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的本质,马克思的《资本论》早就讲透了
几年前,一句“早安,打工人”突然在网上走红。挤地铁、赶早高峰、对着电脑敲键盘、在工地上搬砖,形形色色的上班族都乐于给自己贴上“打工人”的标签。这个词里有调侃,有无奈,也有一份不服输的倔强。可如果认真追问一句:打工人每天出门打工,究竟是在出卖什么?很多人会说,卖时间,卖力气,卖脑子。这些回答都不算错,但马克思给出了更精确的答案:打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马克思给劳动力下了一个定义:“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请注意,劳动力和劳动是两回事。劳动是正在进行的活动,劳动力是进行这种活动的能力。打工人和老板签合同,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已经完成的劳动成果,而是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自己劳动能力的权利。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被拿到市场上买卖,需要两个历史条件。马克思说,货币所有者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而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自由得一无所有”,这几个字读起来让人心头一紧。前一种自由意味着,打工人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可以自己选择去哪家公司、干哪份工作,不满意了还可以辞职。后一种自由则意味着,他手里没有土地、没有工厂、没有机器,除了出卖劳动力,没有别的办法养活自己。马克思在书的后半部分详细描写了这种“自由”是怎样历史地形成的,英国的圈地运动把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赶走,他们就只能涌进城市,变成出卖劳动力的工人。
说到这里,有一个中国特有的情况值得一提。我国几亿农民工从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但他们大多在老家保留着承包地和宅基地。这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带来的一个重要特点。城里的活儿好干,就留在城里挣钱;遇到经济波动、工厂停工,还有一条退路,回乡种地也能保住基本生活。这和马克思笔下那些被彻底剥夺了土地、只能流落街头的英国农民有着本质区别。很多学者认为,这正是中国在经历多次外部冲击时仍能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既然劳动力是商品,它就有价值。那么它值多少钱?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个打工人要能日复一日地上班,就得吃饭、穿衣、租房、通勤;要让劳动力代代延续,还得养育子女;要胜任复杂一些的工作,还得接受教育和培训。这些开销加在一起,大体决定了工资的水平。我们在第三篇讲过,马克思还特别强调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一个社会认为劳动者应当过上什么样的生活,也会影响工资的高低。
劳动力商品最奇妙的地方,在于它的使用价值。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价值支付工资,然后在工作时间里使用它,而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的价值,会超过它自身的价值。打工人一天里有一部分时间是在为自己的工资而劳动,另一部分时间则在为老板创造剩余价值。可是在工资条上,这一切都看不出来。工资看上去像是全部劳动的报酬,似乎干了八小时就拿了八小时的钱,交易公平合理,各不相欠。
马克思用一段颇有文学色彩的文字描写了这种表面的公平。他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所在的流通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通行的是自由、平等和所有权。买卖双方自愿签约,等价交换,一切都合乎规矩。可是一旦离开市场,走进生产场所,双方的面貌就变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一个战战兢兢。合同上的平等,掩盖不了双方实际地位的悬殊。
马克思后来在第六篇进一步指出,工资这种形式本身就具有掩盖作用。比如一个人月薪六千元,每月上二十二天班,看上去就是每天三百元买下了他一整天的劳动,好像他的每一分钟都得到了报酬。实际上,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三百元只是劳动力一天的价值,而劳动者一天所创造的价值要大于三百元。工资的形式把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的界线抹平了,所以人们很难从工资条上直接看到这一层关系,这也正是需要理论来帮我们看清的地方。
读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马克思描写的是十九世纪的英国工人,今天的中国打工人和他们一样吗?应当说,有相同的一面,也有根本不同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有劳动力市场,大量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工资收入,劳动力的流动和配置在相当程度上要靠市场来完成,这是相同的一面。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为劳动者撑腰,这是根本不同的一面。
这种撑腰体现在很多具体的地方。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各地普遍实行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种约定或承诺无效。工会组织为职工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为劳动者提供救济渠道。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打工的形式也在变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很多人并没有和平台签订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得模糊起来。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也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也就是说,劳动的形式再新,劳动者的权益也不能“悬空”。
这些制度安排,就是为了让“自由得一无所有”的处境得到根本改变,让劳动者不再是任人摆布的一方。
在我们的制度下,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也不应是“昂首前行”和“尾随于后”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早就提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职工以主人翁姿态为企业发展出力,企业发展了,职工的收入和保障也跟着提高。许多民营企业家本身就是从打工起步的,他们深知劳动者的不易。劳资两利、共建共享,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应有的样子,也是我们和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那个社会的重要区别。
所以,“打工人”这个词,用来自嘲可以,但不必因此妄自菲薄。马克思剖析劳动力商品,不是为了让劳动者自怨自艾,恰恰是为了让人们看清,社会的一切财富都源于劳动,劳动者才是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在我们的国家,劳动光荣、劳动伟大不只是一句口号,从劳动模范到大国工匠,从快递小哥到乡村教师,每一个靠双手和智慧过日子的普通人,都值得被尊重。
看清了自己卖出的是什么,也就更明白自己该守护什么:守护自己的健康,因为那是劳动力的载体;守护自己的学习能力,因为那决定了劳动力的含金量;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站在劳动者一边。
既然劳动力的买卖是按天、按月计算的,那么一天到底该工作多少小时,就成了劳资双方最直接的较量。下一篇,我们来聊一个让无数打工人感同身受的话题:为什么说996不是福报?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