同工的造反,本质上是对“工人贵族”与官僚阶层之间这个契约的一次暴力撕毁。他们不只是在争取更高的工资,更是在质问:为什么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工人还要分三六九等?为什么同样是“领导阶级”,有人是主人,有人是奴仆?
1966年12月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发送“支持合同工、临时工参加文化大革命的意见”的函》中,涉及“文革”中不得无故解雇以及合同工制度的彻底改革。这份文件虽然很快被淹没在更大的政治浪潮中,但它记录了一个历史瞬间:中国工人阶级最底层的成员,曾经试图通过造反,改写自己的阶级命运。
他们的造反没有成功——“经济主义”被扑灭,“工总司”被后来的权力斗争吞噬,临时工、合同工的身份问题直到几十年后仍未解决。但1966年秋冬的那场怒吼,已经在历史的岩层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刻痕。
第三节 夺权:工人阶级试图成为工厂的主人(1967年1-4月)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亿万革命群众以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的大联合为核心,组成浩浩荡荡的革命队伍,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手里,自下而上地夺权。” ——人民日报:《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1967年1月22日
一、“一月革命”:工人阶级的第一次全国性胜利
如果说1966年秋冬的工人造反运动是在试探、在呐喊,那么1967年1月则标志着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政治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政权。1967年1月初,张春桥、姚文元以“中央文革小组调查员”的身份抵达上海,策划夺权。1月4日,造反派夺取了《文汇报》的权力;5日,又夺取了《解放日报》的权力。1月6日,张春桥、姚文元等借全市各造反组织的名义,召开了“打倒市委大会”,批斗了陈丕显、曹荻秋等市委、市府领导人。会后,市委、市府的所有机构被迫停止办公,权力落到张、姚等人手里。
这不是一次单纯的“人事变动”。这是一次阶级统治权的转移——旧的国家机器(市委、市府)被粉碎,新的权力机构(由工人造反派主导)取而代之。
1月8日,在毛泽东指示下,中央文革小组为中共中央、国务院起草了致上海各“革命造反团体”的贺电,并号召全国学习上海“造反派”的经验。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上海“造反派”的《告上海全市人民书》,并加《编者按》传达了毛泽东的意见。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认为“一月风暴”是“今年展开全国全面阶级斗争的一个伟大开端”,号召“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手里,自下而上地夺权”。
毛泽东的支持具有决定性的阶级意义。 他支持的不是某个具体人物或派别,而是“夺权”这一行动本身——工人阶级有权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手中夺取权力。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内部,工人阶级被授权推翻自己国家中的一部分统治阶级。
二、工人阶级在夺权中的角色:从“被领导者”到“夺权主体”
“一月革命”中,工人阶级的角色发生了根本转变。在传统的革命叙事中,工人阶级是“被领导者”——党领导工人,工人执行党的决定。但在“一月革命”中,工人阶级第一次成为夺权的主体。上海工总司、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派等组织不仅是“群众基础”,更是直接的夺权力量。他们占领报社、冲击市委、批斗领导人,以直接行动宣告:权力的合法来源不是上级任命,而是自下而上的造反。
1967年1月6日的“打倒市委大会”,是工人阶级夺权的标志性事件。工人造反派与张春桥、姚文元联合,批斗了上海市委、市府的领导人。这揭示了夺权运动的双重性:它既有工人自下而上的造反,也有中央文革小组自上而下的策动。两种力量的交汇,使“一月革命”成为文革中工人阶级政治权力的最高峰——但它同时也埋下了隐患:当两种力量的目标不一致时,工人阶级的权力随时可能被收回。
工总司的核心成员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王洪文从国棉十七厂的保卫干事,一跃成为上海工人运动的领袖。陈阿大——那个曾经在良工阀门厂被排除在“骨干”之外的退伍兵——经王洪文推荐、张春桥同意,进入了上海最高权力机构的行列。工人阶级中最底层的人,第一次坐在了权力的席位上。
但坐在权力席位上,不等于掌握了权力。 陈阿大文化水平低,“写个简单的条子,也避免不了错别字”,只能依靠秘书写讲话稿。他当上市革命委员会常委后,仍然兼任良工阀门厂革委会主任,安排亲信掌握工厂大权。这些现象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矛盾: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夺了权,但在文化上、管理上、组织上仍然依赖旧体制的精英。权力从官僚手中转移到了工人代表手中,但权力运作的方式(文件、会议、层级)仍然是官僚式的。工人阶级的胜利,从一开始就是不完整的。
三、“上海人民公社”:巴黎公社原则的复活与夭折
1967年2月5日,张春桥、姚文元等经过策划,正式宣告成立“上海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这个名称具有深远的政治含义。它直接指向1871年的巴黎公社——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工人阶级的政权实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盛赞巴黎公社是“生产者自己的政府”,是“劳动解放的政治形式”。毛泽东本人也多次引用巴黎公社的经验,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是“巴黎公社式的”——官员由选举产生、受群众监督、可以随时罢免、薪资与工人相当。
“上海人民公社”的命名,是对巴黎公社原则的一次直接召唤。它不是“上海市革命委员会”——那听起来像是一个行政机构;它是“人民公社”——听起来像是一个工人阶级自治共同体。这个名称本身就包含着对旧国家机器的否定:上海不再是一个由“市领导”管理的城市,而是一个由“人民”自己组织的“公社”。
然而,“上海人民公社”的寿命仅有18天。
2月12日,毛泽东针对新建立的政权名称不统一的状况,专门召见了张春桥、姚文元等人。毛泽东说:“原想建立北京人民公社,后考虑到国家体制改变的问题很复杂(国家体制的改变又牵涉到外国是否承认问题),因此,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一些。”
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道问题的通知》,不同意上海所用的人民公社名称。2月23日,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人民公社”被“革命委员会”取代,这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这是两种政治逻辑的较量:
- “人民公社”的逻辑:工人阶级直接掌权,自下而上的自治,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它意味着对国家形式的根本改造——不是“管理”城市,而是“自治”城市。
- “革命委员会”的逻辑: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机构,仍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仍然是党(通过革委会)对社会的管理。它只是换了一批人坐在权力的席位上,但没有改变权力运作的方式。
上海人民公社的夭折,标志着文革从“自下而上的群众革命”向“自上而下的权力重组”的转折。工人阶级的夺权胜利,在18天后被国家逻辑所收编。
四、革命委员会:工人阶级权力的制度化与异化
“上海人民公社”改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后,革命委员会成为全国各级政权的标准形式。1968年,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实现“祖国大陆山河一片红”。革命委员会在形式上体现了“三结合”原则——革命干部的代表、军队的代表、革命群众的代表。工人阶级的代表(如王洪文、陈阿大)进入了权力机构,工人阶级的声音第一次被制度性地纳入了国家决策。从形式上看,这是工人阶级政治参与的极大扩展。
但形式上的参与,掩盖了实质上的异化。
第一,革命委员会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机构。虽然包含了群众代表,但它的权力来源不是群众选举,而是“夺权”后的任命和追认。工人阶级代表进入革委会,不代表工人阶级掌握了革委会——他们只是被允许“参与”管理,而非“主导”管理。
第二,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党政军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原县委、县人委及所属部、委、办、局的印章一律停止使用。这意味着权力的集中程度比旧体制更高,而非更低。工人阶级的“参与”淹没在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中。
第三,革命委员会中的工人代表,很快被吸纳进官僚体制。陈阿大当上市革委会常委后,挑选文化水平高的人当秘书,让他人代写讲话稿。他还在工交战线安插了许多亲信当领导干部。工人阶级的代表,正在变成新的官僚。他们坐在权力的席位上,但他们的行为方式与旧官僚没有本质区别——他们也在建立自己的权力网络、培养自己的亲信、依赖秘书和文件来行使权力。
这是一个深刻的阶级悲剧:工人阶级推翻了旧官僚,但新上台的工人代表正在变成新官僚。 权力从一批人转移到另一批人手中,但权力本身的结构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夺权”最终变成了一场“换人”——旧官僚被赶走,新官僚(工人出身)上台。巴黎公社原则所要求的“消灭官僚制度本身”,在实践中被“更换官僚人员”所取代。
五、阶级分析:工人阶级夺权的胜利与局限
“一月革命”和“上海人民公社”是工人阶级在文革中权力的最高峰。但这一胜利从一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不稳定的。胜利的一面:
- 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政治力量推翻了旧的国家机器
- 工人阶级的代表第一次进入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 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原则(选举、监督、罢免)第一次在中国大规模实践
- 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达到了历史最高点——他们不再只是“被领导者”,而是“夺权的主体”
- 工人阶级的夺权是在中央文革小组的策动下进行的,而非完全自发的阶级行动
- 工人阶级内部严重分裂(造反派与保皇派),夺权的主力只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 工人代表进入权力机构后迅速官僚化,未能改变权力运作的根本方式
- 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与国家统一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 工人阶级缺乏独立的革命先锋队和成熟的政治纲领
“上海人民公社”的夭折是一个历史转折点。从此,文革从“自下而上的群众革命”转向“自上而下的权力重组”。工人阶级仍然是革命的对象(被动员、被号召),但不再是革命的主体(自主决策、自主行动)。工人阶级的权力被制度化、被异化、最终被收回。
第四节 分裂:工人阶级的内战(1967年5-7月)
“这次文化大革命是阶级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 ——陈伯达,1967年工人阶级在“一月革命”中取得的胜利,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被自身内部的分裂所吞噬。1967年春夏之交,工人阶级从一个阶级变成了两个阵营——造反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武装冲突,从上海蔓延到全国,最终在武汉达到了血腥的高潮。
这不仅是“派性斗争”,这是工人阶级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武装对抗。
一、保皇派工人:“工人贵族”的阶级背叛
谁是“保皇派”?他们是那些在旧秩序中拥有既得利益的工人——国有大厂的固定工、军工企业的骨干、享有“铁饭碗”和各类特权的“工人贵族”。毛泽东在1958年后严厉批判“八级工资制”,指出它是资产阶级法权的集中体现。但在文革爆发时,八级工资制并未废除,工人阶级内部仍然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固定工享有铁饭碗、高工资、公费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他们是现行等级秩序的受益者。当临时工、合同工起来造反时,固定工们感到了威胁:造反派要求的“平等”,意味着他们特权的丧失。
于是,享有特权的工人站在了维护特权的一边。他们组织起来,与官僚阶层、军队结盟,用暴力镇压那些要求平等的工友。这不是“路线斗争”,这是阶级背叛——工人阶级中最富裕的阶层,背叛了工人阶级中最贫困的阶层。
二、武汉:保皇派的总指挥部
武汉是全国保皇派工人最集中、组织最严密、武装最强大的城市。这里的对峙具有典型意义:一边是以“工总”(工人总部)为代表的造反派,主力是临时工、合同工、城市贫民;另一边是以“百万雄师”为代表的保皇派,主力是国有大厂固定工、军队家属、机关干部。武汉的特殊性在于:保皇派的组织从一开始就是由军队一手扶植的。
“工总”的崛起与军区的镇压
1967年2月8日,武汉工人造反派“工总”在《长江日报》发表《二八声明》,公开向省委、军区发起总攻。2月18日,武汉军区发表声明,严厉驳斥《二八声明》,将“工总”定为“非法组织”,逮捕了“工总”的几个头目。军队站在了哪一边?毫不犹豫地站在了保皇派一边。
1967年3月21日,武汉军区发布布告,宣布“工总”是非法组织,立即予以解散。这是国家机器对工人阶级造反派的一次公开镇压。
“百万雄师”的成立:军区的“工人武装”
1967年5月16日,在武汉军区的全力支持下, “武汉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百万雄师联络站”(简称“百万雄师”)正式成立。“百万雄师”由“毛泽东思想红武兵”、“革命造反大军”、“红城公社”、“红卫兵”、“红星军”、“红旗联委”、“野战兵团”、“野战造反兵”、“毛泽东思想红色尖兵”、“革命工人三司”等50多个组织联合而成,包括从“工造总司”分裂出来的“新工造总司”。“百万雄师”的十三个常委中,谢敏华担任“专揪王力指挥部指挥长”,章迪杰担任作战部副部长——他们的职能从一开始就是镇压造反派。
“百万雄师”的规模极为庞大。号称全部成员达122万人,其中工人59万,贫下中农23万,学生23万,机关干部6万多,居民10多万,文教卫生工作者1万多。武汉军区声称,“百万雄师”中包括了武汉地区85%以上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这个数字具有深刻的阶级含义:党在工人中的基层组织,已经被保皇派所控制。造反派不是在与“百万雄师”作战,而是在与整个官僚-工人贵族联盟作战。
“百万雄师”的口号是 “踏平工总,镇压反革命” 。这不是保守,这是反革命武装——一支由军队扶植、以“工人”名义组建的武装力量,其唯一任务是用暴力消灭要求平等的工友。
武斗的血腥升级
1967年5月16日后,武汉的武斗愈演愈烈。在武汉军区的支持下,“百万雄师”向“工总”、“工造总司”、“三钢”、“三新”等造反派组织发动了数十次武装围攻。水运工程学院血案、工造总司血案、汉阳轧钢厂血案接连发生。每一次血案,都是保皇派工人在军队默许甚至配合下,对造反派工人的屠杀。20日,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百万雄师武装人员手持木棒铁棍冲进江汉路新华书店,砸东湖中学东方红广播站,抢走广播器材。打伤学生十一人,其中重伤三人,打伤职工五人,其中重伤两人。学生向支左指挥部和江汉公安分局打电话报案无果。
同日,工总运输公司分部在井冈山大楼前举行树旗大会,700多名百万雄师人员前往冲击,打伤五人。晚十时,皮联、肉联、江岸区建筑公司等单位数百名百万雄师成员冲进市二医院,要抢走被他们打伤的造反派。上前组织的群众被打伤90余人。
5月21日凌晨,百万雄师成员冲进造反派“毛泽东思想广播战士”控制的省市广播电台,抢走大批广播器材。
5月22日,铁道部第四设计院保皇派头头联系国棉二厂等单位的百万雄师武装人员五六百人,打伤该院造反派30余人。同日,武汉制漆厂造反派集会庆祝五一六通知公开发表,百万雄师成员冲击会场,打伤工总、二司、新华工各一人。
同日,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百万雄师成员,红岩中学三字兵与长办保皇派造委两次冲击二司驻长办修配厂联络站。打伤长办联司多人,两人受重伤。同日,肉联等工厂的百万雄师成员两次攻击市建筑工人学校,打伤十三人,其中重伤九人,抢走广播器材。
这几次武斗的阶级本质是:国家机器(军队)与工人贵族(固定工)联合起来,用暴力镇压工人阶级中最革命的部分(临时工、合同工)。这不是“群众斗群众”,这是阶级镇压——统治阶级用一部分工人去杀另一部分工人。
三、“七二零事件”:工人阶级内战的最高潮
1967年6月26日,中央文化革命小组与全军文革小组向武汉发送电报,要求武汉军区立即制止武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7月10日,周恩来通知武汉军区司令员陈再道,武汉的问题在武汉解决,不要进京。7月14日,毛泽东不顾众人劝阻,秘密抵达武汉,入住东湖宾馆。他的目的是调解武汉两派,促成“大联合”,为成立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创造条件。
陪同毛泽东抵达武汉的,还有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
然而,王力的到来不仅没有平息矛盾,反而引爆了冲突。
王力的讲话:点燃火药桶
毛泽东入住武汉东湖宾馆后,开始做陈再道等军区领导的工作,陈再道之后释放了胡厚民等工人造反派领袖。7月19日,王力在武汉水利电力学员发表支持“工总”的言论,声称要为“工总”平反,称他们是“革命左派”,而“百万雄师”是“保守组织”。这番话彻底激怒了“百万雄师”。在“百万雄师”看来,王力不仅是支持他们的敌人,更是否定他们作为“革命群众”的合法性。而王力以“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身份说出这番话,意味着中央在支持造反派、抛弃保皇派。
对“百万雄师”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即将失去一切——军队的支持、政治合法性、特权地位。他们的反应是暴力的。
7月20日:冲击东湖宾馆
7月20日拂晓,“百万雄师”冲进东湖宾馆。他们不知道的是,毛泽东此时就住在东湖宾馆内。如此多的人、包括相当多的军人,洪水般冲进毛泽东所居住的东湖宾馆打人揪人,在混乱中给人造成了一种错觉:仿佛发生了兵变。“百万雄师”将陈再道错认成王力,并殴打了他,并把王力揪到武汉军区大院质询。他们的矛头直指中央——他们不仅是在攻击王力,更是在向中央文革小组的路线宣战。
毛泽东的转移与局势的逆转
林彪、江青当天联名写信给毛泽东,说武汉形势不好,毛泽东的安全受到威胁,要及早转移。毛泽东也一度把情况估计得相当严重,怀疑是否陈再道和“百万雄师”发动了一场暴乱。7月20日下午,周恩来乘专机抵达武汉,负责安排毛泽东转移。7月21日凌晨4点,毛泽东从东湖宾馆秘密转移到武汉王家墩机场,上午9点飞往上海。
毛泽东的转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央对“百万雄师”的态度从调解转为镇压。在此之前,毛泽东试图调解两派;在此之后,“百万雄师”被定性为“反革命组织”。
四、保皇派的阶级本质:对工人阶级事业的背叛
“百万雄师”的悲剧在于:它是由工人组成的,但它站在了工人阶级的对立面。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有一部分工人会被资产阶级收买,成为“工人贵族”——他们享有高于普通工人的特权,因而维护现存秩序,背叛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百万雄师”正是“工人贵族”的集中体现:他们是国有大厂的固定工,拥有铁饭碗和特权,害怕造反派的“平等”会剥夺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他们选择与官僚、军队结盟,用暴力镇压那些要求平等的工友。
“百万雄师”的口号是“镇压反革命”——但在阶级意义上,他们自己才是反革命。反革命不是“反对革命”,而是用暴力镇压工人阶级中最革命的部分。“百万雄师”的所作所为,正是反革命。
必须对武斗进行批判,但批判的方式决定了立场。
自由派的批判是:“文革是暴乱,武斗证明文革的非理性。”这种批判将武斗等同于文革本身,从而否定整个文化大革命。
本书的批判是:武斗是工人阶级内部分裂的悲剧性表现,是“工人贵族”背叛工人阶级事业的结果。武斗不是文革的本质,而是文革被扭曲、被分裂后的产物。造反派的目标是推翻官僚统治、实现工人自治;保皇派的目标是维护特权、镇压造反。前者是革命的,后者是反革命的。武斗之所以发生,不是因为“革命太激进”,而是因为反革命力量(官僚+工人贵族+军队)太强大。
武斗的悲剧在于:工人阶级没有在政治上统一起来。造反派与保皇派之间没有通过政治辩论、组织协商来解决分歧,而是诉诸了武装冲突。这反映了工人阶级缺乏独立的革命先锋队——没有一个组织能够统一全工人阶级的意志、制定正确的战略、避免内部的自相残杀。
五、历史教训:工人阶级统一战线的必要性
“七二零事件”是工人阶级内战的高潮,也是工人阶级力量消耗的顶点。此后,造反派在武汉被彻底镇压,保皇派也在中央的清算中被解散。工人阶级的两败俱伤,为官僚阶层的全面复辟铺平了道路。历史教训是明确的:
第一,工人阶级必须克服内部的分裂。“工人贵族”与底层工人的对立,是资产阶级分化工人阶级的典型策略。只有实现全阶级的团结,工人阶级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
第二,工人阶级必须拥有独立的革命先锋队。文革中工人的造反,缺乏一个能够统一指挥、制定战略、教育群众的政治组织。没有这样的组织,任何革命运动都注定陷入混乱或被镇压。
第三,革命的目标必须始终是推翻整个剥削制度,而不是争夺特权。“百万雄师”的悲剧在于,他们为维护自己的特权而战,最终不仅失去了特权,也失去了作为工人的尊严。只有将目标设定为消灭一切特权、消灭一切阶级,工人阶级才能真正解放自己。
“七二零事件”之后,工人阶级的内战逐渐平息。但被镇压的不仅是“百万雄师”,也包括“工总”和所有造反派。1968年底,工宣队、军宣队进驻各单位,工人阶级的革命组织被正式解散。1969年,仅湖北一省就有六十多万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其中大部分是工人造反派的骨干。
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一切政治权力,至此被彻底剥夺。但他们留下的不是空白,而是一系列深刻的历史教训——关于团结、关于组织、关于革命的真正目标。这些教训,将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重新被唤醒。
第五节 镇压:工人阶级的革命被粉碎(1967年8月—1969年)
“革命的谁胜谁负,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要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才能解决。如果弄得不好,资本主义复辟将是随时可能的。” ——毛泽东,1967年“七二零事件”是工人阶级内战的顶点,也是工人阶级力量消耗的顶峰。此后的两年间,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一切政治权力被系统性地剥夺。造反派组织被解散,工人管理小组被取缔,工人代表被清洗,革命委员会从工人阶级的自治机关变成官僚统治的新形式。工人阶级的革命尝试,在短短两年内被彻底粉碎。
这不是一次偶然的失败。这是阶级力量对比的必然结果——在工人阶级缺乏独立先锋队、内部严重分裂、国家机器掌握在官僚手中的条件下,任何自下而上的革命尝试都不可能持久。
一、毛泽东的转折:从“依靠群众”到“依靠军队”
“七二零事件”对毛泽东的冲击是深远的。在此之前,毛泽东的基本策略是“依靠群众”——通过发动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来冲击官僚体制、推动革命。1966年8月8日“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领导要善于发现左派,发展左派,依靠左派,并且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才能战胜敌人。”工人阶级的造反,正是在这一策略下获得了合法性。
但“七二零事件”暴露了“依靠群众”策略的根本困境:群众一旦被发动起来,就不一定会按照领导者的意图行事。“百万雄师”虽然是保皇派,但他们冲击东湖宾馆的行动表明:当群众运动达到一定规模时,即使是最高领导人也无法完全控制它。毛泽东一度怀疑发生了“兵变”——这说明他对群众运动的风险有了全新的认识。
从“七二零事件”开始,毛泽东的策略发生了根本转变:从“依靠群众”转向“依靠军队”。这一转变决定了工人阶级革命的最终命运。
1967年8月以后,军队的角色从“支左”(支持左派)转变为“支工”(控制工厂、恢复秩序)。工人阶级不再是革命的“依靠力量”,而是被“管理”的对象。造反派组织被逐步解除武装,工人管理小组被架空,工厂的权力重新回到了“革命委员会”——而革命委员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军队和老干部手中。
二、工宣队、军宣队:工人阶级的“自我镇压”
1968年7月27日,北京60多个工厂的工人宣传队(工宣队)进驻清华大学,制止武斗、恢复秩序。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的通知》。此后,工宣队、军宣队大规模进驻全国各单位——从大学到工厂、从机关到街道。工宣队的名义是“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姚文元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一文中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形式上,这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体现——工人被派去管理学校、管理机关、管理一切。
但工宣队的阶级本质,与造反派的工人组织截然相反。
造反派的工人组织(如工总司、工造总司)是自下而上的——工人自己组织起来,挑战官僚权力。工宣队是自上而下的——由中央决定、军队组织、派往各单位执行“斗、批、改”任务。造反派的工人是革命的工人——他们要推翻旧秩序。工宣队的工人是秩序的工人——他们要恢复秩序、执行上面的指示。
工宣队的出现,标志着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变成了“统治工具”。工人仍然在“行使权力”,但这一次,他们行使的是镇压的权力——镇压的正是两年前他们自己曾经参与过的造反运动。
1968年,各地采用军管会和进驻工宣队的方式,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揪出来的各类“阶级敌人”进行了一次大清查。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造反派的骨干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五一六分子”、“漏网右派”,遭到逮捕、关押、批斗。曾经是革命先锋的工人,如今成了被镇压的对象。
三、“五一六”运动:造反派的最后一搏与全面清洗
1967年8月,一个名为“首都五一六红卫兵团”的组织在北京出现。这个组织以极左的面目出现,攻击周恩来等领导人,反对中央文革小组的某些政策。“五一六”运动迅速从北京蔓延到全国,许多被边缘化的造反派成员加入其中。“五一六”运动的出现,是造反派在政治上被边缘化后的绝望反抗。当合法的造反渠道被关闭、工宣队接管了工厂、军队控制了秩序,那些仍然坚持造反理想的工人和学生,只能通过地下组织、秘密串联、张贴匿名大字报等方式继续表达不满。他们的目标不再是“夺权”——因为权力已经不在他们手中;他们的目标是批判那些他们认为背叛了革命的人——包括周恩来、包括中央文革小组、包括一切“修正主义分子”。
但“五一六”运动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它不仅缺乏群众基础(大多数工人已经厌倦了武斗和混乱),而且与中央文革小组的核心领导层直接对立。1967年9月,中央开始调查“五一六”组织。1968年,中央发出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1970年,清查运动达到高潮——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清查“五一六”专案组。
“五一六”清查的规模是惊人的。 仅湖北一省,就有六十多万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全国范围内,被定为“五一六分子”的人数估计在百万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工人造反派的骨干——那些曾经在1966-1967年领导过夺权、占领过工厂、冲击过市委的工人领袖和积极分子。
“五一六”清查的本质是:官僚阶层利用“极左”的罪名,对工人阶级中最革命的部分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造反派被定性为“反革命阴谋集团”——罪名是他们“反对毛主席、反对中央文革”。但实际上,他们反对的是背叛革命的官僚阶层。“五一六”运动的悲剧在于:造反派的批判对象(官僚蜕变的危险)是正确的,但他们采取的形式(秘密组织、极端口号)是错误的,他们的力量(孤立的少数)是薄弱的。在缺乏正确领导和广泛群众基础的条件下,他们的反抗只能以被镇压告终。
四、革命委员会:工人阶级权力的制度化消亡
1968年9月,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按照“军、干、群三结合”的原则组成——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群众代表。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掌管党、政、财、文大权和审判、检察权。在形式上,革命委员会仍然包含“群众代表”——工人阶级仍然有“代表”在权力机构中。但这与1967年“一月革命”时期的工人阶级权力有着本质区别:
| 维度 | 1967年“一月革命” | 1968年革命委员会 |
| 权力来源 | 自下而上的夺权 | 自上而下的任命 |
| 工人角色 | 夺权的主体 | 被代表的客体 |
| 权力结构 | 群众自治(巴黎公社原则) | 官僚管理(一元化领导) |
| 对官僚的态度 | 打倒旧官僚 | 与军队、老干部联合 |
| 工人代表的性质 | 工人阶级的代言人 | 被收编的“群众代表” |
革命委员会中的工人代表,不再是工人阶级的“代言人”,而是官僚阶层用来证明“工人阶级领导”的符号。他们被允许坐在权力的席位上,但权力的实际运作由军队和老干部控制。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政治权力,至此被彻底制度化、空心化、消亡化。
1970年,林一山在湖北复出后,对造反派进行全面报复。造反派领袖被撤职、下放、入狱或流放。1973年12月,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时,曾思玉承认:“搞了几十万,搞错了。”——这是官方对冤案的间接承认,但受害者并未得到平反和恢复。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造反派试图揭露曾思玉、刘丰制造冤案的黑幕——但已无力回天。1975年,邓小平复出推行“三项指示为纲”,造反派被“滚”出革委会。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一切政治权力,至此被彻底剥夺。
五、阶级分析:工人阶级革命失败的根源
为什么工人阶级的革命尝试会失败?这不是因为“革命不对”,而是因为在当时的阶级力量对比下,革命不可能成功。第一,工人阶级的力量在总人口中是少数。 1978年,全国职工1.18亿人,占总人口的12.25%。农民占绝大多数。工人阶级的同盟军——贫下中农——在文革后期被“农业学大寨”运动所吸纳,未能与工人造反派形成有效的联合。在缺乏广泛阶级联盟的条件下,工人阶级不可能单独取得革命的胜利。
第二,工人阶级内部严重分裂。 造反派与保皇派之间的武装对抗,消耗了工人阶级最宝贵的革命力量。固定工(工人贵族)与临时工(底层工人)之间的对立,使工人阶级无法形成统一的阶级意志。这种分裂不是偶然的——它是资产阶级法权(八级工资制、身份等级制)长期作用的结果。只要等级制存在,工人贵族就永远是官僚阶层最可靠的同盟军。
第三,工人阶级缺乏独立的革命先锋队。 造反派有革命的热情,但没有革命的理论;有造反的行动,但没有组织的纪律。工总司、工造总司等组织是跨企业的联合,但它们没有统一的纲领、没有严格的纪律、没有成熟的战略。当中央的态度从支持转向镇压时,造反派没有任何独立抵抗的能力。列宁在《怎么办?》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自发运动只能产生工联主义,不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文革中的工人造反,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有“造反”的意识,但没有“革命”的理论。
第四,国家机器掌握在官僚手中。 军队、警察、宣传机器、党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始终掌握在官僚阶层手中。造反派可以占领工厂、冲击市委,但无法控制军队、无法掌握宣传、无法改组党组织。当官僚阶层决定镇压时,造反派没有任何有效反抗的手段。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指出,蜕化的工人国家中的官僚阶层,不会自动交出权力——它必须被推翻。但推翻它需要力量——而工人阶级在文革中恰恰缺乏这种力量。
第五,革命领袖的局限。 毛泽东支持工人造反,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党”的框架。“上海人民公社”被改为“革命委员会”,正是因为毛泽东担心“国家体制改变的问题很复杂”。毛泽东既要革命,又要稳定;既要工人造反,又要党的一元化领导。这两者之间的内在矛盾,注定了任何依靠“体制内支持”的革命都不可能彻底。工人阶级的解放,不能依靠某个领袖的恩赐——必须依靠工人阶级自己的独立组织。
六、历史遗产:被镇压但没有被消灭
1969年,全国“山河一片红”——29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但“山河一片红”的代价,是工人阶级革命运动的全面失败。造反派被清洗了,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了,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实验被终止了。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变成了“被管理者”,从“夺权者”变成了“被代表者”。
但被镇压不等于被消灭。
文革中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工人管理小组的民主选举、三结合的生产关系改造、自下而上的计划制定——已经作为历史经验,沉淀在工人阶级的集体记忆中。这些经验在1976年后被全面否定,但它们不会被遗忘。每一次新的压迫、每一次新的剥削,都会唤醒这些记忆。
1969年,湖北一省就有六十多万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普通工人——那些曾经相信“造反有理”、曾经试图改变自己命运的工人。他们被戴上了“反革命”的帽子,被关进了监狱,被下放到了农村。但他们没有消失。他们活了下来,他们的子女活了下来,他们的故事活了下来。
历史不会因为一次失败而终结。工人阶级的解放,从来就不是一次革命能够完成的。巴黎公社失败了,但它为后来的革命提供了经验。俄国革命蜕变了,但它为后来的革命提供了教训。文革中的工人造反也失败了,但它同样为未来的工人阶级留下了宝贵的历史遗产——关于团结的必要性、关于组织的重要性、关于独立先锋队的不可或缺性。
1969年,工人阶级的革命被粉碎了。但工人阶级本身没有被粉碎。他们还在工厂里、在车间里、在流水线上。他们在等待——等待下一次历史的召唤。
第六节 遗产:工人阶级革命经验的沉淀(1967-1969)
“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 ——马克思,《在海牙举行的全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1864年1968年底,工宣队、军宣队进驻各单位,工人阶级的革命组织被正式解散。1969年,全国“山河一片红”——29个省、市、自治区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从形式上看,文化大革命取得了“胜利”;但从工人阶级的角度看,他们的革命运动已经被彻底粉碎。
然而,被粉碎不等于被消灭。1966年至1969年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遗产——不仅是制度的记忆,更是阶级意识的沉淀。
一、工厂管理实验:巴黎公社原则的中国实践
文革期间,特别是1967-1968年,中国工厂中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管理制度创新:工人管理小组——由工人民主选举产生,可随时罢免。其职能包括:参与工厂计划制定、财务管理、技术革新;监督干部行为;参加党支部会议批评党员干部。这是巴黎公社“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原则在工厂中的第一次大规模实践。
三结合——工人、技术人员、干部三结合的管理形式,打破了“只有专家才懂技术”的神话。工人参与技术革新、改造机器,技术人员下放车间参加劳动。这是对脑体分工的一次革命性冲击。
干部参加劳动——工厂干部必须定期参加生产劳动,从制度上防止管理者脱离群众、蜕变为新官僚。
自下而上的计划制定——工厂计划的制定从班组讨论开始,逐级集中,工人直接参与产量、质量、投资的决策。
这些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工人阶级试图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实际控制”——不仅是法律上的“国家所有”,更是管理上的“工人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文革中的工厂管理实验,正是对这种分离的一次革命性否定——工人不仅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全民所有制”),而且拥有了管理上的控制权(“工人管理”)。
这些实验失败了——它们没有持久。但它们留下了制度记忆。 鞍钢宪法的原则(政治挂帅、群众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在文革后被官方搁置,但它们成为后来工人阶级抗争的历史参照。每当工人面对“一长制”、“专家治厂”的压迫时,他们都会想起:曾经有一个时代,工人可以管理工厂、可以监督干部、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
二、思想遗产:阶级意识的觉醒与挫折
文革中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在思想层面留下了更深刻的遗产——阶级意识的觉醒。1966年秋,当临时工冲进档案室质问“为什么学徒期被定长了”时,他们提出的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阶级问题:为什么同样是工人,待遇天差地别?为什么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还存在着“工人贵族”与“贱民工人”的等级?这种质疑,是对资产阶级法权(八级工资制、身份等级制)的第一次大规模公开挑战。
1967年1月,当“工总司”的工人宣布“我们要夺权,就是把人民的权力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手里夺回来”时,他们提出的不仅是一个政治口号,而是一个阶级纲领:工人阶级有权推翻那些背叛革命的官僚,有权自己掌握国家机器。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政治力量提出“夺权”的要求。
但这些阶级意识的觉醒,在1968-1969年被全面镇压。造反派被打成“反革命分子”、“五一六分子”,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力被剥夺。阶级意识的挫折,比阶级意识的觉醒更深刻。
被镇压的阶级意识,不会消失——它会转化为历史记忆。1976年后的工人阶级之所以在国企改制、下岗潮中表现得沉默而非反抗,部分原因正是文革的创伤性记忆:他们知道,反抗的代价是被镇压。但沉默不等于遗忘。每一次新的压迫,都可能唤醒被压抑的记忆。
三、人物的命运:造反派领袖的悲剧
文革中工人造反派的领袖们,在运动失败后经历了截然不同但同样悲剧的命运。王洪文——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卫干事,工总司的主要发起人。“一月革命”后进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委,1969年中共九大进入中央政治局,1973年成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他是文革中工人造反派最成功的“上升者”——从一个普通工人上升到国家最高领导层。但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他被定为“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无期徒刑。1992年死于狱中。
陈阿大——良工阀门厂退伍军人,工总司常委。“一月革命”后进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委,兼任上海市工交战线负责人。他文化水平低,依赖秘书写讲话稿,在工厂安插亲信。1982年,他被指控“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最后被处决。陈阿大的命运是工人造反派领袖中最悲惨的——他曾经是革命的先锋,最终被以“反革命”的罪名处决。
胡厚民——武汉工总的核心成员,参与了“一二六夺权”和“二八声明”的策划。1970年,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定为“五一六总头目”,再次入狱。他的命运是无数被镇压的工人造反派骨干的缩影——从革命者到“反革命”,只在几年之间。
造反派领袖的悲剧,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历史规律:在缺乏独立先锋队的情况下,工人阶级的领袖只能依赖体制内的支持(毛泽东、中央文革)而存在。一旦体制内的支持者转向或失势,这些领袖就毫无抵抗能力。王洪文、陈阿大的“上升”和“坠落”,都是体制内权力斗争的产物——而非工人阶级独立政治力量的胜利或失败。
四、理论遗产:关于“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追问
文革中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在理论层面留下了最深刻的遗产——一个至今未被回答的问题: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毛泽东在1967年说:“革命的谁胜谁负,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要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才能解决。如果弄得不好,资本主义复辟将是随时可能的。”文革正是对这个问题的实践回答——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冲击官僚体制、打破等级秩序、恢复工人阶级的权力。
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蜕化的工人国家中的官僚阶层,不会自动消失。工人阶级必须通过政治革命推翻官僚统治,否则官僚阶层将完成资本主义复辟。1978年后的中国历史,惊人地印证了托洛茨基的预言——官僚阶层利用权力将公有资产转为私人资本,完成了从“官僚”到“资产阶级”的蜕变。
但文革的回答是不完整的。它没有解决以下问题:
- 工人阶级如何在没有独立先锋队的条件下保持革命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 群众运动如何避免被官僚阶层利用和收编?
- 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如何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相协调?
- 革命如何在“成功”之后巩固自身,防止新的官僚阶层的产生?
五、工人阶级意识的变化:从革命热情到政治冷淡
1966-1967年,工人阶级的革命热情达到了历史最高点。临时工冲进档案室、工总司卧轨拦车、工人占领工厂——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政治力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但1968-1969年的镇压,使这种热情迅速冷却。造反派被清洗、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革命委员会变成官僚机构——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变成了“被管理者”。被镇压的创伤性记忆,使工人阶级对政治运动产生了深刻的怀疑和不信任。
这种政治冷淡,为1976年后“告别革命”的社会情绪提供了历史根源。 当国企改制、下岗潮来临时,工人阶级的沉默不仅是因为无力反抗,更因为1966-1969年的经验告诉他们:反抗的代价是被镇压。文革的遗产,既是阶级意识的觉醒,也是阶级意识的创伤。
但创伤不等于终结。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历史事件会以“悲剧的形式”出现,然后以“喜剧的形式”重现。1966-1969年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是一场悲剧——它失败了。但悲剧的经验不会消失。当新的历史条件成熟时,工人阶级会以更成熟的形式重新登上历史舞台。
六、对未来的启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
从1966-1969年工人阶级革命实践的失败中,可以提炼出以下历史教训:第一,工人阶级的解放不能依靠领袖个人的恩赐。 毛泽东支持工人造反,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党”的框架。工人阶级的解放必须依靠自己的独立组织和独立行动——而不是等待某个领袖的“恩准”。
第二,工人阶级必须克服内部的分裂。 “工人贵族”与底层工人的对立,是资产阶级分化工人阶级的典型策略。只有实现全阶级的团结,工人阶级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主体。
第三,工人阶级必须拥有独立的革命先锋队。 造反派有革命的热情,但没有革命的理论;有造反的行动,但没有组织的纪律。没有这样的先锋队,任何革命运动都注定陷入混乱或被镇压。
第四,工人阶级必须建立广泛的阶级联盟。 工人占全国人口的12.25%(1978年),单独行动不可能取得胜利。必须与贫下中农、革命知识分子、被压迫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建立联盟。
第五,革命的目标必须始终是消灭一切阶级。 争夺特权——无论是“工人贵族”的特权还是“革命干部”的特权——都是对革命的背叛。只有将目标设定为消灭一切不平等、一切剥削、一切阶级,工人阶级才能真正解放自己。
这些教训,是1966-1969年工人阶级革命实践留给未来的最宝贵遗产。
结语:晚霞之后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 ——毛泽东,1954年1969年,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实现了“祖国大陆山河一片红”。从形式上看,文化大革命取得了胜利——“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打倒了,工人阶级掌握了权力。
但“山河一片红”的代价,是工人阶级革命运动的全面失败。
造反派被清洗了,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了,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实验被终止了。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变成了“被管理者”,从“夺权者”变成了“被代表者”。革命委员会中的工人代表,不再是工人阶级的“代言人”,而是官僚阶层用来证明“工人阶级领导”的符号。
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一切政治权力,至此被彻底剥夺。
历史将如何评价这段历史?
自由派叙事会说:文革是“十年浩劫”,工人阶级是被动的受害者。保守派叙事会说:文革是“无法无天的混乱”,工人是被煽动的暴民。两种叙事都错过了核心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阶级是一支具有自身阶级意识、组织意志和历史能动性的政治力量。他们试图在历史舞台上扮演主角——尽管最终失败了。
文革不是“十年浩劫”,而是工人阶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后一次悲壮尝试。 它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不在于目标错误,而在于工人阶级在阶级力量对比中的弱势地位、内部的分裂以及缺乏独立的革命先锋队。
1969年的“山河一片红”,是工人阶级革命运动的“晚霞”。晚霞之后,不是黎明,而是漫长的黄昏与夜晚——工人阶级将面临国企改制、下岗潮、农民工的崛起、阶级意识的衰退……他们将从一个被镇压的革命阶级,变成一个被牺牲的改革代价。
但晚霞不会消失。1966-1969年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工人管理小组的民主选举、三结合的生产关系改造、自下而上的计划制定——已经作为历史经验,沉淀在工人阶级的集体记忆中。每一次新的压迫、每一次新的剥削,都会唤醒这些记忆。
1976年后,工人阶级将面临新的历史处境。他们将不再被允许“造反”——他们将被告知“稳定压倒一切”。他们将不再被允许“夺权”——他们将被告知“市场决定一切”。但阶级斗争不会因为不被承认而消失。它只是改变了形式——从公开的政治斗争,变为隐蔽的经济斗争;从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变为零星的罢工和维权。
1966-1969年是工人阶级在历史上的一个高光时刻——他们曾经试图以独立的政治力量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们失败了。但失败本身,就是未来胜利的种子。
第七章 余晖——曲折时期(1969-1976)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余晖之下——从“继续革命”到“抓革命、促生产”
一、九大与“继续革命”的制度化
1.1 九大的政治转向:工人阶级革命自主性的终结
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的党章宣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这些矛盾“只能靠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林彪在政治报告中宣告: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总的指导思想。从形式上看,九大似乎是对文化大革命“继续革命”理念的确认和巩固。然而,只要细读九大政治报告中那些被精心排列的词语,一个深刻的矛盾便浮现出来——这场被宣称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在其最高权力机关的制度化表述中,工人阶级已经从一个“革命的主体”被改写为一个“被领导的对象”。
九大党章明确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解放军,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及其他革命群众组织,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在党、军队和群众组织的序列中,“工人”被排列在“人民解放军”和“共产主义青年团”之后,与“贫下中农”“红卫兵”等并列,共同归入“必须接受党的领导”的范畴。1966年《五一六通知》中那种号召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语言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话语。工人阶级的革命自主性——那种在1967年“一月革命”中曾令整个官僚体系颤抖的力量——在九大的政治文本中被彻底消解了。
这不是“继续革命”,而是对革命的制度化收编。
1.2 “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口号与现实的断裂
1968年8月,毛泽东发表最新指示:“我国有七亿人口,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文化大革命中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工人阶级也应该在斗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这句话被印成邮票、写在标语上、刻在工厂的墙壁上,成为九大前后最具号召力的政治口号之一。然而,就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口号响彻全国的同时,工人阶级的实际组织形态正在发生根本性的逆转。
1968年7月27日起,“在毛主席‘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号令下”,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始大规模进驻学校、机关和尚未完成“斗、批、改”的单位。到1969年,工宣队和军宣队的进驻已“不仅普及各教育单位,而且扩大到除军管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在某些地区,到1969年3月11日,先后有5批86.41万人组成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等各类机构。
表面上看,这正是“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实践——工人走进了学校、机关、文化单位,接管了知识分子和官僚长期把持的领域。然而,如果深入考察工宣队的构成和实际职能,就会发现事情远非如此简单。
工宣队的成员多从国有大厂中抽调。1968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学校的通知》,要求“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以优秀的产业工人为主体,配合人民解放军战士,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这份文件的关键词是“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工人阶级被派去“领导”学校和文化单位,但工宣队本身却是在革委会(一个由军代表、老干部和少数造反派代表组成的机构)的领导下行动的。
工人成为了“领导者”的符号,却失去了“领导”的实质内容。工宣队进驻各单位后,主要任务是“重点抓反右倾,抓漏网走资派”“搞清理阶级队伍,深挖、抓变色龙、小爬虫”。“清理阶级队伍”运动采用军管会和工宣队的方式,对各类“地、富、反、坏、右、特务、叛徒、走资派、漏网右派”进行清查。这些工作与其说是“工人阶级领导一切”,不如说是工人阶级被动员起来充当国家机器向基层渗透的工具。
1.3 工宣队、军宣队:工人阶级的“代理统治”与双重规训
工宣队现象是理解1969年后工人阶级处境的钥匙。它体现了葛兰西关于“霸权”与“强制”双重统治的理论——国家机器通过工人阶级中的特定部分(国有大厂的固定工、“工人贵族”)来完成对工人阶级整体的规训。工宣队员的身份是双重的:他们是工人,但他们被赋予了管理、审查、批判他人的权力。这种权力使他们与普通工人产生了距离。一个被派往学校的工宣队员,不再是车间里和工友一起流汗的同伴,而是代表“工人阶级”行使权力的代理人。他的权力不是来自工友的选举或授权,而是来自革委会的指派。
这种“代理统治”产生了双重效果。一方面,它确实在形式上实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工人走进了过去被知识分子和官僚垄断的领域;另一方面,它也将工人阶级中最有组织能力、最积极的一部分人从车间抽走,使他们脱离了自己的阶级基础。更重要的是,工宣队的运作方式本身——自上而下的指派、服从革委会的领导、执行“清理阶级队伍”的任务——恰恰复制了它所要取代的官僚管理方式。
工人阶级被分裂了:一部分人被赋予了“领导”的权力,成为规训的工具;另一部分人则继续留在车间,成为被规训的对象。而那些真正曾在1967年“一月革命”中试图自下而上地夺取权力的工人造反派,此时正被逐步清洗。1969年后,全省六十多万人被打成“五一六”“北决扬”分子【历史事实汇编】,其中大量是工人造反派骨干。工人阶级的革命力量被分化——一部分被收编(进入工宣队、革委会),一部分被消灭(打成“反革命”)。
这就是九大后工人阶级的处境:在法律和口号中仍是“领导阶级”,但在实际的社会关系中,其革命自主性已被彻底剥夺。
二、从“造反”到“抓革命、促生产”——革命话语的生产主义转向
2.1 “抓革命、促生产”的阶级功能
九大前后,中央的号召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转变。1966-1967年那种“彻底砸烂”“炮打司令部”的激进语言逐渐退场,取而代之的是“抓革命、促生产”这一看似平衡、实则重心明确的口号。“抓革命、促生产”的吊诡之处在于:它将“革命”与“生产”并置,却在实际运作中将“革命”从属于“生产”。革命不再是自下而上的群众造反,而变成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学习和劳动竞赛的动员手段。1969年九大政治报告明确要求“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被并列,革命的内涵被稀释为与“生产”和“实验”同级的“运动”。
这种转变的阶级功能是清晰的:工人阶级的革命能量被重新纳入生产秩序的轨道。“抓革命”成了“促生产”的手段——政治学习、批判会、思想改造,都是为了“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工人阶级在文革初期获得的那个质疑生产目的、参与工厂管理、批判官僚体制的政治空间,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下被重新封闭。工厂仍然是工厂,生产仍然是生产,只是多了一些政治学习的环节。
1970年,上海川沙化肥厂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下“艰苦奋斗大闹技术革新”,从设计800吨的小厂“为夺取年产万吨而努力奋战”。这里的“革命”已经被完全转化为技术革新的动力——工人阶级的首创精神被引导到“增产”的轨道上,而不再指向生产关系的变革。
2.2 “斗、批、改”:革命内容的制度化消解
九大后,毛泽东提出的“斗、批、改”成为指导基层工作的基本方针。按照毛泽东的意图,“斗、批、改”包括“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斗、批、改”在形式上延续了文革的批判精神,但在实际运作中,“斗”的对象从“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逐步转向具体的、个别的“阶级敌人”;“批”的内容从路线斗争逐步窄化为对个人历史问题的清查;“改”的范围从生产关系的革命逐步退化为机构精简和制度调整。
以工宣队、军宣队进驻的“六厂二校”为例,这些单位在江青等人直接指挥下,“制造了一系列关于建立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等‘斗、批、改’典型经验,由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作为样板”。这些经验的核心是“如何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清理和整顿”——工人阶级参与管理的内容被抽空,只剩下对旧体制人员的清洗和对规章制度的修补。
“斗、批、改”将文革初期的革命能量引导到了一条制度化的、可控的轨道上。工人阶级不再是革命的主体,而是“斗、批、改”的对象或执行者。
三、革委会与工宣队:工人阶级“代表”的官僚化
3.1 革委会的建立:从群众组织到权力机关
1969年九大前后,各级革命委员会全面建立。革委会实行“三结合”——革命干部代表、军队代表、群众代表(包括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等)。在形式上,工人阶级的代表进入了各级权力机构。然而,革委会的运作方式很快暴露了其与巴黎公社原则的根本区别。巴黎公社的原则是: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随时可以罢免,薪资与工人相同。而革委会的“群众代表”多由上级指定,工人代表在革委会中处于从属地位。革委会的实权掌握在军代表和革命干部手中。1969年10月,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成立革委会,主任为军代表胡廷栋,副主任中包括工宣队代表方绍忠。工宣队在革委会中只是“副主任”之一,与军代表、干部代表并列,而非主导力量。
革委会的建立,标志着文革初期那种自下而上的群众权力机构(如上海公社)被彻底取代。工人阶级的代表被纳入了一个由军队和官僚主导的权力架构中,成为这个架构的装饰性元素。
3.2 工宣队的双重角色:工人阶级的“代理人”与“规训者”
工宣队的双重角色——既是工人阶级的“代表”,又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在具体运作中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在北京二七机车车辆厂,1968年9月,党中央派军宣队和工宣队进驻执行“三支两军”任务。1969年初,上级指示工厂安排多位在文革中受到严重冲击的老干部,“是周总理报告毛主席同意后这样安排的”。周恩来通过秘书、二七厂军宣队领导成员周家鼎指示工厂和军宣队:要绝对保守机密,保证老干部的安全;安排好他们的生活;适当安排轻微劳动;及时送交他们的信件。从1969年开始,先后有徐向前、张宗逊、王恩茂、江华、江渭清、张平化、黄欧东、朱德海等八位高级干部被安排到二七厂。
这一案例生动地揭示了工宣队和军宣队的实质职能:它们不是工人阶级自主管理工厂的工具,而是国家权力向基层渗透的通道。工人阶级被动员起来“保护”那些被打倒的老干部——这与其说是“工人阶级领导一切”,不如说是工人阶级被用作掩盖高层政治运作的“帷幕”。
工宣队和军宣队进驻后,工厂的生产秩序往往被进一步打乱。在黑龙江某农场,工宣队和军宣队进场以后,“把农场生产秩序又搞乱了”,“灌溉站生产负责人既没文化又不善迎合,只知领着干活,也被批斗,硬让承认是走资派”。一个稍懂拳脚的回民老工人被揪斗,定为“打、砸、抢黑后台”;青年因“误听敌台”被视为异己遭受批判。“努力学习的人被指责为走‘白专道路’,积极生产的人被指责为‘不突出政治’;不参加造反活动的人被指责为‘逍遥派’”。结果是“搞得人人自危,寝食不安,农场生产大幅度下降年年亏损”。
工宣队以“工人阶级”的名义进驻,却制造了普通工人人人自危的氛围;以“抓革命”为使命,却导致了生产的混乱和下降。这不是工人阶级的胜利,而是工人阶级被工具化的悲剧。
3.3 制度化的悖论:革命的形式与反革命的实质
1969-1971年间,“继续革命”的口号仍在高唱,革命的机构(革委会、工宣队)仍在运转,革命的仪式(政治学习、批判会)仍在进行。然而,革命的内容已被掏空。这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化悖论”:革命被制度化之后,革命便不再是革命。文革初期那种自下而上的、不可预测的、挑战一切权威的群众运动,被转化为一套可预测的、可控的、服务于现存秩序的程序。工人阶级从革命的主体变成了程序的执行者。
1969年的九大,是这一制度化过程的顶点。在九大的政治文本中,“不断革命”被写入了党章,但“不断革命”的主体——那个在1967年上海“一月革命”中曾让整个官僚体系颤抖的工人阶级——已经从文本中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被党的领导、被军队保护、被工宣队“代表”的、温顺的“领导阶级”。
余晖,不是夕阳的壮丽,而是光芒消退前的最后一道光线。1969-1971年间,这道光线仍在闪烁——工宣队仍在进驻,革委会仍在运转,“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仍在回响。但光线本身已经失去了温度。工人阶级的革命能量正在被制度化机制一点一点地抽空、冷却、凝固。
当1971年“九一三”事件爆发,林彪的飞机在蒙古温都尔汗坠落时,这道余晖将迎来它的第一次剧烈闪烁。但那已是下一节的故事了。
第二节:停滞的二十年——工资冻结与资产阶级法权的固化
一、理论辨析:“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不是社会主义的永恒原则
1.1 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批判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这种分配方式“显然是以平等的权利按照等量劳动来领取等量产品”——但马克思紧接着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恰恰是不平等的:“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
马克思得出结论:“按劳分配”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它接受以劳动能力的不平等为基础的权利不平等,默许对他人劳动的间接占有(虽然形式上每人只获得自己劳动的产品,但劳动能力的差异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特权”)。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1.2 毛泽东晚年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
毛泽东晚年深刻把握了马克思这一理论。1958年,他在与张春桥的谈话中指出:“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1975年,毛泽东再次强调:“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毛泽东明确指出,只要还存在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的分配形式,就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就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土壤。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按劳分配”不是需要“坚持”的原则,而是需要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中被逐步批判、限制和超越的对象。真正“按劳分配”的“废弃”,不应是被动地让工资停滞、使劳动与报酬脱节,而应是主动地、有意识地以“按需分配”的萌芽(如公费医疗、义务教育、福利住房等公共消费)逐步替代“按劳分配”的狭隘原则。
二、事实的澄清:被“冻结”的按劳分配——劳动与报酬的脱节
从1957年到1976年,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从624元降至575元——下降了7.9%。1966年为583元,十年后为575元。一个工人辛勤劳动十年,名义工资不仅没有增长,反而缩水。这不是“按劳分配”的废弃,因为工人仍在按等级(八级工制)领取工资,而是“按劳分配”的扭曲——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提高(从产量增长中可知),但报酬却不增反降。劳动与报酬之间的对应关系被打破了。“按劳分配”作为资产阶级法权,其内在的“不平等权利”逻辑并未被超越,反而以更残酷的方式被强化——工人付出更多,却得到更少。
197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138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工业总产值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32.6%。1966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7.3%。与此同时,工人的平均工资却在下降。这是一个结构性矛盾:劳动生产率在提高,工人创造的财富在增加,但工人拿回家的工资在减少。
工人所创造的“剩余”到哪里去了?答案有三:高积累率、工农业剪刀差和官僚消费的膨胀。国家将剩余产品最大限度地用于扩大再生产(高积累率)和国防建设(三线建设),以及维持日益庞大的官僚体系的运行。工人的工资被冻结,不是“按劳分配”的“废弃”,而是在“按劳分配”的名义下,对工人阶级的系统性剥夺。
三、作为资产阶级法权的工资制度:等级制的再生产
八级工资制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集中体现:它承认劳动能力的不平等(技能差异)是分配不平等的天然依据;它将这种不平等制度化、法律化,使一部分工人(八级工)拥有比另一部分工人(学徒工)高六倍的收入;它在工人阶级内部制造了深刻的裂痕——高等级工人往往成为“工人贵族”,与低等级工人和临时工之间形成利益对立。毛泽东在1958年后多次批评八级工资制。但事实上,直到1976年,八级工资制不仅未被废除,反而在工资冻结中变得更加僵化。工人阶级被锁定在固定的等级中,向上流动的通道被堵塞。
1969年后,官僚阶层通过四种机制不断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
- 行政等级制的扩张:全国干部行政级别分为26级,最高者月薪可达560元以上,最低者仅为30-40元。干部的工资结构虽然也在“冻结”中,但其特权(特供商店、内部供应、免费医疗、专属住房)使其实际生活水平远高于普通工人。
- 工农业剪刀差的维持: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高价出售工业品,将农村剩余产品强制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支撑高积累率。这一政策持续了整个毛泽东时代。据统计,1952年至1978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部门转移了约7000-8000亿元的剩余价值,用于工业建设。工人阶级是这一转移的“中介受益者”——城市工业获得了廉价原料和劳动力,工人获得了稳定的(尽管低水平)就业和配给——但这种分配格局是在官僚阶层的控制和主导下实现的。
-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结构性倾斜:超过80%的工业投资用于重工业,消费品生产被长期压制。其后果是: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被转化为厂房、机器和武器,而非消费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财富,在物质形态上表现为他们无法直接消费的生产资料。
- “走后门”的普遍化:“公家”的资源分配越来越多地依赖个人关系和权力网络。官僚阶层利用其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特权。工人阶级中那些缺乏“关系”的普通成员,成为“走后门”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四、托洛茨基的洞见:“蜕化的工人国家”中的分配政治
4.1 官僚如何控制工资和消费
托洛茨基在分析苏联时指出,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官僚阶层通过两种主要方式控制工人阶级:一是压低消费品生产,将大部分资源用于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二是实行严格的工资级差制度,制造工人内部的等级分裂。这两条渠道在中国同样清晰可见:消费品生产的长期不足(导致票据制度的全面覆盖),与八级工资制所制造的工人内部等级,共同构成了官僚对工人阶级进行控制和分化的机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被抽象地赞美,而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却被排除在对经济政策和分配决策的任何实质影响之外。
4.2 工人贵族的形成及其阶级功能
“工人贵族”是资产阶级通过超额利润收买一部分工人而形成的特权阶层,其阶级功能是分裂工人阶级,削弱其整体战斗力。在中国,工人贵族表现为:- 国有大企业(尤其是军工企业)的固定工:高工资、铁饭碗、全套福利
- 与官僚阶层存在利益共生关系——他们获得相对优厚待遇的前提,是接受临时工、合同工的低工资和边缘化
- 在政治运动中倾向于保守:保护既得利益,反对激进变革
列宁曾警告:“工人贵族”是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中的“代理人”。在中国1970年代的语境下,工人贵族虽然未被资产阶级直接收买,却在官僚阶层的特权体制下扮演了类似的功能——他们成为工人阶级中最保守的部分,其存在本身就削弱了工人阶级整体的革命潜力。
4.3 蜕化的工人国家中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形式
托洛茨基理论的核心命题是:蜕化的工人国家保留了形式上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但在其实质内容上,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正在被再生产。资产阶级法权——那种以“平等权利”为名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法律形式——不仅未被限制和缩小,反而在官僚与“工人贵族”的共谋下被固化和扩大。在中国1970年代,资产阶级法权表现在三个层面:
- 八级工资制:以“按劳分配”的名义,将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制度化、永久化
- 城乡二元户籍:以“稳定”为名义,将农村人口排除在城市福利体系之外,制造了工农之间的根本性不平等
- 干部等级制:以“工作需要”为名义,将政治权力的不平等系统化、世袭化
五、资产阶级法权的“超越”与停滞:意识形态的悖论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这句口号在1970年代的中国大地上被反复书写、高声宣读。这是对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最“虔诚”的背诵——作为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本应像巴黎公社的原则所要求的那样,真正掌握政权、掌握生产资料、掌握自己的命运。然而,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这套理论话语被官僚阶层吸收、改造和工具化了。“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号召被用来动员工人去执行官僚的意志,“按劳分配”被用来为工资冻结辩护,“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则局限于思想领域的抽象斗争,而回避了对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等现实制度的实际改造。
毛泽东曾期望通过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系统批判,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城乡、工农、脑体),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但到了1970年代,这一批判本身被官僚阶层吸收进意识形态机器中,转化为一系列空洞的政治学习运动。
“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运动”中的工人理论小组,本可以成为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先锋——他们确实研究了“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问题”和“列宁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所进行的斗争”。但这些讨论被严格框定在“阶级斗争”的话语内,从未触及官僚特权本身是否构成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问题,也从未对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等现实制度发动有组织的、制度化的攻击。
1975年的全面整顿,则进一步背离了毛泽东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方向。邓小平明确批评“平均主义倾向”,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标志着对“按劳分配”的重新肯定,在理论上退回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经超越的拉萨尔主义立场——将“按劳分配”视为社会主义的永恒原则,而不是需要被历史地超越的资产阶级法权。
工人阶级被抛入了一个深刻的悖论之中:他们被要求拥护“按劳分配”原则,但他们的工资却被冻结;他们被赞颂为“领导阶级”,却对分配制度没有任何发言权;他们被动员起来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却不被允许质疑构成资产阶级法权核心的工资等级制和干部等级制。
这个悖论,是“蜕化的工人国家”的典型特征:革命的意识形态仍然维持着表面的合法性,但其社会功能已从一个解放的工具转变为一个掩盖和合法化剥削的工具。而工人阶级对这个悖论的日益感知,将在1976年之后,催化出一种新的意识——从“继续革命”的幻想中觉醒,走向对自身处境的清醒认识。但这种清醒,又将是一场漫长而痛苦的过程的开始。
第三节:意识形态的新战场——工人理论小组
1971年9月13日,林彪的飞机在蒙古温都尔汗坠落。这一事件对中国的政治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终结了一个“接班人”的政治生命,更重要的是,它动摇了整个“文化大革命”的官方叙事。如果连林彪——这个被写入党章、被全党宣誓效忠的“亲密战友”——都是“反革命分子”,那么谁还能保证路线斗争已经结束?谁还能保证党没有被更大规模的“资产阶级分子”所渗透?
“九一三”事件后,中共党内开展了一连串政治批判兼具理论学习的运动,试图逐步消除林彪集团的负面影响,掌握理论宣传、权威辩诬的制高点。这些运动表面上是为了“批林整风”,实则提出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如何防止新的“林彪”出现?如何防止党内的官僚阶层进一步蜕变?
答案被指向了一个方向:让工人阶级掌握理论武器。
一、“九一三”事件的冲击与理论学习的转向
1973年10月1日,两报一刊发表国庆社论《认真学习,继续前进》,传递出毛泽东的最新指示:要办好工农兵干部的学习班,“一面读书,一面参加工作”。这里初步蕴含着全民理论学习的模式,确定了“不脱产”的特征。1974年4、5月间,中共中央发出“批林批孔”运动的几个相关通知,明确指出,“用马克思主义占领哲学、历史、教育、文学、艺术、法律等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领域,还需要我们全党作极大的努力”。全国各地随之召开了群众“批林批孔”大会,动员了相当广泛的社会力量,主讲人多是工农兵及机关工作人员。
1975年1月29日,张春桥、姚文元报送“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语录”共20条,长达五千字,毛泽东很快于2月2日批复同意印发。2月22日,《人民日报》刊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语录33条,其中列宁占了23条,由此正式拉开了全国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帷幕。
一场让工人阶级“读书”的运动,就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
二、工人理论小组的规模:25万人的理论大军
北京工人理论队伍最早兴起于1972年的批林整风,成形于1973年的“批林批孔”,火爆于1974、1975年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运动。据1975年7月26日北京市委宣传组报告,全市工农理论队伍已发展到25万人,其中工人理论队伍16万人。市委宣传组黄森在同年8月8日还宣称:“现在全市工人业余学校已发展到5600多所,有68万多人参加,农民五七政治学校已在绝大多数生产队中建立起来。青年业余学习小组十万个,近百万人参加。”
到了1976年1月,市委宣传组统计表明,全市先后办起了10958所业余学校,有241.3万多人参加学习(其中工人业余学校6833所,学员79.5万多人)。此外,还有十万个青年业余学马列小组,经常有百万人参加学习。全市竟有240多万人参加政治学习,大规模地卷入了理论热潮。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在一个人口约800万的城市中,近三分之一的人被动员起来参与某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人阶级——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被赋予了全新的角色:他们不再是仅仅“做工”的劳动者,而是被要求成为“读书”的理论家。
三、一个汽修厂的“小目标”:工人也能写党史
1975年8月8日,市委、市革委会负责人丁某在市工农理论队伍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工农群众直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积极参加理论战线的斗争,这是历史的一个创举,是上层建筑领域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他还指出,这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缩小三大差别,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战略措施。在同一场座谈会上,北京汽车修理公司五厂党委王副书记的表态更为高调。这个拥有829名职工的工厂,1973年4月建立起117人的理论队伍,组建了13个研究小组——其中党史组准备用一年时间,立志写一本大部头的中共党史。
王副书记说:“这是时代赋予我们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要实现这样广泛深刻的革命,只靠研究机关和少数专业人员是不行的,必须放手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我们要想全局,有远见。不怕厂子小,就怕志气短。”
“不怕厂子小,就怕志气短”——这句话浓缩了工人理论小组的精神气质。一个只有829人的汽车修理厂,一群每天和扳手、螺丝、引擎打交道的工人,决心要写出一部“大部头的中共党史”。这是何等的雄心?又是何等的悖谬?
在一个宣称“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国家里,工人却连自己工厂的分配方案都无法决定;他们被动员去书写“党史”,却不被允许书写自己车间的历史。
五厂工人理论小组的“战绩”是令人瞩目的。几个月内,他们写了四十多篇专题研究材料:
- 政治经济学小组研究《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问题》
- 历史小组研究《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所进行的斗争》
- 哲学小组研究《领导班子执行什么路线是决定企业性质的根本问题》
- 中共党史小组研究《从解放后四次路线斗争看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 国际形势小组研究《苏修是怎样复辟资本主义的》
工人理论小组的研究范围涵盖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历史、国际形势、文艺创评等五个学科。1974年秋季推广大连红旗造船厂的经验后,北京全市一时间组织了高达2400多个理论分科研究小组。
工人阶级正在“占领”理论的阵地——至少在形式上如此。
四、理论小组的日常工作:从车间到讲台
理论小组的成员首先是工人,其次才是“理论家”。他们“在坚持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并担任车间班组和政治夜校的理论辅导员。人民日报1974年6月14日的报道详细记录了北京汽车修理公司五厂理论小组的运作:
“去年初,在批林整风中,五厂就建立了工人理论队伍。一年多来,党委通过实践和学习,对建设理论队伍重大意义的认识逐步提高了。理论辅导员的任务不仅是自己学习,更重要的是“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武装群众”。他们的辅导报告使“在大批判中,发言的人多了,道理说得透了,向林彪、孔老二进攻的火力加强了”。
开始,党委只是要求理论辅导员把上面的辅导报告和辅导材料传下去,没有首先认真抓好这些辅导员本身的理论学习。因此,辅导员的作用也就发挥得不显著。批林批孔运动开始以来,广大工人普遍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这就对理论辅导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理论小组还要“密切联系本厂的实际,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理论辅导员“就企业的方向、路线问题,写出了《从活塞报废看企业路线》的大字报”,党委“对大字报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从理论上来分析办企业路线问题”。
理论小组还被赋予了“参谋”职能:“理论队伍不仅是革命大批判的尖兵,而且是党委抓大事的参谋,也是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助手。”有了理论队伍,“理论学习空气浓厚了,大家经常讨论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言不及义’的事情就少了,党委的头脑就比较清醒,工作就比较好做”。
1975年8月8日,市委负责人丁某在讲话中谈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同时也间接反映出理论本身的难度和理解上的周折:
“过去,不少人对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缺乏全面完整的了解,认识上有片面性。经过这段学习有提高,初步弄清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征,认识到必须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辩证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认识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存在着前进到共产主义或倒退到资本主义这样两种可能性。这段讲话充满了理论上的“拉锯”——既要承认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可避免性”,又要“加以限制”;不能“马上取消”,也不能“不加限制”。这是一个在理论上自我矛盾的表述:它试图同时肯定和否定同一个东西,既承认其存在又承诺其消亡。
认识到我们现在还是列宁所说的,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对于资产阶级法权,既要承认它的不可避免性加以利用它,又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不能一讲‘限制’就想马上取消它,也不可一讲‘不可避免’又不对它加以限制。”
这正是官僚阶层处理“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典型方式——用无限复杂的理论论述,掩盖不采取任何实际行动的事实。 工人理论小组被动员起来讨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但八级工资制依然如故,干部等级制纹丝不动,城乡二元户籍坚如磐石。“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成了一句永远在讨论、永远不落实的口号。
五、理论小组的阶级本质:葛兰西的视角
工人理论小组现象可以从多个理论角度加以分析。第一,它是葛兰西意义上“有机知识分子”的萌芽。
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区分了“传统知识分子”(与旧统治阶级结盟的知识精英)和“有机知识分子”(从被压迫阶级中产生、代表其世界观的新型知识分子)。工人理论小组在形式上体现了“有机知识分子”的生成——工人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知识精英的“启蒙”,而是试图自己掌握理论武器。
工人理论小组的口号——“不怕厂子小,就怕志气短”——正是这种阶级自信的表达。工人阶级不再仅仅是被研究的对象,而试图成为研究的主体;不再仅仅是被“代表”的阶级,而试图自己“代表”自己。
第二,它同时也是霸权机制的一部分——工人阶级被邀请进入理论领域,但其思考的边界已被预先划定。
工人理论小组的“理论”研究,不是工人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而是服务于“批林批孔”“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等政治运动。工人可以研究“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问题”,但不能质疑八级工资制的存在;可以研究“列宁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所进行的斗争”,但不能讨论如何在自己的工厂中实际限制干部特权。
工人理论小组所写的文章“大都呈现此类空洞、生硬的特点”。这不是工人的过错——他们被赋予了“理论家”的角色,却没有被赋予“理论”的自由。他们的思考被框定在官方话语的边界之内,他们的“理论”只是对官方教条的重新表述。
第三,工人理论小组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的有限实践,但它也暴露了这一结合的真正障碍——不是文化水平,而是权力结构。
毛泽东多次强调“有工作经验的人,要向理论方面学习,要认真读书”。工人理论小组的实践,至少在形式上实现了“亦工亦读”——工人在劳动之余组织起来学习理论,试图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
然而,工人理论小组很快暴露出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工人被邀请“读书”,却不被允许“思考”。他们可以背诵马列语录,但不能对工厂的管理制度提出根本性质疑;可以批判历史上的“法家”和“儒家”,但不能批判现实中八级工资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
工人理论小组的命运,深刻地揭示了“蜕化的工人国家”中意识形态的悖论:工人阶级被赋予了“理论家”的称号,却被剥夺了“理论”的自由;被邀请“领导一切”,却被排除在一切实质性决策之外。 当“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成为一个被反复讨论却从不付诸实践的理论命题时,工人理论小组就从“革命的武器”蜕变为“合法的幻觉”——它让工人相信自己正在参与一场伟大的思想革命,而实际上,他们只是在为官僚阶层的统治提供合法性背书。
工人理论小组——这场工人阶级“读书”运动的悲剧性在于:它让工人尝到了理论的滋味,却没有给他们改变现实的权力。当1975年邓小平的“全面整顿”开始后,工人理论小组迅速被边缘化、被解散。工人阶级“读书”的权利被收回了——因为他们读的“书”,开始威胁到官僚阶层的统治基础。
第四节:工业学大庆——生产竞赛与劳动纪律的恢复
1964年,毛泽东向全国发出“工业学大庆”的号召,亲手树起“共和国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大庆油田的开发,是中国工业史上的一段传奇——在一个被西方地质学家判了“贫油”死刑的国家,一群石油工人用“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豪情,用三年多的时间建起了中国最大的石油基地。到1963年,全国产油595万吨,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二届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需要的石油“已经可以基本自给了”。然而,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林彪、江青一伙把矛头对准大庆,诬告大庆是‘唯生产力论’的典型,不准宣传大庆,不许学大庆,工业学大庆运动在全国戛然而止”。工厂停工停产,规章制度被废除,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一度停止。
直到1970年,周恩来在《关于当前大庆油田主要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保护好大庆油田,要加速解放大庆油田的干部,特别强调“大庆不要忘本,要恢复‘两论起家’的基本功”。周恩来的保护“震慑了江青一伙的嚣张气焰,给处在困境中的大庆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国工业学大庆运动以巨大鼓舞和支持”。同年11月15日,“铁人”王进喜因胃癌在北京病逝,年仅47岁——但他的名字和形象,从此被符号化为一个永恒的动员工具。
1971年,毛泽东再次发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解放军学全国人民”的号召。同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工业学大庆》社论。工业学大庆运动在全国再次兴起。
一、运动的恢复:从周恩来批示到1971年高潮
1971年8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的决定》,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工业学大庆的重大意义,二要一定把大庆经验真正学到手,三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学大庆的领导”。各地纷纷响应。中共枣庄市委于1971年9月10日作出贯彻意见,要求“进一步掀起一个大学习、大宣传的热潮”,“各级党委要把学大庆列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大抓几次”。1971年9月4日至22日,某地区地委召开全区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会议,各县、公社管区和厂矿企业负责人共1608人参加。会议“总结交流了一年来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基本经验,部署了全区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的任务”,要求“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群众运动,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
这次会议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971年,该地区工业总产值完成6.66亿元,超计划16.8%,比1970年增长16.52%。1972年,工业总产值完成7.85亿元,比1971年又增长15.16%。1973年,工业总产值完成8.77亿元,比1970年增长36.6%。
这些数字——16.8%、16.52%、15.16%、36.6%——写在官方的统计报告中,成为“工业学大庆运动促进了工业生产的发展”的证明。 但数字本身是沉默的。它们无法告诉我们:这些增长中有多少来自工人自愿的、自觉的劳动热情,又有多少来自“革命”名义下强制恢复的劳动纪律;有多少来自技术革新带来的效率提升,又有多少来自劳动强度的简单增加。
二、大庆精神的内涵:从“铁人”到“三老四严”
“工业学大庆”学什么?官方表述是:学习大庆油田工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像铁人王进喜那样,“不怕苦、不怕死、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工作条件好坏,不计较工作时间长短、革命加拼命地工作”。“不计较工作时间长短”——这句话的阶级含义是清晰的:工人阶级被要求“革命加拼命地工作”,但他们的工资已经被冻结了二十年。
大庆经验的核心是“三老四严”“四个一样”:
- “三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 “四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 “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一个样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在形式上似乎是对“管、卡、压”的超越——工人不是被规章制度“管”出来的,而是被政治觉悟“教”出来的。然而,当“四个一样”被制度化、被考核、被评比时,它就从一种道德理想变成了一种新型的纪律形式。工人仍然是被要求“一样”的对象,只是要求的方式从“强制”变成了“自觉”——而“自觉”与否,最终仍然由上级来判断。
三、生产竞赛与劳动竞赛: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到形式主义
1972年,各地开始“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各企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72年4月10日,某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提出《关于一九七二年开展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好全国、全省和全市计划会议精神”。1972年7月5日至12日,某市召开全市工业学大庆加强企业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到会370人,“学习了莱阳动力机械厂的先进经验”,市化工机械厂、化肥厂、棉纺厂等八个单位介绍了“工业学大庆加强企业管理的经验”。会议“对坚持‘鞍钢宪法’原则,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整顿和加强企业管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973年8月,上海新沪玻璃厂“根据大庆经验”,开展了一场“以五比五赛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 比思想,赛学习
- 比贡献,赛指标
- 比团结,赛风格
- 比安全,赛措施
- 比管理,赛效果
地方志的记载更为直白:1972年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后,“各企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但形式主义严重”。形式主义的根源不在于工人的“觉悟不高”,而在于运动本身的悖论:工人在政治学习中被赞颂为“领导阶级”,在生产竞赛中被要求“革命加拼命”,但在工资和分配上却被完全排除在决策之外。
四、劳动纪律的恢复:从“管、卡、压”到规章制度的重建
文革初期,“过去的规章、制度说成是对工人的‘管、卡、压’,一律废除”。操作无规程,质量无检验,出勤无考核,消耗无定额,经济无核算。1972年后,工业学大庆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整顿和加强企业管理”——实质上是恢复被废除的规章制度。1972年,白河县“要求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计划、技术、劳动、财务上的管理力度”。结果,“农机厂抓企业管理,整顿各项制度,改变以往迟上班,早下班,擅离职守的现象,提高了出勤率,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972年白河县工业总产值83.3万元,比1971年增长40.02%;劳动生产率比1971年提高34.3%。这些数字被作为“工业学大庆”的成就来宣传。
然而,“迟上班,早下班,擅离职守”——这些行为的本质是什么?是一个在二十年工资冻结中生存的工人,试图在严密的制度缝隙中为自己争取一点喘息的空间。当这些“缝隙”被“整顿”、被“加强管理”、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填满时,工人失去的不仅是“偷懒”的机会,更是对自身劳动节奏的最后一点控制权。
“管、卡、压”的废除与重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文革初期,工人以“革命”的名义砸碎了束缚他们的规章制度;1970年代,官僚阶层又以“革命”的名义重建了这些规章制度。工人在这个循环中始终是被动的对象——他们既不能真正决定废除什么,也不能真正决定建立什么。
五、1975年整顿:邓小平与劳动纪律的强化
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工业战线开始“全面整顿”。1975年5月,中央在北京召开钢铁工业座谈会。5月29日,邓小平到会讲话,提出工业整顿的四条办法:一是必须建立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二是坚决同闹派性的人作斗争;三是认真落实政策;四是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6月,中央发出《关于努力完成今年钢铁生产计划的批示》,要求“把钢铁工业生产搞上去”。邓小平的整顿方针得到贯彻。某地区“大张旗鼓地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了‘抓生产、压派性、抓整顿、打山头’的全面整顿工作”。
整顿前,“派性活动猖獗,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全区的生产、工作秩序”。“地委在全区各工业企业开展了‘工业学大庆’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扭转了生产下滑的势头”。到1976年,“地委及各级党委还重点抓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严格组织纪律性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各工厂企业“通过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开展群众性的学习大庆‘三老’、‘四严’、‘四个一样’活动,加强了组织纪律性,建立健全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了整顿,有效地约束了派性严重的人和闹无政府主义思潮的人”。地区“在中央九号文件下发前有数百人不上班,经过整顿,绝大多数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
“数百人不上班”——这是工人阶级在工资冻结二十年后的集体怠工。“经过整顿,绝大多数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这是工人阶级在“抓生产、压派性”的口号下被重新纳入生产秩序。
1975年的整顿,是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的一次全面“再规训”。“派性”被压制,“无政府主义”被批判,规章制度被重建,劳动纪律被强化。工业学大庆运动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它不是作为工人阶级自我解放的工具,而是作为官僚阶层恢复对工厂和工人全面控制的意识形态外衣。
然而,这场整顿的成果并未持续。1975年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开始,邓小平被批判,“部分企业重新建立各项管理规程,不久,受‘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影响,管理制度名存实亡”。工人阶级又一次被抛入不确定之中——他们既无法在“无政府状态”中掌握权力,也无法在“整顿”中获得尊严。
六、工人阶级的双重处境:牺牲者的悖论
工业学大庆运动,揭示了1970年代工人阶级的深刻悖论。一方面,工人阶级被赞颂为“领导阶级”,被要求学习“铁人精神”,“不计较工作时间长短、革命加拼命地工作”。大庆油田的成就是工人阶级创造的——1976年大庆原油产量突破5000万吨,并奇迹般地保持了27年。中国从“贫油国”变成世界产油大国,靠的是千千万万石油工人的血汗。
另一方面,工人阶级的实际处境却是:工资冻结了二十年,生活水平不断下降,住房日益拥挤,票据制度将每一分消费都纳入国家计划。工人“革命加拼命”创造的财富,以“高积累率”的名义被转化为厂房、机器和武器,而不是消费品和工资。
工业学大庆运动,将工人阶级的牺牲包装为“革命精神”,将劳动纪律的强化包装为“政治觉悟”。工人被要求“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但他们被要求“老实”的对象,是一个冻结了他们二十年工资的官僚体系。
1977年后,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召开,“普及大庆式企业”成为战斗任务。各工厂“制定了争创大庆式企业的规划,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出勤考核制、操作规程制、原材料定额消耗制、设备管理制”——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改革初期,成为后来“砸三铁”的直接对象。
历史在这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文革初期砸碎的“管、卡、压”,在工业学大庆运动中被重新建立;而这些重新建立的制度,又将在1980年代的“改革”中被再次砸碎。工人阶级在这个循环中始终是被动的承受者——无论是“砸”还是“建”,都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工业学大庆运动以“革命”的名义强化了劳动纪律,以“铁人精神”的名义掩盖了工资冻结,以“政治觉悟”的名义将工人阶级的牺牲神圣化。它是“蜕化的工人国家”对工人阶级进行再规训的典型装置——用工人阶级自己的语言(“革命”“阶级斗争”“政治觉悟”),来让工人阶级接受自己被剥削的事实。
第五节:批林批孔——造反派的最后一次集结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林彪——这个曾被写入党章、被全党宣誓效忠的“接班人”——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这一事件对中国的政治生态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连林彪都可以是“反革命”,那么谁还能保证党内没有更多的“资产阶级分子”?谁还能保证“文化大革命”的成果没有被篡夺?对许多在1968年后被边缘化的工人造反派来说,“九一三”事件带来了一个微妙的政治空间。林彪的倒台意味着,批判的矛头可以重新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这个词,在1969年九大之后已经很少被使用了。造反派看到了一个重新集结的机会。
这个机会在1973-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中变成了现实。
一、批林批孔:一个重新打开的“政治缝隙”
1973年10月1日,两报一刊发表国庆社论《认真学习,继续前进》,传递出毛泽东的最新指示:要办好工农兵干部的学习班,“一面读书,一面参加工作”。1974年4、5月间,中共中央发出“批林批孔”运动的几个相关通知,明确指出,“用马克思主义占领哲学、历史、教育、文学、艺术、法律等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领域,还需要我们全党作极大的努力”。批林批孔运动在形式上是一次意识形态运动——批判林彪的“克己复礼”和孔子的“复古倒退”。但在工厂车间里,这场运动很快被赋予了完全不同的含义。对于在1969-1972年间被压制、被边缘化、被打成“五一六分子”的工人造反派来说,“批林批孔”提供了一个重新使用“路线斗争”语言的机会——而“路线斗争”正是他们当年造反时最有力的武器。
批林批孔开始后,各地造反派重新活跃起来。他们贴出大字报,批判“复辟回潮”,指责“走资派还在走”。在青岛,造反派借批林批孔“再次制造动乱”,对市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及各级党委按照中央指示进行甄别、平反“一打三反”中造成的冤假错案,抨击其是“镇压了造反派”;将“解放”甄别平反的老干部重新站出来工作称为“复辟回潮”、“走资派还在走”。一时间,“标语、大字报布满全市”。
造反派在做的,不是“破坏生产”,而是试图重新打开那个在1969年被关闭的政治空间——那个他们曾经作为“革命主体”存在的空间。
二、工人的声音:一张大字报与两条路线的斗争
批林批孔期间,工人的行动并不总是以“造反组织”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它表现为车间里的大字报、班组里的辩论、对管理方式的公开质疑。1974年1月,天津地毯二厂发生了一件看似微小却意味深长的事件。
春节前夕,三车间面临完不成产值计划的压力,车间党支部作出了一个决定:凡是完成机台自订指标后,再超额百分之三的工人,可以提前回家。这个决定在表面上是为了“激励生产”——用“提前下班”作为对超额劳动的回报。然而,三车间一四四机台的四名工人——边连江、陈宝龙、宁培英、徐萍——贴出了一张大字报,标题是《偏离革命路线的三天》。
大字报写道:
“这种作法,我们认为在方向、路线上是错误的,同刘少奇搞的‘三自一包’中的包产到户是一个类型。这样做的结果是偏离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大字报还质问厂党委:
“党中央一再强调,党委要抓大事,请问:我车间的这种作法算不算大事,应该不应该抓?”这张大字报的细节值得深究。调查显示,车间党支部的决定执行后,“很多职工为争取提前下班,就突击赶任务,中午不吃饭,甚至不喝水,三天有四个人被刀割破了手,应该下午四点半下班,到一点以后就陆续回家了。三天的生产计划虽然完成了,但质量下降了”。“提前下班”的许诺,在工资冻结二十年的条件下,成了一种极具诱惑力的激励——工人用牺牲午餐、牺牲安全、牺牲质量的方式,换取几个小时的自由时间。
而边连江等四人所在的机台,“是个八年来对毛主席著作学得好,始终保持优质、高产、低消耗的先进小组”。他们在春节前三天内,“每天在完成了生产任务后,仍继续更多超额完成任务,坚持按时下班”。他们拒绝用降低质量、牺牲安全的方式来换取“提前下班”的自由——他们要求的是一种不同的东西: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对劳动条件的发言权,对“什么是正确路线”的判断权。
大字报贴出后,地毯二厂党委经过讨论,“认为这是一张革命大字报,并贴出了大字报表示支持”。地毯公司党委也认为“这张大字报抓住了当前企业管理上的要害问题”,决定“在当前批林批孔斗争中,联系这个实际,保证我们的企业始终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前进”。厂党委随后在全厂开展“为什么三天路线偏了?依靠什么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大讨论。
这场讨论的实质是什么?是工人试图重新定义“积极性”的来源——它不是来自“提前下班”的物质刺激,而是来自工人对生产过程的参与和控制。
人民日报1974年8月29日报道了类似案例。某厂二号高炉的工人贴出大字报《关键在路线,生产好不好,根子在领导》。厂党委和党支部“很重视这张大字报”,总结“近四个月来的教训”,认识到“只有抓好批林批孔这件大事,认真按照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政策办事,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工作才能做好”。随后,全厂组成了224个理论学习小组,培养了343名工人理论辅导员。
工人理论小组——那个在1969年后被逐渐边缘化的组织形式——在批林批孔中重新获得了生机。到1975年,北京全市工农理论队伍已发展到25万人,其中工人理论队伍16万人。全市先后办起了10958所业余学校,有241.3万多人参加学习。工人理论小组在批林批孔中重新活跃起来,研究“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问题”,研究“领导班子执行什么路线是决定企业性质的根本问题”。
这不是“四人帮”的操纵——这是工人阶级在工资冻结、政治被压制的条件下,试图重新掌握“路线斗争”的话语权,试图重新打开那个被关闭的政治空间。
三、夺权与反夺权:工人行动的双重性
批林批孔期间,工人行动的形式是多样的。除了大字报和理论学习,还有更直接的政治行动。在青岛,轻工业局的“造反派”带头再度进驻机关夺权。1974年2月21日,一些派性头头“纠集策划,进驻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机关,绑架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夺权”。全市65个市直单位中,“被进驻夺权的达51个,占市直单位总数的78.4%”。
这些行动被官方记载为“派性活动猖獗”、“停工停产等歪风迅速蔓延”。但“派性”这个词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标签——它把所有挑战现存权力结构的行动都归入“非理性”的范畴,从而取消了这些行动的政治意义。造反派在做的,本质上是试图恢复他们在1967年曾经拥有过的权力——对工厂、对机关、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他们宣称“不为错误路线生产”——这句话的含义是:生产不仅是生产,它也是政治。谁控制生产,谁就控制政治。
青岛市批林批孔总指挥部还将曲阜县陈家庄大队党支部书记陈以梅接到青岛,“多次作‘报告’,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一时间,“山头林立,造反组织各拉大旗”。仅市一级就有“青岛市批林批孔总指挥部”、“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批林批孔学习班”和“青岛市批林批孔委员会”,“互相争霸,内战不止。许多单位老领导被再次揪斗批判,工作无法进行,生产难以组织”。
1974年上半年,青岛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仅完成年计划的23.1%,比1973年同期下降48.1%”。这个数字——下降48.1%——被用作造反派“破坏生产”的证据。但数字本身无法告诉我们:下降中有多少是工人主动的“不为错误路线生产”,有多少是权力真空导致的组织瘫痪,又有多少是官僚阶层对工人行动的有组织镇压所导致的混乱。
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生产”从来不是中立的。当工人说“不为错误路线生产”时,他们是在用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他们拒绝将自己的劳动贡献给一个他们无法控制的体系。
四、工人的“路线”话语:批判物质刺激
批林批孔期间,工人的大字报和理论文章反复使用“路线”这个概念。这不是偶然的——“路线”是文革的核心政治范畴,它意味着:任何具体的管理问题(定额、奖金、工时)都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路线问题”。地毯二厂工人的大字报将“提前下班”的激励措施与刘少奇的“三自一包”相提并论——这是一种政治化的类比,它将车间管理层的具体决策置于“路线斗争”的框架下审视。鞍钢第一薄板厂在批林批孔中开展了“办好社会主义企业靠什么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辩论,“深挖‘金钱挂帅,物质刺激’的危害”。上棉廿五厂“狠批了洋奴哲学、爬行主义等修正主义黑货”。
这些批判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在质疑“物质刺激”的合法性。 在工资冻结二十年的条件下,“物质刺激”本身就具有深刻的讽刺意味——工人在批评“物质刺激”的同时,也在经历着物质匮乏的煎熬。但当工人说“反对物质刺激”时,他们不是在反对“多劳多得”——他们是在反对一种将工人变成“经济人”的管理逻辑:用奖金、定额、提前下班来驱动劳动,而不是让工人成为生产的主人。
工人理论小组研究的课题也反映了这种追求。他们研究“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问题”,研究“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所进行的斗争”,研究“领导班子执行什么路线是决定企业性质的根本问题”。这些研究的核心关切是: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才是社会主义的?工人阶级如何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领导权?
这些问题在1967年曾被激烈地提出过,在1969年后被压制,在批林批孔中又被重新提起。造反派不是在“破坏生产”——他们是在试图重新打开一个已经被关闭了五年的政治议题。
五、镇压:1974年夏天的转折
1974年7至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和解决山东、青岛问题的“十条”、“八条”批示意见。青岛“采取坚决措施,解散了绝大多数造反组织,有力地抑制了动乱局面”。到1975年初,“批林批孔”运动基本结束。1974年夏天的转折,标志着造反派的最后一次集结被镇压。与1968年不同的是,这一次没有“工宣队进驻”,没有“三结合”——只有直接的“解散”。造反组织被取缔,其成员被遣散或重新纳入生产秩序。被“解放”的老干部重新掌握了权力,而造反派再次成为“派性”的化身——他们的政治诉求被转化为“破坏生产”的罪名。
批林批孔期间工人行动的命运,揭示了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工人阶级的深刻困境:
当工人试图用“路线斗争”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他们被指责为“派性”;当工人拒绝“为错误路线生产”时,他们被指责为“破坏生产”;当工人试图重新组织起来时,他们被“坚决解散”。工人的任何自主行动——无论其内容是“革命”的还是“经济”的——都被归入“派性”或“无政府主义”的范畴,从而被剥夺了合法性。
六、批林批孔的遗产:工人阶级的政治觉醒与再次挫败
批林批孔运动在1975年初结束后,工人阶级经历了一次短暂而剧烈的政治起伏。从积极方面看,批林批孔是1969年以来工人造反派第一次获得重新集结的政治空间。大字报、理论学习小组、路线辩论——这些在1967-1968年曾经是工人阶级政治参与的日常形式,在批林批孔中短暂复活。工人重新使用“路线”的语言,重新质疑管理层的决策,重新试图定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企业”。地毯二厂四名工人的大字报,是这种政治觉醒的微观体现——他们不仅质疑了车间的管理方式,而且提出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谁有权决定什么是“正确路线”?
从消极方面看,批林批孔中的工人行动最终被镇压。与1967年不同,这一次没有毛泽东的保护。毛泽东在批林批孔初期支持了运动的发动,但当运动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时,他并没有像1967年那样站在造反派一边。1974年夏天的“抓革命促生产”通知,标志着中央层面对工人行动的全面否定。
更重要的是,批林批孔期间的工人行动暴露了工人阶级在1970年代中期的深刻困境:他们既无法在现有的体制内实现自己的诉求(因为体制已经被官僚阶层牢牢控制),也无法在体制外建立独立的政治组织(因为任何自主组织都会被定性为“派性”或“反革命”)。 他们被锁定在一个没有出口的结构之中。
批林批孔结束后不到一年,1975年邓小平的全面整顿开始了。造反派被彻底清除出革委会【历史事实汇编】。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政治空间——尽管已经被严重压缩——被完全关闭。而当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这个空间将永远消失。
批林批孔是工人阶级在“余晖”中的最后一次闪光。它短暂、微弱、最终被熄灭。但它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工人阶级并没有在1969年后完全沉默。只要政治空间被打开——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缝隙——工人就会试图重新集结,重新发言,重新争取对自身劳动条件的控制权。
这个事实,将在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中以另一种形式再次出现。但那已是下一卷的故事了。
第六节:1975年整顿——工人阶级“再规训”的完成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的目标。邓小平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开始主持日常工作。邓小平的复出,标志着一条明确的“整顿”路线的确立。与1967年的“一月革命”不同,与1974年的批林批孔也不同——这一次不是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而是自上而下的秩序重建。整顿的对象,正是1966年以来被群众运动反复冲击的工厂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而整顿的承受者,正是那些在文革中曾经“造反”、在1969年后被压制、在批林批孔中短暂复活的工人阶级。
整顿,是“余晖”将尽之前,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的最后一击。
一、整顿的内容与目标:从“消除派性”到“把国民经济搞上去”
1975年1月,邓小平提出“军队要整顿”,核心目标是“消除派性”和“加强纪律性”。1975年2月,中央号召“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当前特别要把交通运输和煤炭、钢铁生产抓上去”。工业整顿的目标被明确为四个字:“建立强有力的、敢字当头的、有能力的领导班子”。整顿的逻辑链条是清晰的:
“派性”不消除,生产就无法组织;领导班子不强,派性就无法消除;规章制度不健全,领导就无法有效管理;劳动纪律不严明,生产就无法搞上去。从这个逻辑出发,整顿的矛头指向了“派性”的载体——那些在文革中形成的、以工人造反派为核心的群众组织及其代表人物。
在地方上,整顿的口号更为直接。某地区“大张旗鼓地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了‘抓生产、压派性、抓整顿、打山头’的全面整顿工作”。“派性”和“山头”被定位为生产的障碍。地委“在全区各工业企业开展了‘工业学大庆’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扭转了生产下滑的势头”。到1976年,“地委及各级党委还重点抓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严格组织纪律性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整顿的具体措施包括:
- 清理“派性分子”:各地将文革中形成的“山头”组织解散,将其成员或遣返原岗位,或下放劳动
- 恢复“一长制”:工厂的管理权从革委会和“三结合”小组重新集中到厂长手中
- 重建规章制度:计件工资、定额管理、质量检验、考勤制度——那些在1966-1968年间被“砸碎”的制度,在1975年被逐一重建
二、造反派的末路:从革委会到“被清除”
整顿对工人阶级最直接的冲击,是造反派被彻底清除出权力机构。在1967-1968年间,造反派曾以“革命委员会”中的“群众代表”身份进入权力机构。1969年九大后,这些“群众代表”虽然被边缘化,但仍保留了名义上的位置。1975年的整顿,将这些位置也一并撤销了。
造反派被逐出革委会的方式各地不一。有些地方采取“调整”的方式,将造反派代表调离革委会,“充实”到生产第一线;有些地方直接解散了造反派组织,“坚决解散了绝大多数造反组织”;还有些地方将造反派中的激进分子送往下放劳动或“五七干校”。
在青岛,造反派在1974年批林批孔中重新活跃,一度“进驻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机关,绑架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1974年7至8月,中共中央发出解决山东、青岛问题的“十条”、“八条”批示意见,采取“坚决措施,解散了绝大多数造反组织”。到1975年初,“批林批孔”运动基本结束时,造反派的组织网络已被完全摧毁。
造反派的被清除,意味着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那点可怜的政治空间——尽管已经被严重压缩——也被彻底关闭了。
三、定额管理与计件工资的回归:物质刺激的全面复兴
整顿的另一个核心内容,是经济管理方式的改变。文革初期“过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被砸烂”,计件工资被取消,定额管理被废止,物质刺激被批判。1975年整顿后,这些制度被逐一恢复。
1975年,邓小平支持开滦煤矿发奖金。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在“反对物质刺激”的口号持续了近十年之后,物质刺激重新获得了合法性。随后,各地工厂纷纷恢复计件工资和超额奖励制度。
鞍山钢铁公司1975年后重新实行“八级工资制”基础上的计件奖励。上钢一厂、上钢三厂恢复了炉前工、轧钢工的计件工资。在煤炭工业系统,定额管理被重新引入采掘工作面,“多劳多得”的口号再次响彻矿井。
计件工资的回归,意味着劳动重新被量化为“单位产出”,工人重新被理解为“生产要素”。在文革初期曾被批判的“泰勒制”,在1975年的整顿中全面复辟。
与此同时,1975年的整顿也触及了工业管理结构的调整。在整顿中,“企业重新建立各项管理规程”,“加强对计划、技术、劳动、财务上的管理力度”。各地“通过对企业的整顿,有效地约束了派性严重的人和闹无政府主义思潮的人”。到1976年,“地委及各级党委还重点抓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严格组织纪律性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各地“认真学习了大庆的‘三老’、‘四严’、‘四个一样’,加强了组织纪律性”。地区“在中央九号文件下发前有数百人不上班,经过整顿,绝大多数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数百人不上班”——这是工人阶级在工资冻结二十年后的集体怠工。“经过整顿,绝大多数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这是工人阶级在“抓生产、压派性”的口号下被重新纳入生产秩序。
1975年整顿的成果,最突出地体现在生产数字上。1975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工业增长15.5%。经济指标回升了。但工人的工资依然冻结,物价依然高企,票据制度依然如故。“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成果,并没有转化为工人实际收入的改善。国家拿到了增长的工业产值,工厂拿到了更高的产量指标,工人拿到的仍是那张二十年不变的工资条。
整顿完成了它对工人阶级的承诺——不是提高生活水平,而是恢复劳动纪律。工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数百人不上班”的现象被消灭了。但工人“回到”的是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一个工资冻结了二十年、劳动强度不断加大、福利日益萎缩的“工作岗位”。
四、批判“平均主义”:理论的倒退与阶级话语的颠倒
1975年整顿的理论武器,是对“平均主义”的批判。邓小平在多个场合批评“平均主义倾向”,他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1975年10月,邓小平在一份关于工人工资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这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工资长期不涨已经普遍化,这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整顿的答案不是涨工资,而是“坚持按劳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听起来是一个劳动者应该拥护的原则。但在工资冻结二十年的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的含义是:工人应该接受现有的工资水平,因为这是“按劳分配”的结果;工人不应该追求更高的工资,因为那是“平均主义”。
这是一种理论的颠倒。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必然带有的“资产阶级法权”,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因而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按劳分配”不是需要“坚持”的原则,而是需要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中被逐步批判、限制和超越的对象。真正“按劳分配”的“废弃”,不应是被动地让工资停滞、使劳动与报酬脱节,而应是主动地、有意识地以“按需分配”的萌芽逐步替代“按劳分配”的狭隘原则。
然而,1975年批判“平均主义”的理论逻辑,完全颠倒了这一方向。它不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而是在强化资产阶级法权;不是在为过渡到“按需分配”创造条件,而是在为“按劳分配”的永久化提供理论辩护。批判“平均主义”成了为工资冻结辩护的意识形态武器——工人被要求接受“按劳分配”的结果,而“按劳分配”的结果就是二十年不涨工资。
五、1975年整顿的阶级本质:“热月反动”在中国的完成
1975年的整顿,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来看,是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的全面“再规训”:第一,它完成了对造反派的政治清洗。 在1969-1972年间被压制的造反派,在批林批孔中短暂复活后,在1975年整顿中被彻底清除。工人阶级中最具有自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愿的那部分人,被从任何权力机构中剔除。
第二,它恢复了泰勒制的劳动管理方式。 计件工资、定额管理、一长制——这些在文革初期被砸碎的制度,在1975年被一一重建。劳动重新被量化为“单位产出”,工人重新被理解为“生产要素”。
第三,它以“批判平均主义”为名,强化了资产阶级法权。 按劳分配被宣布为“社会主义原则”,而不是需要被历史地超越的“资产阶级法权”。工人被要求接受现有工资水平,因为那是“按劳分配”的正当结果。
第四,它以“消除派性”为名,摧毁了工人阶级自主组织的任何可能性。 造反组织被解散,“山头”被打掉,工人被重新纳入自上而下的管理链条。“派性”成为一切工人自主行动的标签——任何挑战现有秩序的行为都被归入“派性”的范畴,从而被剥夺合法性。
从托洛茨基的理论视角来看,1975年的整顿是“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的“热月反动”——它用“革命”的名义完成了对革命者的清洗,用“社会主义”的名义完成了对社会主义的背叛。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任何政治权力——尽管在1969年后已经被严重压缩——在1975年的整顿中被彻底剥夺。
整顿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它只是完成了一次权力重组:权力从群众运动中夺回,重新集中于官僚体系手中。
六、工人阶级的处境:整顿前夕与整顿之后
1975年整顿前后,工人阶级的实际处境可以从一个微观案例中窥见。天津棉纺一厂电动车间在1975年的在编人数为345人。统计显示,人均月收入在10元以下的职工有8人,占总人数的2.32%。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口号喊了二十多年后,仍有工人月收入不足10元——这个数字甚至低于1950年代的水平。
工人家庭的支出结构也反映了生活的拮据。以某工人家庭为例,1975年的月支出中,粮食占42%,副食占30%,房租、水电、煤占15%,日用品占8%,其他占5%。食品支出占到总收入的72%——这已经接近恩格尔系数的贫困线标准。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存,没有任何剩余用于储蓄或发展性消费。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口号,与人均月收入10元以下工人仍存在的事实,构成了一个令人窒息的对比。被赞颂为“领导阶级”的人们,正在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挣扎。
结语:余晖的尽头
1969年到1976年的七年,是工人阶级在“余晖”中沉浮的七年。从九大“继续革命”的制度化,到工宣队、军宣队对工厂的全面接管;从二十年不涨的工资冻结,到票据制度下匮乏的日常;从工人理论小组的“读书”运动,到工业学大庆对劳动纪律的重建;从批林批孔中造反派的短暂复活,到1975年整顿对造反派的彻底清除——这是一条持续下降的曲线。工人阶级在这七年中经历了:
经济上, 工资被冻结,生活水平下降,票据制度将每一分消费都纳入国家计划。工人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1975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六工业国——但工人拿到手的份额越来越少。劳动与报酬的脱节,使“按劳分配”从一个需要被历史地超越的资产阶级法权,变成了一个为剥夺提供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工具。工人阶级不是“按劳分配”的受益者,而是被“按劳分配”的名义所剥夺的对象。
政治上, 造反派被清洗,工人管理小组消亡,工宣队和革委会从“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象征变成了规训工人阶级的工具。批林批孔中造反派的短暂复活,证明了工人阶级并没有完全沉默——只要政治空间打开一个缝隙,工人就会试图重新集结、重新发言。但1975年的整顿彻底关闭了这个缝隙。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政治空间,被完全剥夺。
思想上, 工人理论小组被动员起来“读书”,但其思考的边界被预先划定。他们被邀请学习马克思主义,却不被允许质疑八级工资制的存在;被动员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却不被允许触及干部特权本身是否构成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问题。“读书”成了一种新型的规训——工人阶级的思想被纳入国家意识形态的轨道,成为驯服而非解放的工具。
组织上, 工宣队、军宣队全面控制工厂,工人阶级失去自主组织的任何可能性。工人贵族与普通工人的分化被制度化、永久化。工人阶级内部的分裂——固定工与临时工、大厂与小厂、有“关系”与无“关系”——被不断加深。
然而,1969-1976年工人阶级的处境还有另一个侧面——一个在官方叙事和左翼批判中都容易被忽略的侧面:即使在这样压抑的条件下,工人阶级仍然在生活、在劳动、在创造。
大庆油田的工人在“工业学大庆”的口号下创造了年产5000万吨的奇迹;三线建设的工人从沿海迁往西部山区,在荒山野岭中建起了新的工业基地;地毯二厂的三名工人贴出了那张质问“路线”的大字报;无数工人理论小组在业余时间阅读《资本论》和《国家与革命》,试图理解他们所处的世界。他们被剥夺了很多东西——工资、住房、政治参与、自主组织——但他们没有停止思考和行动。工人阶级是被压迫的,但不是被消灭的。
“余晖”的含义正在于此。它不是夕阳的壮丽——因为那光芒已经极度微弱。它也不是完全的黑暗——因为光芒依然存在。余晖是白昼与黑夜之间的过渡状态——白昼正在消退,但黑夜尚未降临。工人阶级的革命能量正在被制度化机制一点一点地抽空、冷却、凝固,但尚未完全熄灭。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一个月后,“四人帮”被逮捕。余晖的尽头,是一个时代的终结。工人阶级在“余晖”中完成了从“革命主体”到“被整顿对象”的转变。而当1978年市场化改革开启时,工人阶级将面临一个全新的处境——一个比“余晖”更为深沉的“子夜”。
余晖将尽,但太阳终将升起。工人阶级的历史不是一条平滑的下降曲线——它充满了起伏、断裂和不可预测的转折。1969-1976年的七年,是这条曲线中的一个谷底。但谷底的深处,往往蕴藏着下一次上升的起点。
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说明:历史的规律是,被压迫阶级在每次失败后,都会以更丰富的经验和更清醒的头脑重新站起来。1969-1976年的工人阶级,正是这句话的见证者。他们在失败中没有被消灭,在压抑中没有被驯化,在沉默中没有被遗忘。余晖的尽头不是终结——而是另一个黎明的开始。
第四卷
第八章 黄昏——热月三年(1976-1979)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 政治路线的急转弯:从“继续革命”到“拨乱反正”
一、毛泽东逝世后的权力真空与路线之争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这位领导中国革命半个多世纪、发动文化大革命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巨人一走,中国政治舞台上的所有矛盾骤然公开化。正如当时一位观察者所言,毛泽东的逝世“使得中国出现最高权力核心的真空”。这一真空的实质是两条根本对立的政治路线的最后对决。一方是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为代表的“四人帮”——即使其个人品质因走资派歪曲历史而受到后世诟病,他们在政治路线上代表的恰恰是文革中群众运动对官僚体制冲击的延续。另一方是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为代表的官僚阶层——他们要终结的,正是文革那种“群众造反、干部遭殃”的政治秩序。
1976年9月16日,“四人帮”控制的舆论抛出了“按既定方针办”六个字。两天后,两报一刊社论正式以黑体字推出“毛主席的临终嘱咐”——“按既定方针办”。这一举动意味着“四人帮”试图夺取对毛泽东路线的解释权:“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还要继续下去。
然而,毛泽东对华国锋说的却是另一句话。1976年4月30日,毛泽东在会见新西兰总理后,用颤抖的手在纸条上写了三条:“慢慢来,不要着急”;“照过去方针办”;“你办事,我放心”。“按既定方针办”与“照过去方针办”,六个字中有三个不同。这一字之差,成了权力斗争的焦点。“四人帮”拿不出毛泽东的笔迹作证,而华国锋却有那张纸条。
1976年10月6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人采取断然措施,逮捕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官方叙事将这一事件描述为“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韩丁和贝特兰却看得更深:这本质上是官僚阶层对文革激进群众路线的全面反攻。文革期间,毛泽东通过群众运动冲击官僚特权、要求工人参与管理、批判“走资派”;四人帮的倒台,标志着这条路线的彻底失败。十年“文革”至此结束。
二、“两个凡是”:官僚阶层维护既得利益的意识形态武器
四人帮倒台后,华国锋面临的深层矛盾是:要继续毛泽东的“遗志”,就无法否定文革;而要稳定官僚体制、恢复秩序,就必须清算文革对官僚体系的冲击。他的解决方案是“两个凡是”。1977年2月3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同时发表社论,提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1977年3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华国锋坚持这一方针。
“两个凡是”的逻辑是精巧的:它以“忠于毛泽东”的名义,埋葬了毛泽东最革命的政治遗产——群众路线、反官僚主义、继续革命。文革是毛泽东发动的,批邓是毛泽东同意的,打倒一大批老干部是毛泽东定下的——按照“两个凡是”,这一切都不能触动。
但在“两个凡是”的旗帜下,官僚阶层获得了最宝贵的政治资源:稳定。文革十年,干部朝不保夕,工厂里的工人可以随时“炮打司令部”;“两个凡是”意味着:干部的权威不容挑战,工厂的秩序必须恢复,工人“造反”的时代结束了。这是官僚阶层对文革十年群众运动的政治清算——用“忠于毛”的形式,彻底埋葬了毛的群众路线。
三、真理标准讨论:为否定文革、转向资本主义道路扫清障碍
“两个凡是”的困境在于:要维持其逻辑一致性,就必须为文革的一切——包括经济混乱、生产停滞、干部受冲击——承担责任。1977年,国民经济仍在低谷徘徊,干部群众要求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呼声日益高涨。官僚阶层需要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工具,既能“继承”毛泽东的旗帜,又能与文革的遗产切割。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正是这一工具。1978年5月10日,经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发表。次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署名全文刊登。文章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
文章发表后迅速引发激烈对抗。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办公室的人打电话批评《人民日报》;《红旗》杂志主编称新华社转发此文“是错误的”;主管宣传的汪东兴更直接点名批评这篇文章“理论上是荒谬的,思想上是反动的,政治上是砍旗帜的”。他责问:“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
然而,邓小平等人坚决支持这场讨论。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是个政治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
贝特兰在《大跃退》中对这场讨论的判断更为深刻:这不仅是哲学争论,而是为全面否定文革、彻底转向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做意识形态准备。文章发表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冲破“两个凡是”的禁区;经济领域开始纠正“左”倾错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农村政策酝酿着“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思想的“解放”为随后的一切——否定鞍钢宪法、恢复厂长负责制、推行计件工资——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四、对文革的否定与工人阶级民主成果的系统清除
真理标准讨论的直接政治后果,是对文革的系统否定。这一否定并非抽象的历史评价,而是直接落实在工厂管理制度和工人阶级的权力结构上。文革期间工人阶级获得的最重要的民主成果——参与工厂管理、监督干部、批判不合理制度的权利——在这三年中被系统剥夺。工人管理小组的消亡:贝特兰1971年在北京针织总厂详细记录的“工人管理小组”——工人直接参与工厂管理、监督干部、决定生产计划的组织——在1976年后被系统解散。韩丁在《深翻》中记录了张庄类似组织的瓦解过程:上级派来的工作队以“整顿秩序”为名,逐一撤销了文革期间建立的群众监督机构。到1978年,各级工会组织才开始恢复,但恢复后的工会已不再是工人自主管理的载体,而是“党委领导下的”上传下达的工具。
革命委员会的废除与厂长负责制的恢复:1968年起在工矿企业中建立的革命委员会——实行“三结合”(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代表)领导体制——在1978年被正式取消。1979年,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党政分开,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厂长重新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生产经营。曾经在文革中由工人参与决策的权力,被重新集中到行政首长手中。正如贝特兰指出的:工厂“专制主义”复活了——工人不再是“生产的主人”,重新沦为“生产过程的附属物”。
“工业学大庆”运动的精神转向:1977年4月20日至5月13日,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先后在大庆和北京召开,代表达7000多人。华国锋在讲话中提出,“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办成大庆式企业”。会议将1977年建成大庆式企业的数字分配到各省。这表面上是“工业学大庆”,实质是对大庆模式精神内核的抽空。大庆原本代表的是“政治挂帅、群众管理、自力更生”——工人当家作主、干部参加劳动、不计报酬的奉献精神。1977年的“学大庆”,强调的是“劳动纪律”“生产定额”“物质奖励”——一句话,以“学大庆”之名,行恢复泰勒制之实。华国锋在讲话中仍然使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类辞藻,但“继续革命”的对象已从“走资派”变成了“落后的生产定额”。
五、理论阐释:官僚“热月”的完成
托洛茨基用“热月反动”描述法国大革命后,资产阶级如何推翻雅各宾派的激进民主,恢复秩序与财产。1794年热月政变结束了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恐怖时期”,开启了资产阶级稳定的统治。1976-1979年的中国,上演了社会主义版本的“热月” 。文革中被群众运动冲击的官僚特权阶层,借“拨乱反正”之名,完成了政治权力的全面收复。贝特兰在《大跃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不是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 “一场大规模的反扑” ,旨在扫除一切反对工厂内压迫性规章制度的言行。
这一“热月”的完成有三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政治权力的集中(1976年10月) 。四人帮被捕,标志着代表群众路线的政治力量被清除。官僚阶层重新掌握了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第二步,意识形态的转换(1977-1978年) 。从“两个凡是”到“真理标准讨论”,官僚阶层完成了从“维护毛的遗产”到“否定文革、开启新路”的意识形态转换。群众路线的革命意识形态被“实事求是”“现代化建设”“经济效益”等新话语取代。
第三步,制度层面的复辟(1978-1979年) 。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革命委员会被废除,厂长负责制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重新推行。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民主权利被系统剥夺。
这三步环环相扣:没有政治权力的集中,就无法推行意识形态的转换;没有意识形态的转换,就无法为制度的复辟提供合法性;没有制度的复辟,政治权力的集中就无法巩固。到1979年底,“热月”已经完成——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变成了“改革对象” ,从“生产的主人”变成了“领取工资的雇员”。
第二节 “大跃退”:经济路线的全面逆转
政治路线的急转弯迅速传导到经济领域。1976-1979年,中国经济体制经历了自1949年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转向——从“政治挂帅”的群众运动式管理,转向“利润挂帅”的企业化管理;从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转向让价值规律全面复辟;从工人阶级参与管理,转向厂长集权与物质刺激。贝特兰将这一过程称为 “大跃退” ——不是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全面倒退。一、“洋跃进”:国家资本主义的加速回归
四人帮倒台后,华国锋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恢复被文革打乱的经济秩序。但恢复什么,却存在着两条路线的根本分歧:一条是回到文革前以苏联模式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另一条是打开国门、大规模引进西方技术,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华国锋选择了后者——这就是后来被批判为“洋跃进”的路线。规模的失控。 1978年3月,中央批准各部门引进新技术和成套设备计划,总额为85.6亿美元。6月,华国锋在听取访问欧洲代表团汇报时信心满满地说:“日本搞现代化只有13年,德国、丹麦也是十几年。今年我们起步是3000万吨钢,日本起步时只有2200万吨钢。我们可以赶上去。”在这种“赶超”心态驱使下,引进规模被层层加码。1978年全年共签订了78亿美元的引进项目合同,全部要用现汇支付;而1950年至1977年间,中国引进技术设备累计完成金额也不过65亿美元。仅一年签订的合同金额,就超过了此前27年的总和。
更惊人的是,确定的1978年至1985年引进规模由原来的65亿美元增加到180亿美元。仅1978年一年,就同西方发达国家先后签订了22个大型引进项目合同,需外汇约130亿美元。按引进1美元国内配套建设需4-5元人民币计算,这些项目建设全部投资需500多亿元。到1978年底,国家在物资、信贷、财政和外汇收支方面出现严重的不平衡。仅1978年12月的最后10天,就签订了以化工项目为主的31亿美元的协议,“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平衡”。
资金结构的畸形。 1978年签订的合同金额中,用于成套设备和设备进口的占全部的98.6%,其中近80%(约60亿美元)用于引进新的大型成套设备。为了支付到货的设备款,中国银行用吸收海外存款和从欧洲金融市场筹措贷款的办法共筹集到51亿美元,其中欧洲金融市场的贷款年利高达15%-16%。这意味着中国以极高的利息借钱来购买设备。
行业分布的失衡。 按1978年签订引进合同的主体部分(64亿美元)计算,化工与石油化工占44%,冶金工业占26%,能源工业占19%,机电工业仅占6%,纺织工业占4%。重工业、特别是基础原材料工业占据了绝对主导,而直接关系民生的轻工业只占微不足道的份额。
贝特兰的判断:不是“冒进”,而是战略。 国内主流叙事后来将“洋跃进”定性为“左倾冒进”,但贝特兰看得更深:这不是“冒进”,而是有意将中国重新纳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战略步骤。大规模引进西方设备,意味着中国的工业生产将日益依赖于西方的技术、标准和市场——这正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与生产过程的“资本逻辑”相结合。当中国用高息贷款购买西方成套设备时,它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国际资本循环中的一个环节。
“洋跃进”的直接后果是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78年,以工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在建项目为65000个,总投资需3700亿元。1978年国家从国外进口钢材830.5万吨,比1977年增长65%,进口钢材已相当于当年国内产量的37.6%。一个号称“自力更生”的社会主义大国,竟有近四成的钢材依赖进口——这是“洋跃进”最刺眼的讽刺。
二、利润挂帅与物质刺激的复辟
“洋跃进”提供了物质基础,但要真正改变工厂的运行逻辑,还需要在制度层面完成一个根本转换:从“政治挂帅”转向“利润挂帅”。清远氮肥厂:物质刺激的“破冰”试验。 1978年7月,广东清远县氮肥厂——一个年年亏损的小厂——进行了一场看似微不足道的改革:拿出5万元设立综合奖,和产量挂钩,根据每班的最高产量定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1.2元,二等奖1元,三等奖0.8元。。
这5万元在当时的中国工业体制中掀起的波澜,远远超出了其金额本身。文革期间,奖金制度被作为“物质刺激”和“修正主义”批判废除。清远氮肥厂的改革意味着:干得多的工人,除工资外,每个月还能再拿一二十元的奖金。“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被打破了。
效果立竿见影。1979年,清远氮肥厂扭亏为盈,年产量从不到3000吨增长到1.5万吨。随后,清远在17间地方国营工厂全面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在讨论中,工人和干部得出的结论是:“政治离开群众利益这个目标,将一事无成”。——这句话的实质是:物质利益取代政治觉悟,成为劳动的动力。
广东省委肯定了清远的做法,很快“清远经验”被推广到全国。清远经验的意义不在于其规模——5万元奖金在当时的国家经济中微不足道——而在于它开创的先例:物质刺激可以合法地、公开地取代“政治挂帅”。这是对文革期间鞍钢宪法“政治挂帅”原则的直接否定。
四川扩权试点:管理权的转移。 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选择了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丝绸厂6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率先进行 “扩大企业自主权” 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逐户核定利润指标,确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取少量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额奖金。
“虽然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权利,却在当年第四季度计划的超额完成中收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1979年1月,四川将试点企业从6户扩大到100户,同时在40户国营商业企业中也进行了试点。
扩权试点的实质是管理权的重新分配——从中央部委下放到企业厂长手中。文革期间工人通过革命委员会和管理小组参与决策的权力,被排除在外。厂长获得了制定补充计划、修改产品品种、自销产品、任免中层干部等一系列权力。
1979年6月25日,宁江机床厂在《人民日报》第四版刊登了一条广告:“本厂各种精密、高效单轴自动车床……承接国内外用户直接订货”。这是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人民日报》首次刊登生产资料的推销广告。“这是挑战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禁区”。广告刊登后,全国各地来信达8000余封,到8月15日共签订1300余台机床的供货合同。“打广告前,五年没涨过工资。打广告后,连涨五年工资。”
这一广告的意义远不止于商业成功:生产资料第一次被作为商品来推销。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宁江机床厂的广告意味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最后一道防线——生产资料的统购统销——被突破了。
1979年:全国范围的扩权。 1979年4月13日至20日,国家经委召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大型国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5月25日,国务院转发会议纪要,确定这8家企业进行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试点。扩权内容最重要的有两条:企业拥有了利润留成权;在分配制度上获得了内部分配权。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发5个文件,包括《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等。这5个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企业改革的第一批文件。到1980年6月,参与改革试点的企业增至6600个。
这一系列改革的实质,可以用一个公式概括:利润 = 企业基金 = 职工奖金。工厂的生产目的从“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转变为“创造利润”;工人的劳动动力从“政治觉悟”转变为“物质利益”。价值规律的全面复辟,从这里开始。
三、泰勒制的“三而竭”与全面复辟
我们以“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概括泰勒制在中国不同时期的命运【参见前文】——新民主主义时期被以“科学管理”的名义引入(一鼓作气),1960年代缓和期部分恢复(再而衰),1976年后全面复辟(三而竭)。1976-1979年,泰勒制以“恢复按劳分配”、“打破大锅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名义全面回归。计件工资与奖金制度的恢复。 1978年5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开始在企业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华国锋在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 “以计时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 。1979年,在全国范围普遍恢复和实行了奖金制度。
贝特兰在《大跃退》中批判这一制度时指出:“计件工资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 ——它的恢复标志着泰勒制在经历了文革冲击后的全面复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揭示:计件工资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的最有力工具——它将工人的收入与产量直接挂钩,迫使工人自我剥削,同时掩盖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当“多劳多得”被简化为“多产多得”时,工人关心的不再是生产什么、为谁生产,而仅仅是生产多少。
1977年后,奖惩制度逐渐恢复。1978年3月,劳动部门作出规定:“职工违犯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和除名处分”。文革期间被批判的“管、卡、压”——考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测等各项规章制度——被全面恢复。1979年6月,“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确立后,各企业逐步建立起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经济责任制” 。 “经济效益”取代“政治挂帅”成为工厂管理的核心原则。
文革期间,鞍钢宪法规定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被系统废除。1978年“工业三十条”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党政分开,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厂长重新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生产经营。
这一转变的实质是管理权的彻底转移——从工人集体(革命委员会、工人管理小组)转移到行政首长(厂长)。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参与管理的权利,被系统剥夺。工厂不再是工人“自己的”工厂,而是厂长“管理”的工厂。正如贝特兰所警告的:工厂“专制主义”复活了——工人不再是“生产的主人”,重新沦为“生产过程的附属物”。
四、理论阐释:价值规律的全面复辟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只要存在商品交换、货币核算、工资制度、利润追求,价值规律就在发挥作用,不管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是“私有”还是“国有”。文革期间,中国试图通过群众运动和政治挂帅“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用政治目标取代利润目标,用群众管理取代厂长集权,用精神鼓励取代物质刺激。1976-1979年的“大跃退”,实质是让价值规律从“被限制”走向“全面复辟”:| 维度 | 文革时期(被限制) | 1976-1979(全面复辟) |
| 生产目的 | 满足国家和人民需要 | 创造利润 |
| 管理主体 | 工人集体(革命委员会、管理小组) | 厂长(行政首长) |
| 劳动动力 | 政治觉悟、精神鼓励 | 物质刺激、计件工资 |
| 分配原则 | 按需(福利)+ 按劳 | 按利润贡献 |
| 生产资料 | 非商品(统购统销) | 商品(可以打广告推销) |
贝特兰在分析这一过程时写道: “在工人与资本的关系背后,是国家在为资本开路。” 【参见前文】国家政策系统性地为资本的积累和扩张扫清了道路——首先是思想上(否定文革的群众管理实验),然后是制度上(恢复厂长负责制和物质刺激),最后是法律上(确立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到1979年底,“大跃退”已经完成:利润成为生产的首要目标,工资重新成为劳动力的价格,工厂重新成为资本积累的场所。
工人阶级成为这一“大跃退”的最大代价承担者。 他们失去了参与管理的权利,失去了“主人翁”的政治地位,失去了精神激励的尊严。他们被重新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领取工资的雇佣劳动者。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的漫长下坡路,从这里正式开始。
而这一切,都被包裹在“拨乱反正”、“恢复按劳分配”、“提高经济效益”的华丽辞藻之中。正如贝特兰所警告的:当政治必须为经济服务时,工人阶级就不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资本积累的手段。
第三节 工厂专制主义的复活:劳动制度的反革命
如果说“大跃退”在经济路线上的体现是利润挂帅与价值规律的全面复辟,那么它在工厂内部的具体落实,则是一场针对工人阶级劳动制度和政治权利的全面反革命。文革期间被批判为“管、卡、压”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验标准——在“拨乱反正”的名义下一一恢复。而文革期间工人阶级获得的最重要的政治成果——参与工厂管理、选举和监督干部的权利——则在“恢复秩序”的声浪中被系统剥夺。一、从“管、卡、压”到“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全面恢复
文革期间,工人群众对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批判和冲击。原有的考勤制度、操作规程、奖惩办法等,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工人认为这些制度是资本家压迫工人的工具,是“对工人群众的不信任”。在“造反有理”的口号下,许多工厂出现了“无定额、无核算、无考核、无奖惩”的“四无”状态。工人参与管理、批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成为文革最重要的民主成果之一。1977年后,“整顿企业、整顿生产秩序”被提上议事日程。1977年,奖惩制度逐渐恢复。1978年3月,省劳动局作出规定:“职工违犯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和除名处分”。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企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恢复”的关键在于:文革期间被工人批判为“管、卡、压”的那些规章制度,被重新定义为“合理的管理制度” 。1977年11月,华国锋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指示:工廠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恢復各種制度,恢復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工藝師等崗位責任制。这不是“改革”,而是复辟——把文革前那套以泰勒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重新搬回来。
从“工人参与管理”到“工人遵守制度”。 这一转变的实质是权力的重新分配。文革期间,工人有权“炮打司令部”、批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工厂决策。1976年后,工人的角色从“管理者”变成了“被管理者”——他们的任务不是“参与制定”制度,而是“遵守执行”制度。工厂的管理逻辑从“群众路线”回到了“行政命令”。
二、“工业三十条”:厂长负责制的恢复
1978年《工业三十条》的颁布。 1978年4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著名的 “工业三十条” 。这份文件“总结了中国工业管理的经验,恢复和肯定了1961年中央颁发的‘工业七十条’中规定的行之有效的方针和政策”。它对于“医治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经济创伤”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业三十条”最关键的内容是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取消企业的革命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后,经过拨乱反正,企业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得到恢复。地方工业取消了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革命委员会的废除意味着什么? 革命委员会是文革期间建立的“三结合”(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代表)领导体制的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意味着工人代表有权参与企业的最高决策。废除革命委员会,等于剥夺了工人参与企业最高决策的权利。文革期间工人阶级在工厂中获得的最重要的政治成果,就这样被一笔勾销了。
“厂长负责制”的实质。 厂长负责制的恢复意味着:管理权从“工人集体”转移到了“行政首长”手中。厂长重新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生产经营。工人不再有“炮打司令部”的权利,不再有批判“走资派”的权利,不再有参与最高决策的权利。他们重新成为“被管理者”——服从厂长的命令,遵守工厂的纪律,完成规定的定额。
“职工代表大会”的空洞化。 “工业三十条”在恢复厂长负责制的同时,也提出“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这与文革期间的工人管理小组有着本质区别:
| 维度 | 文革工人管理小组 | 1978年后职代会 |
| 权力来源 | 群众直接授权 | 党委领导下的制度安排 |
| 决策权力 | 参与最高决策 | 咨询、建议、监督 |
| 与厂长关系 | 平等、相互监督 | 从属、接受领导 |
| 实质功能 | 工人当家作主 | 管理的“民主”装饰 |
职工代表大会被定义为“在党委领导下”的制度。工人代表的“民主权利”被严格限定在厂长和党委允许的范围内。这不是工人当家作主,而是管理的“民主”装饰。
三、工会的“去政治化”:从“工人代表”到“管理的助手”
工会九大:工会职能的根本转变。 1978年10月11日至21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工会所谓“拨乱反正的起点”。邓小平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的致词。邓小平在祝词中提出: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他同时指出:“所有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
表面上看,这是对工会民主职能的肯定。但深层含义完全不同。邓小平接着说:“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工人的福利不可能在短期间有很大的增长,而只能在生产增长特别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增长”。这意味着:工会的首要任务不是“替工人说话”,而是“为生产服务” ——工会的职能被重新定义为“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实现四化做出优异贡献”。
工会从“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变为了“党的助手”。文革期间,工人通过革命委员会和管理小组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工会的作用被边缘化。1978年后,工会被重新启用,但角色已完全不同——从“工人当家作主的组织载体”变成了 “上传下达的传送带” :传达上级指示、组织劳动竞赛、管理福利事务。工会不再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利益博弈,而是协助管理者“教育”工人遵守纪律、服从领导、提高效率。
“企业民主管理”也被重新定义。邓小平在工会九大上宣布:“今后车间主任、工段、班组长都要由工人选举产生”。这看似是民主的进步,但实质是将“民主管理”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基层。工人有权选举班组长,但无权决定工厂的大政方针;工人有权“监督”干部,但无权“批判”干部;工人有权“提建议”,但无权“做决策”。文革期间工人参与最高决策的权利被剥夺了,取而代之的是“基层民主”的空洞形式。
四、工人阶级的被动与沉默
为什么工人阶级没有反抗? 1976-1979年,当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革命委员会被废除、厂长负责制被恢复时,工人阶级总体上保持了沉默。原因包括:第一,文革后期群众运动的疲惫。 十年的动荡、派性斗争、武斗、生产混乱,使许多工人对“政治运动”产生了厌倦。197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仅比1966年增长约30%(年均不足3%),而1966年之前的增长率是两位数。生产停滞、工资多年未涨、物资短缺——这些让工人渴望“稳定”和“秩序”。“恢复厂长负责制”被包装成“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迎合了这种心理。
第二,缺乏组织化的表达渠道。 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革命委员会被废除,工会成为管理工具。工人失去了文革期间建立的所有组织化表达渠道。在“原子化”的状态下,任何个体的反抗都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招致“除名”的惩罚。
第三,物质刺激的收买效应。 1978年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后,部分工人获得了实际的经济利益。1978年,全国约有9000多个企业进行了计件工资和奖金的试点。北京衬衫厂1979年实行超产计件提成奖励后,职工平均工资由31元增加到40多元,有三分之一的工人工资达到50元左右。物质刺激在一定程度上收买了部分工人,削弱了他们的反抗意志。
第四,对“走资派”话语的厌倦。 文革期间,“走资派”“修正主义”等政治标签被频繁使用,工人群众对这些政治话语逐渐产生了疲劳和疏离。当新路线用“四个现代化”“按劳分配”“经济效益”等新话语取代旧话语时,许多工人感到“终于回到正轨了”。
然而,这种沉默是暂时的。工人阶级并未消失,只是被原子化了——从有组织的阶级变成了分散的个体劳动者。这种原子化为随后几十年的大规模下岗、农民工潮、劳动权益恶化创造了条件。当物质刺激的效力消退、下岗的威胁降临时,工人阶级的反抗将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
五、泰勒制的全面复辟与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
1976-1979年,泰勒制以“恢复按劳分配”“打破大锅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名义全面回归。计件工资、奖金制度、定额管理、劳动纪律——这些泰勒制的核心要素——被重新确立为工厂管理的基本原则。1978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恢复了计件工资和相关奖励措施。企业开始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奖金按工资总额的10%计提。1979年,按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劳动态度等对部分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揭示:计件工资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的最有力工具。它将工人的收入与产量直接挂钩,迫使工人“自我剥削”——为了多挣几块钱而拼命加快劳动速度,同时掩盖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当“多劳多得”被简化为“多产多得”时,工人关心的不再是“生产什么、为谁生产”,而仅仅是“生产多少”。工人阶级从“生产的主人”变成了“生产工具的工具”。
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 1976-1979年完成了工人阶级身份的根本转变:从“革命主体”到“改革对象”,从“生产资料的主人”到“领取工资的雇员”,从“工厂的管理者”到“劳动纪律的服从者”。如果说1949年的“翻身”意味着工人阶级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那么1976-1979年的“大跃退”则意味着工人阶级重新沦为雇佣劳动者——“再无产阶级化”的漫长下坡路,从这里正式开始。
第四节 工人阶级的被动与沉默
一、沉默的表象:一个“没有工人阶级”的转折时刻
1976-1979年,中国工人阶级经历了一次奇特的“失踪”。在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在大跃进中,工人阶级是“生产的主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主体”——他们批判走资派、参与工厂管理、行使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权利。然而,当1976-1979年这一决定中国未来数十年命运的转折关头到来时,工人阶级却几乎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他们没有组织起来捍卫文革期间获得的民主权利,没有阻止厂长负责制的复辟,没有抵抗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的推行,没有在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时发出集体的抗议。一个豆瓣读者在回忆那个时代时写道:“在我印象里,那时候有‘工人’,但已经开始没有了‘工人阶级’。”这句话精准地捕捉了问题的核心: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有阶级意识、有组织力量、有政治诉求的集体,正在消解为原子化的个体劳动者。 工厂里仍然有数以千万计的工人在劳动,但他们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他们正在变成“领取工资的雇员”。
这一现象并非偶然。工人阶级的沉默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治的、经济的、心理的、意识形态的。理解这些因素,是理解随后几十年工人阶级命运的前提。
二、沉默的多重根源
文化大革命持续了十年。这十年中,工厂经历了无数次政治运动:批判走资派、建立革命委员会、清理阶级队伍、反击右倾翻案风……每一次运动都伴随着权力的重组、人事的变动、生产秩序的混乱。工人被反复动员起来“造反”,又被反复要求“抓革命、促生产”。到1976年,许多工人已经对政治运动产生了深深的疲惫和厌倦。《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作者注意到一个令人惊奇的事实:在毛泽东逝世和唐山地震等灾难接连发生的1976年,“经济遭到的破坏比起1966、1967年的动乱年代要小得多”,主要原因是:“中国工厂已经习惯在极低的管理水平上低级运转,各级领导层完全没有任何人愿意承担责任——中国经济只是在低级的标准上稳定进行。”这种“低级运转”的状态,正是政治疲惫的产物。工人们不再相信“造反”能改变什么,干部们不再相信“革命”能解决什么。整个工业体系在一种“谁也不负责任”的惯性中运行。
有工人回忆那个时期说:“工人说:‘越斗越坏’。……工人和干部,感情越来越淡,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干部的道理越讲越大,工人没法参与,也不想参与。”“不是工人远离了政治,而是那时候的政治赶走了工人。”当政治运动不再给工人带来实际利益,反而造成生产混乱和生活困难时,工人对“政治”本身产生了疏离感。这为“去政治化”的改革铺平了道路——既然工人已经厌倦了政治,那么把“政治挂帅”换成“利润挂帅”,似乎也就不那么令人反感了。
工人阶级的沉默,很大程度上是被“去组织化”的结果。文革期间,工人通过多种组织渠道表达自己的意志:革命委员会中有工人代表,工人管理小组直接参与工厂决策,红卫兵和造反派组织提供了集体行动的平台。1976年后,这些组织被一一解散或改造。
革命委员会被废除,工人代表被逐出最高决策层;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工人失去了日常参与管理的渠道;工会从“工人的组织”变成了“管理的助手”,不再代表工人进行利益博弈。工人被从一切组织化的表达渠道中剥离出来,变成了原子化的个体。
在原子化的状态下,任何个体的反抗都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招致惩罚。1978年3月的规定明确写道:“职工违犯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和除名处分”。“除名”意味着失去工作、失去工资、失去单位制下的一切福利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在原子化的状态下,谁敢冒这个风险?
1978-1979年,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在全国范围恢复。对许多长期生活在低工资、低消费水平下的工人来说,这带来了切实的经济利益。1979年,北京衬衫厂实行超产计件提成奖励后,职工平均工资由31元增加到40多元,有三分之一的工人工资达到50元左右。宁江机床厂在《人民日报》刊登广告后,“打广告前,五年没涨过工资。打广告后,连涨五年工资”。
这些数字在当时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对于一个“文革”十年工资基本不涨的工人家庭来说,每月多挣十几块钱意味着生活质量的切实改善。有工人回忆,当批判“物质刺激”的大字报贴出来时,“工人们捧着大茶杯,一边喝一边看,看到‘物质刺激’,就喝彩,说好啊”。工人对物质利益的渴望,被改革者巧妙地转化为支持“利润挂帅”路线的政治资本。
然而,这种“收买”是暂时的。当物质刺激成为常态,当奖金不再是“额外收益”而是“预期收入”的一部分时,它的激励效应就会衰减。而更严重的是,物质刺激的逻辑本身蕴含着深刻的矛盾:它鼓励工人“多产”,却不问“为谁产”;它奖励“效率”,却不问“效率服务于谁”。当工厂的目标从“满足人民需要”变为“创造利润”时,工人的劳动就不再是“为社会服务”,而只是“为资本增殖服务”。物质刺激在短期内收买了工人,在长期内却加剧了工人的异化。
工人阶级的沉默,还源于意识形态话语的根本转变。文革期间,工人被反复灌输的是“主人翁意识”——工厂是工人的,工人有权管理工厂,有权批判不合理的制度。1976年后,这套话语被迅速替换。新的话语体系强调的是“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提高效率”“为国家做贡献”。
邓小平在工会九大的讲话中提出:“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工人的福利不可能在短期间有很大的增长,而只能在生产增长特别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增长。”这句话的逻辑是:工人必须先“贡献”,然后才能“获得” ;必须先服从管理、提高效率,然后才能期待福利改善。工人的地位从“主人”变成了“雇员”——他们的权利不再是“参与管理”,而是“努力工作”。
这种话语转换的巧妙之处在于:它没有直接否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那会引发反抗),而是将“主人翁”重新定义为“为国家做贡献的人”。工人仍然是“主人”,但“主人”的义务是“服从纪律、提高效率”;工人仍然有“权利”,但“权利”是“在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在这种话语下,反抗被定义为“自私自利”“不顾大局”,服从被美化为“主人翁精神”。
三、例外:知青的抗争
在工人阶级整体沉默的背景下,有一个群体却进行了激烈的抗争——知青。1978年冬到1979年春,云南西双版纳爆发了五万知青罢工请愿大返城的事件。知青丁惠民写了封《给邓副总理的公开联名信》,引发了农场知青为回城采取的罢工、绝食、卧轨、北上请愿等行动。十二月十七日,第一批赴京请愿团知青代表共一百四十三人离开景洪步行北上。此后数日,各农场先后共有十一批知青代表共计两千多人出发北上。知青的抗争与工人的沉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什么知青能够行动,而工人不能?原因在于知青与工人的结构性差异:
第一,知青没有“铁饭碗” 。工人有工作、有工资、有单位保障,失去这些的代价太高;知青已经一无所有——他们在农场劳动多年,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城市户口,没有住房,没有前途。失去的恐惧越小,反抗的勇气越大。
第二,知青有组织化的行动能力。知青来自同一城市、同一学校、同一农场,有着共同的经历和共同的目标。他们能够形成“请愿团”“罢工指挥部”等组织,能够协调行动、制定策略。而工人已经被原子化,缺乏这种组织化的能力。
第三,知青的抗争有明确的目标。他们的诉求非常具体——“我们要回城”。这个目标可以量化、可以谈判、可以妥协。而工人面对的是整个制度的转变——厂长负责制的恢复、工人管理小组的解散、价值规律的全面复辟——这些变化是结构性的、不可逆的,无法通过一次罢工或一次请愿来改变。
知青的抗争最终获得了成功。1978年底到1979年初,中央逐步放宽了知青返城的政策。到1980年,绝大多数知青已经返回城市。然而,工人的沉默却在随后几十年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1990年代下岗潮来临时,当国企改制剥去工人最后的社会保障时,工人已经丧失了任何有效的抵抗能力。
四、沉默的历史后果:工人阶级的“去阶级化”
1976-1979年工人阶级的沉默,不仅仅是一个历史现象,更是一个历史转折点。它标志着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有阶级意识的集体,从中国政治舞台上退场。这一退场的后果深远而持久。第一,工人阶级失去了集体行动的能力。 文革期间,工人通过革命委员会、工人管理小组、造反派组织等渠道进行集体行动。这些组织被解散后,工人再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集体行动组织。当1990年代下岗潮来临时,下岗工人只能以个体化的方式面对命运的打击——上访、静坐、拦领导的车——但这些行动都是零散的、孤立的、无法形成真正的阶级力量。
第二,工人阶级失去了阶级意识。 当“主人翁”的话语被“雇员”的话语取代,当“政治挂帅”被“物质刺激”取代,工人对自己的阶级定位发生了根本的混淆。他们不再把自己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而是把自己理解为“领取工资的劳动者”。这种意识的变化,使得工人更容易接受“多劳多得”“效率优先”的逻辑,更难形成对资本逻辑的系统性批判。
第三,工人阶级被分裂。 1976-1979年开启的改革,最终将工人阶级分裂为多个相互竞争的群体:国企老工人、下岗工人、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这些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生存境遇、不同的政治态度。他们之间的分裂,使得“工人阶级”作为一个统一的阶级范畴变得越来越模糊。
第四,工人阶级失去了历史主体性。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工人阶级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1976-1979年,工人阶级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这一主体地位。他们没有成为改革的主导力量,反而成了改革的对象——被“精简”、被“优化”、被“下岗”、被“灵活就业”。当工人阶级不再是历史的主体,而只是历史的客体时,社会主义的前途就变得更加渺茫。
五、理论阐释: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再到“去阶级化”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区分了“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自在的阶级是指客观经济地位相同的劳动者群体,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尚未意识到这种共同利益,尚未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自为的阶级是指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利益、组织起来进行阶级斗争的群体。1949-1976年,中国工人阶级经历了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他们不仅在客观经济地位上属于工人阶级,而且在主观意识上认同自己的阶级身份,在组织上形成了集体行动的能力。1976-1979年的“大跃退”,则标志着 “自为的阶级”的解体——工人阶级被剥夺了组织化的表达渠道,被物质刺激收买,被意识形态话语重构,重新回到了原子化的状态。
然而,这种“去阶级化”并不意味着阶级的消失。正如马克思所说,阶级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工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取决于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客观位置。只要工人仍然被迫出卖劳动力,只要资本仍然占有剩余价值,工人阶级就客观存在。他们的沉默只是暂时的,他们的“去阶级化”只是表面的。当资本主义的矛盾充分展开,当物质刺激的效力耗尽,当下岗和失业的威胁降临时,工人阶级将不得不重新发现自己的阶级身份——而那时,他们将不再是“自在的阶级”,而是“自为的阶级”。
1976-1979年的沉默,不是工人阶级历史的终结,而是另一段历史的开始。
第五节 理论总结:热月反动的完成与资本主义复辟的序幕
1976-1979年这三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一瞬,却决定了中国随后半个世纪的发展方向。这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没有流血、没有街垒、没有断头台,却同样彻底地改变了权力的结构、制度的逻辑和阶级的命运。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试图通过群众运动冲击官僚体制、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最后一次努力,那么1976-1979年就是官僚阶层对这场冲击的系统性反攻,并在此过程中完成了自身从“社会主义管理者”向“资本主义代理人”的转变。一、热月反动的完成:从雅各宾到督政府的中国版
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用“热月反动”来类比苏联官僚阶层对十月革命成果的背叛。1794年法国热月政变推翻了雅各宾派的激进民主,代之以督政府的保守统治;托洛茨基认为,苏联官僚阶层同样推翻了工人民主的成果,建立起官僚专制的统治。1976-1979年的中国,上演了社会主义版本的“热月”:| 维度 | 法国热月政变(1794) | 中国“热月”(1976-1979) |
| 对象 | 雅各宾派的激进民主 | 文革的群众民主 |
| 手段 | 逮捕罗伯斯庇尔等 | 逮捕“四人帮” |
| 口号 | 恢复秩序、保护财产 | 拨乱反正、实现四化 |
| 结果 | 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 官僚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
文革中,毛泽东通过群众运动发动工人批判官僚体制的“走资派”倾向。工人管理小组、革命委员会、三结合领导体制——这些都是群众对工厂管理权的直接行使。1976年后,这套体制被系统拆除:
第一步:政治清洗(1976年10月) 。四人帮被捕,标志着代表群众路线的政治力量被清除。但这不仅仅是“粉碎一个派别”——它是整个官僚阶层对文革十年群众运动的政治清算。韩丁在《大逆转》中指出:“邓集团在中国搞的并不是社会主义……他们是新产生的官僚资产阶级,忙于将经济划归于巨大的家族采邑,做好准备按照买办的模式把中国完完全全卖给出价最高者。”
第二步:意识形态转换(1977-1978年) 。从“两个凡是”到“真理标准讨论”,官僚阶层完成了意识形态的“华丽转身”——以“实事求是”之名,行否定文革群众路线之实。真理标准讨论的本质,是用“实践”取代“革命”作为合法性的来源。一旦“实践”(读作:经济效益)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一切阻碍“实践”的群众民主制度(因为它们“妨碍生产”)都可以被废止;一切有利于“实践”的资本逻辑(因为它“提高效率”)都可以被引进。贝特兰在《大跃退》中写道:这场讨论的目的不是“解放思想”,而是为官僚阶层推行新路线扫清理论障碍。“当政治必须为经济服务时,工人阶级就不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
第三步:制度的全面复辟(1978-1979年) 。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革命委员会被废除,厂长负责制恢复,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重新推行。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获得的民主权利被系统剥夺。到1979年底,“热月”已经完成——工人阶级从“革命主体”变成了“改革对象”,从“生产的主人”变成了“领取工资的雇员”。
这三个步骤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根本原因在于:工人阶级在1976-1979年没有形成有效的抵抗。他们疲惫了、原子化了、被物质刺激收买了。托洛茨基在分析热月反动时指出:革命后退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反革命的力量有多强大,而在于革命阶级自身的疲惫和分裂。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1976-1979年的中国工人阶级。
二、意识形态的转向:从“革命”到“现代化”的话语霸权
葛兰西的霸权理论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不仅依靠强制(军队、警察),更依靠文化霸权——通过掌控意识形态话语,使被统治阶级自愿接受现有的社会秩序。1976-1979年,官僚阶层完成了中国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一次根本性转换:用“现代化”取代“革命”,成为新的霸权话语。“四个现代化”的话语功能:“四个现代化”(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并非1976年后的发明。周恩来在1964年、1975年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曾提出。但在文革时期,“四个现代化”始终从属于“继续革命”的政治目标——现代化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而不是为了改变社会主义。1976年后,“四个现代化”被从“革命”的框架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话语体系,并逐步反过来定义“革命”的意义。
这套话语转换的巧妙之处在于:它通过“共同目标”掩盖了阶级利益的冲突。谁反对“四个现代化”?没有人。工人希望生活更好,农民希望收成更多,干部希望政绩更显赫——所有社会群体都可以在“现代化”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但“现代化”的具体含义是由官僚阶层定义的:现代化 = 效率 = 利润 = 资本积累 = 服从管理。任何反对这一逻辑的人,都可以被扣上“反对现代化”“保守落后”“破坏四化”的帽子。
“实现四化”对阶级意识的消解:1978年工会九大上,邓小平提出“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在“为实现四化作贡献”的话语下,工人的权利被重新定义为“贡献的义务”——他们不是“当家作主”,而是“为国家做贡献”;他们不是“管理工厂”,而是“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当工人接受了“我是为四化作贡献”的自我定位时,他们就自动放弃了“我是工厂主人”的阶级意识。
这种话语转换在工厂层面的具体体现是:1978年后,车间里的政治学习内容从“继续革命理论”变成了“现代化知识”;批判会变成了“技术经验交流会”;“走资派”的大字报被“革新能手”的光荣榜取代。工人不再是“革命的主体”,而是“现代化建设者”。正如一位观察者所说:“现代化”话语成功地使工人阶级忘记了他们曾经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领导者,而将自己重新想象为“国家发展”的普通参与者。
三、原始积累的重演:从“公有资产”到“资本原始积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本质:通过暴力手段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使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多数人沦为只能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 原始积累的经典形式是对农民土地的剥夺——“羊吃人”的运动创造了自由得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1976-1979年的改革,开启了社会主义中国版的“原始积累”。但与英国圈地运动不同,中国的原始积累不是剥夺农民的土地(那是90年代以后的事),而是剥夺工人阶级对公有资产的控制权。
第一轮剥夺:剥夺工人的管理权。 文革期间,工人通过革命委员会和工人管理小组参与工厂的决策——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利润如何分配、干部如何任命。这是一种“集体占有”的形式——虽然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却是实质上的控制权。1978年“工业三十条”废除革命委员会、恢复厂长负责制,意味着这种集体控制权被剥夺了。厂长成为国有资产的唯一代理人,工人被排除在决策之外。
第二轮剥夺:剥夺工人的剩余产品支配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厂的利润(剩余价值)由国家统一调配,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加工人福利、建设公共设施。工人虽然不直接支配利润,但通过国家的再分配(福利住房、免费医疗、廉价食品)间接分享剩余价值。1978-1979年的企业扩权试点,将部分利润支配权下放给了厂长,由厂长决定“利润留成”的使用。这意味着:剩余价值的支配权从“国家-工人”的双重结构,变成了“厂长”的单一结构。工人被进一步排除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之外。
第三轮剥夺:剥夺工人的劳动力定价权。 在文革后期,虽然工资差异仍然存在,但“按劳分配”原则中掺杂了大量的“按需分配”因素——福利、补贴、免费服务等非货币分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工人的基本需求,使工资差异的实际影响被削弱。1978年恢复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后,工人的收入被重新与“劳动贡献”(读作:产量)挂钩。劳动力的价格不再由“需要”决定,而由“市场”决定。工人失去了对自身劳动力定价的任何发言权。
这三轮剥夺,为随后几十年的全面私有化创造了条件。当工人被剥夺了管理权、剩余产品支配权和劳动力定价权时,他们就从一个“集体占有者”变成了“原子化的出卖者”——这正是马克思所描述的“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
1979年6月25日,宁江机床厂在《人民日报》刊登推销广告,这是计划体制建立以来生产资料第一次被作为商品来推销。贝特兰在分析这一事件时指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宁江机床厂的广告意味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最后一道防线——生产资料的统购统销——被突破了。一旦生产资料成为商品,价值规律就将从流通领域全面侵入生产领域,资本积累的逻辑就将取代社会需要的逻辑。
四、国家资本主义的巩固:从“限制”到“全面复辟”
贝特兰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中提出了分析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的关键范畴:国家资本主义。贝特兰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形式上归国家所有,但生产过程遵循资本积累的逻辑:追求利润、实行工资制度、遵守价值规律、服从市场调节。在这种体制下,劳动者与国家的关系实质上是雇佣劳动关系,尽管披着“公有制”的外衣。他明确指出:“在工人与资本的关系背后,是国家在为资本开路。”贝特兰进一步区分了两种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 (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但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只能进行有限的限制)和“资产阶级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政权已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国家资本主义成为资产阶级统治的形式)。在1976-1979年的中国,正在发生的是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国家政权仍然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但实际执行的已经是资本主义的经济逻辑。
1976-1979年完成了两个关键转变:
第一,国家角色的转变:从工人阶级的保护者到资本的代理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至少在形式上扮演着工人阶级利益代理人的角色——它制定最低工资、提供福利保障、限制资本积累的速度和规模。1978-1979年的改革,使国家的角色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不再代表工人与资本博弈,而是代表资本向工人“做工作”——要求工人服从纪律、提高效率、接受较低的福利水平。“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工人的福利不可能在短期间有很大的增长”——这句话的逻辑是:国家站在“国家发展”(读作:资本积累)的一边,而不是站在工人福利的一边。
第二,经济逻辑的转变:从“满足需要”到“追求利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但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1978-1979年的企业扩权改革,将“利润”确立为企业运行的核心指标。工厂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不再由“国家需要”决定,而由“盈利能力”决定。价值规律从被限制走向全面复辟。
这两种转变的结合,意味着国家资本主义的巩固。工厂仍然挂着“国营”的牌子,但运行逻辑已经和私营企业没有本质区别——追求利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唯一的区别是:利润不再归私人资本家,而归于国家(然后由官僚阶层支配)。这种“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正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
五、工人阶级命运的转折: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
1976-1979年,工人阶级的命运完成了历史性的转折:| 维度 | 土改-文革时期 | 1976-1979开始 |
| 政治地位 | 领导阶级,参与国家决策 | 被管理者,被“精简”的对象 |
| 经济地位 | 生产资料集体占有者 | 领取工资的雇员 |
| 组织形态 | 有组织的阶级(工会、管理小组) | 原子化的个体 |
| 意识形态 | 主人翁意识 | 劳动者意识 |
| 劳动目的 | 为社会服务 | 为利润劳动 |
这一转折在理论上的意义,可以用托洛茨基的“过渡社会”概念来概括。托洛茨基认为,十月革命后苏联处于一种“过渡社会”——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两者之间的“蜕化的工人国家”。这个社会的最终走向,取决于阶级斗争的结果:要么工人阶级通过政治革命推翻官僚统治,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要么官僚阶层进一步蜕变为资产阶级,回归资本主义。
1976-1979年的中国,正在从“蜕化的工人国家”滑向“资本主义复辟”。官僚阶层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通过一系列“改革”,将这种支配权逐步转化为实质上的所有权。他们不再是“国家资产的看守者”,而是“国家资产的占有者和支配者”。正如韩丁在《大逆转》中所言:“北京的头脑头脑们已经抛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他们是新产生的官僚资产阶级,忙于将经济划归于巨大的家族采邑,做好准备按照买办的模式把中国完完全全卖给出价最高者。”
而工人阶级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悲剧性的。他们不是反抗者,而是沉默的承受者;不是历史的创造者,而是历史的承受者。他们被剥夺了管理权、剩余产品支配权和劳动力定价权,被原子化、被收买、被分裂。他们从1949年“翻身”的喜悦中走来,在1976-1979年经历了“再无产阶级化”的转变。韩丁引用东北的民谣为这个时代做注脚:“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这不仅是农民的感受,也是工人阶级的命运。
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从“领导阶级”到“改革对象”,从“主人”到“雇员”——这一历史的循环,正是第四卷所要记录的核心叙事。而1976-1979年的“热月三年”,正是这一循环中最关键的一环:它关闭了工人阶级作为“革命主体”的可能性,开启了工人阶级作为“改革代价”的现实。
第九章 月亮升起——改革开放初期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 国企改革的发端——“放权让利”与劳动关系质变
一、“大锅饭”的裂缝:清远氮肥厂的五万元
1978年7月,广东省清远县氮肥厂,一场后来被追认为“打破铁饭碗”的改革悄悄开始了。厂里拿出五万元设立综合奖,与产量挂钩,根据每班八小时的最高产量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1.2元,二等奖1元,三等奖0.8元。钱不多——一等奖不过是一顿午饭的钱——但原则的分量极重:干得多,就挣得多;干得少,就挣得少。在那个年代,这五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它意味着一个根本性的断裂:工人的收入开始与其劳动产出直接挂钩,而不是与“身份”挂钩。清远县委很快将试点扩大到四个国营工厂,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效果立竿见影——全县十七家国营工厂试行三个月完成的利润,比前九个月还多35%,上缴财政利润比计划增加33.8%。1979年,全县十七家国营工业企业计划利润为130万元,实际完成425万元。
“不吃大锅饭,多超多提,多劳多得”——这句朴素的口号背后,隐藏着一个深刻的历史转折。“大锅饭”这个词汇,原本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的象征;而从此刻起,它将被重新定义为落后、低效、必须被打破的枷锁。
二、1978年的起点:一个“相对简单”的工人阶级
在改革启动之前,中国工人阶级的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也比较稳定”。1978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约为1.2亿人。国有和集体企业共200万家,职工人数1.1亿人,全国国有资产总额4488亿元,工业总产值4231亿元。这些数字几乎是当时国民经济的全部家底。工人阶级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工人和城镇集体企业工人。从身份看分为工人和干部两个阶层;从所有制看分为国营单位工人和城镇集体单位工人两部分。在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十八个职工里才有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很高——几乎每个工人都属于某个“单位”,每个“单位”都是一个集生产、分配、福利、管理于一体的“小社会”。
正是在这个“相对简单”的结构中,第一道裂缝出现了。
三、四川的先行:六家企业的扩权试验
1978年10月,就在清远氮肥厂试点的同一个月,四川省委在宁江机床厂、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等六家企业中首先进行扩大自主权的探索性改革试点。这是在全国率先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序幕的行动。四川的选择并非偶然。作为内陆工业大省,四川的国有企业长期受制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企业缺乏活力,效率低下。六家试点企业获得了三项关键权力:利润留成权、生产计划的部分自主权、产品的部分自销权。钱不再全部上缴,计划不再完全由上级决定,产品可以自己找销路——这些在今天看来微不足道的“权力”,在当时是对计划经济“统收统支”体制的根本挑战。
1979年2月,四川省委批转省经委党组《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12月,省委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工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的扩权试验得到了中央的密切关注——它不是孤立的“地方经验”,而是全国改革的前奏。
四、“扩权十条”:劳动关系质变的制度开端
1979年4月13日至20日,国家经委召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八家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决定在这八家企业进行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试点。1979年5月,首钢正式成为八家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之一。两个月后的7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五个文件,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拉开序幕。这五个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一是给企业一定比例的利润留成;二是给企业一定的生产计划、产品购销、资金运用、干部任免、职工录用等方面的权力。
到1979年底,全国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6月发展到6600个。在此基础上,经济责任制改革很快推行到全国3.6万个工业企业。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这份被称为 “扩权十条” 的文件,赋予了企业在十个方面的自主权: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定价权、物资选购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机构设置权、人事劳动权、工资奖金使用权、联合经营权。
“扩权十条”的核心意义在于:它第一次以制度化的方式,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从国家机构转移到了企业管理者手中。厂长开始有权决定用工、有权决定奖金分配、有权(在有限范围内)决定谁走谁留。工人阶级与国家之间的直接联系,开始被“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个中介所稀释。
五、“主人翁”话语与权力的实际转移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份文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仍然强调“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工人阶级在理论上仍然是“主人翁”。
另一方面,它明确要求“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将“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它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厂长负责制的推行,使这一原则从理论走向实践。
从1984年起,企业开始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意味着:工厂中的权力中心从“党委”转向“厂长”,从“集体领导”转向“个人独断”。厂长不再是“党的干部”,而越来越像“老板”。“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状况被打破,代之以厂长对生产经营的集中统一指挥。
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身份,从制度现实开始滑向空洞口号。
六、理论分析:从“非契约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质变
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认为,传统国有企业的核心特征是“非契约关系”——人格化资本缺失与劳动力产权缺位。工人不是作为自由劳动力商品出售自己,而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参与生产。这种“非契约”状态,正是工人“主人翁”地位的经济基础。1979-1984年的“放权让利”改革,本质上是将这种“非契约关系”逐步重建为“契约关系”。利润留成、利改税——这些在官方话语中被描述为“调整国家与企业关系”的措施,在阶级分析的视角下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 利润留成意味着企业开始拥有对剩余产品的支配权。这部分剩余产品不再全部上交国家(即“全民”),而是留在了“企业”——实质上是留在了厂长和管理者手中。这是管理阶层从“受托管理者”向“实际控制者”转变的第一步。
- 厂长负责制意味着管理权力从“党委”这个集体机构转移到了“厂长”这个个人手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党委至少名义上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而厂长负责制则将管理权力从工人阶级的代表机构转移到了资本的人格代表手中。厂长越来越像“老板”,工人越来越像“被雇佣者”。
- 劳动合同制的引入意味着劳动力开始从“非商品”转化为“商品”。“固定工”制度保障了工人的终身就业,而“合同工”则意味着就业是有期限的、有条件的。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开始出现第一条裂纹。1978年,固定工人占绝大多数;到1985年,合同制工人开始出现。这个比例虽然还很小,但方向已经确定。
第二节 物质刺激的回归——泰勒制(马钢宪法)的全面复辟
一、断裂的十年:计件工资与奖金制度的消失
在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被视为“物质刺激”“金钱挂帅”而遭到系统性的批判和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固定工资制度。从泰勒制的视角看,计件工资与固定工资的区别不仅是“多劳多得”与“平均分配”的区别,更是资本对劳动过程控制方式的区别。计件工资将工人的收入直接与其劳动产出挂钩,迫使工人自我剥削——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工人必须主动提高劳动强度、延长有效劳动时间。而固定工资则切断了收入与产出的直接联系,工人在完成基本任务后缺乏继续提高效率的动力。这就是为什么在“文革”期间,工厂里的“磨洋工”成为普遍现象——“反正干多干少都一样,为什么要多干?”
1978年5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的通知》,正式恢复了已停止实行十多年之久的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这份通知标志着:泰勒制的核心机制——以物质刺激驱动劳动效率——重新、正式获得了合法性。
二、1978年的开端:9000个企业的试点
通知下发后,全国迅速展开试点。到1978年底,全国约有9000多个企业进行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的试点。1978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允许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提取一定数量的利润作为企业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1979年,全国物价工资会议后,国务院发出《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自1979年11月起给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达到40%。这意味着近一半的职工获得了加薪——不是通过“提高效率”,而是通过“政策调整”。这种“普调”式的加薪,本质上是对长期冻结工资的补偿性调整,而非真正的劳动报酬制度改革。但它为后续的“工效挂钩”铺平了道路——工人第一次感受到了“工资是可以变的”。
1979年4月1日,煤炭企业恢复了奖金制度,规定当完成国家计划时,每吨煤从成本中提取1元作为奖金来源。到1979年底,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已在全国大多数国营企业中推开。1981年9月1日,煤炭企业的奖金提取标准调整为每吨煤0.80元,计件超额工资直接列入成本,不受奖金指标控制。这意味着:计件工资从“临时措施”变成了“常规制度”。
三、“按劳分配”的话语重建
改革开放初期,思想领域的首要任务是突破极“左”思想的禁锢,重新确立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1979年,华国锋在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 “以计时为主、计件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 。这一表述被赋予了“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理论正当性。这段官方表述需要被“翻译”为阶级分析的术语:
- “按劳分配”的恢复,意味着物质刺激取代政治动员。“文革”期间,工人的劳动积极性被期望来自“主人翁意识”和“政治觉悟”;而“按劳分配”则将工人重新定义为经济人——其劳动积极性不再来自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而来自对个人收入的追逐。
- “计时为主、计件为辅”,意味着泰勒制在“社会主义”名义下获得了有限的合法性。计件工资没有被确立为唯一形式,但被承认为“辅助”形式——这个“辅助”的定位,恰恰为后来的全面推开打开了大门。
- “计时加奖励”,意味着即使是在计时工资的框架内,物质刺激的机制也被引入。奖金成为工人收入的常规组成部分,而不再是“特殊贡献”的例外奖励。
四、1980年:计件工资的制度化
1980年4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了《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这是计件工资制度化的关键一步。这份文件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生产任务饱满、产品品种稳定、质量有标准、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等。表面上看,这些“条件”是对计件工资的限制;实际上,它们是对计件工资的承认和规范。此前的计件工资是“试点”和“恢复”,而1980年的文件则是将计件工资确立为一种常规的、制度化的工资形式。
到1981年,在一些已经推行计件工资的行业中,实行定额管理和计件工资的工人已占直接生产工人的79%,平均完成定额120%以上。这意味着:将近八成的生产一线工人已经处于计件工资制度之下,他们的收入直接取决于他们的劳动产出。泰勒制的核心机制——将工人收入与产出直接挂钩——已经在中国工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五、“工效挂钩”:工资的市场化开端
1984年,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国营企业率先引入了竞争机制,逐步推行了各种形式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1984年起,山东省在194家大中型企业中试行“工效挂钩”浮动试点。国家负责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资总额基数,一般以1984年的实际上缴税利作为挂钩指标。
1985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工效挂钩”在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化。通知明确规定: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从一九八五年开始,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工效挂钩”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企业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与实现利润挂钩、与减亏额挂钩、与总产值挂钩、与销售收入挂钩、与净产值挂钩、单位产品工资额包干等。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选取确定具体形式。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工效挂钩”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工资改革”的技术层面:
第一,工人的收入开始直接取决于企业的利润。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的工资由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决定,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无关——无论企业盈利还是亏损,工人的工资照发。“工效挂钩”打破了这一铁律:企业利润高,工人工资就高;企业利润低,工人工资就低。这意味着工人的收入开始直接取决于其为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剩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名义下正式复活。
第二,工人与企业的关系从“同志关系”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关系。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与企业的关系是“国家-单位-个人”链条中的一环,工人对企业的认同是政治性的、身份性的。而“工效挂钩”将工人的个人利益直接绑定在企业利润上——工人开始像“股东”一样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但这并不是因为工人拥有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是因为工人的收入被“挂钩”到了资本增殖的结果上。这是一种伪“主人翁”意识——工人被迫关心利润,却无权参与利润的分配决策。
第三,“工效挂钩”是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的关键一步。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中,无产阶级的根本特征是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必须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来生存。而“工效挂钩”使工人的工资不再由“身份”和“工龄”决定,而由“市场”和“效益”决定——工人正在被推向劳动力市场。虽然此时工人还没有被“解雇”(大规模下岗是1990年代的事),但“工资可以浮动”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打破了“铁饭碗”的认知基础。
六、“大锅饭”话语的意识形态功能
在整个1979-1984年期间,“大锅饭”是被攻击的核心目标。改革的叙事逻辑是:生产低效率的根子,就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因此,打破“大锅饭”成为改革的合法性来源。有改革者将矛头对准当时国企最大的痼疾——“铁饭碗”和“大锅饭”,推行 “计件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这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表述,精准地揭示了改革的阶级内涵:
- “上不封顶”意味着工人可以通过增加劳动强度获得更高的收入——这是泰勒制的核心承诺。
- “下不保底”意味着工人失去了最低收入的保障——这是对“铁饭碗”的根本性否定。
- “请假一律不发工资”意味着工人与企业的关系从“身份关系”变成了“契约关系”——你不劳动,就没有收入。
打破“大锅饭”的实质,是剥夺工人阶级的集体保障,将其个体地抛入劳动力市场。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核心环节,就是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使其“自由得一无所有”。国企改革的第一步,不是让工人失去工作(那是1990年代的事),而是让工人开始感受到“不努力就可能失去一切”的恐惧。
七、泰勒制复辟的阶级本质
1979-1984年泰勒制的全面复辟,不能仅仅被理解为“管理方法的改进”。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它具有深刻的阶级本质:第一,泰勒制是资本控制劳动的工具。 泰勒制通过将劳动过程分解为可测量的、标准化的动作,使资本能够精确计算每个工人的劳动产出,从而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全面控制。计件工资的本质是:将劳动的控制权从工人手中转移到资本手中。工人不再能够自主决定劳动节奏和劳动强度——这些都由“定额”和“计件单价”来决定。
第二,泰勒制是剩余价值率提高的手段。 计件工资通过将工人的收入与其产出挂钩,迫使工人自我剥削。工人为了提高收入,不得不主动增加劳动强度、延长有效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因为它将资本家对工人的监督成本转嫁给了工人自己。
第三,泰勒制是工人阶级分化的工具。 计件工资将工人分为“高效率的”和“低效率的”,使工人之间相互竞争而非团结协作。这种分化削弱了工人阶级的集体意识,使工人更关注个人收入的增减而非阶级的整体利益。
第四,泰勒制的复辟标志着鞍钢宪法的终结。 鞍钢宪法强调政治挂帅、群众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三结合”。而泰勒制的复辟意味着:管理权力重新回到了“专家”和“厂长”手中,工人被重新定义为“被管理者”。工人阶级在工厂中的政治地位,在1979-1984年这五年间,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倒退。
八、小结:物质刺激的回归与工人阶级的“再驯化”
1979-1984年,泰勒制以“恢复按劳分配”的名义全面复辟。计件工资、奖金制度、“工效挂钩”——这些制度安排看似是“调动积极性”的技术手段,实则是将工人阶级重新纳入资本逻辑的历史过程。在这个五年中,工人阶级经历了三重变化:
第一,在认知上,“主人翁”被“经济人”取代。 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不再来自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而来自对奖金的追逐。工人被重新定义为“理性经济人”——其行为的唯一驱动力是个人收入的最大化。
第二,在制度上,“铁饭碗”开始出现裂缝。 “工效挂钩”使工人的收入开始取决于企业的利润,“计件工资”使工人的收入开始取决于个人的产出。“铁饭碗”虽然还没有被打破(那要到1990年代的下岗潮),但“铁饭碗”的认知基础已经被动摇——工人第一次意识到:工资是可以变的,而且是可能变少的。
第三,在阶级关系上,工人阶级开始被“再驯化”。 泰勒制的本质是将工人训练成服从资本逻辑的“驯服的劳动力”。计件工资、定额管理、奖金制度——这些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一个驯化系统,其目标是使工人习惯于将自己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售,习惯于接受资本的指挥和控制。
韩丁在《大逆转》中写道,改革“是一个逐步去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逐块挖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石的完整计划的有意识贯彻”。1979-1984年泰勒制的复辟,正是这个“逐步挖掉”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它不是在经济基础层面直接消灭公有制,而是在劳动过程层面消灭了工人阶级对劳动的控制权。当工人不再能控制自己的劳动节奏和劳动强度,当工人的收入不再由集体协商决定而由“计件单价”决定,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就已经在实质上被掏空了。
第三节 工人阶级的初步分化
一、从“铁板一块”到裂缝初现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工人阶级被塑造为一个“铁板一块”的整体。1978年,全国职工总数约9500万至1.2亿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约7500万人,集体企业职工约2000余万人。工人由“国家”统一招工、统一分配、统一调资。无论是在大庆油田还是在上海纺织厂,二级工的工资标准都是42.5元——一个全国统一的数字。“大锅饭”不仅是分配制度,更是工人阶级身份认同的物质基础——不管你在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只要你是“工人”,你就享有大致相同的收入和保障。1979-1984年,这一“铁板一块”的结构开始出现裂缝。有学者将这一阶段概括为:逐步“放活”的经济政策“无意”地推动工人阶级初步分化。这种分化沿着三条路径展开:国企与集体企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同企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一个全新群体的出现——私企工人。
二、国企与集体企业工人:不平等的制度化
1978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97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72元——两者相差125元,集体企业工人收入仅为国企工人的79%。这个差距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所有制等级制度的直接产物——“全民”高于“集体”,是国家计划体制内生的等级秩序。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这种差距开始扩大。到1980年,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升至774元,集体单位升至654元,绝对差距扩大到120元。到1984年,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已达1037元,集体单位为864元,绝对差距扩大到173元。虽然相对比例(83%)变化不大,但绝对差距在持续拉大。
更重要的是,“工效挂钩”使同一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显现。效益好的企业奖金丰厚,效益差的企业连基本工资都难以保障。1984年后,不同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开始“全方位拉开”。工人阶级第一次在“体制内”出现了基于企业效益的经济分化。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这种分化标志着:工人阶级内部的“等级制”从身份等级(干部/工人、全民/集体)扩展到了“市场等级”(好企业/差企业) 。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以“同等身份”联结在一起的阶级,而开始裂变为“不同效益”的企业中相互竞争的个人。
三、私企工人:一个全新阶级群体的诞生
如果说国企与集体企业工人的分化是“量变”,那么私企工人的出现则是质变——一个全新的、在社会主义中国已绝迹二十余年的阶级群体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1978年,全国仅存个体工商户约15万户,且“大都是修自行车的、修鞋的,几乎没有什么产值”。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改造后已被压缩到近乎消失的地步。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提出“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这一政策的直接动因,是为了解决800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的就业问题。
政策的闸门一旦打开,个体经济的增长便如决堤之水。1979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到1981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85万户,从业人员227万人,比1980年翻了一番多。两年间增长了18倍。
个体工商户的迅速扩张,必然带来雇工问题。个体户要扩大经营,仅靠家庭劳动力远远不够。于是,“雇工”这个在中国已绝迹的词汇重新出现了。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8亩鱼塘,次年扩大至141亩,雇请固定工1人、临时工400个工日;第三年再扩大至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广州个体户高德良1980年下海创办“周生记太爷鸡”,不到半年就雇了6个帮工。安徽“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到1979年底已雇工12人。
这些“雇工”是什么人?他们不是“个体户”本人,不是“帮手”或“学徒”——他们是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人。他们没有任何“单位”的庇护,没有任何“铁饭碗”的保障,完全依靠向雇主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他们是经典的马克思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中国,这个阶级已经消失了二十余年,现在,它回来了。
四、“七上八下”:一场决定阶级命运的争论
私企工人的出现,立即触动了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争论的焦点之一是 “雇工算不算剥削” 。论战双方都引经据典,而争论的“理论武器”正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段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马克思以19世纪中叶的条件为例,划分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参加劳动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即小业主;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
于是,一个在中国改革史上著名的数字诞生了——“七上八下” :雇工7人以下可以,8人以上就是资本主义。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并开辟专栏讨论陈志雄事件,历时三个月。1982年1月,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讨论会上,广东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再次认为陈志雄行为的“资本主义性质非常明显”。一位高层领导批示:“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做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
争论的转折点是广东省委的态度。1982年4月,广东省委向国家农委提交报告,肯定了陈志雄的承包方法,认为“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这个判断——以“经济效益”取代“阶级性质”作为判断标准——为私营企业的雇工政策撕开了第一道口子。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对超出政策规定雇请较多帮工的现象提出“三不”原则:“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 。这个“三不”原则,在政治上是妥协,在经济上是默许,在阶级本质上是——承认剥削关系的存在,只是暂时不公开承认而已。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就“傻子瓜子”问题明确表态:“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两年后,邓小平还是说:“再看看。”
“放两年再看”与“再看看”——这不是“不争论”,这是以拖延代替决断,以事实代替理论。当理论无法为现实提供合法性的时侯,现实就用自己的存在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五、理论分析:雇工争论的阶级本质
“七上八下”的争论,表面上是一个关于“雇工几个算剥削”的技术问题,实质上是一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阶级斗争。第一,争论的实质是“剥削是否可以被容忍”。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剥削——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必须消灭的对象。“七上八下”的争论试图在“小业主”和“资本家”之间划一条线,其隐含的逻辑是:只要剥削不超过某个限度,就可以被容忍。这个逻辑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背离——社会主义不是要“限制”剥削,而是要“消灭”剥削。
第二,争论的结局是“生产力标准”对“生产关系标准”的胜利。 广东省委报告的核心论点是“经济效益比‘吃大锅饭’好”——这个判断将“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置于“是否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上。这正是邓小平后来在南方谈话中系统化的“生产力标准”的雏形。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这种“生产力标准”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庸俗化——它割裂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将生产力发展当作脱离生产关系性质的独立目标。
第三,争论的结果是“私企工人”作为一个阶级被合法化。 “三不”原则和邓小平的表态,虽然没有在法律上承认私营企业的合法性(那要到1988年宪法修正案),但在事实上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打开了绿灯。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全新的、规模不断扩大的雇佣劳动者阶级的诞生。这些工人没有“单位”的保护,没有“铁饭碗”的保障,完全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最纯粹的无产阶级成分——也是最容易被剥削、最缺乏组织、最难以形成阶级意识的成分。
六、小结:分化的开始
1979-1984年,中国工人阶级经历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结构性分化:第一,体制内分化。 国企与集体企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显现。“铁板一块”的工人阶级开始裂变为不同收入、不同地位的群体。
第二,体制外群体的诞生。 私企工人作为一个全新的阶级群体重新出现。到1984年,虽然其数量还远不能与国企工人相比,但它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改变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结构——工人阶级不再是“清一色”的体制内劳动者,而开始包含“体制外”的雇佣劳动者。
第三,阶级意识的消解。 收入差距的扩大和私企工人的出现,使“工人阶级”作为一个统一的身份认同开始瓦解。国企工人开始将自己与集体企业工人区分开来,体制内工人开始将自己与“打工的”区分开来。“工人阶级”从一个整体概念,裂变为无数相互竞争的个人和群体。
这种分化,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被表述为“打破大锅饭”“调动积极性”“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阶级分析的层面上,它的本质是:通过制造工人阶级内部的分裂,瓦解工人阶级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为资本的全面统治铺平道路。正如一位学者所概括的,改革开放初期逐步“放活”的经济政策,以“无意”的方式推动了工人阶级的初步分化。这个“无意”,恰恰揭示了改革最深层的阶级逻辑——不是某个阶级有意识地分裂另一个阶级,而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资本逻辑)在生长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撕裂了旧的社会结构。
第四节 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合同工”的出现
一、铁饭碗的由来:固定工制度及其阶级本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固定工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一旦被国家招工,即终身由国家包下来——就业是终身的,工资是固定的,调动是组织安排的,退休后子女可以“顶替”。1978年,全国国有企业职工中固定工占比高达86.4%。在有些地方,这一比例甚至更高——1977年,固定工占职工总数的96%。也就是说,在改革启动之初,几乎每一个国企工人都是“铁饭碗”的持有者。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固定工制度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对资本主义劳动力商品化的否定——工人不是作为“可以随时被解雇的商品”存在,而是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就业保障。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等级制的福利——只有“全民所有制”的工人享有“铁饭碗”,集体企业工人、临时工、农民工则被排除在外。这种制度将工人阶级分割为“有保障的”和“无保障的”两个群体,削弱了工人阶级的整体性。
然而,当改革者将“铁饭碗”定义为“效率低下的根源”时,他们有意地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铁饭碗”是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取得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打破“铁饭碗”,意味着将工人阶级重新抛入劳动力市场,使其重新成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商品。
二、1983年:劳动合同制的首次制度化尝试
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这是中央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第一个正式文件。通知提出:今后无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招收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工人时,都必须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983年,全国开始在一些城镇企业的16万职工中试行劳动合同制。这个数字在当时全国近一亿职工中微不足道——仅占0.16%——但它的象征意义是巨大的。这是自1949年以来,国家第一次正式承认: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是“有期限的”。
在一些地方,改革走得更远。1983年,广西凭祥市开始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推行合同工制。到1985年,凭祥市有工人3584名,其中固定工人2907名占81%,合同制工人237名仅占6.6%。在一个县级市,合同工的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但方向已经确定。
1983年末,仅凭祥一地的合同制工人就从37人增至82人,1985年进一步增至237人。这些数字的绝对规模很小,但增长速度极快——两年增长了六倍多。
三、1984年:“扩权十条”与劳动用工自主权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著名的 “扩权十条” 。在人事劳动管理方面,文件赋予企业三项关键权力:第一,企业有权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和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这意味着:企业不再需要事事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自行决定“用多少人”“用谁不用谁”。
第二,企业有权制定经营决策、产供销计划和改革劳动组织、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组织的改革权被下放到了企业——虽然“铁饭碗”尚未被正式打破,但“打破铁饭碗”的工具已经被交到了厂长手中。
第三,各市、地可以选一、二个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试行企业干部选聘合同制,打破“铁板凳”,实行职务浮动,做到能上能下,能“干”能“工”**。“能上能下,能‘干’能‘工’”——这个表述意味着:干部可以变成工人,工人也可以变成干部。固定身份被打破了,“身份”开始让位于“岗位”。
1984年8月22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劳动合同制法规。规定明确: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合同分为初期合同(一至三年)、短期合同(三至五年)和长期合同(可至退休年龄)。
上海的先行一步具有示范意义。它标志着:劳动合同制已经从“试点”变成了“制度”——至少在局部地区。
1984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各地开始改革以固定工为主体的企业用人制度。到1984年底,许多地方的新招工人中,合同工已经成为“常规选项”而非“例外”。
四、劳动合同的阶级本质:从“身份”到“契约”
劳动合同制的引入,是劳动用工制度从“身份制” 向 “契约制” 转变的关键一步。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中,这一转变具有深刻的阶级含义。“身份制” ——固定工制度——意味着工人与企业的关系不是建立在“合同”之上,而是建立在“身份”之上。工人之所以是“主人”,不是因为签了合同,而是因为他是“国家的人”。这种“身份”关系否定了劳动力作为商品的属性——工人不是“出卖”劳动力,而是“贡献”劳动力。
“契约制” ——劳动合同制——则将工人与企业的关系重新定义为“合同关系”。工人“自愿”与企业签订合同,“自愿”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工资。在形式上,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方自愿签订、平等协商。但在实质上,这是一种将劳动力重新商品化的制度安排。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劳动合同制的引入,意味着工人阶级的劳动力正在从“非商品”转化为“商品”。工人不再是“国家的人”,而是“合同的人”——合同到期,关系即告终结。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在政治待遇、岗位分配、技术培训等方面与固定工人一视同仁。
1986年9月9日,国务院一次性公布了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暂行规定:
-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子女顶替”——这个延续了数十年的制度,在这一天被正式废除。工人阶级的“代际再生产”被切断了——工人的子女不再天然地成为工人。这意味着:工人阶级作为一个“世袭”的阶级身份,正在被瓦解。
五、厂长的权力:从“党的干部”到“资本的人格代表”
与劳动合同制同步推进的,是厂长负责制的全面推行。1984年,许多企业开始展开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试图改变过去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无法负责” 的状况。
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负责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厂长依据本条例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条例还规定:厂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任。职工代表大会虽然有权提出罢免厂长的建议,但最终决定权在企业主管机关。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这不是简单的“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工厂中权力中心的根本转移。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厂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党委。党委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组织,至少在理论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厂长是党委决策的执行者。
而在厂长负责制下,厂长成为工厂的最高权力中心。厂长不再只是“执行者”,而是“决策者”和“法人代表”。工人不再通过党委参与工厂管理,而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但这个机构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审议”和“监督”的范围内,没有决策权。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厂长负责制的本质是:将管理权力从工人阶级的代表机构(党委)转移到资本的人格代表(厂长)手中。厂长越来越像“老板”,工人越来越像“被管理者”。“主人翁”从制度现实变成了空洞口号。
六、1988年: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营权的彻底让渡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条例明确: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制的核心内容是三条: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交利润的形式包括: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包干等。
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承包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是“私有化”的前奏。 在法律上,企业仍然是“全民所有”。但在实际上,经营权——即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已经被让渡给了承包者(厂长或经营团队) 。“所有权”是一纸空文,“经营权”才是实质权力。承包制的实质是:将公有资产的使用权“租借”给了管理者阶层。
第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这是“剩余价值占有权”的转移。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全部利润上缴国家。而在承包制下,企业完成承包基数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者支配。这意味着:管理者阶层开始合法地占有剩余价值。虽然法律上这些利润仍属“公有”,但承包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利润——用于投资、用于奖金、用于改善自己的待遇。这是官僚从“管理者”向“所有者”演变的关键一步。
第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这是工人阶级收入“市场化”的制度化。 工人的工资不再由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决定,而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效益越好,工人的工资越高;企业的效益越差,工人的工资越低。工人阶级的收入被绑定在资本增殖的结果上——虽然工人并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决策。
七、小结:“铁饭碗”的裂缝
1983-1988年,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年份 | 关键事件 | 阶级意义 |
| 1983 | 劳动人事部发布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 “合同工”首次获得制度合法性 |
| 1984 | “扩权十条”赋予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 | 厂长开始有权决定“用谁不用谁” |
| 1984 | 上海率先发布劳动合同制地方法规 | 劳动合同制从“试点”走向“制度” |
| 1986 | 国务院发布劳动合同制等四项规定 | “子女顶替”被废除,新工人全部合同制 |
| 1986 | 《厂长工作条例》确立厂长负责制 | 工厂权力中心从党委转移到厂长 |
| 1988 | 《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发布 |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者开始占有剩余价值 |
到1988年,虽然固定工仍占职工的大多数——1985年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仍占87.4%——但“铁饭碗”的制度基础已经被系统性地瓦解。新工人不再有“铁饭碗”,老工人的“铁饭碗”也开始出现裂缝。
韩丁在《大逆转》中写道,改革“是一个逐步去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逐块挖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石的完整计划的有意识贯彻”。1983-1988年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正是这个“逐步挖掉”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它不是在一天之内打破“铁饭碗”的——而是通过劳动合同制、厂长负责制、承包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步步地将工人阶级从“国家的人”变成“合同的人”,从“主人”变成“被管理者”,从“非商品”变成“商品”。
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正是在这些看似“技术性”的制度变革中完成的。
第五节 “盲流”与产业后备军——农民工的出现(1984-1992)
一、“离土不离乡”:乡镇企业时代的就地转移(1980-1984)
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国家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取向是 “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这一模式背后的逻辑是:农民可以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但不能离开乡村进入城市。转移的主要渠道是乡镇企业——那些由社队企业演变而来的、扎根于农村土地的工业组织。到1988年,中国农民工总量约1.2亿人,其中乡镇企业职工约9000万,占总量的四分之三。也就是说,在改革的最初十年,绝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进入城市,而是在本乡本土的工厂里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他们白天在工厂做工,晚上回家种地,身份是农民,职业是工人——这正是“离土不离乡”的典型形态。
1985—1990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农村劳动力达2286万人,是农民“农转非”的主渠道;而同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仅有约335万人。两者的比例接近7:1。乡镇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是农民工进入工业领域的第一道门户。
然而,这一模式从一开始就内含着深刻的不稳定性。乡镇企业扎根于农村,但它的产品面向市场;它雇佣农民,但它的利润属于集体或私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乡镇企业的生存压力不断增大,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渐饱和。那些在乡镇企业中积累了技术、开阔了眼界的农民,开始将目光投向更远的地方——城市。
二、“盲流”:一个充满蔑视的命名
1984年,一个后来被广泛使用的词汇首次出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中——“农民工” 。这个称谓将“农民”与“工人”两个身份并置在一起,准确地捕捉了这一群体的双重性:他们是工人,但仍然是农民;他们在工厂劳动,但户口在农村。在官方话语中,这一群体最初被称为 “盲流” ——盲目流动的人口。这个称谓本身就透露了国家对农民工的态度:他们是秩序的破坏者,是需要被管控的对象。“盲流”意味着没有目的、没有方向、没有合法性——他们的流动是“盲目的”,而不是“有序的”。
1985—1988年,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四年内产生5000万流动人口,其中三分之二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农民工。到1989年初春,震动全国的“民工潮” 出现,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据统计,到1990年底,全国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达到7000万。
从1980年代初期的不足200万外出打工者,到1988年的2500万,再到1989年“民工潮”后的7000万——这个增长速度是惊人的。这不是一个渐进的、可控的“转移”,而是一场社会性的爆炸。
三、政策演变:从“三严格”到“允许落户”
农民工的出现不是政策的“设计”,而是政策的“溃堤”。第一阶段(1983年之前):“三严格”时期。 出于安置大批回城知识青年就业的压力和粮食安全的考虑,政策上实行 “三严格” ——严格控制使用农村劳动力、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迁向城市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限制农民流动。各地大量清退农民工和计划外用工。
第二阶段(1984-1988):“政策松动”时期。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到集镇落户” 。这本来只是“开的一个小口子”——说的只是“集镇”而非“城市”,只是“自带口粮”而非“城市供应”——但正是这个“小口子”,促成了此后全国性的农民工流动大潮。
1985年,国家取消了对主要农产品的派购任务,粮食配给制逐渐消亡,农民不再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之上。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允许国营企业招收农村劳动力。
从1984年到198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迅速增加,每年转移数量都在450万人以上。这一阶段的农民工政策“具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征”,在形式上体现为“对农民自发流动的一种承认和默许”。
第三阶段(1989-1991):“控制盲目流动”时期。 1988年底,经济过热导致治理整顿,许多在建项目被叫停;同时农业经济效益下滑,农民跨区流动的势头有增无减。1989年春节后的 “民工潮” 给交通、治安、环境造成了极大冲击。国家开始控制农民工盲目流动,要求建立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就业登记制度。
政策的钟摆在“放开”与“控制”之间来回摆动,但一个根本性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农民正在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
四、“广州奇迹”:一个城市的微观缩影
广州是观察农民工潮的绝佳窗口。1976年,流入广州的省内外民工尚不足2万人。1980年上升一倍,1984年增至10万,1985年为12万,而1987年猛增到45万。当时每7个广州人中就有一个是农民工。
农民工的涌入,恰好填补了一个巨大的劳动力空缺。1983年前后,广州绢麻纺织厂以50个全民固定工指标招工,广告出街半月,最后只得一人问津。广州缝纫机铸造厂从1984年起一直利用报刊招工,一如石沉大海。广州染织厂好不容易招来40名待业青年,参观工厂后跑掉一半,体检后又溜一半,试工期间再跑一半,最后仅剩下4名坚定分子。
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活,农民工愿意干。1985年第一季度,广州市二轻局职工外流3500人,纺织总公司外流4400人,全市国营企业职工外流14000人。与此同时,区环卫队几天内收到省内外数百封农民求职信。农民工填补了城市工人逃离的空缺,做的是最脏最累最重的工,干有毒有害的活。
广州的故事在全国各大城市同时上演。1984年,四川仁寿县出现成规模劳务输出。1987年,四川成都金堂县竹篙镇与广东东莞市厚街镇签订劳务输出协议,于1988年初向厚兴皮具厂输送50名工人,成为四川最早的劳务输出地之一。到1994年,仅四川省出川打工者就有550万人,寄回家乡的汇款达107亿元。
五、农民工的阶级属性:半无产阶级化
关于农民工的阶级属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需要区分形式与本质。从形式上看,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从事工业生产劳动。有学者指出,农民工“在职业、收入形式、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群体规模、社会贡献等外在属性方面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从本质上看,农民工处于 “半无产阶级化” 状态。他们虽然出卖劳动力,但仍然保留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经典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完全与生产资料分离、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生存——有所不同。有学者将农民工界定为“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阶层”,其阶级属性呈现出 “二重性” 。
“半无产阶级化”具有双重功能。对资本而言,它意味着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部分外部化——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费用,部分由农村承担,从而降低了资本的劳动力成本。对农民工而言,它意味着双重剥削与双重不安全感——他们在城市出卖劳动力,却无法获得城市工人的社会保障;他们保留着农村的土地,却无法依靠土地维持生存。
“农民工不仅仅是农民进城务工的个人问题”,它“具有国家层面上的意义”。这个“国家层面上的意义”,就是产业后备军的形成。
六、产业后备军的经典功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产业后备军的核心功能:它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必要条件。“产业后备军”是指相对于资本增殖需要而言“过剩”的劳动力人口,它的存在使资本可以随时获得廉价劳动力,使在职工人不敢要求加薪,使工资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改革开放以来,“都以维持和扩大产业后备军为手段”。农民工就是中国版本的产业后备军。他们的存在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压低整体工资水平。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使劳动力供给持续大于需求。1994年前后,全国常年流动的农民工约5000-6000万人。到1997年,这一数字骤增至8000余万。如此庞大的劳动力供给,使资本可以以极低的工资雇佣劳动力。
第二,削弱在职工人的议价能力。 企业可以随时以更低工资雇佣农民工替代在职工人。1993年,农民工数量已达1.5亿(占农村劳动力的35%)。如此庞大的产业后备军,使在职工人的任何工资要求都面临“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威胁。
第三,承担最恶劣的劳动条件。 农民工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采掘业,从事高度危险、体力繁重的工作。城市工业部门对农民的选择性准入,“提供那些限定性的工作——体力繁重的、环境恶劣的、工作危险的、地位卑下的”。这些工作被挑选出来向农民开放,而城市工人则得以逃离。
第四,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外部化。 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部分由农村承担。农民工“尽管已经成为城市与工业部门的主要劳动力,却没有被城市所吸纳,而是不断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反复流动”。城市获得了农民工的劳动,却不需要承担其劳动力再生产的全部成本——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费用,部分由农村家庭和农村社会承担。
七、“盲流”的辩证法:从“问题”到“力量”
在官方话语中,农民工最初是“盲流”——一个需要被管控的社会问题。1989年的“民工潮”被视为对社会秩序的冲击。1990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对农民进城务工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然而,资本积累的逻辑最终压倒了社会管控的逻辑。农民工不是“问题”,而是力量——是支撑中国“世界工厂”的劳动力基础。到2009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2亿多。2011年,外出务工农民工数量达1.58亿人,占中国农村人口近四分之一。
如今,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2.87亿农民工正活跃在各行各业。他们“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在1980年代初几乎不存在的群体,三十年后成为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绝对多数。
从“盲流”到“产业工人主体”,这个转变不是政策的恩赐,而是资本积累的必然要求。农民工的存在,使中国得以维持全球最低的劳动力成本,使“世界工厂”得以运转,使资本的利润率得以维持。但与此同时,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处境——既不是完全的农民,也不是完全的工人——使他们始终处于最脆弱、最无保障、最难以组织起来的状态。
八、小结:一个阶级的诞生
1984-1992年,一个全新的阶级群体——农民工——在中国的大地上诞生了。第一,规模从“无”到“有”。 从1980年代初的不足200万,到1988年的2500万,再到1990年的7000万——农民工以每年数百万的速度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最剧烈的人口变动。
第二,身份从“盲流”到“农民工”。 从被排斥、被管控的“盲目流动人口”,到被承认、被命名的“农民工”——这个称谓的变化本身就标志着这一群体从“问题”变成了“事实”。
第三,功能从“补充”到“主体”。 农民工最初只是填补城市工人不愿干的空缺,到1990年代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支撑起了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整个生产体系。
第四,地位从“外部”到“内部”的悬置。 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在城市生活,却始终没有被城市吸纳。他们处于工人阶级的内部分与外部之间——在职业上是工人,在身份上是农民;在生产上是主力,在保障上是边缘。这种悬置状态,恰恰使他们成为最理想的产业后备军——随时可以被雇佣,也随时可以被遣返。
沈原指出,“新工人阶层是中国社会生产关系和制度变革的产物和主角”。农民工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经历了一次彻底的阶级重构——从“铁板一块”的国企工人,到高度分化、高度流动、高度不稳定的“新工人阶层”。这一重构过程,不是在枪炮声中,而是在“民工潮”的洪流中,在春运火车站的拥挤中,在工厂流水线的轰鸣中,静悄悄地完成的。
第六节 劳动纪律的重建与“主人翁”身份的消解(1984-1992)
一、从政治动员到经济强制:劳动纪律的重建逻辑
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纪律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来维持——学习“铁人精神”、开展劳动竞赛、评选先进生产者。工人的劳动积极性被期望来自“主人翁意识”和“政治觉悟”,而不是来自对惩罚的恐惧。1979-1984年泰勒制的复辟,使劳动纪律的维持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物质刺激(计件工资、奖金)只是硬币的一面,硬币的另一面是惩罚机制的重建。泰勒制的完整逻辑是:做得多,奖;做得少,罚;做错了,惩。这套逻辑将工人重新定义为必须被“管理”、被“激励”、被“惩罚”的对象——而不是自觉的“主人翁”。
1981年,劳动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劳动纪律,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厂规厂纪,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这标志着:劳动纪律的维持,从“思想教育”转向了“经济强制”。
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的企业职工奖惩法规。它的实质是:将惩罚工人的权力制度化地授予了企业管理层。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职工予以辞退。虽然这一规定在1986年主要针对的是“违纪”行为,但其制度逻辑是清晰的:企业有权让工人走人。
从“思想教育”到“经济制裁”,从“批评帮助”到“开除辞退”,劳动纪律的维持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工人不再是“需要被教育的同志”,而是“需要被管理的对象”。
二、惩罚机制的重建:罚款、待岗、除名
奖惩条例和辞退规定的出台,使企业管理层获得了一系列惩罚工人的制度工具:罚款。 1982年的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在实际操作中,迟到、早退、旷工、出废品等行为都被纳入了罚款的范围。罚款从几毛钱到几块钱不等,对于月工资只有几十元的工人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威慑。
待岗。 一些企业开始推行“待岗”制度——表现不好的工人被“停职待岗”,停发工资或只发生活费。待岗不是下岗(下岗是1990年代的事),但它是下岗的预演——它让工人第一次体验到了“没有工作”的恐惧。
除名。 根据奖惩条例,企业有权对“屡教不改”的职工予以开除。1986年的辞退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开除的门槛。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开除仍然受到各种限制——工会的干预、上级部门的监督——但“开除”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威胁,已经成为管理层手中最有力的武器。
这套惩罚机制的根本作用是:在工人的意识中植入了一种新的恐惧——失去工作的恐惧。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无须担心失去工作——只要没有犯罪,国家永远给你一口饭吃。而现在,工人们开始意识到:“不好好干,是可能被开除的。”
三、“主人翁”的制度性消解:从“管理”到“被管理”
工人阶级“主人翁”身份的核心,是参与管理的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权利至少是有制度基础的——党委要听取工人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有审议权,工会要维护工人利益。1984-1988年,这些制度基础被系统性地瓦解:
党委的权力转移到了厂长手中。 1984年推行厂长负责制,1986年《厂长工作条例》明确厂长为“法人代表”,1988年《企业法》以立法形式确认厂长的最高权力。工人的“主人翁”是通过党的组织来实现的——当党委失去了对工厂的最高领导权,工人也就失去了参与管理的制度通道。工人不再通过党委参与工厂管理,而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但这个机构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审议”和“监督”的范围内,没有决策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被边缘化。 1988年的《企业法》虽然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企业的重大方案,但最终的决策权在厂长手中。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变成了“走过场”,“监督”变成了“建议”。工人们开始意识到:他们不再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只有“发表意见”的机会。
工会的职能被重新定位。 在厂长负责制的框架下,工会的职能从“维护工人利益”转向了“配合厂长工作”。1988年,全国总工会提出“工会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个“服从和服务”的定位,将工会从工人的代表机构变成了管理层的辅助机构。工会不再是工人“维权”的组织,而是“维稳”的工具。
从“参与管理”到“被管理”,从“主人翁”到“被管理者”,工人阶级在工厂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四、意识形态的断裂:“主人翁”从现实到口号
与工人阶级实际地位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主人翁”话语的持续存在。在1980年代的官方文件和媒体宣传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仍然是常见的表述。1984年的《决定》仍然强调“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但工人们开始意识到:这些话语与他们所经历的现实是脱节的。
他们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 厂长决定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用谁不用谁——工人只能“执行”。
他们不再能参与管理过程。 奖金怎么分配、定额怎么制定、纪律怎么执行——这些都是管理层单方面决定的。
他们不再有制度化的申诉渠道。 对管理决策的不满,只能通过“提意见”——但意见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厂长的态度。
“主人翁”变成了一个空洞的口号——在官方文件中依然存在,在工人生活中已经消失。
有学者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有些人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产生了怀疑”,提出 “职工当家作主是一个政治概念” 的质疑。这个“政治概念”的定位本身,就说明了一个事实:“主人翁”已经不再是一个社会现实,而只是一个意识形态符号。它仍然被使用,是因为它承载着革命的合法性;它已经失去内容,是因为工人阶级的实际地位已经彻底改变。
五、“纪律”与“服从”:工人阶级从“主体”到“客体”
1980年代后期,“加强劳动纪律”成为企业管理的主流话语。“纪律”这个词,在阶级分析中有着深刻的含义。在泰勒制的框架下,“纪律”意味着工人服从于劳动过程的客观规则——而这些规则是由管理层制定的。工人不再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劳动节奏、劳动强度、劳动方式——他们只能“服从”于管理制度。
在厂长负责制的框架下,“纪律”意味着工人服从于厂长和管理层的权威。工人不是通过民主参与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是通过服从上级指令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从“主体”到“客体”,工人阶级完成了身份的根本转变: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是生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参与制定计划,参与管理过程,参与分配决策。
在厂长负责制和泰勒制的框架下,工人是生产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他们执行上级的指令,接受管理的监督,服从纪律的要求。
“主人翁”身份的制度性消解,意味着工人阶级从历史的主体变成了改革的客体。他们不再参与决定改革的方向和速度,只能被动地承受改革的后果。
有学者指出,国企改革中工人的身份认知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他们从“企业的主人”变成了“被解雇的对象”。工人重新申明“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的产权话语,试图依凭身份追溯就业权和福利权,但这种努力在市场逻辑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工人们发现:当他们自称“主人翁”时,没有人再相信了。
六、工人阶级的“再驯化”
1979-1992年的改革,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历史循环: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工人阶级被塑造为 “主人翁” ——生产资料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历史的主人。他们是自觉的、主动的、有组织的阶级。
在改革开放中,工人阶级被“再驯化”为 “劳动力资源” ——一种可以被购买、被使用、被抛弃的生产要素。他们是分散的、被动的、原子化的个体。
这一“再驯化”过程,是通过三种机制完成的:
第一,经济驯化。 计件工资、奖金制度、“工效挂钩”——这些制度安排将工人的收入与其劳动产出直接挂钩,迫使他们自我剥削。工人不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而劳动,而是为了“挣更多的钱”而劳动。经济人取代了主人翁。
第二,制度驯化。 厂长负责制、劳动合同制、惩罚机制——这些制度安排将工人置于管理层的权威之下。工人不再是“管理的参与者”,而是“被管理的对象”。被管理者取代了管理者。
第三,意识形态驯化。 “大锅饭”被污名化,“铁饭碗”被打破,“纪律”被加强——这些话语改造将工人阶级的基本保障重新定义为“必须被打破的枷锁”。工人开始接受:“好好干活”不是主人的责任,而是“打工者”的义务。
当工人开始用“打工”这个词来称呼自己的工作,当工人开始接受“找工作”而不是“分配工作”,当工人开始恐惧“被开除”而不是期待“评先进”——工人阶级的“再驯化”就已经完成了。他们不再是“国家的人”,而是“市场的人”;不再是“主人”,而是“打工者”。
七、小结:一个阶级的转身
1984-1992年,中国工人阶级完成了一个根本性的转身。在制度层面,劳动纪律从“政治动员”转向“经济强制”。惩罚机制的重建使工人阶级第一次感受到了“失去工作”的威胁。厂长负责制和承包制使工人阶级从“管理的参与者”变成了“被管理的对象”。“主人翁”从制度现实变成了空洞口号。
在认知层面,工人阶级开始接受自己被重新定义为“劳动力”。他们开始用“打工”而不是“工作”来描述自己的劳动;他们开始恐惧“被开除”而不是期待“进步”;他们开始把自己看作“被雇佣者”而不是“主人”。
这一转身不是在一天之内完成的,而是在1980年代这十年间,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话语改造,静悄悄地完成的。当工人们在新年联欢会上唱起《咱们工人有力量》时,他们唱的是过去的记忆,而不是现在的现实。
正如韩丁所观察到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特别熟练的精心安排和计划的战役,它要做的正是公开宣传不做的事。”在这场战役中,工人阶级的“主人翁”身份是被“消灭”而不是被“改革”的。
第七节 意识形态的决战——“姓社姓资”争论与工人阶级的失语
一、“计划”与“市场”:一场跨越十年的意识形态战争
1989-1992年,中国经历了一场决定国家方向的意识形态决战。这场决战的核心问题,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达就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这个公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将“按照一个总计划”组织生产。列宁也曾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对立的两种社会制度来看待。在斯大林模式中,“计划经济”被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等同于资本主义——这个等式在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被视为正确无误长达数十年。
1980年代,这个等式开始被质疑。1979年1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每一步都在松动旧公式,但每一步也都在引发激烈的争论。
1989年10月28日,《光明日报》刊发《中国不能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一文,内称:“如果我们……让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重视乃至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的重要作用,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这种声音在1989-1991年间占据了理论界的相当分量。对改革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市场经济的扩展正在腐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而主张市场经济的人则认为,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场的范围必须进一步扩大。价格双轨制暴露了“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巨大弊端——计划内低价物资被转手到市场高价出售,“官倒”横行。在他们看来,与其让腐败分子利用双轨制牟利,不如彻底转向市场经济。
这场争论的实质,不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的技术问题——而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否还能继续存在的根本问题。
二、“不争论”:以“发展”消解“本质”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这次谈话的核心,就是终结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邓小平的论证逻辑是清晰的:“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然后他提出了那个著名的命题:“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这个命题的核心是: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都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服务。邓小平的结论是:“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
这个论证方式在逻辑上存在一个根本性的跳跃:
第一,“手段”和“目的”的混淆。 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中,生产关系不仅仅是“手段”——它本身就是社会制度的本质组成部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剩余价值、商品拜物教)不仅仅是“手段”,它们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也不仅仅是“手段”,它们构成了社会主义。将市场仅仅定义为“手段”,等于否认了生产关系本身的制度属性。市场不是中性的工具,它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以商品交换、价值规律、货币拜物教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当这种社会关系成为经济的支配性力量时,它就不可避免地会改造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和权力结构。
第二,“服务”的主体是谁? 说市场“为社会主义服务”,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谁是“社会主义”的主体?如果“社会主义”意味着工人阶级的统治,那么市场“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意味着市场被工人阶级控制、服务于工人阶级的利益。但1980年代的现实是:市场不是被工人阶级控制的——它被厂长、经理、“倒爷”、官僚资本控制着。市场“服务”的不是工人阶级,而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市场的阶级属性不取决于它的“服务对象”的自我宣称,而取决于谁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
第三,“不争论”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立场。 当邓小平说“不争论”时,他实际上是在说: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问题不需要讨论,我们只需要看“发展”的结果。“不争论”将社会主义从一种生产关系重新定义为一种生产力——“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这种“生产力标准”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庸俗化:它割裂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将生产力发展当作脱离生产关系性质的独立目标。
三、争论的阶级实质:谁在说话,谁在沉默
“姓社姓资”争论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工人阶级几乎是彻底的失语者。这场争论在三个层面展开,而工人阶级在这三个层面都被排除在外:
高层政治层面——争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体改委等决策机构之间展开。邓小平、陈云、胡乔木、薛暮桥等人是争论的核心人物。工人既没有参与讨论的渠道,也没有影响决策的权力。
知识精英层面——争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研究》等报刊上展开。经济学家、理论家、记者是争论的主体。工人既没有在这些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机会,也没有被征询意见的程序。
基层实践层面——争论在厂长、经理、承包者、“倒爷”的日常活动中展开。工人是这些实践的对象——他们被承包、被管理、被调动、被辞退——而不是这些实践的主体。
工人阶级的失语,本身就是阶级地位下降的标志。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阶级至少在理论上被视为“领导阶级”——工厂的决策要通过党委听取工人意见,国家的政策要“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在改革开放时期,工人阶级连“被征求意见”的资格都被剥夺了。
工人阶级的失语,也是工人阶级被原子化的结果。1980年代的改革将工人从“单位人”变成了“市场人”——他们不再通过单位参与政治,而是作为个体在市场中竞争。原子化的工人无法形成统一的阶级声音,无法在决定国家命运的重大争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工人阶级的失语,更是工人阶级利益与“改革”方向日益背离的反映。在“姓社姓资”争论中,争论的双方——无论是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保守派,还是主张“全面市场经济”的改革派——都没有把工人阶级的利益放在核心位置。保守派关心的是“公有制”的形式存续,改革派关心的是“效率”和“发展”。工人阶级的就业保障、收入水平、劳动条件——这些真正关系到工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在争论中几乎不被提及。
四、驳“市场中性论”:为什么市场不可能“为社会主义服务”
“市场中性论”——即市场只是一种“手段”,可以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命题。这个命题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进行系统性的批判。第一,市场是一种社会关系,不是一种技术工具。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市场不是中性的交换场所,而是一种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市场交换的前提是: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价值规律成为支配社会生产的根本法则。当一个社会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时,它就是在让商品生产的逻辑支配整个社会——而商品生产的逻辑,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必然导向资本积累的逻辑。市场不是工具——市场是资本统治的中介。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产生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必然产生无产阶级的扩大和贫困化,必然产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不是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手段”。
第二,价值规律不是中性的调节器。 “市场调节”的本质是价值规律的调节。而价值规律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不是一种中性的“资源配置机制”——它是一种盲目的、自发的、通过危机来实现的强制力量。价值规律不问社会需要,不问劳动条件,不问工人的死活——它只问一件事:能否产生利润。当价值规律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调节者时,利润就成为生产的唯一目的,而满足社会需要就沦为利润的副产品。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市场中,如果某个企业不赚钱,它就要被关闭——不管它生产的产品对社会多么有用,不管它的工人多么需要这份工作。这不是“社会主义”,这是资本统治的另一种形式。
第三,市场必然产生阶级分化。 市场的运行遵循一个简单的逻辑:拥有资本的人通过投资获取更多资本,不拥有资本的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这个过程必然导致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工人阶级的相对地位不断下降。中国1980年代的现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市场调节”扩大的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了,国企与集体企业工人的差距扩大了,新出现的“倒爷”和私企业主积累了巨额财富。市场没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它在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服务。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逻辑——私有化、按资本分配、价值规律支配——是根本对立的。当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时,公有制就必然被私有化(因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适应市场竞争),按劳分配就必然被按资本分配取代(因为资本是市场中最强大的力量),计划调节就必然被价值规律取代(因为市场不允许任何人“计划”它的运行)。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不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口号,就是一个过渡形态——它不可能长期存在,它必然朝着一个方向演变:要么重新回到计划经济的轨道,要么彻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1980年代的中国已经给出了答案:它正在变成后者。
五、工人阶级的失语与历史的讽刺
1992年南方谈话后,“姓社姓资”的争论被终结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新的官方话语。但这场争论的终结方式,本身就充满了历史的讽刺:工人阶级是争论的对象,不是争论的主体。 争论涉及工人阶级的命运——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收入、他们的保障——但他们没有参与争论的权利。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争论的结果。
工人阶级的利益在争论中被牺牲了。 “市场经济”的扩展意味着“铁饭碗”的进一步松动,“效率优先”意味着劳动强度的进一步加大,“竞争”意味着对工资上涨的进一步压制。工人阶级的利益在“姓社姓资”的宏大叙事中被完全忽略了。
工人阶级的声音在争论中被消音了。 当经济学家们在讨论“计划与市场”的抽象问题时,工人们正在车间里加班加点;当理论家在争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时,工人们正在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批下岗的对象。工人阶级的沉默,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见,而是因为没有人问过他们的意见。
历史最终给出了它的判决。1992年后的中国,市场经济全面扩张,国企改革加速推进,工人阶级从“主人”变成了“打工者”。1990年代中后期的下岗潮——超过2000万国企职工失去工作——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工人阶级的“礼物”。市场确实“为”某些人服务了——但不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
六、小结:一场没有工人阶级参加的阶级决战
1989-1992年的“姓社姓资”争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最重要的一场意识形态决战。这场决战的结局,决定了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方向。这场决战的本质,是一场没有工人阶级参加的阶级决战。争论的双方——无论是保守派还是改革派——都没有把工人阶级放在中心位置。工人阶级是争论的对象,不是争论的主体;是改革的承受者,不是改革的设计者;是历史的客体,不是历史的主体。
这场决战的结局,是“市场中性论”的胜利——市场被定义为一种可以为任何社会制度服务的“手段”。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告诉我们:市场不是中性的工具,它是一种社会关系;价值规律不是中性的调节器,它是一种强制力量;市场经济不可能“为社会主义服务”——它只能为资本的统治服务。
当1992年的钟声敲响时,中国工人阶级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接下来的十年中,超过2000万国企职工将失去工作;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引以为傲的“铁饭碗”将被彻底打碎;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将从“领导阶级”变成“弱势群体”。
他们唯一知道的是:没有人问过他们的意见——而历史已经做出了决定。
第八节 资本主义复辟的“静悄悄革命”——1979-1992年改革的本质论析
一、从“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到“资本主义复辟”:一个理论判断的提出
中国官方对1978年后改革的定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判断需要被重新审视。韩丁在《大逆转》中指出,改革并非“摸着石头过河”,而是一个“逐步去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逐块挖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石的完整计划的有意识贯彻”。贝特兰则在1978年的《大跃退》中警告,“大跃退”已构成对文革成果的事实否定,这是一条“资产阶级政策”而不是无产阶级政策。
那么,1979-1992年的改革是否构成资本主义复辟?我们需要区分“形式上的复辟”和“实质上的复辟” 。法律上的私有化浪潮(国企大规模改制、私有产权保护入宪)要到1990年代中后期才全面展开,1992年以前“公有制为主体”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未被触动。但在所有制形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表象之下,生产关系的实际运动——劳动过程、剩余价值占有方式、阶级力量对比——已发生质的变化。
资本主义复辟在这一阶段的本质,就是在“公有制”的法律外壳下完成了剩余价值生产与占有关系的资本主义化。正如托洛茨基分析苏联时揭示的: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变化并不等同于社会关系的实质性变革;反之,法律形式的不变也不能阻止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化。
二、复辟的阶级机制:官僚阶层从“蜕化”到“资产阶级化”
托洛茨基在分析苏联时指出,官僚阶层是“一个极端异质、极不稳定的社会现象”。这个阶层“不拥有任何财产”,其权力源于对国家机器的控制。但只要它仍然依靠权力从社会中汲取剩余产品,它就始终面临着资产阶级化的内在冲动——即把这种“事实占有”转化为“法律所有权”。1979-1992年的改革为这种转化提供了关键机制:
第一,“放权让利”中的实际控制权转移。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名义下,厂长经理获得了对企业利润的支配权、对工人的管理权、对生产资料的处置权。虽然法律上企业仍属“全民所有”,但实际的控制权已经从国家机构转移到了厂长经理手中。这就是承包制的阶级实质——它将公有资产的使用权“租借”给了管理者阶层,为后来的“私有化”准备了物质基础。
第二,价格双轨制与“官倒”:第一桶金的政治经济学。 1985年实行价格双轨制后,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差额。掌握批文、指标、贷款审批权的官员,可以通过将计划内物资转卖到市场获取巨额利润。这种“官倒”是官僚资产阶级积累原始资本的典型形式——它既不是来自生产性劳动,也不是来自合法的商业活动,而是对社会主义公共财富的直接掠夺。贝特兰观察到的“党中央,包括所有主要的国家机构,已经落入修正主义者手中”正在成为现实——这些人不再是社会主义的“公仆”,而是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
第三,“内部人控制”的形成。 承包制导致管理阶层事实上控制了公有资产的支配权。管理者在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条件下,将公有资产转化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源。这正是官僚从“管理者”向“所有者”演变的关键环节。
三、复辟的经济基础:价值规律从被限制到全面复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揭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对价值规律作用范围的自觉限制——商品生产、货币交换虽然存在,但它们被置于国家计划的调控之下,不成为支配生产的根本法则。1979-1992年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价值规律的地位:
第一步(1979-1984):“放权让利”中价值规律的有限回归。 企业开始关心利润,开始算计成本,开始因为效益好坏而收入不同。在指令性计划仍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利润还不是生产的唯一目的,但它作为“考核指标”开始获得了实质性意义。
第二步(1984-1988):价格双轨制中价值规律的全面渗透。 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并存,使市场力量开始直接决定大量产品的流向和企业的实际收入。企业不再仅仅对上级计划负责,而开始直接面向市场。“官倒”的出现,正是价值规律在计划体制的裂缝中爆发性释放的标志。
第三步(1988-1992):承包制中利润逻辑的制度化。 承包制的核心是:企业完成承包指标后的利润归承包者支配。这意味着利润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目标。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当利润成为企业的核心目标时,剩余价值的规律就开始支配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工人阶级的劳动不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劳动。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当生产的目的从“满足社会需要”转变为“追求利润”时,资本逻辑就重新支配了生产过程。
四、复辟的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关系的全面重建
1979-1992年,雇佣劳动关系以三种形式重新建立:第一,劳动合同制的引入(1984年后)。 新进职工必须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固定工”制度——即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最主要的社会保障——的根本挑战。劳动合同意味着就业是有期限的、有条件的。劳动力从非商品变成了商品。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和前提。
第二,计件工资与奖金制度的恢复。 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它将工人的收入直接与其劳动产出挂钩,迫使工人自我剥削以获取更高收入。这正是泰勒制的核心——以物质刺激代替政治动员,以个人竞争代替集体协作。到1981年,在已经推行计件工资的行业中,实行定额管理和计件工资的工人已占直接生产工人的79%,平均完成定额120%以上。
第三,农民工的大规模出现。 这些从农村涌向城市的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他们没有任何“单位”的保护,没有任何“铁饭碗”的保障,是经典的马克思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完全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农民工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创造了一个规模空前的、与土地分离的、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大军。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积累的核心环节。
五、复辟的意识形态:从“主人翁”到“劳动力资源”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工人阶级的社会身份。在社会主义理论中,工人是“主人翁”——生产资料的主人、国家的主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是“劳动力资源”——一种可以被购买、被使用、被抛弃的生产要素。1979-1992年,工人阶级的身份经历了从“主人翁”到“劳动力资源”的转变:
话语层面:“大锅饭”“铁饭碗”的污名化。 “大锅饭”被塑造为平均主义的象征,“铁饭碗”被描绘为效率低下的根源。这些话语的实质,是将工人阶级的基本社会保障重新定义为“必须被打破的枷锁” 。通过这种话语转化,剥夺工人保障的进程被合法化为“改革”和“解放生产力”。
制度层面:“按劳分配”的物质刺激化。 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意味着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是人对社会的贡献。而资本主义的“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将劳动降格为换取生存资料的手段。1979-1992年的工资改革,正是完成了这个降格过程——工人不再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而劳动,而是为了挣工资而劳动。
认知层面:“主人翁”从现实到口号。 随着厂长负责制的推行、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性消失,“主人翁”身份从制度现实变成了空洞口号。工人开始意识到:他们不再拥有企业的管理权,不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只是“被雇佣的劳动力”。
六、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
1979-1992年的改革,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历史循环:工人阶级从“主人翁”被“再驯化”为“劳动力资源”。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这一过程有三个关键维度:
第一,与生产资料的分离。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虽然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但通过单位制实际上参与了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承包制和厂长负责制将这种共同占有变成了“管理者的独占”——工人不再有权利决定生产资料如何运用,而只是作为“劳动力”被配置到生产资料上。这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完成。
第二,劳动力商品化的完成。 劳动合同制、计件工资、奖金制度——这些制度安排将工人的劳动能力重新定义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工人不再是把劳动作为“对社会的贡献”,而是作为“换取工资的手段”。劳动力从非商品变成了商品。
第三,产业后备军的形成。 农民工的大规模出现、合同工与固定工的区别、下岗威胁的存在——这些因素共同创造了一支庞大的产业后备军。这支后备军的存在,使在职工人不敢要求加薪,使资本可以随时获得廉价劳动力,使工人阶级的整体议价能力被严重削弱。
七、小结:静悄悄的阶级革命
1979-1992年的中国,没有发生大规模私有化的法律革命,没有发生暴烈的阶级冲突,但一场静悄悄的阶级革命却已完成。这场革命的特点是:第一,所有制法律形式相对不变,但生产关系实质已根本改变。 公有制“为主”的形式被保留,但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占有规律已全面复活。
第二,暴力不是主要手段,制度设计与话语重塑是主要武器。 “大锅饭”被妖魔化,“铁饭碗”被打破,“劳动力市场”被建构——工人阶级的认知、权利、组织被系统性地瓦解。
第三,革命的主体不是工人阶级,而是官僚管理阶层。 这支曾经的“社会主义管理者”队伍,在改革的浪潮中悄然完成了自我改造,从“党的干部”变成了“资本的人格代表”。
韩丁以他特有的直白写道:“他们要做的根本不是‘摸’(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要不屈不挠地展开一个宏伟的蓝图,把中国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牢牢地拴在一起,使中国成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一个完整的部分。”1979-1992年,正是这一“宏伟蓝图”铺设基础的关键十年。
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在工人与资本的关系背后,是国家在为资本开路。”1979-1992年改革初期的本质,就是用国家权力的力量,为资本的全面扩张扫清一切障碍——包括工人阶级的保障、组织、权利和记忆。这十年的静悄悄的革命,为1990年代国企改革的大规模下岗、为工人阶级的彻底“再无产阶级化”,铺平了道路。
当工人们在这十年中逐渐从“主人翁”变成“打工者”时,他们不知道的是:更猛烈的风暴——超过2000万国企职工的大规模下岗——正在1990年代等待着他们。1979-1992年只是这场风暴的前奏,是工人阶级命运的第一次断裂。第二次、更剧烈的断裂,将在南方谈话之后的历史中到来。
第九节 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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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小结:一个阶级的两次死亡
一、断裂的十年
1979-1992年,是中国工人阶级命运的第一次断裂。在这十四年间,“工人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经历了四个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从“铁板一块”到“四分五裂”。 1978年之前,工人阶级是一个相对同质的整体——大致相同的工资、大致相同的保障、大致相同的身份认同。到1992年,这个整体已经裂变为:国企工人、集体企业工人、私企工人、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权利、不同的保障、不同的命运。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阶级”——它是一个被撕裂的、原子化的、相互竞争的个人集合。
第二,从“主人翁”到“打工者”。 1978年之前,工人阶级至少在制度上和话语上被视为“主人翁”——他们参与管理、拥有保障、享有尊严。到1992年,“主人翁”已经变成一个空洞的口号——工人不再参与管理,不再拥有保障,不再享有尊严。他们开始用“打工”这个词来描述自己的工作,开始把自己定义为“被雇佣者”。
第三,从“铁饭碗”到“泥饭碗”。 1978年之前,“铁饭碗”是工人阶级最基本的保障——终身就业、福利住房、公费医疗、稳定工资。到1992年,“铁饭碗”已经开始出现裂缝——新工人不再有“铁饭碗”,老工人的“铁饭碗”也开始松动。“工效挂钩”使工资开始浮动,劳动合同使就业开始有期限,辞退规定使工人开始恐惧失去工作。
第四,从“国家的人”到“市场的人”。 1978年之前,工人是“国家的人”——通过单位与国家相连,国家的政策就是自己的保障。到1992年,工人正在变成“市场的人”——他们不再依赖国家的分配,而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市场”不是一个中性的“空间”——它是一个强制性的“力量”,迫使工人将自己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售。
二、被复辟的社会主义
1979-1992年的改革,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政策的调整”或“体制的完善”。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它是一场静悄悄的资本主义复辟。这场复辟的特征是:
第一,所有制形式相对不变,但生产关系已根本改变。 1992年时,“公有制为主体”仍然写在宪法和法律中。但在生产关系的实际运动中,价值规律已经全面复活,剩余价值规律已经重新支配生产过程,雇佣劳动关系已经全面重建。法律形式的“社会主义”掩盖了生产关系实质的“资本主义化”。
第二,国家政权形式未变,但阶级性质已根本改变。 1992年时,国家仍然被称为“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仍然被称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国家已经成为“为资本开路的机器”,党已经变成了“资本的人格代表”的组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正在变成“资本的政治代表”。
第三,意识形态话语未变,但阶级内容已被掏空。 1992年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仍然是官方话语,“为人民服务”仍然是党的宗旨。但在实际的社会现实中,工人阶级已经不再是领导阶级——他们是被领导、被管理、被解雇的对象;“为人民服务”已经变成了“为资本服务”的遮羞布。
这场复辟的完成,不是通过一次“政变”,也不是通过一场“革命”,而是通过一系列看似“技术性”的制度变革——放权让利、厂长负责制、劳动合同制、承包制——在十四年间静悄悄地完成的。
三、市场逻辑的本质:为什么“市场中性论”破产了
1989-1992年的“姓社姓资”争论,以“市场中性论”的胜利而告终——市场被定义为一种可以为不同社会制度服务的“手段”。然而,1979-1992年十四年的历史已经证明:市场不是中性的,它必然走向资本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市场中性论”的根本谬误在于:
第一,它混淆了“手段”和“生产关系”。 市场不是一种可以被任意使用的中性工具——它是一种以商品交换、价值规律、货币拜物教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当这种社会关系成为社会生产的支配性力量时,它必然会产生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工人阶级的扩大和贫困化、周期性经济危机——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不是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手段”。
第二,它混淆了“主观愿望”和“客观规律”。 即使改革者主观上真诚地希望市场“为社会主义服务”,价值规律的客观运行也不会服从这种主观愿望。价值规律不问社会需要、不问劳动条件、不问工人的死活——它只问一件事:能否产生利润。当利润成为生产的唯一目的时,“为社会主义服务”就变成了“为资本增殖服务”。
第三,它混淆了“话语”和“现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话语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能指——它试图将两个根本对立的东西缝合在一起。但话语无法改变现实: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时,公有制就必然被私有化(因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适应市场竞争),按劳分配就必然被按资本分配取代(因为资本是市场中最强大的力量)。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不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口号,也只能是一个过渡形态——它必然朝着一个方向演变:彻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1980年代的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它正在变成后者。十四年的改革,已经为1990年代国企改革的大规模下岗、为工人阶级的彻底“再无产阶级化”、为“社会主义”话语的彻底空洞化,铺平了道路。
四、工人阶级的“两次死亡”
中国工人阶级在二十世纪经历了两次“死亡”:第一次“死亡”发生在1949年之前。 在旧中国,工人阶级是受压迫、受剥削的阶级——他们被买办资本剥削、被封建势力压迫、被帝国主义欺凌。1949年的革命,使工人阶级从“奴隶”变成了“主人”——至少在制度上和话语上。
第二次“死亡”发生在1979-1992年。 在改革开放中,工人阶级从“主人”变成了“打工者”——他们失去了参与管理的权利,失去了“铁饭碗”的保障,失去了“主人翁”的尊严。到1992年,工人阶级已经完成了从“主体”到“客体”的转变——他们不再是历史的主角,而是改革的承受者。
“两次死亡”之间的本质区别是:第一次死亡是被敌人杀死——工人阶级的敌人是地主、买办、帝国主义。第二次死亡是被朋友杀死——瓦解工人阶级的,正是那些自称“代表工人阶级”的人。第一次死亡后,工人阶级获得了新生;第二次死亡后,工人阶级被原子化、被碎片化、被驯化——他们没有获得新生,他们只是“幸存”下来,作为劳动力商品,作为产业后备军,作为可以被随时雇佣、随时解雇的生产要素。
五、风暴的前夜
1979-1992年,当工人们在车间里加班加点、在计件工资的激励下拼命劳动、在“主人翁”口号的余音中逐渐接受“打工者”的身份时,他们不知道的是:一场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之中。1992年南方谈话之后,市场经济改革全面加速。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国企改革进入“抓大放小”阶段。1995年,“减员增效”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口号。1997年,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私有化获得了理论合法性。
随之而来的,是超过2000万国企职工的下岗——他们一夜之间从“主人翁”变成了“失业者”,从“铁饭碗”变成了“泥饭碗”,从“国家的人”变成了“没人要的人”。1979-1992年的改革只是预演——真正的风暴在1990年代中后期才到来。
1998年,一位下岗工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过去我们是国家的主人,现在我们成了国家的包袱。”这句话精准地捕捉了工人阶级在十四年改革中的命运变迁——从“主人”到“包袱”的坠落,不是一天发生的,而是在1979-1992年这十四年间,通过放权让利、厂长负责制、劳动合同制、承包制、计件工资、农民工潮……一步步完成的。
1979-1992年是工人阶级命运的第一次断裂。更大的断裂,还在后面。
第十章 玉盘高悬——江泽民、胡锦涛时期的工人阶级
第一节 制度奠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玉盘”升起(1992-1997)
一、南巡讲话与“社会主义”的重新定义
1992年1月18日,88岁的邓小平从北京出发,一路南下武昌、深圳、珠海、上海,行程6000多公里,历时35天,发表了一系列后来被称为“南巡讲话”的谈话。2月28日,中共中央以中央2号文件的方式下发了《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的通知》。(一)南巡讲话的核心内容
南巡讲话以“三个有利于”为核心判断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讲话系统阐述了几个关键命题:
第一,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第二,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100年,动摇不得”。
第三,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第四,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右的东西有,动乱就是右的!‘左’的东西也有。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
第五,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理论分析: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悖论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论述,表面上保持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但在实践中,这一本质被悬置为遥远的未来愿景,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则被确立为当前的压倒性任务。这种话语策略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以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为合法性来源,却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市场化、私有化、资本积累——交给了资本逻辑来主导。
更深刻的矛盾在于:如果“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那么这些手段服务于什么目的?如果目的仍然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那么市场和资本积累恰恰是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机制。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市场经济的手段”在理论上分离开来,掩盖了一个根本问题:市场不是中性的工具,而是一整套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一旦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价值规律就会按照资本增殖的要求重组整个社会关系——无论所有制的法律标签是什么。
南巡讲话在政治上终结了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此获得了不可动摇的合法性。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这一改革目标。大会指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次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其搭建起了基本框架。
对工人阶级而言,这意味着从“领导阶级”的抽象政治定位,被重新定义为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要素”。这是工人阶级从“非商品”向“商品”转化的制度前提。
二、从“全民”到“国有”:《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与所有制的名实之变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条例的核心内容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条例赋予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等。
条例第三条提出了六项原则,其中第三项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职工的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第四项要求“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二)理论分析:管理权的下放与所有权的架空
从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看,该条例完成了对“全民所有制”的实质性改造。“全民所有”在计划经济时期意味着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在企业中具有“主人翁”身份——尽管这种身份在现实中受到官僚体制的严重限制。而“转换经营机制”的实质,是将管理权(对生产资料的日常支配权)从国家计划机关下放到企业管理者手中。
管理权的下放并不等于所有权的转移,但这里存在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命题: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离。在法律形式上,国家仍然是“所有者”;在实际经济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成为了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支配者”。条例将企业定义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这意味着企业(实际上是企业的管理者)获得了对生产资料的日常处置权。
这一转变的深远后果在于:谁掌握了生产资料的日常支配权,谁就掌握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权。条例中“把职工的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的表述,表面上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为管理者以“效益”为由压低工资、裁减人员、决定分配比例打开了制度之门。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条款,在市场逻辑逐步主导的制度框架中,越来越成为一个空洞的政治修辞——工人阶级的“依靠”从制度保障变成了道德呼吁。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意味着国家直接经营,“国有”则意味着国家仅作为所有者存在,而经营权可以交给非国家的代理人。一字之差,标志着国家从直接经营者的角色开始后退,为资本逻辑的全面接管奠定了法律基础。如果说《条例》是从行政管理层面完成了管理权的下放,那么宪法修正案则是从根本大法层面完成了这一转变的最终确认。
三、1994年分税制改革:国家财政能力的重组
1994年,中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一)改革的背景与内容
改革开放至1993年实行的财政“大包干”体制,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但导致“两个比重”逐年下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滑,中央财政连续多年出现赤字,弱化了宏观调控能力。南巡讲话和十四大“明确了财税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分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收入,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
(二)理论分析:财政退出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社会化转移
分税制在官方叙事中被描述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成功改革。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95年的10.3%上升到20%以上。然而,从工人阶级的视角审视,分税制改变了国家提取剩余的方式——从直接的“国家占有”转向通过税收体系的间接占有,同时将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成本更多地转嫁给劳动者个人。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存的费用)应当由社会承担,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资本增殖的工具。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单位制承担了工人及其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主要费用——尽管水平很低,但原则上这些费用被社会化。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集中了收入,却将支出责任更多地留给地方;而地方在财政压力下,又通过国企改革将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社保)的供给责任推向市场和个人。
“财政退出”是一个缓慢但持续的过程:国家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逐步变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或“监管者”。单位制福利体系(住房、医疗、教育、养老)正是在这一财政逻辑的转变中逐步瓦解的。工人阶级所依赖的非商品化的生存保障,被一步步转化为需要由个人在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分税制还深刻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格局。中央财政集中后,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财政收入,不得不依赖土地财政和招商引资——这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对资本的依赖和对劳动权益的漠视。所谓“中央富、地方穷”的格局,最终通过层层传导,压在了最底层的劳动者身上。
四、1994年《劳动法》:劳动力商品化的法律确认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历经30余稿后终于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一)《劳动法》的历史定位
《劳动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打破了以往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整模式和按照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管理劳动关系的模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模式”。《劳动法》的根本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时间上看,1992年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步骤和措施,1994年《劳动法》即颁布。这种“快速跟进”本身就说明了《劳动法》的使命——它不是对既有劳动关系的规范,而是为正在形成的市场化劳动关系确立法律框架。
(二)理论分析:从“主人翁”到“劳动力商品”的法律转化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劳动法》以“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替代了“主人翁”的身份关系。劳动者不再以“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生产,而是作为与用人单位相对独立的“劳动主体”进入劳动力市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点。
“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劳动者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以维持生存,而资本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这正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典型特征:在“平等交换”的形式下,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一方拥有生产资料,另一方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一无所有。《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在法理上将劳动关系界定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契约自由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不缔约的自由——工人显然没有这种自由。
有学者将《劳动法》所肯定的进程称为劳动关系的 “去规制化” 。所谓“去规制”,就是放松对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让市场力量在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一进程的国际背景是“新自由主义席卷世界,全球上演劳动基准‘探底竞赛’”;国内背景则是“打破铁饭碗”的呼声高涨。
“去规制化”的实质是:国家从劳动关系的积极干预者后退为消极的规则制定者和争议仲裁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直接介入劳动关系——确定工资标准、分配就业岗位、提供社会保障。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些功能被逐步交给“市场”来决定。问题在于,“市场”并非中性力量,而是资本逻辑的运行场所。将劳动关系交给市场,就是交给资本来主导。
《劳动法》还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基本形式”。这意味着劳动关系从“终身制”变成了“有期限的契约”——这正是劳动力商品化的核心特征:劳动力像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在有限的时间内被购买和使用,期满后购买关系即告终止。工人阶级从“单位人”变成了“合同工”,从“铁饭碗”变成了“泥饭碗”。
(三)《劳动法》的双重性
必须指出,《劳动法》本身具有双重性。它确实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它结束了中国劳动关系调整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学者评价它是“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先声,是劳动制度改革的结晶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里程碑”。
然而,从工人阶级的立场看,《劳动法》的根本局限在于:它规定了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却没有规定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利。工人阶级的权利被缩减为“出卖劳动力的权利”,而非“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利”。这正是“市场社会主义”在法律层面的完成——工人阶级被还原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而非生产的主人。
工人阶级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的漫长旅程,在这一系列制度变革中完成了最关键的法律确认。接下来的下岗潮,将把这一法律上的身份转变,变为数百万工人血与泪的现实。
第二节 “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批判
1992年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后,一个令人困惑的局面出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这两个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看来不可调和的概念,被正式结合在了一起。这不只是政策术语的更新,更是一整套意识形态的重构。本节将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出发,批判性地剖析“市场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它从何而来,它声称什么,以及它为什么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走向了自身的反面。一、市场社会主义:概念史与理论谱系
(一)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起点“市场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构想,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论战”中。这场论战的对手是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和哈耶克——他们宣称,社会主义没有市场价格作为信号,不可能进行合理的经济计算,注定走向混乱和低效。
面对这一挑战,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站了出来。1936至1937年,兰格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 “兰格模式” 。其核心主张是:社会主义可以保留生产资料公有制,但通过中央计划局模拟市场来定价——中央计划局根据供求关系“试错”调整价格,企业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进行生产决策。在兰格看来,计划和市场并不矛盾——计划可以“模拟”市场功能,而无需恢复私有制。
兰格模式在理论上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兼容性提供了论证,对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东欧各国的改革者——如波兰的布鲁斯、捷克斯洛伐克的锡克——都沿着兰格的思路,探索在计划框架内引入市场机制的路径。
(二)中国语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定位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有重要的区别。兰格模式设想的是:计划为主导,市场为计划的工具(模拟市场);而中国的实践恰恰相反——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计划退居辅助地位。用当时的话说,市场“起基础性作用”,计划“起宏观调控作用”。这已经不只是“利用市场”,而是将经济运行的支配权交给了市场。
这一差异并非偶然。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渐进式改革的实践逻辑——不是先有理论再付诸实践,而是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理论框框,最后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为既成事实命名。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市场社会主义”不是一个严谨的理论建构,而是一个为资本逻辑的全面扩张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政治话语。
二、市场中性论批判:市场不是工具,而是社会关系
(一)市场社会主义的核心假设市场社会主义的全部理论基础,建立在一个核心假设之上:市场是一种中性的技术工具或资源配置机制,可以与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兼容。既然是“工具”,社会主义当然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个假设听起来简单明了,甚至有点“实事求是”的味道,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揭示:这个假设恰恰忽略了市场的本质。
(二)马克思的批判:商品拜物教与社会关系的物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市场的真正本质:市场不是“物与物的交换”,而是 “人与人的关系的物化形式” 。当生产者通过市场交换劳动产品时,他们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形式出现。生产者自己创造的产品,反而获得了独立于他们的生命力,反过来支配着他们的命运——这就是 “商品拜物教” 。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根本性的结论:市场不是一种技术工具,而是一整套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它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商品交换发生的间接社会联系。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生产者就被迫服从于一种外在于他们的、盲目的社会力量的支配——这就是价值规律。
(三)价值规律:一种盲目的社会强制
马克思揭示了价值规律的作用方式:在市场上,商品的价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者的背后,通过无数个别生产者的竞争和波动“平均”出来的。没有一个生产者能事先精确知道自己的产品有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们只能在市场上“事后”才知道——自己的产品卖得出去吗?价格是多少?能收回成本吗?
这意味着:价值规律是一种盲目的、外部的强制力量。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无论你是计划者、管理者还是工人。只要市场存在,生产者就必须服从市场的裁决;而市场的裁决,归根结底是资本积累规律的裁决——谁的成本低、效率高,谁就能生存;否则就被淘汰。
毛泽东在1959年曾说过,“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这里的“伟大”是辩证的——价值规律确实能教会人们经济核算、精打细算,但也正因为它“伟大”,它一旦被释放出来,就会按照自己的逻辑,将一切都纳入商品生产和资本增殖的轨道。所谓“利用价值规律”,在实践中很快就会变成 “被价值规律所利用” ——因为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只能服从规律,而不能“利用”规律来达到与规律相反的目的。
(四)斯大林的两难:承认价值规律,又限制它
斯大林在1952年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面临过一个类似的困境。他承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尤其是在消费品领域和集体农庄之间的交换中。但他坚持:价值规律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调节者——生产的规模和方向由计划决定,价值规律只在有限范围内起作用,不能支配整个经济过程。
斯大林试图在“承认价值规律”和“限制价值规律”之间找到平衡。这个平衡在理论上本来就是脆弱的,在实践中更是不断被侵蚀——企业为了完成计划,会利用价格信号来做有利于自己的决策;计划者为了制定“合理”的价格,不得不参考市场价格。价值规律就像水一样,只要给它一条缝隙,它就会渗透到每一个角落。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得更远——它放弃了斯大林最后的那个限定。在十四大的表述中,市场不仅是“起作用”,而且是“起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不再是被限制的对象,而是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这意味着,斯大林试图维护的那种平衡已经彻底打破:价值规律从“被限制者”变成了“支配者”。
三、计划与市场的对立:为什么二者不可调和
(一)两种逻辑的根本对立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命题是:计划与市场代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劳动分配方式。
市场的逻辑是事后调节和盲目性。生产者先在市场上相遇——他们按照自己的估计进行生产,然后到市场上“碰运气”。如果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生产者获利;如果供过于求,价格下跌,生产者亏损甚至破产。社会劳动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是通过这种“试错”和“淘汰”来实现的。这是一个自发的、盲目的过程——没有人能事先知道结果。
计划的逻辑是事先调节和自觉性。社会通过有意识的组织,在劳动发生之前就确定其分配——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由社会(通过计划机关)预先决定。这是一个自觉的、有意识的过程——社会作为整体,对自己的劳动进行有计划的分配。
(二)“市场社会主义”的幻想:既要又要
“市场社会主义”试图将这两种逻辑结合起来:保留市场的“信息功能”和“激励功能”,同时用计划来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波动性”。这听起来很合理——“取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表明:这两者是不可调和的。
为什么?因为计划和市场不仅仅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它们代表了两种根本不同的权力关系。
在市场中,谁拥有最终的支配权?答案是:资本。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不是别的,正是资本积累规律的化身。谁能在竞争中胜出,谁就能积累更多的资本;谁积累了更多的资本,谁就能在下一轮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市场不是中性的竞技场,而是一个不断将权力和财富向胜利者集中的机制。
在计划中,谁拥有最终的支配权?理论上:社会(通过代表社会的计划机关)。实践中:掌握计划权的官僚机构。但无论如何,计划的逻辑是:社会作为整体,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再生产过程——而不是将这个控制权交给市场的盲目力量。
(三)中国的实践:计划被架空、被扭曲
在中国的实践中,所谓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逐渐演变为:
第一,计划被架空。五年计划的角色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退化为“经济发展的指导性目标”。计划指标不再是企业必须执行的命令,而成为“参考”和“引导”。企业按照市场价格信号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计划只是事后统计和汇总。
第二,计划被扭曲。当市场出现波动(如危机、通胀、过剩)时,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干预——但这种干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资本的顺利运转创造条件。当资本遇到困难时,国家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资本“托底”;当劳动要求改善待遇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工人的集体行动。计划从“控制资本的武器”变成了“保护资本的工具”。
第三,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实质是市场吞噬了计划。这不是两种逻辑的融合,而是一种逻辑对另一种逻辑的胜利——资本积累的逻辑主导了整个社会生产过程。
四、市场社会主义的阶级实质:资本统治的意识形态包装
(一)遮蔽了资本对劳动的实际统治“市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于:用“社会主义”的名义遮蔽资本统治的事实。它通过保留“公有制”的法律标签,制造了一个“社会主义依然存在”的幻象,而实际上,工人对生产资料的实质支配权已被剥夺。
贝特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并不取决于法律上的所有制标签,而取决于 “双重分离” ——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生产资料由管理者实际控制),以及企业彼此之间的分离(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决策单位)。在“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下,这两个分离不仅没有被克服,反而被制度化、合法化了。工人仍然是“被雇佣者”,企业之间仍然通过市场进行竞争——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特征,无论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是什么。
(二)用“效率”话语掩盖阶级剥削
“市场社会主义”的另一个意识形态功能是:将“效率”塑造为最高的、唯一的评判标准。什么是“效率”?由市场来定义——谁能以最低成本生产出最多产品,谁就是“有效率”的。这一标准天然有利于资本积累——资本追求的就是用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而天然不利于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缩短工时、提高工资,都会增加成本,被视为“低效率”。
当“效率”成为不可质疑的绝对命令时,工人阶级的任何要求都可以被冠以“损害效率”的名义而加以拒绝。加薪?损害效率。减少加班?损害效率。改善安全条件?损害效率。“效率”话语的阶级实质是:让工人阶级为资本积累承担全部代价。
(三)将“改革”去政治化,掩盖其阶级内容
“市场化改革”被包装为纯粹的技术性、管理性问题——似乎只是在寻找“更优的资源配置方式”。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揭示:改革从来不是中性的技术调整,而是阶级关系的重组。
改革前,工人阶级通过单位制获得了非商品化的生存保障——尽管水平很低,但工人不需要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来获取基本生存条件。改革后,单位制瓦解,工人被抛入劳动力市场,必须像任何商品一样出售自己。这不是“技术优化”,而是工人阶级从“非商品”到“商品”的阶级地位转变。将这一转变描述为“改革”而非“阶级地位的降级”,正是意识形态的功能所在。
(四)话语的演进:从“主人翁”到“劳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在官方话语中的称谓经历了三次转变:
- 第一阶段(1949-1978) :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翁”——至少在名义上如此。
- 第二阶段(1978-1992) :工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主人翁”的称呼仍在使用,但内涵已被逐步抽空。
- 第三阶段(1992年后) :工人是“劳动力要素”——被纳入“要素市场”和“人力资本”话语。
五、小结: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破产
市场社会主义在理论上试图回答一个根本问题:能否在不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效率? 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第一,市场不是中性的工具,而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一旦引入市场,价值规律就会按照资本积累的要求重组整个社会关系,无论所有制的法律标签是什么。
第二,计划与市场代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劳动分配方式——一种是自觉的、事先的,一种是自发的、事后的。二者不可调和。所谓的“结合”,在实践中只能是市场吞噬计划。
第三,“市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是用“社会主义”的名义遮蔽资本统治的事实,用“效率”话语掩盖阶级剥削,用“改革”的叙事抹去工人阶级地位降级的真相。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演化逻辑是:从斯大林模式到兰格—布鲁斯—锡克模式(即市场社会主义),然后不可避免地走向以民营化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中国的实践验证了这一判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中并没有通向某种“第三条道路”,而是为资本逻辑的全面扩张打开了大门。工人阶级在“市场社会主义”的旗帜下,从“主人翁”变成了“劳动力”,从“领导阶级”变成了“要素市场”中的商品。
这正是本章标题“玉盘高悬”的深层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块光洁的玉盘,高悬于工人阶级的头顶,看似辉煌灿烂,实则冰冷沉重。它不是解放的工具,而是统治的新形式。
第三节 下岗潮:工人阶级的“第二次剥夺”
如果说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制度上为劳动力商品化铺平了道路,那么1997年至2002年的国企改革与下岗潮,则是从物质上将数以千万计的国有企业职工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从“主人翁”变成了“被抛入市场的人”。这是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的决定性时刻。一、下岗潮的规模与冲击
(一)从“待业”到“下岗”:一个新群体的诞生“下岗”一词的诞生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过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正式取代“待业”进入政策视野。1996年,上海已累计下岗86万职工。1997年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在计划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会议”时,主动建议改为“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名称的改变绝非偶然——将“兼并破产”的焦点转移到“再就业”,意味着政策的重心从“企业如何改制”转向“职工如何安置”。
1997年12月11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被确立为国企改革的基本方针。朱镕基明确表示,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没法分离和安置富余人员。1998年6月,中央10号文件发布,要求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从这一年起,下岗不再是局部现象,而成为席卷全国的浪潮。
(二)触目惊心的数字
下岗潮的规模之大,在中国乃至世界工业史上都极为罕见。
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人数累计达2715万人。1998年至2002年6月底,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发生下岗职工2611万人,其中91%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到2002年末,仍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10万人。有统计显示,从1998年开始的七年间,国企裁员累计近3000万人——这意味着国有企业裁掉了约60%的人员。
按年份来看,下岗职工人数在1998年至2000年达到峰值,每年维持在700万至900万之间。2000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有657万人。此后逐年下降——2001年底减少142万人,2002年底再减少105万人,降至410万人。
再就业率持续走低。2715万下岗职工中,共有1808万人实现再就业,占66.6%——这意味着有近千万下岗职工未能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从1998年的50%一路下滑:1999年42%,2000年35%,2001年30%,2002年进一步降至26.2%。换言之,到了2002年,每四个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中,只有一人能找到工作,三人被推向社会,自谋生路。
(三)“下岗”的多重形式与实质
“下岗”并非一个单一概念。它包含多种形式:内退(距退休不足五年,经申请可退出岗位休养,领取生活费)、待岗、停薪留职、买断工龄(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等。
“买断工龄”是最具标志性的形式。以中石化为例,在那一轮改革中,有30万名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龄和级别获得一次性补偿,金额在8万到11万之间。这些钱在当年看似不少,但对于一个可能还要活二三十年的人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更重要的是,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量职工在拿到一次性补偿后,社保关系中断,从此与“单位”再无瓜葛。他们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一个没有任何组织保障的、孤独的个体。
二、下岗的制度逻辑:工人阶级的“第二次剥夺”
(一)从“主人翁”到“被抛入市场”下岗的本质,是工人阶级从其赖以生存的“单位制”保障体系中被系统性剥离的过程。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工人虽然工资不高,但享有终身雇佣、福利住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非商品化的福利。这些福利共同构成了一张“国家保护网”——工人不需要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来获取基本生存条件。
下岗彻底摧毁了这张保护网。工人被“减员增效”的名义从企业中剥离出来,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必须靠自己寻找买主的劳动力商品。从“单位人”到“社会人”再到“无业者”,工人阶级完成了从“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到“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的阶级地位转变。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过渡装置的政治经济学
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下岗制度中最具象征意义的装置。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后,可以领取基本生活费,享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1998年至2002年6月底,全国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1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安排483亿元。
从表面上看,这是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一种“保障”。但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分析,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本质是资本积累的社会成本转嫁装置:
第一,它用“保障”掩盖了“剥夺”。进入中心的职工虽然能领到基本生活费,但这笔钱仅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无法替代原有单位提供的住房、医疗、教育等综合福利。所谓的“保障”,不过是在工人被剥夺之后,给予的最基本的社会救济。
第二,它用“再就业培训”将结构性失业转化为个人能力问题。政府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培训,看似是在帮助他们,实则将失业的原因从“资本为了积累而淘汰劳动力”偷换为“下岗职工技能不足”。下岗不是工人的错,而是资本积累逻辑的必然结果——但培训的话语将其转化为个人的责任。
第三,它完成了工人阶级从“非商品”到“商品”的过渡。再就业服务中心就像一个“中转站”——工人从这里进去时还是“国企职工”,从这里出来时已变成“劳动力商品”。三年的期限一到,无论是否找到工作,工人都必须离开中心,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生路。截至2002年末,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已经撤销中心。“中转站”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近3000万工人从“单位保障”送入了“市场选择”。
三、工人阶级的境遇与分化
(一)下岗后的生存困境下岗工人的生活境遇急剧恶化。有研究指出,90年代中期以后,失业下岗工人成为中国城市中的最主要的贫困阶层。
下岗意味着收入的断崖式下跌。在岗时,工人有固定工资、奖金、福利;下岗后,仅有微薄的生活费(甚至经常拖欠),没有任何福利保障。住房——曾经由单位分配和维修——现在成了需要自己负担的沉重开支。医疗——曾经由公费医疗覆盖——现在成了不敢轻易触碰的奢侈品。子女教育——曾经有单位补贴或子弟学校——现在成了压垮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更深刻的是身份认同的崩塌。当了数十年“主人翁”的工人们,一夜之间发现自己成了“多余的人”。这种身份断裂带来的心理创伤,远比物质贫困更加深刻。国企工人在开展抗议时高呼 “曾经是牛马,现在不是人” ——这句话与安源工运时期“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形成了令人心碎的历史对仗。当年工人通过革命从“牛马”变成了“人”;如今通过“改革”,又从“人”变回了“不是人”。
(二)工人阶级内部的结构性分裂
下岗不仅改变了工人阶级与外部的权力关系,也彻底重构了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
第一,在职工人与下岗工人的分裂。留在国企的在职工人虽然保住了工作,但劳动强度加大、福利削减、管理权力向资方倾斜。下岗工人则成为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两个群体之间产生了利益分化——在职工人担心自己也会下岗,下岗工人则对在职工人尚存的保障心生不满。工人阶级的团结被“下岗”这把刀切成了两半。
第二,国企工人与农民工的分裂。下岗工人被推向劳动力市场后,不得不与农民工竞争同样的岗位。农民工愿意接受更低的工资、更差的条件,这进一步压低了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使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更加困难。两个本应团结的阶级群体,被资本逻辑推向了彼此竞争的位置。
第三,管理者与普通工人的分裂加剧。国企改革中,企业经理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社会地位大幅提高,而普通工人阶层的地位不断下降。管理者成为“改革的执行者”和“资本的代理人”,工人则成为“改革的对象”和“被淘汰者”。这种分裂不仅是经济地位的差异,更是阶级意识的断裂——不同群体之间缺乏共同的经验、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利益认知。
第四,下岗工人内部的分化。一部分下岗工人通过自谋职业、创业或关系网络实现了再就业(尽管多数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另一部分则长期失业,陷入贫困。有研究指出,下岗工人再就业的70%分布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这些领域普遍缺乏劳动保障,工资低下,工作不稳定。从“铁饭碗”到“泥饭碗”,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在这里得到了最具体的体现。
四、理论分析:下岗作为“原始积累”的当代形态
(一)马克思论原始积累: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本质: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在英国,这一过程表现为圈地运动——农民被从土地上赶走,失去生产资料,成为“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马克思写道:“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
下岗潮在本质上就是当代中国的“原始积累”——只不过这一次被剥夺的不是农民的土地,而是国企工人的“单位保障”。下岗将工人从“单位制”的保护网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必须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这是工人阶级从“非商品”到“商品”的质变。
(二)“减员增效”的阶级实质: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减员增效”在经济学上意味着用更少的劳动力配合更多的资本(机器设备)来生产更多的产品。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中,这是资本有机构成(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之比)的提高。
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是资本积累的内在趋势。资本家为了在竞争中胜出,不断用机器替代工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但这一趋势的阶级后果是:一部分工人成为“相对过剩人口”——即产业后备军。马克思指出,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对在职工人形成持续的压力——他们知道,如果自己要求太高的工资或太好的条件,随时可能被后备军中的失业者取代。
下岗潮创造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产业后备军。近3000万下岗工人加上不断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使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这种“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压低了整体的工资水平,削弱了在职工人的议价能力,为资本的持续扩张提供了条件。
(三)国家角色的转变:从“保护者”到“开路者”
下岗潮中最深刻的变化,是国家角色的根本转变。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全民所有制”的名义同时扮演着所有者和保护者的双重角色——它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因此有权要求工人服从生产纪律),也是工人的保护者(因此有义务提供终身就业和福利保障)。
国企改革中,国家通过“政企分开”将所有者角色让渡给“市场”和“资本代理人”(厂长、经理),同时通过“减员增效”放弃了保护者的角色。国家不再对工人的就业和福利负有直接责任——这些责任被推给了“市场”和“个人”。
国家不再站在工人一边(作为保护者),它站在了“改革”的一边,而“改革”的实质,就是为资本的积累扫清一切障碍,包括工人阶级的“单位保障”这一最后的堡垒。
下岗潮正是在这一逻辑下发生的。国家通过政策、制度和财政安排,将工人阶级从“单位制”中剥离出来,送入劳动力市场,完成了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的决定性一步。下岗工人从“主人翁”变成“被抛入市场的人”——这不仅是就业状态的改变,更是阶级地位的质变。
当近3000万工人被推向社会、自谋生路时,一个时代结束了。工人阶级与“单位”的脐带被切断,他们从此不再有任何组织可以依靠,只能作为孤立的个体,在市场的惊涛骇浪中各自沉浮。工人阶级的“原子化”,至此基本完成。
第四节 工人阶级的结构性重塑
如果说下岗潮是工人阶级从“单位保障”中被剥离的“减法”过程,那么同一时期发生的另一个过程则是工人阶级构成发生质变的“加法”过程——数以千万计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主体。一减一加之间,中国工人阶级的面貌被彻底重塑。一、工人阶级构成的根本变化
(一)从“两个阶层”到“五个基本阶层”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时间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相对简单。从社会学意义的身份看,工人阶级分为工人和干部两个阶层;从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看,则分为国营单位工人和城镇集体单位工人两部分。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到80年代中期,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第三个组成部分。但真正的质变发生在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工人阶级从原来的国有和集体两种公有制企业工人,向国有企业工人、集体企业工人、三资企业工人、私营企业工人和乡镇企业工人五个基本阶层并存的结构转变。非公有制单位的就业不再只是补充,而开始与公有制单位平分秋色。
(二)数据背后的结构性逆转
这一转变在数据上清晰可见。
1991年年底,全国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为2491.5万人。到2006年年底,这一数字增至7474.1万人。15年间增加了近5000万人——这是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同期,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则从10664万人下降至7409万人,净减少3255万人。
更宏观的视角显示: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数从1.12亿人减少到6400万人,共净减少4800万人。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从1995年的最高值1.1亿人,下降到2012年的不到5000万人。公有经济单位职工对比1997年减少近5000万人,其中国有单位减少3357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减少1500多万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从3748万人下降到2010年的1886万人,总量减少了一半。
这些数字意味着: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工人阶级的主体从国有部门大规模转移到了非国有部门。1998年以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57.2%下降到2010年的19.2%。国有经济不再是吸纳就业的主体。工人阶级的“去国有化”——工人阶级从以国有部门工人为主体,变为以非国有部门工人为主体——至此基本完成。
(三)工人阶级概念的重构
职工队伍结构的深刻变化,迫使“职工”这一概念本身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1985年,全国职工人数12357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占73%,集体所有制占26%,非公有制形式仅占1%。彼时,“职工”几乎等同于“国有或集体单位职工”。
1992年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职工队伍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全国总工会《第四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报告拓展了职工概念的内涵,“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计划管理的职工概念(城镇职工),开始向包含所有工薪劳动者的职工概念的转化”。到2002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10558万人,其中国有单位职工6924万人,集体单位职工1071万人,其他单位职工2563万人——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占比提高到24.3%。
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上,农民工加入工会首次被写入大会报告,报告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这标志着职工概念突破了城乡户籍制度的束缚。
此后,全国总工会进一步明确职工的定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这个定义不再关心劳动者的所有制身份,只关心“是否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和“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全民所有制职工”到“工薪劳动者”,工人阶级的定义完成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这正是劳动力商品化的概念表达。
二、农民工:新工人阶级的形成
(一)从“民工潮”到“工人阶级新成员”农民工的崛起是这一历史时期最具标志性的社会现象。1989年初春,第一次震动全国的“民工潮”爆发。到1990年底,全国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已达7000万。90年代初,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达1.5亿人以上,2000年底达到1.8亿人。
1994年前后,全国常年流动的农民工约5000-6000万人;1997年骤增至8000余万人。“8000万流民”的说法在90年代广为流传。2003年,全国农民工数量已达1.92亿人。到2008年,全国农民工约2.25亿人。
农民工数量的增长轨迹几乎就是一条陡峭的上升直线:从1989年的3000万到1993年的6200万,再到2003年的1.92亿。十几年的时间里,一个规模超过美国产业工人总数的新的劳动者群体在中国大地上崛起。全国总工会指出,“数千万进城务工人员进入工人阶级队伍,使我国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呈现异常复杂的情况”。
(二)农民工的阶级定位:半无产阶级与完全无产阶级化之间
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出发,农民工的阶级定位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农民工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状态——他们保留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生产资料),但主要依靠在城市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一只脚在农村,一只脚在城市;既不完全是无产阶级(因为还保留着土地),也不是农民(因为不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这种“亦工亦农”的双重身份,使农民工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但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化”正迅速向“完全无产阶级化”演变。新生代农民工与土地的联系日益薄弱。他们不再像父辈那样把农村视为归宿,许多人从未真正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没有感情,对城市生活有着更强烈的渴望。他们“回不去”,也“留不下”——这是一种比经典无产阶级更加不稳定的处境。经典无产阶级至少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级、应该反抗谁;而农民工则被悬置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阶级意识更加模糊。
(三)产业后备军的经典功能
从资本积累的角度看,农民工发挥了马克思所揭示的产业后备军的经典功能。
第一,压低整体工资水平。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使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企业可以随时以更低的工资雇佣农民工,这直接压低了所有工人的工资水平。
第二,削弱在职工人的议价能力。国企下岗工人被推入劳动力市场后,不得不与农民工竞争同样的岗位。两个原本应当团结的群体,被资本逻辑推向了相互竞争的位置。
第三,承担最恶劣的劳动条件。农民工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最危险、最繁重、最不稳定的工作,享受最低的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存在,使资本能够将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住房、医疗、教育、养老)最大限度地外部化。
第四,劳动力的“储备池”功能。当经济扩张时需要更多劳动力,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当经济收缩时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农民工返回农村——农村成为劳动力的“蓄水池”,为资本的周期性波动提供了弹性。这种“有弹性的劳动力供给”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理想条件。
三、工人阶级内部的结构性分裂
(一)六大群体的形成与阶层的固化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变得更为复杂和不稳定。学界将工人阶级划分为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企业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城市普通工人阶层、农民工阶层、下岗失业工人阶层等六大群体。
这六个群体的形成不是简单的职业分化,而是阶级内部的结构性断裂。它们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收入高低的问题,更是权力、地位、生活方式和未来前景的根本性差异。
(二)各阶层地位的戏剧性逆转
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的地位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企业经理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社会地位大幅提高。他们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掌握了企业的管理权、资源的分配权,收入水平迅速攀升。
城市普通工人阶层的地位不断下降。他们从“领导阶级”沦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福利削减,劳动强度加大。曾经令人羡慕的“工人老大哥”的光环逐渐黯淡。
新出现的下岗失业阶层几乎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不仅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身份、尊严和希望。从“主人翁”到“被抛入市场的人”再到“城市贫民”,这一群体的坠落是整个工人阶级命运转变的最尖锐的体现。
农民工阶层则处于一种奇特的“半隐形”状态——他们是工人阶级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但在政治上最沉默、在权益上最无保障、在社会地位上最低。他们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血汗,却长期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三)利益的分化与阶级意识的消解
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出现严重分化,各个阶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利益诉求。工人阶级内部收入差距明显,甚至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
这种分化的深刻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收入的差距,更是阶级意识的断裂。在职工人、下岗工人、农民工、管理者——他们之间缺乏共同的经验、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利益认知。一个下岗工人与一个企业经理之间,有什么共同的“阶级意识”?一个在国企工作了三十年的老工人与一个刚从农村进城的年轻农民工之间,有什么共同的“阶级命运”?
马克思区分了“自在的阶级”(客观存在但尚未意识到自身阶级地位和利益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意识到自身阶级地位和利益并采取集体行动的阶级)。90年代以后的中国工人阶级,正在经历从“自在”向“自为”的艰难转化——但这一转化被严重的内部裂痕所阻碍。
(四)“分而治之”:资本统治的经典策略
工人阶级的内部裂痕,恰恰是资本统治所需要的。
第一,管理者与工人的分裂使工厂内部的权力结构更加稳固。管理者站在资本一边执行纪律,工人则被孤立在个体化的劳动岗位上。
第二,在职工人与下岗工人的分裂使在职工人不敢提出过高的要求——他们知道自己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下岗者。
第三,国企工人与农民工的分裂使两个群体相互竞争而非相互团结。国企工人视农民工为“抢饭碗的人”,农民工视国企工人为“特权阶层”。
第四,城市工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分裂进一步碎片化了工人阶级——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与工厂工人之间几乎没有横向联系。
有学者指出,工人阶级内部阶层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很难再用某种简单的理论框架进行分析”。这种“难以分析”的状态,本身就是资本统治成功的结果——一个分裂的、碎片化的、无法形成统一阶级意识的工人阶级,对资本来说是最安全的。
(五)干群矛盾与腐败的阶级效应
工人阶级结构的变化还引发了深刻的干群矛盾。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掌握着国家重要的权力资源,这一点并没有因为改革开放而有所改变。与此不同的是,城市普通工人、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等普通劳动者阶层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受到削弱,“拉大了他们同各级领导干部的距离”。
更严重的是腐败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考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不仅极大地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畸化’了工人阶级结构,激化了干群矛盾”。近年来高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相当大的比例都直接或间接与官员腐败引起民愤密切相关。
腐败对工人阶级结构的“畸化”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腐败加剧了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的不平等——管理者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非法收入,进一步拉大了与普通工人的差距;另一方面,腐败将工人阶级对制度的不满转化为对个别官员的愤怒,使阶级矛盾被“个人化”和“道德化”,从而掩盖了其制度根源。
四、理论分析:工人阶级的重组与资本积累的需要
(一)从“铁的饭碗”到“流动的劳动力”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工人,其核心特征是固定性——终身雇佣、固定工资、单位福利。这种固定性使工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也使劳动力市场缺乏弹性。
90年代的结构性重组,将工人阶级从“固定”状态转变为“流动”状态。下岗工人被迫流动(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从就业到失业再到再就业),农民工则自愿(但也是被迫)流动(从农村到城市,从工厂到工厂)。这种“流动性”对资本极为有利——它使劳动力可以根据资本的需要随时调整配置,而不受任何制度性障碍的约束。
(二)工人阶级的“双重商品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起点。90年代的结构性重组使中国工人阶级完成了“双重商品化”:
第一重商品化是劳动能力的商品化——工人必须将自己的劳动能力在市场上出售。下岗工人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再变为“劳动力商品”,完成了这一转变。
第二重商品化是劳动力再生产条件的商品化——工人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原本由单位或国家以非商品形式提供,现在都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商品化、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工人阶级的整个生存条件都被纳入了商品交换的领域。
双重商品化使工人阶级的处境比经典无产阶级更加脆弱。经典无产阶级只需要出卖劳动力;中国工人阶级不仅要出卖劳动力,还要用出卖劳动力换来的微薄工资,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曾经免费获得的一切生存条件。
(三)工人阶级的“再形成”与阶级意识的困境
工人阶级虽然经历了“解体”和“原子化”,但“再形成”的过程也在进行。新的产业工人——主要是农民工——正在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有共同的经济处境(被剥削)、共同的劳动条件(恶劣)、共同的诉求(更高的工资、更好的保障)。
然而,阶级意识的形成面临巨大的障碍:
第一,制度的障碍——户籍制度、工会的“传送带”性质、对集体行动的压制,都使工人阶级难以形成组织化的表达。
第二,意识形态的障碍——“市场社会主义”的话语将工人阶级的困境解释为“个人能力不足”或“市场竞争的结果”,而非阶级压迫。
第三,结构的障碍——工人阶级内部的分裂使其难以形成“我们是一个阶级”的认同。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职工队伍事实上形成了普通职工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群体、经营管理人员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公务员群体、下岗失业职工群体、离退休职工群体等7个主要群体。这7个群体之间,有多少共同的语言?有多少共同的利益认知?有多少共同的行动可能?
当一个阶级被分割成7个彼此疏离的群体时,它就很难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这正是工人阶级“再形成”面临的最大困境——工人阶级在数量上空前壮大了,在政治上却空前沉默了。本节所描述的结构性重塑,正是这一悖论的社会基础。工人阶级的数量在增加,但其作为阶级的自觉意识和组织能力却在消解——这正是“玉盘”之下,工人阶级最深刻的困境。
第五节 入世:工人阶级的全球化处境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一场被官方和主流媒体反复颂扬的“历史性跨越”,是“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但对于中国工人阶级而言,入世意味着一个更加严峻的现实:他们不再仅仅与国内的资本博弈,而是被直接整合进了全球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市场。“世界工厂”的宏图,是以数亿劳动者的血汗为砖石砌成的。一、入世对就业的冲击:就业压力达到“空前严峻”的地步
入世究竟会增加还是减少就业?这个问题在2001年前后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乐观派认为,入世将带动出口,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一项预测表明,纺织业领域可创造280万个工作岗位,服装业可创造260万个岗位。从长期看,入世“有利于我国就业总量的增加”。然而,这种乐观预测掩盖了一个关键事实:就业总量的增加并不等于工人处境的改善,新增的就业岗位与流失的岗位并不在同一个群体、同一个地区、同一个行业。
(一)就业冲击的“三重叠加”
入世带来的就业冲击,是在三重压力下同时爆发的:
第一,国企下岗潮的延续。1998年至2002年,国有企业累计下岗职工达2715万人。入世时,下岗潮尚未结束,再就业率已降至30%左右。入世后的就业冲击波与原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潮流相汇合,使就业压力达到空前严峻的地步。
第二,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释放。入世后,由于我国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差”,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仅按3%的粮食进口计算,农业领域同比减少就业机会约1000万个。数以千万计的农民被迫离开土地,涌入城市寻找出路。
第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期” 。处于相对劣势的冶金、汽车等行业面临严峻竞争,“将每年减少数百万个就业机会”。据估测,因产业结构调整,仅农业、汽车、机械仪表行业近期所增加的失业人口每年就多达约1074万人。
三重压力叠加的结果是:入世不仅没有缓解就业压力,反而使就业形势“更趋严峻”。有研究指出,从近期看,入世将使城镇失业人员额外增加300到400万人,失业率大约攀升两个百分点。
(二)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化与灵活化
入世还深刻改变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方式。劳动力市场呈现“更加弹性化、灵活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的实质是:资本获得了更大的灵活调配劳动力的权力,而工人则失去了稳定就业的保障。
企业开始寻求突破标准劳动关系的束缚,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灵活用工模式应运而生。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终身雇佣”变成了“有期限的合同”,从“稳定的单位人”变成了“流动的劳动力商品”。这种“灵活性”对于资本而言是降低成本、应对市场波动的利器;对于工人而言,则意味着收入不稳定、社保缺失、职业发展无望。
(三)结构性失业的深化
入世还加剧了结构性失业——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在素质上严重错配。一方面,全国城乡文盲和半文盲约有2.2亿多人,工业企业职工平均文化程度“还未达到高中毕业水平”,其中70%以上的职工在初中及其以下;工人平均技术等级“还未及4级工标准”。另一方面,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需求则日趋上升。信息产业、金融保险等新兴行业就业机会虽多,但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也高,第一、二产业调整出来的劳动力“难以胜任”。
这种结构性矛盾意味着:一部分工人无论多么努力,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不是因为懒惰或无能,而是因为资本积累的逻辑不需要他们。他们是马克思所说的“相对过剩人口”——不是绝对的多余,而是相对于资本增殖的需要而言的多余。
二、出口导向工业化与劳动条件的恶化
(一)“向底线竞争”:低工资的恶性循环入世后,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生产体系,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工厂”。“世界工厂”的崛起靠的是什么?答案是:价格低廉的劳动力。
国际竞争不仅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展开,也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主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工业之中。在这场“向底线竞争”(race to the bottom)中,谁能够提供更低的工资、更长的工时、更少的劳动保护,谁就能吸引更多的外资、获得更多的出口订单。
中国在这场竞争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中国是最低工资水平的决定者”。90年代初,中国为保护出口工业的劳动者制定了最低工资。但是,今天的最低工资与雇主向工人许诺的工资“已经不再相符”,雇主发给工人的工资很少超过法定的最低工资。出口企业中的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他们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
(二)出口加工区的劳动问题
出口加工区是出口导向工业化的典型空间形态。在中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出口加工区中,出现了普遍的劳动问题——特别是在投资者被允许“背离基本劳工标准”的情况下。由于普遍缺少恰当和适宜的劳资关系制度,“社会和劳动问题可能会成为重大的令人担忧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超长工时、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缺乏职业安全保障、限制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等。在出口加工区中,资本获得了近乎不受限制的权力,而工人则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
(三)劳动者权益的受侵与劳动争议的激增
入世后,伴随着就业难度的急剧增大和就业结构的严重失衡,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遭受企业侵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增多甚至激化“则成为必然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剧。
入世后,由于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劳动争议所带来的劳资对抗和矛盾“愈加突出”。工人的各种知识和意识普及加快,他们“对于贯彻中国已经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他们的权益将变得越来越主动”。
然而,工人的主动维权与劳动法的实际执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比,我国在工会组织权利、平等就业权、集体谈判权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在入世后变得更加突出。
三、入世对工人阶级的深层影响
(一)职工群体的分化与素质要求的变化入世使职工队伍的分化“更加明显”。一方面,一部分职工受益于出口导向产业的发展,获得了就业机会(尽管工资低廉、条件恶劣);另一方面,另一部分职工则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失去工作,成为失业大军的一员。入世后“职工群体将分化,素质要求提高,就业市场化、国际化”。
这种分化不仅是经济地位的差异,更是阶级地位的重新排列。一部分工人(尤其是在出口导向产业中工作的农民工)被整合进全球资本主义的生产体系,成为“世界工厂”的螺丝钉;另一部分工人(尤其是在传统产业中下岗的国企工人)则被抛出了生产体系,成为“相对过剩人口”。工人阶级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是被分割成命运截然不同的碎片。
(二)“世界工厂”中的工人阶级处境
入世后,中国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成为全球资本积累的重要场所。“世界工厂”的崛起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这些财富的分配极度不均。
全球供应链的参与似乎并没有明显影响工人的工资和技能溢价。也就是说,尽管工人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为生产率提高了),但工人获得的报酬并没有相应增加。剩余价值率在不断提高——工人阶级被剥削的程度在加深。
出口企业中的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他们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他们从事着最危险、最繁重、最不稳定的工作,享受着最低的工资和最少的社会保障。他们是全球资本积累的“燃料”,但燃烧产生的热量几乎全部被资本吸收,工人自己只感受到灼烧的痛苦。
(三)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张力
入世还带来了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国内劳动立法的冲突。国际上关于“社会条款”和国际劳工标准的提出,既有贸易保护的目的,也有在工人权利日益被忽视和侵害的情况下推动劳工权益保障的目的。
中国加入WTO后,不仅要全面履行入世的承诺,还面临着与国际劳工权益保护接轨和衔接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在一些方面的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参照国际劳动立法建立健全中国劳动标准体系成为一项“重大而急迫的任务”。
然而,国际劳工标准的引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推动中国劳动立法的完善;另一方面,它也可能被发达国家用作贸易保护的工具。如何在保护工人权益和维护国家利益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四、理论分析:全球化时代的资本积累与工人阶级
(一)“世界工厂”的政治经济学:全球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世界工厂”不是中国工人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而是全球资本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系统性利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积累的内在逻辑:资本总是流向劳动成本最低、劳动条件最差、劳动法规最弱的地方——因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榨取剩余价值。全球化使资本的这种流动从一国范围内扩展到全球范围。中国入世,本质上是向全球资本开放了其庞大的劳动力资源。
“世界工厂”的运作逻辑是:中国工人为全球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但劳动者本人只能获得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全球资本的竞争不断压低中国劳动力的价值(以实际工资衡量),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则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而不断增长。剩余价值率的持续提高,意味着中国工人阶级被剥削的程度在全球化的推动下不断加深。
(二)资本流动的自由与劳动流动的限制
全球化中一个深刻的矛盾是:资本可以自由地跨越国界,而劳动力却不能。跨国公司可以随时将工厂从一国搬到另一国,以寻求更低的工资和更高的利润;而工人却被国界、户籍、语言、技能等因素牢牢地限制在原地。
这种不对称的自由,使资本在与劳动的博弈中占据了绝对优势。资本可以威胁工人:如果你要求更高的工资、更好的条件,我就把工厂搬到越南、搬到墨西哥、搬到任何劳动力更便宜的地方。而工人没有同样的威胁手段——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口”到工资更高的国家。
中国加入WTO,本质上是在制度上确认了这种不对称的自由:资本获得了进入中国市场的自由,而中国工人却无法获得进入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自由。中国工人被锁定在“世界工厂”的位置上,成为全球资本积累的被动工具。
(三)入世作为“原始积累”的全球化延伸
入世使中国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从国内扩展到了全球层面。
在国内层面,下岗潮完成了工人阶级从“单位制”到“劳动力市场”的转变。在全球层面,入世将中国工人阶级整合进全球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市场,使其成为全球产业后备军的一部分。中国工人不仅要与国内的失业者竞争,还要与越南、墨西哥、印度等国的工人竞争——谁的工资更低、工时更长、条件更差,谁就能赢得资本的青睐。
这种全球范围内的“向底线竞争”,使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被进一步压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社会必要”的范围从一国扩展到全球——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不再由中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全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由于全球存在着大量比中国更穷、工资更低的国家和地区,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被进一步压低。
入世还意味着中国工人阶级必须承担全球资本积累的周期性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每一次危机都通过出口订单的急剧减少传导到中国的工厂,导致大规模裁员、工厂倒闭、工人失业。中国工人阶级不仅要承受日常的剥削,还要为全球资本的危机买单。
(五)工人阶级意识的全球化困境
入世还使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面临新的困境。
全球化将中国工人阶级分割为“融入全球化的工人”(在出口导向产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全球化抛弃的工人”(在下岗潮中失去工作的国企工人)。两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和命运存在巨大差异:一个群体的就业依赖于全球市场的需求,另一个群体的失业也源于全球市场的竞争。这种差异使工人阶级难以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
全球化还通过消费主义的扩张、民族主义的话语、对“国家竞争力”的强调等方式,削弱了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工人被灌输这样的观念:中国的低工资、长工时、差条件是为了“国家竞争力”所必需的牺牲;如果要求改善待遇,就会“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外资撤离”、造成“更大的失业”。在这种话语下,工人阶级的合理诉求被转化为“不爱国”的行为——阶级意识被民族主义所消解。
五、小结
2001年中国加入WTO,是中国工人阶级命运的又一个转折点。在国内层面,入世与下岗潮形成叠加效应,使就业压力达到“空前严峻”的地步。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化、灵活化,使工人阶级从“稳定的单位人”变成了“流动的劳动力商品”。
在全球层面,入世将中国工人阶级整合进全球资本主义的生产体系,使其成为“世界工厂”的劳动力基础。中国工人的劳动为全球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但劳动者本人只能获得维持最低生存的报酬。
在制度层面,入世强化了出口导向的工业化模式,使“向底线竞争”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常态。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
在意识形态层面,全球化的民族主义话语将工人阶级的合理诉求转化为“损害国家竞争力”的行为,阶级意识被进一步消解。
入世使中国工人阶级完成了从“国内无产阶级”到“全球无产阶级”的转变——他们不再仅仅受国内资本的剥削,而是受全球资本的剥削。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不再由国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全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全球产业后备军的汪洋大海中,每一个中国工人都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滴水——可被任意替换、任意抛弃。
这正是全球化的阶级实质:资本获得了全球自由,而劳动被锁死在国界之内。中国工人阶级在“世界工厂”的轰鸣声中,完成了其“再无产阶级化”的全球版图。
第六节 工人抗争的复苏与局限(1990年代-2000年代)
一、工人抗争的规模增长
下岗潮之后,中国工人阶级在沉默中积蓄力量。进入21世纪,工人抗争的规模与频率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案件从1999年的120191件激增到2008年964000件,十年间增长了八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从2005年的31.4万件攀升至2008年的69万件。各级法院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8万余件,同比上升93.93%。
集体行动的增长:从1997年到2007年,年均发生“集体停工”(自动罢工)与群体性事件29.58件。2008年至2012年,这一数字增至年均152.60件,翻了近五倍。2012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围绕工资纠纷、规模在百人以上的集体停工事件120多起,涉及19个省;规模在30人以上的事件270多起。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指出:“工人已不再像国企改革之初那样懵懵懂懂了。如果改革措施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职工权益保护考虑不周,工人已经不再答应了。”
工人抗争的增长与下岗潮、劳动关系市场化、权益恶化直接相关。马克思曾指出,工人联合的倾向首先是对资本联合的回应。下岗潮本身就是一种集体性的阶级打击——它同时打击了数百万工人,因此必然引发集体性的回应。
二、通钢事件:工人阶级抵抗的标志性案例
在所有工人抗争事件中,2009年7月24日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通钢事件,是最具标志性的一例。劳动关系研究专家常凯将此事件称为 “中国劳资关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事件以7个高炉一度停产、1名企业高管被殴致死的“双输”后果,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一)历史的恩怨:2005-2009年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的省属钢铁企业,具备年产钢700万吨的生产能力。通钢工人与建龙集团的宿怨,可追溯到2005年。
第一次重组(2005年) :在吉林省政府主导下,民营企业建龙集团以近12亿元收购原通钢集团部分股权,组建新通钢集团。建龙获得36.19%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职工从一开始就不买账:虽然建龙并非控股股东,但“短时间内通钢集团及通化钢铁的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重要岗位都换成了建龙集团派出的人员”;改制后的通钢“领导层”实行高薪,“有的年薪高达百万,而工人则裁员减薪,工资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一位工人说:“以前账目都是公开的,自从改制之后就不是了,一个小科长一个月拿的钱赶得上工人一年的工资。”
2008年的寒冬:钢铁行业一度出现全行业亏损,通钢改制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暴露。2008年冬天,通钢七座高炉全部停产。在此期间,普通工人每月仅领取300元生活费。通钢所在的二道江区,约12000名一线职工、近3万人的职工队伍嗷嗷待哺。正是在这个冬天,通钢炼轧厂厂长宋凯被一名工人锤杀——暴力事件早已隐现端倪。
建龙的反复(2009年) :2009年初,建龙集团提出控股要求,否则将退出通钢。吉林省国资委于3月与建龙达成“分手”意向。建龙撤出通钢时,“整个二道江就像过年一样,鞭炮齐鸣”。更让工人惊喜的是,钢铁业形势好转,一直亏损的通钢集团在6月实现盈利4279万元。建龙一走,通钢就扭亏为盈——这无疑强化了工人的信念:建龙是“吸血鬼”,没有建龙通钢反而能活。
然而,就在建龙退出仅仅三个月后,卷土重来的建龙再次出现在通钢面前。
(二)7月22日:被“突然袭击”的决策
7月22日上午,吉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通钢集团增资扩股的决定。股权调整方案为: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及其持有的通钢矿业公司股权向通钢增资,重组后建龙持股65%,吉林省国资委持股34%,其余股东稀释为1%。建龙从“二股东”一跃成为“绝对控股股东”,通钢实质上落入私人资本之手。
消息传到通钢后,通钢集团原董事长安凤成、副总经理孙玉斌等4人当场反对建龙控股的决定,并集体辞职。企业高管用辞职表达了抗议,然而普通职工甚至连抗议的机会都没有。
同日下午,调整后的通钢领导班子紧急赶赴通化市。当晚,吉林省国资委在通化召开通钢股份领导班子会议。“多名通钢股份高层称,他们在此次会上第一次听说建龙控股通钢的决定,觉得非常突然。”连企业高管都觉得“突然”,普通职工更是被完全蒙在鼓里。
(三)7月23日:小字报与酝酿中的风暴
7月23日晚,通化钢铁公司家属区发现煽动性小字报,号召群众第二天(24日)早8点到广场聚集。吉林省国资委主任李来华要求公安局连夜清理小字报,并对打印社、复印社进行排查。
然而,信息已经传开。对建龙的愤怒——从2005年改制的不公、2008年寒冬的300元生活费、建龙“逃跑”后又“杀回马枪”——在这一夜汇聚成了即将爆发的力量。
(四)7月24日:风暴爆发
清晨:7月24日早上8点多,通化钢铁退休职工吴敬堂在办公大楼门前拉起了横幅,上面写着 “建龙滚出通钢” 。这位老工人得知建龙再次入股的消息后,连夜赶制了这条横幅。横幅挂出后不久,工人开始聚集。
上午至中午:聚集迅速扩大,数千名通钢职工及家属向厂区聚集。各车间职工纷纷停工,加入了抗议队伍。工人们打着口号,要求建龙撤出通钢。他们冲击生产区,堵塞原料运输线,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长达11个小时。通钢工人坦然承认:“这次聚集是工人们自发的,没有人在幕后组织操纵。”
陈国君的出现:当天,建龙集团派驻通钢的新任总经理陈国君出现在厂区。面对愤怒的工人,陈国君说出了一句 “三个月内让你们全下岗” ,这句话瞬间激怒了工人。工人们深信这句话——因为这就是他们对建龙的恐惧:改制等于下岗,私有化等于砸饭碗。
愤怒的人群失去了控制。陈国君被多人围殴,最终因 “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而死。防暴警察以及救护车都被人群阻拦。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要求公安部门尽全力解救,但现场群众封堵了救援道路。这是陈国君到通钢任职的第一天。
(五)政府的回应:三小时三次决议
从下午15时到18时,吉林省政府在3个小时内,连续作出了三份停止重组的决议——“暂缓”、“终止”、“永不”。
当晚19时56分,吉林省国资委宣布建龙集团永不参与通钢重组的文件传到通钢。通钢明珠广场的鞭炮声响彻夜空。聚集的上万名工人逐渐散去。到了临近午夜时分,事态才趋于平复。
通钢退休工人吴敬堂和工人们赢了——他们用最极端的方式,保住了自己的工厂。
(六)通钢事件的后续与意义
一年后,通钢最终被首钢集团接盘重组。首钢出资25亿元现金获得了通钢77.59%的股权。通钢仍然姓“公”,但此“公”已非彼“公”——工人的“国有情结”保住的只是国有控股的法律形式,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实质支配权并未因此回归。
通钢事件在中国国企重组改制历史中 “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在此之后,民企纷纷败走,钢铁业的兼并重组更多地成为了国企的资本游戏。民企控股国企的模式遭受重创,但国企内部的管理权力格局并未改变——工人仍然是被管理者,而非主人。
更重要的是,通钢事件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当工人阶级的生存受到根本威胁时,他们有能力爆发出惊人的集体力量。常凯指出,通钢事件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工人自发的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二是劳资冲突中的暴力化倾向”。他认为,“由于中国的劳资关系和劳资矛盾处理的不规范和中国劳工政策尚待完善,中国的劳资关系处理已经出现暴力化倾向。”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表示,通钢改制后下岗工人月收入不足300元,“职工基本的生存权益受到严重挤压”,“工人的情绪从一开始的抱怨,逐渐发展到怨恨,始终没有得到纾解,最终导致发生过激行为。老百姓的情绪正在失控,这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三、工人阶级抗争的制度根源
(一)利益表达渠道的堵塞通钢事件暴露的核心问题是:工人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
在我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人表达利益诉求的最主要渠道。劳动法、工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对企业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非常明确。中办国办也一再要求,国企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然而,“一旦企业违反这些法律法规,职工却缺乏直接、可操作的救济渠道”。常凯指出,“随着职工在企业中参与权和话语权的弱化,职代会被虚置,甚至连个形式都不走的现象便更加明显了。”在通钢事件中,吉林国资委7月22日宣布建龙控股方案时,通钢上下“似乎全不知情”——“突然袭击”式的改革令企业高管都感到意外,“更别提普通职工了”。
(二)工会的“虚置”
常凯指出,尽管法律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当中,不少国有企业的工会让人感到基本上是企业行政的附庸”。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更直截了当地指出:“几乎所有工会成员都是为老板打工,自然在所有问题上都是替老板说话。”
通钢事件中,改制“既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向员工宣布,也未通过职代会投票表决”,工人认为这显然是 “强奸民意” 。当工人连“被通知”的资格都没有时,他们除了走向街头,还能走向哪里?
(三)工人诉求的转变
通钢事件也反映了工人诉求的根本转变。工人的利益诉求从 “底线型”(权利基础)向“增长型”(利益基础)转变。新生代工人不再满足于工作只为“谋生存”,而是追求“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和争取有尊严的体面劳动”。
然而,当体制内的渠道全部堵塞时,这种“增长型”诉求只能以“爆发型”的方式表达出来。常凯指出:“对于工人的集体行动如果处理得当,可以促进中国的劳资关系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有序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则会更加激化劳资矛盾甚至加剧工人和政府的矛盾。”
四、理论分析:工人阶级反抗的逻辑
(一)自发性的二重性通钢事件最值得注意的特征是 “自发性” 。工人明确承认这次聚集是“自发的,没有人在幕后组织操纵”。这一特征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是:当工人阶级的生存受到根本威胁时,即使没有组织、没有领导、没有理论指导,工人仍然能够自发地团结起来,采取集体行动。这说明工人阶级作为阶级的“自在”存在是客观的、不可消解的。
消极的一面是:自发性意味着非持续性、非组织性和非战略性。一次自发的爆发可以赶走建龙,却无法改变通钢被重组的命运;可以打死一个总经理,却无法建立一个工人自己的组织。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要从“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必须克服“自发性”,发展“自觉性”——这需要理论指导和革命政党的领导。
(二)“国有情结”的阶级实质
官方将通钢事件归因于工人“国有情结较深”。这一表述将工人的反抗解释为一种“情感”——似乎只是对旧体制的眷恋。然而,通钢工人的“国有情结”有着极其坚实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提供的非商品化保障(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在私有化过程中被一一剥夺。工人捍卫“国有”,捍卫的不是抽象的意识形态,而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张千帆指出:“通钢事件的性质绝非以往所说的‘少数幕后黑手’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而是工人利益长期遭到排斥和剥夺的必然结果。”
(三)暴力作为“最后的语言”
陈国君之死是悲剧性的——任何一个工人的死都是悲剧,一个职业经理人的死同样是悲剧。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谴责暴力,而在于理解暴力为什么会成为工人“最后的语言”。
当工人的知情权被剥夺(改制方案直到最后一刻才公布)、参与权被剥夺(职代会形同虚设)、申诉权被剥夺(多年的上访毫无结果)时,当他们的生存权(300元月薪、随时下岗的威胁)受到根本威胁时,他们手中唯一剩下的武器就是集体的身体。工人阶级不是天生暴力的,但当一个阶级被逼到墙角时,暴力就成为他们“最后的语言”。
(四)工人阶级反抗的局限与前景
通钢事件展示了工人阶级反抗的力量,也暴露了其局限:
力量:数万工人可以在数小时内让一个大型国企停产,可以迫使省政府在3小时内三次改变决策。这说明工人阶级一旦行动起来,具有巨大的社会能量。
局限:这种反抗是局部的(只限于一个工厂)、暂时的(事件平息后一切照旧)、无组织的(没有形成持续的工人组织)、防御性的(只能保卫既有的,无法创造新的)。通钢的胜利只是“赶走了建龙”,却没有改变通钢被重组的命运,更没有改变工人阶级“被管理者”的地位。
正如常凯所指出的:“通钢事件是我国劳资关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工人阶级“不再答应”了——但“不再答应”之后该怎么办,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属于第十章,而属于第十一章——工人阶级仍在寻找自己的出路。
第七节 “和谐”的面纱:阶级调和的话语与工会的“黄色化”
在国企改革的剧痛尚未平复、下岗工人的创伤还在流血的年代,一套全新的官方话语悄然升起。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时间,“和谐”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中最响亮的词汇。“和谐社会”的提出,恰逢中国阶级矛盾最尖锐的时刻。它不是矛盾的解决,而是矛盾的话语遮蔽。一、“和谐社会”的阶级话语分析
(一)“和谐”话语兴起的历史语境“和谐社会”的提出绝非偶然。它出现的历史背景,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二十余年市场化改革后,阶级矛盾和劳资冲突激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国企改革的下岗潮、农民工的权益被严重侵害、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长——这些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客观现实。据一份关于沿海地区劳资关系的专题调查显示,各地普遍存在着“劳资关系不和谐的问题,有的甚至非常突出”,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劳资纠纷'升级'”。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2009年“以更加激化和暴力的形式”呈现,多位专家学者认为“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
正是在这种“不和谐”的现实面前,“和谐社会”被作为一种应对策略提了出来。它不是现实和谐的反映,而是对不和谐的意识形态回应。当阶级矛盾已经尖锐到无法视而不见时,“和谐”话语就成为掩盖矛盾、消解对抗的最佳修辞。
(二)“和谐”对“斗争”的取代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阶级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不是需要掩盖的“不和谐”。
“和谐社会”话语的核心逻辑,是将阶级矛盾重新定义为“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在官方论述中,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根本利益对立被消解为“人民内部矛盾”——既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就不需要阶级斗争,只需要“协调”“协商”和“和谐”。
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看,这套话语的阶级实质十分清晰:它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重新定义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从而为放弃阶级斗争、维护现存阶级秩序提供了意识形态合法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真正的和谐,只能在消灭阶级之后才能实现;在阶级社会里谈论“和谐”,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三)马克思对“阶级调和论”的批判
“和谐社会”话语并非中国独创。它在思想史上有一个悠久的谱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早有深刻批判。
19世纪中叶,法国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师夏系统地提出了“经济和谐论”,声称资本、劳动和土地三者之间的利益天然和谐,阶级冲突只是“误解”。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经济和谐论”的实质,是“完全否认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抹杀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冲突,而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巴师夏不去研究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而只限于对表面经济现象的描述。
一个半世纪后,“和谐社会”话语以“社会主义”的面目重现了巴师夏的逻辑。它将阶级利益的对立重新包装为“利益格局的调整”,将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重新定义为“不和谐”的主观感受,将工人阶级对解放的追求重新表述为对“体面劳动”的期待。这正是阶级调和论在当代中国的精确复刻。
二、工会的“黄色化”:从工人组织到管理工具
(一)“黄色工会”的概念与历史“黄色工会”是一个产生于19世纪末欧洲工人运动中的概念。它最初指那些被资产阶级收买、主张阶级合作、反对罢工和阶级斗争的工会。在中国革命史上,“黄色工会”特指那些“与当局妥协或被当局收买,抑或工贼所控制的工会”——它们“大都有官方或资方背景,并倡导阶级调和,反对激烈的工人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赤色工会”则将“被国民党控制或服从国民党统治的工会”统称为“黄色工会”。
1928年,中共中央在第54号通告中明确提出了“工人统一战线”策略,要求“深入群众运用工人统一战线的策略”,“有黄色工会或反动工会的地方,并且要注意运用工人统一战线打入他们的群众中去”。这表明,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对“黄色工会”的性质有清醒的认识——它们是统治阶级控制工人的工具,而不是工人自己的组织。
(二)当代工会的“黄色化”过程
市场改革后,中国工会的角色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仍然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但在现实层面,工会的组织方式和运作逻辑已经完全改变。工会干部由上级任命而非工人选举,工会经费由企业划拨而非会员缴纳,工会主席由企业管理层兼任而非工人推举。“这样的工会是一个雇主、企业经营管理者控制工人的一种工具”。大多数基层工会“充其量只能够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很少能够发挥代表和维护的作用”,因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一个工会,都是由管理层干部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
2010年,有学者尖锐地指出: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工会,“因为长年没有运作而已经没有代表工人发出声音的能力”。一项调研发现,只有44.5%的工人知道工会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会干部的权利;64.3%的工人不知道集团工会主席是谁;更有82.5%的工人不知道基层工会小组长是谁。这不是工人对工会的冷漠,而是工会对工人的疏离。
(三)工会的“协调”职能与阶级调和本质
“和谐社会”话语与工会的“黄色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
在官方论述中,工会的首要职能不再是“代表工人向资本斗争”,而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一词至关重要——它预设了劳资双方“利益一致”的前提,将工会定位为劳资之间的“中间人”而非工人的“代言人”。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中,劳资关系本质上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在剥削关系中充当“协调者”,实际上是在为剥削的持续进行提供合法性的外衣。当工人被拖欠工资、被强迫超时加班、被任意解雇时,工会的“协调”往往沦为对资方行为的追认和对工人诉求的压制。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工会是作为弱势的工人与作为强势的老板之间利益冲突的调节器,如果失去了这个功能,工会将不成其为工会”。当工人说“工会本来应该是代表工人的,现在他们竟然代表资方和我们工人打起来了”时,工会的阶级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
(四)南海本田事件:工人绕过工会的斗争
2010年5月发生的南海本田事件,是工会“黄色化”的最具象征意义的事件。
广东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因不满工资待遇,在没有得到企业工会支持的情况下,自发组织了罢工。工人绕过了企业工会,自己选出30名协商代表与资方正式谈判。罢工持续了数周,最终导致资方同意加薪,上级工会被迫“决定重建南海本田工会”。
南海本田事件的意义在于:工人的集体行动是在工会之外、甚至是在反对工会的情况下发生的。工人不相信工会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选择了自己组织、自己谈判。当工人说“他们到底在代表谁”时,他们质疑的不仅是一个工会,而是整个工会体制的代表性。
三、理论分析:阶级调和与工会“黄色化”的内在逻辑
(一)工会的“双重角色”与不可调和的矛盾当代中国的工会处于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之中:法律要求它“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制要求它“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当工人的合法权益与企业利润、社会稳定发生冲突时,工会的体制职能(维稳)必然压倒其法律职能(维权)。
这不是个别工会干部的“觉悟问题”,而是工会体制的结构性困境。只要工会的人事任免、经费来源、组织运作都依附于党和政府以及企业管理层,它就不可能真正独立地代表工人。正如托洛茨基在分析苏联工会时所指出的: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工会不可能同时成为国家的工具和工人的保卫者——它最终必然成为国家的工具。
(二)“和谐”话语与工会“黄色化”的共生关系
“和谐社会”话语为工会的“黄色化”提供了意识形态掩护。如果社会各阶层“利益一致”、劳资之间只有“协调”而无“对抗”,那么工会就不需要“斗争”而只需要“协调”;工会就不需要站在工人一边对抗资本,而只需要“居中调解”维持“稳定”。
但阶级斗争不以话语为转移。当工人在富士康的车间里连续跳楼、在南海本田的厂区外罢工、在通钢的广场上围攻管理者时,“和谐”话语就暴露出它的虚假性。正如马克思在批判巴师夏时所指出的,所谓“阶级利益和谐”不过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它要掩盖的恰恰是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
(三)工人阶级的“代表权”危机
工会的“黄色化”导致了一个严重后果:工人阶级在国家体制内失去了自己的声音。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通过单位制、职代会、工会等渠道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代表”——尽管这种代表受到严格限制。在市场改革后,工人被抛入劳动力市场,单位瓦解,职代会名存实亡,工会沦为管理工具。工人阶级的“代表权”在体制内出现了真空。当工人需要表达诉求时,他们别无选择,只能诉诸体制外的集体行动——罢工、上访、堵路、围堵政府。
有研究指出,中国工会长期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工会长期处于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模式下,逐渐淡化了其应有的群众化和民主化特性”。所谓的“四化”问题,本质上是工会阶级性质蜕变的体制性症状。早在1992年,邓子恢就曾系统分析工会脱离群众的三个主要原因:工会工作者未能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未能及时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存在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这些分析在今天依然有效——甚至更加尖锐。
四、小结
“和谐社会”话语与工会的“黄色化”,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个侧面。当阶级矛盾在市场化改革中全面激化时,“和谐社会”话语被用来掩盖这些矛盾,将阶级对立重新定义为“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工人阶级失去所有体制内代表时,工会被改造成管理工具,将阶级组织重新定义为“协调劳资关系的桥梁”。
这两者的共同功能是:让工人阶级在丧失一切之后,也丧失对自身处境的认知;让工人阶级在被剥削的同时,也丧失反抗的话语。“和谐”意味着工人阶级不应斗争;“协调”意味着工会不会代表工人阶级斗争。在“和谐社会”的玉盘之下,工人阶级被剥夺了最后的武器——阶级意识。
然而,南海本田的工人绕过工会自己组织罢工,通钢的工人用暴力手段阻止私有化,富士康的工人用连续跳楼发出无声的抗议——这一切都表明:工人阶级并没有完全被“和谐”话语所麻醉。他们正在寻找新的表达方式、新的组织形式、新的斗争道路。工人阶级的“自为化”进程,在“和谐社会”最响亮的时候,正在悄然进行。
第八节 本章小结
1992年至2012年,是中国工人阶级命运发生质变的二十年。这二十年完成了工人阶级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的完整循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块光洁的玉盘高悬于工人阶级的头顶,看似辉煌灿烂,实则冰冷沉重。它不是解放的工具,而是资本统治的新形式。一、制度维度:劳动力商品化的完成与“市场社会主义”的破产
1992年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制度上打开了劳动力商品化的大门。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将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管理者,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国营”改为“国有”,1994年分税制改革重构了国家与劳动者的财政关系,同年《劳动法》以“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替代了“主人翁”的身份关系。这一系列制度变革环环相扣,共同完成了劳动力商品化的法律和制度确认。从“全民所有制职工”到“工薪劳动者”,工人阶级的定义完成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这正是劳动力商品化的概念表达。工人阶级从“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的意识形态身份,被重新定义为“劳动力要素”,其价值由市场决定,其命运由资本左右。
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批判揭示:市场不是中性的工具,而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计划与市场代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劳动分配方式,二者不可调和;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走向市场吞噬计划、资本支配劳动。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破产在于:它以“社会主义”的名义遮蔽了资本统治的事实,用“效率”话语掩盖了阶级剥削,用“改革”的叙事抹去了工人阶级地位降级的真相。
二、剥夺维度:下岗潮与“第二次剥夺”的完成
1997年至2002年的下岗潮,是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的决定性时刻。2715万国有企业职工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从“主人翁”变为“被抛入市场的人”。再就业服务中心从1998年的50%降至2002年的26.2%——这意味着每四个走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中,只有一人能找到工作,三人被推向社会、自谋生路。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下岗潮是当代中国的“原始积累”——只不过这一次被剥夺的不是农民的土地,而是国企工人的“单位保障”。下岗将工人从“单位制”的保护网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必须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工人阶级的“双重商品化”由此完成:不仅劳动能力成为商品,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也全面商品化。
与此同时,下岗还创造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产业后备军。近3000万下岗工人加上源源不断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使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压低了整体工资水平,削弱了在职工人的议价能力。下岗的根本推动力是“减员增效”——用更少的劳动力配合更多的资本来生产更多的产品。这正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内在要求,而被“优化”掉的工人则成为“相对过剩人口”。
“减员增效”的实质,是资本积累逻辑对单位制的彻底摧毁。下岗工人从“主人翁”变成“被抛入市场的人”——这不仅是一份工作的失去,更是整个阶级地位的质变。国家在其中的角色转变尤为关键:从工人阶级的“保护者”变为资本的“开路者”,国家通过政策、制度和财政安排,为资本的积累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工人阶级的“单位保障”。
三、构成维度:工人阶级结构的彻底重塑
同一时期,工人阶级的构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人阶级从国有和集体两种公有制企业工人的“两个阶层”,转变为国有企业工人、集体企业工人、三资企业工人、私营企业工人和乡镇企业工人的“五个基本阶层”并存的结构。到2006年,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达7474万人,而国有企业就业人员从10664万人下降至7409万人。工人阶级的“去国有化”基本完成——工人阶级的主体从国有部门大规模转移到了非国有部门。
农民工的崛起是这一时期最具标志性的社会现象。到2008年,全国农民工约2.25亿人。农民工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状态——保留农村土地但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发挥了马克思所揭示的产业后备军的经典功能:压低整体工资水平,削弱在职工人议价能力,承担最恶劣的劳动条件,为资本的周期性波动提供弹性劳动力。
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严重的结构性分裂:企业经理阶层和社会地位大幅提高,城市普通工人阶层地位不断下降,下岗失业阶层几乎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工人阶级被分割成利益分化、命运迥异的多个群体——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企业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城市普通工人阶层、农民工阶层、下岗失业工人阶层。这种分裂不仅是经济地位的差异,更是阶级意识的断裂。工人阶级内部收入差距明显,甚至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腐败现象更“畸化”了工人阶级结构,激化了干群矛盾。
四、全球维度:入世与工人阶级的全球处境
2001年中国加入WTO,将中国工人阶级整合进全球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市场。入世与下岗潮形成叠加效应,使就业压力达到“空前严峻”的地步。入世后,中国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成为“世界工厂”——中国工人的劳动为全球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但劳动者本人只能获得维持最低生存的报酬。在出口导向工业化模式下,中国参与了全球范围内的“向底线竞争”。出口加工区中普遍存在“背离基本劳工标准”的现象:超长工时、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缺乏职业安全保障、限制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劳动争议案件直线上升——从1999年的120191件激增到2008年的964000件。
全球化带来的深刻矛盾是:资本获得了全球自由,而劳动被锁死在国界之内。资本可以自由跨越国界寻找更低的工资、更长的工时、更差的劳动条件;而工人却被户籍、语言、技能等因素锁定在原地。这种不对称的自由,使资本在与劳动的博弈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中国工人阶级从“国内无产阶级”变为“全球无产阶级”。
五、抗争维度:工人运动的复苏与局限
这一时期,工人抗争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和罢工事件的数量持续增长,工人的诉求从“生存型”向“权利型”转变。2009年的通钢事件中,工人用暴力手段表达了对“公有制”身份的捍卫和对私有化的激烈反抗;2010年的南海本田事件中,工人绕过“黄色工会”自行组织罢工和谈判。然而,工人运动仍处于自发、分散、非累积性阶段。工人阶级虽然被原子化和去政治化了,但客观上的团结经验和主观上的自我意识正在缓慢形成。
六、话语与组织维度:“和谐”的遮蔽与工会的“黄色化”
在阶级矛盾最为尖锐的时刻,“和谐社会”话语被创造出来,将阶级矛盾重新定义为“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将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重新定义为“不和谐”的主观感受,将工人阶级对解放的追求重新表述为对“体面劳动”的期待。这本质上是19世纪巴师夏“经济和谐论”在当代中国的精确复刻——用“和谐”掩盖阶级矛盾,用“协调”消解阶级斗争。与此同时,工会完成了从“工人组织”到“管理工具”的转变。工会干部由上级任命而非工人选举,工会经费由企业划拨而非会员缴纳,工会主席由企业管理层兼任而非工人推举。当代中国的工会实质上已成为“黄色工会”——被企业管理层控制、主张阶级调和、反对工人斗争的工会组织。
“和谐”话语与工会“黄色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话语-组织闭环:前者从意识形态上消解工人阶级的斗争意识,后者从组织上剥夺工人阶级的表达渠道。工人阶级在丧失一切之后,也丧失了对其处境的认知;在被剥削的同时,也丧失了反抗的话语和工具。
七、核心理论判断
第一,工人阶级的“再无产阶级化”。这二十年完成的根本转变,是将工人阶级从“非商品”状态重新抛入“商品”状态。工人阶级不仅在形式上失去了“主人翁”的身份,而且在实质上被剥夺了非商品化的生存保障。从“单位保障”到“市场选择”,从“铁饭碗”到“泥饭碗”,工人阶级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历史循环。第二,“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破产。“市场社会主义”在理论上试图回答一个不可能的问题——能否在不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效率。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市场不是工具而是社会关系,计划与市场不可调和,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只能走向资本统治。中国工人阶级的遭遇,正是这一理论破产的活生生的注脚。
第三,工人阶级的“自为化”困境与可能性。一方面,工人阶级被原子化和去政治化,阶级意识被严重削弱。另一方面,客观处境的普遍恶化正在为阶级意识的形成创造条件——当越来越多的工人经历类似的被剥削、被边缘化、被抛入市场的命运时,一种超越个体差异的共同的阶级经验正在积累。这种经验可能孕育出新的阶级意识。
第四,国家角色的根本转变。这一时期最深刻的转变,是国家从工人阶级的“保护者”变成资本的“开路者”。国家通过制度变革、政策设计和财政安排,系统性地摧毁了工人阶级的“单位保障”,将其送入劳动力市场,同时通过“和谐”话语和“黄色工会”消解其阶级意识和组织表达。工人阶级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的完整循环,本质上是由国家主导完成的。
八、历史定位
1992-2012年是中国工人阶级历史上最关键的转折期之一。它不是中断,而是延续——延续的是工人阶级从“翻身”到“再无产阶级化”的抛物线;它也是断裂——从“主人翁”到“劳动力要素”的断裂,从“单位人”到“被抛入市场的人”的断裂,从“领导阶级”到“沉默的大多数”的断裂。这一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是:工人阶级的解放不可能在“市场社会主义”的框架内实现,因为市场本身就是资本统治的工具;“和谐”不能通过阶级调和来实现,因为阶级利益存在根本的对立;工人阶级的组织代表不可能在“黄色工会”的体制内找到,因为工会已经被改造成管理工具。
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依靠工人阶级自己的自觉行动。而这一历史时期积累的共同经验——下岗的痛苦、被剥削的愤懑、被欺骗的觉醒——正在为未来的自觉行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当“玉盘”的幻象最终碎裂时,工人阶级将从碎裂的残片中辨认出自己真实的处境和真正的道路。
第十一章:子夜——“新时代”的工人阶级(2012-2025)
第一节:产业结构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新时代”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是中性的经济升级,而是一部工人阶级被重新塑造、被再度驱逐、被再次编入全球资本积累链条的血腥叙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迁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崛起,共同编织了一张新的剥削之网:一端是将数以千万计的制造业工人抛入失业与漂泊的深渊,另一端则是在高科技的炫目外衣下,催生出更加隐蔽、更加精致的劳动控制形式。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向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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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的规模与趋势
从宏观数据看,2014至2024年,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规模虽从4979亿美元增至5966亿美元,实现了20%的增长,但增速显著低于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劳密产业出口占全球比重从2014年的34.4%小幅提升至2024年的35.6%,虽仍稳居世界第一,但占比提升极为缓慢。与此同时,东南亚作为全球劳密产业产能增长最快的地区,出口全球占比由8.1%增至11.4%。劳密产业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重也从2014年的23%下滑至2024年的18%。
从企业投资方向看,33.3%的企业把投资方向集中在越南、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等行业。2021至2023年,中国制造业对东南亚的累计投资金额超过400亿美元,远超欧洲、拉美等地区。越南劳动力成本仅约珠三角的一半,且享受税收、外贸和电价优惠,服装、家具、小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正逐步外迁。
驱动本轮产业转移的动力是多重的。平安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一是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迁移;二是国内优势产业的竞争带来产能过剩,企业呈现出海寻找市场和利润增长的倾向,甚至令2023年被称为“中国企业新出海元年”;三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体实施“制造业回流”等计划,部分产业向发达经济体回流。多重因素叠加,让本轮制造业产业链的转移变得更为复杂。
从全球产业链分工整合的历程来看,欧美国家把制造业转移至中国,部分再从中国向东南亚、印度转移,遵循的是一种阶梯式转移的策略。中国工业产出接近全球30%,但中国的市场在全球只占18%,这意味着中国要把12%的工业产出转移至全球市场进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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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的阶级后果
就业岗位的流失是第一个直接后果。沿海制造业工人面临失业或被迫向中西部转移。部分外资企业将产能迁出中国,2023年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存量外资企业46.5万家,比疫情前的2019年增加了4.6万家;2024年新设外资企业5.9万家。但外资的结构正在发生质变——制造业领域的FDI规模及占比持续下降,而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FDI占比上升。这意味着,制造业就业岗位的流失是结构性的、不可逆的。
工资压制效应是第二个后果。产业转移的预期使在职工人难以提出有效的加薪要求——资本随时可以威胁“将工厂搬到越南去”。美国、日本制造业大规模向外转移发生于产业升级完成之后,而中国在产业升级尚未完全完成的情况下,就已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制造业转移现象。这种“未升级先转移”的格局,使工人阶级同时承受着产业空心化的威胁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技能错配之苦。
工人阶级的“流动性”加剧是第三个后果。工人被迫跟随资本流动,或者在国内从沿海迁往中西部,或者在国际上被来自越南、印尼的更廉价劳动力所替代。社区瓦解、家庭分离、社会关系网络的断裂——这一切都使工人阶级更加原子化,更加难以形成集体认同和团结行动。中国制造业名义工资水平虽高于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但换算为购买力平价后的工资差距并不大,且绝对落差正在快速缩小。这意味着,中国工人阶级被“更廉价劳动力”替代的时间窗口正在加速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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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空心化”的隐忧
有分析指出,“产业链转移并不必然造成产业‘空心化’,但是若不能留住产业链关键环节,或产业流出速度过快,一旦出现产业‘空心化’,短期难以逆转”。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产业空心化”的本质是资本撤离后留下的社会空洞——就业岗位消失、税收基础萎缩、社区凋敝、工人阶级的组织基础被釜底抽薪。
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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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产业的崛起与工人阶级的新形态
从企业数量看,2023年末,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57.4%。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693.4亿元,比2018年增长43.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的19.1%,比2018年提高2.4个百分点。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飞机制造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1.5%、23.5%、10.8%,显著高于制造业平均5.0%的增长速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0.1%、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2.9%。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催生了新的工人阶级群体——技术工人、工程师、研发人员。2023年,我国R&D人员总量已居世界首位。这一群体具有以下特征: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相对较高,工作环境较好。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看,他们并不占有生产资料,其劳动成果同样被资本占有。他们不是“中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中具有特殊技能的部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区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在当代条件下,研发人员、工程师的劳动是高度生产性的——他们创造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方案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增殖。他们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工资收入,差额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无偿占有。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技术制造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虽然较高,但利润的绝大部分仍归资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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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工人”的阶级定位与剥削新形态
从就业结构看,2023年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占22.8%,第二产业占29.1%,第三产业占48.1%。“三二一”的就业结构已正式形成。这意味着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已从制造业工人转变为服务业工人。而服务业劳动的分散化、个体化、碎片化,天然不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集体行动的形成。
三、小结:产业结构调整的阶级本质
“新时代”的产业结构调整,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话语中被描述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过程的本质是:第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迁是资本逻辑的必然展开。资本永远在追逐更低的劳动力成本、更高的利润率。中国工人阶级曾经作为“世界工厂”的廉价劳动力被纳入全球资本积累链条,如今又面临着被“更廉价劳动力”(越南、印尼、印度工人)替代的命运。这不是“升级”,而是工人阶级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替代性”的残酷证明。
第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并未改变工人阶级的被剥削地位。技术工人、工程师、研发人员虽然在劳动过程中占据更核心的位置,但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并未改变——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他们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占有。高科技产业的“高薪”只是劳动力价值在更高技能水平上的体现,而非对剩余价值的分享。
第三,“产业升级”与“产业外迁”的同步进行,造成了工人阶级的双重挤压。一方面,传统制造业工人被抛入失业或被迫转行;另一方面,新兴技术岗位的技能要求将大量工人排斥在外。这种“结构性失业”不是暂时的市场摩擦,而是资本积累模式的必然产物——资本只雇佣它需要的劳动力,而将“过剩”的劳动力抛向市场。2023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但这只是官方统计的“登记失业”,实际失业规模远大于此。
第四,工人阶级的主体从“产业工人”向“服务业工人”的转变,是阶级意识消解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联合首先是在大工业的集中生产中形成的。服务业劳动的分散化、个体化,使工人阶级失去了传统工厂中形成的集体认同和团结的物质条件。这是“新时代”工人阶级面临的最深刻的挑战。
产业结构的变化,表面上是数字的升降,实质上是阶级关系的重塑。工人阶级被重新编入全球资本积累的链条,但这一次,他们更加原子化、更加脆弱、更加难以形成反抗的力量。这是“子夜”的真正含义——不是黑暗的降临,而是在黑暗中,工人阶级发现自己被拆散、被驱逐、被重新编码为资本增殖的纯粹工具。
第二节:新形态就业者的出现
如果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迁是对工人阶级的驱逐,那么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则是对工人阶级的重新编码——它不是在工厂之外创造一个工人阶级的“他者”,而是将工人阶级本身改写成一种全新的存在形式:原子化的、算法支配的、没有劳动关系的、随时可被替换的“灵活”存在。这不是工人阶级的消失,而是工人阶级以最痛苦的形式重生。一、新就业形态的规模与特征
1. 规模:8400万人的新阶级群体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23年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的21%。这8400万人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职工平均年龄38.3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3.8年。与此同时,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更为庞大。截至2024年底,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在2.4亿人左右。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只是灵活就业大军中最具“平台化”特征的部分,而整个“非正规就业”群体已达数亿之巨。
从增长趋势看,2023年以来平台经济年均新增就业岗位占全国比重稳定在22%以上,已累计吸纳超2.3亿人就业。新就业形态已成为中国就业市场最重要的增量来源。新型灵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在劳动力市场的份额呈上升趋势。
这一规模的阶级意义在于:工人阶级不仅没有消亡,反而在“新时代”以新的形态空前壮大。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2.93亿农民工 + 约1.8亿城镇职工,构成了近5亿人的工人阶级大军。但这一大军不再是有组织的、有保障的“单位人”,而是原子化的、无保障的“平台人”。
2. 新就业形态的核心特征
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方式灵活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任务自主化、主体身份多重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在官方话语中被描绘为“新经济”、“新动能”、“新机遇”,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每一个“新”字背后,都隐藏着剥削形式的一次升级。就业方式灵活化——这不是劳动者选择的“灵活”,而是资本要求的“灵活”。资本需要时可以随时调用劳动力,不需要时可以随时抛弃。劳动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没有稳定的收入预期、没有职业发展的路径。
组织方式平台化——传统的“工厂-工人”二元结构被“平台-个体”的新架构取代。劳动者不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他们只是平台的“独立承包商”或“合作伙伴”。这一转变的阶级含义是:工人阶级失去了组织的庇护,也失去了集体行动的物质基础。
工作任务自主化(形式上的) ——外卖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接单与否,网约车司机可以“自主”选择工作时间。但这种“自主”是虚假的——算法的派单逻辑、考核机制、奖惩规则构成了比传统工头更严密的控制系统。
主体身份多重化——一个劳动者可能同时注册多个平台,身份在“骑手”“司机”“快递员”之间切换。多重身份意味着多重剥削——劳动者在不同的平台上被不同资本以不同方式榨取剩余价值,却无法在任何一处形成稳定的阶级认同。
二、算法控制:数字时代的劳动新形态
1. 从“工厂专制”到“算法专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核心特征:资本家通过劳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来榨取剩余价值。泰勒制是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劳动控制的典范。在平台经济中,算法取代了工头,成为新的劳动控制者。外卖平台的算法属于调度决策类算法,主要解决订单分配给谁、多长时间送达、路线怎么走、收入怎么算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这四个“解决”,实际上是四个“控制”——控制谁劳动、控制劳动多久、控制劳动如何完成、控制劳动值多少钱。
平台通过手机和大数据收集骑手信息,并将这些数据融入控制骑手的算法中,导致数据控制隐性化、数值控制显性化。骑手看似在“自由”地工作,实际上每时每刻都处于算法的监控和指挥之下。平台企业隐身于算法背后,使得劳动关系扑朔迷离——尽管表象下骑手们看似有自主工作的权利外观,但又实质性地受控于平台系统。
2. “困在系统里”:劳动强度的失控
2020年,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引发巨大社会关注。文章揭露了外卖骑手在算法压迫下的生存状态:受到派送时间不合理、规划路线含逆行等多重问题的困扰,不得不上演“生死时速”。四年过去,“困在系统里”的状况并未改善。骑手们反映单子越接越多,收入却没涨反降。受配送企业派单系统考核影响,很多骑手为降低超时率铤而走险,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事故频发。算法使这些劳动者工作节奏大幅加快,外卖骑手为避免差评与罚款,常处于高速运转状态,甚至不惜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人身安全受威胁。
这一职业已被打上 “高危”的标签。而“高危”的制造者——算法——不承担任何责任。平台通过升级、补贴、罚款等奖惩措施不断规制劳动者的工作路径,形成 “算法压缩—配送困难—指标下降—等级降低—算法再压缩”的恶性循环。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这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数字时代的极端化。泰勒制通过科学管理延长工作日、提高劳动强度;算法则通过实时监控、精准压榨,将每一秒劳动时间都转化为剩余价值。不同的是,泰勒制的工头是人,算法控制的工头是代码——它不知疲倦、永不妥协、精确到秒。
3. 数据的反向规训:劳动产品异化的新形式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劳动异化的第一种表现是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不属于自己,反而成为支配自己的力量。在平台经济中,这一异化以全新形式呈现:骑手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位置、速度、路线、配送时间),本应是骑手劳动的产品,却被平台无偿占有,然后反过来成为控制骑手的工具。劳动者创造了数据,数据却成为了劳动者的“主人”。这是一种反向规训——你的劳动越勤奋,产生的数据越多,算法对你的控制就越精确,你的自由度就越低。
有学者指出,平台资本构建了 “算法监控—数据垄断—任务碎片化”三维控制体系。数据垄断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平台占有了数据这个关键生产要素,就能在劳资关系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劳动者对数据生产资料的强依附性和平台算法治理的强控制性,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形成新的从属性特征。
三、“去劳动关系化”:剥削的制度化
1. 规避劳动关系的三种手段
新就业形态最核心的制度特征,是 “去劳动关系化” ——平台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与劳动者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而逃避劳动法规定的雇主责任。平台用工呈现用工方去组织体化、劳动者就业灵活化、双方法律关系去劳动关系化的特征。平台实现“去劳动关系化”的主要手段包括:
第一,操控合同标签。平台要求外卖骑手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塑造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被定义为与平台平等地位的“承揽人”。这等于说:你不是我的员工,你是我“合作”的“个体户”。
第二,组织外包路径。平台通过多层外包切断直接的雇佣关系。外卖平台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再层层转包,最终与一线骑手签订合同的实体可能是一个注册资金几万元的小公司。当劳动者要维权时,找不到谁是“雇主”。
第三,算法管理机制。平台在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算法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全面控制。劳动者名义上是“自由的承揽人”,实际上受到比传统雇员更严密的控制。从属性在形式上被弱化,但实际上骑手们在工作中却存在着严格的被控制的情形。
2. 司法困境与“类雇员”的幽灵
“去劳动关系化”造成了严重的司法困境。近五年(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判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较难把握、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238号中明确: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然而,指导案例的示范效应有限,大量案件仍在模糊地带徘徊。
有学者提出引入 “类雇员” 概念——这类劳动者与平台不存在人格从属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但与平台存在经济从属性,应获得介于雇员与独立承包商之间的保护。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看,“类雇员”概念的局限性在于:它试图在法律框架内修补一个根本性的阶级关系失衡,而无法改变资本对劳动的系统性支配。
3. “去劳动关系化”的阶级本质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去劳动关系化”的本质是资本在获得对劳动过程更大控制权的同时,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在传统雇佣关系中,资本承担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带薪休假、职业培训等。在“去劳动关系化”下,这些成本全部转嫁给劳动者个人。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保(如果缴得起的话),自己承担工伤风险(平台不承认你是员工),自己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负责(没有晋升通道)。
与此同时,资本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不但没有减弱,反而空前加强。传统工厂中,工人至少知道谁是老板;平台经济中,劳动者面对的是一个匿名的算法系统,找不到“老板”可以谈判。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 “资本的人格化”在数字时代的悖论性反转——资本不再需要一个具体的人格(老板、工头)来执行统治,算法本身就成了资本的人格化。劳动者反抗的对象从一个可辨认的人,变成了一个不可捉摸的系统。
四、劳动异化的全面深化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异化劳动的四种表现形式。在平台经济中,这四种异化以新的、更加精致的形式全面深化。1. 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
传统工厂中,工人至少知道自己生产的是什么。外卖骑手不知道自己送的是什么,快递员不清楚包裹的内容,网约车司机不知道乘客的目的地背后是什么故事。劳动产品对劳动者来说是完全外在的、陌生的东西。劳动者只是执行算法指令的“肉体延伸”,与劳动成果没有任何情感联系。有学者指出,平台经济中的劳动产品异化表现为数据商品对用户的反向规训。劳动者生产的数据反过来成为控制劳动者的工具——这是劳动产品异化在数字时代最深刻的呈现。
2. 劳动者与劳动过程的异化
传统工厂中,工人虽然被剥削,但至少参与了劳动过程的规划和执行。平台经济中,劳动过程完全由算法设计和控制。什么时候接单、接什么单、走哪条路线、用多长时间——一切由算法决定。劳动者沦为算法的 “肉体延伸” ,被剥夺了任何创造性和自主性。有研究指出,平台经济导致劳动者在自主性、创造性与价值性三个维度上遭遇系统性侵蚀,从能动的实践主体滑向被资本与算法支配的客体。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不属于他的本质”——在平台经济中,劳动甚至不再是“劳动”,而只是对算法指令的机械执行。
3. 劳动者与自身类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既不是“自由的”(完全受算法支配),也不是“有意识的”(只是执行指令),因此劳动者与自身类本质的异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数字零工被裹挟于以“灵活自由”为表象的新型劳动秩序中,其生命时间被切割为可无限细化的商品单元。劳动者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人,而是一个个可被算法调用的“时间碎片”。平台资本通过利益激励、情感诱导等多重路径,借助游戏化、去雇佣化等制度设计制造劳动者形式化同意——让劳动者误以为自己是“自由的经营者”,从而自愿接受更深的剥削。
4.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
传统工厂中,工人在共同劳动中形成了阶级认同和团结基础。平台经济中,劳动者之间被平台隔绝——“平台+个人”的模式摧毁了集体劳动的社会条件。外卖骑手之间是竞争关系(抢单),而非协作关系。工人阶级的 “自为”状态被系统性地消解。平台资本构建了 “算法监控—数据垄断—任务碎片化”三维控制体系。任务碎片化不仅是技术特征,更是阶级策略——它将劳动者分割成无数孤立的个体,使其无法形成集体认同和团结行动。
五、小结:新就业形态的阶级本质
“新时代”的新就业形态,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话语中被描绘为“灵活就业”、“新经济”、“就业新形态”。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第一,新就业形态是劳动力商品化的最新形式。传统雇佣关系中,劳动力作为商品被购买,至少还披着一层“劳动关系”的外衣。在平台经济中,连这层外衣都被剥去——劳动力以“服务”“任务”“订单”的形式被购买,劳动者连“工人”的身份都被剥夺。
第二,新就业形态是剥削的深化而非缓解。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了对劳动过程的空前精确的控制,通过“去劳动关系化”实现了对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成功转嫁。劳动者承担了全部风险,资本占有了全部收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是阶级意识的消解机制。原子化、碎片化、“去劳动关系化”,使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形成统一的阶级认同。他们是工人阶级,却不知道自己属于工人阶级;他们被剥削,却不知道被谁剥削;他们需要团结,却找不到团结的对象。
第四,新就业形态是“子夜”的典型写照——工人阶级没有消失,而是以最痛苦、最隐蔽、最难组织的形式存在。8400万人“灵活”地漂浮在平台经济的汪洋中,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孤岛。而孤岛与孤岛之间,是算法划定的无形之海。
第三节:国内外资本的竞争
如果说劳动密集型产业外迁是“驱逐”、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是“重新编码”,那么国内外资本的竞争与合流,则是对工人阶级的“双重包围” 。工人阶级同时面对着来自国内资本和国外资本的双重压迫——前者在“民族”的旗帜下要求工人“为国奉献”,后者在“全球化”的旗号下要求工人“与国际接轨”。而在这两股力量的背后,是国家——它以“宏观调控”之名,行“为资本开路”之实。一、资本流入与资本流出:工人阶级的双重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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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的“量缩质变”
2025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7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进一步降至1855.1亿元人民币。但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2417.7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75%、42.1%、22.9%。
2025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0392家,同比增长19.1%——企业数量在增加,但实际投资金额在下降。这意味着:资本正在以更小的规模、更分散的方式进入中国。
从外资来源地看,结构也在变化。2024年,西班牙、新加坡、德国、瑞士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130.8%、10.8%、2.2%、1%。德国对华直接投资在2024年上半年达到73亿欧元,而2023年全年为65亿欧元。德国大众投资25亿欧元扩建合肥生产基地,宝马计划投资25亿欧元升级沈阳生产基地。
与此同时,外资撤离也在加速。外资撤离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传统制造业,如三星关闭部分手机生产线,微软将诺基亚工厂迁至越南。外资企业贡献了全国1/3的进出口、1/4的工业增加值和1/7的税收,创造了超过3000万个就业岗位。然而,2025年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仅1855.1亿元——这意味着,3000万外资企业就业岗位中,制造业岗位正在快速萎缩。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9959.2万人,占87.1%;港澳台投资企业726.5万人,占6.4%;外商投资企业726.4万人,占6.4%。外资企业在工业部门的就业占比虽然不高,但其集中在出口导向型、高技术、高附加值部门,对工人阶级的工资水平和就业结构具有显著的“标杆效应”和“挤压效应”。
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FDI的“量缩质变”意味着:跨国资本正在重新评估在中国的剥削条件。当劳动力成本上升、环保标准提高、地缘政治风险加大时,资本用脚投票——将低端环节转移至越南、印度等成本更低的地区,同时将高技术环节留在中国以利用其产业配套和市场规模。这种“选择性留驻”不是对中国工人的恩惠,而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优化剥削条件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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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输出”
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50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9%,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26.5%。对东盟投资343.6亿美元,增长36.8%。2024年中国对东盟制造业投资流量达153.9亿美元,比2023年增长68.2%,占总投资的44.8%。
非公有控股经济主体对外投资913.7亿美元,增长24.6%,占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54.3%。境外企业员工总数502.1万人,其中65.8%为外方员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揭示,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利润率下降趋势、生产过剩危机)迫使资本不断寻求“空间修复”——通过向新地域扩张来暂时缓解危机。“新时代”的中国资本输出,正是这一辩证法的最新表现。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区别:资本输出的主体既有国家资本,也有私人资本;既有“走出去”的中国资本,也有“留下来”的外国资本。它们共同构成了对工人阶级的双重包围——国内资本要求工人接受低工资以保持“国际竞争力”,国际资本则以“撤离”相威胁要求更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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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外迁的阶级后果
产业外迁还导致 “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市场份额不断缩水,国际竞争力下降” 。2023年,南湖区劳动密集型产品对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出口分别同比下降了7.3%、4.4%和6.1%。通过测算,“企业对外投资、产能转移预计影响工业产值增速2.0%以上”。
这意味着:产业外迁不仅带走了就业岗位,还带走了税收基础和产业配套。留下来的工人面临的是更少的就业机会、更激烈的竞争、更低的议价能力。而迁出的企业则在东南亚享受着更低的劳动力成本、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套利”。
二、“民族资本”神话的阶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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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争论的虚幻性
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达到 “5、6、7、8” ——50%的税收、60%的经济比重、70%的研发投入、80%的劳动力就业。民营经济从1979年20%的比例上升到60%。与此同时,国资控股的基金比例从2015年之前的27%飙升到2025年的81%。
国有企业员工数量仅占10%,却能创造40%的税收和30%的GDP。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使其运作逻辑与私人资本趋同——唯一区别在于剩余价值的最终流向(国家财政而非个人账户)和积累方式的差异(国家主导的战略性投资而非私人逐利性投资) 。
有学者指出,宏观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微观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但更多的是‘国退民退’”。无论“国进”还是“民进”,工人阶级的处境都没有本质改善——在“国进”时,工人面对的是国家资本的垄断性权力;在“民进”时,工人面对的是私人资本的逐利性权力。两者虽然统治形式不同,但对工人阶级的剥削本质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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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资本与跨国资本的合流
产业链整合。中国制造业名义工资水平高于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但换算为购买力平价后的工资差距并不大。跨国资本将低端环节转移至东南亚,将高端环节留在中国,形成 “阶梯式转移” 的全球分工格局。
资本融合。非公有控股经济主体对外投资913.7亿美元,增长24.6%——中国私人资本正在全球范围内与跨国资本竞争和合作。通过合资、并购、股市投资等形式,民族资本与跨国资本形成利益共同体。
技术依赖。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西方跨国公司。中高端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投资流向发达国家,以获取先进技术。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倾向将生产线转移至墨西哥以规避美国关税。
这种合流的阶级意义在于:中国的工人阶级同时面对来自“国内老板”和“国外老板”的双重压迫,而这两者往往是一体的。跨国资本压迫在中国境内的体现,正是通过民族资本实现的——所谓“民族”标签,掩盖了其作为全球资本代理人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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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资本的“开路者”
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国范围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由31条压减至29条。这标志着制造业领域对外资的完全开放。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 。这意味着,不仅是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工人阶级也将面临更直接的跨国资本竞争。
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不是中性的政策调整,而是国家将工人阶级直接暴露在全球资本竞争之下的制度安排。当外资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任何制造业领域时,国内工人面临的不仅是国内资本的剥削,还有国际资本的竞争性压价。国家不是工人阶级的保护者,而是资本全球化的推动者。
三、国际分工中的中国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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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工厂”的升级与陷阱
然而,“走上去”并不意味着工人阶级处境的改善。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芯片、高端装备、基础软件等关键领域依赖进口。品牌和渠道控制在跨国资本手中。利润分配严重不均——中国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大量流向跨国资本。
从全球产业链分工整合的历程来看,欧美国家把制造业转移至中国,部分再从中国向东南亚、印度转移,遵循的是一种阶梯式转移的策略。中国在这一阶梯中处于“半边缘”位置——既从更低成本地区(东南亚)的竞争中感受到压力,又无法与核心国家(美欧日)在高端技术上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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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套利逻辑的延续
2024年,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962.9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研发投入从2015.1亿元增加到3757.6亿元,增长了86.4%。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从每年62.9万人增加到83.8万人,增长了33.2%。
这些数据表明:跨国资本不仅在中国进行制造业投资,还在中国进行研发投资。中国的工程师和研发人员的工资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同行,跨国资本依然在套取“脑力套利” 。中国工人阶级中的“知识工人”群体,同样处于被跨国资本剥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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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空心化”的隐忧
有分析指出,要警惕相关的风险:一是制造业发展过快过早减速、产业“空心化”的风险;二是新旧动能转换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产业外迁过快导致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三是相关行业的就业压力风险。
从阶级分析的视角看,“产业空心化”的本质是资本撤离后留下的社会空洞——就业岗位消失、税收基础萎缩、社区凋敝、工人阶级的组织基础被釜底抽薪。当资本将生产线转移到越南、印度、墨西哥时,它带走的不仅是机器和设备,还有数百万工人的生计和尊严。
四、小结:国内外资本竞争的阶级本质
“新时代”的国内外资本竞争,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话语中被描述为“引进来”与“走出去”、“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第一,FDI的“量缩质变”和ODI的持续增长,构成了对工人阶级的双重挤压。一方面,外资撤离制造业岗位,带走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国内资本外迁,同样带走了就业和税收。工人阶级被夹在“外资撤离”和“内资外迁”之间,成为资本全球布局的最大输家。
第二,“民族资本”与“跨国资本”的区分在阶级分析中失去了意义。两者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都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所谓“国进民退”的争论掩盖了一个更根本的事实:无论“国进”还是“民进”,工人阶级都没有获得解放。国家不是工人阶级的保护者,而是资本的“开路者”。
第三,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半边缘”位置,使工人阶级同时承受来自两个方向的压力。一方面,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转移,使低技能工人面临失业威胁;另一方面,高端技术受制于发达国家,使高技能工人也无法获得与其创造价值相匹配的报酬。中国工人阶级被锁定在 “不上不下”的困境中——既无法像发达国家工人那样享受技术垄断的租金,也无法像东南亚工人那样以极低的成本参与全球竞争。
第四,产业外迁与“产业空心化”的隐忧,揭示了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资本为了追逐更高的利润率而不断向外转移,但这一过程本身又在摧毁资本在中国得以存续的社会基础——就业、税收、产业配套、熟练工人。当资本撤离后,留下的是一片社会废墟。而工人阶级,正是这片废墟上最无助的群体。
国内外资本的竞争,本质上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剥削条件的竞争。工人阶级在这场竞争中没有任何发言权——他们只是资本博弈的筹码,是被动承受后果的一方。这是“子夜”的又一重含义:在资本的全球狂欢中,工人阶级发现自己不仅被剥削,还被彻底无视。
第四节:扶贫——并未触及本质
如果说产业外迁是对工人阶级的“驱逐”,新就业形态是对工人阶级的“重新编码”,国内外资本的合流是对工人阶级的“双重包围”,那么扶贫则是这一整套阶级秩序中最精致的意识形态装置。它以“消除贫困”的宏大叙事遮蔽了一个根本事实:贫困不是需要被“消除”的偶然现象,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产生的结构性产物。扶贫消除的是绝对贫困的极端形态,却没有触及产生贫困的社会关系本身。当9899万人走出绝对贫困的同时,6600多万人仍在相对贫困中挣扎,基尼系数连续二十余年高于国际警戒线——贫困以新的形式被再生产出来。一、脱贫攻坚的规模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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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前所未有的国家工程
这场战役的投入规模是惊人的。中国政府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专项资金,发放精准扶贫贷款9.2万亿元,选派300余万名干部深入基层一线。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驻村干部负责定点脱贫。中国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
从更长时段看,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中国有8亿多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脱贫攻坚是这场长达四十余年的反贫困战役的最后一役——它消灭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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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的历史意义
这些成就不容否认,也无需否认。但承认成就与揭示成就的限度,并不矛盾。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恰恰要求我们追问:这场巨大的再分配工程,改变了什么?又没有改变什么?
二、相对贫困的结构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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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贫困消灭了,相对贫困仍在
2023年,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已归集6600多万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这6600多万人主要包括:低保对象近4000万、特困人员460多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600多万、纳入监测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300多万,以及其他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接近1300多万。
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这些人不再贫困。他们只是从“绝对贫困”的统计口径中消失了,却仍然存在于“相对贫困”的现实之中。正如有学者指出:“低收入可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成消除绝对贫困症结后的一种相对贫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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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尼系数:被遮蔽的鸿沟
2023年,我国收入最低的2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5%,两者可支配收入差额达到3万元。2023年,我国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15元,是高收入组的9.6%,是中间收入组家庭组的28.6%。
2023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6:1,但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9:1;若将教育、医疗、养老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差距可能更大。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达到10:1。有研究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为40%-60%。
这些数字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扶贫极大地改善了最底层人口的生存状况,却没有改变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基尼系数在0.46-0.47的高位徘徊——这是一个收入差距“过大”的区间,意味着社会结构更接近“金字塔形”而非“纺锤形”。金字塔的顶端是极少数高收入者,底端是数以亿计的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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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性返贫的威胁
2025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76.2%,比2020年提高2.7个百分点。差距在缩小,但76.2%意味着仍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近四分之一。一旦宏观经济波动或政策调整,这部分人群面临返贫的风险始终存在。
三、扶贫的政治经济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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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贫困的结构性根源
马克思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对贫困的批判,从社会形态的整体性角度剖析了贫困的生成与积累。他分析了贫困产生的根源与特征——“从制度、资本剥夺、生产力、能力与知识四个层面剖析了贫困产生的根源与特征”。马克思认为,解决无产阶级普遍贫困的根源在于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从这一视角看,扶贫(无论规模多大)本质上是在不改变生产关系的前提下改善生存条件。它解决了“绝对贫困”的极端形态,却没有触动产生贫困的社会关系——雇佣劳动、资本积累、不平等分配。这就好比在一个不断漏水的船上不停地舀水——舀水的效率再高,只要漏洞不堵,水迟早会再次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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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化
2016至2020年,连续五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1461亿元。2020年又一次性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832个脱贫县培育起总规模超1.7万亿元的特色主导产业。2019至2023年,累计对5414万人次给予临时救助,累计支出671亿元。
这些巨额投入客观上起到了两个作用:一是维持了底层劳动力的基本生存和再生产,使数千万人能够继续作为劳动力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二是维持了社会稳定,防止了阶级矛盾的激化。
从资本的视角看,扶贫支出不是“慈善”,而是维持劳动力商品再生产的必要成本。当资本可以以更低的工资雇佣劳动力时(因为劳动力的基本生存已经由国家保障了一部分),扶贫实际上降低了资本的劳动力成本。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包括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当国家承担了这部分成本的一部分,资本就可以支付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这等于国家补贴了资本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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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作为阶级关系的稳定装置
2023年,我国收入最低的2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的23.5%。如果没有扶贫和转移支付,这一比例会更低,社会矛盾会更尖锐。扶贫起到了“兜底”作用——它使最底层的人不至于饿死、冻死、病死,从而维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但它没有改变不平等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本质,没有改变工人阶级被剥削的地位。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扶贫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同时,再生产了相对贫困的结构性条件。当6600多万人仍然处于低收入状态,当基尼系数连续二十余年高于警戒线,当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达到10:1——贫困并没有消失,只是改变了形式。它从“绝对贫困”的极端形态,转化为“相对贫困”的结构性常态。
四、小结:扶贫的阶级本质
“新时代”的扶贫,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话语中被描述为“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第一,扶贫消灭了绝对贫困,但没有消灭贫困本身。 9899万人脱贫的同时,6600多万人仍处于低收入状态,基尼系数长期高于0.46。贫困以“相对贫困”的形式被再生产出来。马克思揭示的“资本积累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的规律,在“新时代”依然有效——扶贫只是将贫困的极端形态(饿死、冻死)转化为贫困的常态(低收入、无保障)。
第二,扶贫没有改变产生贫困的生产关系。 雇佣劳动制度依然存在,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本质没有改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格局没有根本改变。扶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进行的再分配,它没有触动生产关系的根基。只要生产资料仍然掌握在资本手中,贫困就会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
第三,扶贫客观上服务于资本积累的需要。 通过国家承担部分劳动力再生产成本,扶贫降低了资本的劳动力成本,维持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供给。扶贫支出不是对资本的“剥夺”,而是对劳动力商品再生产的“补贴”。
第四,扶贫是阶级关系的“安全阀”。 它通过改善最底层人口的生存状况,化解了最尖锐的社会矛盾,防止了阶级矛盾的激化。但它没有改变阶级关系的基本格局——工人阶级仍然是被剥削者,资本仍然是统治者。
“子夜”的扶贫像一个暗淡的路灯,照亮了一部分人的生存之路,却没有照亮阶级解放的道路。它让9899万人从绝对贫困中走出来,却让6600多万人留在相对贫困中;它改善了最底层人口的生存状况,却没有改变他们被剥削的地位。扶贫是“新时代”阶级秩序中最精致的意识形态装置——它以“消除贫困”的宏大叙事,掩盖了贫困被结构性再生产的本质。
第五节:劳动者权益的恶化
如果说产业外迁是“驱逐”、新就业形态是“重新编码”、资本合流是“双重包围”、扶贫是“意识形态装置”,那么劳动者权益的系统性恶化,则是这一切的必然产物和直接后果。当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当劳动关系可以被“去劳动关系化”、当国家为资本开路而弃工人于不顾——劳动者权益的恶化就不是偶然的“制度漏洞”,而是这一整套阶级秩序的内在逻辑。劳动争议案件的激增、工资差距的扩大、劳动条件的恶化、劳动法的“纸面化”——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同一枚硬币的不同侧面。一、劳动争议:工人阶级无声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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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万件:被记录的不满
将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2023年中国劳动争议案件高达530万件——全国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仲裁机构办理385万件。平均每7.72秒就有一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这530万件劳动争议,是被记录下来的、进入了正式渠道的“不满”。还有多少没有被记录的——被压制、被忽视、被“私了”、被劳动者自己吞下的?当385万件案件涉及408.2万劳动者时,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制度性的不公正在以每日超过一万件的速度被生产出来。
2024年,劳动争议继续增长。湖南省2024年立案受理案件61176件,同比上升10.72%,涉及劳动者67063人,同比上升10.98%。山东省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617件,同比增长6%。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诉讼请求复合多元,争议焦点主要涉及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四个方面。这些正是劳动者权益最脆弱、资本最容易侵犯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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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阶级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而资本总是试图将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劳动争议中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正是这一规律在“新时代”的具体表现——资本通过拖欠工资、克扣加班费、不缴纳社保等方式,系统性地压低劳动力的价格。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激增(尤其是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则是“去劳动关系化”的直接后果。当平台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不得不通过诉讼来证明自己“是一个工人”。工人被迫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是工人——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对劳动法制度最深刻的讽刺。
二、工资差距:工人阶级的内部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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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私营与私营:被制度化的不平等
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从绝对值看:52358元——私营单位工人的年收入仅为非私营单位的56.6%。从增速看:非私营单位名义增速5.8%高于私营单位的4.8%,差距在继续扩大。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但内部差距悬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生产制造工人(75463元)的年收入仅为管理人员(198285元)的38%。
从更长时段看,2013年至2023年,劳动争议案件从149.7万件增长到385万件的同时,工资差距也在持续扩大。工人阶级不仅在与资本的斗争中节节败退,工人阶级内部也被撕裂为不同的工资层级——这种撕裂使工人阶级难以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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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差距的阶级分析
非私营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阶级地位——前者仍然保留着部分“单位制”的残余保护,后者则完全暴露在市场逻辑之下。私营单位工人(6.8万元/年)的收入不到非私营单位工人(12.1万元/年)的六成,而两者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往往相差无几。
企业内部管理层与生产工人的巨大差距(1:2.6),则是劳动与资本对立的直接体现。管理层是资本的人格化代表,他们的高薪是资本对自身代理人的犒赏;生产工人是剩余价值的直接创造者,他们的低薪是资本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结果。
三、劳动条件的全面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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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与超时劳动的常态化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指出:“‘996’制度是导致社会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最后结果是整个社会为老板榨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买单。”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问题,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996”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新时代”的复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家如何通过延长工作日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工人阶级经过一百多年的斗争,才争取到八小时工作制。“996”意味着八小时工作制在“新时代”被系统性颠覆——工人阶级用鲜血换来的历史成果,在资本的强势进攻下节节败退。
“因加班而身心严重受损甚至过劳死的情况近年来时有发生”。过劳死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极端形式——当资本将工作日延长到超出人体承受的极限时,劳动者不是在“劳动”,而是在被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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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危机”:劳动力的加速折旧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劳动力的价值包括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劳动者的教育费用。在“35岁危机”下,资本连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成本都不愿承担——它只要劳动力的“新鲜部分”,而将“老化”的劳动力抛回社会。这些被抛出的劳动者要么沦为失业者,要么接受更低的工资、更差的劳动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产业后备军(失业大军)的存在压低了在职工人的工资水平。“35岁危机”创造了一支中老年产业后备军——他们被排除出“正规”就业市场后,只能从事临时工、零工、低端服务业等不稳定工作,进一步压低了这些领域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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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形式化
2024年,江苏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1.84万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但这1.84万人只是庞大劳动者群体中的极小部分。有律师分析:“在代理欠薪案件时,常遇到无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记录、工资核算缺乏依据等情况,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劳动保护的形式化,本质上是国家在劳动执法领域的“选择性撤退” 。国家制定了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却在执行层面放任不管——这不是“执法能力不足”,而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优先保护资本的积累需求,劳动者的保护需求则被降级为“次要问题”。
四、集体合同的萎缩:工人阶级组织基础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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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纸面上的保护
截至2021年末,全国集体合同累计132万份——到了2023年,这一数字没有增长甚至可能下降。与此同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数量保持增加态势。特殊工时制度的扩张,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合法地规避标准工时制度——这是对八小时工作制的制度性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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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去功能化”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工会“去功能化”是工人阶级组织基础的瓦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与资本抗衡。当工会被“去功能化”后,工人阶级失去了唯一的合法组织工具,只能以原子化的个体面对组织化的资本——这是一场力量对比悬殊的战争。
2023年,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覆盖2亿多职工。2亿多人被“覆盖”在民主管理制度之下,但真正的民主管理——工人对企业的实质性参与和控制——在“新时代”几乎消失殆尽。职代会沦为企业管理的“橡皮图章”,工人代表的意见可以被采纳也可以被忽略,没有任何制度保障。
五、小结:劳动者权益恶化的阶级本质
“新时代”劳动者权益的系统性恶化,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话语中被描述为“市场化改革的阵痛”、“结构调整的代价”、“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第一,劳动争议的激增是劳资矛盾尖锐化的直接体现。 385万件劳动争议、408.2万劳动者、829.9亿元结案金额——这些数字不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而是阶级对抗的制度性记录。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工人与资本之间的对抗。当劳动争议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时,这意味着劳资矛盾正在加速激化。
第二,工资差距的扩大是工人阶级内部撕裂的货币表现。 非私营与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超过5万元、管理层与生产工人差距超过12万元——工人阶级被撕裂为不同的工资层级,难以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资本通过制造“工人贵族”(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来分裂工人阶级,这是分而治之的经典策略。
第三,“996”和“35岁危机”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新时代”的复活。 八小时工作制被系统性颠覆,劳动力被加速折旧和淘汰——工人阶级用一百多年斗争换来的历史成果,在资本的强势进攻下节节败退。这不是“市场规律”,而是阶级斗争的失败。
第四,集体合同的萎缩和工会的“去功能化”是工人阶级组织基础的瓦解。 当工人只能以个体身份面对组织化的资本时,劳资力量对比已经失衡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工人阶级失去了集体谈判的制度工具,只能以原子化的方式承受资本的压迫。
劳动者权益的恶化不是偶然的“制度漏洞”,而是“新时代”阶级秩序的内在逻辑。当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当劳动关系可以被“去劳动关系化”、当国家为资本开路而弃工人于不顾——劳动者权益的恶化就是必然的、结构性的、不可逆的。530万件劳动争议不是问题的全部,而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在“新时代”已经被系统性地剥夺了反抗的工具,只能在资本的统治下默默承受。
第六节:工人运动——在原子化中寻找团结
如果说产业结构变化是“驱逐”、新就业形态是“重新编码”、资本合流是“双重包围”、扶贫是“意识形态装置”、劳动者权益恶化是“必然产物”,那么工人运动——工人阶级的反抗——则是这一切压迫逻辑的最终反题。无论资本如何精巧地设计剥削制度、无论国家如何系统地为资本开路、无论意识形态如何消解阶级意识——工人终究会反抗。他们或许没有组织、或许没有理论、或许没有清晰的政治诉求,但他们用停工、聚集、拉横幅、堵路这些最朴素的方式,表达着一个最根本的事实:压迫必然催生反抗。一、工人运动的总体态势:疫情后的“报复性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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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起事件:被记录的反抗
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的罢工抗议大增,2023年全年达438起(占24%),较2022年的37起(占4%)增加了十倍以上。建筑业的工人抗议同样居高不下,讨薪抗议保持在每月50多起。制造业工人抗议从1月的10起增至5月的最高点59起,自3月后持续在每月30起以上。
2023年共发生了434起罢工事件。这434起罢工事件的80%都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中国工人阶级最集中、资本最密集、剥削最残酷的地区。2023年上半年,制造业是抗议事件最多的行业,从1月的10起增加到5月的最高点59起。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平均每天发生近5起工人集体行动,每周超过34起,每月接近150起。而2023年仅仅是“记录在案”的数字。正如有观察者指出的,“我们很难在国内媒体和平台上看到这些维权事件的详细报道” ——公开数字只是冰山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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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抗议的持续与蔓延
2024年12月4日,广东深圳易力声科技约3000名一线工人发起大规模罢工。3000人——这已不是零星的个体维权,而是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工人抗议公司通过推行“五天八小时”“不加班”制度导致工资大幅下降,并质疑企业通过产能转移和隐性裁员规避补偿。这一事件揭示了“新时代”工人抗争的一个核心悖论:当资本以“合法”方式(减少加班)压低工资时,工人抗议的不是“被剥削”,而是“剥削得不够” ——因为他们的工资已经低到连被剥削的资格都成了奢望。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的八天内,发生了四起百人以上级别制造业工人罢工事件、一起煤矿工人罢工以及一起快递物流行业工人罢工。这种密集度表明,2023年的爆发式增长并非偶然,而是劳资矛盾结构性尖锐化的持续表现。
进入2025年,抗争仍在继续。2025年8月,广东清远的一家制衣公司因下调薪水,百余名工人自8月7日起两次罢工;深圳一科技公司员工集体罢工,要求公司对搬迁厂区给出明确补偿方案。临近岁末,“中国各地发生的讨薪事件已超过10起,讨薪方式包括堵路堵门、停工抗议、网络平台发帖等”。
二、工人运动的阶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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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工人运动的“主战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产业工人是最具组织条件和阶级意识的工人阶级部分。制造业工人的集中劳动、共同的生产节奏、相似的剥削体验,构成了集体行动的物质基础。即使在“新时代”工人阶级被原子化的背景下,制造业工厂仍然是工人阶级最密集的空间——在这里,工人可以看到彼此、可以交流、可以共同感受压迫的重量。
制造业工人抗争的具体诉求,揭示了这个阶级最直接的痛苦:工资被克扣、工时被延长、社保被规避、裁员无补偿。“超七成案件集中于劳动合同、报酬及社保纠纷”。2023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5万件中,劳动合同、报酬及社保纠纷占70%以上。制造业工人的抗议不是抽象的“维权”,而是生存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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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讨薪的“西西弗斯”
建筑工人的讨薪抗争,呈现出一种 “西西弗斯”式的循环——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同样的问题、同样的抗争、同样的结局。“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已持续20多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这种循环本身就是阶级压迫的结构性证明:如果一种不公持续二十年无法解决,它不是“制度缺陷”,而是“制度功能” ——欠薪制度为资本提供了低成本利用劳动力的通道,而国家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切断这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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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原子化中的抗争萌芽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虽然在形式上被原子化,但抗争并未消失——只是采取了不同的形式。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涉及“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连环外包案”“劳动管理算法控制案”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名称本身就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剥削的核心机制:将劳动者伪装成“个体户”、通过外包切断劳动关系、用算法实施控制。
2024年底至2025年初,快递物流行业也出现了工人罢工。八天内发生的六起百人以上级别罢工中,就包括一起快递物流行业工人罢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抗争虽然受制于原子化的结构性障碍,但当压迫达到临界点时——原子化的个体也会在特定的瞬间汇集成集体的力量。
三、工人运动的结构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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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的分析框架:自发、分散、非累积性
第一,自发——工人的行动总体缺乏组织协调,往往由生产一线工人发起。在“新时代”,工人阶级失去了合法的组织工具(工会被“去功能化”、集体谈判形同虚设),工人只能依靠自发的、零散的、无组织的方式进行抗争。
第二,分散——工人的行动和诉求多限于特定企业,即使是区域内的工潮,也多产生于企业之间的“传染”和模仿。制造业的438起罢工事件分散在不同的工厂、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行业,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和协调。
第三,非累积性——大多数行动无法产生制度化的博弈机制和组织形态。一次罢工结束后,工人回到工作岗位,一切恢复“正常”——直到下一次压迫达到临界点,新一轮抗争再次爆发。工人阶级的斗争经验无法累积、组织无法形成、力量无法凝聚。
这三个特征相互关联、相互强化:自发的行动无法形成组织,分散的行动无法累积经验,非累积性又使每一次抗争都从零开始。工人阶级被困在一个永恒的循环中——反抗、被镇压、回归沉默、再次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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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化整合”:国家的调控策略
这种策略的阶级本质是:允许工人发泄不满(以避免更大的爆发),但不允许工人形成组织(以防止真正的挑战)。工人的抗争被“许可”,但被局限在不可逾越的边界之内——他们可以抗议这个工厂的老板,但不能质疑这个制度;可以要求补发工资,但不能要求改变分配;可以表达愤怒,但不能形成阶级意识。
四、工人抗争的内在矛盾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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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班”的悖论:被剥削的资格
这一悖论揭示了“新时代”剥削的本质:工人的工资已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超时劳动不是“额外收入”,而是生存的必需品。工人的抗争不是为了摆脱剥削,而是为了获得被剥削的机会。这是工人阶级处境的“子夜”时刻——在黑暗中,他们甚至无法想象光明,只能乞求黑暗不要变得更加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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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抗争的局限
这种个体化抗争的局限性在于:它无法改变劳资力量对比的基本格局。一个工厂的罢工可能争取到补发工资,但无法阻止整个行业的工资下行趋势;一次抗议可能阻止一次裁员,但无法改变资本可以随时“用脚投票”的制度安排。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单个工人面对资本是软弱无力的,只有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才能与资本抗衡。“新时代”的工人运动,恰恰被困在 “单个”与“联合”之间——他们以集体的形式行动(罢工本身就是集体行动),却无法形成持久的联合(没有组织、没有纲领、没有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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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意识的结构性障碍
工人阶级意识形成的障碍是多重的:
- 经济层面: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国企老工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使共同利益难以凝聚
- 组织层面:工会的“去功能化”使工人失去了合法的组织工具
- 政治层面: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的被剥夺使工人无法形成制度化的博弈力量
- 意识形态层面:主流话语用“打工人”“新市民”等概念消解阶级认同
五、小结:工人运动的阶级本质
“新时代”的工人运动,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话语中被描述为“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维稳对象”。但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第一,工人运动的爆发式增长是劳资矛盾尖锐化的直接证据。 1794起集体行动、434起罢工、438起制造业抗议——这些数字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是工人阶级对系统性压迫的集体回应。当385万件劳动争议、829.9亿元结案金额无法平息工人的不满时,工人只能走上街头、堵住厂门、停工抗议。
第二,工人运动的“自发、分散、非累积性”特征是制度性压迫的产物。 工人阶级不是天生就“缺乏组织能力”——是制度系统性地剥夺了工人组织起来的权利和条件。工会的“去功能化”、集体谈判的形同虚设、结社自由的被剥夺——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工人阶级无法形成挑战资本统治的组织力量。
第三,“原子化整合”是国家调控工人运动的阶级策略。 允许工人在单个工厂内发泄不满,但不允许工人跨越工厂边界形成联合——这正是“分而治之”的经典策略在“新时代”的制度化表达。工人被困在“原子化”的状态中,每一次抗争都是一座孤岛。
第四,工人抗争的困境折射出工人阶级“再形成”的历史任务。 1794起集体行动表明,工人阶级并没有被彻底“消解”——压迫仍在催生反抗。但这些反抗目前仍被困在“自发、分散、非累积性”的循环中。工人阶级“再形成”的关键,不在于增加抗争的次数,而在于突破“原子化整合”的边界,形成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域的组织联系和阶级意识。
“子夜”的工人运动,是在最黑暗的时刻寻找光明的努力。1794次集体行动、434次罢工——每一次都是工人阶级在黑暗中摸索的脚印。这些脚印散落在不同的工厂、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行业,彼此之间尚未连成一条道路。但脚印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承诺:压迫有多深,反抗就有多强。当足够多的脚印汇聚在一起时,一条道路就会在黑暗中显现。
第七节:“新时代”的帝国主义本质
一、什么是帝国主义?——列宁的回答
要理解“新时代”的帝国主义本质,首先要回到列宁。1916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炮火中,列宁写出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他问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和马克思写《资本论》时的资本主义,还是同一个东西吗?他的回答是:是,也不是。
是,因为它的内核没有变——仍然是资本的统治、对劳动的剥削、对利润的追逐。不是,因为它长出了新的“器官”——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金融资本代替了产业资本,资本输出代替了商品输出。
列宁把这种新资本主义概括为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少数大企业垄断了整个行业,竞争被垄断取代。
第二,金融资本的形成——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在一起,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着整个经济命脉。
第三,资本输出——资本不再满足于在本国赚钱,而是大规模地向国外输出,寻找更高的利润。
第四,国际垄断同盟——各国的垄断资本联合起来,瓜分世界市场。
第五,领土瓜分完毕——世界已被列强瓜分完毕,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
列宁的结论是:帝国主义是寄生的、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它不是资本主义的“意外”,而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阶段——当自由竞争走到尽头,垄断就成为唯一的出路;当国内市场饱和,资本就必须向外扩张。
一百多年过去了,列宁描述的许多具体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殖民体系瓦解了,世界被瓜分的方式改变了,新的玩家登场了。但列宁分析的基本框架——垄断、金融资本、资本输出、国际争夺——依然是理解当代世界经济的有效工具。
问题在于:当代中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这些特征?
二、中国资本输出的事实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看数字。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9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4%,连续13年位列全球前三。对外直接投资存量3.1万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资产的比重从2010年的8.2%增长至30.7%。截至2025年底,中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
这已经不是“走出去”的初级阶段——这是大规模、系统性的资本输出。
再看方向。2024年,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509.9亿美元,同比增长22.9%,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6.5%。2025年,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96.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7.6%。对非洲投资增长41%,对欧洲增长20.9%。
资本输出的规模之大、增长之快、覆盖面之广,已经不是“个别企业的商业行为”所能解释的。这是国家有组织地推动的、系统性的资本扩张。
在传统帝国主义时代,资本输出伴随着炮舰和殖民地。在“新时代”,资本输出的形式变了——不是军舰,而是高铁;不是总督府,而是工业园;不是殖民条约,而是投资协议。但资本输出追求更高利润的本质没有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的本性:资本没有祖国。它只服从一个法则——利润率。当国内的利润率下降时,资本就会流向利润率更高的地方。中国资本向东南亚、非洲、拉美的扩张,遵循的正是这个逻辑:中国制造业工资已高于大多数东南亚国家,资本需要寻找更便宜的劳动力;国内市场趋于饱和,资本需要开拓新的市场;国内资源日益紧张,资本需要获取海外的资源和能源。
从资本的逻辑看,这是完全“合理”的。但从工人阶级的立场看,这意味着:中国资本正在全球范围内复制它在中国国内已经建立起来的剥削模式——低工资、长工时、弱保障、资源掠夺、环境破坏。
三、帝国主义还是“新型国际关系”?——两种叙事的对决
对上述事实,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官方的叙事是:共建“一带一路”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中国不是在搞帝国主义,而是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这不是剥削,而是合作。
批评者的叙事是:中国正在非洲、东南亚、拉美复制新殖民主义模式——“债务陷阱外交”、资源掠夺、劳动力剥削、环境破坏。中国资本不是“发展伙伴”,而是“新的宗主”。
哪一种叙事是对的?
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两种叙事都只说了一部分真相,都没有触及本质。
官方叙事的问题在于:它用“互利共赢”掩盖了资本输出的剥削本质。无论口号多么美好,资本输出就是资本输出——它的目的是利润,不是慈善。中国企业在非洲的工厂支付当地工人的工资,一定低于这些工人创造的价值——否则企业就不会赚钱。这是剩余价值规律,不是“互利共赢”能改变的。当“一带一路”项目要求东道国以资源或主权作为贷款担保时,这不是“合作”,这是资本对落后国家的结构性支配。
批评者叙事的问题在于:它把中国资本等同于历史上的西方殖民资本,忽视了二者之间的重要区别。中国没有派遣总督、没有建立殖民地、没有进行军事征服。中国资本进入非洲的方式,与当年英国资本进入印度、法国资本进入阿尔及利亚的方式,有本质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批评者叙事往往把“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批判,好像全体中国人都从资本输出中获益——事实恰恰相反,中国工人阶级在国内承受着资本输出的代价(就业流失、工资压制),却没有分享资本输出带来的收益。
从工人阶级的立场看,真相是:
“新时代”的中国资本输出,既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善意实践,也不是“新殖民主义”的罪恶阴谋。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必然产物——当资本在国内积累了足够的能量、当国内市场无法容纳过剩的资本时,它必须向外扩张。这不是某个国家、某个政党、某个领导人的“选择”,而是资本的本性使然。
四、帝国主义特征的“新时代”变奏
用列宁的五个特征来检验“新时代”的中国,我们会发现:五个特征中,有的高度吻合,有的部分吻合,有的发生了变异。第一,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高度吻合。平台经济的超级垄断(阿里、腾讯、字节跳动等)、国有企业的巨型化(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产业资本的集中度持续提高。垄断已经取代自由竞争,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形式。
第二,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的融合——高度吻合。大型企业集团同时控制产业和金融两端,国有银行向“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大规模贷款,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已经深度融合。金融寡头虽然没有以“家族”的形式出现,但以“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形式存在着。
第三,资本输出——高度吻合。1922亿美元的年输出量、3.1万亿美元的存量、覆盖150多个国家的网络——这已经是全球第三大资本输出国。列宁说“垄断占统治地位的最新资本主义的特征是资本输出”,这句话放在今天的中国同样适用。
第四,国际垄断同盟——部分吻合。中国资本正在与各国资本形成复杂的共生关系。但与列宁时代不同的是,今天的国际垄断同盟不是几个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分赃协议”,而是全球资本网络的节点连接——中国资本嵌入跨国资本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中,既是竞争者也是合作者。
第五,领土瓜分——发生了根本变异。列宁时代的世界已经被列强瓜分完毕,争夺的是殖民地。今天的“瓜分”已经不是领土意义上的——而是市场、资源、产业链、技术标准、数据、金融通道的瓜分。中国资本不是在争夺殖民地,而是在争夺全球产业链的控制权、资源的获取权、市场的占有权、数据的所有权、金融的影响力。
列宁当年描述的帝国主义,是少数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争夺。“新时代”的资本输出,则是在全球资本体系中进行的多极博弈——中国资本既是全球资本的竞争者,也是全球资本的合作者;既在挑战旧秩序,也在融入旧秩序;既在输出自己的资本,也在接受外国资本的输入。
五、对全球工人阶级的影响
资本输出对国内工人阶级和东道国工人阶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影响。对国内工人阶级的影响是负面的。资本输出意味着就业岗位的流失——当资本将生产线转移到东南亚时,带走的不仅是机器,还有数百万个就业岗位。资本输出还意味着国内工资的压制——当资本可以随时威胁“将工厂搬到越南”时,工人就失去了议价能力。资本输出还意味着税收基础的流失——当企业将利润转移到海外时,国内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就失去了资金来源。国内工人阶级承受了资本输出的全部代价,却没有分享资本输出的任何收益——利润归了资本,风险归了工人。
对东道国工人阶级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中国资本创造了就业岗位——境外企业员工近430万人,其中六成为外方员工。这些工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收入。另一方面,这些就业岗位往往伴随着低工资、长工时、弱保障——中国资本在东道国复制了它在中国国内已经建立起来的剥削模式。东道国工人阶级获得了工作,但付出的代价是被剥削。
全球工人阶级被资本输出进一步分割了。中国工人担心越南工人抢走自己的工作,越南工人羡慕中国工人的工资更高——资本成功地在不同国家的工人之间制造了竞争和对立。这正是列宁所说的“工人贵族”现象在全球化时代的延伸——不是少数工人被收买,而是全球工人阶级被分割成不同的工资层级,彼此竞争而非彼此团结。
六、小结:“新时代”帝国主义本质的阶级透视
“新时代”的中国资本输出,在官方话语中被描述为“对外开放”“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视角看,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第一,资本输出是资本本性的必然展开。 1922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3.1万亿美元的存量、覆盖150多个国家的网络——这不是“战略布局”,而是资本追逐更高利润率的必然结果。当国内利润率下降时,资本必然向外扩张。这是《资本论》中早已揭示的规律,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无关。
第二,“新时代”的资本输出是帝国主义在全球化时代的变奏。 列宁的五个特征——垄断、金融资本、资本输出、国际垄断同盟、领土瓜分——在“新时代”以变异的形式全部存在。领土瓜分变成了市场瓜分、资源瓜分、数据瓜分、产业链瓜分。形式变了,本质没变。
第三,资本输出对国内工人阶级和东道国工人阶级都造成了伤害。 国内工人阶级承受就业流失和工资压制的代价,东道国工人阶级承受被剥削的代价。资本是唯一的受益者。全球工人阶级被分割、被竞争、被对立——这正是资本最希望看到的。
第四,“新时代”的资本输出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不是“新殖民主义”——它是资本积累规律在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表现。 它不是某个国家的“阴谋”,而是资本的本性使然。只要资本逻辑还在支配世界,资本输出就不会停止,全球工人阶级的分割就不会结束。
“子夜”的帝国主义,不是炮舰和殖民地的帝国主义,而是资本和产业链的帝国主义。它更隐蔽、更精致、更难反抗——但它的本质,和列宁在1916年分析的那个帝国主义,并无不同。全球工人阶级被分割在不同的工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工资层级中,彼此看不见彼此。但只要他们抬头,就能看见同一个东西——资本。
小结:子夜的辩证法——最黑暗的时刻,最接近黎明的时刻
“新时代”的工人阶级,处于一个看似矛盾的历史节点上。从马克思提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号召至今,已经过去了一百七十多年。在这一百七十多年里,工人阶级经历了从“自在”到“自为”的觉醒、从“自为”到“被消解”的跌落。而“新时代”的工人阶级,正处于这个历史长河中最奇特的位置上——他们的规模空前庞大(近5亿人),他们的处境空前恶化,他们的阶级意识空前稀薄。这不是一个偶然的历史事件,而是一个结构性矛盾的必然产物。
一、“子夜”的七重面孔
“新时代”的工人阶级遭遇了七重压迫,每一重都是资本逻辑的必然展开,每一重都是阶级关系的具体呈现:第一重:驱逐——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迁。 当资本发现中国劳动力不再“足够廉价”时,它毫不犹豫地将生产线转移到越南、印尼、印度。产业外迁不是“产业升级”的自然结果,而是资本全球套利的必然选择。数百万制造业工人被抛入失业或漂泊的深渊。这不是市场的“阵痛”,而是工人阶级被系统性地驱逐出生产领域。
第二重:重新编码——新就业形态的出现。 产业外迁驱逐了一部分工人,平台经济“吸纳”了另一部分工人——但不是作为“工人”吸纳,而是作为“个体经营者”“承揽人”“合作伙伴”吸纳。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失去了工人的身份,却依然承受着工人的命运。算法取代了工头,成为新的劳动控制者。劳动关系的“去劳动关系化”,使剥削变得更加隐蔽、更难以反抗。
第三重:双重包围——国内外资本的合流。 工人阶级同时面对来自国内资本和国外资本的双重压迫。外资撤离制造业岗位的同时,国内资本也在向外转移。“民族资本”与“跨国资本”在剥削劳动者这一点上毫无区别。而国家,不是工人阶级的保护者,而是资本的“开路者”——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就是将工人阶级直接暴露在全球资本的竞争之下。
第四重:意识形态装置——扶贫的阶级本质。 9899万人脱贫,是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但扶贫消除了绝对贫困,却没有消灭贫困本身。6600万人仍处于相对贫困之中,基尼系数连续二十余年高于警戒线。贫困没有消失,只是改变了形式。扶贫是阶级关系的“安全阀”——它让最底层的人不至于饿死,却没有改变他们被剥削的地位。
第五重:必然产物——劳动者权益的系统性恶化。 385万件劳动争议、530万件进入正式渠道的不满、平均每7.72秒就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仲裁——“996”和“35岁危机”不是“市场规律”,而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新时代”的复活。八小时工作制被系统性颠覆,工会被“去功能化”,集体合同日益萎缩,工人阶级失去了唯一的合法组织工具。
第六重:反题——工人运动的爆发式增长。 1794起集体行动、434起罢工、438起制造业抗议——压迫必然催生反抗。但这些反抗目前被困在“自发、分散、非累积性”的循环中,无法形成跨越工厂边界的组织联合。“原子化整合”将工人的不满限制在单个工厂之内,使工人阶级无法形成真正的阶级意识。
第七重:资本逻辑——全球范围的帝国主义扩张。 1922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3.1万亿美元的存量、覆盖150多个国家的网络——“新时代”的中国资本输出,遵循着列宁在1916年揭示的帝国主义逻辑。资本输出、垄断、金融资本——五个特征以变异的形式全部存在。全球工人阶级被分割成不同的工资层级,彼此竞争而非彼此团结。
这就是“子夜”的七重面孔。每一重都是一个压迫装置,每一重都是资本逻辑的展开,每一重都在试图消解工人阶级的存在。
二、“子夜”的辩证法
“子夜”是最黑暗的时刻,但“子夜”的辩证法在于:越黑暗,离黎明越近。“新时代”的工人阶级虽然在阶级意识上处于低谷,但在规模上却处于高峰——近5亿人。3.01亿农民工 + 约1.8亿城镇职工 + 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它不是“工人阶级消亡”的证据,而是“工人阶级以新的形态重生”的证据。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写道,工人阶级的处境越悲惨,他们反抗的意志就越坚决。1794起集体行动、434起罢工——这些数字不是“社会不稳定”,而是工人阶级还活着的证明。工人在抗议,在罢工,在堵路,在拉横幅——他们没有被彻底消解,他们还在战斗。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资本积累的历史就是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新时代”正是这一规律最充分的展现——一极是平台寡头的万亿财富,另一极是外卖骑手的“困在系统里”;一极是“一带一路”的万亿投资,另一极是制造业工人的失业漂泊。
但正是这种两极分化的极致化,为工人阶级的“再形成”创造了条件。当压迫变得无法忍受时,反抗就会突破“原子化”的边界。当6600万低收入人口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安全阀”就会失效。当385万件劳动争议无法解决时,工人就会走上街头。当“原子化整合”无法容纳工人阶级的不满时,工人阶级就会跨越工厂的边界——从“自在”走向“自为”。
三、工人阶级“再形成”的条件
工人阶级“再形成”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客观条件的成熟——资本主义危机的加深。当资本积累无法继续、当“空间修复”走到尽头、当全球市场的竞争变得不可持续——危机就会到来。而危机,正是工人阶级觉醒的催化剂。2023年1794起集体行动不是偶然,它是劳资矛盾尖锐化的信号。
第二,主观条件的准备——工人阶级自我意识的觉醒。“新时代”工人阶级的困境在于:他们被剥削,却不知道被谁剥削;他们需要团结,却找不到团结的途径。但1794次集体行动,每一次都是一次自我教育——工人在抗议中意识到,他们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同一个阶级的成员。当足够多的“个体抗议”汇聚在一起时,“阶级意识”就会从量变走向质变。
第三,组织工具的创造——跨越“原子化”边界的联合。工人阶级“再形成”的关键,在于突破“原子化整合”的边界,形成跨越工厂、跨越行业、跨越地域的组织联系。这不是回到传统工会的旧模式,而是创造适合“新时代”的新形式——数字时代的工人组织、平台工人的联合、跨行业的团结。1794起集体行动虽然分散,但它们证明了一个事实:工人阶级渴望联合,而且正在寻找联合的方式。
四、从“子夜”到“黎明”
“新时代”的工人阶级,同时承受着七重压迫,但也同时拥有近5亿人的规模、1794次集体行动的经验、385万件劳动争议所记录的不满。这些数字中蕴藏着工人阶级“再形成”的全部可能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结尾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压迫是必然的,反抗也是必然的。剥削是必然的,觉醒也是必然的。
“子夜”不是终点,而是转折。“新时代”的工人阶级,不是在消亡,而是在经历一场痛苦的、漫长的、充满挫折的“再形成”。当近5亿人同时面对资本的压迫、当385万件劳动争议无法解决、当1794次集体行动无法被“原子化整合”所容纳——工人阶级就会重新发现自己。
发现自己不是“打工人”,不是“新市民”,不是“个体经营者”——而是同一个阶级的成员。发现自己面对的“国内老板”和“国外老板”其实是同一个东西——资本。发现自己承受的七重压迫其实是同一个逻辑的七种表现——资本的逻辑。
当这一刻到来时,“子夜”就会结束。“太阳照常升起”——不是因为它必然会升起,而是因为工人阶级会让它升起。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写的:“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
“新时代”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不是等待黎明的到来,而是在“子夜”的黑暗中——自己成为黎明。
结语:太阳照常升起
第一节:全书主旨回顾——一个阶级的兴衰史
这是一部关于希望与背叛的史诗,是一个阶级从深渊中崛起、又在巅峰上坠落的故事。中国工人阶级,这个在二十世纪中叶曾经以排山倒海之势推翻三座大山的巨人,在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结束后,被重新塑造成全球资本链条上最廉价的一环。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讽刺——那些曾在“鞍钢宪法”旗帜下参与工厂管理、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工人,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如今正以3亿农民工的名义,在流水线上、在算法控制下、在“零工经济”的汪洋中,重复着百年前马克思所描述过的“劳动力商品”的命运。
这一命运的反转,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蜕化的工人国家”滑向资本主义复辟的必然结果——正如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所预言的。
一、从“翻身”到“深翻”:社会主义革命的双重遗产
韩丁在《翻身》一书的题记中写道:“翻身,对于中国几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来说,意味着站起来,打碎地主的枷锁,获得土地、牲畜、农具和房屋。但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还意味着破除迷信,学习科学;意味着扫除文盲,读书识字;意味着不再把妇女视为男人的财产;意味着废除委派村吏,代之以选举产生的乡村政权机构。总之,它意味着进入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正是中国工人阶级曾经热切向往、并为之流血牺牲的世界。
1945年的张庄,天主教堂的钟楼耸立在村中央,那是外国干涉的纪念物,也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命运的象征。地主申金河留着长长的指甲,穿着拖到脚跟的长袍,靠一百四十亩好地、一间酒坊、高利贷和封建迷信组织,支配着全村半数以上人家的命运。那些被他逼死的、饿死的、卖儿鬻女的农民,构成了那个“黑夜”最黑暗的底色。
1948年的土改,如同一道闪电劈开了千年的黑暗。张庄的农民第一次站在了地主面前,挥着拳头,声泪俱下地控诉那些曾经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的压迫者。韩丁在《翻身》中记录的那一刻——当贫农从来媳妇在群众大会上解下自己的腰带,痛打曾经虐待她的地主王来顺时——是整个中国底层人民情感的火山爆发。六年的挨打受气、二十年的乞讨流浪、眼睁睁看着狼咬死自己的孩子——这些苦难在那一刻找到了出口。腰带落在王来顺身上时,从来媳妇喊着:“你打了我六年,今天我要报这个仇……现在轮到我了。”
这是一场阶级的翻身,更是一场人性的还魂。
二十三年后,韩丁重返张庄时,这个村子已经面目全非。土改时期那种“邮票一样小块”的零散土地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大片的、适合机械化耕作的良田。教堂的钟楼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村办学校、礼堂、卫生所、粮食加工厂和合作商店。三百九十八户人家住进了新盖的砖房——那些曾经只有地主才能住的一层半结构的宅子。人均收入从1948年的91元增加到1971年的105.5元,虽然增幅不大,但考虑到人口从960人增长到1637人、耕地却从5625亩锐减到3405亩,这16%的增长本身就是一项奇迹。
但真正的奇迹不在统计数字里,而在人的精神面貌上。韩丁走在张庄的街道上,看见的不再是破败的土墙和绝望的面孔,而是花卉、是树木、是孩子们的笑声。王老太,那个七十二岁的小脚老太太,骄傲地对韩丁说:“我每年在地里能干一百五十天,跟旁人挣的工分一样多。”她曾经是从河南逃荒来的孤女,被当作童养媳买进村里;如今她站在自己门前,挺直了腰杆,眼中闪烁着尊严的光芒。
这就是“翻身”——不是结束,而是开始。土改只是第一铲土,接下来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这就是韩丁在《深翻》中所记录的“深翻”。深翻的意思是深深地刨,把地再翻一遍,到地球的深处去翻出更肥沃、更能丰产的土来。这个比喻同样适用于社会:合作社的社员们不仅在深翻土地,也在深翻旧的社会关系、旧的思维方式、旧的阶级结构。
在“深翻”的最高潮——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人阶级第一次以集体的、自觉的方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北京针织总厂的工人成立了工人管理小组,由工人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工厂的管理、参与生产计划的制定、批评和教育干部。夏尔·贝特兰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中记录了这些变革:工人管理小组分为工厂、车间和班组三个层面,他们的职能包括监督革委会、开展技术革新、普及马列主义著作、征集工人对生产计划的意见——一句话,工人们第一次真正成了工厂的主人。
干部“四张脸”——被表扬时是笑脸、被批评时怕丢脸、面对困难时愁眉苦脸、面对群众时朝天脸——被工人揭发出来、批判下去。取而代之的,是“四个斗争”——面对表扬同骄傲作斗争,面对批评同不满作斗争,面对困难同灰心作斗争,面对官僚主义同脱离群众作斗争。
鞍钢宪法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技术人员干部三结合——从纸上走进了车间。大庆的石油工人在苏联撤走专家后,依靠“宁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信念,让中国实现了石油自给。
那是一个工人阶级如日中天的时代——正午烈阳。
然而,太阳最辉煌的时刻,也正是它开始西斜的时刻。
二、从“大跃退”到“大逆转”:资本主义复辟的双重运动
“他们丢掉了诸恶,那恶仍旧保持着。但这恶比原先的更要坏十倍,因为它毫不怀疑毫不批判地受到了信任。”贝特兰在引用这句话时,正在描述一个历史的转折——那个曾经被工人阶级寄予全部希望的制度,正在被那些声称捍卫它的人一步步拆解。夏尔·贝特兰在1978年发表的《大跃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场“跃退”的本质:“自1976年底以来所出现的跃退……是在事实上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这是名副其实的‘跃退’。”
贝特兰的分析是外科手术式的精确:不是“纠偏”,不是“调整”,而是系统地拆除工人阶级在文革中赢得的每一寸阵地。工人管理小组销声匿迹了——“当我1975年秋重返中国时,我只在一个工厂里听到过关于这些小组的消息……在其他所有的地方则是彻底化为乌有了。”革委会的权力逐渐被党委会侵占;曾经可以随时罢免干部的权利被取消;八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奖金制——那些文革曾经批判和限制的资本主义管理方式——全面复辟。
1977年11月9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宣称:“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是工人群众自觉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创造物质财富的表现。”这种说法,与苏联经济学家在斯大林时代反复重复的“社会主义利润”论调如出一辙。贝特兰对此评论道:“要确定某一经济范畴所表明的现实的社会本质,只靠给它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是不够的。”利润,就是利润;工资,就是工资。无论贴上什么样的标签,只要工资劳动关系存在,剩余价值就在被生产和被占有。
与此同时,韩丁在《大逆转》中记录了农村的同一进程。1983年,他乘飞机从北京飞往上海,在三万英尺的高空向下俯瞰,泪水禁不住流了下来。他看到的,是华北平原上“面条一样小块的土地”重新铺满了大地——那些细窄到连马车都无法通过的“面条地”,宣告了二十年集体化成果的终结。
“中国农民一度曾有了这样的生产规模和农业制度,使他们可能同那些高科技导向的机械化武装的城市居民兄弟们一起,多少能算同步地进入现代社会。可到头来却成了这样!……历史的书卷中,这新的一页刚刚翻开,却又马上后退了千百万,又一下子回到了起点。”
1984年的粮食“大丰收”——曾被改革宣传机器鼓吹为“责任制”的伟大胜利——事后被证明是一个统计学的幻影。粮食“涌流”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合作社解散时分给农民的集体粮仓;而国家同期从国外进口了数百万吨粮食。1985年,粮食产量下降了3000万吨。1987年,大寨——那个曾经代表中国农村最高理想的大寨——收获的粮食不够当地人口粮。
大寨的沦陷,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这个曾经“七沟八岭一面坡”的穷山村,在陈永贵的带领下,凭借“老少组”的团结奋斗,把亩产从不足100斤提高到910斤,成为全国农业的旗帜。而改革后的大寨,虽然有了煤矿、有了运输队、有了工厂,农业却一点点衰败下去。梯田坍塌了,灌溉系统废弃了,土壤肥力下降了。1967年大寨人自豪地交售公粮;二十年后,他们要从外地买粮糊口。
陈永贵曾经说过:“一旦实行了公社核算,我们就可以重新安排生产计划,我们可以在应该植树的地方植树,在收成最好的地上种庄稼。可以把精力集中在大块地上,充分利用农业机械。这样,一切事情就就绪了。”这段话在今天读来,简直像一首挽歌——为那个被历史否决的乌托邦唱的挽歌。
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脑力与体力——三大差别的缩小,曾是毛泽东时代最光辉的承诺。而改革的结果恰恰相反:三大差别急剧扩大,阶级分化重新降临这个曾经消灭了阶级的社会。
2024年,全国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5.7万件;2023年,中国劳工通讯记录了1794起工人集体行动——而2000年,劳动争议案件只有约13万件。20多年间,增长了三十多倍。与此同时,最富裕10%的家庭占据了全国66.8%的财富,最贫困10%的家庭仅拥有0.6%。城乡收入比2.34,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十三五”均值的52.2%降至2024年的51.3%——看似微小的0.9个百分点,乘以130万亿的GDP总量,意味着每年超过1.1万亿元的国民财富从劳动者手中转移到了资本手中。
这一系列数字背后,是一个阶级的命运转折——从主人到奴仆,从“铁饭碗”到“瓷饭碗”,从社会的中坚到资本的附庸。
这就是这部工人阶级史的核心叙事:一个阶级如何在二十世纪中叶崛起并试图建立新世界,又如何在新世纪的曙光中被重新塑造成旧世界的“劳动力商品”。
在这个叙事中,“翻身”与“深翻”代表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双重遗产——既是物质的解放(土地、工厂归劳动者所有),也是精神的解放(尊严、自主、阶级意识的觉醒)。而“大跃退”与“大逆转”则代表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双重运动——既是经济的倒退(集体经济的解体、工人管理的废除),也是精神的倒退(从“工人是工厂的主人”到“劳动者是雇佣奴隶”的意识形态反转)。
这一起一落之间,包含着所有关于希望与背叛、理想与幻灭、斗争与妥协的悲喜剧。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史诗,也是世界工人阶级的缩影——在二十世纪,全球工人阶级曾试图改变历史的走向;在二十一世纪,他们面临着被历史重新碾压的命运。
第二节:当代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
从“正午烈阳”到“子夜”,从“铁饭碗”到“瓷饭碗”,从“国家的主人”到“沉默的大多数”——这一节将以确凿的数据和冷静的分析,描绘当代工人阶级的真实处境。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千万个家庭的悲欢,都是这个阶级命运的缩影。一、规模与结构:三亿农民工与两亿八千万灵活就业者
1949年,中国产业工人不足三百万。他们集中在沿海少数城市的工厂里,是那个时代的“稀有物种”。七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工人阶级的规模已膨胀到令人震惊的程度——但其形态已面目全非。202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30115万人,首次突破3亿大关。其中,本地农民工12109万人,外出农民工18006万人。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092万人。也就是说,超过1.3亿人背井离乡,在异乡的流水线上、工地上、配送站里,日复一日地出卖着自己的体力与青春。
然而,这支曾经年轻的产业后备军正在加速老化。2025年,农民工平均年龄已达43.3岁,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升至32%。那些在1980年代第一批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如今已两鬓斑白。他们的子女——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却依然在重复着父辈的命运:进城、打工、漂泊、返乡——或者永远留在城里,成为城市最底层的一环。
与“传统”农民工并行的,是另一个更为庞大的群体: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达到2.8亿人,预计2026年将增至3.2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超过四成。这个群体在2021年突破2亿人后,以每年约4000万人的速度增长。其中,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约8400万人。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直播主播、自媒体从业者——这些十年前还不存在的职业,如今已成为数亿人的谋生手段。他们没有稳定的劳动合同,缺乏社会保障,在算法的精确控制下从事着高度碎片化的劳动。他们是当代工人阶级的新面孔,却重复着旧世界最古老的命运——劳动力的商品化。
如果我们将3亿农民工、2.8亿灵活就业者、2亿技能劳动者以及4.02亿职工进行交叉计算,可以得出一个令人震撼的结论:中国工人阶级的总规模,保守估计在5亿人以上。
5亿人——超过整个欧盟的人口总和,超过美国总人口的1.5倍。他们是这个国家财富的创造者,是这个“世界工厂”的基石,是这个“基建狂魔”的双脚。然而,他们也是这个国家最沉默的多数,是被统计数据“平均”掉的多数,是被“基尼系数”和“GDP增速”遮蔽的多数。
建国前的工人阶级是一个数量稀少、集中在少数口岸城市的阶级;而今天,这个阶级已膨胀到5亿之众,分散在960万平方公里的每一个角落。规模扩大了百倍,处境却回到了原点——这不仅是量的变化,更是质的历史讽刺。
二、收入与分配:0.458的基尼系数与111倍的财富鸿沟
“共同富裕”——这个写在每一份官方文件里的词,与工人阶级的实际处境之间,横亘着一道巨大的鸿沟。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58。2024年全年为0.465。这个数字虽然比2024年同期的0.467略有下降,但仍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4——城市居民的收入仍是农村居民的2.34倍。
然而,收入差距只是冰山一角。财富差距才是真正的深渊。
最富裕10%的家庭占据了全国66.8%的财富,最贫困10%的家庭仅拥有0.6%,二者财富差距高达111倍。财富基尼系数达0.62,显著高于收入基尼系数。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3.62万元/年——意味着全国一半人口的可支配月收入不足3000元。
3000元。在城市里,这或许只够支付一个月的房租;在农村,这或许只够一个家庭的基本开销。而正是这3000元,构成了5亿工人阶级中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底线。
与此同时,最富裕1%的家庭掌握着全国30%以上的财富。三十年前,这个数字不超过15%。财富的集中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的速度,也超过了工人阶级反抗的速度。
大跃进时期发明的,鞍钢宪法倡导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三结合——试图消除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对立。曲折时期,“工业学大庆”运动仍然保留着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叙事。而今天,0.458的基尼系数和111倍的财富差距,宣告了那个叙事的终结。工人阶级不再是“主人翁”,他们是被“平均”掉的数字,是被“基尼系数”掩盖的沉默者。
三、劳动报酬占比:工人阶级被剥夺的真实尺度
基尼系数反映的是分配的结果,而劳动报酬占比揭示的是分配的起点——在财富被创造的那一刻,工人究竟能拿到多少。2024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1.3%。“十三五”期间均值为52.2%,2020年达到十年最高值52.7%后,开始持续下降。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为56.2%,欧盟为57.2%,日本为53.8%,韩国为58.9%——中国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而且差距在持续扩大。
制造业的情况更为严峻:劳动报酬占增加值比重从2000年的48.7%降至2023年的41.2%。换言之,在直接创造财富的产业部门,工人每创造100元价值,只能拿到41元。
那剩下的59元去了哪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给出了答案:剩余价值。当工人创造了100元的价值却只拿到41元时,那59元就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工人劳动创造却不为工人所有的财富。
从“十三五”均值的52.2%到2024年的51.3%,这看似微小的0.9个百分点,乘以130万亿的GDP总量,意味着每年有超过1.1万亿元的国民财富从劳动者手中转移到了资本手中。
1.1万亿元。这相当于2024年全年国防预算的1.5倍,相当于全国教育经费的1/3。这些钱如果留在劳动者手中,足以让3亿农民工每人每年多收入3600元——足以让一个农民工家庭的孩子多读一年书,足以让一个生病的老人在医院多住一个月。
然而,这些钱去了资本的口袋。去了那些“企业家”的海外账户,去了那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去了那些“头部主播”的奢侈消费,去了那些“开发商”的烂尾楼——去了工人阶级永远够不着的地方。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剪刀差”——当时是国家通过价格政策从农业部门转移财富到工业部门。今天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本质上是同一逻辑的延续:资本从劳动中抽取剩余价值。不同的只是,当年的“剪刀差”是“支援工业化”的爱国叙事;今天的“剩余价值剥夺”被包装成“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必然。
四、劳动争议与集体行动:工人阶级的反抗
工人阶级从未真正沉默。他们只是被压制、被分散、被收买、被分化——但他们从未停止反抗。2024年,全国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5.7万件,结案金额934.7亿元。2025年1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64.8万件,同比上升37.5%。上半年为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4万件。
从2000年的约13万件到2024年的425.7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在二十多年间增长了三十多倍。
三十多倍。这不是“社会不稳定”的简单标签所能概括的——这是工人阶级在用行动表达:他们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每一次劳动仲裁、每一次法院诉讼、每一次集体上访,都是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一次回答。
据中国劳工通讯统计,2023年记录了1794起工人集体行动,其中罢工事件434起——而2022年仅为155起。2024年至少发生了1508起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工人行动主要集中在沿海省份:广东居首(346起),山东(106起)和浙江(101起)紧随其后。制造业和建筑业是工人抗议的高发行业。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被欠薪的建筑工人、被裁员后拿不到补偿的国企职工、被算法压榨的外卖骑手、被“优化”的35岁程序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没有读过马克思,不知道“剩余价值”这个概念,甚至可能从未听说过“阶级斗争”这个词——但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在重复着百年前他们的前辈做过的事情:拒绝被剥夺、拒绝被忽视、拒绝被消灭。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造反派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表达诉求;今天的工人则以劳动仲裁、集体罢工、网络曝光、法律诉讼等方式抗争。形式变了,阶级矛盾的本质未变。当年的工人有“造反有理”的理论武器,今天的工人只有“维权”的法律工具——但这个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掌握。
五、工人阶级的碎片化:最危险的敌人
然而,工人阶级之所以仍然“沉默”,之所以还没有形成足以撼动现有秩序的力量,根源在于一个致命的现实:工人阶级已经被彻底碎片化了。3亿农民工,分散在数百万个工地上、工厂里、配送站中。他们没有统一的组织,没有共同的诉求,甚至没有共同的语言——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和来自河南的农民工,操着不同的方言,吃着不同的饭菜,住在不同的城中村。
2.8亿灵活就业者,被算法分割成无数个独立的“工单”。外卖骑手不认识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不认识直播主播。他们在同一座城市里穿梭,却像生活在不同的星球上。他们之间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都在被资本以不同的方式榨取剩余价值。
2亿技能劳动者,被“工匠精神”的叙事包裹着,被“技术工人”的身份区隔着。高级技师看不起普通工人,国企职工看不起农民工,白领看不起蓝领——这种意识形态的分化,比任何镇压都更有效。
正是这种碎片化,使得5亿工人阶级无法形成统一的力量。他们被分割成无数个“利益集团”,被分化成无数个“等级层次”,被隔离在无数个“信息茧房”中。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日复一日地劳动,创造着这个世界最庞大的财富——却不知道自己的同类在哪里,不知道自己的敌人是谁,不知道自己应该往哪里去。
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造反派”和“工人保皇派”的分裂,已经预示了工人阶级的碎片化趋势。但那个时代的工人至少还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组织、共同的敌人。今天的工人阶级,连这些都没有了。他们被“灵活就业”的名义分散,被“自由职业”的幻象迷惑,被“个人奋斗”的神话麻醉——这是比任何镇压都更彻底的瓦解。
六、历史的辩证法:碎片化中的统一趋势
然而,辩证法告诉我们:量的积累终将导致质的飞跃。碎片化的工人阶级,正在以另一种方式走向统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在把工人阶级碎片化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联系方式。外卖骑手在微信群里交流维权经验,建筑工人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欠薪黑名单,制造业工人在贴吧里分享劳动法知识——这些看似零散的交流,正在缓慢地、不可逆地编织着一张新的网络。
2024年425.7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每一件都是一次微小的反抗。1508起集体行动,每一次都是一次局部的联合。这些反抗和联合,虽然规模有限、持续时间短暂,但它们积累的经验、传播的信息、唤醒的意识,正在为更大的反抗准备条件。
当代中国的工人阶级,正处于从“自在的阶级”向“自为的阶级”转变的漫长过程中。这个过程可能是痛苦的、缓慢的、充满挫折的——但它是不可逆转的。
因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不会消失。因为剩余价值的剥削不会停止。因为工人阶级的觉醒,一旦开始,就不会回头。
第三节: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经济学
工人阶级的沉沦,并非某个政策失误的偶然结果,也不是几个领导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个人选择所能完全解释的。它是一场深刻的、结构性的社会变革——一场在“社会主义”招牌下完成的、从“蜕化的工人国家”滑向资本主义复辟的漫长旅程。要理解这场变革,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穿透表象的理论工具。托洛茨基对苏联的分析——尽管写于半个多世纪之前、针对的是远在欧亚大陆另一端的另一个国家——却为我们提供了一把钥匙。这不是简单的历史类比,而是对同一类社会形态运动规律的揭示:当一个以“工人国家”自居的社会,其生产资料名义上归全民所有、实际上却由官僚阶层控制时,它便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过渡状态。它要么向前——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即工人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和民主管理;要么倒退——滑向资本主义,即官僚阶层将公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资本。
中国走了第二条路。
一、“蜕化的工人国家”:理论框架与中国适用性
1936年,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惊世骇俗的论断:苏联已经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生产资料虽然形式上归国家所有——名义上属于人民——但实际控制权落入了一个脱离群众的、享有特权的官僚阶层手中。这个官僚阶层不是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不拥有私有财产;但它对工人阶级实行着类似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托洛茨基将这种统治形式称为“官僚集体主义”。这一论断之所以“惊世骇俗”,是因为它打破了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共识——即苏联=社会主义。它指出:国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只要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只要国家——而非工人集体——是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者,只要工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在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
这个判断同样适用于中国。
1949年革命的胜利,是工人阶级第一次以集体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但在胜利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也随之浮现:谁掌握了国家,谁就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权。工人阶级虽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但经济管理权——工厂的日常运营、生产的计划与调度、利润的分配与使用——仍然掌握在官僚手中。
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单位制下的不平等——这些在“社会主义”名义下建立起来的制度,构成了官僚特权阶层的物质基础。一个干部与一个普通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可能只有几倍,但他们享有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晋升机会——这些“看不见的福利”——差距却是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就是“蜕化”的开始:工人阶级在法律上是“主人”,在实际上却是被管理者。
张庄的故事再次浮现在眼前。土改之后,那些曾经在斗争中冲锋陷阵的贫农积极分子,一部分人逐渐脱离了群众。王满喜——那个曾经令地主富农望而生畏的民兵——后来强奸了邻家的女儿,被开除党籍。张兴发——那个带领全村走过土改和合作化的老支书——后来搞起了投机买卖,被免职后去养猪。张贵才——那个在1948年“停止革命”、回家过小日子的人——却在1971年重新出山,担任了党支部书记。
个人的沉浮背后,是制度的演变。那些曾经最革命的分子,在新的制度下变成了新的特权者——或者被新的特权者取代。这不是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制度的逻辑:当一个制度奖励的不是为集体奉献而是为个人攫取时,再革命的分子也会被改造。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毛泽东在1960年代反复强调的这句话,在托洛茨基的理论框架中获得了更深刻的意义:政权掌握在谁手中,不仅决定着政策的走向,更决定着整个社会阶级结构的走向。当政权被一个脱离群众的官僚阶层掌握时,即使它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行事,它也在一天天地蜕变为自己的反面。
二、从“蜕化”到“复辟”:四个阶段的漫长旅程
中国的资本主义复辟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四个阶段,每一步都伴随着激烈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每一步都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完成。第一阶段(1949-1956):革命胜利与国家资本主义的确立。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是过渡形态。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他们有了工会、有了选举权、有了“主人翁”的称号——但经济管理权仍掌握在国家官僚手中。这个阶段的矛盾在于:政治上的“翻身”与经济上的“被管理”之间的张力。
在张庄,土改刚刚结束时,农会主席郭真宽组织起“盲残弱组”——那些老弱病残的农民第一次有了互助的可能。但与此同时,那些有牲口、有壮劳力的“好汉”们,正通过出租牲口和雇佣劳力,重新积累着财富。李胖子有一头骡子、一头驴,农忙时节把它们借出去,可以换取大量劳力交换,“他根本不必为别人干活,甚至很少给自家干活”。这种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获取他人劳动的现象,在“互助组”的名义下被允许、被默许——它正是“蜕化”的最初萌芽。
第二阶段(1956-1976):蜕化的工人国家。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有制在法律上被消灭了。但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单位制下的不平等,构成了官僚特权阶层的物质基础。工人阶级在政治口号上是“主人”,在实际生活中是被管理者、被分配者、被计划者。
这个阶段的矛盾,集中体现在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中。鞍钢宪法——1960年毛泽东亲自批示推广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代表了工人阶级试图打破官僚管理、直接参与工厂决策的努力。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这些看似简单的原则,实际上是对“蜕化”趋势的革命性反击。
而马钢宪法——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的管理模式——代表了另一种方向:一长制、专家治厂、利润挂帅、物质刺激。这是官僚阶层最舒服的管理方式——因为它不需要工人参与,不需要群众监督,不需要“政治挂帅”。
文化大革命,正是这场斗争的顶点。工人阶级以“造反”的形式,试图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北京针织总厂的工人管理小组、革命委员会、“三结合”制度——这些都是巴黎公社原则在二十世纪中国的回声。工人可以批评干部,可以撤换不称职的管理者,可以参与生产计划的制定——这些在今天看来近乎乌托邦的实践,在1960年代末的中国曾经真实地存在过。
然而,这场“政治革命”最终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工人阶级内部的分裂(造反派与保皇派的对立)、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干扰、国际环境的压力、以及官僚阶层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镇压能力。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场革命试图在保留国家机器基本框架的前提下改变国家的阶级性质——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仍然存在,它就必然会产生自己的特殊利益,必然会产生脱离群众的官僚阶层。
第三阶段(1976-1990s):热月反动与原始积累。
贝特兰在《大跃退》中记录了这场“热月反动”的全过程。1976年后,文革期间建立的工人管理小组被解散,革命委员会被党委会取代,群众监督被“加强纪律”取代。1977年3月,《人民日报》号召开展“劳动竞赛运动”——这不是工人自发组织的竞赛,而是由上面统一组织的、旨在“加强劳动纪律”“尽快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运动。
“政治必须为经济服务”——1977年11月27日北京广播电台的这句话,宣告了文革时期“政治挂帅”的终结。1977年第8期《红旗》杂志强调企业必须增加利润、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甚至宣称“开工厂是为了利润还是为了革命这种问题是很奇怪的”——仿佛利润与革命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
与此同时,农村的改革同样是一场“原始积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了人民公社,将土地重新分配给个体农户。韩丁在《大逆转》中记录了1984年所谓的“粮食大丰收”——后来被证明是集体粮仓的库存释放和国家进口粮食的共同结果。1985年粮食产量下降了3000万吨。大寨——那个曾经的中国农村旗帜——1987年的粮食产量不够当地人口粮。
这场“原始积累”的本质是:官僚阶层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生产资料的分配权、处置权、管理权——将公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资本。 这不是“改革”,这是掠夺。掠夺的对象是工人阶级集体创造的全部财富——那些在鞍钢宪法下、在大庆精神中、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下,由一代工人用汗水和鲜血积累起来的工厂、矿山、铁路、水利设施。
第四阶段(1990s至今):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
通过国企改制、私有化、股份制改革,原官僚阶层将公有资产转化为个人和家族的私人资本。他们不再是“官僚”——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私有财产;他们变成了资产阶级——一个在“社会主义”母体中孕育、在“改革”浪潮中诞生、在“市场经济”阳光(吸血鬼们总是会把月光当做阳光)下成长的新阶级。
这个新阶级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既继承了旧官僚的政治权力,又获得了新资本的经济权力。它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它是通过权力寻租、内部交易、政策倾斜“制造”出来的资产阶级。它的财富不是来自创新和生产,而是来自对公有资产的瓜分和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榨取。
2015年,中国最富裕的10%家庭占据了全国66.8%的财富,最贫困的10%家庭仅拥有0.6%。2024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降至51.3%,制造业降至41.2%。2025年,3亿农民工的平均年龄43.3岁,人均月收入不足5000元。
这些数字,是官僚资产阶级的“成绩单”。
三、当代中国的阶级结构: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
今天的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已经清晰到无法否认。新资产阶级——由原官僚阶层转化而来,加上跨国资本的买办、新兴的民营企业家——掌握着生产资料,控制着国家机器,享有政治特权。最富裕10%家庭占据66.8%的财富,1%的家庭掌握30%以上的财富。他们的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他们的财富存放在海外账户,他们的权力来源于对国家资源的掌控。
无产阶级——产业工人、农民工、灵活就业者——不掌握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缺乏组织与保障。3亿农民工、2.8亿灵活就业者构成了其主体。2024年425.7万件劳动争议、1508起集体行动,是他们对被剥夺命运的不甘与反抗。
小资产阶级——个体户、小业主、部分知识分子——介于二者之间,处于不断分化之中。他们中的少数可能上升为新资产阶级的一员,多数则在资本的挤压下日益边缘化,滑向无产阶级的队伍。
这正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阶级结构:“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所不同的只是:资产阶级不再以“资本家”的名义出现,而是以“企业家”“管理者”“领导干部”的面目登场;无产阶级不再集中在少数大工厂,而是分散在零工经济的汪洋中;剥削不再以“剩余价值”的名义被讨论,而是被“市场规律”“效率优先”“优胜劣汰”等中性的经济学词汇所掩盖。
但掩盖不等于消失。只要工资劳动关系存在,剩余价值就在被生产和被占有。只要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剥削就在持续。只要国家——这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仍然存在,它就会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
韩丁在《翻身》中记录了张庄农民第一次站起来控诉地主时的场景:“太阳会从西边出来吗?”地主曾经这样反问。七十多年后的今天,太阳果然从西边出来了——不是自然界的太阳,而是社会历史的太阳。那些曾经被打倒的阶级关系,以一种新的形式、新的面貌,重新降临在这片土地上。唯一不同的是:新的地主不再穿着长袍马褂、留着长长的指甲,而是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坐在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办公室里。
四、从“蜕化”到“复辟”的必然逻辑
这场从“蜕化的工人国家”到资本主义复辟的漫长旅程,并非历史的偶然,而是制度内在逻辑的必然展开。托洛茨基在分析苏联时指出,“蜕化的工人国家”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形态。它的不稳定性来源于一个根本矛盾:生产资料的“公有”形式与生产资料的“官僚占有”实质之间的矛盾。只要这个矛盾存在,社会就处于持续的紧张状态中。这种紧张可能以两种方式解决:要么通过工人阶级的“政治革命”恢复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要么通过官僚阶层将公有资产私有化——走向资本主义复辟。
中国走了第二条路。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工人阶级被成功地碎片化了。八级工资制、单位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些制度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建立,却在事实上将工人阶级分割成无数个利益小团体。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对立、国企职工与私企工人的对立、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对立——这些对立使得工人阶级无法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
其次,意识形态被全面转换。从“政治挂帅”到“经济挂帅”,从“抓革命促生产”到“发展才是硬道理”,从“阶级斗争为纲”到“稳定压倒一切”——每一次转换都在消解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都在将“个人奋斗”“发家致富”树立为新的社会理想。韩丁在《大逆转》中记录了1980年代中国农村的变化:农民们开始羡慕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开始相信“单干才是致富之路”。这种意识形态的转换,比任何镇压都更有效。
最后,国际环境的压力与诱惑。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扩张、跨国资本的进入、世界市场的诱惑——这些外部因素为官僚阶层提供了“现代化”的借口,也为他们与跨国资本结盟提供了通道。当中国加入WTO、当外资大量涌入、当“世界工厂”成为国家战略时,工人阶级的命运就已经被决定了——他们将成为全球资本链条上的一环,而不是这个链条的主人。
贝特兰在《大跃退》的结尾写道:“中国共产党现领导正坐在火山上。即使他相信自己的诺言,这些诺言也将被事实所驳倒。的确不错,生产可能在几年内有所前进……但是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城市和农村的矛盾、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积累和消费的矛盾,最终将会恶化。”这段话写于1978年。四十多年后的今天,每一个预测都已成真。
五、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官方话语中的核心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透镜下,不过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修辞。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社会形态。它的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劳动成为直接社会化的劳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被计划所取代,按劳分配取代按资分配。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竞争、利润追求、劳动力商品化——所有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要素。市场经济不是一种“中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形式。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就存在商品生产;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就存在价值规律;只要存在价值规律,就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只要存在剩余价值的占有,就存在剥削。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要么是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生产、消灭价值规律、消灭工资劳动),要么是市场经济(保留商品生产、保留价值规律、保留工资劳动)——不可能两者同时存在。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30多年的“市场改革”导致了劳动报酬占比的持续下降(从“十三五”均值的52.2%降至2024年的51.3%)、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0.458)、财富差距的急剧扩大(111倍)、劳动争议的爆炸性增长(从13万件到425.7万件)——所有这一切,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典型症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资本的总代理人,与私人资本、跨国资本共同剥削工人阶级。区别只在于:在经典的资本主义中,资产阶级是私人;在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中,资产阶级是“国家”——但这个“国家”,早已不是工人阶级的国家,而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国家。
1956年,中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七十多年后的今天,资本主义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名义完成了对社会主义的改造。这不是历史的终结,这是历史的轮回。
历史的轮回不是原地打转——每一次轮回都在更高的层次上重复着旧的矛盾,也在为新的突破积累着条件。工人阶级在“蜕化的工人国家”中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失去了“铁饭碗”的保障,在“灵活就业”的浪潮中失去了稳定的劳动关系——但他们也在失去中获得了某种东西:对资本主义本质更清醒的认识,对团结更迫切的需求,对改变更坚定的决心。
第四节:革命如何爆发——可能性与条件分析
历史从不许诺什么。它只提供可能性,然后把选择的权利留给那些愿意为选择付出代价的人。中国工人阶级从“正午烈阳”坠入“子夜”的过程,并非历史的必然——它是特定条件下阶级斗争的结果,是官僚资产阶级战胜工人阶级的结果,是一条特定政治路线战胜另一条政治路线、一种特定社会关系战胜另一种社会关系的结果。也正因如此,反转的可能性才始终存在。历史没有被锁定在任何一条轨道上。
那么,革命——这个词在今天的语境下显得如此遥远、如此不合时宜、甚至如此“危险”——究竟如何可能?它的客观条件是否已经成熟?它的主观力量是否正在形成?它将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这些问题,不仅是理论上的思辨,更是实践中的生死抉择。
一、托洛茨基的遗产:为什么“不断革命”仍然是中国问题的核心理论框架
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之所以在中国问题上具有持久的解释力,根本原因在于:它揭示了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以及这条道路上最危险的陷阱。“不断革命论”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不断性、社会主义革命的不断性、国际革命的不断性。在托洛茨基看来,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过于软弱,无力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无产阶级必须接过领导权,并且在夺取政权后不能停留在民主革命阶段,必须“不间断地”将革命推向社会主义。
1949年革命的胜利——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军队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本身就是对“不断革命论”最有力的印证。而1949年后中国迅速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改造,同样体现了“不断革命”的逻辑——它否定了“首先发展资本主义、等待生产力成熟再搞社会主义”的“阶段论”。
然而,历史的悲剧在于:这场“不断革命”在某个节点上被中断了。官僚阶层夺取了革命的果实,将其转化为自身的特权;工人阶级被重新塑造成被动的劳动力商品;社会主义的目标被“国家资本主义”的现实所取代。
这就使得中国面临着托洛茨基所预言的“政治革命”的任务——不是要打碎一个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因为在名义上它仍然是“工人国家”),而是要推翻一个篡夺了国家权力的官僚阶层,恢复工人阶级对国家政权的实际控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不是要重新发明一个“社会主义”,而是要完成那个被中断了的革命——把“不断革命”从“正午烈阳”的辉煌中重新唤醒,让它穿越“子夜”的黑暗,走向新的黎明。
二、客观条件:危机的积累与矛盾的激化
革命不会凭空发生。它需要客观条件——经济危机、社会矛盾、阶级对立的激化——的成熟。(一)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
资本主义积累的内在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周期性危机。这不是“管理不善”或“政策失误”所能解释的,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是这一规律的第一次大规模显现。2020年以来的经济下行,是第二次。房地产泡沫的破裂——2022至2024年间居民财富缩水约120万亿元——是第三次。每一次危机都加剧了工人阶级的生存困境,也都在为革命的爆发积累着条件。
经济危机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它让工人更穷了——虽然这确实是事实。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它打破了“历史已经终结”的幻象,它告诉每一个人:这个制度并不永恒,这个秩序并不稳固,这个“新常态”随时可能被“非常态”所取代。
当一个人发现自己辛勤劳动三十年却买不起一套房,当他发现自己被“优化”后找不到工作,当他发现自己创造的财富被少数人攫取——他就开始质疑那个曾经被当作“自然法则”来接受的东西。
(二)社会矛盾的全面激化
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教育不公、医疗不公、司法不公——这些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被掩盖的矛盾,正在经济下行时期全面暴露出来。
0.458的基尼系数,意味着这个社会的分裂程度已经超过了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111倍的财富差距,意味着“共同富裕”的口号与“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现实之间的鸿沟已经大到无法弥合。
3亿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是43.3岁——他们正在老去,而他们的子女正在重复他们的命运。2.8亿灵活就业者没有稳定的劳动合同,缺乏社会保障,在算法的控制下从事着高度碎片化的劳动。2024年425.7万件劳动争议——每一件都是这个社会矛盾的微型爆发。
这些矛盾不会自动消失。它们只会积累、只会加深、只会扩散。而当它们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以无法预料的方式爆发出来。
(三)统治阶级的分裂
统治阶级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官僚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不同的派系、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路线。有人主张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有人主张回归“强政府”模式;有人倾向于与跨国资本结盟,有人倾向于“自主发展”;有人试图通过“共同富裕”的叙事来缓和矛盾,有人则倾向于用镇压来维持秩序。
这些分裂,为工人阶级的反抗提供了机会窗口。当统治阶级忙于内部争斗时,被统治阶级就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当统治阶级无法形成统一意志时,被统治阶级就有更大的胜算。
三、主观条件:阶级意识的觉醒与组织形式的创新
客观条件可以创造可能性,但只有主观力量才能将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一)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区分了“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自在的阶级”是指那些具有共同经济地位但尚未意识到共同利益的人;“自为的阶级”是指那些意识到了共同利益并开始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人。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从“自在”向“自为”转变的过程中。
2024年425.7万件劳动争议——每一件都是对“劳动力商品”身份的拒绝。1508起集体行动——每一次都是对“沉默的大多数”标签的否定。这些反抗虽然分散、虽然局部、虽然以经济诉求为主,但它们正在缓慢地、不可逆地改变着工人阶级的自我认知。
当一个外卖骑手意识到他和另一个外卖骑手面临着同样的算法压迫时,他就从“个体劳动者”变成了“阶级成员”。当一个制造业工人意识到他和另一个工厂的工人拿着同样的低工资、面临着同样的裁员威胁时,他就从“公司员工”变成了“阶级成员”。
这个过程是缓慢的,是痛苦的,是充满挫折的——但它是不可逆转的。
(二)互联网时代的组织创新
传统的工会已经沦为“传送带”——它们不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而是代表着国家控制工人阶级的利益。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人阶级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
互联网为这种寻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外卖骑手在微信群里交流维权经验,建筑工人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欠薪黑名单,制造业工人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劳动法知识——这些看似零散的交流,正在编织着一张新的网络。
这张网络是分散的、不稳定的、容易被渗透的——但它是活的。它不像传统工会那样有固定的组织架构,但它有流动的生命力。它不像传统政党那样有明确的纲领,但它有共同的敌人。
历史上的每一次革命,都伴随着组织形式的创新。巴黎公社创造了工人直接管理的政治形式;俄国苏维埃创造了工农兵代表会议;中国文革中的“革命委员会”和“工人管理小组”同样是对传统组织形式的大胆突破。今天的工人阶级,同样需要创造适合新时代的组织形式——既能够抵抗镇压,又能够动员群众;既能够保持灵活性,又能够形成力量。
(三)理论的武装与先锋队的形成
托洛茨基在《过渡纲领》中指出,革命前阶段的战略任务是“解决革命客观条件的成熟与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不成熟之间的矛盾”。
这意味着:客观条件正在成熟,但主观力量还不够。工人阶级的觉醒还需要时间,组织的形成还需要过程,理论的武装还需要传播。
理论的作用,不是给工人阶级“灌输”某种外来的意识——工人阶级的意识只能从他们自己的斗争实践中产生。理论的作用,是帮助工人阶级理解他们自己的处境,看清他们自己的敌人,找到他们自己的道路。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的著作,韩丁的《翻身》和《深翻》,贝特兰对文化大革命的记录——这些都不是“教条”,而是分析工具。它们不能告诉工人阶级“应该做什么”,但它们可以帮助工人阶级理解“正在发生什么”。
先锋队的形成,同样不能靠“任命”或“指定”。先锋队只能从斗争中产生——从那些最勇敢、最清醒、最愿意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人中产生。他们不需要特殊的头衔,不需要特殊的地位,只需要一个特殊的品质:在别人还在犹豫时,他们已经行动了。
四、国际维度:一国革命与世界革命
托洛茨基反复强调,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在一国最终完成。只要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还存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都面临着被外部干涉和内部复辟的双重威胁。这一判断在当代依然有效——甚至比托洛茨基的时代更加有效。全球资本已经形成了一个高度一体化的网络;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人阶级反抗,都会遭到全球资本的联合镇压。
但同时,全球资本的一体化也为国际工人阶级的联合创造了条件。当中国制造业工人和越南制造业工人面临同样的资本压迫时,当美国外卖骑手和中国外卖骑手面临着同样的算法控制时,当欧洲码头工人和亚洲码头工人面临着同样的自动化威胁时——他们的共同利益就超越了国界。
这不是说“全世界无产者”会在某一天同时起义。这是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人阶级斗争,都会影响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任何一个国家的革命胜利,都会鼓舞其他国家的革命力量。
国际主义不是一种道德选择,而是一种战略必需。中国工人阶级的革命,如果不能与世界工人阶级的革命相互呼应,就注定是孤立的、脆弱的、容易被扑灭的。
五、革命的可能形式:从自发到自觉
革命不会按照任何人的“剧本”上演。它总是以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方式、在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时间、以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形式爆发。但从历史经验中,我们可以识别出一些可能的路径:
(一)从经济抗争到政治抗争的升级
当前的工人抗争多以经济诉求为主——欠薪、社保、工伤赔偿。但随着经济危机的深化和阶级意识的觉醒,经济诉求必然上升为政治诉求——对分配不公的质疑、对特权阶层的反抗、对民主权利的要求。
2024年1508起集体行动,是这一进程的早期信号。这些行动中的大多数仍然局限于“维权”的框架内——但它们正在突破这个框架。当工人发现“维权”无法解决他们的根本问题时,他们就会开始质疑“维权”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当工人发现法律保护的是资本的利益而不是劳动的利益时,他们就会开始质疑法律的公正性。
(二)从局部抗争到全国性运动的扩展
单个工厂的罢工、单个行业的维权,一旦突破地域和行业的界限,就可能形成全国性的工人运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存在,使得这种扩展在技术上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容易。
一个外卖骑手的维权视频可能在24小时内传遍全国;一个建筑工地的欠薪曝光可能在72小时内引发连锁反应。这种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局部抗争有了变成全国性运动的可能性。
(三)从自发抗争到自觉革命的转变
这是最困难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自发抗争是被动的、反应性的——它是对压迫的直接回应,但缺乏对压迫根源的理解。自觉革命是主动的、创造性的——它不仅反抗压迫,而且试图消灭产生压迫的根源。
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需要理论的武装、组织的建设和先锋队的形成。它需要工人阶级从“感到不满”走向“理解不满的原因”,从“反抗具体压迫”走向“反抗产生压迫的制度”,从“为生存而斗争”走向“为解放而斗争”。
六、历史的辩证法:可能性与必然性
革命不是必然的。历史没有内置的“进步按钮”。工人阶级可能继续被碎片化、被分化、被镇压,资本主义可能继续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革命也是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不会消失,工人阶级的觉醒不会停止,统治阶级的分裂不会愈合。当客观条件与主观力量在某个历史节点上相遇时,革命就会爆发。
这不是宿命论,而是辩证法。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但可能性为行动提供了空间。工人阶级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取决于5亿劳动者能否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做出正确的选择。
韩丁在《翻身》的结尾写道:“任何个人,只能通过参与共同的斗争,才能获得自己的解放。通向一个人的翻身的道路,存在于通向所有人翻身的道路之中。”
这句话,是对“革命如何爆发”这个问题最简洁的回答:当5亿劳动者意识到他们的命运是共同的,当他们开始为共同的命运而共同行动时——革命就爆发了。
不是某一天、某一个时刻、某一次行动——而是一个过程。一个从零星反抗到规模抗争、从经济维权到政治诉求、从自发行动到自觉革命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起点,是每一个拒绝沉默的工人、每一次拒绝忍受的罢工、每一场拒绝遗忘的纪念。这个过程的终点——如果工人阶级能够走完这段路——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阶级的新世界。
太阳,终将升起。
第五节:革命之后怎样——新社会的愿景
如果革命只是改朝换代,如果胜利只是“赶走老爷、来了小爷”,如果“解放”只是换一批统治者,那么流血就没有意义,牺牲就没有价值,奋斗就没有结果。中国工人阶级要争取的,不是把自己的“老板”从王老板换成张老板,不是把自己的“管理者”从李厂长换成赵厂长——而是要终结那个让“老板”和“厂长”得以存在的制度本身。这个制度,叫做资本主义。
“革命之后怎样”——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生死攸关的实践问题。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无数次推翻了旧王朝,但新王朝不过是旧王朝的复制品。工人阶级要避免重蹈覆辙——就必须在胜利之前就想清楚:胜利之后,我们要建立什么。
一、核心原则:消灭雇佣劳动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句话在今天同样适用——但需要更精确的表述:消灭雇佣劳动。因为私有制的本质,不在于“个人拥有东西”,而在于“某些人拥有另一些人的劳动力”。只要雇佣劳动关系存在,无论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属于“国家”还是“集体”还是“个人”,剩余价值就在被生产和被占有,剥削就在发生。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市场,不在于有没有货币,不在于有没有“国家计划”——而在于:劳动者是否与生产资料分离,是否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不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为劳动力不再是一种商品。工人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生产过程的控制者,是劳动成果的占有者。这不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口号,而是“劳动者真正当家作主”的现实。
这需要一场彻底的革命——不是一次性的暴力夺权,而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充满斗争的转型过程。但转型的方向必须是明确的:从“为资本而劳动”到“为社会而劳动”,从“被迫劳动”到“自由劳动”。
二、政治形式:直接民主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联合体”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形式?巴黎公社提供了第一个答案:普选与罢免、廉价政府、工人直接管理。俄国苏维埃提供了第二个答案:工农兵代表会议、权力归苏维埃、武装的人民。中国文革中的革命委员会和工人管理小组,提供了第三个答案——虽然它失败了,但它的失败提供了宝贵的教训:自上而下的“革命”不能代替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
未来的社会主义政治形式,必须建立在以下几个原则之上:
(一)工人委员会制度
以工厂、车间、班组为单位,由工人直接选举产生工人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分配方案的讨论与决定。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时被罢免——不是“任期到了再换届”,而是“工人不满意就换人”。
这不是“参与式管理”——参与式管理是资本家允许工人“参与”决策,但最终决定权还在老板手里。这是工人自主管理——决策权在工人委员会手中,管理者只是执行者。
(二)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
在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是从上到下流动的:中央政府命令省政府,省政府命令县政府,县政府命令工厂,工厂命令工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权力应该从下到上流动:工人委员会选举产生车间委员会,车间委员会选举产生工厂委员会,工厂委员会选举产生行业委员会,逐级向上,直到全国代表大会。
这不只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仍然会表现为“上面决定下面执行”。这是真正的联邦制——下面授权上面,上面服务于下面。
(三)消灭官僚特权
巴黎公社的原则之一,是“所有公职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这一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公职人员不是“领导”,而是“公仆”。他们不应该享有特殊的住房、特殊的医疗、特殊的学校、特殊的商店——他们应该和普通工人一样生活、一样劳动、一样接受监督。
这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大家都一样穷”。这是消灭特权——没有人能够凭借政治地位获取超出劳动贡献的财富。
三、经济形式:民主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在中国已经被污名化了——一提到这个词,人们就想起“粮票”、“布票”、“排队”、“短缺”。但“计划经济”不等于“斯大林模式”。“斯大林模式”是官僚计划经济——由少数人决定一切、把工人当作执行工具的计划经济。与之相对的是民主计划经济——由生产者自己制定计划、自己执行计划、自己监督计划的计划经济。(一)从“为交换而生产”到“为使用而生产”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目的是利润——交换价值。产品好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卖出去、能不能赚钱。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使用价值。产品好不好很重要,因为它要被使用、要被消费、要服务于人的生活。
这需要一套全新的经济核算体系——不再用“利润”来衡量企业的效益,而是用“满足了什么需求”、“解决了什么问题”、“改善了什么生活”来衡量。
(二)从“劳动力商品”到“自由联合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出卖劳动力——我的时间、我的身体、我的技能都属于老板,因为老板付了钱。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不再是“劳动力商品”——劳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是“生活的第一需要”。
这不是说工人可以不干活——活还是要干的,而且可能比资本主义条件下干得更多。区别在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是被迫干活——不干活就没饭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是自愿干活——因为劳动不再是为老板创造剩余价值,而是为自己、为集体、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
(三)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它比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进步,因为它承认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但它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因为它承认“能力差异”导致的“收入差异”,而这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根源。
真正的社会主义,应该逐步走向“按需分配”——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走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方向必须是明确的: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让少数人积累更多的财富,而是让所有人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四、社会形式:消灭三大差别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目标: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这三个差别的消灭,是阶级本身消灭的物质前提——只要城乡之间还存在巨大的差距,只要工农之间还存在地位的差异,只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还存在高低之分,阶级就不可能真正被消灭。(一)消灭城乡差别
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做过一次伟大的尝试——通过人民公社制度,试图将工业引入农村,将农村城市化。这个尝试最终失败了——不是因为方向错了,而是因为条件不成熟、方法有问题、官僚阶层从中作梗。
今天,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2.34,意味着农村居民的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的一半。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教育医疗资源,与城市的差距更是指数级的。
消灭城乡差别,不是把农村人都赶到城市——那是资本主义的“城市化”,它只会制造更大的贫民窟。消灭城乡差别,是把城市的资源引向农村——好的学校、好的医院、好的交通、好的文化设施,都应该遍布乡村。这样,人才不会“人往高处走”——因为每一处都是高处。
(二)消灭工农差别
工人和农民,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被资本分割的两个群体。工人享有城市户口和社会保障,但被迫接受较低的工资;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缺乏社会保障和市场渠道。资本利用这种分割,制造了“工人看不起农民”和“农民嫉妒工人”的对立。
消灭工农差别,不是让农民都变成工人——那是资本主义的“去农业化”。消灭工农差别,是让工人和农民拥有同样的社会地位、同样的收入水平、同样的发展机会。
(三)消灭脑体差别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扩大——因为“知识经济”创造了新的等级制度:程序员高于清洁工,工程师高于流水线工人,白领高于蓝领。
消灭脑体差别,不是让所有人都做体力劳动——那是反动的“民粹主义”。消灭脑体差别,是让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也能获得知识,让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也能参与体力劳动。教育不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精英培养”,而是为所有人服务的“全面发展”。劳动不再被划分为“低贱”和“高贵”,而是被理解为人类生活的不同方面。
五、国际维度:国际主义
任何一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如果孤立于世界之外,都不可能最终成功。这不仅是因为外部的军事干涉和政治颠覆——虽然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因为:只要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还存在,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着被“和平演变”的可能——被资本的诱惑、被消费的幻象、被“更优越的生活方式”所瓦解。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曾经短暂地站在了国际主义的立场上——支援越南、支援朝鲜、支援非洲的民族解放运动。但这一立场在1970年代后被逐渐放弃,代之以“开放”和“融入世界市场”的叙事。结果就是:中国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国的工人阶级融入了全球劳动力市场,中国的社会主义融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现实。
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必须重新确立国际主义的立场。这不意味着要输出革命——革命的输出从来都是不成功的。这意味着要与世界各国的工人阶级站在一起,支持他们的解放斗争,学习他们的斗争经验,建立跨越国界的团结。
因为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面对着同一个敌人——全球资本。全世界的工人阶级,追求着同一个目标——消灭雇佣劳动。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需要同一种武器——国际主义。
六、过渡纲领:从今天到明天
托洛茨基在《过渡纲领》中提出了一系列“过渡要求”——这些要求不是最终的社会主义目标,而是在当前条件下可以提出、能够动员群众、并为最终消灭阶级创造条件的具体诉求。这些过渡要求包括:
(一)工人对企业的实际控制
不是“参与管理”——那是资本允许的参与。而是自主管理——工人通过工人委员会掌握企业的实际决策权。这不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实现的——它需要打破现有的法律框架。
(二)劳动报酬的平等化
逐步缩小工资差距——不是一夜之间拉平——但必须开始。取消那些制造工人内部对立的等级制度:管理层的“绩效奖金”、高层干部的“特殊待遇”、外企的“外派补贴”——这些都是分化工人阶级的工具。
(三)武装工人
工人必须拥有武装自己的权利——不是为了“造反”,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成果不被剥夺。巴黎公社的教训之一是:没有武装的工人,无法保卫自己的政权。
(四)恢复并扩大无产阶级民主
罢工、结社、言论、出版自由——这些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专利,而是工人阶级解放的必要条件。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比资本主义更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多数人的民主;不是程序上的民主,而是实质上的民主。
(五)建立工人自己的政治组织
工人需要自己的政党——不能只是“先锋队”式的党,还要是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由工人自己管理、向工人自己负责的组织。这个组织的任务不只是“领导”工人,更是“服务”工人——帮助工人认识自己的利益,帮助工人组织自己的行动,帮助工人实现自己的解放。
七、结语:太阳照常升起
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了。但它的原则被马克思记录下来,成为后来所有社会主义运动的灯塔。1917年,俄国革命成功了。但它的胜利被斯大林篡夺,成为官僚阶层的权力基础。
1966年,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它失败了——但它的经验教训被记录在韩丁的《深翻》中、被记录在贝特兰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中、被记录在无数工人的记忆和心中。
失败不是终点。每一次失败都是一次学习——学习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什么道路走得通、什么道路走不通。
今天,中国工人阶级正在经历历史上最深刻的“再无产阶级化”——他们从国家的主人变成“劳动力商品”,从“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从社会的中坚变成资本的附庸。这个过程是痛苦的、是不公的、是违反人类良知的——但它也为新的斗争创造了条件。
5亿工人阶级,3亿农民工,2.8亿灵活就业者,425.7万件劳动争议,1508起集体行动——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正在觉醒的阶级。这个阶级曾经推翻了旧世界,曾经试图建立新世界,曾经被背叛、被镇压、被碎片化——但它从未被消灭。
中国工人阶级的解放,不可能通过少数人的“觉醒”来实现,不可能通过“精英”的“领导”来实现,不可能通过“外部力量”的“介入”来实现——它只能通过5亿工人阶级自身的集体行动来实现。
这不是一个遥远的乌托邦,而是一个正在形成的历史可能性。太阳正在升起——不是因为它“注定”要升起,而是因为无数双手正在推开挡在它前面的乌云。
第六节:历史的地平线
太阳照常升起。这不是一个预言。预言是廉价的——它许诺一个必然到来的未来,却不需要任何人为此付出代价。这不是一个口号。口号是空洞的——它召唤一个模糊的明天,却不需要任何人看清脚下的路。
这是一个判断。
对历史方向的判断,对阶级命运的判断,对5亿人共同未来的判断。
托洛茨基在《被背叛的革命》中写道:“工人阶级的历史意识,不是从书本中获得的,而是从自身的斗争中获得的。当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与整个阶级的命运不可分割时,他们就成为了历史的主体。”
这段文字写在1936年,距离十月革命已经过去了近二十年,距离斯大林主义的全面确立已经不远。托洛茨基在流亡中写下这些文字时,他面对的是一个正在崩溃的“工人国家”和一个正在崛起的官僚阶层。他的处境比今天的我们更艰难——至少我们还有他留下的文字可以作为路标。
但托洛茨基没有绝望。他不是因为相信“历史必然胜利”而没有绝望——他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知道历史没有内置的“进步按钮”。他没有绝望,是因为他看到了一件事:无论官僚阶层如何强大,无论镇压如何残酷,无论工人阶级如何被碎片化——工人阶级仍然是这个社会唯一能够创造新世界的阶级。
不是因为他们“天生”革命——没有哪个阶级天生革命。而是因为他们的处境决定了:在这个制度下,他们失去的只是锁链,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而那些拥有锁链的人——那些拥有特权、拥有财富、拥有权力的人——他们没有任何动力去改变这个制度,因为任何改变都可能意味着失去。
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统治阶级越是巩固自己的统治,就越是证明自己已经腐朽;被统治阶级越是遭受压迫,就越是积累着改变命运的力量。
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是一部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历史。
1949年以前,他们是一个“自在的阶级”——分散的、没有组织的、没有自己理论的阶级。他们遭受压迫,但他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遭受压迫;他们反抗剥削,但他们不知道如何结束剥削。
1949年以后,他们开始向“自为的阶级”转变——有了自己的政党、自己的理论、自己的国家。他们开始理解:自己的命运与整个阶级的命运不可分割,自己的解放与所有人的解放不可分割。
这个转变被中断了。官僚阶层篡夺了革命的果实,把“工人国家”变成了“官僚国家”,把“社会主义”变成了“国家资本主义”。工人阶级再一次被碎片化、被分化、被边缘化。
但历史没有倒退。每一次中断都是一次学习,每一次失败都是一次积累,每一次镇压都是一次教育。
今天,5亿工人阶级正在经历第三次觉醒。
第一次觉醒,是认识到“我不是奴隶”——那是1949年以前的反抗。
第二次觉醒,是认识到“我可以成为主人”——那是1949年到1976年的实践。
第三次觉醒,是认识到“我本应是主人”——这是今天正在发生的事。
第三次觉醒与前两次不同。前两次是从“无”到“有”的觉醒——从没有地位到有地位,从没有权利到有权利。第三次是从“有”到“无”再到“有”的觉醒——曾经拥有过地位和权利,然后失去了,现在要重新夺回。
这种觉醒更为深刻。因为“失去过”比“从未拥有过”更能让人理解“拥有”的价值。因为“被背叛过”比“从未被承诺过”更能让人理解“承诺”的沉重。
2024年,425.7万件劳动争议。2023年,1794起集体行动。2025年,3亿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已经43.3岁——他们老了,但他们的子女正在接过他们的位置。
这不是“社会不稳定”的迹象。这是一个正在觉醒的阶级在寻找自己的声音,在摸索自己的道路,在学习如何从“自在”走向“自为”。
这个过程不会一帆风顺。镇压会继续,分化会继续,收买会继续。统治阶级不会自动放弃权力,资本不会自动放弃利润,官僚不会自动放弃特权。
但镇压越残酷,真理就越清晰;分化越彻底,团结就越必要;收买越频繁,出卖就越可耻。
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不是一部“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叙事。它是一部“从深渊崛起、从辉煌坠落、从废墟中重新站立”的叙事。它充满了失败和背叛,充满了痛苦和失望,充满了牺牲和悲剧。
但它也是一部关于希望的叙事。
因为每一次失败都留下了教训,每一次背叛都留下了记忆,每一次牺牲都留下了榜样。这些教训、记忆和榜样,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它们会在工人阶级的集体记忆中积淀下来,成为下一场斗争的思想武器。
当韩丁在1948年记录张庄土改时,他记录的是一个阶级的“翻身”。当他在1971年重返张庄时,他记录的是一个阶级的“深翻”。当他在1989年写下《大逆转》时,他记录的是一个阶级的“坠落”。
但他没有停止记录。因为他在坠落中看到了另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到来的“太阳”,而是需要被“推开乌云”才能看见的“光”。
今天,我们站在同样的历史位置上。我们面对着一个比张庄更广阔、比中国更复杂的舞台。我们面对着5亿工人阶级——他们不再是张庄的几百个农民,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他们中有制造业工人、建筑工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清洁工、保安、流水线操作工、矿工、海员、程序员——他们不再被统一在“无产阶级”这个单一标签下,他们被分割成无数个“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劳动者”、“农民工”。
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敌人:资本。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命运:要么被碎片化、被分化、被消灭,要么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反抗起来。
这就是托洛茨基所预言的“政治革命”的任务——不是重复过去,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未完成的事业。
“政治革命”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过程。它不是某一天的“武装起义”,而是漫长而艰苦的日常斗争——在车间里、在工地上、在配送站里、在互联网上、在街头巷尾。它是每一个拒绝沉默的工人、每一次拒绝忍受的罢工、每一场拒绝遗忘的纪念。
这个过程的终点,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阶级的新世界。
这不是乌托邦。乌托邦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这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正在被背叛、但可以重新实现的现实。巴黎公社实现过,俄国苏维埃实现过,中国文革中的工人管理小组实现过——虽然它们都失败了,但失败证明了可能性。
太阳照常升起。
不是因为太阳“注定”要升起。而是因为有人在黑暗中坚守、在寒冷中前行、在绝望中保持希望。
他们不是英雄。英雄是用来膜拜的。他们是普通人——普通的工人、普通的农民、普通的劳动者。他们可能没有读过马克思,没有听说过托洛茨基,不知道“剩余价值”这个概念。但他们知道一件事:自己创造的财富,应该归自己所有;自己付出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自己流下的汗水,不应该成为别人的金山银山。
他们就是太阳。不是“太阳照常升起”的那个“太阳”——那个太阳在天上,与他们无关。他们是地上的太阳——是千千万万个普通劳动者汇聚而成的光芒。当他们沉默时,大地一片黑暗;当他们发声时,黑暗开始退却;当他们行动时,黎明就会到来。
中国人民的黎明,工人阶级的黎明,世界革命的黎明,共产主义事业的黎明,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
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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