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性交“艺术传统”在特权

作者:法侠也 来源:乌有之乡 2011-05-10
    看到当众表演性爱的艺术家在被绳之以法之后振振有词地说“这是行为艺术”,笔者觉得对他及其声援者的最好回答就是
  将他绳之以法同样也是行为艺术,只是品味不同。
  当众表演性爱,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偏偏又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法律只认“行为”而不管“艺术”,该惩治还是要惩治。
  对违法行为绳之以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尤其是将某些群体的法外特权给剥夺干净,更是法治艺术的最高境界。作为引领人类文明潮流之先的文化人,更应当对法治有足够甚至是本能的尊重。
  但某些精英阶层就不是这样想。
  孔夫子还是孟夫子就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艺术家不正是劳心者么?
  孔乙己先生同样理直气壮:“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同理,艺术家的当众性交(不想亵渎“爱”),也就不算是“淫秽表演”了。
  记得新中国成立前后,一些精英们对共产党毛主席最不满的,就是居然要他们向工农兵学习甚至接受工农兵的改造,他们在反右前还始终抱怨毛主席只“礼贤”而不“下士”,没把他们的高人多等给放在眼里。所以当毛主席还有别的同志要批判和剥夺资产阶级法权的时候,就遭到他们最坚决的抵抗和最勇敢的反批判。
  这种“艺术”传统的精髓在哪里?不过就在于“特权”二字。
  假如要给这种“艺术传统”提纲挈领,恐怕其骨架就是
  ——封。
  ——资。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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