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巡视组来了,还是鬼子进村

作者:光潜 来源:乌有之乡 2011-09-15
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宜昌市秭归县巡视20余天,花费高达80余万元。秭归县委办在接受该媒体采访时称,省委巡视组一行8人,4月12日进驻,5月9日离开,其间总开支为114490元。此前申请的80万元经费中,实际还包含“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以及来秭归开展对口支援所发生的费用;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购买接待酒水的费用。”

                   ------摘自《新华网》

    触目惊心!
    最近刚好又看了一遍电视剧《毛岸英》。毛岸英从苏联回来时,共产党、八路军正是用人之际。毛泽东却叫他去参加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土地革命,他打起背包就出发了。到了目的地,拜一个老农业模范为师,一样的吃糠咽菜,一样的睡土屋,一样的参加劳动,还积极扶贫救困,人黑了,人痩了,鬼子干得非常出色,这才是真共产党员。
    现在,中国不差钱了。但是如果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的干部去巡视工作都象湖北省委巡视组这帮黄世仁一样,我看“周期律”差不多就会开始倒计时了。
   “巡视”这个提法就有大问题。用大白话说就是走马观花,吃喝玩乐,不干正经事。湖北省委巡视组不就是这样干的吗。

   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法律答问》里有这样的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要求做的不做或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此法《秦律》首先实行,以后唐、明等朝均设其罪。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令不行、禁不止,在中国古代是轻则丢官、重则掉脑袋的罪行。
   《大清律》中对贪官有斩立决、绞立决、凌迟之厉刑;明律更甚,有“剥皮”“点天灯”之酷刑。社会进步文明以后,这些“苦肉刑都先后废除了事一直进步;但是,官员也开始走向顽劣不化起来,又是一种退步。
   党的纪律、政策,国家的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略)。

    省委“巡视组”下基层不务正业,吃贫困县危害极大:

    一,破坏党的威信与信誉。

    二,恶化党群关系。

    三,弱化党的反腐败决心。

    四,动摇党的一元化领导地位。

    处理意见:
   
    1,巡视组成员一律“双开”;

    2,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免职,不得异地任用。

    3,取消“巡视工作组”这个提法;下基层一律“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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