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接受三菱的“和解”方案吗?

作者:孙宇晨 来源:经略 2015-08-10
一言以蔽之,三菱“和解”在表达层面疑点众多,逃避责任倾向明显,功利主义色彩浓重,而在行动层面则有待慎重观察。

7月中下旬以来,关于日本三菱公司向二战期间强征他国劳工致歉和赔偿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先是719日在洛杉矶正式向在三菱矿场被强迫劳役的美国战俘道歉,随后又在23日传出其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拟达成全面和解协议,并有谢罪书文本流出。而在中国方面,83日三家二战中国三菱受害劳工团体联合声明,表示虽然不满意三菱公司的谢罪书和拟支付的和解金额,但念及幸存者年事已高,迫切希望在有生之年解决此问题,认为可以接受和解。由于这一举动乃是日企首次主动向被日最高法院驳回赔偿要求的中国人受害者提出道歉,并提供全面的经济补偿,故备受瞩目。此前无论是齐齐哈尔化武受害者上诉还是“慰安妇”对日索赔等,1994年以来中国民间30多起二战对日索赔案件仅一起胜诉(1991年起开始审理的“中威船案”于2014年由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日方亦未谢罪)。相比过去的民间对日索赔案件之上诉艰难、控告无果,三菱公司竟主动提出“和解”,恐非“反思迈出重要一步”“悔罪之举”“对历史正义的补课”等道德主义高调想象所能解释,事实说明,并不应对其政治意义过于乐观。

二十几年来,由于日本当局对历史问题的持续回避和模糊,在民间索赔官司中,其法院或以《中日联合声明》里“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来否定受害者个人的诉讼权,或以《日台和约》(在美苏两大阵营对峙和朝鲜战争的大背景下,美国以“旧金山和会”主导片面对日媾和,指使日本于1952年与台湾当局签署该约,北京历来对此不予承认)来刻意歪曲和否定《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地位,因而如慰安妇、强制劳工、生化武器、细菌战等战争遗留问题的赔偿诉讼,大多受阻于日本政府和法院所设置的“条约关”。故而从1995年到2007年,选择在日本法院审理的民间索赔诉讼几乎全部遭驳回或败诉。2007年以来,受害劳工试图将官司转移到国内来打,山东、河北、重庆等地的一些二战受害者开始将诉讼材料递交给当地法院,但均未获受理。重要原因一是我国法律并无战争赔偿方面的规定,二来在“和谐周边”政策和睦邻外交基调下相关问题并没有受到国内舆论的足够重视20085月中日签署《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即中日关系的第四个政治文件)。这种情况在2014年终得改变,226日,来自北京、山东等5省市6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的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代表37名二战被掳中国劳工在国内起诉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和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要求被告在中日媒体登报谢罪,给付劳工及遗属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等。318日,北京一中院受理该案,原告增至40位。这是国内首次受理二战劳工对日索赔的相关诉讼。立案后,三菱一改倨傲无礼,开始频繁与各方劳工代表接触,意图加快“和解”进程。尤其在今年3月,此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后,三菱公司试图在审判结果尚未作出的间隙加紧活动,希望以有限让步达成“和解”,以便“对方撤诉”“不再提出任何主张”。

从此前的毫不理会到如今的积极“和解”,三菱改变姿态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

第一,在中日双边关系徘徊低谷、政治利益冲突剧烈的当下时期,由于审判方是中国而非日本的司法机构,很有可能作出不利于三菱的审判结果。对于坦承历史、公开谢罪并对受害者或遗属予以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赔偿的一系列诉讼要求,倘若一味蓄意抵制,不仅易于遭到审判结果的强制执行,必然会直接影响中国民众对三菱的观感进而使其产品形象和市场份额受损。在去年11月份的珠海航展上,三菱材料作为唯一一家前来参展的日本企业,其营业本部部长伊藤正昭当时即表示,三菱是日本企业中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公司非常重视在中国市场,即便中国劳动成本不断提高,也不会缩减或转移其在华业务。而被动接受审判结果,相关进程的舆论发酵也将置三菱于道德低谷和诉讼泥潭,亦将影响类似情况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更何况对二战中国劳工予以“补偿”在日本司法中本有相关企业判词作为依据,2007年西松建设公司被提起诉讼后,日本最高法院据其所片面解释的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方面放弃战争赔偿”的条款驳回受害劳工的索赔要求,但在判词中又罕见地加了一段话说:“受害者遭受的精神和肉体痛苦极大……希望相关者努力加以救助。”这段话被认为在司法上承认强掳事实,并敦促企业实施救助。

故而三菱主动寻求“和解”乃是符合其利益、并对本国和当事国都有“交代”的“理性决策”,并不能据此认为真就“反省罪过”,其历史认知和道德觉悟需要结合最终措施方能加以判断。尤其所谓的“谈判和解”只是一个拟稿,自难逃宣传策略之嫌,亦能起到扰乱、转移谈判焦点之客观效果,对这种以退为进的“理性算盘”我们应做到认识清醒、心中有数。

第二,在其内部确定向中国劳工道歉后,三菱却首先向美国战俘劳工公开道歉。在今年6月中下旬的“山东受害劳工诉日本三菱公司通报会”上披露的相关内容和7月份共同社的公开报道相差无几,这至少说明三菱在此前就已确立了对华劳工“和解”方案。而为了争取美方理解与赞成、博得西方主流舆论同情,三菱选择了以美国为起点的“道歉”之路。对三菱而言,被日军蹂躏的美国战俘劳工不过900名且仅存两名健在者,道歉成本既低,又有利于其形象塑造,避重就轻,何乐不为?况且连安倍都只能对盟友的“窃听门”作有损国格的“温和”回应,三菱对涉及到国际政治和历史问题的“道歉”行为自然要事先向美帝“报备”方能更加自如施为,并在其他对象国不接受时为寻求其支持埋下伏笔。在对美战俘劳工“道歉”之后,三菱外部董事冈本行夫7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将向英国、荷兰和澳大利亚的受害者进行正式道歉,却丝毫没提受害最大的中朝韩等东亚国家的受害者。倘若是为了向后者“谢罪”而不愿将其与受害程度较轻的西方国家并列,我们自当欢迎这种正确的历史认知,但种种迹象均表明该界定并非来源于对历史罪行的切实考察和反省,而是基于对盟友/非盟友、西方/非西方的关系标准和利益考量。与对美国劳工积极道歉、对中国劳工态度模糊相比,日本对朝韩劳工非但不提道歉,反而以二战期间朝鲜半岛是日本领土为由认为其劳工“有义务”参加劳动。三菱认错的“三重标准”,说明了日本对侵略他国的反省和认知远未脱离“帝国遗产”的历史迷梦乃至未来憧憬,而就对美道歉的举措而言,其显示出来的与过去朝鲜“事大主义”具有高度比较意义的“事强心态”,其实是扭曲日本民众历史观、国家观和世界观的重要因素,也是其“国民性”的一个侧面。

第三,“和解协议”掩盖真相和罪恶,足见其意不诚且用心险恶。据网络流传出来的“道歉文本”,丝毫不见其掳掠、奴役、摧残和折磨中国劳工的历史叙述,反而明确表示乃是基于其对“中日友好”的未来“作出贡献”之态度而进行补偿,其形式则是与谢罪和赔偿完全不同性质的“基金支付”,而其“接受”“使用”中国劳工,并致其“身亡”之种种说辞反而类似于煤矿企业向遇难矿工支付赔偿的道歉文书,这就模糊了侵略和奴役的罪恶行径同普通劳务用工导致非常状况的根本区别。尤为意味深长的是,支付款项之设立,乃是为了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可以想见,一旦中国劳工谈判团体接受三菱“和解”,所有事关二战中国劳工与三菱公司的纠葛都将被每人10万元的“施舍”所“买断”,非但与原告要求的物质补偿差距太远,反而体现出对受害劳工极其侮辱性的态度,协议文本中提到的“过而不改,是谓过矣”非但无从落实,相应举措反而是以“新过遮旧过”的险恶手法。

对此,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于86日投书《新民晚报》,重申“不认同”部分劳工团体83日《联合声明》中公开的与日本三菱的“和解协议”,认为《联合声明》无法代表全部劳工,三菱公司的所谓谢罪书在“承认核心事实”“真诚谢罪”“实质赔偿”等问题上玩弄花招。这种“和解”不仅混淆了历史真相,更是对所有受害者的亵渎。而加拿大亚洲二战史实维护会(简称“史维会”)于当地时间85日亦发表声明,反对日本三菱公司打着“乘幸存者在世尽早和解”的幌子,继续掩盖史实,草率了断罪责,蒙混过关。上述团体之声明可谓一针见血,即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凭借物质上堪称“小恩小惠”的“和解”取代对侵略历史的深刻反省和道义上的真诚谢罪。

就更深层次而论,三菱表态“和解”以及少数劳工团体的“勉强认可”本质上折射了二战中国受害劳工团体的弱势地位。中国方面固然有1995年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关于“《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中国人民以个人名义行使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的说明但这一表态距离《联合声明》之发布已有23年之久,而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民间赔偿距离战后也已过去了四十余年,很难在国际法中寻求直接的法理支持,即国家达成战争赔款协议后个人再提出对国家政府赔款缺乏先例。三菱之所以寻求和解,在于其作为被告主体乃是私人企业性质,并非政府组成机构。为了维护战争受害者权益,全国人大相关机构有必要从法律和历史事实的角度严谨解释《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条款的内容,以对冲日本政府和日本法院的谬论,以正视听。而对日本方面来说,由于“脱亚入欧”乃是其近代以来的国策,迄今更有美日同盟作为其国际身份的制度限定,其自诩“西方国家”“发达国家”之身份至今仍来自福泽渝吉的“文明论”,因而对二战亚洲受害国之“道歉”“反省”“援助”往往有一种“施舍心理”和实力层面上的优越感(如对华长期ODA贷款)。

以往论者惯于从谢罪态度以德国政府与之类比,殊不知二者态度迥异的背后有着不同的国际权力格局进行作用。前者在战后即清醒认识到融入欧洲、实现同受害国的和解乃是其取得发展之前提,不仅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与法国共同扮演“轴心”角色,而且对犹太人实现了彻底的谢罪和反省。而后者与亚洲国家的和解进程却因冷战的爆发和加剧而一再延宕甚至中断(安倍的外祖父岸信介即是冷战时代强硬的反共反华分子),在此期间艰难起步的中日关系自然难免受到影响并带有时代局限性的痕迹。东亚格局下中日美苏的复杂四角关系导致“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中涉及中日交往的具体历史问题并未得到良好处理,并使之在力倡“一衣带水”“世代友好”的高调日本观遮蔽下没能得到尽早和足够的重视。就这一视角而言,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即把“维护二战胜利果实”作为处理对日关系的重要原则框架,无疑是具有历史纵深意识、区域政治担当、世界格局把握的大智慧,而进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更表现出对历史尊严的维护和以实力捍卫和平的决心。

一言以蔽之,三菱“和解”在表达层面疑点众多,逃避责任倾向明显,功利主义色彩浓重,而在行动层面则有待慎重观察。其对三菱重工的隶属关系则说明本次表态仍具有相当代表性,人们从中多少可端倪日本国内政商精英对待历史问题的态度。后者在历史上一直是日本强国乃至称霸道路的重要力量,与军政两界渊源深厚,其业务涵盖机械、船舶、航空航天、原子能、电力、交通等战略领域,乃是日军工领域的“龙头老大”,其显著的“右翼财阀”身份引人深思。总体来看,鉴于相关诉讼及其判例“可能在未来激起针对日本企业的诉讼热潮”,该类问题的“政治化”趋势恐难避免

在中国崛起已经与美日构成结构性矛盾的当下,中国从大处来说,可与各受害国协调互动,维护雅尔塔和平体制,防止美国继续对日绥靖乃是现实方向;就小处而言,积极回应加拿大史维会呼吁【即:海内外华人作出个人捐献,为仍幸存的三菱中国劳工发放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三菱在最新“和解协议”提出的金额)作为慰问金,以免这些年事已高的幸存者被迫接受屈辱条款的“和解协议”】并提供相应救助,亦是体现民族国家争取国民个体尊严和集体凝聚力的切实举措。作为反侵略战争衍生历史问题的战时劳工受害者赔偿诉讼,本就涉及到国家、舆论和当事方的多重博弈,在原则立场的重大问题上,保持“铮铮铁骨,毫不退让”方为本色,毕竟,一个民族“没有比尊严和自主、独立更为重要的事情了”。20129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布鲁塞尔接见华人华侨时就钓鱼岛问题发表这一谈话;925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授旗,宣布“辽宁号”航空母舰正式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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