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眸:透视“李道国案”社会成本
摘要:凡是能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的就是社会效益,凡是能使国民经济受到损失的就是社会成本。“李道国案”社会运行成本是昂贵的,给我们带来许多问号和思考!

昨天下午两点多,红歌会网报导:刚刚,李道国无罪释放!公安撤案。正在将他从看守所送回家的路上… 感谢几天来一直关注、支持、声援李道国的社会各界朋友。另据可靠消息,李道国老家辉县市市委书记李继游已被免职。
紧接着,乌有之乡发布:《人民的胜利:李道国无罪释放!》,文中说:此次正义快速到来,根本动力来自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村民两代人十年坚守、全国网民舆论声援、社会各界理性发声,形成了不可阻挡的正义合力。这,就是人民的胜利!
看到这个消息,悬了12天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我与李道国是多年的作者与网刊主编的关系,3月21日晚,他在微信吿知我已转岗法律工作。3月25日晚,他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河南省辉县警方跨省带走。次日,辉县市公安局便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他刑事拘留,将其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我闻讯后甚是担心,因我过去领教过被关押的滋味(2003年河北小百花案),李道国案迅速在网上传开,我于3月30日加入“李道国案关注群”并发表入群宣言:李道国一案牵动万人心,辉县不辉有点黑,辉县不大中华大,抓了一个李道国,激怒天下爱国人。范景刚站长今建关注群,义薄云天!及时回应社会舆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同志们,眼前是一场辉县思想交锋战,战斗中,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前进,向恶霸裴春亮为代表的邪恶势力开火,不达胜利,决不收兵。57年党龄中共老党员天眸2026-3-30-于天津|
然后,我向群里建议“行政复议”。看到有人呼吁去辉县声援,有人捐款,有人给河南省委书记写信,北京已组成律师团等消息,有位许昌网友王光伟发信:“司马老师好,抱歉,我已接到国保派出所两级通知,不许刊发有关李道国文章,刊发的文章已删除。包括朋友圈和转发范景刚建的群,两小时后也强制退出,请您理解。谢谢您。”有人传来北京的魏老师也被公安强制退群的消息……
31日夜,我正在写一篇《我所熟知的李道国》的文章,天津市南开区的两个警官入我室中,第一句问我知道房山的事吗?我答不知。第二句问认识李道国吗?我答认识。问怎么认识的,他是个什么人?我答与他是作者与网刊主编的关系,他是个有学识的书生,一个有毛泽东思想觉悟的红色网站主编。下来便强迫我退出关注群,临走时说,我们领导讲,你不要再为李道国案发声,不要再写一个字,否则将以违犯法律论处。
他们走后,我知道两位警官是来例行公事的,沒太在意。第二天在网上搜有关李道国案的消息,百度上的AI截图如下:

AI最后总结:总的来说,并非红色网站不想报导,而是报导的內容遭到了强有力的干预和删除。这本身也成了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的一个侧面印证。
昨天(4月7日 )上午雪球网发布一作者文章写道:笔者发了几篇文章,无一例外都被删除,或者以接相关投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理由删除,或者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由删除。
这些我并不感到惊诧,因这些年我的文章曾被删过多次了,令我赞佩的是红歌会、乌有之乡、毛旗、橘子洲头等红色网站,越删越发,一发而不可收,一旦发出去就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好似扑不灭的火焰,在网民们最需要了解关注此案的时刻,勇敢地承担起舆论监督的责任,向公众亮出事件的真相,引领出一股强大的正义洪流,推动着案件朝着公正的方向发展。
李道国现在被无罪释放了,给我们带来许多问号和思考,我做为一名57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今天择李道国案的社会成本角度谈点见解。
我认为凡是能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的就是社会效益,凡是能使国民经济受到损失的就是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出的一个理论概念,在实行了市场经济的中国,社会成本也引入社会政策学领域。这次辉县公安局办李道国一案,警察跨省办案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均由派出单位承担。全国各有关省市警察对有关人员强制退群的交通费、工作吋间等,网警删除网上有关报导和文章等等,这些都是要花钱花时间的,原本可通过民事调解、行政监管或司法救济解决的环境侵权纠纷,被转化为刑事案件,而且跨省兴师动众,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事至此大概估算一下,此案的社会成本是昂贵的。
AI分析显示:李道国案所引发的社会运行成本,主要体现在法治公信力损耗、基层治理失序、信访制度异化、政商勾结加剧以及公民维权成本激增等多个维度。结合当前公开资料(截至2026年4月),可归纳如下:
一、法治运行成本
司法资源错配:跨省抓捕、刑事立案等行动消耗大量公安、检察、法院资源,而案件核心争议本属民事赔偿或行政监管范畴,涉嫌“以刑代民”“以刑化访”(1)(4)。
程序合法性争议:跨省刑拘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流窜作案的条件、是否及时通知家属等程序瑕疵,引发对执法规范性的广泛质疑(5)(8)。
法律适用争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边界模糊,若将合法索赔行为入罪,将动摇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信心,增加未来类似案件的司法认定难度(4)(8)。
二、社会治理成本
基层治理失能:中全公司非法采矿长达数年(2016–2022),环保、国土等部门长期监管缺位,直至中央环保督察介入才拆除,暴露基层执法惰性与选择性执法问题(2)(6)。
信访渠道失效:村民十年通过信访、诉讼、举报等合法途径维权,最终未获实质解决,反而代理人被刑拘,折射出“信访不信法”“维稳压倒维权”的治理困境(1)(9)。
政商勾结侵蚀治理基础:裴春亮作为前全国人大代表、村支书,其政商复合身份被指长期庇护企业违法,形成“保护伞”,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6)(10)。
三、经济与机会成本
生态修复成本悬置:中全公司非法采石造成山体破坏、耕地掩埋、河道淤塞,虽协议赔偿380万元,但因公司注销、款项未足额支付,生态修复责任仍无着落,未来或由财政或村民承担(2)(8)。
维权者个人损失:李道国作为实习律师,职业生涯中断,人身自由受限;其家庭承受精神与经济压力(8)。
社会信任赤字:公众对“依法维权是否安全”产生疑虑,抑制公民参与环境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长期将增加社会治理难度(5)(9)。
四、制度性成本
“以刑化访”模式泛化风险:此案被多篇评论视为典型“以刑化访”案例,若得不到纠正,可能被地方效仿,将信访、举报等合法行为刑事化,扭曲法治导向(1)(9)。
权力监督机制失效:裴春亮2024年被罢免人大代表后,其违法行为仍未彻底追责,反映对“明星干部”监督流于形式(6)(10)。

综上,李道国案的社会运行成本不仅限于个案处理的直接支出,更在于对法治信仰、基层治理效能和公民参与机制的系统性伤害。正如权威评论所指出:“治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保护局部利益?”
此案的后续处理,将成为检验地方是否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依法治国”的关键试金石。
AI以上的分析还真有点头头是道,李道国案折射出的社会运行成本,让我想起毛主席1965年1月29日的一道正式批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今天在李道国案中的对决竟如此激烈!此案由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春亮缘起,他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强拆和霸占辉县市薄壁镇西沟、东寨等村庄,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在储备窑破坏性开采攫取暴利且不受约束。由此引起李道国为邻里乡亲讨个说法,无数次往返于村庄与信访部门之间的奔波。也就有了辉县公安局跨省刑拘李道国事件。
这个李道国只是一个文弱书生。他的武器只有法律条文,看到故乡赖以生存家园被裴春亮摧毁痛心疾首,站出来为群众维权,代理诉讼。
这个裴春亮可不是好惹的,曾先后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十九大党代表、河南省委候补委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道德模范”、“中国最美村官”,中宣部、民政部公示为“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等若干称号,他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人脉,在当地范围内一手遮天。这是毛主席早就预见的,“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这个裴春亮就是今天的“走资派还在走”。
财大气粗的裴春亮也许没把李道国这个书生放在眼里,竟动用公安跨省刑拘,这一拘,给党和政府的形像损坏非常严重!这一拘,给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破坏造成若干损失!这一拘,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而且牵动了这么多外省市公安系统深度介入,抬高了治理成本!这一拘,引发了群体性不满,增加基层维稳压力,积累和激化了更多更大社会矛盾,社会治理成本也随之成倍增加。今天虽然无罪释放了李道国,案情不会到此为止,待到结案还需时日。其后的社会运行成本难以估量。
这是我一个57年党龄的老党员对“李道国案”社会成本的透视与评析,倘若中央政策研究室和政法系统有领导能看到,引起对此类案件社会成本的重视该多好啊!愿与读者交流这个问题,共同探讨。
2026年4月7日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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