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毛主席像泼墨 以寻衅滋事罪获刑

作者:微摘 来源:乌有之乡 2015-04-22

  向毛主席像泼墨 男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

据法制晚报讯,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42岁的孙兵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3年1月4日刑满释放。

东城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6日中午12点,孙兵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北京市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

此后,孙兵被民警当场抓获。

此案开庭时,孙兵表示认罪。

东城法院认为,孙兵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网友:应立法对污蔑开国领袖、先烈的违法行为严惩

@占豪:【判轻了!人大应立法,对污蔑开国领袖、先烈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川戒:支持!为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精髓,必须立以严苛之法律惩处污蔑领袖、英雄、先烈以及为祖国做出杰出贡献的割接人士。

@很普通的老师:参照新加坡李光耀的例子,应判处三年!

@e弦一一:还得以市场价格赔偿巨幅画像。

@快乐的汉中飞鱼:支持立法,严惩侮辱国家,侮辱领袖,侮辱先烈,侮辱人民英雄的无知无耻之徒!

@苏豪帝: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就该对污蔑开国领袖和先烈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LOVE:如此轻判,怪不得有人敢公开场合还用侮辱言语,原来是成本太小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打赏二维码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