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的武汉男人被警察送进了精神病院
疯癫不仅仅是一个医学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控制工具。
——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
2023年6月1日,武汉,市民王先生走进电梯。
电梯里有一条狗。狗没有拴绳。
王先生拨打了110——有人遛狗不牵绳,请出警并调取监控,找到违法行为人并将其绳之以法。
讲真,这个要求,不过分——至少在北京上海这种地方,较真的市民认为这样的要求不过分。
因为这种地方,相对而言还有法律。

但武汉的王先生,这条路,他没能走通。110直接拒绝了他的诉求。但派出所的副所长来找他了。当天晚上,红卫路街派出所副所长余某某多次上门。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王先生感觉受到了威胁。他又一次拨打110,提出三点要求:
勘验现场固定证据、提供执法记录视频、请求公安机关保护自己
他拨打了数十次110。
始终没有其他警察到场勘验。
第二天上午11时43分,余某某打来电话。录音里,副所长说可以“上门道歉”。
王先生的回答是:“不接受道歉,必须刑事立案。我要到法庭上去。”
余某某反复追问:“你在不在家?”
王先生拒绝告知行踪。
余某某说:“那你昨天打那么多110总要解决。”
王先生回答:“怎么解决,要求刑事立案,我们到法庭上谈。”
通话结束,十余分钟后。
余某某带领四名民警进入王先生的住宅。
关于进入方式,后来一位陶姓民警在通话录音中这样解释——
“我们是技术开锁。”
“技术开锁是公安局的特殊手段。”
“我们自己人开的锁。”
“那没有给的。”——当被问及是否有书面法律文书时,他这样回答。
王先生说,他遭到殴打,随后被强行带离。
监控截图记录下他被带离的时间:当日中午12时许。
他被送往武汉市武东医院精神病科。
注意这个关键转折——副所长本来告诉他可以上门道歉,他拒绝了,一定要较真;于是,他被技术开锁,在没有任何法律授权书面手续的前提之下,被人强行从自己家里带走,并且,送到了精神病院……
敬酒不吃,吃罚酒,就是这意思吧。
病历上写着:“患者曾多次因邻居吵他、小区居民遛狗不牵绳等小事频繁拨打报警电话……连续拨打报警电话两百多个,民警疑其精神异常……送来我院就诊。”
注意这个措辞——“民警疑其精神异常”。
他被关了7天。被迫接受注射和服药。
然后,2023年6月5日,武东医院心理测量室出具了一份报告。
在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等所有核心维度上,结论均为“没有症状”。
你以为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事情过去将近一年之后,他们又来啦。2024年4月11日,余某某的同事、民警刘某某电话告知王先生:“纪委要制作材料”,让他去青山区公安分局。
次日,王先生被刘某某等人当街带走,送入武钢二医院精神病科。
病历记载:“先后报警一千四百余次……严重影响民警工作秩序”。
这已经不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了,这是——俺们跟你玩儿到底!
这回,他被关了足足60天。两次晒够6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知情人士表示,王先生“虽性格固执,但从未有过伤害他人的举动”。
一个从未有过伤害他人举动的人,被以“精神异常”为由,两次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而唯一支撑这个“精神异常”判断的,是他持续报警——第一次是“两百多个”,第二次变成了“一千四百余次”。
持续报警,成了精神病的证据。
是谁一直宣传说“有困难找警察”的?这不是害人吗?有困难找警察了,警察给你关精神病院去了……
不是因为他有病才被送进精神病院,而是因为在基层治理的某些端口,正当的权利诉求被视为小题大做。当和稀泥无法平息事端,当不作为无法让当事人闭嘴,剩下的一条路就是——
“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
如今又是两年多过去了。截至2026年7月,警方既未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于是王先生连申请复议的资格都没有。法律给他的每一条救济通道,都被堵死了。用他自己的话说:“案子永远进不了司法程序”。
看来这个暗亏,他只能自己吃掉了……那个遛狗不牵绳的人,大获全胜。
这不是王先生的失败,而是某些基本信念的再次溃败、大败、惨败。
媒体在此时采访了王先生,不知道是否意味着一种反弹。
无论邪恶还是正义,如果总是要靠“秋后算账”“事后清算”的话,只能说这是一个阴险到骨子里的社会,一个英雄都没有。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