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简明导论——历史唯物主义篇(第一部分)
引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人的诸个体之实存(Existenz)。(这些个人的第一个历史行为,因此他们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就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因此,第一个要确定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体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这些个体与其他自然的关系。
Die erste Voraussetzung aller Menschengeschichte ist natürlich die Existenz lebendiger menschlicher Individuen.〈Der erste geschichtliche〉 Akt dieser Individuen, wodurch sie sich von den Tieren unterscheiden, ist nicht, daß sie denken, sondern daß sie anfangen ihre Lebensmittel zu produzieren.〉Der erste zu konstatierende Tatbestand ist also die körperliche Organisation dieser Individuen und ihr dadurch gegebenes Verhältnis zur übrigen Natur.
——《德意志意识形态》[德]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广松涉编《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重译)

第一节:历史唯物主义的根基——原初的四个历史关系(社会历史的生成过程/发生学机制)
长期以来,大众对“唯物主义”的理解往往局限于思想政治教科书或者传统解读的“物质第一性”,认为它仅讨论抽象的原子或自然规律亦或者是物质实体。
然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或称新唯物主义)并非从抽象的“物质”出发,而是从现实的历史过程出发。
它以现实的人为起点,即以那种具体的、社会的、有历史性的、从事生产的个人为分析对象。
历史之所以能展开,首先必须有能够创造历史的人;没有人的介入,关于“历史”的讨论便无从谈起。
我们对史前时代的认识也恰恰是通过后代的人类不断发掘与诠释而形成的——因此所谓“史前”亦被人所介入。
那么,马克思所说的“人”具体指什么?马克思强调,所指并非抽象的“人”概念,而是具体的、社会的历史主体——有血有肉、生活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并通过生产活动再生产自身的人,即“现实的人”。
具体而言,“现实的人”包含几个维度:
1.作为有机体的个体:人是有肉身的生命,先天与后天的生物条件影响其存在。
2.作为社会的个体:人总是处在与他人交互的网络中,构成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并非偶然,而是历史形成的结构。
3.作为历史的个体:人总是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中,这些条件可能来自前人的实践,也可能来自自然环境;个体既受制于既有条件,又在实践中成为未来条件的构成要素。
4.作为生产者的个体:人通过改造自然以满足生存需要,人的存在和社会关系在生产实践中被塑造与再造。
既然马克思的方法以“人”为起点,第一个要确认的前提便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人必须获得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
于是出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这些生活资料从何而来?这便引出对自然的考察——原初的自然在与人的接触中被社会化,人类历史正是在人与自然及其变形的关系中展开的。
当原初自然进入人的视野并开始被社会化时,人类便开启了对自然的有目的改造活动——这是物质生活生产的起点,人通过物质生产创生出了属于自己的历史活动场域,这是社会历史的本体论式的初步规定。
刚才论述的是“原初的历史关系的第一个方面,第一个因素”,即人对自然的创生关系,它作为人类历史的开端,为后续活动做基础。
接下来, 人们需要在和人们相遇的已经被初步社会化的原初自然中,提取我们进行吃、喝、穿等基础生命活动所需的用品,获取生存所需用品的这个活动,必然要与这个刚刚社会化的原初自然发生新的联系,这个联系就是“原初的历史关系的第二个方面,第二个因素”,即人与被改造的自然的关系。
以上两种关系并不是先后发生的,而是同时发生的两种关系,当人与原初自然照面时,原初自然就变成与人相遇的初步社会化的自然。
然后,人们就马上得考虑自身的生存——为了人自身的生存而进行的物质生产和再生产。(以一个工厂的生产活动为例子,生产的意思是这个工厂改造或者创造了某些产品,而再生产就是对这个生产过程的重复,以及对生产过程重复的维持、保障,比如生产的产品得拿去卖,然后用以发工资,招募劳动力,更新购买机器、购买原材料等以维持重复生产或者扩大生产)
在解决了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之后(也就是说在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后),第三个原初关系则是对人肉体组织的生产/族群的繁衍,每天都在不停生产着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以及与他人的关系。
这一原初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人肉体组织的自然生产过程,即“生育”;另一方面,这一生育过程使得人与人之间最初且最直接的社会关系以这一自然血缘关系表现出来。这涉及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即家庭。
在社会关系的最初阶段,家庭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但随着需求和人口的增加,它变成了从属的关系。
马克思强调,前面所说的三种关系并非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而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三个同时存在的方面,自人类出现以来始终发挥作用。
正是在这两种生产的三个方面中,历史得以发生,这一总体性的历史规定也被马克思称为人的“生命的生产(Produktion des Lebens)”。
第四个原初关系是广义社会关系的动态生产,它是前三种原初关系的综合结果。无论是通过劳动实现的自身生命生产,还是通过生育实现的他人生命生产,二者都同时呈现为双重关系:既是自然关系,也是社会关系。
在物质生产中,这体现为人与物的历史—自然关系与人与人通过共同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人的自身生产中,则体现为自然血缘关系与历史建构的社会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这里所讨论的已不再是具体的生产活动本身,而是从中抽象出的决定性结构,即一定的生产方式。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之所以具有历史性,是因为他们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生产自己的生活,而这种“共同活动的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并构成独立于个体之外的历史结构,即生产方式,作为历史的基础。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展开的新的历史视域,即历史唯物主义(历史科学),历史的一方面是人的社会历史活动,这一活动是不断变化生成着的活动,另一方面则是人的社会历史性关系,这里指的其实就是生产和“经济”关系,这两方面是紧密结合着的社会历史结构的构成部分。

第二节:意识与观念东西(社会意识)
在我们考察完原初的历史关系的四个方面,四个因素之后,我们发现人还具有意识,这样的意识并不是孤零零的,而是处在现实生产活动过程中的人的意识,也就是说,这样的意识总是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社会化了的个体意识(社会意识是另外一种东西)。
“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
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
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
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
——《德意志意识形态》[德]马克思、恩格斯
人类心理的意识-意志特征,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观念维度(它社会-历史地产生)的表现形式、某个“方面”或者心理表现。
——《观念东西的辩证法》[前苏联]伊里因科夫
我们可以看到,人对其环境的关系就是意识,而这样的意识总是和现实的物质交互纠缠着的,也就是说,这样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
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不仅仅从一开始就生产物质的产品,同时也生产出观念的东西,即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一开始它们就是一体的,后来社会分工导致了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矛盾。
最初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为了满足人生存的需要,为了满足这个需要,就需要和他人及自然物质发生一定联系,人们的语言和意识出现了,人们需要一定的语言来进行与他人关系的交互,这里的语言并不是现代的语言文字,而仅仅只是某种沟通交互的方式,而它采取什么形式是无关紧要的。
语言和意识是最早的观念东西,只是表现的方式不同,意识以心理状态为表现方式,语言则是以震动的空气层为表现方式。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的意识不再只是意识着的本能(亦即人的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本能),不止能思维现实的东西,同时也能思维现实没有的东西,如宗教、道德、哲学等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继承并扬弃了黑格尔关于个体意识的思想,在黑格尔的体系中,个体意识虽在主观上等于自身的存在,但其规定性并非孤立,而是通过与他者的关系才能显现,这种意识的自我确认依赖于外部承认和互动。
这表明,个体的本质在意识层面上是被关系所规定的,在黑格尔那里,关系是精神和观念的关系,但在马克思那里,一切关系都是社会关系,即没有脱离社会性互动的孤立自我。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将黑格尔式的关系性从精神领域转化为现实社会的物质活动层面。
人的本质不在于抽象的内在意识,而在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实践活动中。
换言之,个体存在的规定性最终不是自我封闭的,而是通过社会实践、劳动、互动以及关系网络才得以具体化。
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还是由他们的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划线删掉的部分)[德]马克思、恩格斯
由此我们知道,原始社会对于自然物的崇拜和对于先祖图腾的崇拜(自然宗教)源自早期人类并不发达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即自然宗教就是早期狭隘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在观念上的表现,早期人类没法用科学的方式解释世间万物的运动,所以取而代之的可能是一些基于一些现象的玄想。
这段话的后半段同时还解答了为什么人们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可能会有不同和偏差——由于他们的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和狭隘的社会关系。
在阐述了什么是意识以及意识在社会历史中的形成过程后,这里出现了一个理论空缺,什么是社会意识(观念东西)?
我们知道,大到我们所遇到的法律制度、道德规训,小到我们手上拿着的金钱的价值,它都独立于某个具体的个人之外,对于某个具体的个人来说,这样的东西不来源于他个人的玄想,而总是客观的、不以某个人的意志而改变的东西,这种客观的、人类活动的理论构型(范式)就是社会意识(观念东西)。
社会意识不同于我们可以直接触及到的物质的生产现实,我们没法直接触摸到法律制度或者商品的一般价值形式(我们能直接触及的仅仅只是写着法律条文的书籍和货币),但是它确确实实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之中。
观念东西(社会意识)是对物质生产活动(社会存在)的观念化反映,而观念东西又通过物质化的活动变为现实,以此干涉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
不过,这样的反映和辩证转换并不是如实的转换,所以我们在现实的辩证运动中会看到观念东西的发展与物质生产活动并不匹配和协调的情况,因此观念东西(社会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物质生产活动(社会存在)。
物质生产活动作为观念东西的基础,也仅仅在作为其基础的情况下一定程度的制约着观念东西的发展。
在观念东西(社会意识)和物质生产活动(社会存在)这一辩证关系中,我们不能脱离其中任何一方讨论另外一方,脱离特定的社会存在去讨论特定的社会意识是没有意义的,相反也亦然。
这实际上才是我们熟知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一公式的真正意思,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总是有条件的、有一定限制的,并不是支配式的完全决定,同理,社会意识的改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主要矛盾。
不过我们仍然应当审慎地使用这个公式,其表述的问题在于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描述为线性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至始至终都是纠缠在一起的,它们的演变也是纠缠在一起的共同演变。
在不解释前置条件和限定的情况下,教科书教给我们的公式实际上引起了大多数人误解,并且把它当成是什么颠扑不破的教条。
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我们应该背得滚瓜烂熟的教条,它应当是灵活的,在一定情况下可变通的理论,即使是物理公式都得变形。
在我们使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时候总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进行公式化的讨论,而我们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应当对一些容易误解的概念进行澄清和定义。
如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社会)意识,物质不一定是纯客观的,主体可以通过其实践认识活动嵌入到物质现实之中,社会意识也不是纯主观的,某个人可以提出一种政治思想(如哲学思潮,法律思想),但将其呈现于现实之中后,这样一种范式则是外在于主体的(如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张一兵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日]广松涉,邓习议译
《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日]广松涉编,彭曦译
《观念东西的辩证法》[前苏联]伊里因科夫,苏振源译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马克思
《精神现象学》[德]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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