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发〔2026〕4号收紧信访渠道是典型治民不治官——真正的长治久安靠纠错问责,绝非堵死百姓最后的维权通道

只设百姓走访门槛、不压实公职履职责任,单向管控换不来长久稳定,只会透支民心、堆积矛盾。
真正的社会和谐,从来不是靠捂住问题、压住诉求、封堵民声换来的表面平静。真正的长治久安,根基永远是有错能纠、有冤能诉、有怨能疏、失职能罚,是权力始终处在监督之下,百姓永远保有畅通的救济渠道。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赋予全体公民申诉、控告、检举的基本权利,信访制度正是落地这一权利的核心载体,是制衡基层权力滥用、纠正司法偏差、清理地方积弊的兜底监督防线。
《信访工作条例》开篇明确信访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坚持双向规范、权责对等,既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走访,更要压实各级机关就地化解、按期答复、有错必改的法定责任 。
但2026年7月1日实施的国信发〔202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在制度落地层面出现严重失衡,呈现鲜明的治民不治官、堵声不纠错倾向:新规第四条一刀切设置省级书面文书硬性前置门槛,群众无省级答复、告知材料,进京走访一律不予登记,直接抬高群众维权门槛、收紧高位监督渠道;却对基层机关拒不受理、不出具书面文书、程序空转、包庇护短等失职行为,缺少刚性、可落地的约束惩戒机制,本末倒置的治理设计,非但无法化解信访矛盾,反而埋下巨大社会隐患。
一、所有越级访、重复访,根源全在基层公权力履职缺位,信访问责条款长期休眠
必须直面最现实的基层治理真相:没有天生反复信访的群众,只有长期不作为、乱作为、拒不纠错的基层机关;不存在无端缠访的当事人,只存在层层推诿、程序空转、刻意消耗群众的公权力失责。
大量群众耗尽市县、省级各级程序仍选择进京走访,绝非无事生非,而是基层治理乱象彻底切断了就地化解路径,普遍存在四类突出失职:
1.办案程序全面空转:收到信访材料只登记、不核查,受理后不落地处置,答复意见敷衍空洞,纠错程序彻底搁置,系统标记“办结”,群众诉求分毫未解决,虚假化解成为基层应付考核的常规手段;
2.恶意缺失法定文书: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机关收到信访事项,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须转送有权单位并书面告知,属于管辖范围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与答复文书 。但多地基层仅短信一句“不归本单位管辖”敷衍了事,拒不履行转送、书面告知双重法定义务,刻意不给群众任何纸质、电子凭证,人为制造“无证维权”绝境;
3.层级护短、有错不纠:面对执法瑕疵、行政乱作为、刑事冤错申诉,属地、市级、省级层层遮掩,对公职人员违法失职视而不见,驳回诉求、压下举报,不愿正视自身过错;
4.无限拖延消耗群众:利用层级办理周期、内部流转壁垒刻意拉长处置时限,把群众合法诉求拖淡、拖废,直至当事人在地方法定渠道无路可走,只能寄希望中央层级监督。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完整设置失职追责条款,明确对推诿扯皮、压案不查、拒不答复、人为造成信访上行的机关与工作人员,应当督办、通报、依规追责问责 。但现实中,这套追责体系长期休眠、形同虚设:基层乱作为无人查、不作为无人管、错办案无人追、不出法定文书无人罚。
公权力的程序违法、履职失职无需承担任何代价,最终却让维权群众承担全部后果;公职机关制造信访矛盾,管控枷锁却全部套在百姓身上。权责完全失衡,是当前信访治理最突出的不公。
二、尖锐剖析:4号新规单向设限,是典型“治民不治官”,三重法理与现实硬伤无法回避
新规出台初衷是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推动矛盾就地化解,设计逻辑本应双向约束群众与机关,可现行条款只单方面收紧群众走访渠道,对基层机关履职失责缺少配套刚性约束,衍生三重无法调和的治理悖论:
1. 最荒诞逻辑:基层违法不出文书,代价却由维权群众承担
省级书面文书是进京走访登记的硬性门槛,可文书出具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基层、省级机关手中。一旦属地出于护短、推诿刻意拒绝出具任何答复、告知材料,过错方是公职机关程序违法,承受封堵维权渠道后果的却是普通信访人、刑事申诉当事人。
基层拒不履行条例规定的书面答复义务,本应启动督办追责倒逼整改;新规却未设置兜底救济通道,直接以“无文书不予登记”限制群众进京监督权利,等于用基层的违法失职,剥夺公民宪法赋予的申诉检举权,本质是转嫁责任、包庇基层懒政乱政。
尤其针对举报省市机关、公职人员违法失职的群众,被举报单位手握出具文书的权限,极易通过拒不出具材料,彻底切断群众向上监督的通道,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2. 截断民意上行通道,基层权力黑箱失去高位监督探头
信访是上级机关掌握基层治理实情、发现权力滥用、纠正错案积弊的核心渠道,是群众自上而下监督公权力的唯一民间探头。新规抬高进京走访门槛,直接削弱中央层级对地方的监督能力:基层滥用职权、司法程序违法、公职渎职、陈年冤错案件,都将失去高位曝光、核查纠正的渠道。
表面看进京访数据下降、信访秩序看似平稳,实则是靠封堵民声制造虚假稳定。基层各类治理弊病长期积压、无人纠治,权力缺少外部制衡,这种依靠堵嘴换来的平静,是高危、脆弱、极易激化矛盾的泡沫稳定。
3. 扼杀涉法涉诉冤案纠错路径,堵死蒙冤群众最后救济出口
持续多年坚持信访的刑事申诉人、涉法涉诉当事人,之所以不惜时间、财力反复走访,核心原因是地方司法、信访闭环护短,市县、省级同级监督完全失灵,纠错程序彻底空转,只能寄望中央机关高位介入核查、平反错案。
4号新规一刀切设置文书门槛,等于传递出冰冷导向:即便基层错办案件、省级包庇不纠错,群众也不得进京走访申诉。这不是规范信访秩序,而是固化错案、纵容公职枉法、牺牲公平正义,彻底堵死弱势群体最后的维权出口。
三、正本清源:真正的维稳靠问责治弊,绝非封堵百姓诉求通道
各级反复强调,和谐社会是干出来、纠出来、治理出来的,绝不是堵出来、压出来、瞒出来的。信访法治化的核心要义,是划清权力边界、压实公职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做到权力有约束、失职有惩戒、错误有纠正、百姓有出路。想要从根源化解信访积案、理顺干群关系、夯实长治久安,唯有三条治本路径:
第一,全面激活休眠的信访问责条款,对公职失职零容忍
彻底扭转“只管控群众、不问责官员”的畸形导向,把追责利剑对准失职公权力:凡存在拒不受理、不出具法定文书、虚假办结、程序空转、压案不纠、包庇护短的单位与责任人,一律督办核查、通报曝光、依规追责、限期整改。
确立刚性准则:谁履职失责制造信访上行,谁承担处分;谁积压冤错案件、拒不纠错,谁牵头重启核查;谁恶意不履行转送、书面告知义务,谁接受纪律处理。绝不允许公权犯错、百姓背锅。
第二,立即修正4号新规单向管控偏差,补齐基层履职约束与群众兜底通道
规范走访不等于取消走访,整顿秩序不等于封死民声,必须摒弃“宁可控错群众、绝不问责干部”的懒政思维:
1.增设兜底登记条款:群众能够提供已向省级走访、邮寄材料但未收到书面答复的佐证材料,应当予以进京登记,不因基层不出文书限制群众权利;
2.设立涉省市干部举报、刑事申诉例外通道:专门检举省级、地市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有新证据的冤错申诉,简化文书门槛,保障高位监督渠道畅通;
3.同步完善对基层机关的刚性约束条款,明确拒不按期出具书面答复、不依规转送信访材料的,上级信访部门直接启动专项督查、移送纪检追责,从源头消除群众无证维权的困境,绝不允许以基层程序违法剥夺群众法定救济权利。
第三,彻底扭转“重维稳数据、轻公平正义”错位治理导向
当前信访治理三大病灶必须根除:怕群众上访,不怕群众蒙冤;怕信访数据难看,不怕民心受损;怕矛盾上行,不怕基层权力失范。
真正的长治久安,从来不是全社会无声无诉,而是每一件冤屈都能得到处置、每一处权力失范都能被问责、每一条群众诉求渠道都保持畅通。依靠封堵信访、限制群众走访换来的短期平稳,只会不断透支政府公信力,积攒深层社会矛盾。
结语:治官方能安民,纠错方能维稳,封堵民声终会失去民心
国信发〔2026〕4号新规只单向收紧群众进京走访渠道,缺少对等约束基层公职人员的配套机制,呈现明显的治民不治官、本末倒置问题,执行中极易压制群众宪法赋予的监督、申诉权利,偏离信访工作为民解难的根本定位。
新时代信访治理必须回归初心、权责对等:信访的管控约束闸门,应当对失职失责的公权力越关越紧;信访的诉求救济通道,应当对合法维权的普通百姓越开越宽。
不问责官弊,谈何源头维稳;不纠正错案,谈何社会和谐;不畅通民声,谈何基层善治。唯有激活问责机制、整治基层弊政、坚持有错必纠、全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才能真正实现国泰民安、民心安稳的长久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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