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政协委员”的多段婚外情被称“私事”:谁在定义公共利益?|吉屋居
60岁的宾语最近总在深夜惊醒。眼底的飞蚊症像一群黑影盘旋不去——正如他此刻的荒诞处境:
他因转发一篇援引法院生效判决的文章,被判侵犯名誉权;
而胜诉者,却是手握三重官方光环的重庆市“市级优秀政协委员”、“社会贡献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九三学社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重庆富商何xx。
更令人错愕的是,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相关行为仅影响特定当事人,不涉及公共利益。”
可公开司法文书清楚显示:
在 (2020)渝0107民初XXXX号 离婚诉讼中,法院明确认定:“被告何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在 (2022)渝0107民初XXXX号 同居析产纠纷中,其与第三人的长期亲密关系亦被司法查明。
换言之,何xx并非一次婚外情,而是多段婚外关系已被司法确认。
而正是这样一位被法院两次判定“私德失范”的人,却同时拥有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九三学社中央联合授予的最高级别道德荣誉。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连这样的人都能以“私事”为盾,拒绝一切公共审视,
那么“公众人物”中的“公众”,到底在哪里?
一、荣誉不是奖状,而是公共契约
何xx所获三项荣誉,绝非普通表彰:
“市级优秀政协委员”(2022年):由重庆市政协评选,代表其履职能力与道德表率获体制最高认可;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由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授予),是官方认证的“道德楷模”;
“2022年度九三学社九龙坡区工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由九三学社重庆市九龙坡区基层组织授予,系对其参与本地社区服务工作的年度内部表彰。
这些称号,意味着他主动进入公共道德评价体系,并承诺以更高标准自律。
社会给予他聚光灯,他也接受公众的凝视——这是一种隐性的公共契约。
可当舆论试图履行监督权时,法律却告诉他:“你只是个普通人,别管太多。”
这等于说:荣誉可以共享,责任不必共担。
二、“私德无涉公益”?这是对制度信任的釜底抽薪
法院将婚外情切割为“私事”的逻辑,看似保护隐私,实则危险至极。
试想:
一位被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是否适合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
一位卷入多起情感纠纷的企业家,是否还能以“先进个人”身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一位私德屡遭司法否定的政协委员,其提案的公信力从何而来?
《民法典》第1025条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何xx的身份——政协委员 + 民主党派先进个人 + 政府项目承接方——已使其天然具有公共属性。
若连这样的人都能以“私人生活”为由豁免监督,那公众凭什么相信:
那些坐在政协席位上的人,是真的为民发声,还是仅为自身牟利?
那些挂着“先进”牌子的企业家,是真的奉献社会,还是只求政策红利?
当制度亲手撕毁“荣誉—责任”的对等关系,公众的信任基石便开始崩塌。
三、宾语的悲剧:他曾是这套体系的共建者
宾语不是“野生喷子”。
他是《安徽市场报》《工人日报》前记者,
是中纪委全国纪检监察期刊优秀作者,
参与编写过《安徽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
其博客连续十年获官方平台“社会影响力第一”。
他一生都在用体制内认可的方式推动廉洁。
他推动的监督案例中,有20余名底层群众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宣告无罪或获得国家赔偿——他不仅敢于监督权力,更始终为普通百姓鸣冤。——他不仅打“老虎”,也护“无辜”。
如今,这位曾为廉政建设贡献半生的老兵,却因一次基于法院判决原文的转述,被同一套制度判定为“侵权”。
而被告,却是一位享受着制度最高荣誉、却被豁免于监督之外的“自己人”。
这种撕裂,比败诉更令人绝望。
综上所论:请把“公众”还给“公众人物”
我们不反对何xx维护名誉权。
但我们必须追问:
当一个人被体制授予“优秀”“先进”“楷模”等公共标签,
他是否还能单方面宣布:“我的私生活,与你们无关”?
如果答案是“能”,那么所有荣誉都将沦为包装术,所有监督都将失去合法性。
真正的法治,不该让说真话的人在风雪中独行,
更不该让披着“先进”外衣的特权,
把“公众”二字从“公众人物”中悄悄抹去。
宾语说:“愿法治兼具刚性与温情。”
我们只希望,这刚性,也能平等地照向每一个站在光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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