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中央的“全面二胎政策”宜从简从快落实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了,出台了诸多利好政策,其中,最让全国人民惊喜的是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这被视为近几十年来转折式的善政,虽然不能说它有多高大,但至少应该算重大进步,如果我们不去刻意追究前期政策的对错,单就政策的导向看,放开二胎无疑是一次人伦修正,应给予客观的正面评价。
然而,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要付诸实施恐怕还要经历不少坎坷,某些省份已经放言:不要乱生二胎,我们还没有准备好法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准备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在此过程中,谁违规生二胎,必须按原政策罚款。
初一看,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依法治国先立法本也正常,但是,如果大家仔细去分析生育的特殊性则完全不支持这种做法,生育权本是自然权属,不是社会权属,即便放在社会文明的角度去评价,也是基本人伦,生育本身从来都不应该由法律来界定。然而,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执行了将近四十年的强制计生政策,老百姓带着某种理解和无奈不情不愿地服从了大局,与这一进程相伴的是,中国的人口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甚至影响到中国的未来前途,中央政府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才作出了计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局部地归还国人自然生育权,是得民心之举,是正确之举。
这样的正确之举为什么还要面临地方所谓的“法律界限”呢?难道“五中全会”的规格不足以归还人民部分生育权?难道人类生育权的每一个小步骤都要用法律去调整?古今中外有第二例否?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中央政策如此明确的情况下,地方居然放言立法进程要花两年时间,想干嘛?是对抗中央还是对抗人民?想收费、收税、涨价的时候,今天定,明天就可以拿出一整套规矩,让你放开一点生育权,就开始“立法长征”了?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想方设法延迟执行“二胎放开政策”?表面看是强调自己依法治国,是预防超二胎的违规生育发生。但是,再仔细一看,你会发现,它们有这样的论述:在新的立法出台前,谁违规生二台,将按原政策执行罚款。罚款,罚款,这个词,在中国,对每个成人而言都不陌生,这就是有些地方为何要选择“三寸金莲步速”的要诀。
在全社会信息管理高度自动化、透明化的前提下,只要想执行二胎放开,极少可能会出现违规生育三胎四胎的情况,如果不考虑过度超生,放开二胎,还有一丁点重新修法立法的必要吗?再说,在高生活成本和高培养成本的现实背景下,又有几人会去躲着生三胎四胎呢?借“依法治国”的幌子剥夺人的生育权是滥用立法权,有侵犯人权之嫌。
现在,我很想问问:全国各地的基层政府,到底有多少靠计生罚款在生存?或者说有多少地方政府的计生罚款有透明帐?他们有没有义务向人民汇报该罚款的去向?放弃罚款,地方政府会受到多大的影响?
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你们要想清楚,中央的这一重大政策转变是基于人口问题的远期判断作出的,时机选择本来就偏晚,如果你们再继续想方设法拖延政策的执行,一方面会限制相当数量适合生育年龄段家庭的生育权,另一方面还会更进一步扩散年轻人不愿意生育的情绪,对中国人口的合理优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你们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过远,请你们不要成为中央正确道路上的绊脚石。
如果中央政府不能有效干预地方的隐性阻挠,“二胎放开政策”的正效必将朝最小化方向发展,政策飞出了中南海,却在中国的大地上空忽忽地飘浮,根本无法及时落到人民的头上,这样的政策是大打折扣的政策,是离散民心的政策。
最后,我不得不再次呼吁:生育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能还给人民多少,请各级政府尽快、尽多地还给人民,不要让有违人伦的、古今罕见的“法律”再苛罚人民了。
动物生育都不受约束,放开国人生二胎,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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