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批陈有西 律师不该为造势而背德

作者:汤嘉琛 来源:晶报 2015-07-27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说话,为了打赢官司或自我炒作而“不择手段”,即使最终赢了官司也会输了道义。

中国律师群体似乎经常处于一种很拧巴的状态:一方面,在中国当前比较扭曲的司法环境下,他们很难像国外同行那样体面而有尊严地工作,甚至还会面临一些与专业无关的压力;另一方面,有些律师在辩护中掺杂了太多复杂的因素,言行确实比较出格,使得即使原本支持和同情律师群体的人也大跌眼镜。

有一个最新的案例是,曾因代理李庄案而广受关注的知名律师陈有西,日前以“气功大师”王林的辩护人身份,接受媒体专访时称——“自2013年7月开始,就有媒体曝光了王林与官员、影视明星的大量照片,都是有目的地涂黑他的行动,也使得大众的视线被引向了仇富、仇官、仇名人、仇江湖术士的一种心理”。

有网帖根据陈有西律师以往的风格分析认为,按照这种“卷宗未动,舆论先行”的套路,陈律师很可能会高调地为王林做无罪辩护。应该说,即使多数人都认定王林“犯了事”,陈律师选择为王林做无罪辩护或轻罪辩护也都无可指责。但值得探讨的是,陈律师为了给自己的“客户”造势,有必要将矛头对准媒体吗?

按照陈律师的说法,此前媒体关于王林的报道和质疑都是“有目的地涂黑”,是“仇富、仇官、仇名人、仇江湖术士”心理在作祟。其潜台词无疑是说,媒体这几年关于王林的报道是不客观、不专业甚至“别有用心”的。对于任何专业媒体、专业记者来说,这种毫无证据的指控都是难以接受的,也是必须予以反驳的。

目前来看,陈律师使用的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庭外技巧”,即把自己的辩护对象塑造成一个很弱势的人。比如,陈律师多次放话说王林案“可能会发生戏剧性逆转”;比如,陈律师对媒体强调王林家属“就是几个家庭妇女”,“王林现在家里也没钱了,被骗子骗得光光的”;再比如,不断暗示王林是受害者、受骗者。

这些娴熟的舆论“造势”手段,我们并不陌生。此前,在备受关注的“李天一强奸案”中,辩护律师为给强奸者脱罪,同样不断地通过媒体“吹风”“放料”,曝光被害女性的隐私,甚至用被害女性的妇科疾病说事,暗示其生活不检点。但像陈律师这样一边利用媒体“造势”,一边又歪曲媒体对王林的报道,倒不多见。

为证明自己有“翻盘”的本事也好,为名为利也罢,自己接的案子无论如何都要打完。但是,律师要做的是给委托人做轻罪或无罪辩护,而不是要扭转王林的公共形象。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说话,为了打赢官司或自我炒作而“不择手段”,即使最终赢了官司也会输了道义。尤其在中国律师行业本就“风雨如晦”的当下,为“造势”而背德,更会透支那些良心律师多年辛苦累积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每个公民的法治教育都是在他所关注的个案中完成的,这意味着职业的法律人是否在其中以成熟法治下应有的形象出现,决定了最终建成法治社会的质量和成色。即使在“委托人——律师”的关系架构下,律师的行为也是有边界的,也不能逾矩。放弃踩着媒体往上跳的想法,回归法庭,就案议案,才是最好的选择。

  附 陈有西确认担任王林律师

7月18日夜,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向探针确认,他已接受委托,成为王林代理律师。

陈有西律师对探针表示,由于尚未赴江西萍乡会见到王林,所以暂不对此案再发表更多意见,等下周一看是否可以会见到王林再说。

对于王林一案,陈有西律师此前一天在接受腾讯访谈时认为,根据目前信息,江西公安机关没有发布过王林涉嫌雇凶杀人的消息,只是说涉案被查。涉及案件、参与案件、指使伤人、雇凶杀人,法律概念和法律后果都不一样。所以,王林可能是证人,可能是共同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都要根据侦查结果才能判断。

而有关邹勇被沉湖、被分尸等情节,目前都只是传言,没有公安机关的正式发布和现场勘查证据。甚至邹是不是真的已经死亡,都没有确凿证据。

他表示,一个人,出经费请人帮助报案、举报、希望司法机关立案,追究一个人的责任,是合法行为,这是在国家法律框架许可范围内的行为。这与雇凶杀人、雇凶伤人,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有本质不同。不能用出钱请人举报的证据,直接理解为雇凶杀人的证据。

王林是否是一个好人,还是一个坏人,是不是平时用气功骗人,是不是同女明星有染,同这起雇凶杀人案没有关联性。这个案件只是要查明他有没有指使,有没有参与,有没有出经费雇人,同邹勇的失踪、甚至真的死亡,有没有直接和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哪怕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也不能自然将杀人罪加到他头上。

陈有西认为,目前关于“王林雇凶杀人”等相关报道中没有一个证据靠得住。因此,还要静等公安机关发布正式的侦查结论,才能知道王林倒底有没有卷入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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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法学伪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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