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但也不是可以随意噤声的领地

作者:氾源布衣 来源:老巫白话公众号 2026-06-01
在强弱对比之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尤为恶劣,理应罪加N等,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7年刑期应予加倍且不得减刑!

 当“政协大佬”报警,警察就上门?

——从一则“跨省传唤”看自媒体与权力的博弈

请点击浏览原文:【他违规传唤自媒体人,纪检部门正在依纪依规审查办理】

一篇文章,三份证据,直指一位身兼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的亿万富翁。

作者没想到,还没等来法律的审判,先等来了警察的电话。

这就是最近引发热议的“范警官跨省传唤”风波背后的真相。

核心争议只有一句话:

已经进入法院判决书的“丑闻”,还算不算隐私?

作者认为:法院都公开谴责了,我拿判决书说话,这叫舆论监督。

警方起初认为:事儿是真的,但你不该发出来。

这就踩到了《民法典》的红线上。

法律明确规定:基于公共利益、对已公开事实的合理评论,受法律保护。

尤其是公众人物,必须对舆论监督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选择性执法”:

作者举报对方涉嫌强奸,5个月石沉大海;

对方报警说文章侵权,警察立马“6人跨省”、连夜出动。

当公权力成了某些人的“私人保镖”,当“寻衅滋事”的大棒只挥向揭黑者,沉默的从来不是真相,而是公信力。

在强弱对比之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尤为恶劣,理应罪加N等,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7年刑期应予加倍且不得减刑!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罪加N等,报复陷害罪可判7年!

写在最后: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造谣;

但公权力更不能沦为私器,让讲真话的人闭嘴。

保护一个敢于拿着判决书说话的自媒体,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说话的权利。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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