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会法办法历时三年修订终实施

2016年1月1日起,历时三年修订的新《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据媒体报道:
在本市,大量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为首都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但由于旧《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制定于14年前,其中,对加入工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限制,让这些特殊群体加入工会一直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享受本市工会带给职工的多项服务。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本市职工结构的这一变化,《实施办法》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入会身份“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基础上,增加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
从媒体新闻来说,增加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这似乎是北京工会的一个进步,《实施办法》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民工作为会员。
然而,其实在《工会章程》的第一条,其实就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这一条例的修改,其实只是会了响应《工会章程》的内容。这一条例的修改,对农民工要求加入工会的意义有多少呢?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进工会?
实际上,即使是按照《工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现实中许多农民工要加入工会也并非易事。
卡在农民工与工会之间的,是一纸劳动合同。
最近北京大学的学生做了一个北大后勤工人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有36%的后勤工人没有合同,26%的后勤工人签了合同但合同文书只在用人单位那里,自己不能保留,仅有38%的后勤工人是签了合同并且能够自己保留一份的。

也许有朋友会说,即使没有合同,也可以通过社保关系来证明劳动关系不是吗?
悲剧的是,这些后勤工人有多达61%没能买上社保。这样的话这些工友还是无法通过社保关系来证明他们的劳动关系。

那即使工人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可以根据“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一条件来入会?
更让人沮丧的是,北大后勤工人只有不到一成比例的工人可以拿出他们的工资条。绝大部分工友压根要么就没有见过用人单位发过工资条,要么就是签名之后第二天就被要求收回去了。
北大后勤工人的劳动权益状况虽然糟糕,但肯定不会低于北京服务行业工人劳动状况的平均水平。在北大学生的调研报告最后,更是称“建筑行业是缺乏合同和社会保障的重灾区”。
北京农名工多数从事的是服务业和建筑业,而建筑业工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证明的情况更是普遍。
这样的情况下,《实施办法》能否真的确保“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够顺利加入工会?
三年前,北京工会工作人员就打了新《实施办法》的脸
2013年,一群北京的建筑工就要求加入工会,希望工会能帮忙维护他们顺利拿到工资的合法诉求。
为此,这些工友还自发学习了《工会章程》等法律知识,以《章程》的第一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为依据,要求加入工会。
然而,结果却是这样的:
当天作为唯一一名获准进入工会大门的工会筹备委员,何正文就两个方面的问题与张家森副主席进行了对话。
其一,何正文要求北京市建筑业工会介入他们工人因在中铁建设集团公司要求加入工会而丢掉工作、被赶出工地的事件,给工人一个合理的交代。张家森主席答复:北京市建筑业工会只负责处理建筑业工会下面的25家成员单位,中铁建设集团不是北京建筑业工会的成员单位,他们无权过问。
其二,何正文就对《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一条规定的理解与张家森副主席发生了分歧。何正文师傅指出,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一条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加入工会。”也就是,只要打工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二者满足其一就可以。那么,现在进城打工的建筑业工人有几个不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因此,建筑业工人完全有资格加入工会。
张家森副主席则坚持这两种条件都需满足才可以加入工会。
何正文觉得这位工会的副主席在欺负他没文化,于是,他急了:“张主席,我给你打这样一个比方,现在你面前有左右两个女人,你只能说左边的或者右边的是你的媳妇,你不可能说左边的和右边的都是你媳妇吧。”
张家森被何正文这突如其来的“比喻”弄得很尴尬,就不再说话。
何正文再做一步退让,也便于缓解这一尴尬,他说道:“即便这两个条件都需满足,那么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也应该可以加入工会,然后透过工会再寻求签订劳动合同。”
张家森副主席则说:“加入工会必须要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加入工会呢?”
何正文师傅对这种解释持批判态度,他认为上级工会对《中国工会章程》这一条款的理解是极为狭义的,他们将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入会的先决条件,却故意忽视了打工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实。
于是,何正文回应道:“那么,上级工会是否可以出面来帮助工人争取劳动合同呢?”
这位张副主席回应道:“你不是北京建筑业工会的会员,我们怎么帮你呢?”
何正文这下明白了,工会其实是给了他们一个“无解”的两难问题:“加入工会,必须有劳动合同;要工会帮忙争取劳动合同的前提,必须是工人需要成为工会会员。这只不过是传统‘鸡生蛋,蛋生鸡’的工会版本而已。”
——(节选自文章《亲历“鬼打墙”:北京建筑业工人工会筹备纪实》)
如何吸纳农名工成为工会会员,这不单单是法例上的问题,而是工会自身立场的问题。
如果工会真要吸纳农民工入会,那张副主席们会跟农民工扯这些鸡生蛋,蛋生鸡的荒唐话吗?如果工会真要吸纳农民工,不是应该张副主席们主动下工地去找工人,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等工人来吗?
如果工会真要吸纳农名工,那首先工会需要做的就是下定决心,站在工人的立场上去面对工人的讨薪问题,社保问题,劳动合同缺失问题,这些只是最最基本的劳动法律权益。但如果连这些问题工会的立场都是摇摆不定,眼睁睁看着工人长期连合同都没有,并且以此来为难主动申请加入工会的工人,不让入会的话,这样的《实施办法》有多大作用?三年前就出现了的问题,如果《实施办法》依然无法解决,那负责修订的人不就浪费了三年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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