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的风:关于区伯嫖娼事件的四个问题

作者:北部湾的风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4-03

关于区伯嫖娼事件的四个问题

关于广州区伯在长沙嫖娼被抓的事件,网络上闹的沸沸扬扬,大有弄成国际性事件之势。其实这个事件没有那么复杂,只需要对下面几个问题作出回答就行了。

第一,区伯究竟有没有嫖娼?

不管某些人认为是钓鱼也好,设套也好,法律只讲究事实,即使真的有人下套,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不管你是主动嫖娼,还是被动嫖娼,还是嫖娼未遂或者中止。只要区伯是在进行性交易,并且被抓现行,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做。因为区伯不是女的,也不存在别人用迷药麻醉他以后如何如何吧?

第二,嫖过娼的人还可以监督公车私用吗?

这根本不算个问题,别说是嫖娼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就算区伯是杀人犯,被判了死刑,他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了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仍然可以监督和举报,所以某些人的“用嫖娼的罪名吓唬他让他以后不敢再监督”完全是个伪命题,因为嫖娼的处罚不重,放出来以后如果带着仇恨,他反而监督得越起劲,越义无反顾。说实在的,我并不了解区伯的政治倾向性,但是从某些自由派拼命力挺他这一点看,他很可能属于自由派。即使是这样,如果他以后再次监督公车私用,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依然会支持他的监督。因为支持的是他监督公车私用的行动,不是支持他嫖娼,更加不是支持他的其他立场。

第三,做过好事甚至有过突出贡献的人应该受法律约束吗?

新京报采访提出的问题“你对卖淫嫖娼的态度是怎样的?”时这样说:“我觉得这是一个道德问题,男女关系不应该用金钱来买卖;同时这也违反了法律,在法律还没撤销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前,我们还要遵守相关法律”。这实际上也抽了某些借“挺区”达到其他目的的人一个耳光。

第四,假如区伯真的没有嫖娼或者的确被下套。

假如真的没有嫖娼而被抓,那么起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长沙警方无特定目标的抓嫖错抓了他,对他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二是广州方面的有关人员通过与长沙警方的个别人的勾结,对他进行有预谋的栽赃陷害,打击报复。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反复调查核实,如果的确冤枉区伯,就应该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即使区伯嫖过娼以后仍然能够监督公车私用,但是不能如此轻率对待一个公民的名誉权。同时,知错能改不会损害威信,反而增加公信力。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建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在党中央下大力气打虎拍蝇猎狐正风的风口浪尖上,某些人顶风作案不说,还敢公开打击监督公车私用的人士,我看他是找死!把这种人揪出来,拉下马,我相信不管是什么政治倾向性的人都会支持。

本来很简单的问题,由于某些人用派性的眼光看问题,以站队的方式表示态度,才把问题弄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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