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承晋:重温“郭京毅腐败窝案”的再思考

牟承晋:重温“郭京毅腐败窝案”的再思考
2010年,震惊海内外的我国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腐败窝案”公开审判,当时媒体多称其为“受贿案”,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其是我国“立法腐败第一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对郭京毅的死缓判决。此案涉及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杜宝忠等分别被驳回上诉、以“行贿”或“受贿”罪等判处有期徒刑。
郭京毅案所有涉案人员,都是在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等要害部门掌握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拟订、修改和解释大权的政府官员,都是曾参与起草我国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律师、法律顾问、资深的法律精英,他们相互之间有深厚的私交,组成了一个封闭的小圈子,几乎“垄断”了当时我国大部分利用外资方面法律的立法、执法“业务”。当时业内的看法,郭京毅等人是在主导制定有关外资并购法律的过程中受贿犯罪,属于典型的“精英立法腐败”。
然而,“图财”只是权力腐败的表象,“行贿受贿”不过是权钱交易的手段。更深层次,是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隐形侵害、长期危害,构成战略性、政策性、基础性、系统性的全面动摇和破坏,构成思想政治意识的颓废、堕落和腐败。
近日,署名钟法鸣、魏知鉴的两名会员,致信所在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秘书长等,要求详实披露《专利禁令规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实证研究及制度完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课题研究过程中隐藏的问题,尤其要求“穿透说明该课题所获全部经费的真实来源”。

他们指出,“部分利益相关方(如苹果公司、三星公司)系相关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主要净实施者,且为多起正在进行的专利诉讼案件当事人。”他们提出,“上述企业或其利益相关机构(如其代理所),是否为调研、撰写或发布该《建议》直接或间接提供了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约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专项资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他们提出和指出的问题,联系对照10多年前郭京毅“精英立法”审判案例再思考、再深思考,令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其直接危害至少直接关联涉及国家安全全局的诸多方面:
——经济安全 外国企业和资本通过资金支持影响我国的政策制定,可能使我国国内企业(乃至产业链、经营链)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处于被动不利地位,削弱我国企业的国际国内竞争力,威胁我国的经济产业安全和自主自强;可能导致我国国家经济政策被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非正常(非法)干预,影响我国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试图通过在我国立法过程中提前埋好“雷”,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嵌入有利于他们的“灵活”诉求或预设“合理规避”条款,在被我国企业机构告诉侵权时,做有利于他们的“合法合理”辩护,迫使法庭减轻或免除他们的责任。这个“雷”埋好了,对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就是“宝”,涉及他们获取不当甚至非法的利益,动辄都将是数以百亿元计,相对来说,对我们的国家、企业和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将是数以百亿元计。
——科技安全 知识产权政策直接影响科技创新环境。若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的意见主导我国的政策制定,必然限制和阻滞我国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高质量发展,必然阻碍、遏制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独立自主提升,必然使我国关键技术领域受制于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从而直接影响我国科技领域的战略安全、技术安全、知识产权安全。
——政治安全 我国的学术研究机构若被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资金)渗透侵蚀,其政策建议极有可能潜移默化甚至堂而皇之地偏离我国国家和公共利益,损害我国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影响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治理效能,引发我国公众对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质疑,引起社会政治秩序、法治秩序的不稳定。
——法律安全 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受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影响,干扰破坏我国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自主性,影响我国国家社会的法治建设,将无可避免地导致法律适用出现偏差,无可避免地损害我国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无可避免地影响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郭京毅等人只是行政管理层面因腐败而崩塌,而司法则是为国家经济科技政治安全兜底的国家法制安全防线。
法律是政治的产物与工具,政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我国,法律(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等所有涉及法律的领域)必须服从于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955年,毛泽东主席就提出了“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按语)著名论断。
1958年,毛主席又明确地指出,“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完成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保证,它们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只要我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稍为一放松,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
近几年,我们注意到,利用(国内外)智库的名义制造、推动、散布有利于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的舆论认知,是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颠覆我“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主要渠道、基本工具和重要手段,且愈演愈烈。我国国内有的智库,公开提出“不谈政治”、“不碰政治”,正中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的下怀。有人被包装成无所不知、内外兼修的“专家”、“权威”、“名人”、“精英”,其实就是为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服务的操刀手,不可不防,必须严防,时刻提防!
针对我国立法、司法、执法、法治“做妖作怪”的某些“精英”,实际就是服务于服从于外国政府、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的政策间谍,也叫战略间谍。无论是国外渗透(或乔装变脸变身)伪装潜伏进来的,还是国内(体制内)腐化变质里通外国潜藏的,不择手段、千方百计、潜移默化干扰、影响、动摇、蛊惑我国政策法律法规做有利于外国政府、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的调整、修订、补充,是他们的重要目标、根本目的和长期任务。
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千万不可被外国企业和资本利益集团、外国政策(战略)间谍蒙蔽,不能被他们的假仁假义弄虚作假腐蚀欺骗,不能落入他们精心编织的舆论认知网络陷阱,更不能做他们的政治帮凶!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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