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的城市化是想把人变成资本的奴隶

作者:刘卓 李大君 来源:破土首发 2016-03-10
稳定楼市、去库存,这是今年两会的重点议题之一。但是,让农民工买房,就能成为城里人、实现城市化吗?且不说农民工有没有能力、愿不愿意在城里买房,就算买了,也不过是成为房奴,成了资本的奴隶。

【破土编者按】稳定楼市、去库存,这是今年两会的重点议题之一。但是,让农民工买房,就能成为城里人、实现城市化吗?且不说农民工有没有能力、愿不愿意在城里买房,就算买了,也不过是成为房奴,成了资本的奴隶。连人的生活都不是,怎么是城市化呢?要让农民工进的来,首先要做到的,是社区营造吧。

2015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16年5项主要任务,其中“去库存”为5项主要任务之一,旨在“稳定房市”。

怎么理解此次“稳定房市”的目标?它的主要背景是房地产行业所依托的土地财政恶性绑架当下经济,形成结构性的困局。这里的相关方为政府与地产商。随着经济结构性矛盾深重,两者之间的联盟可能出现松动,政府需着手节制资本,进而言之改变整个房地产所代表的利润产生逻辑:它的直接表现是房价的持续暴涨,使得大量群众沦为“房奴”。或许可以举出其他比房地产更为“暴利”的行业,但地产资本所造成的民生危害是最大的。在这个意义上,节制地产资本意在让利于“民”,防止出现生活成本过高无力承担而引发社会矛盾的爆发。

在对于“去库存”的目标和策略做出评定之前,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一个盲点。即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政府/房产商,房产商(政府为仲裁)/有购买能力的消费者,这两类关系。这是由“房市”的性质所决定的。在1998年之前商品房是作为福利分房的补充,1998年房改([1998]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后,“房市”继股市之后形成。此后,地产资本树立了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支配和霸权地位。这一市场的形成意味着,它将逐渐将房子的诸多属性缩减,只余“投资品”畸形发展。随着“投资品”属性的日渐明显,房地产在所有环节上的压榨日甚一日。它与有购房能力的“民”之间的关系是以货币为中介形式的买卖关系,那么它与建筑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则是经典意义上的使“民”成为生产要素的过程。在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力三者之间,劳动力完成生产要素的过程是最为困难,也最为酷烈的。

如果以一个粗略的读法将此次的“去库存”理解再分配的话,那么这次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以市场为主要分配方式的补充或者纠正。有可能产生三方面的效果:解决地产开发商的问题(被迫地参与重组,或者借势平稳过渡,比照此前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已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解决城市居民的问题(买得起房,生活成本回落到可接受范围内,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以更好的效果来言缓解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化解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但这一切目前来看与农民工无关。

或者有人会说,本次“去库存”政策6条中的3条都是与广义上的农民工群体相关,可以说农民工市民化是“去库存”实施成败与否的关键。事实与此相反。当我们今天以“房市”来界定房地产问题时,所能触及的下限只能是有能力持币入场的消费者,而不包括农民工。农民工难以通过购房来完成市民化的过程[1],去库存即便能够起到再分配的作用,但是仍然是依托“房市”的逻辑来开展。在这个逻辑中,农民工的现实条件,使他们无力成为市场中有行为能力的主体。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衡量农民工是否有基于消费能力之上的成为市场行为主体的能力,而在于“房市”的逻辑成立的基础是以“消费”抹杀“生产”,它所想获取的仅仅是资金,而非去营造社区。

农民工到底能为“去库存”政策贡献多少?首先要初步认识中国总数2.74亿的农民工分布。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有约1.05亿农民工在自己所在的乡镇工作,由于农村生活成本低以及乡村所营造的熟人社区环境,这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买房的意愿不强。此外,约1.68亿农民工外出打工,但这1.68亿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中,又集中于大中城市打工。他们的工资不足以在大中城市购房,而小城镇由于就业机会有限,导致他们在小城镇购房的意愿也不强烈。由此可见,让农民工承担起“去库存”的重要国事,显得有些一厢情愿。农民工落地购房的关键是稳定的就业机会以及相关城市服务的配套。当前一些三、四、五线城市房子盖了很多,但缺乏城市公共服务的机能,如同鬼城。

在“去库存”的大政方针下,国家应出台面向进城农民工的廉租房和保障房政策,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城市居留权以及相关配套的医疗、子女教育和养老的权利。“去库存”应辅以一系列教育、医疗改革,改变现有资源过于集中在大城市的状况,让教育和医疗下到中小城镇,使得在中小城镇购房的进城务工农民可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创造在地化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逐步通过过渡手段,在尊重进城农民个体意愿的基础上,将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通过赎买、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

针对农村和进城农民工的老龄化以及当前农民工养老的困境,国家应当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发展农村或城镇合作养老,保障老龄化农民/农民工能够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避免病无所医、老无所养。

总之,以刺激农民工进城购房为主要方式的“去库存”政策,要避免国家这次对于地产资本和中国经济的出手干预戕害进城农民工的利益。“去库存”不应本末倒置,其重点不在于将房子卖出去,而是要着力做好农民工进城的相关配套建设,走向以社会经济为目标的城镇化,服务民生,营造社区合作经济,让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能致富。

[1] 这一条并不新鲜,在各地开发区包括北京郊区都曾经试验过,即以购房换户口(或者今天所说的居住证)。这次的放开也是对于前两年限购政策的修正,从反面来看也能看出限购政策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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