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特别访民”上访实录》第二章 12
作者:
来源:乌有之乡
2011-06-24
12、 是谁的悲哀?
不管从哪个角度上看,三次“答复” 都严重违反信访法规,但是尽管如此,它已实现了“推诿、敷衍、拖延”办理工作和刁难信访人的目的,并起到中断办理和复查工作的作用。
可悲,依法上访拯救不了蒙冤受害的上访人,官官相护,把法律法规、民主法制、公道正义践踏。一旦党政领导玩忽职守,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党纪政纪就型同虚设,监督机制就失灵失效,善恶、美丑、真假、是非就位置颠倒,公道不能维持,正义不能伸张,不仅贫民百姓、弱势群体、无职无权者有冤难伸,有苦难言,就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也受到严重的损害和下降,本信访事项整个“办理” 过程见证了这一点,与其说是信访人的悲哀,倒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是党政领导机关的悲哀。
党中央一再强调以法治国,依法行政,重视法制建设加强民主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然而,现实中却遏制不了以权压法官官相护恶习,常常让法律法规尬尴无奈,使民主法制工作步履艰难,真不知和谐社会何时才真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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