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马驹桥的时间》】(一)城中村,为什么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中国版的贫民窟?

作者:丛瑞安 来源:一丛野草一嘉宾微信公众号 2026-05-11

合适的位置:第一章第三节,第25页,“在熟悉日常生活节奏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深入马驹桥打工者生活的物质条件。这些物质条件不仅让他们生存下去,也构造了他们生活于其间的宏观秩序”。

在这个地方,我们恰好有机会讨论一个经常被提起的问题:中国的城中村是不是所谓的“贫民窟”?从空间的表象特征看,它们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贫民窟和城中村,都被视作“边缘群体”(Marginalized Population)所集中生活的地方。贫民窟有相对较差的生活环境,而城中村也常常存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贫民窟内常见的景观是一群人挤在狭窄的地方一起生活,城中村内的人口密度也相当之高。贫民窟内生存只需要承担相对较低的生活成本,而城中村内提供的住房、饮食等服务的价格也相对低廉。贫民窟内时常发生暴力和各种犯罪,城中村街头也总是能看到争吵乃至斗殴。正因如此,城中村时常被理解为是一种中国式的“贫民窟”。

然而,不能简单将中国的“城中村”同贫民窟划上等号。就这一问题而言,已有许多研究者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指出了城中村与贫民窟的本质分野,如建设来源、宗族关系、管理制度、就业状况等方面(如魏立华、闫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兼论“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模式》,《城市规划》2005年第7期;温铁军、温厉:《中国的“城镇化”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教训》,《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7期)。关于这些研究,读者可自行查阅,此处不再一一展开讨论,而是仅讨论一些笔者认为可以补充说明的情况,即从制度供给、人口异质性与社会再生产角度切入的微观逻辑。

【注释《马驹桥的时间》】(一)城中村,为什么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中国版的贫民窟?

图 傍晚等工高峰期,马驹桥城中村的路口

根据联合国人居署的定义,“无论整个城市还是一个社区,如果一半或更多的家庭缺乏改良的水源、改良的卫生设施、足够的居住空间、耐久的住房、安全的产权或这些条件的组合,那么该地点即为贫民窟区域”(Global Urban Observatory Unit, Research and Capacity Development Branch, UN-Habitat . Status of Human Settlement Statistics)。对照这一标准,可以发现中国的城中村在若干方面并不可以被认定为贫民窟。其中最关键的,是水源和卫生设施的问题。在我国,城中村的基础是大城市边缘已经在经济意义上基本实现了城镇化,但就行政而言依然被划定为村落的那些地区。换言之,这些城中村的水电、环卫等基础供给,都已然物理性地深度嵌入了城市发展的整体中,往往并不存在一套独立的系统。正是这一点,使得城中村虽然在居住条件(具体表现为居住空间)方面存在不可小觑的问题,但是在基础的水电和公共卫生方面却通常并不存在系统性的缺失(有关中国城中村产权与市政设施的特殊性,可参见Zhang Li, Strangers in the City: Reconfigurations of Space, Power, and Social Networks within China's Floating Popul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其次,不同城中村之间实际存在显著的人口异质性。当前,在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中,生活于城中村的,并非仅仅是惯常被理解为“底层群体”的打工者。许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初入职场的白领、刚加入组织的公务员、满怀梦想的创业者,也会选择这样的地方暂时安身(尤其是深圳这样形态呈现组团状的城市更是如此),这使得城中村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落脚城市”(Arrival City)的功能(参见Doug Saunders, Arrival City: How the Largest Migration in History Is Reshaping Our World, Pantheon, 2010)。这些城中村,其人力资本水平就会好于那些以体力劳动者为主要居住者的城中村。即使都是体力劳动者聚集的城中村,由于生产关系的位置差异,其社会秩序也呈现出不同图景。长期工、技术工聚集的城中村,就直观感受而言在治安等方面也好于以临时工聚集的城中村。长期工和技术工拥有相对较好的经济水平,具有相对稳定的日常生活轨迹。在其并未实现高度组织化的前提下,其现实诉求仍是在客观上倾向于维系社会稳定(除非现实利益受到极大冲击)的,因而其所居住的环境也整体拥有较好的秩序。与之相对,临时工在生产关系中的边缘位置和他们的经济状况,使得他们并不受单位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强约束,而这又使得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易于潜身其中。因此,临时工群体(特别是非技术的临时工群体)聚集的地区,也就往往易于出现社会治安问题,如马驹桥的若干城中村或临时工群体聚集的“三和人才市场”。

还需注意的是,许多城中村内部,几乎并不直接存在着代际再生产(Social Reproduction)问题,而这与许多世界知名的贫民窟也是大不相同的。有些相对较好的城中村,会有夫妻带着孩子一起进城打工的情况,而打工子弟入学等问题也就成为了城市治理的重要问题。在马驹桥的街头,却几乎见不到孩子的身影——仅有的孩子要么是村民和小店主的孩子,要么是周边居民送来上学的孩子。他们往往单身,或者妻儿老小在家乡生活。这也就意味着,城中村在功能上被异化为单纯的“生产性空间”:他们许多人的孩子并不直接生活于城中村中,他们的代际再生产问题并不直接发生于城中村这个场域内,而是发生在遥远的乡村,或他们自己干脆就是家庭的最后一代。这种“半城镇化”的特征,使得中国城中村在短期内规避了西方贫民窟中常见的“贫困陷阱”的代际传递,但也进一步造就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社区中的疏离(参见Michael Burawoy, "The Functions and Reproduction of Migrant Labor",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6,81(5))。

此外,我们还需要在比较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进一步理解城中村居民的经济状况。一些学者认为,贫民窟是过度城市化的产物,而中国恰恰没有激进的推动城市化,并为打工者留下了可供谋生的乡村土地,因此城中村并没有发展成为贫民窟。我们这里并不关注于这种观点自身的对错,而是需要提醒,就中国的一般情况而言,在村庄中种地的收入是低于进城打工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富裕,不仅仅是一个财产权的问题——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且同样是一个劳动与迁徙自由的问题——即进城务工的自由(可参见周庆智:《乡村贫困及其治理:农民权利缺失的经验分析》,《学术月刊》2020年第8期)。在城中村,他们能获得更方便的基础设施和各项服务,而且能更轻松地获得收入。以全国广泛种植的玉米为例,在笔者的老家山东省威海市,即使不计算人力成本,一亩地玉米的盈利基本上不太可能达到1000元。如果一家十亩地,那这十亩玉米一年最多也带不来一万元收入。如果家里的一个壮劳力进厂打工,这笔钱最多三四个月就能到手,而且家里的妇女老幼会保证土地不撂荒。因此,一名壮劳力在城中村谋生是显著优于留在土地上的。

当然,这并不是在让我们放宽心,对城中村的许多问题置之不理。正是城中村与贫民窟的相似之处,使得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城中村的治理问题。一些学者也认为,城中村虽不是贫民窟,但是仍然需要借助分析贫民窟的逻辑加以认识(如蓝宇蕴:《我国“类贫民窟”的形成逻辑——关于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5期)。因此,在理论分析中,我们应当严肃对待城中村问题,既不能将其简单视为贫民窟的中国复制品,也不能粗暴的忽视国际上对于贫民窟研究的既有成果。中国已然成为世界经济秩序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而这就意味着我国和西方的实践将会更具同构性。特别是,当城市发展需要重新安排城中村的土地时,我们更需要吸取关于贫民窟治理的经验教训,以追求更具包容性的“空间正义”(Spatial Justice)(参见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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