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河南邓州“反腐斗士”被控恶势力头目,举报过大量领导和公职人员,批办官员落马

作者:付能 来源:追月数星的朋友圈公众号 2026-06-09

自媒体人王海疆是民间反腐“斗士”,举报过大批官员和公职人员且绝大部分被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处理,甚至传出市委书记刚上任就有人打小报告“你得收拾他,不然以后任命干部啥的还得问问他”。王海疆为何被控恶势力头目,是打击报复还是另有隐情?

特稿|河南邓州“反腐斗士”被控恶势力头目,举报过大量领导和公职人员,批办官员落马

这是否也算网络时代阶级斗争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2026年5月26日晚,河南邓州闷热的天空下起雨来,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清新凉爽的味道。第二天醒来,碧空万里,放眼望去,大地一片金黄,又到了小麦收割的季节。王晓酌的心却一直悬着,距离父亲王海疆案庭审已经过去4个多月,至今尚未宣判。

检方指控,2017年起,王海疆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干预司法办案,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跟踪、偷拍、发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等行为。王海疆在法庭上否认了检方的所有指控,称其行为多是对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其辩护律师也认为,指控缺乏证据。

家属则认为,依据事实依法举报是宪法和法律保护和鼓励的群众监督,追究王海疆刑责,有打击报复之嫌。

王海疆在控告书上写下了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时说的话:是龙你盘着,是虎你趴下……冤也冤你20年,没人管……不听话,死都不知道咋死的…… 找个理由,说你儿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你又如何又能咋办,墙倒众人推,时光倒流你该受罚了……现在你娃子和我们的身份一个天一个地,你是井底之蛙,看不到外面的情形,听话点少受点罪。

据悉,批办王海疆的官员已落马,办案民警因行贿、体罚犯人受到处分,家属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守住法律底线,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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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疆被捕前的生活照

文|付松 编辑|郑义 设计|甄可以

妻子死在派出所

王海疆本名王海强,1969年1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幸福村,高中毕业后在幸福村小学当民办老师。没多久,不甘寂寞的他辞去小学老师职务转而经商,从骑三轮车卖菜、卖农药和化肥开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发展到购买大型机械帮人收麦、打黄豆等。

积累了一定资本后,他携妻子到附近赵集镇销售弹花机、电机等,夫妻二人通过勤劳和智慧很快取得成功。短短几年,他就投资150万扩大经营规模,还花50万从韩国购进多台液压机。1990年,妻子为他诞下一男婴。他高兴坏了,给儿子取名王晓酌。

就在此时,用户就液压机的问题和他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王海疆在反映材料上称,因该用户的亲戚是法院院长,所以官司输了,他还多次被行拘,之后几经周折官司最终反败为胜,但这让他深感司法腐败,深恨腐败官员。

2006年,他在邓州买了房,一家三口住进城里。第二年,王海疆在设计、研发电炒锅和引被机过程中,设备被工商部门查扣。

王晓酌至今还记得,那是2007年暑假的一个上午,17岁的他在家玩电脑,父母突然被叫去邓州市西关派出所,没多久父亲打电话来说“你妈晕倒了”。王晓酌扔下键盘,骑着电动自行车一路朝派出所方向狂奔,“我到派出所后,看到我妈瘫在地上已经不行了,送到医院后医生都不抢救了,我就抱着医生的腿苦苦哀求:你救救我妈,救救我妈。我妈被推进急救室后很快又被推出来,说人已经死了。”

王海疆无法接受爱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发誓一定要讨个说法。他在一份反映材料上提到,邓州市政法委当时成立专案组,但走形式调查,出具不实的虚假结果。“闹到最后,就去了一个民警在我妈的灵堂前鞠了个躬。”王晓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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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疆亡妻张会生前照

妻子的不幸遭遇,又一次让王海疆感受到司法的腐败和不公,使他更加厌恶腐败官员。儿子王晓酌则称,母亲去世后,父亲像变了一个人,经常独自发呆,“我还经常看到我爸独自坐在角落里哭,后来我就想干脆不上学了,母亲不在了,不能再把父亲熬走了。”

高二没念完的王晓酌,就这样退学回家和父亲一起照料生意。但他发现,父亲的心已经不全在生意上了,而是将精力分散到帮助弱势人群维权上面。

王海疆在反映材料上称,其维权途径为:首先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由律师写举报材料,经求助人、被举报人核实无误后,投诉到纪检部门,纪检部门迟迟无果后再向媒体求助,被举报的官员都受到党纪处分,有的被判刑。

搞掉大把官员

王海疆在当地被称为“野记者”,甚至有传言“当官当得稳不稳,得问王海强”。

在邓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工作的刘某称,王海疆在邓州市属于很出名的“野记者”。

刘某描述两人见面时王海疆对他发出灵魂拷问:“别想着你在政府上班的多牛逼,你们院儿里的领导们我想收拾谁就收拾谁!”

刘某说当时他笑了笑。王海疆继续说:“咋你还不信哩?”接着就把笔记本电脑上的一个文件夹打开,里面显示有上千条视频,“他当面给我打开了三个视频:一个是邓州市时任法院副院长刘某在办公室的音视频;一个是时任市领导丁某某等三个人在饭店吃饭的视频,一个是时任邓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某在饭店吃饭时在酒桌上倒酒的视频。”

刘某称,这三个视频中有一个是自己领导的视频,于是就笑着对王海疆说:“删了吧,存这些东西干哈哩?”王海疆说:“你不用管这事儿。”

刘某还称,他在文件夹里还看见有以下人员名字命名的文件:时任邓州市公安局局长程某某,副局长王某某、刘某,时任邓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岁某某,时任南召县委书记刘某某等,“我现在能记着的都有这些人,剩下的一千多条视频大部分都是以人名命名的。”

王海疆的“有名”,是他通过举报“搞掉”了不少官员和公职人员,光刘某知道的,就有原邓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余雷,经王海强举报,余雷被邓州市纪委双开后被邓州市经侦大队立案,后被邓州市法院判刑。还有原邓州市规划局长张国伟,也是被王海强举报后,被邓州市法院判刑了,另外还有原邓州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庆铎被王海强举报后,被邓州市纪委撤职。

另据家属介绍,王海疆多年来举报过大批人员,主要涉及当地官员、公职人员以及法院和公安部门领导及民警和法官,且这些举报绝大部分被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处理。

其中,举报邓州市法院法官张士俊违法违纪问题,该举报内容被邓州市法院调查确认属实,并对张士俊进行了处罚;

举报南阳中院法官王勇违法违纪问题,南阳中院调查后对王勇进行了处理;

举报南阳中院法官庄德军违法违纪问题,南阳中院调查后对庄德军进行了处理。

因长期举报官员及公职人员,王海疆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便将自己的名字王海强改为王海疆,但最终他还是出事了。

市委书记指令彻查

在案证据显示,原邓州市委宣传部长丁某某的司机刘某称,因为王海强的这种做法已经在邓州市引起众怒了,时任市委书记金浩表态要彻查王海疆们一伙子人,就安排由时任邓州市宣传部长丁某某牵头、公安局协助彻查王海疆。

刘某还称,王海疆提前得知自己被查的消息后,就安排人开始跟踪丁某某,“当时我给丁某某开车,他感觉到有人跟踪后,就让我把他的车、单位的公车、我的车都好好检查一下,结果在我的车副驾驶下面的车梁上发现有一个磁吸式的GPS跟踪器,我们确定这个跟踪器肯定是王海疆他们安装的,这是他们的惯用手法。”

消息源称,王海疆最早在2020年社区干部张伟案发时就被查了,只是“当时没查实”。

“当时,有人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金雷社区支部书记张伟的事被省领导关注,对地方影响很大,当时当地以为是我爸王海疆发的,其实是我爸的一个朋友发的。”王海疆的儿子王晓酌说。

据河南本地媒体报道,2020年5月22日,金雷社区群众高胜强利用网络媒体,实名举报金雷社区党支部书记张伟违法倒卖集体土地的犯罪线索。随着网络媒体不断发酵,以张伟、张生为首的村组干部系列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同年6月13日,张伟被抓捕。最终,该案共有15人涉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

根据金雷社区会计张生供述,自己伙同张伟共同侵占公款210万元、个人侵占公款309万元、非法倒卖土地获利189.5万元,张伟在承认伙同张生共同侵占公款210万元后,还如实交代个人职务侵占公款106.5万元的犯罪事实。

张伟受到开除党籍处罚,和张生一样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而金雷社区马文涛、金国武等其他村组干部,涉嫌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侵占集体资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年后,王海疆出事。

那是2023年5月22日,这天上午9时许,南阳市公安局616专案组成员,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汉江二桥桥头岗亭处,将王海疆驾驶的车辆截停,并将其抓获。

同年6月20日,王海疆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刑拘。因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于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该案移送法院后,王海疆要求异地审理,“案件不移除南阳,我拒绝出庭”。

他在《异地审理申请书》中提到,该案中所谓的“受害人”,基本都是申请人举报过并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判过刑的腐败官员,现用各自的人脉关系,栽赃陷害申请人,其中有当地法院领导、庭长、法官,以及涉案的被害单位邓州市法院、南阳市中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最终,河南高院指定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该案。

被控恶势力头目

据公开庭审信息显示,2010年开始,时任邓州市人社局局长杨新贵的妻子张霞(另案处理),以该局招商引资的名义,邀请被害人梁燕君投资筹建翰林实验学校。梁燕君负责筹集资金投资建设,张霞、纪书刚(另案处理)、刘保生(另案处理)三人负责办理学校征地、拆迁以及学校相关批复手续。

2014年,梁燕君资金出现问题,张霞提出,由被告人任文学入股投资,梁燕君明确拒绝。任文学为达到强制入股翰林学校的目的,对张霞、纪书刚等人作出包括工资、干股在内的利益承诺,伙同张霞等人强迫梁燕君同意任文学入股学校。之后,梁燕君多次举报。

检方指控称,2017年,被告人任文学认识王海疆后,伙同王海疆,在为办理邓州市翰林学校审批手续以及民事纠纷中,干预司法办案,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跟踪、偷拍、发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等行为,逐渐形成以任文学、王海疆为首,丁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上述指控称,1969年出生的王海疆是河南邓州市人,高中毕业,自由媒体人。起诉书显示,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王海疆等人多次实施跟踪、偷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恶意举报等进行滋事,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当地公职人员、医院、学校等。譬如,2015年4月,王海疆跟踪东城法庭庭长张士俊,发现该庭长与他人一起就餐期间饮用白酒,遂进行偷拍;2017年6月,产妇王小敬在当地医院死亡,王海疆受产妇丈夫所托,指使他人录制家属在医院门口拉横幅视频并发布,制造舆论压力,扰乱医院正常秩序。

检方称,以任文学、王海疆为首,丁军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区域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别是对邓州市政治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开庭信息显示,被告人任文学伙同张霞,试图以强迫交易的方式入股邓州市翰林学校。任文学承诺,对张霞的前期投资款、工资、垫付土方款等款项合计460万元,会代替梁燕君向张霞支付。对于张霞的20%干股,任文学承诺每年支付200万元的红利,并在欠条上对上述承诺予以签字确认。

任文学入股邓州市翰林学校后,为逼迫张霞退出学校管理,达到全面控制翰林学校的目的,于2017年开始,伙同王海疆指使丁军等5人,在杨新贵的车辆上安装GPS 定位,并对王洋(任文学认为王洋与杨新贵系情人关系)车辆进行跟踪监视,利用望远镜监视杨新贵、张霞的住所。

任文学、王海疆在获取王洋部分生活照片后,编发以“邓州市政府官员包养情妇、受贿、违规安排亲属工作、违规经商”等内容为标题的不实信息,对杨新贵实名举报,并在王海疆注册的“公民微事1、公民微事2”等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撰写虚假文章发布在互联网,给杨新贵等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杨新贵迫于压力,于2017年10月底通过中间人,在西峡县一国际酒店与任文学、王海疆见面。任文学、王海疆以继续发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等手段,逼迫杨新贵销毁所有与翰林实验学校相关的手续。杨新贵被迫答应,让妻子张霞将任文学签字确认的460万元欠条及每年200万元的酬金条予以销毁。

在案证据显示,经审查,杨新贵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于2018年12月被邓州市纪委监委给予政务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否认所有指控

2026年1月6日,该案在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延续至2月6日。除了被控敲诈勒索罪外,王海疆还被指控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

王海疆的亲属称,王海疆在法庭上否认了检方的所有指控,称其行为多是对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

对检方指控的“敲诈勒索”,王海疆在法庭上辩称,该指控事实中,张霞作为前邓州市人社局局长杨新贵的妻子,参与了翰林学校的业务,并占有20%的干股等,“事实是张霞想掌控翰林学校,利用其丈夫的身份拿走属于翰林学校的2个证件,阻碍学校取得办学资质。后来任文学和梁燕君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共同委托我维权”。

王海疆还辩称,他没有指使任何人在杨新贵等人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也没有对上述人员的车辆进行跟踪、监视,更不可能利用望远镜监视杨新贵夫妻的住所,“杨新贵夫妻住一楼,前后楼栋距离不足10米,而望远镜是看远处的”,他称,这个指控是编造的,他也从未使用过该指控中的定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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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理王海疆案的正阳县人民法院

在1月28日的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其以网名“公平正义”在南京新京报网站上发表“张士俊公开披露法院人员挣钱都整没了”的虚假信息,并配上剪辑过的偷拍视频对邓州市人民法院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事,王海疆情绪激动,现场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发出灵魂拷问:“新京报前记者今天来旁听了,你们可以问问他,有南京新京报吗?自媒体人员和普通群众能在新京报和媒体上发布文章吗?”

虽然王海强的发问掷地有声,但庭审现场没有一人回答他的这个问题。

王海疆的辩护人认为,对王海疆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言词证据不具备关联性,一些举报文章的取证违法,不能证明与王海疆有关,多起指控的事实中,王海疆只是参加调解。而且,王海疆行使的是批评、建议权利,并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有影响的势力,故其并非恶势力头目。

辩护人还特别提到,根据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在历任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村村支书相继被纪律处分免职的情况下,时任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村委委员的马文涛被湍河办事处任命为金雷村负责人。

马文涛为逼迫时任湍河办事处书记刘奇将其直接任命为村支书,经与王海疆商议后,由马文涛携带具备偷录偷拍功能的茶杯借故到湍河办事处书记刘奇饭局上倒酒,借机偷录偷拍酒具以及参与人员。

王海疆在收到马文涛十万元之后,为达到迫使刘奇任命马文涛为湍河办事处金雷村支书的目的,借以自由媒体人的身份,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发布图文时,王海疆故意将照片中的酒瓶修改为茅台酒瓶,进行大肆报道,对邓州市政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王海疆的辩护律师说,到现在为止,王海疆在网络上发布的什么虚假信息,具体文章是啥,发到哪,谁发的,就连发布的时间都没有。

法律专家意见书

2024年10月13日,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刘德法、⻢松建、王立志三名法律专家,就王海疆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举行专家咨询论证会。在依法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经过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与会专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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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称,王海疆等人不构成恶势力团伙,起诉书认定王海疆和任文学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不符合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1、缺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特征

王海疆讯问笔录显示:“2017年9月份,我在经侦队办事,在刘法⻰办公室碰到任文学、梁燕君。刘法⻰说他们的事,我能帮忙。” “问:这个事你有啥报酬?答:没有报酬,我就是打抱不平,好多事我都是贴钱办。” 证明王海疆只是临时帮助任文学解决学校纠纷,没有任何报酬,也就不可能⻓期、固定地与任文学等人纠集在一起。

起诉书认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任文学是翰林学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积极参加者中,贺志敏管任文学叫舅舅,在翰林学校负责过后勤的水电工作;贺满意是贺志敏的儿子,管任文学叫舅爷,在翰林学校负责过招生和教师灶;张群管任文学叫姑夫,在翰林学校给任文学开过⻋、当过体育老师;许广阔在翰林学校当过体育老师和政教处副主任。

相比之下,王海疆是个“局外人”,与任文学没有亲属关系,在翰林学校没有股份,也不在翰林学校担任任何职务,不拿学校工资。王海疆与所谓的积极参加者之间也没有上下级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经济往来,王海疆不给他们发放报酬,没有能力对他们发号施令,没有能力指挥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许广阔讯问笔录显示,“问:你到翰林学校之后,除了任文学,有其他人给你安排过任何工作吗?答:学校以内的工作学校领导都正常安排,学校以外的工作除了任文学其他人也没有安排过。” 证明王海疆没有给许广阔安排过工作,许广阔都是听从任文学的指示。

张群讯问笔录显示:“ 问:你后来为啥不在翰林学校上班了?答:挣的钱不够花。” 证明任文学等人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经济来源为翰林学校发的工资。王海疆不是学校股东,不在学校担任职务, 一方面不给学校职工发放报酬,另一方面也没有资格领取学校报酬 。

丁军是做五金生意的,王海疆和丁军之间只有偶尔生意上的往来。起诉书认定的各起犯罪事实中,丁军有些没有参与,即使部分参与了,也只是临时帮忙,王海疆或者任文学都没有给丁军发放报酬,相互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

2. 缺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

王海疆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恶”。

起诉书指控的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中,王海疆没有敲诈勒索张霞,没有指使他人跟踪滋扰陈静和姚军,偷拍偷录并举报王勇的人是高胜强而非王海疆,指控的犯罪事实很多都没有王海疆的参与。

并且,举报王勇、庄德军、王同波的情况属实,相关信息不是虚假信息,公⺠正当行使监督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

3. 缺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特征

王海疆等人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有影响的势力,没有起诉书认定的“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区域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特别是对邓州市政治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恶势力通常表现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侵害不特定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起诉书指控的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基本都与翰林学校的办学活动有关,是在学校创办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都是事出有因的,王海疆帮助学校调处纠纷,不具备恶势力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的特征。

《意见》第10条规定 ,认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结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起诉书认定的多起寻衅滋事中,王海疆都是一个监督者的⻆色,他帮助⺠众维权,没有收取维权人的财物,没有求财目的,没有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共和国公⺠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且,对于公⺠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共和国人⺠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法院应当接受人⺠群众监督,保障人⺠群众对人⺠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法律意见书称,王海疆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对邓州市、南阳市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曝光;王海疆帮助百姓维权,不是欺压百姓。王海疆的许多举报经查证属实,南阳市中级人⺠法院法官王勇、庄德军因为自己的违纪行为确实受到了处分,网络举报属实。

该法律意见书特别指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是王海疆,而是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批评,只会让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办案民警被处理

王海疆在多份反映材料中,均提到民警贺涛。

他在一份反映材料中写道:几年前,我尽公民的义务对腐败官员用正当的方式进行公开举报,现在一些被惩处过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关系,几年后的今天打击报复我,其中这次专案组的领导贺涛的妹妹贺先法官被我举报过,我也举报过贺涛给原邓州市公安局长程某行贿3万元,2012年在办理彭某案件时实施刑讯逼供,买卖宅基地建房等都已查实,却仅象征性受到警告,撤所长职务。后来,贺涛隐瞒上述劣迹,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后一路高升。贺涛这次利用公权,名为南阳市616专案,实际是贺涛带领属下的刑警办案,采用网上公开征集线索,无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跨省将我从湖北郧县抓走,先用体罚、虐待、侮辱的方式监视居住我一个月,导致我患上高血压,心率长期加快,整日头昏脑涨,靠吃药维持生命。2023年6月19日从监视居住地将我带到南阳办案中心,因没按照办案民警的要求供述,在车内当众人面刑讯逼供,并打了我两拳,辱骂了几分钟。办案民警在看守所还威胁我说,南阳维权人王金伍、王军峰,还有社旗一当事人都已被立案调查,并嘲笑我以后每天将是整夜难眠,若控告他刑讯逼供,对案件进展没有好处。

王海疆在《控告书》里提到,办案民警嘲笑他“谁让你告贺涛的……你娃子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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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疆手写的《控告书》

据公开报道,贺涛,1978年9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从警20多年来,长期战斗在刑侦和基层派出所第一线,一次次与犯罪分子的斗智与交锋,一次次千里奔袭的艰辛与险阻,他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守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诠释着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先后参与侦破刑事案件1100余起,侦破命案、黑恶犯罪等大要案120余起,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为维护邓州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实名信访举报反馈表》显示,反映贺涛向程建功行贿3万元问题属实,贺涛已受到处理,反映贺涛办案过程中体罚犯人问题属实,贺涛已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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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涛虽受到处理,但其仕途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贺涛不仅从新华派出所所长升任邓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情指联勤中心主任,而且在2022年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贺涛被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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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报道,贺涛现任邓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批办官员落马

据家属介绍,2019年3月,金浩被任命为邓州市委书记。王海疆当年曾经对金浩大搞形象工程、涉嫌贪腐等问题进行过举报。邓州市委干部刘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证明,邓州市委书记金浩当时就表态要严查王海疆,并安排给邓州市公安局办理。2022年7月起,金浩升任南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23年5月,金浩指使南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王海疆立案,跨省抓捕王海疆。

2025年4月20日,王海疆前妻姚清杰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时任南阳市政法委书记金浩,称王海疆是积极学习纪委监委有关规定,根据真实线索依法举报贪腐干部的举报人,但却因此遭到原任邓州市委领导、现任南阳市委领导金浩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指使司法人员,编造罪名对王海疆跨省抓捕,违法办案刑讯逼供,并意图对他判处20年以上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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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清杰在举报文章里提到,办案人员以王海疆举报邓州市人社局局长杨新贵为途径,迫使杨新贵让妻子张霞把价值660万元的欠条和酬金条销毁,所以涉嫌敲诈勒索。但是,第一,杨新贵因王海疆的举报被纪委调查处理,证明举报属实不违法;第二,这些所谓的欠条和酬金条,目前在案卷中连个复印件都没有;第三,唯一声称欠条和酬金条存在的张霞,又被办案单位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另案处理。即使这些欠条真实存在过,也是身为邓州市人社局局长妻子的张霞等人,以非法拘禁的方式获得的索贿性质的违法所得,王海疆对杨新贵的依法举报,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阻止,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现在冒险进行实名举报,已经把详细举报材料寄给了中央第五巡视组和河南省纪委、河南省高院,恳请巡视组和河南省高院的领导关注这个大冤案。”姚清杰说,她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举报文章发布后的第二天(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信息,南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金浩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调查。

特稿|河南邓州“反腐斗士”被控恶势力头目,举报过大量领导和公职人员,批办官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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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省南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金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浩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6年1月,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典型案例,包括南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金浩违规帮助亲属承揽项目问题。2019年上半年,金浩利用担任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州市委书记职务便利,向时任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打招呼,为其堂侄金某承揽某安置房项目工程提供帮助。

目前,金浩案处于司法诉讼阶段,尚未公布最终刑事判决刑期。‌‌

而其批办的王海疆案,引起澎湃新闻等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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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批办和干预王海疆案的官员已落马,希望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守住法律底线,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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