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废除“嫖幼罪”阻力那么大?
9.18”算起,也就十四年,而“嫖宿幼女罪”从开始立法到被废除,整整18年,为什么废除“嫖幼罪”阻力那么大?阻力又来自哪里?
《北京青年报》发表凌敏的文章,说了下面这一段话:
18年之久呢?那时候这些当年主张设立这个法的人考虑过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那些被凌辱的幼女吗?尤其是那些直到今年7月份还在坚持主张保留该罪名的人对此前还没有处于强势地位的主张废除该罪名的人和观点给予尊重和宽容吗?
当然,在立法过程中,无论观点对错,处于少数或者弱势的人的都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错误的观点也应该允许他发表出来,做到畅所欲言,可以防止片面性,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所以,保护持具体观点的人可以理解,这可以防止他们因为受到过大的舆论压力而以后不敢发表意见。但是,对究竟是什么样的观点能够让这么一个社会效果那么差的法律维持18年之久也加以隐瞒就好像不大恰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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