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从李道国事件想到的法治之治
与郭松民老师一样,听到李道国身陷囹圄的消息时,我是非常惊讶与不解的。我与李道国相识十五年有余,也曾有过共事经历,我基本可以坚信他绝对不会违法犯罪。
十几年前,在同泛滥的新自由主义思想斗争时,他组织过很多次座谈会和研讨会,我基本都有参加。工作后的这十来年,虽然不怎么联系了,但当年的那份战友情一直都在。
在我的印象里他始终是一个心系家国民生、志在社稷安危、念及民间疾苦的“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践行者,而这样一个人,怎么就遭遇跨省拘留了呢?这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可结合自己的一些经历和对社会现实的、哲学的理性审视,我又不得不承认,这类事情在现实中,是确有发生的可能的。
所以稍加详细了解后便知道,李道国的此次遭遇,源于家乡河南辉县的维权之事。
其家乡储备窑村周边有家企业长期无证采矿,毁坏了村上农田并破坏了村原有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村民们为此维权近十年。李道国是在其父亲、伯父、伯母于19年6月相继去世后开始参与维权,维权过程中成为村民授权的维权代理人,也就我们常说的维权业主代表。

(图片来自他人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5年1月末,在当地乡政府的见证下,村民与涉事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企业同意支付380万元的赔偿款。


可企业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款,仅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了200万元给李道国,李道国因付款主体不符,也担心被犯罪,经咨询律师后(前后也就10天左右)将以上款项全额原路退回,村民自始至终未拿到分毫赔偿。
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李道国(本人已于2026年2月份通过法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2026年3月,反倒被河南辉县警方从北京家中跨省带走,随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这一事件从程序到定性,都引发了广泛的质疑。一面是李道国合法代理村民维权,却被跨省刑拘,陷入无法乱依的争议漩涡;一面是现实中屡屡出现的,面对弱势群体集体违法时,执法部门往往秉持“法不责众”的心态,选择有法不依、执法懈怠,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本质上都是对依法治国的彻底背叛,背后其实都是私心作祟。
这也是我前面写到的基层治理的核心是节制私心随笔:我在基层做信访(107)基层治理的核心是节制人性自私。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与刚性权威,既不容许权力肆意践踏,也不允许被随意漠视。李道国的遭遇,直指无法乱依的痛点。
如果经乡政府见证的民事维权行为,能被无端定性为刑事犯罪,且将合法的维权代理人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法律?沦为了针对性打击的工具,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皆被抛诸脑后,公民合法的维权权利与表达权利遭到践踏,这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亵渎,是权力和资本对法治原则的双僭越。而有法不依的乱象,同样在侵蚀法治的根基。
面对部分弱势群体的集体违法行径,从违规搭建、扰乱公共秩序,到群体性违约缠访,执法者往往顾虑舆论、畏惧矛盾,放弃依法处置的职责,一味和稀泥、放任纵容。
这种做法看似是安抚弱势群体,实则打破了社会的规则底线,让守法者蒙受损失,让违法者逃脱惩处,一步步消解法律的公信力,让民众对法律的信仰逐渐崩塌。无法乱依,是权力滥用下的法治扭曲;有法不依,是履职懈怠下的法治缺位。二者看似处于不同维度,却殊途同归,都在撕裂社会公平,动摇依法治国的根基。
真正的法治,不是选择性执法,更不是工具化司法,它既要守护每一个公民合法维权、仗义执言的权利,不让为国为民者寒心,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刚性,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依法惩处,不让规则形同虚设。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国从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中的坚守。
唯有杜绝无法乱依的肆意,摒弃有法不依的懈怠,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公平正义,才能让法治阳光普照,让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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