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辉县相关领导,崔红玉、李绍忠等案应当怎么处理?

作者:共城春秋 来源:共城春秋公众号 2026-07-31
承认问题、纠正错误、依法追责、重建信任。这不是示弱,而是担当;不是退让,而是进步。

辉县“孙石窑村顶包案”问责通报至今已逾半年,然而崔红玉、李绍忠仍在羁押,李道国虽已无罪释放却被跨省抓捕12天。这一系列案件相互叠加,使辉县的政治生态和法治形象遭受重创。

面对这一困局,如果我是辉县相关领导,应当如何处置?我的答案很明确:承认问题、纠正错误、依法追责、重建信任。这不是示弱,而是担当;不是退让,而是进步。

一、首先厘清问题:为什么必须重新审视这些案件

这些案件的核心问题,不在于个别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在于程序正义被公然践踏,在于舆论监督者被系统性打击。

崔红玉案中,庭审已暴露多项严重程序违法:无报案、无立案先侦查——截至2026年1月7日崔红玉被刑事拘留,无人报案指控其敲诈勒索,却已成立“新乡专案组”大规模调取银行流水、盘问亲友。行政拘留期满当日无缝转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是侦查的法定前提”的规定被公然无视。

李绍忠案中,他在女儿已重病多年、家庭经济捉襟见肘的情形下,仍持续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在法院曾依法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因为发布“顶包案”等文章即被司法拘留,后以“拒执罪”刑事拘留,再追加“敲诈勒索罪”逮捕。失信惩戒与刑事强制措施沦为可随意操作的私器。

李道国案更直接:2026年3月25日在北京家中被辉县警方跨省抓捕,12天后检察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批捕,无罪释放。一个有罪证据都没有的人,可以被跨省抓捕、关押12天。

这几个案件叠加在一起,揭示的不是孤立的执法偏差,而是一个系统性模式——谁提出问题,就解决谁。

二、具体措施:四个步骤,一步都不能少

第一步:暂停案件,依法重新审查

立即对崔红玉案、李绍忠案启动全面复查。崔红玉案已于5月22日被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7月24日庭审又暴露程序违法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负责任的做法是:建议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如果证据不足,依法无罪释放;如果程序违法,依法纠正。这不叫“纵容犯罪”,这叫“坚守法治”。

李绍忠案同样需要重新审视:在持续履行还款协议期间被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并追加逮捕的时间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借司法执行权打击举报人的情形?

对于已被跨省抓捕后无罪释放的李道国案,应当审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步:彻查程序违法,追究过错责任

对“无立案先侦查”、“未立案即成立专案组”、“无缝衔接行转刑”等程序违法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如果存在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必须明确:这不是“处理几个办案人员”就完事的走过场,而是要查清楚是谁决策、谁批准、谁执行的这条指挥链。是基层办案人员的个人行为,还是上级授意?是程序疏忽,还是有意为之?查不清楚,就无法取信于人。

第三步:公开回应舆论,不回避不糊弄

《半月谈》最近刊登的文章,指出六种不良舆论观——压制式、对抗式、糊弄式、“和稀泥”式、甩锅式、将错就错式,辉县几乎全部踩中。舆情处置能力其实就是执政能力,舆情观反映政绩观。

如果我是辉县领导,应当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坦诚说明:

· 承认程序上存在问题(这是事实,遮不住);

· 宣布已启动对相关案件的全面复查(这是态度);

· 公布复查的时间表和监督渠道(这是承诺);

· 邀请上级检察机关或异地司法机关介入监督(这是诚意)。

正如《半月谈》所言:“事实证明,‘捂、压、拖、躲、甩’,都不是正确应对舆情的方式。只有重视群众声音、及时主动发声、迅速跟进调查,秉持客观公正、履职尽责的处事立场,才能收获群众的认同与配合。”

第四步:制度修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重演

个案纠正只是开始,必须通过制度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是建立舆论监督者保护机制。对于因举报、曝光问题而被刑事追究的,设置“一事双查”制度——查案件本身,也查追诉的动机和程序是否正当。二是规范刑事立案程序。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先立案、后侦查”的法定要求,杜绝“专案组绕过程序定向打击”的现象。三是建立选择性执法监督机制。对涉及举报人、监督者的案件,实行提级审查或异地管辖,避免本地保护主义干扰。

三、为什么这样做?——三个层次的道理

法理层面: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一个“无立案先侦查”的案件,无论实体结论如何,程序上已经输了。如果连最基本的立案程序都不遵守,我们拿什么说“依法办案”?

情理层面:辉县的民心和信誉不能再透支了。 从“醋厂案”到“顶包案”到“跨省抓捕案”,辉县的公信力一次一次被消耗。老百姓现在不是信不信的问题,是想信而不敢信的问题。如果崔红玉案再判有罪,辉县就真的没人再说真话了。

政治层面:这是检验新领导班子有没有“自我革命”勇气的试金石。 一篇评论说得透彻:“如果新领导班子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或‘前任权威’,对案件中的系列违规操作视而不见,甚至默许‘以刑化访’、‘打击举报人’的做法,那么所谓的‘新气象’不过是旧模式的延续。”只有敢于纠错、敢于向自己“开刀”,辉县才能真正走出李继游时期的乱象阴影。

结语

我知道,做这样的选择需要勇气——它意味着承认前任的失误,承认系统的漏洞,承认曾经做错了。

但我想说:主动纠错是唯一的出路,讳疾忌医只会让问题越捂越烂,最终付出更大的代价。 正如《半月谈》所指出的,将错就错式舆论观的本质是“不想着尽快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掩盖工作失误、粉饰履职漏洞,小错酿成大错”。

崔红玉案怎么判、李绍忠案怎么处理、程序违法怎么追责——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直接回答辉县人民最关心的问题:这届领导班子到底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乌纱”?

如果是前者,就拿出纠错的勇气;如果是后者,历史会给出答案。

“全辉县人民在看着,历史在看着。”

承认问题、纠正错误、依法追责、重建信任。这不是示弱,而是担当;不是退让,而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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